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三级医疗事故的是包括哪些
医疗事故分为几个等级
12.全胰缺失;
13.小肠缺损大于3/4,普通膳食不能维持营养;
14.肾功能部分损害不全失代偿;
15.两侧睾丸、副睾丸缺损;
16.阴茎缺损或性功能严重障碍;
17.双侧卵巢缺失;
18.未育妇女子宫全部缺失或大部分缺损;
19.四肢瘫,肌力Ⅲ级(三级)或截瘫、偏瘫,肌力Ⅲ级以下,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24.双下肢瘫;
25.一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正常,不能手术 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26.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27.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28.一侧下肢膝上缺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29.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30.双足全肌瘫,肌力Ⅱ级(二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1]
二级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二级甲等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其他器官不能代偿, 可能存在特 殊医疗依赖, 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 一的:
1.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
2.小肠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3.双侧有功能肾脏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肾缺失,用透析替代治 疗;
20.双手拇、食指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无法矫正;
21.双侧膝关节或者髋关节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行关节置换
22.一下肢膝上缺失,无法装配假肢;
23.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II型)。
二级丁等
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 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 形之一的:
三级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关于三级乙等医疗事故的规定
关于三级乙等医疗事故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下面我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关于三级乙等医疗事故的规定。
关于三级乙等医疗事故的规定: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轻度智能减退;2、癫痫中度;3、不完全性失语,伴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4、头皮、眉毛完全缺损;5、一侧完全性面瘫,对侧不完全性面瘫;6、面部重度异常色素沉着或全身瘢痕面积达60%—69%;7、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8、双眼球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50ms(毫秒),矫正视力0.05—0.1,视野半径<15°;9、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损失大于71dBHL(分贝);10、双侧前庭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11、甲状腺功能严重损害,依赖药物治疗;12、不能控制的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13、胃缺损2/3伴轻度功能障碍;14、肝缺损1/3伴轻度功能障碍;15、胆道损伤伴轻度肝功能障碍;16、胰缺损1/2;17、小肠缺损1/2(包括回盲部);18、腹壁缺损大于腹壁1/4;19、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20、双侧睾丸萎缩,血清睾丸酮水平低于正常范围;21、非利手全肌瘫,肌力Ⅳ级(四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不能手术重建功能;22、一拇指完全缺失;23、双下肢肌力IV级(四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大、小便失禁;24、一髋或一膝关节功能不全;25、一侧踝以下缺失或一侧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26、双足部分肌瘫,肌力Ⅳ级(四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不能手术重建功能;27、单足全肌瘫,肌力Ⅳ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不能手术重建功能。
医疗事故分类分级
医疗事故分类分级
一级事故:
一级事故指的是具有严重后果或潜在严重后果的事故,包括以下情况:
1. 严重的病患死亡或导致永久性伤残或器官损害;
2. 执行危及病患生命的错误手术;
3. 药物或化疗剂过量使用,导致严重的副作用或毒性反应;
4. 错误的输血或药物传递,导致严重血液传染病或过敏反应;
5. 医疗设备故障或不当使用,引发重大事故或伤害。
二级事故:
二级事故指的是具有中等严重后果的事故,包括以下情况:
1. 病患死亡或导致永久性伤残或器官损害的严重错误诊断或治疗;
2. 执行非必要手术或不适当手术,导致较严重的伤害;
3. 药物或化疗剂错误使用,引发中度副作用或毒性反应;
4. 输血或药物传递错误,引发不严重的血液传染病或过敏反应;
5. 医疗设备故障或不当使用,导致中等严重的事故或伤害。
三级事故:
三级事故指的是具有轻微后果的事故,包括以下情况:
1. 执行不适当的治疗,导致临时性的伤害或疼痛;
2. 药物或化疗剂误用,引发轻微的副作用或毒性反应;
3. 输血或药物传递错误,引发轻微的反应或感染;
4. 医疗设备错误使用,导致轻微的事故或伤害。
此分类仅供参考,具体分类和分级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医疗事故管理规定进行确定。
在实际应用中,还需要根据事故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可能会给患者带来不良影响甚至危害生命。
为了对医疗事故进行有效管理和防范,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被制定出来,以便对医疗事故进行分类和处理。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患者的权益,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一、一级医疗事故。
