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疗事故是指是什么
属于三级医疗事故的是包括哪些
一、属于三级医疗事故的是包括哪些三级医疗事故主要包括甲乙丙丁戊五个等级。
三级医疗事故指的是因医务人员的责任和技术方面的过失,造成患者重要组织器官的损全国各地,导致功能严重障碍,丧失部分劳动能力。
这种组织器官的损伤和功能的严重障碍,对患者的生命暂时无危害。
一般认为劳动能力丧失在三分之一以上者,才被认为部分劳动能力的丧失。
例如:1、不完全失语并伴有失用、失写、失读、失认之一者,同时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2、不能修补的脑脊液瘘;3、尿崩,有严重离子紊乱,需要长期依赖药物治疗;4、面部轻度毁容;5、面颊部洞穿性缺损大于20cm2;6、单侧眼球摘除或客观检查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 EP)>150ms(毫秒),矫正视力0、05—0、1,视野半径<15o;7、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81dbHL(分贝);8、鼻缺损1/3以上;9、上唇或下唇缺损大于1/2;10、一侧上颌骨缺损1/4或下颌骨缺损长4cm以上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10cm2。
二、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三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三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三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那三级的分级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为您简单介绍一下相关知识。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不完全失语并伴有失用、失写、失读、失认之一者,同时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
2.不能修补的脑脊液瘘;
3.尿崩,有严重离子紊乱,需要长期依赖药物治疗;
4.面部轻度毁容;
5.面颊部洞穿性缺损大于20cm2;
6.单侧眼球摘除或客观检查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 150ms(毫秒),矫正视力0.05—0.1,视野半径
7.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81dbHL(分贝);
8.鼻缺损1/3。
三级医疗事故的分级标准(3篇)
第1篇一、概述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医疗过错或者医疗设备、医疗用品、医疗环境等原因,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或者死亡的事件。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其中三级医疗事故为严重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严重后果。
本文将详细介绍三级医疗事故的分级标准。
二、三级医疗事故的定义三级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死亡,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 造成患者死亡;2. 造成患者严重残疾,生活不能自理;3. 造成患者中度残疾,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 造成患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三、三级医疗事故的分级标准1. 死亡病例(1)直接死亡: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活动中,由于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直接导致患者死亡。
(2)间接死亡: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活动中,由于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导致患者病情加重,最终死亡。
2. 严重残疾病例(1)生活不能自理:指患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长期照顾。
(2)中度残疾:指患者丧失部分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部分照顾。
3. 中度残疾病例(1)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指患者器官组织损伤严重,导致功能障碍,严重影响患者生活质量。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指患者丧失部分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大部分照顾。
四、三级医疗事故的认定程序1. 医疗事故鉴定:发生医疗事故后,当事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
2. 鉴定结论:医疗事故鉴定专家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
3. 鉴定结论的认定: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鉴定结论,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医疗事故的级别。
4. 处理决定: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认定结果,对医疗事故进行处理,包括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处罚,以及对患者的赔偿。
医疗事故分为几级
医疗事故分为⼏级什么是医疗事故?关于医疗事故的定义是什么?我国法律把医疗事故分为⼏级?下⾯店铺⼩编就为⼤家简单的介绍⼀下相关知识。
医疗事故分为⼏级医疗事故的分级对公正地处理医疗事故有着重要意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级⼄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活完全不能⾃理。
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的:1、植物⼈状态;2、极重度智能障碍;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4、临床判定⾃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5、四肢瘫,肌⼒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级甲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活⼤部分不能⾃理。
(⼆)⼆级⼄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活⼤部分不能⾃理。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活部分不能⾃理四)⼆级丁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般医疗依赖,⽣活能⾃理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般功能障碍的;(⼀)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般医疗依赖,⽣活能⾃理(⼆)三级⼄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般医疗依赖,⽣活能⾃理。
(三)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般医疗依赖,⽣活能⾃理(四)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医疗依赖,⽣活能⾃理(五)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医疗依赖,⽣活能⾃理。
口腔医疗事故鉴定标准
口腔医疗事故鉴定标准
口腔医疗事故鉴定标准如下: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
二级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例如:
一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缺失,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30cm^2;
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失;
舌缺损大于全舌2/3;
一侧上颌骨缺损1/2,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
下颌骨缺损长6cm以上的区段,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例如:
两侧上颌骨或两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不能修复的脑脊液漏等。
