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井提升系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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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井提升井架管理制度

竖井提升井架管理制度

竖井提升井架管理制度一、总则竖井提升井架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竖井提升井架的运行,保障生产安全,提高作业效率,降低运营成本而制定的管理规范。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竖井提升井架操作管理的部门和人员。

制度内容应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依法合规作业。

二、管理机构1. 设立竖井提升井架管理部门,负责竖井提升井架的运行管理、维护保养等工作;2. 管理部门应具备相关资质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 建立健全管理部门内部人员的管理制度,确保工作人员具备相关岗位的技术能力和安全意识。

三、管理制度1. 竖井提升井架操作规程(1)明确提升井架的操作流程和步骤;(2)规定提升井架的起动、运行、停止及应急处理方法;(3)制定提升井架的安全操作规范,包括作业人员的着装、操作安全、防护措施等要求;(4)明确提升井架巡检、维护保养要求,制定相应的检修计划和预防性维护措施。

2. 竖井提升井架安全管理制度(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竖井提升井架的安全运行;(2)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3)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4)建立事故应急预案,规定事故处置程序和责任分工。

3. 竖井提升井架维护管理制度(1)建立竖井提升井架设备维护档案,对设备进行全面的保养和检修;(2)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包括日常维护、预防性维护和定期检修;(3)建立设备维护记录,规范记录维护过程和结果,确保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四、监督检查1. 对竖井提升井架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 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和操作规程的严格执行;3. 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五、结语竖井提升井架作为石油、天然气等资源勘探开采的重要设备,其安全运行和有效管理是企业生产的重要保障。

建立并严格执行竖井提升井架管理制度,不仅可以降低作业风险,提高作业效率,还可以提升企业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竖井提升系统维修检查制度(三篇)

竖井提升系统维修检查制度(三篇)

竖井提升系统维修检查制度是指对竖井提升系统进行定期维修和检查的规定和程序。

一、维修检查频率1.定期维修: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维修,包括竖井提升设备和相关附件的检查和维修;2.定期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常规检查,检查电气系统、机械传动系统、安全装置等设备的工作情况和运行状态;3.日常维护:每月进行一次日常维护,包括对设备进行清洁、润滑、紧固等简单的维护工作。

二、维修检查内容1.电气系统:检查电气设备的电源连接、电线路、开关等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漏电、短路、断电等安全隐患;2.机械传动系统:检查机械传动设备的皮带、链条、轴承等零部件的磨损和松动情况,是否需要更换或调整;3.安全装置:检查安全装置的工作情况,包括限速器、限位器、应急停车装置等,确保其正常运行;4.液压系统:对液压泵、液压缸等液压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液压系统的正常工作;5.控制系统:检查控制系统的仪表、开关、按钮等是否正常,是否需要进行调整或更换;6.工作环境:检查竖井提升系统的工作环境是否干净、整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三、维修检查过程1.制定检查计划:在每次维修检查前,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包括检查的内容、检查的时间、检查人员等;2.组织检查人员:确保维修检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经验,能够熟练操作和检查竖井提升系统;3.准备检查工具和设备:准备好各种检查工具和设备,确保能够有效地进行检查;4.开展维修检查:按照检查计划,逐项进行维修检查,记录发现的问题和需要维修的设备;5.制定维修计划:根据维修检查的结果,制定相应的维修计划,安排维修工作;6.记录维修检查结果:将维修检查的结果进行记录,包括发现的问题、维修的设备、维修的时间等。

四、维修检查责任1.设立维修检查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竖井提升系统的维修检查工作,包括检查计划的制定、检查人员的安排、检查结果的记录等;2.明确维修检查人员的责任:维修检查人员必须全面负责维修检查工作,确保每次维修检查的有效进行;3.落实维修责任:根据维修检查的结果,落实相应的维修责任,确保维修工作及时进行。

竖井货物提升管理制度

竖井货物提升管理制度

竖井货物提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竖井货物提升管理,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提高运输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竖井进行货物提升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竖井货物提升管理制度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明确责任人,落实安全措施。

第四条竖井货物提升管理应实行封闭、定期检修等安全措施,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五条竖井货物提升管理应合理设置调度计划,保证运输效率。

第六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处罚,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章竖井货物提升管理制度第七条竖井货物提升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竖井设备管理规定:包括设备维护、检修、保养等内容;(二)竖井安全管理规定:包括防护措施、应急预案、安全教育等内容;(三)竖井货物提升流程管理规定:包括调度计划、操作规程、货物分类等内容;(四)竖井通风管理规定:包括空气质量、通风设施、烟气排放等内容;(五)竖井管理责任规定:包括责任人、监督检查、违规处罚等内容。

第八条竖井货物提升管理制度应由单位内设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领导负责监督。

第九条竖井货物提升管理制度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存在问题及时调整和改进。

第十条竖井货物提升管理制度应建立健全档案记录,保留至少五年。

第三章竖井设备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竖井设备应定期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二条竖井设备应设置警示标识,明确使用规定,保障操作人员安全。

第十三条竖井设备使用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对于未经授权使用竖井设备的行为,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竖井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竖井货物提升过程中应设置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和货物安全。

第十六条竖井货物提升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禁止私自改变程序。

第十七条竖井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竖井货物提升安全记录应及时归档,保留至少五年。

第五章竖井货物提升流程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竖井货物提升应根据运输需求合理设置调度计划,确保运输效率。

煤矿立井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立井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立井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生命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立井及其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立井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兴矿、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煤矿立井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立井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立井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立井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开展立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三)监督立井安全措施的落实;(四)组织立井安全培训和教育;(五)处理立井安全事故和伤亡事故;(六)负责立井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六条立井作业区负责人对本区域立井安全工作负总责,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实施立井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开展立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三)监督立井安全措施的落实;(四)组织立井安全培训和教育;(五)及时报告立井安全事故。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立井建设、改造、维修等工程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第八条立井提升系统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定期进行检验、试验和维修,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九条立井通风系统必须保证矿井空气质量符合国家规定,通风设施完好,通风系统稳定。

第十条立井排水系统必须保证矿井排水畅通,排水设施完好,排水能力满足要求。

第十一条立井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立井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熟悉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立井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立井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第十五条立井作业过程中必须加强现场管理,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第十六条立井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矿井提升系统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矿井提升系统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矿井提升系统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范文矿井提升系统是煤矿等矿井中用于运输人员和物资的重要设备,其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矿井提升系统的安全运行,需制定相关技术管理规定,以下为矿井提升系统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的一些建议:1. 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矿井提升系统安全管理应设立专门的机构或安全负责人,负责制定和执行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并监督和检查矿井提升系统的安全运行。

