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作品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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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类型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类型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类型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文学作品:包括小说、诗歌、散文、剧本等文学创作作品。

2. 艺术作品:包括绘画、雕塑、摄影、建筑等艺术创作作品。

3. 音乐作品:包括歌曲、曲谱、交响乐、流行音乐等音乐创作作品。

4. 舞蹈作品:包括舞蹈编排、舞蹈动作序列等舞蹈创作作品。

5. 戏剧作品:包括舞台剧、影视剧、电视剧等戏剧创作作品。

6. 美术作品:包括绘画、水墨画、漫画、插图等美术创作作品。

7. 摄影作品:包括照片、摄影作品集等摄影创作作品。

8. 视觉影像作品:包括影视作品、动画作品、电影作品、纪录片等视觉媒体作品。

9. 计算机软件作品:包括操作系统、应用程序、游戏等计算机软件创作作品。

10. 编程作品:包括编程代码、脚本、算法等编程创作作品。

11. 广播节目:包括广播剧、广播访谈、广播讲座等广播媒体
创作作品。

12. 软件、电路的拓扑结构、设计以及该软件、电路产生的结果。

以上仅为常见的著作权保护范围,实际上,著作权法还可以保护其他符合创作性和独创性的作品,只要满足法定条件即可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权的内容

第四章著作权的内容人身权1财产权案例分析23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获得报酬权一、人身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理解:能被不特定的第三人得知思考:1、发表与出版是什么关系?2、发表权与财产权有何关系?3、没有发表的作品是否享有其他著作权?4、将作品在电子邮件中传递是否属于发表?讨论除发表权外人身权不可转让、继承,是否可以放弃?二、财产权(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讨论:复制权+发行权=?将作品上载到互联网上是否属于发行?二、财产权(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许可权:著作权合同与许可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四)付酬标准和办法;(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案例分析:俞华诉北京古桥电器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案情简介]1992年12月中旬,俞华将自己创作的广告词“横跨冬夏、直抵春秋”以自荐信的形式寄给北京古桥电器公司(以下简称古桥公司)。

在信中俞华称:“我是一名广告艺术的爱好者,前一阶段时间逛前门,无意中看到贵厂‘古桥’空调器的路牌广告,觉得如果加上两句精彩的广告词,效果或许更好……或许对你们有所帮助和启发,这两句是‘横跨冬夏、直抵春秋--古桥空调’。

因为本人现在想在这方面寻求发展,故很想借此机会积累一些实际经验……如能对贵厂有所帮助,本人将深感荣幸。

欢迎联系”同月底,古桥公司办公室职员王某约见了俞华,对广告词表示赞赏,但正值冬季不适宜作空调广告,因此未表示用还是不用该广告词。

著作权受保护作品的分类

著作权受保护作品的分类

1、文字作品:指以文字、数字或书写符号创作的作品。

符号不仅仅指文字,还指速记、电讯、数字、点字等。

有些作品虽然表现为文字符号,但实际上并非文字的组合,而是文字的艺术内涵,如:书法并非文字作品,而是美术作品。

是不是文字作品首先要考虑它的独创性,名字做商标:啊仔。

会议通知、启事、请柬、电话簿,都不受保护。

但如果设计有独到之处,有了独创性而受到保护。

2、口述作品:以口头语言即席创作作品:演说、讲课、辩论等;如前所述(条例2.2)英美法等国家不承认口头作品,因没有表现的载体。

例:陶令不知何处去,桃花园里可耕田。

3、音乐作品;指以符号、数字或其他记号创作以旋律表现其内容的作品:乐谱、交响乐、进行曲、歌曲等。

例:《洪湖》。

2、戏剧:指话剧、歌剧、戏曲供舞台演出的作品;5、曲艺作品;指以连续动作、姿态、表情表现的作品;戏剧、曲艺作品有时也当作文字作品,如:剧本。

6、舞蹈作品:指将赋予美感的一连串的动作、姿势编在一起供一人或多人跳舞的作品;一指舞谱,二指已录制舞蹈音像制品。

7、美术作品:指以线条、颜色创作富有美感形象的作品。

1)纯美术作品(绘画、书法);2)实用工艺美术:如:戏剧服装、家具以及带有图案的制品等。

美术作品同样有一个独创性的文体:8、摄影作品: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如人物照片、风景照片、艺术摄影。

