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数字音乐运营中心日常音源申报规范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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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翼爱音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日常音源申报规范

一、目的

明确天翼爱音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翼爱音乐)合作商每月的日常音源申报的规范和流程,确保音源申报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从而提升音源申报的效率。

二、适用范围

天翼爱音乐每月的合作商音源申报。

三、职责部门

1、市场营销中心、运营中心

1)负责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提出日常音源申报需求;

2)负责根据规划在各门户或各产品中使用申报的内容;

2、版权中心

1)负责对申报歌曲的版权审核、音源审听和上线发布等工作; 四、受理时间及窗口

(一)受理时间

每月1-10日(遇节假日顺延)为天翼爱音乐日常音源申报的受理时间。合作商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如有特殊优秀资源,可将资料直接通过中国电信爱音乐合作服务之窗的邀歌界面进行申报。

(二)受理方式

合作商须在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日常申报资料通过中国电信爱音乐合作服务之窗()进行申报.

合作商需提交的申报材料为以下5个文件:

文件1:盖公司公章或合同章的《音乐作品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具体见附件1)

注意:在《音乐作品授权书》开头填写公司全称,同时在末尾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章、法人签名及日期,注意因授权给我司的歌曲使用期限为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授权歌曲清单》的版权授权期限为止,因此落款日期不得早于上源授权开始日期.

文件2和3:盖公司公章或合同章的《授权歌曲清单》原件扫描件和表格(具体格式和内容要求见附件2:《授权歌曲清单》) 注意:授权歌曲数量原则上不能大于200首,优势或稀缺资源除外.同时,授权给我司的歌曲使用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填写《授权歌曲清单》的所有字符均需要为半角字符,存在全角字符在系统提交会报错。

文件4:上源版权授权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及歌词、实体专辑名称与封面图片

合作商需按以下要求提供上源的版权证明:

(1)知名歌曲:需提供源头邻接权版权证明;

(2)原创歌曲:需提供表演者权、词曲著作权和录音制作者权版权证明;

(3)纯音乐(含乐器演奏):需提供演奏者、曲作者和录音制作者的版权证明;

(4)特殊音效铃音(含搞怪、幽默铃音):需提供录音制作权版权证明,如铃音涉及采用歌曲、伴奏、或人声录音,需

另附曲作者或人声授权。

注意事项:

1)所有授权书须明确授权权利内容、是否为独家授权、授权适用的业务平台与业务范围、授权起止时间、授权区域、对应的授权歌曲清单及授权方的盖章。如是单方授权书的形式,需有授权方的盖章、签字;如是授权方与被授权方的合作协议,则需双方盖章、签字。

2)若授权书为外文的歌曲,应提供一份中文版的授权书。

3)所有版权证明均必须附上授权歌单。

4)申报少数民族类的歌曲,除按照常规申报流程外,需另外提供一份《关于音乐版权和歌曲内容安全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可在首页管理规范中下载。

5)申报的歌曲中,若包含有非实体专辑发行的歌曲,要求提供该部份歌曲对应的歌词,特别是目前在互联网上仍还无法找到的歌曲。6)申报的歌曲中若有对应实体专辑的,需提供相关的专辑名称与专辑封面图片,以作为该歌曲在爱音乐门户、客户端展示宣传的物料储备。

文件5:按照我司格式要求将制作好的音源物料通过我方端口进行上传。音源格式制作要求详见系统“技术资料”《天翼爱音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音源内容制作规范》,并根据规范要求提交音源文件的目录结构示意图,同时不要以压缩文件提交音源申报物料,避免出现文件受损无法读取情况,延误审核。如属特殊、优势、稀缺资源,我司可协助音源制作,合作商需提前告知我司.

以上申报资料合作商不需提交纸质版寄送我司。若发现提供的电子版权材料存在伪造虚假的,将暂停结算,扣缴对应歌曲从上线日起的所有收入,至少半年内不得再申报,情节严重不排除终止合作。

歌曲版权审核问题咨询邮箱:

歌曲版权审核问题咨询电话:(020)37874042

音源修改、上线情况问题咨询邮箱:

五、歌曲申报限制及内容质量的要求

1、合作商每月可进行一次日常内容申报,以下几种情况例外: (1)近一年内月均结算收入少于3000元的合作商每季度只能申报一次。

(注:合作商业务上线6个月以上才考核此项,6个月以上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接入的时间取月度平均值.)

(2)有违规记录的合作商半年内不得申报歌曲.

2、申报内容须进行内容资源优质度的评估,如果资源优质度欠佳的,均整批退回重新进行资源选择。评估的主要参考点如下(属儿歌、个性彩铃、少数民族歌曲内容资源除外):

(1)申报歌曲及所涉歌手的市场知名度。可参考以下三点: a、中音计划引入曲目(请登录,首页“合作动态”查询最新公告的邀歌清单);

b、已发行实体唱片或在主流音乐门户数字公开发行的歌曲;

c、在省会级及以上电台、电视媒体等进行过宣传或表演的歌曲。

(2)中音曲库资源的唯一性。对于相同【作品名称】与【演唱者】的音乐作品仅存一个,即最先提供的合作商;但相同内

容资源的[录制版]、[现场版]、[清唱版]可以准入,及

原曲库已有国语版的,粤语版的可准入(相反原有粤语的,国

语的准入)。

注: 因【内容资源评估】被退回后,重新提交仍存同样情况的,当月不得再申报,下个月可继续申报。

3、申报内容中审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音源质量有问题。

(1)30%以上的音源存在问题的,整批退回进行重新提交,如再次提交仍有30%以上的音源存在问题或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合格的音源,一季度内不得再申报.30%以下的音源存在问题的,退回有问题的音源,其他合格音源继续上线。

1)涉嫌抄袭知名歌曲伴奏的音源;

2)歌曲名与歌曲内容不符的音源;

3)同一歌手声线差异大的音源;

4)歌手演唱水平不达标的音源,如走音、破音、咬字吐词不清晰等情况;

5)歌曲制作水平不达标的音源;

6)涉嫌抄袭知名歌曲名及歌手的音源,如同音或谐音字、个别形象字混淆等;

7)歌曲内容涉嫌不健康、非法、低俗不雅或敏感问题;

8)同一批申报内容中曲风、曲调和旋律相似度大的音源;

9)彩铃、振铃、全曲的音源版本不同;

六、业务上线

我司根据合作商歌曲资源优质程度,可实施音源优先上线。优

先上线的音源需在申报截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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