2. 制定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制定包括矿井提升系统的设备选型、安装调试、日常维护保养等方面的技术管理规定,并确保规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 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建立矿井提升系统的安全技术档案,包括设备的设计文件、安装验收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等,以便于查找和追溯设备的安全管理和维护情况。

4. 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定矿井提升系统的定期检查和维护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

5. 强化培训和教育:加强对矿井提升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升他们的安全管理和操作技能,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 加强监督和检查:加强对矿井提升系统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和整改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7. 更新和改进技术管理规定:根据矿井提升系统的使用情况和安全管理经验,及时更新和改进技术管理规定,提高矿井提升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以上是矿井提升系统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的一些建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实际操作中,还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

矿井提升系统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范文(二)一、概述矿井提升系统是矿山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技术管理至关重要。

本规定旨在规范矿井提升系统的安全技术管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确保生产过程中没有发生事故,最大程度地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安全技术管理的主要内容1.设计阶段(1)在矿井提升系统的设计中,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合理可靠的设计方案。

设计过程中应考虑并满足提升设备的安全要求,确保其稳定运行。

副立井提升机安全管理制度

副立井提升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副立井提升机安全、稳定、高效地运行,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提升机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 提升机操作前,必须进行以下检查:(1)检查提升机各部件是否完好,润滑油是否充足;(2)检查钢丝绳、天轮、提升容器等是否正常;(3)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信号系统是否畅通;(4)检查提升机基础、轨道、电气系统等是否安全可靠。

3. 提升机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密切注意以下事项:(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提升机运行状态;(2)加强巡视,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机检查;(3)严禁在提升机运行过程中进行检修、维护工作;(4)严禁在提升机附近进行无关活动,确保提升机运行安全。

4. 提升机停机检修时,必须做好以下工作:(1)切断电源,确保提升机停机;(2)挂上警示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3)对提升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检修完成后,对提升机进行试运行,确保运行正常。

5. 定期对提升机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维护保养工作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好记录。

6.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7.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安全检查内容包括:(1)提升机各部件的完好情况;(2)安全防护装置的可靠性;(3)操作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4)维护保养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提升机安全运行的操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对未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安全检查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附则1. 本制度由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矿井提升运输系统管理规定

