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网约车新规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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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印发《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5月1日起施行

四部门联合印发《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5月1日起施行

标准化快讯Standardization Express2021年第5期 5四部门联合印发《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 5月1日起施行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关于个人信息收集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规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个人信息收集行为,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本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地图导航、网络约车、即时通信、网络购物、网络支付等39类常见类型移动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要求其运营者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务。

一地图导航类,基本功能服务为“定位和导航”,必要个人信息为:位置信息、出发地、到达地。

二网络约车类,基本功能服务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必要个人信息包括:(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2)乘车人出发地、到达地、位置信息、行踪轨迹;(3)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

三即时通信类,基本功能服务为“提供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网络即时通信服务”,必要个人信息包括:(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2)账号信息:账号、即时通信联系人账号列表。

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试点工作部署会在京召开4月1日,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信安标委”)秘书处在北京召开了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试点工作部署会。

15家标准项目牵头单位代表、试点专家组成员,以及秘书处有关人员共3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强调,试点工作是标准研制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提升标准质量、促进标准实施应用具有重要的作用。

标准项目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准确把握试点工作的目标和相关要求。

一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重点问题;二要积极吸收标准相关方参与,加强沟通协调;三要做好标准技术指标验证,找出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四要认真做好试点总结工作,为后续标准完善和实施应用工作奠定基础。

网约车新规正式执行

网约车新规正式执行

网约车新规正式执行引言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约车行业的崛起改变了人们打车出行的方式。

然而,由于缺乏明确的管理规定,网约车行业存在一系列问题,如安全隐患、不公平竞争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并规范网约车市场,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网约车管理规定。

本文将重点介绍网约车新规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对行业发展的影响。

背景网约车行业的迅速发展给传统出租车行业带来了巨大冲击。

许多网约车平台以低廉的价格和便利的服务吸引了大量乘客,使得出租车行业面临严重的市场竞争压力。

同时,由于网约车从业者的准入门槛较低,行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和监管难度。

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推动网约车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各地纷纷出台了网约车管理规定。

主要内容许可证制度根据新规,网约车从业者必须取得有效的网约车经营许可证才能合法提供服务。

这一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筛选出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的从业者,提升行业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各地交通管理部门将负责对网约车企业的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核和管理。

车辆标识为了方便乘客和监管部门的辨识,网约车从业者的车辆必须按照规定悬挂统一的标识,如“网约车”字样或特定的标识标志。

这一要求有助于提高乘客的安全感和服务质量,并便于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

价格监管新规明确规定,网约车平台不得随意调整价格,应按照规定的价格范围提供服务。

这一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防止价格垄断和乱象频发,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秩序。

数据分享新规要求网约车平台应主动向相关部门分享车辆运营数据,包括车辆的行驶轨迹、车辆的使用情况等。

这一规定有助于加强对网约车行业的监管,提高行业的透明度和监管效能。

安全管理新规要求网约车平台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合规培训,并落实车辆安全检查和维护制度。

同时,平台还应建立紧急事件报警机制,确保乘客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获得救援。

这一系列的安全管理要求有助于提升乘客的安全保障感和行业的整体形象。

影响行业发展趋势网约车新规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网约车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网约车新政解读

网约车新政解读

网约车新政解读网约车新政在2021年11月1号正式施行了,下面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网约车新政的解读,欢迎大家参见借鉴,想要可以帮助到大家!解读一《办法》共分7章40条,涵盖总则、网约车平台公司、黑摩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7方面内容。

《办法》明确将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既体现其出租汽车的性质,又反映其新兴业态的特征。

除了网约车的性质认定,《办法》还明确,“网约车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引议,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停用”,要求司机要“无暴力犯罪记录”等具体要求。

《办法》还删除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同时服务平台数据传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等实施办法稿中的要求。

解读二新政这次还有很重要的突出一个点就是要把权力下放到地方,像北京这样的大城市,在解决交通拥堵、环境问题方面,出租汽车行业要出一个具体规定应该解决哪些关键问题?还有北京和三四线城市的改革老城区又有哪些区别?出租汽车管理是机动车辆属于地方职能,城市职责人民政府是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责任主体。