艺术摄影的版权问题。

9、电影、电视、录象作品:10、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及其说明:工程或产品的外观设计或模型属美术作品,或工业外观设计,不列此类。

11、地图作品:12、示意图13、计算机软件12、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著作权

著作权

第一节著作权概述一、著作权的概念二、著作权的特征1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而专利权的客体是发明创造、商标权的客体是商标。

2 著作权是自动产生无须国家的授权程序。

3 著作权在内容上同时具备财产权和人身权两种权利。

第二节著作权的客体一、作品的概念(独创性——独立完成没有抄袭别人,类似无所谓)(某种有形形式复制——能够固定在载体上)二、作品的构成要件(一)作品的积极要件,即必须具备的要件1 作品必须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

2 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

3 作品必须能够以有形的形式加以复制。

(二)作品的消极要件,即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1 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作品。

注意只能是违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所制定的法律才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不包括违反了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委规章在内。

例如专门或者主要是宣传色情和暴力的作品、煽动分裂国家等犯罪行为的作品等等,即为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而不受法律保护的作品。

2 属于下列由著作权法明确排除的作品。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

这些文件就是要公开给大众,让大众自由利用的,所以不赋予其著作权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译文是指“官方正式译文”,而不是学者自己或者某个机构自己组织人力物力进行的翻译,若是这些译文,则仍然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未经许可不得利用。

(2)时事新闻。

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时事新闻本身,而不能是有关时事新闻的著作,也不能是有关某项时事新闻所进行的评论等。

所谓时事新闻是指纯事实性的陈述,不包含个人创作因素在内的报道。

对此,《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时事新闻——仅新闻本身,新闻评论则受保护)(3)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三、作品的具体类型(了解)四、作品的分类(一)原作品与演绎作品(演绎作品——依据原作品进行再创作)1 翻译作品。

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包括哪些

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包括哪些

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包括哪些一、什么是著作权法法律常识:著作权法是指以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创作者,依法对其创作的文字作品、口述作品、计算机软件、工程设计图等具有独创性的作品,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的部门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视听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二、著作权法司法解释著作权法司法解释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了正确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就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一条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一)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二)申请诉前停止侵犯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三)其他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

第二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第三条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人民法院审理已经过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民事纠纷案件,应当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审查。

第四条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作品著作权的分类

作品著作权的分类

作品著作权的分类1.文字作品是指以小说、诗歌、散文、论文等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文字作品除了这几种类型外,还包括专著、商品说明书、专利说明书等作品。

这些文章无论以手写、打字、印刷、计算机终端屏幕显示或其他形式存在,都受著作权法保护。

2.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表达、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文字形式的作品。

现实生活中的会议报告、贵宾的致辞、律师的答辩、公众集会上的讲话、被采访者的临场回答等。

只要符合作品的一般条件,又未形成书面文字,均属口述作品。

和文字作品不同的是,并非所有的国家都加以保护如美国。

主要因为口述作品的著作权发生纠纷时,取证十分困难。

而《伯尔尼公约》自1976年则确认对口述作品的保护,但公约成员国可以根据国内法加以保留。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1)音乐作品音乐作品是指以乐谱形式或未以乐谱形式表现的能演唱或演奏的带词或不带词的作品。

如歌曲、交响乐等。

应当指出的是,歌唱者、演奏者的表演不是音乐作品,而是对音乐作品的表达和再现,属于邻接权的客体。

(2)戏剧作品狭义的戏剧是以古希腊悲喜剧为开端,在欧洲各国发展起来继而在世界广泛流行的舞台演出形式。

“drama ”,中国话剧等。

广义的戏剧:如中国的戏曲、日本的歌舞剧、印度的古典戏剧等。

我国著作权法所说的戏剧作品是指将人的连续动作同人的说唱表白有机地编排在一起,在舞台上进行表演,并通过表演来反映某一事物变化过程的作品。

如话剧、歌剧、地方戏等。

(3)曲艺作品曲艺是我国特有的民间艺术,主要以说、弹、唱等来表现其艺术性。

主要包括相声、快板、评书、弹词、梅花大鼓。

(4)舞蹈作品是指对舞蹈的动作设计程序的编排,它可以用文字或其他方式来记载,而舞蹈者的表演属于邻接权保护。

(5)杂技艺术作品杂技艺术作品是著作权法修订后新增的作品类型。

它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应当指出的是,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等作品,不包括表演者对作品的表演。