矿井提升运输系统管理规定

矿井提升运输系统管理制度1、为了进一步加强提升运输管理工作,健全矿山安全管理制度,防止重特大设备和运输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促进矿山有序、稳步、和谐发展,现根据2006年9月1日实施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运输巷道1所有巷道净断面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经审核批准后方能施工,未达到设计要求的一律不予验收.2巷道高度、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其中:①主要运输巷指运输大巷、运输石门和主要绞车道的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m.②采区包括盘区内的上山、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m;③采掘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净高不得低于1.6m;3巷道宽度.运输巷两侧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矿车、平板车、放矿机、风机等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要符合下列要求:①新建矿井、生产矿井新掘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0.8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巷道另一侧的宽度不得小于0.3m.②生产矿井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宽度不符合上述①项的要求时,必须在巷道的一侧设置躲避硐,2个躲避硐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40m.躲避硐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低于1.8m,躲避硐内严禁堆积物料.4在双轨运输巷中,下列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对开时不得小于0.2m,采区装载点不得小于0.7m,矿车摘挂钩地点不得小于1m.车辆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两侧距离,必须符合第2条第1项的要求.3、运输轨道1轨型规定:主要运输巷指运输大巷、运输石门和主要绞车道一般应采用15kg/m以上的钢轨,其中运道人员的斜井及使用电机车运输的巷道,必须采用18kg/m以上的钢轨,主要运输巷轨道不得有杂拌道.2铺设质量规定:矿井轨道必须按标准即非煤矿山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铺设.主要运输线路的铺设质量应达到优良品等级并符合下列要求:①轨道接头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线路轨型相符.②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mm.③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④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接杆.⑤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道碴的粒度及铺设原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⑥道岔轨型不低于线路轨型,不得采用非标准道岔.3矿井轨道在使用期间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对道床经常清理,做到“三无一畅通”无杂物、无浮石、无积水、水沟畅通.运输巷道中有路标、路牌、电缆、管子一条线.枕木露出道碴面的高度不得小于80mm,发现腐朽、变形及损坏的枕木必须及时更换.4、平巷运输1人车推车时,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坡度大于10‰时,严禁人力推车.2人力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力或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侧、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3人力推车时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车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严禁推车人蹬车、搭车和放飞车.4井上、下各种车辆矿石车、废石车、材料平板车等的两端必须装置碰头,每端突出的长度不得小于100mm.5、斜井运输1斜井运输使用绞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轨道的铺设质量要符合本制度“运输轨道”第2条的要求,并行采取歉收道防滑措施.②斜井地滚必须齐全、灵活,间距10m装备一个,斜井上口和变坡点处必须装备导向轮,并保持转动灵活,无严重磨损.兼作行人的斜井,应设行人台阶和扶手.③倾斜井巷的上端要有足够的过巷距离,并留有1.5m倍的备用系数.④单车或串车提升斜井的上下井口及各水平车均应设信号硐室和躲避硐室;2单车或串车提升时,应在井口公布提矿、提废石的限定车数,不得超载超转.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都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3斜井提升运送物料时,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主、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4斜井运输必须设置合格的、齐全的“一坡多挡”的防跑车装置,并做到正确使用.①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②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接的车辆滑入斜井的阻车器即的“地档”.③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接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即“防跑档”.④在须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即“自动防跑档”.⑤在斜井中的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⑥在下井口平坡上方,必须加装挡车装置即“下井口防跑档”,下部车场必须躲避硐室.⑦开凿或延深斜井、下山掘进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并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坚固的跑车防护装置即“下山迎头遮挡”,其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工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⑧上述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并闭,放车时方准打开.5斜井提升时,严禁行人、蹬钩头或扒矿车上下井.行车斜井兼作人行道时,必须严格做到“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并必须设置“行车不行人”的红灯信号及醒目的警示牌.6斜井每隔40m应设一个躲避硐,并在硐口设红灯.设有躲避硐的一侧必须有畅通的人行道,并有人行台阶和扶手,上下人员必须走人行道,行车时红灯亮,行人立即进入躲避硐,红灯熄灭后,方可行走.躲避硐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小于1.8m.躲避硐内严禁堆积物料,要保持干净.5每一提升装置包括立井、斜井的信号装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①必须设置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发给绞车司机的信号装置.井底车场的信号必须经由井口信号工转发,不得超越井口信号工直接向绞车司机发信号发送紧急停车信号除外.②井口信号装置必须与绞车的控制回路相闭锁,只有在井口信号工发出信号后,绞车才能启动.③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备用信号装置.④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绞车司机台之间,除有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必须装设直通电话.⑤一套提升装置服务几个水平使用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禁止“信号一条龙”方式.⑥井口信号工转发信号前必须密切注意各中段的监控图像,确认无异常后,才能向绞车房转发开车信号.⑦各中段信号工必须在矿车、罐笼、安全门、阻车器等各项到位后才能向井口发开车信号,并且送罐笼平衡锤的运行.6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②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或吊桶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③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口、井下信号工、井口、井下推车工,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④罐笼升降速度不得超过2m/s,司机在启动和停绞车时,应保证罐笼不震动.7在井筒内作业、检修或其他原因,需要使用罐笼或简易罐笼或平台升降人员和物料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检修人员站在罐笼或平台顶上工作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在罐笼或平台顶上,必须装设保险带和栏杆;②必须佩戴全身保险带;③提升容器的速度一般为-0.3ms,最大不得超过0.5m/s;④检修时必须另配一套安全可靠的信号或对讲机;⑤检修时罐笼严禁带人或带物料上下井.8、设备选型、安装、运行、检修与试验1提升运输设备含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和保险装置等要经过选型,其设计与计算必须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要求方可采用.涉及矿用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经过安全检验并取得非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质量合格证、防爆合格证,方可使用.2新安装的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必须有设计图纸和施工措施,同时应有施工资质的单位安装.安装完工后必须经当地安全监察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投入运行后的提升装置含乘人设施,必须由市安全监察管理部门每年组织进行1次全面的检查年检,3年进行1次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4矿井主要斜井采用绞车提升的必须安装使用提升绞车,严禁调度绞车作为矿井主提升及提升人员绞车使用.5矿用提升绞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①提升绞车必须安装常用闸工作闸和保险闸安全闸.②常用闸必须采用可调节的机械制装置;③保险闸必须采用配重式或弹簧式的制动装置,除可以由司机操纵外,还必须能自动发生制动作用.7提升绞车的常用闸和保险闸动作必须灵敏、可靠,司机不离开座位即能操纵.闸间隙符合安全规程及完好标准规定,制动力矩符合规程第432条规定,保险闸的空动时间,符合规程第431条规定.严禁司机擅自调整制动闸.8矿山提升设备机电控制系统应具有以下基本安全保护装置:①工作制动和安全制动.安全制动除司机操纵外,还应能自动抱闸.②限速保护装置提升速度在3m/s以下的除外.③过卷保护装置.应安装在井架和深度指示器上;当过卷时,提升设备能自动停止运转,同时实现安全制动,并应设置不能再向过卷方向接通电动机电源的联锁装置.④过速保护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规定速度的15%时,提升机能自动停止运转,实现安全制动卷筒直径小于1.2m并专用于提升物料的除外.⑤过负荷及欠电压保护装置.⑥提升机操纵手柄与安全制动之间的联锁保护.⑦闸瓦磨损保护装置.当闸瓦磨损超过允许值时,应能自动报警或自动断电.⑧提升机控制系统与信号系统之间的闭锁保护.⑨提升机和提升绞车应设松绳保护装置,当钢丝绳松驰时能自动报警或自动断电.⑩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卷筒直径小于 1.2m并专用于提升物料的除外.当深度指标器失效时,能自动断电并实施安全制动.错误!满仓保护装置.箕斗提升的井口料仓仓满时能自动报警和自动断电.错误!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当提升容器或平衡锤达设计减速位置时,应能报警并开始减速.9斜井中使用的提升绞车的保险闸发生作用时,全部机械的减速带必须符合规程第433条的要求,严禁斜井的提升绞车使用常用闸进行紧急制动.10提升绞车必须装设数字式或机械式深度指示器,指示器要求动作灵活,指示准确,有开始减速时能自动示警的减速警铃,有防止过卷和过放的开关,有指示器失败保护.11矿井主要提升绞车必须配有正、副司机,在交接班升降人员的时间内,必须正司机操作,副监护.每班升降人员前,应先开1次空车,检查绞车动作情况连续运转时,不受此限.12提升绞车的加、减速度和最大速度,必须符合规程规定:①立井中用罐笼含带乘人间的箕斗升降人员加速度和减速度,都不得超过0.75m/s2,其最大速度不得超过用公式V=所求得的数值式中:V——最大提升速度m/s,H——提升高度m,且最大应不超过12m/s.②立井长降物料时,提升容器的最大速度不得超过用公式V=所求得的数值.13提升绞车滚筒上缠绕的钢丝绳层数,严禁超过下列规定:①立井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1层;专为升降物料的,2层.②斜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2层;升降物料的,3层.③建井期间升降人员和物料的,2层.④现有生产矿井在用的绞车,如果满足下列规定,可按①和②所规定的层数增加1层;——在滚筒上装设过渡绳楔;——滚筒强度满足要求;——滚筒边缘高度符合⑤规定.⑤滚筒上缠绕2层或2层以上的钢丝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滚筒边缘高出最外1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倍.——滚筒上必须设有带绳槽的衬垫即滚筒垫木.——钢丝绳由下层转到5层的临界段相当于绳圈1/4长的部分必须经常检查,并应在每季度将钢丝绳移动1/4绳圈的位置.14提升绞车的滚筒、天轮、导向轮滚与钢丝绳等提升装置,应符合规程6.3.5.1、、、、、、条的要求.15提升绞车的钢丝绳和连接装置,应符合规程6.3.4.1、、、、、、、、、、、条的要求.16所有升降人员的井口,均应悬挂乘罐制度和下列布告牌:——每班上下井时间表;——信号标志;——每层罐笼允许乘罐的人数;——其他有关升降人员的注意事项.17提升钢丝绳必须每班检查一次,其他提升装置每天检查一次,整个提升系统必须每月由设备科组织车间人员、安全人员、维修工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18卷扬工必须每天做好提升系统的日常运行记录和检查记录,保持机房和设备的清洁卫生.19提升系统主要装置的安全性能必须要满足规程的要求,如达到如下更换和检修周期,强制更换:①主要提升系统的钢丝绳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年;②悬挂装置及销轴每2年进行一次无损探伤;③卷筒衬垫不得超过10年,天轮衬垫不得超过2年;④滚筒罐耳不得超过1年,滑板或滑动罐耳不得超过2年;⑤首绳悬挂的平衡油缸、连通管道、截止闸不得超过2年.⑥卷扬主轴轴承、天轮轴承、天轮轴瓦每半年换润滑脂一次.。