三级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例如:
癫痫;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完成自己原有生活活动;
语言功能障碍等。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例如:
视力严重缺损(双眼矫正视力≤0.02);
听力严重障碍(双耳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90dBHL);
不能控制的严重排尿、排便等症状等。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例如:
视力中度缺损(0.02>双眼矫正视力≥0.05);
听阈中度障碍(56~89dBHL);
面部瘢痕形成等。
2019最新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2019最新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植物人状态;2.极重度智能障碍;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三)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2.小肠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丧失;3.双侧有功能肾脏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肾缺失,用透析替代治疗;4.四肢肌力Ⅱ级(二级)以下(含Ⅱ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5.上肢一侧腕上缺失或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伴下肢双膝以上缺失。
▲(四)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重度智能障碍;2.单眼球摘除或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P100波潜时延长>160ms(毫秒),矫正视力3.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失;4.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失,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30cm2;5.一侧全肺缺失并需胸改术;6.肺功能持续重度损害;7.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四级;8.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伴有不能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9.食管闭锁,依赖造瘘;10.肝缺损,并有肝功能重度损害;11.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12.全胰缺失;13.小肠缺损大于,普通膳食不能维持营养;14.肾功能部分损害不全失代偿;15.两侧睾丸、副睾缺损;16.阴茎缺损或性功能严重障碍;17.双侧卵巢缺失;18.未育妇女子宫全部缺失或大部分缺损;19.四肢瘫,肌力Ⅲ级(三级)或截瘫、偏瘫,肌力Ⅲ级以下,临床判定不能恢复;20.双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21.肩、肘、髋、膝关节中有四个以上(含四个)关节功能完全丧失;22.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Ⅰ型)。
三级医疗事故的分级标准
三级医疗事故的分级标准一、三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的那些事儿宝子们,今天咱们来唠唠三级医疗事故的分级标准。
这事儿可重要啦,不管是咱们医学生,还是普通老百姓,多少都得了解点儿呢。
那什么是三级医疗事故呢?简单来说,就是医疗行为中出现了一些问题,给患者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然后根据损害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级。
三级医疗事故主要分为三级甲等、三级乙等、三级丙等、三级丁等、三级戊等。
先说三级甲等医疗事故。
这就是医疗事故中相对比较严重的那种啦。
在这种情况下,患者可能存在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呢,而且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需要特殊医疗依赖,生活不能自理啥的。
比如说,患者因为某个手术,导致某个重要器官大部分都有问题了,然后日常生活里,像自己穿衣、吃饭这种简单的事儿都做不了,必须得靠别人帮忙,这就是三级甲等医疗事故的一种表现形式。
再看三级乙等医疗事故。
这种情况就是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需要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部分自理。
就好比患者因为医疗行为,器官受损后,虽然还能自己做一些简单的生活事儿,像自己能慢慢走两步,但是像做饭、打扫卫生这种稍微复杂点的就不行了,得靠家人或者护工帮忙,这就是三级乙等的状况。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呢,是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比如说,患者某个器官有问题了,但是平时生活里基本不受太大影响,自己的事儿自己能搞定,只是偶尔会觉得身体有点不舒服,有点小功能障碍,但总体还是比较独立的。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是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就像是身体的某个小器官有点小毛病,虽然有点小不舒服,但是对日常生活的影响真的很小很小。
最后是三级戊等医疗事故,这是三级医疗事故里相对最轻的啦。
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可能就是医疗行为后,身体有一点点小瑕疵,但几乎不影响正常生活,就像手上划了个小口子,虽然有点小痕迹,但手的功能完全正常,不耽误干活儿、拿东西啥的。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医疗事故等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植物人状态;2.极重度智能障碍;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三)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2.小肠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丧失;3.双侧有功能肾脏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肾缺失,用透析替代治疗;4.四肢肌力Ⅱ级(二级)以下(含Ⅱ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5.上肢一侧腕上缺失或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伴下肢双膝以上缺失。
(四)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重度智能障碍;2.单眼球摘除或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P100波潜时延长>160ms(毫秒),矫正视力<0.02,视野半径<50;3.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失;4.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失,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30cm2;5.一侧全肺缺失并需胸改术;6.肺功能持续重度损害;7.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四级;8.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伴有不能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9.食管闭锁,依赖造瘘;10.肝缺损3/4,并有肝功能重度损害;11.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12.全胰缺失;13.小肠缺损大于3/4,普通膳食不能维持营养;14.肾功能部分损害不全失代偿;15.两侧睾丸、副睾缺损;16.阴茎缺损或性功能严重障碍;17.双侧卵巢缺失;18.未育妇女子宫全部缺失或大部分缺损;19.四肢瘫,肌力Ⅲ级(三级)或截瘫、偏瘫,肌力Ⅲ级以下,临床判定不能恢复;20.双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21.肩、肘、髋、膝关节中有四个以上(含四个)关节功能完全丧失;22.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1 型)。
最新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是什么?