著作权的的保护范围及侵权责任

著作权的的保护范围及侵权责任

著作权的的保护范围及侵权责任著作权法都保护哪些作品呢?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期限是多久呢?著作权法都有哪些责任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

著作权法保护下列形式的作品:(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保护期限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作者身份确定后,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5.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邻接权1.表演者享有的表明身分、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保护期不受限制;其财产权利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2.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的保护期自首次制作完成后50年。

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转播、录制/复制自首次播出后50年。

第一章 著作权和著作权法概述

第一章  著作权和著作权法概述

文法学院
主讲 :魏纪林
二、中国著作权制度的历史
1910年,清政府颁布《大清著作权律》 1915年,北洋政府《著作权法》 1928年,国民党政府颁布《著作权法》 1986年4月12日,《民法通则》 1990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001年10月27日 ,修订
文法学院
主讲 :魏纪林
第五节 著作权法概述
文法学院
主讲 :魏纪林
二、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的关系
(一)著作权一元论 (二)著作权二元论
文法学院
主讲 :魏纪林
第二节 著作人身权利
一、著作人身权利的定义
著作人身权利(rights of the person ),又称精神权利(moral rights), 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以精神利益为内 容的权利。
主讲 :魏纪林
二、表演者与著作权人的关系
三、表演者权的客体
表演者权客体是表演。表演是演奏 乐曲、上演剧本、朗诵诗词等直接或借 助技术设备以声音、表情、动作公开再 现作品的行为。因此,表演是一种不构 成作品的非物质财产
文法学院
主讲 :魏纪林
四、表演者权的性质
对于表演者权利的法律性质,存在四种 学说。 第一种学说是与著作权相类似的理论。
文法学院
主讲 :魏纪林
二、著作财产权的特征
著作财产权与民法上的普通财产权
不同之处在于: (一)著作财产权的各项权能互不
包容
(二)除法律规定限制情况外,使
用权中的使用形式不受任何限制
文法学院
主讲 :魏纪林
(三)著作权人可分割自己或授权 他人使用其作品的时空范围
(四)著作财产权受期限的限制
(五)著作财产权不随作品载体物 权转移而转移

知识产权著作权法(二)(2024)

知识产权著作权法(二)(2024)

引言概述:知识产权著作权法是保护个人或组织在创造性表达上的权利的法律体系之一。

它包括一系列规定,涉及著作权的确立、范围、终止以及权利人的权益保护等方面。

本文将继续探讨知识产权著作权法的相关内容,重点关注作品分类、权利范围、权利限制、国际保护以及维权途径等方面的详细内容。

正文内容:一、作品分类1.1原创作品:原创作品是指个人或组织独立创造的作品,包括文学、音乐、美术、摄影、建筑等多种形式。

1.2衍生作品:衍生作品是在原创作品基础上进行二次创作而产生的作品,例如改编、翻译、编译等。

1.3合作作品:合作作品是由多个个人或组织共同创作的作品,创作过程中共享创作权利。

1.4匿名作品:匿名作品是作者没有公开发表自己的姓名,而使得作品无法追溯作者身份。

二、权利范围2.1著作权人权利:著作权人享有对其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著作备案权等权利。

2.2衍生权利:著作权人还享有对他人依法使用其作品所产生的衍生作品著作权的合理报酬权。

2.3邻接权:邻接权是指那些在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活动中与著作权有关联的权利。