竖井提升系统维修检查制度范文

竖井提升系统维修检查制度范文

竖井提升系统维修检查制度范文一、维修检查制度的目的和范围1. 目的:为了确保竖井提升系统的稳定运行,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和效率。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竖井提升系统的维修检查工作。

二、维修检查的周期和内容1. 周期: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周进行一次简要检查,对于临时发生的问题需要及时处理。

2. 内容:2.1 电气部分的检查:- 检查主控制箱和电气配线是否完好,无松动和破损;- 检查电机和驱动装置是否运作正常,是否存在异常声音;- 检查电气元器件的接触是否良好,无氧化和漏电现象。

2.2 机械部分的检查:- 检查提升机的传动系统是否正常,无滑动和扭曲;- 检查导轨和滑轮是否磨损,是否需要加油和更换;- 检查提升链条是否松动或破损,是否需要调整和更换。

2.3 安全部分的检查:- 检查安全门和限位开关是否灵敏可靠,是否能正常起到防护和报警作用;- 检查紧急停止按钮和防火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检查安全扶手和护栏是否完好无损,是否存在松动现象。

三、维修人员的责任和要求1. 负责人员:公司安全主管和维修工程师负责监督和组织维修检查工作。

2. 责任和要求:- 维修人员应按照制度要求的周期和内容进行维修检查,不能对检查项目进行省略或随意调整;- 维修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技术水平,能够熟练操作和维修竖井提升系统设备;- 维修人员应珍爱设备,做到爱护使用、安全操作,严禁滥用设备和私自改动。

四、维修检查记录和问题处理1. 记录要求:维修人员每次进行维修检查后,应填写相应的维修检查记录,详细记录检查的时间、项目和结果。

2. 问题处理:- 对于正常的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应及时整理维修检查记录,并做好归档备查;-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维修人员应立即上报给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复或整改。

五、维修检查的考核和奖惩制度1. 考核和评价:公司将根据维修人员的维修检查记录和问题处理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并形成绩效报告。

竖井提升管理制度

竖井提升管理制度

竖井提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提高竖井提升作业的安全性、效率性、可靠性,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保护环境,根据《矿山安全法》、《矿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竖井提升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竖井提升作业,以及相关设备、人员管理等方面。

第三章责任及管理1. 生产负责人对竖井提升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做好本单位竖井提升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保证竖井提升作业安全、高效进行。

2. 竖井提升作业相关人员需按照相关规定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在岗前需经过考核合格。

3. 竖井提升作业实施前,需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对作业风险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第四章安全技术措施1. 竖井提升作业前,需对提升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2. 提升井口需设置防护栏杆和安全标识,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3. 作业人员需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等。

4. 对作业现场进行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第五章作业流程1. 竖井提升作业前,需进行作业计划编制,并报领导审核批准。

2. 作业前需对提升设备进行检查,包括润滑检查、电气检查等,确保设备工作正常。

3. 作业人员需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操作步骤。

4. 作业过程中需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5. 作业结束后,需进行作业记录和总结,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查明问题原因并及时整改。

第六章突发事件处理1. 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作业人员需立即停止作业,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需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员安全。

3. 事故发生后需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并及时整改,避免再次发生。

第七章管理与监督1. 生产负责人需对竖井提升作业进行全面管理与监督,确保作业安全、高效进行。

2. 相关部门需配合监督作业过程,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矿井主提升系统管理规定

矿井主提升系统管理规定

矿井主提升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矿井主提升系统是煤矿机电运输关键环节,为加强矿井主提升系统的综合管理,确保主提升系统安全、经济、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矿井担负主要提人、提物任务且滚筒直径在1.2m及以上的提升绞车及其配套装置的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条安全责任划分: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安全管理责任的原则,各单位明确安全主体责任。

第四条安全体制建立: 矿井和公司必须明确主管矿井主提升系统的负责人,矿井机电主管部门和主管(区)队必须配齐技术管理人员。

第五条按照《**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矿井大型机电设备安装验收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对设备的选型、改造、新装、移装后的调试和验收进行规范管理。

设备选型、改造必须公司组织方案论证,所选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第六条主提升系统的安装、改造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厂家技术文件要求进行。

第七条新安装、移装、大修和重大技术改造后的主提升系统,必须经公司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运行。

第八条新安装、移装及重大技术改造后设备和系统的各项制度及图纸等相关资料均要及时完善修订,做到完整齐全并与实际相符。

第九条各矿井应根据提升机设计及实际运行状况进行能力核定,严禁设备超负荷、超能力生产。

第三章基础管理第十条主提升系统必须做到一台一档,必须具备下列资料,并妥善保管:绞车说明书绞车总装配图提升系统图电气系统图润滑系统图制动装置结构图和制动系统图技术测定与探伤报告提升系统图、电气系统图、润滑系统图、制动系统图、提升装置的主要技术特征参数等必须悬挂在绞车房内;在井口要公布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重差及每罐乘人数量(箕斗载重量)等,严禁超载重和超载重差运行。

第十一条各矿井必须建立健全主提升系统的相关制度,并悬挂在绞车房: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设备包机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和图表、干部上岗检查制度、保护装置定期检查试验制度、事故分析追查责任制、要害场所管理制度、防火制度、钢丝绳检查验绳制度、井筒装备检查制度、防坠器检查试验制度等。

立井罐笼提升管理制度

立井罐笼提升管理制度

立井罐笼提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立井罐笼的提升管理行为,确保作业安全、保证设备完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立井罐笼进行提升作业的单位及相关人员。