在运力的规模、运价的政策、车辆的标准、驾驶员的条件等方面都给诸多方面我们地方城市人民政府留足了政策空间。

确实,北京作为一个特大的城市公园,对像超大北上广深这样的巨型商业城市,在政策落地的过程中要统筹好全体市民的出行和部分极少量市民打车的关系,也就是所说的出行难和打车难的关系,处理好优先发展社会公共交通和适度产业发展出租汽车的关系。

处理好既有的出租车存量和未来网约车增量的关系,同时处理好存量的平稳过渡的问题,优化城市的交通结构,确保城市交通的可持续发展。

交通问题困扰这些旧城区城市很多年了,而且交通拥堵情况已经才刚从一二线城市向三四线城市蔓延,我相信各城市政府会有足够的智慧来做好这次改革。

至于三四线的中小城市,由于它公共交通服务保障的能力客观上讲还是比较薄弱,不是很充足,需要出租汽车更多地小城镇突显城市公共交通补充的作用,也就是说它可能在上可能会比特大城市、大城市要放得愈宽一些,这样能够更好地满足城市居民出行的需求。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09.07•【文号】交运明电〔2021〕223号•【施行日期】2021.09.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的通知交运明电〔2021〕2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近期,部分网约车平台公司招募或诱导未取得许可的驾驶员和车辆“带车加盟”,开展非法营运,严重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影响行业安全稳定,损害司乘人员合法权益。

2021年8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明确要求,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精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促进网约车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依法合规经营是保障网约车运营安全的前提条件,是保障司乘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基本要求。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从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网约车合规化对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重要意义。

要压紧压实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市场主体多元化,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需求。

二、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依法依规开展经营,即日起,不得新接入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并加快清退不合规的驾驶员和车辆。

要加强监管执法,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综合运用线上线下等各种手段,加大对网约车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对仍新接入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要依法依规查处,并将有关情况报部。

2021年天津网约车新政解读

2021年天津网约车新政解读

2021年天津网约车新政解读我国的多个省份均施行了网约车新政,下面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2021年天津网约车新政的解读,欢迎所有人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你们!一、政策文件背景和目标是文件什么?3个文件制定的背景和目标实施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全面落实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出租汽车意见》(国办发〔2021〕58号)和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颁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新规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乘客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的原则,根据首都功能定位和疏解首都功能的要求,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脚点。

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鼓励绿色出行,积极推动巡游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约车经营提供服务管理,不断提高提升行业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公共汽车发展,鼓励私人小客车开展德博瓦桑县。

确保市政建设运行有序、城市客运交通协调发展,构建多样化、差异化服务的服务项目超大型城市客运交通格局,为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产品服务,为建设世界一流的和谐之都做出应有贡献。

二、出租汽车区隔是什么?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

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港航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产业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

统筹发展巡游车和新埃,施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构建多样化、差异化服务的超大型城市客运站客运交通格局。

三、出租车总量为什么要开展调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发展行业健康出租汽车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要根据大中小城市特点、社会公众多样化上下班需求和出租汽车发展定位,综合评价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经济状况、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交通运输服务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奖励性,逐步同时实现市场调节。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12•【字号】绍政办发〔2021〕30号•【施行日期】2021.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21〕3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12日绍兴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办法为更好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绍兴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本办法适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网约车数量实行市场调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为保障公共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必要时可以对网约车的数量和价格实行临时管控。

二、监管职责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网约车管理工作。

其中,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网约车管理,负责在全市经营的网约车平台许可工作,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和市场运营情况分析,并依法向社会公布网约车经营相关信息;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经营的网约车平台许可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经营服务的网约车平台、车辆、人员经营行为的监管,对本行政区域内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从事网约车经营等违法行为实施查处。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发文字号】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7.06【实施日期】2021.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经济特区法规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二号)《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7月6日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2021年6月29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一节巡游车经营许可第二节网约车经营许可第三节驾驶员从业许可第三章经营服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服务规范第三节服务保障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经营者、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出租汽车,是指经许可根据乘客意愿提供客运服务并收取费用的七座以下乘用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

巡游车可以巡游揽客或者在站点候客,也可以通过电召、网络等预约方式承揽乘客;网约车只能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承揽乘客。

第三条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业务应当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分为巡游车经营许可证和网约车经营许可证。

驾驶出租汽车从事客运服务的驾驶员(以下简称驾驶员),应当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用于从事出租汽车业务的车辆应当取得车辆营运证。