最新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是什么?我们知道,医疗事故的发生,对于受害者来说,无疑是十分不幸的。
不过,既然不幸已经发生了,受害者以及家属就应该接受不幸这个事实,转而通过法律途径来给自己讨回公道。
那么,最新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是什么?下面让我们了解一下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三)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四)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五)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六)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七)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八)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九)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十)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十一)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十二)四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一、一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①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对应伤残等级1(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植物人状态;2、极重度智能障碍;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二、二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②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对应伤残等级2(一)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2、小肠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丧失;3、双侧有功能肾脏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肾缺失,用透析替代治疗;4、四肢肌力Ⅱ级(二级)以下(含Ⅱ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5、上肢一侧腕上缺失或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伴下肢双膝以上缺失。
③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对应伤残等级3(二)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重度智能障碍;2、单眼球摘除或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P100波潜时延长>160ms(毫秒),矫正视力<0.02,视野半径<5°;3、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失;4、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失,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30cm2;5、一侧全肺缺失并需胸改术;6、肺功能持续重度损害;7、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四级;8、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伴有不能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9、食管闭锁,摄食依赖造瘘;10、肝缺损3/4,并有肝功能重度损害;11、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12、全胰缺失;13、小肠缺损大于3/4,普通膳食不能维持营养;14、肾功能部分损害不全失代偿;15、两侧睾丸、副睾丸缺损;16、阴茎缺损或性功能严重障碍;17、双侧卵巢缺失;18、未育妇女子宫全部缺失或大部分缺损;19、四肢瘫,肌力Ⅲ级(三级)或截瘫、偏瘫,肌力Ⅲ级以下,临床判定不能恢复;20、双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21、肩、肘、髋、膝关节中有四个以上(含四个)关节功能完全丧失;22、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I型)。
三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热门下载】
三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热门下载】三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不完全失语并伴有失用、失写、失读、失认之一者,同时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2.不能修补的脑脊液瘘;3.尿崩,有严重离子紊乱,需要长期依赖药物治疗;4.面部轻度毁容;5.面颊部洞穿性缺损大于20cm2;6.单侧眼球摘除或客观检查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大于150ms(毫秒),矫正视力0.05—0.1,视野半径小于15°;7.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81dbHL(分贝);8.鼻缺损1/3以上;9.上唇或下唇缺损大于1/2;10.一侧上颌骨缺损1/4或下颌骨缺损长4cm以上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10cm2;11.肺功能中度持续损伤;12.胃缺损3/4;13.肝缺损1/2伴较重功能障碍;14.慢性中毒性肝病伴较重功能障碍;15.脾缺失;16.胰缺损2/3造成内、外分泌腺功能障碍;17.小肠缺损2/3,保留回盲部;18.尿道狭窄,需定期行尿道扩张术;19.直肠、肛门、结肠部分缺损,结肠造瘘;20.肛门损伤致排便障碍;21.一侧肾缺失或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代偿;22.不能修复的尿道瘘;23.膀胱大部分缺损;24.双侧输卵管缺失;25.阴道闭锁丧失性功能;26.不能修复的III度(三度)会阴裂伤;27.四肢瘫,肌力Ⅳ级(四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28.单肢瘫,肌力Ⅲ级(三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29.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30.利手全肌瘫,肌力Ⅲ级(三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31.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拇指功能丧失50%以上;32.一手拇指缺失或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或无功能,不能手术重建功能;33.双下肢肌力III级(三级)以下,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医疗事故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One reason for suffering, is the pursuit of the wrong thing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医疗事故鉴定的标准是什么?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医疗事故的性质是医学鉴定,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他的鉴定人是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他的作用在于作为处罚的法定依据和诉讼中的证据。
对于医疗事故鉴定的标准是什么呢?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于您了解医疗事故鉴定的标准有一定帮助。
医疗事故根据其造成的人身损害程度被分为一级医疗事故、二级、三级、四级医疗事故,那么,一级医疗事故的鉴定标准是什么呢?其他三级的鉴定标准呢?医疗事故鉴定标准一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医疗事故分为几级?