一级医疗事故是指医疗过程中发生的严重错误或疏忽,导致患者受到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事件。
比如手术失误、药物过敏等情况。
一级医疗事故是最严重的医疗事故,需要立即进行调查和处理,以减少患者的损失,并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二级医疗事故。
二级医疗事故是指医疗过程中发生的严重错误或疏忽,导致患者受到较重伤害的事件。
比如手术过程中意外切到重要血管、输错血等情况。
二级医疗事故虽然没有造成患者死亡,但仍然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三级医疗事故。
三级医疗事故是指医疗过程中发生的一般错误或疏忽,导致患者受到一般伤害的事件。
比如手术过程中出现轻微感染、药物过敏反应不严重等情况。
三级医疗事故虽然伤害程度较轻,但仍然需要及时进行处理和记录,以便进行后续的跟踪和管理。
四、四级医疗事故。
四级医疗事故是指医疗过程中发生的轻微错误或疏忽,导致患者受到轻微伤害的事件。
比如输液过程中出现局部红肿、手术过程中出现轻微划伤等情况。
四级医疗事故通常可以在医疗团队内部进行处理和整改,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五、五级医疗事故。
五级医疗事故是指医疗过程中发生的差错或瑕疵,但并未对患者造成实质伤害的事件。
比如患者在就诊过程中等待时间过长、医疗文件填写不规范等情况。
五级医疗事故虽然未对患者造成实质伤害,但仍然需要引起重视,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的制定对于医疗行业的规范化管理和提高服务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对医疗事故进行分类和处理,以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的权益,提高医疗质量。
医疗事故的等级分为几种
医疗事故的等级分为几种
在所有的争议纠纷中,惟有医疗纠纷比较特殊,它的解决必须依靠鉴定结论,即使医方过错十分明显,法院也要依据鉴定意见来判读胜负。
医疗事故的等级分为几种?下文我将为您带来详细讲解。
医疗事故的等级分为几种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一级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的过错医疗行为造成患者死亡或重度残疾,根据严重程度又分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为甲等,造成患者残疾的为乙等。
二级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的过错医疗行为造成患者中度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根据严重程度由高到低又分为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二级戊等医疗事故。
三级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的过错医疗行为造成患者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根据严重程度由高到低分为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三级戊等医疗事故。
四级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的过错医疗行为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过失医疗行为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主张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可通过司法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来主张权利。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去进行法律学习。
三级医疗事故如何判定
三级医疗事故如何判定⼀般情况下,医院本是救死扶伤的场所,但是⼈谁⽆错,有时候会出现医疗事故等问题。
医疗事故根据不同受伤程度有分为不同的级别,其中三级医疗事故更是对患者的伤害极⼤。
那么三级医疗事故如何判定的呢?判定的标准有哪些呢?今天,店铺⼩编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三级医疗事故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三级医疗事故如何判定三级医疗事故的判定标准⼀般包括以下⼏个⽅⾯:(⼀)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般医疗依赖,⽣活能⾃理。
(⼆)三级⼄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般医疗依赖,⽣活能⾃理。
(三)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般医疗依赖,⽣活能⾃理。
(四)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医疗依赖,⽣活能⾃理。
(五)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医疗依赖,⽣活能⾃理。
三级医疗事故赔偿若判定为三级医疗事故,则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和标准计算:(⼀)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损害进⾏治疗所发⽣的医疗费⽤计算,凭据⽀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付。
(⼆)误⼯费:患者有固定收⼊的,按照本⼈因误⼯减少的固定收⼊计算,对收⼊⾼于医疗事故发⽣地上⼀年度职⼯年平均⼯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固定收⼊的,按照医疗事故发⽣地上⼀年度职⼯年平均⼯资计算。
(三)住院伙⾷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地国家机关⼀般⼯作⼈员的出差伙⾷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地上⼀年度职⼯年平均⼯资计算。
(五)残疾⽣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地居民年平均⽣活费计算,⾃定残之⽉起最长赔偿30年。
(六)残疾⽤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计算。
医疗事故鉴定怎么分级
医疗事故鉴定怎么分级
医疗事故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在生活的实际操作中是怎么去防范医患关系的恶化问题的衍生。