2.4财产性权利:著作权人可以对他人进行作品的复制、发行、出租等权利的许可。

三、权利限制3.1公共利益限制:著作权法明确规定,在面对教育、科学研究、新闻报道等公共利益需要时,可以限制著作权的行使。

3.2剪报权:著作权法为报刊杂志等信息传播法人特别设定了剪报权,允许其收集、整理和分发新闻报道等。

3.3公共领域:当作品的保护期满或者因其他原因保护不再有效时,作品将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

四、国际保护4.1著作权公约:著作权公约是国际上保护著作权的重要法律文件,各国根据公约的规定进行著作权的保护。

4.2国际特许利可合作组织:国际特许利可合作组织为各国之间提供了专利、商标、版权等方面的保护协调机制。

4.3双边协议:某些国家之间可以通过双边协议实现著作权方面的保护并加强合作。

五、维权途径5.1诉讼维权:当他人侵犯著作权时,著作权人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著作权法文字作品指的是什么

著作权法文字作品指的是什么

著作权法文字作品指的是什么著作权法中文字作品有特殊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公民合法的著作权。

那么,著作权法文字作品指的是什么?现在就跟着我来了解一下吧。

一、著作权法文字作品指的是什么著作权文字作品是指以小说、诗歌、散文、论文等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文字作品除了这几种类型外,还包括专著、商品说明书、专利说明书等作品。

这些文章无论以手写、打字、印刷、计算机终端屏幕显示或其他形式存在,都受著作权法保护。

二、作品著作权变更的证明材料申请著作权变更登记材料1、变更申请表申请人应当提交在线填写并打印的申请表,申请表中的事项应当按要求填写完整;申请人签章应当是原件,并且应当与申请人名称一致2、变更证明文件(1)自然人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2)法人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交注册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或复印件(3)身份证明文件(4)登记证书申请人应当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5)查询结果办理此类登记需对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查询结果是办理此类登记的申请文件之一(6)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及联系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著作权人的概念著作权人又称“著作权主体”,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著作权人可分为原始著作权人和继受著作权人。

原始著作权人指创作作品的公民和依照法律规定视为作者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继受著作权指通过继承、受让、受赠等法律许可的形式取得著作权财产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以上就是我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著作权法文字作品指的是什么的相关内容。

根据有关规定,著作权文字作品是指以小说、诗歌、散文、论文等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文字作品除了这几种类型外,还包括专著、商品说明书、专利说明书等作品。

若您还有什么法律问题,请您学习专业法律。

简述知识产权的分类

简述知识产权的分类

简述知识产权的分类知识产权是指个人或组织所创作的智力成果(包括思想、创意、文字、图片、声音、视频等)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通常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以下是这些知识产权的分类及其特点:1. 专利分类:根据专利法的条款,专利可以分为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发明型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对结构、形状、方法等方面的改进,而外观设计专利则保护产品的整体外观。

发明型专利则包括所有类型的发明,如新型设计、改进、合成方法等。

2. 商标分类: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可以分为汉字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图形商标、声音商标、颜色商标等。

商标的保护范围通常根据其注册时所标识的产品或服务来划分,例如,“可口可乐”商标的保护范围仅限于可口可乐这个产品或服务,而“肯德基”商标则可以保护肯德基这个公司的全部产品或服务。

3. 著作权分类: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可以分为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舞蹈、戏剧、电影、电视、摄影、绘画作品等。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通常有10年、20年、30年等,具体期限的计算方法是按照作者的发表时间开始计算。

4. 商业秘密分类:根据商业秘密法的规定,商业秘密可以分为技术秘密、商业机密和保密信息。

技术秘密是指对生产、经营或商业活动有用的技术信息,商业机密是指可能对生产、经营或商业活动有用的商业信息,而保密信息则是指公司为保护商业秘密而采取的措施。

5.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分类: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是指个人或组织在集成电路布图或其他集成电路设计方面所创作的智力成果,受到法律保护。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保护范围通常根据其集成电路布图的设计内容来划分,例如,集成电路布图的设计内容包括芯片的结构、电路原理、功能等。

知识产权的分类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它们各自的特点和保护范围,同时也为我们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提供了有用的参考。

著作权的分类

著作权的分类
改编,是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 翻译,是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为另一种语言文字; 注释,是指对文字作品中的字、词、句进行解释;