车辆营运证分为巡游车车辆营运证和网约车车辆营运证。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编制本市出租汽车发展专项规划,并定期开展全市出租汽车运力评估工作,作为调整本市出租汽车发展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10.09
•【字号】海府规〔2021〕8号
•【施行日期】2021.10.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
正文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1 年修订)》的通知《海口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已经2021年9月14日十六届市政府第1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9日。

贵阳网约车实施细则

贵阳网约车实施细则

贵阳网约车实施细则贵阳市交通委员会5日对外公布了《贵阳市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市运管局也正式启动网约车相关证照办理工作。

和一些外地城市相关规定相比,贵阳网约车政策较为宽松:贵阳出台的暂行办法对车辆方面轴距、排量两项关键指标未作规定,只限定本地牌照,车龄不超3年;司机方面,则要求本地户口或居住证均可。

不过,记者注意到,办法中也有一些门槛。

如应当在车辆明显位置张贴网约车标识、购置价格不低于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车价格、需遵守本市机动车限行、限牌等相关规定。

与暂行办法一同发布的《贵阳市网约车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分为总则、网约车信息安全管理职责包括平台公司的主体责任、各职能部门的监督责任、信息监测预警与责任处置三章,对防止数据泄露,保障乘客隐私安全,促进市场有序发展有积极意义。

办法明确:各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乘客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加强督促,严禁车辆和乘坐人位置信息被透露,并对乘客和驾驶员双方的通讯信息进行加密。

办法规定:凡发现私自信息透露、骚扰乘客,或扰乱正常出租车营运秩序、违法治安管理规定的,经公安部门查实,一律终止《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以上暂行办法公布后,国内最大的网约车公司滴滴出行方面也第一时间表示,对比全国其他城市推出的网约车严苛准入门槛,贵阳在车辆轴距、价格、排量、数量管制上的“四无要求”堪称最为开明。

这体现了贵阳市“弯道超车”,支持新经济发展的开放包容。

2021年10月,贵阳市已与滴滴出行达成战略合作,双方将携手共同打造“中国网约车大数据交互共享中心”,通过大数据能力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改善民生。

从交通运输部获悉,截至2021年12月30日,全国共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杭州、宁波、大连、成都、厦门、福州、广州、合肥、深圳、青岛等42个城市正式发布了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

另外,还有140余个城市已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

2021年出租车改革方案解读

2021年出租车改革方案解读

2021年出租车改革方案解读导读:7月28日下午,《理论指导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外公布,酝酿两年之久的出租汽车改革及网约车新规方案终于揭开神秘面纱。

今后,满足条件的私家车可按一定程序转化为网约车,从事专车运营。

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

新规于4月1日起实施。

日前,《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公交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暂行办法》)两个文件的印发,预示着出租车改革方案正式出台,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那么,这两个中哪些地方是和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会对我们的生活带来哪些改变?在近一年的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交通运输部又做了哪些工作呢?出租车份子钱或降低网约车平台严禁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带着这些疑问,人民司长财经邀请了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出租汽车管理处处长王绣春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做客人民网成功进行了解读。

王绣春从六个方面对《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一是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产业发展出租汽车、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促进两种业态稳步发展融合发展,建立交互式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品驭型。

二是深化巡游车的市场化改革。

主要涉及对于新增的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使用权和无偿使用,并一律变更经营主体,即有的经营权未使用具体经营期限或者已经实行经营权有偿明确的,要由城市人民政府制定方案来过渡,各方要协商确定并且动态调整承包费的标准或劳动定额任务,就是通常说道的份子钱。

通过改革经营模式和降低过高的承包费和抵押金等等,来确实降低组员的负担,同时鼓励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转型直接提供网约车发草服务,拓展服务功能,加强品牌建设,主动转型升级。

三是在给予网约车合法地位的已登记同时,明确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该要分担乘运人的责任,具备相关营运条件,遵守运营行为规范,支持网约车平台公司不断创新规范发展。

2021年网约车新规

2021年网约车新规

2021年网约车新规根据办法,网约车司机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有3年以上驾龄;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和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

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组织应当: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各地网约车管理细则陆续出台交通运输部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各地方政府根据本地情况对网约车的监督治理有一定的自主权。

