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社保大厅各窗口明白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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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服务一号厅业务办理流程
本市(指在潍坊市)范围内转入社会保险关系流程(一号厅5、6、7、8号窗口均可办理):
首先到人社局三号厅1、2号窗口办理录用、网上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然后,按转移人员身份分三种情况提供资料:
1、属工人身份的,携带《企业职工流动登记表》;《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一式三份;
2、属干部身份的,携带《潍坊市劳动用工(增员2)备案花明册》、《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
转移单》一式三份;
3、属托管身份代理中心转往企业的,携带《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一式三份。
请携带以上资料到一号厅5、6、7、8号窗口办理社保关系转入手续。
承诺时限:随到随办,当日办结。
新招职工、新派遣大中专毕业生(指首次参保人员)办理参保(一号厅5、6、7、8号窗口)流程:
企业新招职工、新派遣大中专毕业生需持人社局出具的《潍坊市劳动用工(增员1)备案花名册》(首先在人社局2号厅8号窗口、三号厅2号窗口办理),然后通过潍坊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办理参保增员,打印《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明细表》一式二份,再到一号厅5、6、7、8号窗口办理增员确认手续。
补缴政策规定:1、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需补缴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
2、补缴何年度的,就以何年度执行的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养老保险按现行规定比例26%补缴,按规定加收利息;基本医疗保险按5%比例补缴,划入统筹基金,不记个人账户。
承诺时限:随到随办,3个工作日办结。
已认定连续工龄补缴社会保险费流程(一号厅5、6、7号窗口办理)
请用人单位持个人档案、人社局审批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补缴社会保险费审批表》或《干部工人连续工龄认定审批表》到一号厅6号窗口审核,再到5或7号窗口录入微机系统,办理补缴手续,用银联卡刷卡缴费。
承诺时限:随到随办,刷卡缴费,当日办结。
企业职工办理减员停保程序(一号厅5、6、7、8、9号窗口均可办理)
1、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减员停保:单位持已在人社局备案的《潍坊市劳动用工(减员)备案花名
册》(需在3号厅2号窗口办理完毕),通过“潍坊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办理减员,打印盖章《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明细表》一式二份,再到一号厅5、6、7、8、9号窗口办理减员确认手续。
2、在职转退休减员停保:单位持加盖公章的《退休审批表》复印件一份,通过“潍坊市社会保
险网上服务系统”办理减员,打印盖章《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明细表》一式二份,再到一号厅5、6、7、8、9号窗口办理减员确认手续。
承诺时限:随到随办,当日办结。
退役军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流程(一号厅10号窗口办理)
1. 由军人或其亲属提供所在部队出具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信息的函》(也可
由部队邮寄),到一号厅10号窗口领取办理《回执》,《回执》包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信息,由军人亲属或经办机构寄往部队,由部队财务部门按规定转移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基金。
2、军人退役后,请携带《养老参保凭证》、《银行支付凭证》、《养老保险转移信息表》和
光盘等六项资料到一号厅10号窗口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承诺时限:1、收到部队信函,《回执》随到随办;2、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省里规定15个工作日办结。
3、部队邮寄信函地址:山东省诸城市东关大街25号人社局一号厅10号窗口收。
退休(退职)人员补缴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办理流程(一号厅8号窗口)
用人单位或托管人员持企业养老科审核盖章的《企业职工退休(职)人员缴费基本情况核定确认表》到一号厅8号窗口办理补缴手续,经审核无误后,以退休时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比例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潍政发[2010]9号文件规定:退休(职)人员最低医疗年限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未按规定补缴的,不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承诺时限:随到随办,刷卡缴费,当日办结。
