电力行业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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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修订版)

(电力工业部 1997年10月16日发布电综[1997]577号)为了提高火力发电厂的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贯彻执行以安全文明生产为

基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方针,实现从粗放性向集约性经营的转变,在“火

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创建一流火力发电厂的

工作,特制定本考核标准。

一、一流火力发电厂是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两个方面都达到一流的

火力发电厂,应同时满足以下考核标准。

1.1 获得全国电力系统“双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或具备“双文明单位”的考核条件,并由主管局或公司进行考核,部(国家电力公司)进行认定。

1.2 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适应改革与发展需要的科学的电厂管理模式,实行新厂新办法,老厂新机制;形成了有利于节约资源、降低消耗、增加效益的

企业经营机制和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技术进步机制。

1.3 安全管理

考核年度和申报期内,企业未发生生产人身死亡或一次事故中造成三人及

以上重伤、本企业责任的设备重大及以上事故。

1.4 设备管理

1.4.1 机组等效可用系数应大于或等于考核定额值(考核基础值见表1)。

表1 机组等效可用系数考核基础值

注:调整系数按《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实施细则补充规定》执行考核年度内无机组大修或考核年度内大修机组的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跨年度

而不能考核的,则考核上一年度大修情况。

等效可用系数考核定额值

=(∑单机容量×该机等效可用系数考核基础值×调整系数)/(∑单机容量) 1.4.2 全厂主设备一类率达到100%。

1.4.3 机组大修后应无故障连续运行:

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机组应达到100天无故障连续运行;

单机容量300MW以下机组应达到120天无故障连续运行。

1.4.4 主要辅机设备一类率达到80%以上;

1.4.5 全厂设备无泄漏。

1.5 能耗

1.5.1 供电煤耗

供电煤耗实际值小于或等于供电煤耗考核定额值(供电煤耗考核基础值见表2)。

表2 供电煤耗考核基础值

注:计算方法和调整系数按《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实施细则补充规

定》执行。

1.5.2 燃料管理应有一套健全的调运、成本、验收、耗用及储存的管理办法。入厂煤检斤、检质率均应达到100%,入厂煤与入炉煤低位热值差<502J/g。

1.5.3 达到部颁《电力工业节能技术规定》的有关要求。

1.5.4 补给水率

补水率应完成以下指标:

单机容量≥300MW机组小于1.5%;

单机容量<300MW机组小于2.0%。

(补水率=补给水量/额定蒸发量×100%)

1.6 环境保护

1.6.1 各项排放物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1.6.2 不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1.6.3 200MW及以上机组应安装电除尘器,正常投运率大于95%。 1.6.4 除灰水实行闭式循环。

1.6.5 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达到主管局(公司)下达的指标。

1.6.6 职业危害治理与尘肺病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1.6.7 工业废水回收利用率达80%以上。

1.7 人员效率

新建200MW及以上机组要实行全过程管理,实行炉、机、电合一值班。定员参照《关于新型电厂实行新的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执行,其范围包括从输煤到除灰整个生产过程的运行、管理人员,日常维护人员及热控、继电保护人员。

1.7.1 新建电厂采用国产机组的人员效率:

2台600MW级的机组(500MW、600MW、660MW均按600MW计)按0.40人/MW进行考核;

2台300MW级的机组(300MW、320MW、330MW、350MW、360MW、362.5MW均按300MW计)按0.72人/MW进行考核;

2台200MW级的机组(200MW、210MW、250MW均按200MW计)按1.0人/MW进行考核(未实行集控的按1.2人/MW进行考核);

100MW机组要实行全能值班,2台100MW级的机组(100MW、110MW、125MW均按100MW计)按1.7人/MW进行考核。

新建电厂为4台机组的按同容量2台机组人员效率考核标准乘以0.7的系

数进行考核;新建电厂为6台机组的按同容量2台机组人员效率考核标准乘以0.55的系数进行考核;其余情况下的人员效率的考核标准由部(国家电力公司)根据上述原则研究确定。

1.7.2 1992年以前投产的电厂,要参照新厂新办法和按照减人,增效

的原则配备人员,其人员效率不能超过新建电厂考核标准的1.3倍,且成建制分离人员组建的多种经营经济实体均要实现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要按照部(国

家电力公司)和电力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的统一部署进行了检修体制改革,并形成了新的机制。

1.7.3 主要设备成套从先进国家引进电厂的人员效率为:2台600MW

级的机组(600MW、660MW均按600MW计)按0.35人/MW进行考核;2

台350MW级的机组(325MW、350MW、360MW、362.5MW均按350MW计)按0.4人/MW进行考核。

1.8 财务管理

1.8.1 建立起符合电力生产特点和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财务管理体系,实现财务工作由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

1.8.2 优化资金运用,加强检修、运行、燃料供应等生产环节及设备

更新改造的成本控制,财务管理机组及成本控制在网、省公司内处于先进地位。 1.9 技术进步

1.9.1 考核年度应获得国家科技先导企业,或网、省公司科技先进企

业称号。

1.9.2 积极采用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情的技术和设备,

推进企业技术进步。

1.10 现代化管理

1.10.1 加强各项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建立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为主的标准化管理体系,积极采用国际标准。

1.10.2 树立科学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方法,在公司的统一规划下,建立以计算机为管理手段的全厂综合管理信息系统(MIS),并达到实用化要求。 1.11 培训

1.11.1 300MW及以上机组实行集控值班,主要运行岗位的值班人员

必须经仿真机培训合格,持证上岗,达到全能值班员水平。

1.11.2 职工培训和岗位人员培训标准健全,年全员培训率应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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