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校企合作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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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校企合作弊端

职业能力水平是高职院校学生就业竞争的筹码,职业能力的市场定位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着力点,职业能力的发展是高职院校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是以社会需求为目标,以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为主线。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模式受到广泛赞誉,其起源于德国。它是一种由企业和职业学校合作进行职业教育的模式。职业学校通过课堂向学生传授文化知识和有关技术理论知识;企业通过实训教师向学生传授职业技能及必要的职业经验,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实践。它可以使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逐渐熟悉未来的工作和社会。校企合作加强了职业教育的针对性,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减轻了政府对职业学校经费投入的压力,故而受到了广泛欢迎

然而,很多人只看到了校企合作的优势,却很少注意它可能存在的缺陷。校企合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也存在着诸多内在不足。比如:当前的校企合作存在目的异化、局限于技能训练、不重视学生思维能力的发展与价值观的成熟等问题,因而该教育模式应当着眼于学生智慧的养成。

校企合作中企业的目的。在本质上,企业不是教育机构,企业的使命是生产、销售或服务,赚取利润,而不是培养人才。从文化理念到实际运作,企业都迥异于学校。在我国,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主要目的是利用职业院校学生的劳动力,并为自己储备人力资源。另外,某些校企合作是在企业与学校的某些关键性人物的私人关系基础上建立的。换而言之,在校企合作中,企业不会以教育的眼光看待学生,不会在意学生全面的、健康的发展,企业既没有这样的能力,也没有这样的义务。

校企合作中院校的目的。职业院校之所以大力推广校企合作的教育模式,之所以乐意积极与企业合作,主要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实际工作技能,有利于学生的就业,但却几乎没有在理论层面上深入思考该模式正确的,理想的目的是什么,当然也不可能全面、深入地挖掘企业所具有的巨大教育力量,导致该模式在实践中常常会偏离“教育”的轨道。

受到热烈赞誉的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模式,其实际目的却是非常狭窄的,甚至不符合教育的普遍宗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那么,校企合作理想的、应然的目的应该是什么?从现象学的视角看,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最重要、最关键的是养成学生真正的智慧,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解决真实问题的能力。那么,对于教育而言,教育的终极目标应该是养成学生的智慧,“教育的全部目的就是使人具有活跃的智慧。”所谓智慧,不是学生记住的文字信息,也不是经过训练掌握的技能或是在考试中能够获得高分都不是智慧的标志。智慧是在

教育过程中所形成的思维方式、洞察力、理解力、判断力等,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成熟的人生观、世界观。知识、技能与智慧不同,知识与技能本身都不是智慧,而是教学必不可少的媒介,其本身不是教育的根本旨趣,对于学生来说,知识、技能所承载的个体价值应该是智慧的养成。教育过程不能仅仅指向可观察的结果,更应是引导学生学习“如何思”,并走向“自觉地思”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地把学生带人到“思”的状态中的过程,是一个学生通过“思”而获得生活的意义与人生价值的过程,是一个主体的自我观念从无到有、从幼稚到成熟的过程。唯有如此,教育才能完成育人的使命,而不至于销蚀学生的主体性,导致他们迷失在所谓的“知识”丛林之中,或淹没在无意义的劳作之中。

当前校企合作的目的显然不是定位于学生智慧的养成,明显有失偏颇。如果对企业与学校的本质区别重视不够,如果不以智慧养成作为校企合作核心的、直接的目的,那么,校企合作最理想的效果不过是培养了一些合格的工匠。他们可能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特别是动手操作的技能,但心智不健全,支配灵巧双手的却是贫弱苍白的灵魂。因此,如果迷失了正确的目标指向,校企合作不仅无益,反而会妨碍学生健康全面的发展,会阻碍正确的职业教育目的的达成。从校企合作的实践看,这一教育模式的应然目的显然早被异化了,甚至从来就没有确立过。在这个意义上,无疑是对无目的地、浅薄地倡导校企合作者的一个警示,是应该、而且必须严肃地反思校企合作的目的与旨趣。

总之,职业能力的培养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高职院校应当充分认清形势,改变教育观念,深化课程改革,把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和学生的全面发展融入实际教育教学之中,从而提升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适应社会的需求,真正实现职业能力的培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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