上属企业(指只在我市参加医疗保险,不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医疗账户划入流程(一号厅7号窗口办理)
1、单位新增退休人员:单位持新增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计发待遇表》(经省社保局盖章确认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经审核后,原件退回。
上属企业应在省社保局批准核定退休人员待遇后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申报,超过规定时间的,其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自上报的次月起按新基数划入,此前的按原基数划入,不再补记。
2、退休人员去世减员:上属企业在退休人员去世当月,持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打印《职工社会保险变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到一号厅7号窗口办理减员手续。
因逾期未办理减员,造成医疗账户多划的部分,由上属企业承担责任,予以追回。
承诺时限:随到随办,当日办结。
本地(潍坊市范围内)住院暂缓申报(一号厅15号窗口办理)材料:
1、住院发票原件;
2、统筹结算单;
3、病历首页或出院记录复印件;
4、医嘱单复印件;
5、汇总费用明细清单;
6、邮政储蓄卡和身份证复印件在一张A4纸上。
申报时间:每月1--5号(遇节假日顺延),携带上述材料到15号窗口申报。
支取查询:每月28日后(遇节假日顺延)到邮政银行查询报销额。
如需报销单据,请于次月10日后到11号窗口领取。
公务员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申报(一号厅15号窗口办理)材料:
1、住院发票原件;
2、住院病历复印件;
3、汇总费用明细清单;
4、组织或人社部门开具的公务员身份证明;
5、邮政储蓄卡和身份证复印件在一张A4纸上。
申报时间:每月1--5号(遇节假日顺延),携带上述材料到15号窗口申报。
支取查询:每月28日后(遇节假日顺延)到邮政银行查询报销额。
如需报销单据,请于次月10日后到15号窗口领取。
政策规定:公务员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结算。
生育定额标准:顺产为3000元,剖宫产为4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500元。
低于定额标准的,
按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
企业女职工生育剖宫产合并症医疗费申报(一号厅15号窗口办理)材料:
1、住院发票原件;
2、住院病历复印件;
3、汇总费用明细清单;
4、邮政储蓄卡和身份证复印件在一张A4纸上。
申报时间:每月1--5号(遇节假日顺延),携带上述材料到15号窗口申报。
支取查询:每月28日后(遇节假日顺延)到邮政银行查询报销额。
如需报销单据,请于次月10日后到15号窗口领取。
申报工伤医疗费用材料(一号厅11号窗口):
1、工伤待遇申请表(单位盖章);
2、《工伤职工就医须知》
3、《工伤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4、病历(加盖医院公章);
5、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6、原始发票;
7、如是交通事故,请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需交警部门盖章);走诉讼程序的,请提供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原件;
8、身份证和职工本人农商银行泰山卡的复印件(A4纸)。
注意事项:1、请从《工伤认定书》发生效力后申报。
2、以上提供的《工伤认定书》原件经审核无误后退回。
3、请申报单位准备好以上材料,于每月1至4号(节假日顺延)到本厅11号窗口申报。
4、每月28日后(遇节假日顺延)到农商银行查询报销额。
如需报销单据,请于次月10日后到一号厅二楼工伤科领取。
申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材料(一号厅11号窗口):
1、工伤待遇申请表(单位盖章);
2、《工伤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3、《伤残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4、身份证和农信泰山卡的复印件;
注意事项:1、以上提供的《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经审核无误后退回。
2、请申报单位准备好以上材料,于每月1至4号(节假日顺延)到本厅9号窗口申报。
3、每月28日后(遇节假日顺延)到农商银行查询报销额。
如需报销单据,请于次月10日后到一号厅二楼工伤科领取。
申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材料(一号厅11号窗口):
1、工伤待遇申请表(单位盖章);
2、《工伤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3、《伤残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4、解除合同决定书原件;
5、属争议处理的,请提供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调解书或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6、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收款收据复印件(单位盖章)、个人签字;
7、身份证和农商银行泰山卡的复印件。
注意事项:1、以上提供的《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经审核无误后退回。
2、请申报单位准备好以上材料,于每月1至4号(节假日顺延)到本厅9号窗口申报。
3、每月28日后(遇节假日顺延)到农商银行查询报销额。