医疗事故分为几级?一、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植物人状态;2、极重度智能障碍;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二、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一)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二)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三)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四)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三、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一)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二)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三)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四)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五)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四、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
想必大家看了上面的说明之后,对医疗事故的分级有了一定的了解。
大家在遇到医疗事故的时候,首先一定要积极地配合治疗,保证医疗事故对自己的伤害能减到最小。
什么是三级医疗事故
什么是三级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管理法律、⾏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分为四个等级,下⾯店铺⼩编带⼤家来了解⼀下什么是三级医疗事故。
什么是三级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系指⾏为⼈的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残废或功能障碍的。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造成下列之⼀情形者为三级甲等医疗事故:1.视⼒、视野较严重损害丧失部分⼯作和⽣活能⼒。
2.双⽿听⼒明显减退(在60分贝以上)。
3.声带或喉部受损伤,对发⾳有明显影响的。
4.主要脏器功能有改变(有临床和客观检查指标),但不需要借助药物或器械维持的。
5.⾷道损伤,吞咽困难。
6.致原正常尿道狭窄,排尿困难。
7.育龄妇⼥⼦宫切除。
8.脊柱或躯⼲畸形,功能有⼀定程序影响的。
9.主要关节功能受⼀定的影响,但基本可坚持正常⽣活和⼯作的。
10.缺失任何⼀⼿拇指。
11.除拇指外,其余四指中缺失,任何三指以上。
12.缺失任何⼀⼿两指及其掌⾻。
13.前臂强直。
14.肩关节、腕、髋、膝、踝等任何之⼀关节,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
15.肘强直,活动度⼩于90度或中⽴活动度⼩于10度。
16.其他相当上列情形者。
三级⼄等医疗事故:造成下列之⼀情形者,定为三级⼄等医疗事故:1.主要脏器受损伤功能有⼀定改变,有临床症状和客观检查所见的。
2.体腔或组织深部遗留纱布、器械,需要新实施⼿术的。
3.开错⼿术病⼈、⼿术部位或脏器,造成组织、器官较⼤创伤的。
4.缺失⼀⾜的全部⾜趾。
5.其他相当上列情形者。
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一、一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①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对应伤残等级1(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植物人状态;2、极重度智能障碍;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二、二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②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对应伤残等级2(一)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2、小肠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丧失;3、双侧有功能肾脏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肾缺失,用透析替代治疗;4、四肢肌力Ⅱ级(二级)以下(含Ⅱ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5、上肢一侧腕上缺失或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伴下肢双膝以上缺失。
③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对应伤残等级3(二)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重度智能障碍;2、单眼球摘除或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P100波潜时延长>160ms(毫秒),矫正视力<0.02,视野半径<5°;3、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失;4、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失,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30cm2;5、一侧全肺缺失并需胸改术;6、肺功能持续重度损害;7、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四级;8、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伴有不能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9、食管闭锁,摄食依赖造瘘;10、肝缺损3/4,并有肝功能重度损害;11、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12、全胰缺失;13、小肠缺损大于3/4,普通膳食不能维持营养;14、肾功能部分损害不全失代偿;15、两侧睾丸、副睾丸缺损;16、阴茎缺损或性功能严重障碍;17、双侧卵巢缺失;18、未育妇女子宫全部缺失或大部分缺损;19、四肢瘫,肌力Ⅲ级(三级)或截瘫、偏瘫,肌力Ⅲ级以下,临床判定不能恢复;20、双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21、肩、肘、髋、膝关节中有四个以上(含四个)关节功能完全丧失;22、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I型)。
医疗事故鉴定分级标准是如何的
医疗事故鉴定分级标准是如何的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分为四级,根据患者人身损害的程度进行分类。