关于医疗事故鉴定怎么分级,接下来由我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找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医疗事故鉴定怎么分级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二、什么是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三、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以上便是我为您整理的有关医疗事故鉴定怎么分级的内容,由此您可以得知医疗事故之后是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的话,欢迎到找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当然,的专业律师团队一定会给您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最新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最新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过程中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或疏忽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事件。
为了规范医疗事故的处理和评定,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应运而生。
最新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对医疗事故进行了细致的分类和评定,以便更好地保护患者权益,促进医疗质量的提升。
一、一级医疗事故。
一级医疗事故是指由于医务人员的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导致患者重大伤害的事件。
比如手术中手术器械遗留在患者体内、输错血型导致患者死亡等情况都属于一级医疗事故。
一级医疗事故的发生往往伴随着严重的后果,对医务人员的责任和处罚也相对较重。
二、二级医疗事故。
二级医疗事故是指由于医务人员的严重过失或疏忽,导致患者轻伤或者一般伤害的事件。
比如药物过敏、手术中术前准备不充分导致手术失败等情况都属于二级医疗事故。
二级医疗事故虽然伤害程度较轻,但也需要医务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处罚。
三、三级医疗事故。
三级医疗事故是指由于医务人员的一般过失或疏忽,导致患者暂时性轻微伤害的事件。
比如输液过程中发生渗液、术后感染等情况都属于三级医疗事故。
三级医疗事故虽然伤害程度较轻,但医务人员也需要对自己的过失负责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四、四级医疗事故。
四级医疗事故是指由于医务人员的轻微过失或疏忽,导致患者暂时性轻微伤害的事件。
比如术后包扎不当、药物使用不当等情况都属于四级医疗事故。
四级医疗事故伤害程度最轻,但医务人员也需要对自己的过失负责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总结。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的制定,有利于对医疗事故进行科学、客观的评定和处理。
对于医务人员来说,要严格遵守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尽职尽责,提高医疗质量,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
对于患者来说,要了解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维护自身权益,及时求助并维权,使医疗事故得到公正的处理和赔偿。
希望通过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的完善,能够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提升医疗服务的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四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四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一级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在治疗、护理、手术等医疗技术操作中,因医务人员过失或疏忽,导致患者轻微损伤或暂时功能障碍的事件。
例如,手术时因手术器械未经严格消毒导致患者感染,或者护理人员在照顾患者时因疏忽导致患者摔倒受伤等。
二级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在治疗、护理、手术等医疗技术操作中,因医务人员过失或疏忽,导致患者需要进行手术治疗或者造成器官功能损害的事件。
比如,手术时因医生操作失误导致患者出现严重出血,或者护理人员在输液时因疏忽导致患者发生静脉炎等。
三级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在治疗、护理、手术等医疗技术操作中,因医务人员过失或疏忽,导致患者需要进行器官移植或者造成永久性功能损害的事件。
比如,手术时因医生操作失误导致患者永久性丧失某项功能,或者护理人员在用药时因疏忽导致患者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等。
四级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在治疗、护理、手术等医疗技术操作中,因医务人员过失或疏忽,导致患者死亡的事件。
这是最严重的医疗事故,也是最值得警惕的事故。
例如,手术时因医生操作失误导致患者死亡,或者护理人员在用药时因疏忽导致患者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最终死亡等。
对于不同级别的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和管理部门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和监管。
一级医疗事故要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对医务人员进行教育和警告;二级医疗事故要进行严格的追责和处罚,同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三级医疗事故要进行彻底的调查和整改,对医务人员进行严厉的处罚和追责;四级医疗事故更要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对医务人员进行严格的处罚和追责,同时对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整改和监管。
总之,四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医疗事故的处理和评估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医务人员和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处理和监管,以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医疗质量的安全。
同时,医务人员要加强自身的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和优质的医疗服务。
医疗事故是如何分级的?