如需报销单据,请于次月10日后到一号厅二楼工伤科领取。
个人参保信息查询方式:
1、企业参保职工可找企业劳资专管员登陆“潍坊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查询个人信息;
2、个人可登陆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提供身份证号码和社保卡号码,在“社保
查询”栏目内查询。
3、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一号厅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4、
5、
6、
7、
8、9号窗口均可)。
注意事项:参保信息属个人保密信息,请不要电话或找人代查参保信息。
.企业离退休职工遗属养老金资格认证。
(一号厅13号窗口办理)(1000张)
1、本人持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到一号厅13号窗口办理。
2、本人不能前来的办理的,出具加盖居住地社区公章的户籍证明,由委托人前来办理。
承诺时限:1、逾期未办理遗属养老金资格认证的,予以暂停养老金。
暂停养老金后又认证的,补发暂停的养老金。
2、每年的3、4月份为集中办理时间,其它时间随到随办。
在本地居住的异地退休人员养老金资格认证。
(一号厅13号窗口办理)(1000张)
1、本人携带身份证及退休当地发放的认证信前来办理。
2、本人不能前来的,出具加盖居住地社区公章的户籍证明,以及退休当地发放的认证信前来
办理,由委托人前来办理。
承诺时限:每年的5、6月份为集中办理时间,其它时间随到随办。
异地居住的本地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资格认证。
(一号厅13号窗口办理)(500张)
1、本人持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前来办理。
2、本人不能来的,出具加盖居住地社区公章的户籍证明,由委托人前来办理。
承诺时限:1、办理时间:每年的5、6月份为集中办理时间,其它时间随到随办。
2、逾期未办理养老金资格认证的,予以暂停养老金。
暂停养老金后又认证的,补发暂停养老金。
特殊慢性病申报(一号厅12号窗口)材料:(3000张)
1、医院加盖公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者两年以上的门诊病历原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1寸近期免冠相片1张。
注意事项:1、请携带以上材料,于每月8至18号(节假日顺延)到一号厅12号窗口填写《特殊慢性病申请表》申报。
2、对不需要组织集中体检的慢性病种,每月20日进行鉴定,5个工作日后可查询鉴定结果,合格人员携带一寸照片和身份证办理慢性病定点手续。
3、对需要组织集中体检的慢性病病种,定期安排组织体检,等候电话通知,查体后30个工作日,可前来查询鉴定结果,合格人员携带一寸照片和身份证办理慢性病定点手续,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异地(潍坊之外)转出接续社保关系需要申报(一号厅6号窗口)的材料:(500张)
1、个人自己办理转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解除合同证明。
2、委托代办转出:转出人委托书,单位解除合同证明,转出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身
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为职工办理转出:转出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转移接续申请表及单位印章。
承诺时限:请携带以上材料,随到随办,按省里要求15个工作日为转移职工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异地(潍坊之外)转入接续社保关系需要申报(一号厅6号窗口)的材料:(500张)
1、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2、新转入工作单位的《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明细表》、《潍坊市劳动用工(增员2)备案花
明册》(在三号厅1、2号窗口办理);
3、干部身份的先到二号厅1至3号窗口办好档案托管手续、再到三号厅2号窗口办好劳动合
同备案手续。
承诺时限:请携带以上材料,随到随办,按省里要求15个工作日为转移职工开出并邮寄《联系函》。
再就业(二次就业)人员办理续保缴费(一号厅5、6、7、8号窗口)流程:(2000张) 企业再就业(二次就业)人员办理续保缴费需持人社局出具的《潍坊市劳动用工(增员2)备案花名册》(首先在人社局3号厅1、2号窗口办理),然后通过潍坊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办理在职人员续保增员手续,打印《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明细表》一式二份,再到一号厅5、6、7、8号窗口办理在职人员续保增员手续。
补缴政策规定:1、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需补缴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
2、补缴何年度的,就以何年度执行的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养老保险按现行规定比例26%补缴,按规定加收利息;基本医疗保险按5%比例补缴,划入统筹基金,不记个人账户。
3、职工放弃补缴的,填写《个人自愿放弃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中断缴费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之前缴费年限与以后缴费年限累计合并计算。
承诺时限:随到随办,当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