三、管理要求1. 管理人员应熟悉立井罐笼的使用说明书,了解设备性能及操作规程,做到熟练操作。

2. 提升作业前,需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状态良好,无损坏、松动及异响。

3. 提升作业前,需检查提升线路、安全装置及其余辅助设备是否完好,确保作业安全。

4. 提升作业时,需派人员全程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处理设备异常。

如有异常情况,需立即停止作业,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

5. 提升作业时,需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提升速度适中,避免发生事故。

6. 提升结束后,需对设备进行清洁及检查,及时处理设备问题,确保设备安全。

7. 作业结束后,需对立井罐笼进行登记记录,包括作业时间、作业人员、设备状态等信息。

四、责任义务1. 设备管理人员需对设备的运行和维护负责,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2. 作业人员需参加相关培训,掌握相关操作技能,做到安全作业。

3. 如有违反管理制度造成设备损坏或事故的,需按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五、监督检查1. 设备管理人员需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 管理部门需定期对立井罐笼提升作业进行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3.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的行为,需及时通报并进行处理。

六、附则本管理制度由设备管理人员起草,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本管理制度修订亦需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立井罐笼提升管理制度自实施之日起生效。

立井罐笼提升管理制度制定者负责本管理制度取消、变更的解释权。

以上便是关于立井罐笼提升管理制度的全部内容,希望所有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确保作业安全、设备完好。

主提升系统管理制度 (1)

主提升系统管理制度 (1)

主提升系统管理制度第一条、矿井主提升系统各环节的运行和维护都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

矿机电科负责制定运行维护责任制、包机制度和实施办法。

并认真组织实施,包机制度要严密细致,不留死角,提升系统发生问题要严格按照包机制追究责任。

第二条、认真做好主提升设备及各种保护装置的维护和管理,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对丢失和损坏保护装置的要追查其责任。

第三条、提升设备及各种保护装置在运行时,都必须遵守规程第380条~第436条的规定。

第四条、主提升设备运行,需检查的部位及内容如下:1、电机振动、温度、噪音、电流、碳刷、对轮情况等;2、测速发电机振动、温度、噪音、皮带、电压与速度的关系情况等;3、测速磁块、传感器、轴编码器的固定、对轮情况等;4、操作开关完好、发热情况等;5、电控柜与保护装置的螺丝、开关、防护装置固定、发热情况等;6、钢丝绳安装、运行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7、安全回路各种保护闭锁可靠,故障检测显示正确;8、脚踏开关、过卷开关、闸间隙保护装置、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润滑油有超温保护、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可靠,显示符合要求。

过卷、过速、限速装置和减速功能保护设置为相互独立的双线形式;11、供电电源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12、过流、欠压保护装置、防止过速装置、限速装置、制动油过欠压保护情况等;13、立井安全门、罐位、提升信号联锁关系正确,动作可靠情况;14、制动系统油压、二级制动油压、残压、二级制动时间、贴闸油压、闸间隙、闸块厚度、油位、电磁阀、温度等符合要求;15、限速凸轮板等制作正确,提升机按设计和规定的速度图运行;16、各种仪表(电压表、电流表、油压表、毫安表、温度表、电度表等)指示正确,油压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其他仪表每年校验一次;17、提人、提物、检修、事故信号显示正确;18、井口与井底和绞车房直通电话工作正常;19、电气制动装置工作正常;20、可控硅加速柜不发热,导通可靠,排风扇工作良好21、操作台各操作手柄操作灵活可靠,仪表齐全,指示正确,制动手柄动作与KT线圈电流、制动油压线性关系好;22、滚筒无开焊、裂纹、变形,各部位螺丝齐全、紧固,运转无异响,各处轴承或轴瓦(铜瓦)润滑良好,不缺油,不发热、无异响;23、离合器啮合紧密,油缸不漏油,闭锁良好。

立井、主、副斜井提升运输管理制度

立井、主、副斜井提升运输管理制度

(铝板材料;蓝底白字长600mm*宽400mm)主斜井提升运输管理制度1、主斜井专用作提升,任何人员进入主斜井都必须先报经矿调度室许可。

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2、提升量规定:提矸4车/次、煤5车/次、放料3车/次。

提放车辆时,都必须按规定挂车,严禁超负荷提升和下放。

3、挂钩时必须按规定连接车辆,保险销必须锁住,挂好保险绳。

4、每次打点提升前,挂钩工必须检查轨道和地辊是否稳固、道岔位置是否正确、钢丝绳和钩头是否完好,信号和通信是否畅通,如有问题不得开车。

5、钢丝绳必须由机电队派专人每天全面检查一次并认真及时填写记录,检查人员和把钩工发现断丝、变形和松股等异常情况都必须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和机电科负责人。

6、斜井提升时,严禁蹬钩。

严禁斜坡停放车辆。

7、各斜坡必须完善“一坡三挡”设施,绞车必须使用信号装置,且声光齐备、双向对打、灵活可靠。

8、提升超长、超宽、超重物件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审批后方准执行。

9、提升信号必须严格执行“一声”停、“二声”提、“三声”放、“四声”慢提、“五声”慢放、“乱点”急停的规定立井提升运输管理规定一.提升主绳管理方法1.自钢丝绳正式投入使用后,机电队应坚持日检,并认真填写日检记录,机电科负责对日检、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2.对新挂用的钢丝绳,可目测观察有无变形和外部损伤。

当使用一周左右时间后,应对全绳每隔20m左右量一处绳径值,并做好标记和记录,以此数据作为今后进行检查、测量和比较的原始记录。

对使用中期的钢丝绳,各矿应按各井口条件、使用规律(指坏损)、钢丝绳的质量情况及前期使用中变化情况,除按规定日检外,还要逐渐缩短详细测量绳径的周期,着重注意绳径变细速度的变化、锈蚀的发生、捻距变化等。

3. 中期的检查采用手模配合目测,这样容易发现断丝,并可提高检查速度。

4. 对使用后期的钢丝绳,当发生外层钢丝有锈蚀并超过Ⅱ级时,要特别注意钢丝绳外层钢丝的变化,如一捻距内断丝数增加多少、断丝速度(即每天或一周都断几根丝)钢丝是否有松散迹象等等。