医疗事故是如何分级的?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条的规定,根据医疗事故给患者直接造成损害的程度不同,可分为以下四级:
(1)一级医疗事故:系指医师或其他医务人员过失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2)二级医疗事故:系指医师或其他医务人员过失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三级医疗事故:系指医师或其他医务人员过失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四级医疗事故:系指医师或其他医务人员过失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规范,造成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事故分级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依据损害后果进行分级:死亡: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伤残: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人身明显损害但不构成伤残;四级医疗事故。
具体分级标准: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植物人状态;2、极重度智能障碍;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三、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2、小肠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丧失;3、双侧有功能肾脏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肾缺失,用透析替代治疗;4、四肢肌力Ⅱ级(二级)以下(含Ⅱ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5、上肢一侧腕上缺失或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伴下肢双膝以上缺失。
四、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重度智能障碍;2、单眼球摘除或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P100波潜时延长>160ms(毫秒),矫正视力<0.02,视野半径<5°;3、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失;4、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失,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30cm2;5、一侧全肺缺失并需胸改术;6、肺功能持续重度损害;7、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四级;8、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伴有不能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9、食管闭锁,摄食依赖造瘘;10、肝缺损3/4,并有肝功能重度损害;11、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12、全胰缺失;13、小肠缺损大于3/4,普通膳食不能维持营养;14、肾功能部分损害不全失代偿;15、两侧睾丸、副睾丸缺损;16、阴茎缺损或性功能严重障碍;17、双侧卵巢缺失;18、未育妇女子宫全部缺失或大部分缺损;19、四肢瘫,肌力Ⅲ级(三级)或截瘫、偏瘫,肌力Ⅲ级以下,临床判定不能恢复;20、双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21、肩、肘、髋、膝关节中有四个以上(含四个)关节功能完全丧失;22、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I型)。
医疗事故分为几个等级
医疗事故分为几个等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一级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一级甲等死亡。
一级乙等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植物人状态;2.极重度智能障碍;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二级事故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二级甲等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2.小肠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丧失;3.双侧有功能肾脏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肾缺失,用透析替代治疗;4.四肢肌力Ⅱ级(二级)以下(含Ⅱ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5.上肢一侧腕上缺失或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伴下肢双膝以上缺失。
二级乙等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重度智能障碍;2.单眼球摘除或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P100波潜时延长160ms(毫秒),矫正视力0.02,视野半径5°; p=3.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失;4.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失,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30cm2;5.一侧全肺缺失并需胸改术;6.肺功能持续重度损害;7.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四级;8.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伴有不能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9.食管闭锁,摄食依赖造瘘;10.肝缺损3/4,并有肝功能重度损害;11.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12.全胰缺失;13.小肠缺损大于3/4,普通膳食不能维持营养;14.肾功能部分损害不全失代偿;15.两侧睾丸、副睾丸缺损;16.阴茎缺损或性功能严重障碍;17.双侧卵巢缺失;18.未育妇女子宫全部缺失或大部分缺损;19.四肢瘫,肌力Ⅲ级(三级)或截瘫、偏瘫,肌力Ⅲ级以下,临床判定不能恢复;20.双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21.肩、肘、髋、膝关节中有四个以上(含四个)关节功能完全丧失;22.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I型)。
什么是三级医疗事故
什么是三级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管理法律、⾏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分为四个等级,下⾯店铺⼩编带⼤家来了解⼀下什么是三级医疗事故。
什么是三级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系指⾏为⼈的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残废或功能障碍的。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造成下列之⼀情形者为三级甲等医疗事故:1.视⼒、视野较严重损害丧失部分⼯作和⽣活能⼒。
2.双⽿听⼒明显减退(在60分贝以上)。
3.声带或喉部受损伤,对发⾳有明显影响的。
4.主要脏器功能有改变(有临床和客观检查指标),但不需要借助药物或器械维持的。
5.⾷道损伤,吞咽困难。
6.致原正常尿道狭窄,排尿困难。
7.育龄妇⼥⼦宫切除。
8.脊柱或躯⼲畸形,功能有⼀定程序影响的。
9.主要关节功能受⼀定的影响,但基本可坚持正常⽣活和⼯作的。
10.缺失任何⼀⼿拇指。
11.除拇指外,其余四指中缺失,任何三指以上。
12.缺失任何⼀⼿两指及其掌⾻。
13.前臂强直。
14.肩关节、腕、髋、膝、踝等任何之⼀关节,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
15.肘强直,活动度⼩于90度或中⽴活动度⼩于10度。
16.其他相当上列情形者。
三级⼄等医疗事故:造成下列之⼀情形者,定为三级⼄等医疗事故:1.主要脏器受损伤功能有⼀定改变,有临床症状和客观检查所见的。
2.体腔或组织深部遗留纱布、器械,需要新实施⼿术的。
3.开错⼿术病⼈、⼿术部位或脏器,造成组织、器官较⼤创伤的。
4.缺失⼀⾜的全部⾜趾。
5.其他相当上列情形者。
三级医疗事故的分级标准(3篇)
第1篇一、概述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医疗过错或者医疗设备、医疗用品、医疗环境等原因,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或者死亡的事件。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其中三级医疗事故为严重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严重后果。
