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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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设置地点的公告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第十六条规定“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现将我市辖区范围内的新增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布,新增的设备将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启用。

路口监控设备

注:13441指“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未取得相应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交通违法行为。

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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