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社保大厅各窗口明白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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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服务一号厅业务办理流程
本市(指在潍坊市)范围内转入社会保险关系流程(一号厅5、6、7、8号窗口均可办理):
首先到人社局三号厅1、2号窗口办理录用、网上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然后,按转移人员身份分三种情况提供资料:
1、属工人身份的,携带《企业职工流动登记表》;《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一式三份;
2、属干部身份的,携带《潍坊市劳动用工(增员2)备案花明册》、《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
转移单》一式三份;
3、属托管身份代理中心转往企业的,携带《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一式三份。
请携带以上资料到一号厅5、6、7、8号窗口办理社保关系转入手续。
承诺时限:随到随办,当日办结。
新招职工、新派遣大中专毕业生(指首次参保人员)办理参保(一号厅5、6、7、8号窗口)流程:
企业新招职工、新派遣大中专毕业生需持人社局出具的《潍坊市劳动用工(增员1)备案花名册》(首先在人社局2号厅8号窗口、三号厅2号窗口办理),然后通过潍坊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办理参保增员,打印《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明细表》一式二份,再到一号厅5、6、7、8号窗口办理增员确认手续。
补缴政策规定:1、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需补缴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2、补缴何年度的,就以何年度执行的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养老保险按现行规定比例26%补缴,按规定加收利息;基本医疗保险按5%比例补缴,划入统筹基金,不记个人账户。
承诺时限:随到随办,3个工作日办结。
已认定连续工龄补缴社会保险费流程(一号厅5、6、7号窗口办理)
请用人单位持个人档案、人社局审批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补缴社会保险费审批表》或《干部工人连续工龄认定审批表》到一号厅6号窗口审核,再到5或7号窗口录入微机系统,办理补缴手续,用银联卡刷卡缴费。
承诺时限:随到随办,刷卡缴费,当日办结。
企业职工办理减员停保程序(一号厅5、6、7、8、9号窗口均可办理)
1、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减员停保:单位持已在人社局备案的《潍坊市劳动用工(减员)备案花名
册》(需在3号厅2号窗口办理完毕),通过“潍坊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办理减员,打印盖章《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明细表》一式二份,再到一号厅5、6、7、8、9号窗口办理减员确认手续。
2、在职转退休减员停保:单位持加盖公章的《退休审批表》复印件一份,通过“潍坊市社会保
险网上服务系统”办理减员,打印盖章《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明细表》一式二份,再到一号厅5、6、7、8、9号窗口办理减员确认手续。
承诺时限:随到随办,当日办结。
退役军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流程(一号厅10号窗口办理)
1. 由军人或其亲属提供所在部队出具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信息的函》(也可
由部队邮寄),到一号厅10号窗口领取办理《回执》,《回执》包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信息,由军人亲属或经办机构寄往部队,由部队财务部门按规定转移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基金。
2、军人退役后,请携带《养老参保凭证》、《银行支付凭证》、《养老保险转移信息表》和
光盘等六项资料到一号厅10号窗口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承诺时限:1、收到部队信函,《回执》随到随办;2、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省里规定15个工作日办结。 3、部队邮寄信函地址:山东省诸城市东关大街25号人社局一号厅10号窗口收。
退休(退职)人员补缴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办理流程(一号厅8号窗口)
用人单位或托管人员持企业养老科审核盖章的《企业职工退休(职)人员缴费基本情况核定确认表》到一号厅8号窗口办理补缴手续,经审核无误后,以退休时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比例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潍政发[2010]9号文件规定:退休(职)人员最低医疗年限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未按规定补缴的,不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承诺时限:随到随办,刷卡缴费,当日办结。
上属企业(指只在我市参加医疗保险,不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医疗账户划入流程(一号厅7号窗口办理)
1、单位新增退休人员:单位持新增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计发待遇表》(经省社保局盖章确认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经审核后,原件退回。上属企业应在省社保局批准核定退休人员待遇后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申报,超过规定时间的,其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自上报的次月起按新基数划入,此前的按原基数划入,不再补记。
2、退休人员去世减员:上属企业在退休人员去世当月,持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打印《职工社会保险变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到一号厅7号窗口办理减员手续。因逾期未办理减员,造成医疗账户多划的部分,由上属企业承担责任,予以追回。
承诺时限:随到随办,当日办结。
本地(潍坊市范围内)住院暂缓申报(一号厅15号窗口办理)材料:
1、住院发票原件;
2、统筹结算单;
3、病历首页或出院记录复印件;
4、医嘱单复印件;
5、汇总费用明细清单;
6、邮政储蓄卡和身份证复印件在一张A4纸上。
申报时间:每月1--5号(遇节假日顺延),携带上述材料到15号窗口申报。
支取查询:每月28日后(遇节假日顺延)到邮政银行查询报销额。如需报销单据,请于次月10日后到11号窗口领取。
公务员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申报(一号厅15号窗口办理)材料:
1、住院发票原件;
2、住院病历复印件;
3、汇总费用明细清单;
4、组织或人社部门开具的公务员身份证明;
5、邮政储蓄卡和身份证复印件在一张A4纸上。
申报时间:每月1--5号(遇节假日顺延),携带上述材料到15号窗口申报。
支取查询:每月28日后(遇节假日顺延)到邮政银行查询报销额。如需报销单据,请于次月10日后到15号窗口领取。
政策规定:公务员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结算。生育定额标准:顺产为3000元,剖宫产为4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500元。低于定额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