随着网约车新政实施,全国各主要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或其(征求意见稿)陆续出台。

北京、上海、天津、成都、沈阳、青岛等城市要求从事网约车经营需拥有本地车牌和本地户籍。

例如,在北京除需北京户籍北京车牌外,细则中还详细规定:网约车车辆5座三厢小客车排气量不小于2.0L或1.8T、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新能源车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7座乘用车排气量不小于2.0L、轴距不小于3000毫米、车长大于5100毫米;车身张贴网约车专用标识。

网约车驾驶员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下,申请之日前1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出租汽车严重违法信息库等。

申请接入网约车平台的个人及名下车辆,必须取得网约车驾驶员和车辆资质,且名下没有其他的巡游车和网约车,并驾驶自有车辆提供网约车服务。

而在广州、深圳、厦门、南京、武汉、合肥、杭州、苏州等全国大部分城市对网约车则采取了限车籍不限驾驶员户籍的管理模式。

例如广州要求驾驶员持有本市驾照,网约车车辆为粤A车牌,排量不小于2.0。

深圳、厦门、合肥、杭州等城市则需驾驶员拥有本市居住证即可。

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若干规定(2021年)-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

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若干规定(2021年)-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

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若干规定(2021年)正文:----------------------------------------------------------------------------------------------------------------------------------------------------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若干规定(2019年11月2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公布,根据2021年12月23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条为了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客运经营的准入和退出等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本市网约车客运经营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相对集中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按照规定实施与网约车管理相关的行政许可。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按照职责实施网约车车辆登记管理。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客运经营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从事网约车客运经营。

第五条从事网约车客运经营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市相对集中行政审批部门核发的网约车客运经营许可。

申请许可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网约车经营申请表;(二)投资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资信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授权委托书;(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四)在本市的经营场所、服务网点及其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信息;(五)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六)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七)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深圳网约车新规定

深圳网约车新规定

深圳网约车新规定深圳网约车新规:未强制要求司机为本地户籍从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获悉,《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方法(征求看法稿)》8日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看法。

征求看法稿对网约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经营服务规范、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对网约车的排量和轴距进行了要求,并要求驾驶员具有深圳市户籍或者持有居住证,且有3年以上驾龄。

据《暂行方法》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除应当符合国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方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深圳市登记注册的5座以上7座以下乘用车;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两年;燃油车辆轴距2700毫米以上、排量1950毫升以上、达到深圳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车辆轴距2700毫米以上、排量1750毫升以上且发动机功率110千瓦以上、达到深圳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纯电动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续航里程250公里以上;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50公里以上。

据介绍,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的限定,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根据国家关于网约车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定位,明确深圳市网约车的车辆技术条件应高于现行的巡游车车辆技术条件;二是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和改革开放的窗口,网约车车型应与国际化城市形象相符,保证乘客的舒适性和平安性;三是参考借鉴北京、上海、广州等国内城市的车辆准入条件设定。

对于驾驶员,《暂行方法》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除应当符合国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方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成果合格;自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记录。

据《暂行方法》,深圳将建立网约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机制,运价实行市场调整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

此外还规定网约车经营者应将车辆和驾驶员相关信息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应接入政府监管平台;网约车经营者应照实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车辆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通过网络专线的方式传输至政府监管平台,并接收监管平台反馈的管理信息。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揭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5.17•【字号】揭府规〔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揭府规〔202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揭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六届95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2021年5月17日揭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第三章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第四章经营服务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7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约出租汽车管理的指导意见》(粤交〔2020〕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的经营服务和管理。

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规定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车,按优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2021网约车新政策实施新规全文网约车新政策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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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网约车新政策实施新规全文网约车新政策消息2021网约车新政策实施新规全文_网约车新政策最新消息2021网约车新政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XXX),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网约车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当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当局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干监视管理。

2021网约车新政策:XXX第五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五)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约车实施细则[网约车新政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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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实施细则[网约车新政实施细则]网约车新政实施了吗?网络约车新政实施时间什么时候?网约车新规今日正式施行,这意味着网约车正式获得法律法规承认。

那么《暂行办法》对网约车平台和司机都进行了明确规范?有哪些城市参与了网络约车?网约车新政实施细则有哪些?一起来了解一下。

11月1日网约车新政实施11月1日,由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而这也是我国首部施行的网约车管理办法。

