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PPP开发性基金设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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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开发性基金设立方案
为加快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充分利用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的资金和管理优势,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投融资机制创新,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按照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支持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号)要求,河南省财政厅制定了设立河南省开发性基金的运作方案。
一、基金设立的目的
(一)帮助市县规范项目前期运作。安排一定前期费用补贴,帮助市县聘请专业咨询机构提前介入,规范项目操作流程,确保各环节工作有序开展。
(二)更好发挥示范项目带动作用。对于示范项目进行奖励,提高市县政府的积极性,发挥可复制、可推广样板的示范作用,帮助市县树立标杆、明确目标、理清思路。
(三)解决部分市县资金不足问题。选择部分项目给予资本支持,有利于推动项目推广运用。
二、基金设立的原则
(一)激励引导。通过设立开发性基金,对项目推广运用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项目给予支持,调动市县政府推广应用模式的积极性,增强社会资本的投资信心,吸引更多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资我省项目。
(二)放大效应。通过少量财政资金的“种子”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将财政资金放大倍,扩大基金对项目投入的规模和力度。同时,积极与亚行、财政部和我省有关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进行对接,发挥基金的整体效用。
(三)降低成本。省财政出资部分作为基金劣后,并可补贴金融或社会资本收益,或不收取收益,在吸引金融机构投资的同时,降低基金价格,达到降低政府对项目资本投入或付费价格的目标。
(四)规范操作。通过引进咨询机构参与市县项目的前期运作,利用金融机构多元化的投融资服务和项目管理,进一步强化风险管控,减少行政干预,规范开发性基金的投向使用,确保推广运用项目规范有序。
三、基金的发起与设立
(一)基金名称:河南省开发基金。
(二)基金规模:人民币亿元。
(三)基金期限:年。
(四)基金出资人构成
.省豫资公司(代表省财政厅出资);
.若干家金融机构;
.其他社会资本。
(五)基金管理人:由主要出资人指定。
(六)基金的募集:省财政厅委托省豫资公司出资亿元,金融机构及其他出资人采取认缴制,出资比例以合同形式约定。
四、基金的投资与收益
(一)基金的投资范围。根据河南省模式推广运用规划,基金将用于河南省项目,包括运用模式改造的存量项目和新增项目。
(二)基金支持的方式及标准。开发性基金通过资本支持和技术援助两形式对我省项目给予支持。其中资本支持方式占财政安排资金的,并吸引金融机构共同参与,放大财政资金倍数;技术援助方式包括项目前期费用补贴和示范项目奖励,占财政安排资金的。
.资本支持
基金投资的资本金收益参照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对于新增项目,基金按照项目公司中财政出资部分的给予资本金支持,总投资在亿元以下(含亿元)的单个项目最高支持万元,总投资超过亿元的项目最高支持万元;对于存量项目采用模式改造的,基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万元。对于不需要政府出具资本金的项目,基金按照上述标准为项目公司(实际给社会资本)提供支持,社会资本需相应降低政府付费标准或金额。
()基金的投资模式。采用股权为主、债权为辅等方式投入项目。
()基金的退出机制。基金所投资具体项目期限年,实行股权投资的,到期优先由项目的政府方或社会资本方回购;实行债权投入的,由借款主体项目公司按期归还。
()基金出资人的回报机制。基金按照相当于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收益,基金出资人按照当期市场最优惠的资金价格收取回报,财政出资部分收益可补贴金融机构或社会资本,或不收取收益。基金采取优先与劣后的结构,其他出资人作为优先级,财政出资人作为劣后级。
.技术援助
()前期费用补贴。列入省级备选项目库,补助项目前期费用的,每个项目最高补助万元。由财政部或省级公开推介的项目,补贴前期费用的,每个项目最高补贴万元,列入备选项目库时已经享受过的费用补贴金额将予以扣除(注:管理中心设项目库,按照意向→备选→推介→示范,四个层级逐步筛选出优质项目进行推广)。此费用将作为基金赠款提供给地方政府,可作为地方政府在项目公司中的权益。
()项目奖励。列入财政部全国示范的项目,每个项目奖励万元。此费用将作为基金赠款提供给地方政府,可作为地方政府在项目公司中的权益。
五、基金的管理
(一)基金募投项目的决策。基金投资由基金决策委员会按照市场化规则决策。为了提高基金公司选择项目的准确性,减少尽职调查的时间和精力,省财政厅工作内部协调机制可对省级项目库内项目进行初审,推荐给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
.财政厅工作内部协调机制初审。由省财政厅管理中心、相关业务处室、有关领域专家等工作协调机制小组成员单位人以上单数组成审查小组,定期召开项目初审论证会,研究提出推荐项目名单。
.基金的投资决策。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外投资决策。
(二)基金投资的申报管理
.申请省开发基金的项目须纳入省级项目库,由项目实施机构向所在市或县财政部门申请,经市或县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省财政厅。
.投资决策委员会审定通过的项目,基金管理人与项目公司签订协议,明确投入规模、投入方式、收益回报、投入期限、回购机制、权利和义务等。
.如基金投入在项目公司成立前,则基金的投入规模、期限、约定收益及回购机制等应写入项目的实施方案,并在项目采购中与合作方达成一致意见,写入项目合作协议。
(三)基金的拨付。根据项目的投资决策协议,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