立井罐笼提升管理制度

立井罐笼提升管理制度

立井罐笼提升管理制度
1、立井罐笼提升前,要先检查安全门、阻车器、摇台、灌帘门或(手搬挡)是否打到安全位置,确认安全时,方可发出提升信号。

2、罐笼提升物料和人员时,严格控制在最大提升能力之内,提升物料时不得超过2400㎏,提升人员时不得超过10人,并且要求人员与物料不得混合提升。

3、乘罐人员要听从信号工和检身工的指挥,乘罐时不得抢上抢下,严禁在罐笼内打闹,严禁携带超长、超宽的工具。

4、严禁酒后入井,严禁携带烟火入井,入井人员衣着要整齐,并不得穿化纤衣物,佩戴好安全帽、毛巾、水靴、矿灯、自救器。

5、严禁火工品与人员同乘一罐,严禁炸药与电雷管同同一灌提升。

6、提升大件和超长物料时,必须有安全措施,固定牢靠并严格执行安全措施方可提升。

7、单罐提升物料和人员时,必须通知绞车司机做好安全提升,同时,在另一灌中装入适量的重物进行
配重,否则不许提升。

8、严格执行乘罐时间:一班、1、30——2、00
二班、10、30——11、00
三班、18、30——19、00
鑫龙煤矿。

立井提升系统管理制度

立井提升系统管理制度

立井提升系统管理制度1、主、副井提升系统巡查、检修管理规定为加强对主、副井提升系统的管理,保证主、副井提升系统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望遵照执行.1.1、严格执行主、副井提升系统运行许可证制度,运行许可证由机电科安全评估后发放。

1.2、主副井提升系统各环节的运行和维护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

包机制度要严密细致,提升系统发生问题要严格按照包机制追究责任。

1。

3、严格执行干部上岗制度。

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必须每月对提升系统巡回检查1次,机电科长、运转工区区长每月对提升系统巡回检查不得少于2次,机电科分管人员、区队分管副职、主管技术员及安监人员每周检查不少于1次。

要重点对井筒及井筒装备、钢丝绳及连接装置、天轮、电动机、主轴装置、电控系统、液压站、安全设施、保护、信号系统及绞车房内的牌板制度、记录等进行详细检查,并在检修记录上签字。

1。

4、运转工区每天必须有不少于2小时的检查检修时间,严格按照检修计划表完成对提升容器、钢丝绳及连接装置、井口井底辅助设施、操车系统、液压站,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电动机、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传动装置、电控系统、高低压供电系统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进行检查检修,并作好检修记录,无特殊情况任何人无权取消提升系统的日检工作。

检修计划表由运转工区主管技术员制定。

1.5、主、副井井口井底均设有急停开关,井口检修、首尾绳注油、查全绳时应设专人看护,车房停电检修或滚筒锁闸后可不设专人看护。

1。

6、井口供暖设施完善,冬季期间提升容器、井筒应预防结冰,井口温度低于0℃时,由运转工区进行巡查井筒。

1。

7、运转工区每周必须对闸门开闭曲轨、防撞梁、防撞木固定情况、井底分绳木以及稳罐管道磨损情况检查一次。

1.8、运转工区每旬必须对井筒磁开关、伸缩罐道检查一次。

1.9、每月由运转工区对首尾挂连接装置检查一次,每月紧固一次尾挂板卡。

每季对天轮轴承检查一次。

1。

10、每月由运转工区组织机电科、安监科、运转工区区长、技术员及相关机电维修人员对首尾绳、保护装置、井筒及井筒装备做一次全面鉴定,形成鉴定意见并存档.鉴定过程中安监员必须在现场监督并签字认可鉴定结果。

立井提升供电管理制度

立井提升供电管理制度

立井提升供电管理制度
首先,立井应该建立完善的供电管理制度。

一个好的供电管理制度是保障供电设备正常运行、快速处理故障、提高供电效率的重要保障。

立井应该制定细致的工作规范、操作流程,确保每一个环节都有规定可循。

同时,应该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供电设备的稳
定性和安全性。

其次,立井应该注重人员培训和技术提升。

供电管理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来支撑,他们应具
备丰富的操作经验和较强的应变能力。

立井应该提供培训计划,不断提升员工的技术水平
和综合素质,使其能够熟练操作各类供电设备,并能够快速处理常见故障。

再次,立井需要加强设备维护和日常检查。

供电设备是供电管理的核心,其正常运行直接
影响到供电质量和效率。

立井应该建立健全的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定期对供电设备进行检
修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最佳状态。

同时,要加强对设备的日常巡视和检查,及时排除可
能存在的隐患,保障供电设备的安全运行。

此外,立井应该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

在供电系统出现故障或灾难情况时,应急预案可以
帮助立井做出迅速、有效的应对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因此,立井应该建立完善的
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制定详细的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总之,立井作为一个供电管理团队,应当不断完善和提升供电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和
技术提升,加强设备维护和日常检查,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确保供电系统的稳定运行,
保障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

只有如此,才能为社会提供更加稳定、高效的供电服务。

提升运输系统管理制度【6篇】

提升运输系统管理制度【6篇】

提升运输系统管理制度【6篇】【第1篇】提升运输系统管理制度矿山企业的提升运输系统,是整个生产系统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是保障企业生产任务顺利完成、保护人员生命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

因此做好提升运输系统的管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

为加快公司发展速度,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提升系统管理制度。

一、提升运输系统主要由下列部分组成:1、提升机;2、提升主钢丝绳;3、提升容器(箕斗、罐笼、矿车);4、天轮;5、导向轮;6、井架;7、井塔;8、罐道;9、轨道;10、井筒和井筒装备;11、装载设备:12、卸载设备;13、井底装置等等。

二、提升系统的分类:1、以提升对象分:主井提升、副井提升。

2、以提升容器分:箕斗提升、罐笼提升、矿车提升。

3、以井筒的提升井道角度分:立井和斜井。

4、以安装场合分:地面提升设备和井下提升设备。

5、以生产与施工分:固定提升设备和凿井提升设备。

6、以提升机类型分:单绳缠绕式和多绳摩擦式。

三、提升运输系统规范:1、提升机是提升运输系统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操作工、维修责任人除每班进行检查外,每三天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是各项安全装置、制动装置、润滑装置,要保证灵活可靠,决不能带病运转,做好运转记录。

2、提升机电控,要严格执行班检、点检、定期维护,保证设备的技术性能。

1)安全保护回路完整,各元器件灵敏可靠,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随意拆除和越过原回路元件工作。

2)自动和制动装置要保证达到设计标准要求,检修或更换时应符合原技术参数,缺陷和隐患要及时消除。

3)电气控制系统要严格执行定期调试和校验,各种控制系统的调试、校验应每年进行一次。

4)未经原设计单位同意,不得改动接线方式,如达不到标准和要求强行开动设备时,出现后果追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3、钢丝绳、罐笼、罐道、天轮、井架、井框,除每天进行检查外,每周进行一次全而检查,并做好提升系统安全检查记录。