本文将详细介绍三级医疗事故的分级标准。
二、三级医疗事故的定义三级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死亡,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 造成患者死亡;2. 造成患者严重残疾,生活不能自理;3. 造成患者中度残疾,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 造成患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三、三级医疗事故的分级标准1. 死亡病例(1)直接死亡: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活动中,由于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直接导致患者死亡。
(2)间接死亡: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活动中,由于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导致患者病情加重,最终死亡。
2. 严重残疾病例(1)生活不能自理:指患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长期照顾。
(2)中度残疾:指患者丧失部分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部分照顾。
3. 中度残疾病例(1)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指患者器官组织损伤严重,导致功能障碍,严重影响患者生活质量。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指患者丧失部分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大部分照顾。
四、三级医疗事故的认定程序1. 医疗事故鉴定:发生医疗事故后,当事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
2. 鉴定结论:医疗事故鉴定专家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
3. 鉴定结论的认定: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鉴定结论,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医疗事故的级别。
4. 处理决定: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认定结果,对医疗事故进行处理,包括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处罚,以及对患者的赔偿。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
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稍微功能阻碍,无医疗依靠,生活能自理。
比如
造成患者以下情况之一的:
1、脑叶缺失后轻度智力阻碍;
2、发声或语言不畅 ;
3、双眼构造损害,较好眼闪光视觉引发电位(VEP)120ms(毫秒 ),改正视力0.6,视线半径 50°;
4、泪器损害,手术没法改良溢泪;
5、双耳经客观检查证明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 31dbHL(分贝 )或一耳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 71dbHL(分贝 );
6、耳郭缺损大于1/3 而小于 2/3;
7、甲状腺功能低下 ;
8、支气管损害需行手术治疗;
9、器材或异物误入消化道,需开腹拿出;
10、一拇指指关节功能不全;
11、双小腿肌力 IV 级 (四级 ),临床判断不可以恢复。
大、小便轻度失禁;
12、手术后当时惹起脊柱侧弯30 度以上 ;
13、手术后当时惹起脊柱后凸成角 (胸段大于 60 度,胸腰段大于 30 度,腰段大于 20 度以上 );
14、原有脊柱、躯干或肢体畸形又严重加重;
15、损害重要脏器,修理后功能有稍微阻碍。
1、医疗费、误工费等实质支出的花费,依据你的支出据实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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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事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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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当患者以及其家属必须面对医疗事故时,他们最关心的就是主张赔偿的问题,那么,三级医疗事故有哪些呢?
三级医疗事故,主要是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情况,那么,三级医疗事故有哪些呢?医疗事故如何分类的呢?今天我们就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医疗维权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也就是指造成患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不能修补的脑脊液瘘或者面部轻度毁容等,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赔偿指数为百分之五十。
第二,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主要是指患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轻度智能减退或者癫痫中度等,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伤残,赔偿指数为百分之四十。
第三,三级丙等医疗事故,是指患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双侧中度周围性面瘫,临床判定不能恢复或者肺叶缺失伴轻度功能障碍等,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赔偿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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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属于三级医疗事故的是包括哪些
三级医疗事故主要包括甲乙丙丁戊五个等级。
三级医疗事故指的是因医务人员的责任和技术方面的过失,造成患者重要组织器官的损全国各地,导致功能严重障碍,丧失部分劳动能力。
这种组织器官的损伤和功能的严重障碍,对患者的生命暂时无危害。
一般认为劳动能力丧失在三分之一以上者,才被认为部分劳动能力的丧失。
例如:
1、不完全失语并伴有失用、失写、失读、失认之一者,同时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
2、不能修补的脑脊液瘘;
3、尿崩,有严重离子紊乱,需要长期依赖药物治疗;
4、面部轻度毁容;
5、面颊部洞穿性缺损大于20cm2;
6、单侧眼球摘除或客观检查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 EP)>150ms(毫秒),矫正视力0、05—0、1,视野半径<15o;
7、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81dbHL(分贝);
8、鼻缺损1/3以上;
9、上唇或下唇缺损大于1/2;
10、一侧上颌骨缺损1/4或下颌骨缺损长4cm以上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10cm2。
二、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残疾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交通费患者和需要陪护的亲属的转院过程中发生的大众交通工具所花费的交通费,特殊病人不能乘坐大众交通工具,租用专业交通工具的交通费由造成医疗事故的医院承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处理事故的患者两个亲属合理的交通费由医院承担。
精神损害赔偿医疗事故中没有精神损害赔偿,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出台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侵权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医疗事故中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医疗事故的处理过程中。
医疗事故受害人在确保身体得到相应的治疗的同时,还需要及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医疗事故等级的鉴定,保证在后续的医疗事故报销及赔偿损失时不会发生突发状况。
同时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一般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及其其他费用。
三、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
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