《暂行办法》将网约车这种具有创新意义的事物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围,从国家法规层面首次明确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

根据网约车新政规定,私家车转为网约车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同时,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规定对网约车驾驶员也明确如下要求: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约车新政实施细则滴滴易到需获得多地区主管部门经营许可根据《暂行管理办法》,网约车平台想要合法经营首先需要向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需要递交《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资人等相关。

同时,还需要提交有关线上服务能力材料,具体包括: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明;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2021年网络汽车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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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网络汽车新规最近,关于网络相关汽车的新规定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以下小系列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网络相关汽车新规的相关内容。

欢迎大家向他们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根据该方法,网络汽车的驾驶员应该:取得相应驾驶车型的驾驶证,并有3年以上驾驶经验;无交通事故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酒后驾驶记录和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评分周期没有记录12分。

网络汽车平台公司应:记录并备份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在线日志、在线交易日志、行车轨迹日志等。

由司机和车主在其服务平台上发布。

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网络汽车平台公司和司机的信用记录,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出租车行业协会应:建立网车平台公司和司机不良记录列表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局域网车辆的管理规则相继出台根据交通部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各地政府根据本地情况,对网上车辆的监督管理有一定的自主权。

随着网上租车新政的实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或其(征求意见稿)在全国各大城市陆续出台。

北京、上海、天津、成都、沈阳、青岛等城市要求本地牌照和本地户籍才能从事网上汽车业务。

比如在北京,除了北京户籍的北京牌照外,规则还详细规定:网络车的5辆轿车乘用车排量不小于2.0L或1.8T,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mm;新能源汽车轴距不小于2650mm;7辆客车排量不小于2.0L,轴距不小于3000mm,车长大于5100mm;车身贴有汽车的特殊标志。

网络车司机男60岁,女55岁以下。

申请日前一年内未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出租车严重违法信息数据库。

申请接入网络车平台的个人及其车辆必须取得网络车驾驶员和车辆从业资格,名下没有其他巡逻车和网络车,应当自己驾驶车辆提供网络车服务。

而在国内广州、深圳、厦门、南京、武汉、合肥、杭州、苏州等城市,则采用限车登记、不限制驾驶员户籍的管理模式。

比如广州要求司机在本市持有驾驶证,网上车辆是广东A牌照,排量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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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新规已经正式施行了,下面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网约车新规”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网约车纳入监管泄露乘客隐私最高罚1万元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网约车司机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有3年以上驾龄,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和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的,由公安、网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处以219元以上1元以下罚款。

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巡游出租车拒载、绕道等最高罚219元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规章名称由《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修改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拒载、议价、甩客、绕道、不按规定出具票据等行为的罚款标准从原规定的5元以上2元以下提高至2元以上219元以下罚款。

有消息称各地细则恐难有大范围调整
1月里,北、上、广、深等地网约车征求意见稿陆续出台。

其中,各地细则最大的差异就在于对驾驶员户籍、车辆牌照、车辆排量与轴距等的限制性条款要求不一。

以北京为例,其要求网约车驾驶员需为本市户籍,车辆为本市号牌车辆。

仅这两个要求,绝大多数正在当地运行的网约车就已被排除在外。

相比之下,一些城市的网约车政策则相对温和。

比如成都发布的细则并未对驾驶员的户籍设限,同时对车辆的要求也更为宽松,只要求“车辆排气量不小于6L或者4T”,并没有像很多城市那样规定要求轴距达到27毫米。

北京等地的意见稿一经发布,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

工信部电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副总工程师何霞认为,网约车领域更要注意审慎监管、包容性监管。

交通部的政策体现出发展政策的倾向性,地方监管的属性在加强。

但是,网约车是区域性市场,各地新政要兼顾满足公共出行的需求和缓解交通拥堵之间的关系。

尽管争议不断,但是业内普遍认为,各地细则恐难进行大范围的调整。

“这个问题的复杂性以及涉及的利益面并不容易得到平衡。

”独立电商分析师鲁振旺认为,目前来看,本地牌照要求不可能改变,户口和居住证门槛调整空间极小,只有在车辆大小、网约车牌照发放、驾龄等问题上或有调整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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