一级医疗事故指患者死亡或造成重度残疾,二级医疗事故指患者中度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三级医疗事故指患者轻度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四级医疗事故指患者出现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规定,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根据患者人身损害的程度进行分类:
1. 一级医疗事故:患者死亡或造成重度残疾;
2. 二级医疗事故:患者中度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3. 三级医疗事故:患者轻度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4. 四级医疗事故:患者出现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医疗事故分为几个等级
医疗事故分为几个等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一级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一级甲等死亡。
一级乙等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植物人状态;2.极重度智能障碍;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二级事故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二级甲等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2.小肠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丧失;3.双侧有功能肾脏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肾缺失,用透析替代治疗;4.四肢肌力Ⅱ级(二级)以下(含Ⅱ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5.上肢一侧腕上缺失或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伴下肢双膝以上缺失。
二级乙等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重度智能障碍;2.单眼球摘除或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P100波潜时延长160ms(毫秒),矫正视力0.02,视野半径5°; p=3.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失;4.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失,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30cm2;5.一侧全肺缺失并需胸改术;6.肺功能持续重度损害;7.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四级;8.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伴有不能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9.食管闭锁,摄食依赖造瘘;10.肝缺损3/4,并有肝功能重度损害;11.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12.全胰缺失;13.小肠缺损大于3/4,普通膳食不能维持营养;14.肾功能部分损害不全失代偿;15.两侧睾丸、副睾丸缺损;16.阴茎缺损或性功能严重障碍;17.双侧卵巢缺失;18.未育妇女子宫全部缺失或大部分缺损;19.四肢瘫,肌力Ⅲ级(三级)或截瘫、偏瘫,肌力Ⅲ级以下,临床判定不能恢复;20.双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21.肩、肘、髋、膝关节中有四个以上(含四个)关节功能完全丧失;22.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I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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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事故是指是什么
三级医疗事故主要包括甲乙丙丁戊五个等级。
三级医疗事故指的是因医务人员的责任和技术方面的过失,造成患者重要组织器官的损全国各地,导致功能严重障碍,丧失部分劳动能力。
这种组织器官的损伤和功能的严重障碍,对患者的生命暂时无危害。
一、什么是三级医疗事故?
三级医疗事故是指因为医务人员的原因,造成严重的功能障碍和部分劳动能力丧失,导致全国各地病人重要组织器官的丧失。
这种组织器官的损伤和严重的功能障碍暂时不影响患者的生命。
一般认为,劳动能力的丧失超过1/3,那么就被认为是劳动能力丧失的一部分。
二、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根据医疗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处理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医疗费用,但不包括医疗费用。
如果您在案件结束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请根据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
病人收入超过医疗事故发生地职工年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以及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工人。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陪护费
5、残疾用具费,残疾需要使用补偿装置的,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和万能装置的费用计算。
6、殡葬费用是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殡葬费用标准计算的。
7、有交通费用的病人和需要陪同照顾的亲属在公共交通工具转乘期间发生的交通费,特殊病人不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租用专业交通工具的交通费由造成医疗事故的医院承担;死亡的,医院应当承担处理事故的病人的两个亲属的合理交通费。
8、精神损害赔偿医疗事故中的精神损害不予赔偿。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的颁布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个人侵权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疗事故可能需要赔偿精神损害。
9、在处理医疗事故的过程中。
为确保医疗事故受害人得到适当的治疗,还需要及时按照法定程序确定医疗事故的级别,以确保后续医疗事故补偿和损失赔偿中不会出现意外情况。
同时,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和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