钢丝绳在每周检查时,要严格按照o.3m/s的速度进行检查,同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定期更换钢丝绳。

立井提升管理制度

立井提升管理制度

立井提升管理制度一、前言立井作为一种传统的井下采矿设备,一直以来都在煤矿生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现代矿山生产管理的要求也不断提高。

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的需求和提高生产效率,必须不断优化和提升立井管理制度。

本文旨在探讨如何提升立井管理制度,以期为煤矿生产提供借鉴和指导。

二、立井管理要点1. 安全管理安全是企业生产的基本前提,也是立井管理的首要任务。

在立井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此外,还要定期对立井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2. 生产管理生产管理是煤矿生产中的重要环节,也是立井管理的关键任务。

在生产管理过程中,必须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以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生产成本。

同时,还需要对生产过程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问题,确保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3. 设备管理立井设备是煤矿生产中的核心设备,设备管理对于提高生产效率至关重要。

在设备管理过程中,必须对设备的运行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并解决设备运行中的问题,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同时,还要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保养,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利用率。

4. 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是企业生产的重要资源,也是立井管理的重要内容。

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必须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确保生产过程中的顺利进行。

同时,还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和工作素质,以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生产成本。

5. 立井技术管理立井技术是立井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是提高生产效率的关键。

在立井技术管理过程中,必须不断引入新的技术和设备,以提高立井的生产效率和降低生产成本。

同时,还要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工作素质。

三、立井管理制度的提升1. 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要提升立井管理制度,首先要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应包括安全管理、生产管理、设备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技术管理等内容,以确保立井的正常运转和生产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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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井提升系统管理制度1、主、副井提升系统巡查、检修管理规定为加强对主、副井提升系统的管理,保证主、副井提升系统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望遵照执行。

1.1、严格执行主、副井提升系统运行许可证制度,运行许可证由机电科安全评估后发放。

1.2 、主副井提升系统各环节的运行和维护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

包机制度要严密细致,提升系统发生问题要严格按照包机制追究责任。

1.3 、严格执行干部上岗制度。

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必须每月对提升系统巡回检查 1 次,机电科长、运转工区区长每月对提升系统巡回检查不得少于 2 次,机电科分管人员、区队分管副职、主管技术员及安监人员每周检查不少于 1 次。

要重点对井筒及井筒装备、钢丝绳及连接装置、天轮、电动机、主轴装置、电控系统、液压站、安全设施、保护、信号系统及绞车房内的牌板制度、记录等进行详细检查,并在检修记录上签字。

1.4 、运转工区每天必须有不少于 2 小时的检查检修时间,严格按照检修计划表完成对提升容器、钢丝绳及连接装置、井口井底辅助设施、操车系统、液压站,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电动机、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传动装置、电控系统、高低压供电系统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进行检查检修,并作好检修记录,无特殊情况任何人无权取消提升系统的日检工作。

检修计划表由运转工区主管技术员制定。

1.5、主、副井井口井底均设有急停开关,井口检修、首尾绳注油、查全绳时应设专人看护,车房停电检修或滚筒锁闸后可不设专人看护。

1.6、井口供暖设施完善,冬季期间提升容器、井筒应预防结冰,井口温度低于0 C时,由运转工区进行巡查井筒。

1.7、运转工区每周必须对闸门开闭曲轨、防撞梁、防撞木固定情况、井底分绳木以及稳罐管道磨损情况检查一次。

1.8、运转工区每旬必须对井筒磁开关、伸缩罐道检查一次。

1.9、每月由运转工区对首尾挂连接装置检查一次,每月紧固一次尾挂板卡。

每季对天轮轴承检查一次。

1.10 、每月由运转工区组织机电科、安监科、运转工区区长、技术员及相关机电维修人员对首尾绳、保护装置、井筒及井筒装备做一次全面鉴定,形成鉴定意见并存档。

鉴定过程中安监员必须在现场监督并签字认可鉴定结果。

1.11 、每月对立井提升容器及提升容器与井壁、罐道梁、井梁之间的间隙和井壁的状况检查测量 1 次,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必须留有记录。

1.12 、由于季节交换,温差变化,由运转工区每年不得少于 2 次对主、副井罐道紧固螺栓、背板焊点进行全面检查,并做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

1.13 、每年对金属井架、井筒罐道梁、梯子间和其它装备及井筒内管线的固定和锈蚀情况由机电科组织检查一次,若发现防腐层剥落,及时补刷防腐剂。

井架或井筒装备有缺陷的要列入整改计划按期整改。

2、主提升钢丝绳、平衡尾绳使用及管理规定为加强对提升钢丝绳的管理,保证主副井及西翼提升系统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定,望遵照执行。

2.1、建立主、副井提升钢丝绳与平衡尾绳、西翼提升钢丝绳管理技术档案,内容包括钢丝绳的试验报告、查绳记录及鉴定记录等。

2.2 、运转工区应配备专门的人员对钢丝绳进行日常的检查和维护,钢丝绳检查工应熟知《煤矿安全规程》对钢丝绳的有关规定,生产厂家技术文件要求和我矿主提升钢丝绳、平衡尾绳实际情况。

2.3 、提升钢丝绳(包括主、副井提升钢丝绳及西翼提升钢丝绳,下同)、平衡尾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其中首、尾段应作为重点检查部位。

2.4、提升钢丝绳、尾绳检查方法241、查绳时应采用不大于0.3〜0.5m/s的速度,以目测观察和用手捋摸相互配合的方式进行。

2.4.2 、应利用深度指示器或其它提前确定的起始标志,确定断丝、锈蚀或其它损伤的具体部位,并及时记录。

对断丝的突出部位应立即剪下、修平。

2.4.3 、对容器停车位置的主要受力段、多层缠绕的上、下层换层临界段和断丝严重等其他异常的区段,均应详细检查。

2.4.4、查绳结束后,将检查内容、检查结果详细填入钢丝绳检查维护记录本。

2.5、提升钢丝绳、尾绳的涂(注)油2.5.1 、使用中的钢丝绳、尾绳必须涂(注)油,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原则上每月全绳至少涂(注)油一次,尾绳两头 30 米段每周注油一次。