汇编作品: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 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 汇编时不得侵犯原著作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的规定,在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 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内创作的作品,均属著作权法保护范围, 具体包括下述几类作品: (一)文字作品。即指以文字、数字、符号等创作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即以口头语言创作、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 作品,如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还包括用口头方式表 达的诸如致词、即兴诗词、歌唱、编讲故事等。
二、表演者的权利 三、录音者的权利 四、播放者的权利
著作权的邻接权

邻接权的原意是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其确切含义应是作品传播 者所享有的权利。在我国《著作权法》中,邻接权包括出版者权、 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和广播电视组织权。

整理,是指对内容零散、层次不清的已有文字作品或者材料进行条 理化、系统化加工。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四)美术、摄影作品
(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此外,计算机软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其他作品也是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存在哪些权利?
一、发表权 即“公之于众”权 ,只能用一次即 行消灭。 著作人身权是作 可署真名或笔名 者以人格利益为 ,禁止他人假冒 内容的权利,一 署名。 般不能转让,我 修改或授权他人 们应注意不能侵 修改作品的权利 犯他人的著作人 身权。 。

著作权知识点总结

著作权知识点总结

著作权第一章:著作权的客体第一节:作品的概念和分类一、作品的概念: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注意:1、必须是智力成果;2、必须是思想的表达,而非思想本身;3、是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的表达;4、必须具有独创性。

二、作品的分类: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注意:歌星演唱、现场演出、表演行为均不是作品)4、美术(纯欣赏性作品和实用艺术品)、建筑作品(不保护功能性设计、构筑材料和建筑方法等)5、摄影作品6、影视作品7、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由于创作时间和创作主体不一定,不能归于某一个人,也没有保护期限,很多都出于公有领域)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第二节: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客体一、官方文件及官方译本二、时事新闻(指狭义上的新闻,无主观色彩: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的客观事实;不包含新闻现场拍摄的照片)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已处于公有领域且表达方法单一)第二章:著作权的取得与归属(著作权的主体)第一节:著作权的取得三原则:一、注册取得原则(手续繁杂,大多数国家都不采取)二、加注标记取得原则三、自动取得原则(相当于自动保护,保护水平高)第二节:著作权的归属一、著作权归属的作者(一)作者:具有直接思维能力的自然人+实际创作了作品(提供了创造性的劳动,不包括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活动的行为。

)(二)拟制作者:法人或其他组织(三)作者的推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法律的特别规定1、演绎作品(派生作品)的著作权如果被演绎的对象享有著作权:(1)演绎人在利用原作品时,必须经过被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的许可;(2)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完整但不独立,在行使自己的著作权时不能侵害原作品的著作权;(3)他人如果使用演绎作品,必须经过原作品作者和演绎作品之演绎人的双重授权。

关于著作权法中的作品分类

关于著作权法中的作品分类

关于著作权法中的作品分类
著作权法中的作品分类,主要按照作品性质及其表现形式大致分为7类:
一、文学作品:包括小说、剧本、散文、诗歌、戏剧、童话、研究论文和其他文学作品。

二、艺术作品:包括绘画、雕刻、书法、摄影、音乐、舞蹈、戏剧、电影和其他艺术作品。

三、科学技术作品:包括科学论文、技术论文、工程图纸、计算机程序、数据库体系、网页设计和其他科技作品。

四、教育、娱乐作品:包括教育课程、演讲、教学材料、游戏设计、音乐会、电影、电视节目等。

五、新闻报道作品:包括新闻报道、评论性文章、摄影报道等。

六、广告作品:广告文字、文案、海报、宣传册等。

七、其他作品:包括各类印刷品、网页内容等。

著作权类型的划分标准

著作权类型的划分标准

著作权类型的划分标准我国对著作权有专门的法律保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

随着时代演进及科技的进步,著作的种类逐渐增加。

那么,著作权类型的划分标准是?现在就跟着我来了解一下吧。

一、著作权类型的划分标准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一共有九类:即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著作权的分类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

