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拓展性课程若干问题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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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孔标:义务教育拓展性课程若干问题之我见

2016-07-04柯孔标浙江教研ZJJY

基层校长和教师对建设和实施拓展性课程的目的、意义、途径等问题的认识,将直接影响学校课程规划的制订和拓展性课程的开发实施,最终影响《指导意见》的有效贯彻与落实。现就大家关心的几个问题谈一谈本人的看法。

为何要开设拓展性课程

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历史时期,我国政府明确提出了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决策,社会发展对人才的类型和层次的需求都趋向多样化。学校教育不仅要培养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还要培养数以千万计的各行各业专门人才,更要培养数以亿计的具有较高技能水平、较高创造能力的知识型劳动者。义务教育课程必须增加选择性和灵活性,才能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和多样化成长需求。

浙江省在上个世纪末已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很好地解决了“有书读”的问题。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对基础教育公平性和教育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希望孩子在“有书读”的基础上,更能“读好书”,期待教育能让孩子全面素养得到提高,个性和兴趣也能得到有效培养。在完成基本教育供给的前提下,浙江义务教育应该走向多样、优质和均衡。教育公平要转向个体维度,即教育过程中每个学生都能感受到教育公平,差异化教育、个性化教育成为基础教育改革的大趋势。而现行的义务教育课程在“尊重个人选择,鼓励个性发展,不拘一格培养人才”上,离老百姓的期望还有不少差距。

另外,我省高中课程改革已经入关键期,“让学生学会选择”是高中课改的重要目标。这也要求义务教育除了开齐开好基础性课程,还要让学生有机会参加自己感兴趣科目和领域

的拓展学习和各种活动,及早了解自身的特长和潜能,为将来选择合适的高中和进入高中后的选课学习打下基础。

因此,义务教育阶段开设拓展性课程是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基础教育公平性内涵发展的必然要求。建设拓展性课程有利于统整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教育理念;有利于优化学校课程结构,培育学校办学特色;有利于因材施教,实施个性化教育,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综合素质;有利于转变育人模式,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如何理解拓展性课程的内涵

《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基础性课程指国家和地方课程标准规定的统一学习内容,拓展性课程指学校自主开发开设、供学生自主选择的课程。那么,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与现行三级课程体系是什么关系呢?其实,这是两种不同维度的课程分类。三级课程是从课程的管理权所作的分类:顾名思义,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分别指国家、地方、学校开发和管理的课程。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是从课程的教育功能所作的分类:基础性课程主要培养学生适应终生发展和未来社会发展所需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拓展性课程主要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学习需求,开发和培育学生的潜能和特长。通俗地说,国家课程的教学内容中,大部分是基础性课程,少量是拓展性课程;地方课程的教学内容中一部分是基础性课程,还有一部分可转化为拓展性课程;校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少量为基础性课程,大量应该开设成拓展性课程。

如今,很多学校开设了体育、艺术、科技、传统文化等校本特色课程,每门课程每周1-2课时不等。如果这些课程的内容是本校所有学生人人必学的,可视作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相关内容的校本化实施,应该归于基础性课程的范畴;如果课程内容是供学生选学、不做统一学习要求,就属于拓展性课程。《指导意见》把课程分成基础性和拓展性,其目的是控

制统一性学习,减轻学生学习负担,增加选择性学习,为学生自主个性化发展留出空间。因此,哪怕是体现办学特色的校本课程,也要尽量减少人人必学的内容,增加与学校办学特色有联系、又能满足学生兴趣和个性发展需要的选择性课程。例如,“书法”为特色的学校要求“人人会书法”,这一要求是合理的。但对全体学生而言,只要按照教育部要求,认真学好《书法》教材规定的内容即可。在此基础上,学校可开设不同书家的《楷书》、《行书》、《隶书》、《篆书》,以及《甲骨文》、《篆刻》、《现代书法》、《书法雕塑》、《书法艺术操》、《书法与装饰》等选择性课程,供有不同能力层次和艺术兴趣的学生选学。

拓展性课程与现有的社团活动、兴趣小组活动有什么区别?两者在选择性、兴趣性上是一致的,区别体现在全体性、层次性上。目前多数学校的社团活动、兴趣小组活动主要为特长生开设,学生自愿参加,不是对全体学生的要求。拓展性课程是每个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强调“全体都参与、人人有选择”。原则上凡是学生感兴趣的,学校均应提供相应的选择性课程,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发展需要——有特长的学生可发展和提高特长,没有特长的学生可发现和培育特长。另外,有些学校通常把社团活动、兴趣小组活动安排在课外进行,而拓展性课程必须纳入课表,在规定的周总课时内安排教学。

如何建设和实施拓展性课程

拓展性课程建设应该体现以下三个特点:

1 选择性

要充分考虑学生的智能特点和兴趣爱好,开发开设丰富多彩的选择性课程,满足每一位学生的学习需求。拓展性课程的内容涉及所有学习领域和学科,《指导意见》从课程内容上把拓展性课程分成知识拓展、体艺特长、实践活动等三类,一至六年级主要开设体艺特长类和实践活动类课程,七至九年级全面开设三类拓展性课程。

2.层次性

要以培养学生核心素养为导向,体现学段教学要求,尊重个别差异,为不同层次的学生提供适合的课程。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拓展性课程可分成普及型(兴趣型)和提高型(特长型):普及型课程就是“零起点”的课程,不需要任何学习基础,学生只要有兴趣可以自主选择;提高型课程指需要一定学习基础的课程,譬如文学社、剧团、合唱团、民乐队、武术队等课程,老师和学生可双向选择,甚至可以举办入选资格考试。

3 实践性

拓展性课程能力要求要适合不同年级的学生特点,要与基础性课程的教学目标相联系,但学习内容和学习方式上不要与基础性课程相重复,两者应该互补关系。拓展性课程要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动手操作、实践体验、合作学习的机会,以多样化的学习方式丰富学生的学习经历。要设计项目式、主题式、探究式学习活动,创设有意义的真实学习情境,增强学生的探究精神和综合素质。拓展性课程不要一味“拓宽”、“拔高”、“加深”,重点应在“活动”、“体验”、“综合”、“创造”上做文章,更多地关注学生兴趣和潜能的发展,更多地关注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拓展性课程的课时必须在教学总课时内安排。《指导意见》规定,每学年拓展性课程课时占总课时的比例:一至六年级15%左右,七至九年级20%左右。转换成平均每周课时数,一二年级3-4课时,三至六年级4-5课时,七至九年级6-7课时。《指导意见》同时规定,每学年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三四年级不少于5天、五至九年级不少于10天。每门课程学多长时间?用长课还是用短课?学年内集中安排还是分散安排?是整合实施还是单科实施?这些问题由学校根据实际自主决策。

如何评价拓展性课程的学习成效

《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和实施九年一贯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全面、真实、客观地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养发展水平。拓展性课程的学习情况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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