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电梯安全管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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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电梯安全管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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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题目】中山市电梯安全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
【第一章】中山市电梯安全管理优化研究绪论
【第二章】电梯安全管理的相关要素
【第三章】电梯安全管理机构和标准体系
【第四章】中山市电梯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安全管理学在电梯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第六章】中山市电梯安全管理对策
【结论/参考文献】中山市电梯安全管理困境探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六章中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改善对策
6.1 夯实电梯安全管理制度依据,完善法规体系
自 80 年代初改革开放开始,电梯经过 30 多年的高速发展,与电梯相关的管理法规也不断的推出和更新。国家和各省市根据时代、地域不同出台了很多与电梯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特别是 2014 年 1 月推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将电梯安全管理上升到法律层面上来。其对电梯生产环节与使用维保环节的责任明确分清,并提出需要建立电梯生命周期内的追溯制度。
在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基础上,建议中山市政府应根据城市管理的实际情况,出台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可以针对本市的电梯生产厂商,出台如《中山市电梯生产管理条例》 ,以安全管理理论中的本质优化理论为指导,有目的、有意识的把本质优化的思想和理论融入电梯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引导电梯厂商进行技术优化、设备优化、配套设施优化、功能优化等。建立电梯生产"身份证"制度,将电梯所有零部件的生产材料的来源、生产标准出处等参数电子化归档联网,便于生产和监测部门的随时追踪。另外中山市也可以出台如《中山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尽快完成所有电梯的"使用权者"确认 ,对老龄电梯的使用、维护、改造提出具体的要求,例如划定老龄梯的年限标准、定出电梯关键部件
的判废标准,缩短老龄梯的维护和检测周期,对老龄梯性能影响大的检测项目要与新梯分别做等。
6.2 转变电梯的监管方式
目前,中山市质监局对电梯的监督管理主要是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这两种方式。行政许可包括设计生产许可、安装维护许可、人员资质许可、使用登记许可等;监督检查是对设计制造单位、安装维保单位、使用管理单位、检测检验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这两种方式本质上是政府导向性的监管方式,由政府占主导地位,其他单位的生产管理从属于政府行政命令。然而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市场经济下政府干预行为是有局限性和失灵现象,即政府在市场失灵的时候,给予一定的调节从而弥补市场缺陷,恢复市场的基本功能。但公共选择理论的吉尼亚学派代表人物布坎南则认为,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虽然弥补了先前的缺陷,却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另一种缺陷。
[18]
导致政府失灵现象产生的原因,公共选择理论中归纳为:1.缺乏竞争机制;2.缺乏降低成本的激励机制;3.监督信息的不完备;4.特殊利益集体为了追求高利润而引起的寻租及腐败行为;5.)政府机构的自我膨胀。
随着近年的电梯不断增多,政府占主导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电梯的管理市场要求,逐步实行电梯监管方式转变,由政府主导过渡到所有电梯相关单位共同综合治理。从以行政行为管理转为依法法律治理为主,在顶层设计上为电梯监管体制改变打下法治基础;从部门监管向社会综合监管转变,推动主体责任制度的改革和落实,确立设计生产企业、安装维保企业、管理和使用者、检查机构、监督部门等在电梯监管中应负的责任的作用,充分发挥社会监管力量的作用。
6.3 逐步推进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
电梯强制检验作为政府监管的一种必要手段,属于安全监察范畴,电梯的强制检验绝大部分由政府检验机构进行这一做法看似无可厚非,但是作为一种检验检测服务,在市场经济日趋成熟的现实环境下,形成了主管部门下属单位实质性的行业垄断,与中山市近年来其他行业的市场化进程相比,改革步伐明显缓慢,与其他安全监管部门相比,电梯检验市场方面也显得垄断意味浓烈。
随着经济发展,中山市电梯数量每年以 20%的增速猛增,而电梯的强制检验工作绝大部分由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机构进行,造成海量检验任务与检验机构有限的检验人员、有限的服务能力之间的极大矛盾,实际暗藏着检验不到位的安全隐患。在巨大的检验收入面前,检验机构容易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而放松检验质量,单纯追求检验数量;另一方面政府检验机构与安全监察机构同样隶属于市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是兄弟单位,存在工作协同、相互支持的关系,因此实际上往往超脱于行政监察之外,其公益性和公正性受到公众越来越多的质疑。对法定强制检验市场放开,允许政府检验机构以外的社会检验机构参与竞争,可以以弥补政府检验机构检验资源的不足,满足社会的公正性和日益增长的安全需求。
在放开检验市场的制度设计和职能分配上,可以考虑由中山市检验机构完成所有监督检验,放开定期检验、无损检测市场,允许政府部门以外的检验机构参与竞争,由两种不同属性的检验机构共同完成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和无损检测工作。在政府监管部门方面,也需要转变工作思路,把对电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来落实。
随着电梯检验市场的逐步开放,越来越多的电梯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由政府检验机构之外的社会检验机构承担,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成为政府监管部门必须要抓好的一项工作内容。[19]
不同于原有对政府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更应该在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检验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加强准入把关和日常监督抽查,督促检验机构提升检验水平和服务能力,发展成为电梯安全监管的组成力量,服务电梯安全监管的大局。
6.4 构建电梯安全应急反应体系
目前中山市的电梯事故应急救援主要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共同承担,电梯发生如关人等故障时,由乘客发出求救信号,使用单位管理人员通知维保公司人员进行施救,事态严重的会由公安消防人员进行直接营救。这种传统的救援模式由于响应时间长而导致救援滞后,已不能完成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电梯应急反应体系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部门多单位的参与。应以"政府为主导,管理部门联动协调、生产企业为主"的原则,构建电梯应急处置中心,平时通过对故障数据,救援
数据的分析,为故障预防提供决策支持。在紧急状况下能保障及时发现困人故障,及时调度最大人力物力进行救援,提高救援响应速度和质量。
中山市公安、质监、安监等部门要针对各自的管理特点,建立电梯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第一要从定期组织维保人员、消防人员、电梯应急处置中心指挥人员等救援队伍开展救援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其次要周期性开展多部门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应急反应系统的科学性、实效性、协调性,不断增强系统与队伍的救援能力。第三要科学的配备救援装备,为提高救援效率打下坚实基础。
6.5 建立全市的维保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