版权最初的含义是copyright(版权),也就是复制权。

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

不过随着时代演进及科技的进步,著作的种类逐渐增加。

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英国《安娜法令》开始保护作者的权利,而不仅仅是出版者的权利。

1791年,法国颁布了《表演权法》,开始重视保护作者的表演权利。

1793年又颁布了《作者权法》,作者的精神权利得到了进一步的重视。

三、著作权的权利纠纷处理方式根据《著作权法》第54条规定,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书面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两种类型:其一是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

仲裁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是当事人在签订著作权合同时,就解决争议的方式在合同中预先约定愿意把将来在履行合同时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一项内容。

其二是以其他方式单独订立的仲裁协议。

它是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发生之后,专门签订的愿意将纠纷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

著作权保护的范围

著作权保护的范围

著作权保护的范围
著作权是指对作品的独立的、原创的表达形式所享有的法律保护。

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文字作品、音乐作品、艺术作品、戏剧作品、电影作品、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等。

首先,文字作品是著作权保护的主要对象之一。

这包括书籍、报纸、杂志、诗歌、小说、散文等文学作品。

著作权保护使得作者可以独立决定他们的作品如何被使用,例如出版、翻译、传播等。

其次,音乐作品也享有著作权保护。

这包括歌曲、交响乐、器乐作品等。

著作权保护使得音乐创作者可以控制他们的作品的录制、演奏、发行等权利。

艺术作品也在著作权保护的范围之内。

绘画、雕塑、摄影等艺术创作都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畴。

著作权保护使得艺术家可以决定他们的作品如何展示、展览以及是否可以进行商业性的利用。

戏剧作品,包括剧本、舞台剧、音乐剧等,也享有著作权保护。

著作权保护使得创作者可以控制他们的作品的演出、改编、录制等权利。

电影作品是著作权保护的一个重要领域。

包括电影剧本和电影的表演、导演、摄影、音效等方面。

著作权保护使得电影制作者可以控制他们
的作品的发行、播放、改编等权利。

除此之外,建筑作品也享有著作权保护。

这包括建筑设计、建筑蓝图等。

著作权保护使得建筑师可以决定他们的作品如何使用和改变。

总之,著作权保护的范围非常广泛,涵盖了多个领域的创作。

通过著作权保护,创作者可以获得对他们作品的独立权利,并且可以决定他们作品的使用方式,从而保护他们的权益。

第二章 著作权 知识产权

第二章 著作权 知识产权

藏家撤下该画,但收藏家不同意。画家认为收藏家侵犯
了自己的著作权,故提起诉讼。 • 请问:该收藏家是否侵犯了画家的著作权?为什么?
第三节 著作权的内容
• 著作权的内容指著作权主体依法享有的专有民事
权利的统称。 • 大陆法系强调著作人身权的重要性; • 英美法系将著作权理解为一种经济财产权,立法 中仅仅保护著作财产权。 • 我国法律保护的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
二、著作权的继受主体
1、继承人:主要针对自然人的著作权。
–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后,其著作财产权利在法 定保护期限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所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 可以作为遗产,在公民死亡后由其继承人继承。
–依法继承原始主体著作财产权的继承人,成为著作权
法律关系中的继受主体。
• 我国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条件:一是独立开
发;二是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 软件著作权对象的限制:只保护作品的表
达,不延及作品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 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练习题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
是( )
A.用C++语言编写的计算机程序
B.没有剧本的小品表演
C.建筑施工图纸
D.法院的判决书
(9)对于相关当事人行为的认定,下类意见中何者正确?
为什么? A、刘某在手稿上扉页上的表示,是行使著作权的行为 B、王子将手稿出借与孙某,侵犯了刘某的著作权 C、孙某刊印手稿得到了刘子的同意,属合法行为 D、孙某以“内部资料”的形式刊印手稿,不属于发表行为
二、著作权的继受主体
4、受让人
–创作作品的作者有权向他人转让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利。 –转让著作财产权的具体内容由转受让双方签订的书面 转让合同约定。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有哪些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有哪些

一、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有哪些1、文字作品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歌、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是用文字或等同于文字的各种符号(包括数字符号)来表达思想或情感的形式。