2.5.2 、主、副井提升钢丝绳只准涂(注)专用的增摩脂,但对不绕过摩擦轮部分的钢丝绳必须涂(注)防腐油,尾绳涂(注)戈培油;西翼提升钢丝绳涂(注)普通防腐油。

2.5.3 、根据气温和所涂油脂的粘稠度,可采用不同的方法将油脂均匀涂(注)在绳上,涂油时绳速最大不得大于 2 米/秒。

2.5.4、涂(注)油结束后,将涂(注)油区段、油量等情况填入钢丝绳检查维护记录本中。

2.6、提升钢丝绳、平衡尾绳的检查要求2.6.1 、提升钢丝绳、平衡尾绳每周至少详细检查一次,原则上周一为主井首、尾绳全绳检查日,周二为副井首、尾绳全绳检查日,周五为西翼钢丝绳全绳检查日。

钢丝绳检查日日检修时间为3.5 小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执行时,由调度室另行安排时间检查。

2.6.2 、提升钢丝绳、平衡尾绳的检查内容包括:断丝、径缩率、锈蚀、散股、断股、折弯、扭曲、翻转等损伤情况。

检查时,对易损伤、易锈蚀及断丝较多的部位应重点检查,对悬挂装置紧固情况、井底托罐梁及分绳木工作情况等一并检查。

2.6.3 、检查中,发现明显缺陷或超规程等异常情况时,应停止运行,汇报调度室、信息办、工区区长、机电科长、机电副总、机电矿长等领导,待鉴定并采取相关措施后,方可运行。

2.7、提升钢丝绳、尾绳检查维护记录由检查人填写、签字,机电安监员每天签字认可。

2.8 、工区区长或技术员、安监科分管科长每月不少于 4 次现场检查,并在检查维护记录上签字。

2.9、机电科长、机电副总、机电矿长(助理)每月不少于 1 次抽查检查维护记录并签字。

2.10 、每月由机电科组织公司分管领导、机电矿长、安全矿长、机电副总、机电科长、安监科长、安监科分管科长对提升钢丝绳、尾绳进行一次鉴定,形成鉴定意见并存档。

2.11 、以上各条,如有违反,每次对责任人罚款 100 元,各级管理人员监督。

3、副井罐笼乘人规定3.1、每天由运转工区对提升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维修,确保提升安全。

3.2、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入井:3.2.1 、未戴安全帽、自救器、矿灯和定位卡者。

3.2.2 、携带烟草、点火物品者。

3.2.3 、穿化纤衣物者。

3.2.4 、入井前喝酒者。

3.2.5 、携带炸药、雷管等禁止下井的物品、材料者。

3.2.6 、携带无措施的电气焊器具;不防爆或不符合入井要求的照相、摄像器材;“三证”不全的电气设备;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可能危及他人及携带者本人安全的工具材料等。

3.3、入井人员必须携带有效证件,严禁无证者入井3.4、火工人员确需携带火工产品上下井时,必须征得调度室同意,并由井口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专钩上下井。

3.5、入井人员不得同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的物品同罐上下;严禁人物混合提升3.6、井口检身工作由上下井口把钩工兼任或安排专人负责3.7、人员上下井时,必须自觉服从把钩工的指挥,下井人员在等候室椅子上等候,检查验收人员可单独排队,经把钩工检身后方可进入栅栏区内。

严禁拥挤、打闹。

禁止自其它地点进入井口。

3.8、人员进入井口后,必须听从把钩工的指挥,注意操车设备的运行状况,严禁在操车设备运行期间进出罐笼。

3.9、人员上下井时,必须听从把钩工指挥。

开车信号已发出或罐笼未停稳,严禁启动罐帘及安全门,禁止进出罐笼。

3.10 为防止罐帘受力变形,井口把钩工应轻抬轻放罐帘,严禁猛摔猛放。

3.11 、宽罐每层罐笼内不得超过 38 人,窄罐每层罐笼内不得超过 23 人。

3.12 、正常情况下下井人员“北进北出”,上井人员“南进南出”。

3.13 、上下井人员所携带的扳子、钳子等小型工具或物料一律装在工具包内,并系牢握紧,长镐、钻杆、成捆电缆等大件一律不准随人入罐笼。

3.14 、不准有人员在下层时而上层进出车辆,应等上下层人员出罐后,分层装罐;井下人员利用双层罐笼升井时,先把两层罐笼内的空重车推出后,先进上层,调整罐笼后再进下层,不准下层载人放入仰井内。

3.15 、凡有人员上下井时,上下井口信号工除按正常信号执行外,必须在提升前电话联系好,并且信号工要通知把钩工做好准备。

3.16 、因检修、处理故障等原因试钩时,严禁人员靠近,禁止试钩时人员升降。

3.17 、对外来参观、学习、技术指导等需下井人员实行“入井单”制度,“入井单”由调度室开据。

3.18 、外来参观、学习、技术指导、施工等人员入井应按照矿下发相关规定执行,否则,上井口把钩工不得放行入井。

4、副井提升特殊设备、物料规定为保证副井提升特殊设备、物料工作的安全运行,缩短占有提升时间,保证副井提升的安全运行,特制订如下规定,各单位严格执行。

4.1 、设备、物料的“四超”规定:超长:长度超过 4500mm 的;超宽:宽度超过轨道外缘 440mm 的;超高:高度超过轨面 2300mm 的;超重:封车后总重量超过 11.2 吨的(包括车辆重量)。

4.2、凡长、宽、高、重均不超过“四超”规定的设备、物料一律直接填罐装车提放。

4.3 、运输工区、运转工区提放重量未达到第一条中“超重”规定的特殊设备、物料在罐笼内提升时,必须严格按副井装车填罐管理规定(由运输工区根据绞车技术参数在作业规程中明确)的相关要求进行操作,各使用单位必须按要求在车辆上标明重物的重量及使用单位名称,否则按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4.4、凡超过上述规定的特殊设备、物料从副井提升系统运输时,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申请报矿调度室批准,由矿调度室召集使用单位、机电科、运转工区、运输工区制定方案、措施,批准后方可实施。

5、提升系统检修单位间交叉施工时互相协调的规定由于主、副井及西翼提升系统存在单位间相互交叉作业,施工时间相互牵制、安全相互影响等问题,为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特制定本规定: 5.1、所有相互交叉的项目,涉及单位间必须提前相互联系,由各单位现场检修负责人及机电安监员一起制定交叉作业方案,主要包括:时间上相互协调、工序间相互配合、安全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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