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纤测温系统技术规范(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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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分布式光纤测温系

统技术规范

招标文件

(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XXXXX有限公司

2016年02月·XXXXX

1.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规定了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管理范围内新购置光纤分布式测温系统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本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中标明的参数数值是作为特殊强调的条款,其它未标明的均应执行IEC、GB及有关行业标准的最新版本中相关条款的最高要求。

2.总则概述

⑴.本技术规范专用部分适用于XXXXXXXXXXXXXXXXX光纤分布式测温系统。

⑵.在本招标专用技术规范中,凡出现“应”的条款,属于强制性条款,在正常情况下均应按此执行;凡出现“宜”的条款,属于推荐性条款,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按此执行;凡出现“可”的条款,属于选择性条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按此执行。

⑶.本招标专用技术规范书中标注为“★”部分条款均属于强制性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作废标处理;标注为“▲”部分条款作为详评阶段的加分项,不作为废标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章节相关描述。

⑷.技术参数表格内标注“▲”部分为此次招标项目的关键性技术参数指标,作为详评阶段的加分项,不作为废标条件,投标人所响应填写的“投标人保证值”列内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实验室)出具的有效的电磁兼容型式检验报告(或试验报告或鉴定报告)及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或试验报告或鉴定报告)作为佐证验证其填写内容真实性,详见评标办法章节相关描述。

⑸.投标人应按照本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要求提供应标文件,中标方按照本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要求提供技术协议书。

⑹.投标人对本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每一条款应逐条做出明确的答复并写出具体技术数据和指标,否则视该条回答无效。

⑺.投标人应保证:今后在本次工程所提供的系统、设备平台上进行升级、扩容时,不中断已有开放业务,能够平滑升级;扩容、升级后的传输通道具有与本次工程终验时同等的传输质量性能。

⑻.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应是标准的,技术上是先进和成熟的,元器件、材料是崭新的,软件版本是最新的。投标人应保证系统的整体性能指标和所供系统的完整性,保证本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所要求的各项功能业务的开通,如果存在缺陷,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⑼.技术规范书经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⑽.本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招标方和中标方在合同技术谈判时协商确定。

⑾.有关文件应提供中文版本。

⑿.本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方。

3.投标人资质要求

⑴.★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颁发的且年审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由国家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且年审有效的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应在壹仟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外币按投标截止当日汇率折合),不接受所投标国产设备/系统的代理商、经销商投标。

⑵.★投标人及制造商应具备权威机关颁发且年审有效的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若处于年审或换证阶段,应提供截标日前三个月内由年审认定机构开具的有效性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⑶.★投标人应具备由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认证颁发且年审有效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年审有效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年审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若处于年审或换证阶段,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由年审认定机构开具的有效性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⑷.▲投标人应具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处于年审或换证阶段,应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由年审认定机构开具的有效性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⑸.▲投标人拥有电力XXXXXXX内施工的经验,应拥有包括光时域反射仪、光纤熔接机等主要施工设备。

⑹.▲投标人应具备系统应用软件开发、维护、升级等能力并具备协助招标人进行系统组网和接口协议的开发能力;应提供合作开发项目的接口软件和技术支持,并保证合作开发项目的成功。

⑺.▲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履行本项目工程合同;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开标日前三个月内由其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的原

件或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可用银行提供格式填写)和投标人近三年度会计事务所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若有银行信用等级证书,请一并提供该证书复印件。

⑻.▲投标人近三年内(累计时间指投标之日起前三年,以下累计时间相同)应在国内供电企业110kV及以上高压电缆测温领域累计销售业绩10套(以系统内分布式光纤测温主机的数量计算)及以上且测温光缆长度在100公里及以上且至少有5套在与规范条件相同或较规范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运行一年及以上的成功运行经验;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至少包含首页、供货数量页、签章页的供货合同复印件,能够体现与本次投标产品类似的货物清单或技术协议供货清单及运行业绩用户使用证明材料。

4.应标文件内容

投标人应在接到本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书后提交应标文件,应包含文字材料6份,电子版材料(光盘形式)2份,将商务和技术部分分开。内容如下:

⑴.设备和系统组成方案和推荐方案的详细描述和技术比较;

⑵.系统和每个站点设备的方框图、分类表等辅助资料;

⑶.设备配置及材料清单

⑷.所供设备含网络交换机、路由器时,应满足本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最低配置标准,提供市场主流机型,并列出型号及详细配置情况,

⑸.同类产品销售业绩;

⑹.对本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中技术要求作一一应答和说明,提供详尽的技术数据,并应给出技术偏差表;

⑺.提供的系统设备组成应满足本技术规范专用部分各章的要求,如果投标人提出满足招标方系统整体要求的变通方案,请指出方案差异并解释建议书更改方案的原因;

⑻.在建议书中给出的设备技术参数均应是保证值,以表格形式给出设备技术保证值。

⑼.明确设备的质量验证及有关的试验及试验标准;

⑽.工程分工界面及工程进度表;

⑾.设计联络会、厂验、技术培训计划;

⑿.售后服务的保证;

⒀.工程整体造价,详细的分项硬件、软件报价;

⒁.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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