2、口述作品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用预先创作好的作品加以口头表演,如诗歌的朗诵.则不属于口述作品。

口述作品一定是即兴创作的。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新增的类型)。

(一)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二)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我国《著作权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三)曲艺作品。

曲艺是我国独有的艺术形式,目前曲艺曲种类约有400种,其中主要的是相声,快板,数来宝评书,弹词,大鼓坠子、琴书等。

(四)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五)杂技艺术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一)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它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一般分为纯艺术品和实用艺术品。

(二)建筑作品(广义:包括建筑物本身,还包括建筑设计图,模型)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势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中只包括建筑物本身,设计图和模型单列出来受保护。

5、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纪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摄影本质上是一项技术, 是记录事物影像的一种手段。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新增的条款)(以前叫电影、电视、录像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7、图形作品,和模型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著作权法和著作权保护

著作权法和著作权保护
2,关于不按规定转载的问题
报刊转载作品,在新闻界是常见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它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按照这一规定和惯例,转载作品一般的规范做法有三条:第一条,如被转载一方的媒体声明本报刊文章版权所有,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转载,那么欲转载的一方就要尊重对方的声明;第二条,报刊在转载文章时,应交待文章来源,注明转载自某报刊,并署具作者姓名;第三条,向作者支付稿酬。违背这三条,也就违背《著作权法》关于转载的规定,属侵权行为。
(二)著作权保护的途径
●调解: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主持进行。
●仲裁:是指著作权仲裁机关按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对著作权纠纷进行裁决的一种活动。仲裁主要使用与著作权合同纠纷。
●诉讼:是指著作权权利人或公诉人向法院对侵权人或者相对人提起民事或刑事诉讼,以追究侵权人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主要有权属诉讼、侵权诉讼、给付诉讼、合同诉讼、混合诉讼等类型。
●侵权行为的种类:《著作权法》第46、47条规定的侵权行为有19种情形。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行政责任主要有没收非法所得、罚款、销毁侵权复制品、没收侵权用生产工具、设备。
刑事责任:《刑法》第217条、218条,徒刑、罚金——侵权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销售侵权制品,处三年以下。
2纪实文学。
3新闻学著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新闻学研究有很大发展,出版了大量新闻学著作,成绩辉煌。但勿庸讳言,在辉煌中也有阴影,也有抄袭剽窃之作。笔者著的《新闻采访学》一书1984年出版后,就有过多次被抄袭剽窃的遭遇。为保护自己的著作权,笔者曾将某报两位负责人告上法庭。

软件著作权证书分类

软件著作权证书分类

软件著作权证书分类
软件著作权证书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这是指用计算机程序表达的软件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作品包括操作系统、应用软件以及其他适用于计算机的软件程序。

这是软著中最常见的类型,具有很高的保护价值。

2. 数据库著作权:这是指具有独创性和创作成果的数据库所享有的著作权。

因为数据本身已经成为经济资源和生产要素之一,所以对数据库的保护也越来越重要。

3. 网页作品著作权:这是指网页的设计、图形、图片等所有组成部分所享有的著作权。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网页的内容和设计也越来越多元化,在这样的背景下,网页作品著作权的保护也日益受到重视。

4. 游戏软件著作权:这是指在电子游戏中所使用的软件程序所享有的著作权。

随着游戏行业的不断壮大,游戏产业日渐成熟,游戏软件的保护也日益受到重视。

游戏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仅能够维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也是游戏行业良性竞争的重要保障。

5. 多媒体著作权:这是指由声音、图像、文本等多种媒体形式组成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多媒体著作作品一般被运用于各种视频播放器、图像编辑器、音频编辑器等软件当中。

多媒体著作权的保护也逐渐受到社会的重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多信息,建议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或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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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著作权作品的分类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的规定,在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内创作的作品,均属著作权法保护范围,具体包括下述几类作品:
(一)文字作品。

即指以文字、数字、符号等创作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

即以口头语言创作、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还包括用口头方式表达的诸如致词、即兴诗词、歌唱、编讲故事等。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四)美术、摄影作品。

(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此外,计算机软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也是著作权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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