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与跟踪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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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环境监测与跟踪评价

规划方案的实施是一个长期的建设过程,规划实施的不同阶段、不同区域对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会有较大的差别。因此,规划环评阶段进行的预测和分析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跟踪评价是应对规划不确定性的有效手段之一,是指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对规划已经及正在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实地的监测、分析和评价的过程,用以检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准确性以及不良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有效性,并根据评价结果,提出不良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改进意见,以及规划方案修订或终止其实施的建议。本环评跟踪评价方案包括如下内容:

11.1 组织形式

11.1.1 设置环境管理机构

应建立永平石材加工集中区的环境管理机构,作为具体监督和实施环境管理的机构,配备专职的环境管理人员,在加工区管委会和上级环境保护部门领导下,处理区内环境保护日常管理事务,并接受上级环境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环境管理机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

(2)按规划环评要求负责落实本规划项目环保设施的配套建设、监督管理,配合环保主管部门的验收工作。

(3)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监测与跟踪评价计划,并委托有资质和能力的机构实施。

(4)负责区域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区域环境风险应急体系。

(5)监督规划具体项目建设环保审批程序执行情况及“三同时”的落实情况,配合环保主管部门对其的监督检查。

(6)负责与各级环保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工作,并接受其监督和指导。

(7)建立环保信息网络,负责各类环保资料的统计、整理和归档工作。

(8)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和环保技术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自身和当地居民的环保意识及责任感。

11.1.2 环境管理内容

(1)环境综合管理

①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同时组织督促区内的各企业贯彻实施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法令、条例。

②制定加工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规划方案实施初期,由加工区环境管理机构(浦城县永兴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制定区内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并在规划实施的不同阶段,结合不同区域的建设特点对管理办法进行及时修改及完善。

③环境污染事故管理

加工区一旦发生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必须按预先拟定的应急预案进行紧急处理。事后由加工区专职环境管理机构及加工区相关管理部门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污染事故和纠纷,并向加工区管委会负责人提交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④环境信息公开

对加工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排放污染物量较大或有较高环境风险的重大项目及较大的环境危害因素及时公示通报,在加工区范围做到环境信息公开,以维护和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益。

加工区环境管理机构在进行环境信息公开的同时,接受对加工区内各类环境问题的投诉,应及时处理,受权限限制无法处理的,及时上报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处理解决。

(2)加工区企业管理

①入区企业的审查

入区企业应选择具有市场潜力大、产业联动效果好、高技术、高附加值、污染可控性好、能源利用率高的企业。本环评中禁止引入的行业严禁入加工区。

入区企业全面实施总量控制及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强化环境准入。对验收未通过、被勒令进行限期整改的项目,由加工区环境管理机构协助上级环保部门督促其限期整改。

②污染管理

指导加工区各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依照水、气、声等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及排污

口规范化管理办法监督指导加工区各企业污染源治理及污染治理设施管理,确保加工区污染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③环境保护检查

强化环保监管,确保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建立入区企业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环境保护负责。加工区环境管理机构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现场环保管理综合检查,对查出的一般环保问题,责令当场整改,对于较严重的问题应下发“环境污染及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经复查仍不合格者,上报地区环境保护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继续督促限期整改。

制定项目审批和日常管理的环境管理制度,实施跟踪监测制度,对加工区企业落实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11.2 环境监测

11.2.1 监测目的和原则

通过对区域环境质量进行监测,了解规划实施过程区域环境状况的演变趋势,为规划的跟踪评价提供科学依据,以便及时对规划方案提出调整意见和补救措施,使资源、环境能够更合理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保证规划区及周边区域的环境安全,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1)监测工作范围、对象和重点应结合区域环境特征和规划实施情况,全面反映建设过程中各阶段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其变化趋势。

(2)选择影响显著、对区域环境影响控制作用的主要因子进行监测,合理选择监测点位和监测项目,力求做到监测方案有针对性和代表性。监测因子以具有累积性、长期性、综合性的因子为主,以掌握规划实施过程中各主要环境要素的变化情况和规律,并监督规划方案减缓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效果。

(3)按照相关专业技术规范,监测项目、频次、时段和方法以满足本监测系统主要任务为前提,并充分利用常规的监测资料,力求以较少的投入获得较完整的环境监测数据。

11.2.2 环境监测机构

由浦城县环境监测站或其他有资质单位对永平石材加工集中区的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污染源等进行监督性监测及应急监测,并同时对加工区的规划实施开展跟踪监测工作。

11.2.3 环境监测方案

根据永平石材加工集中区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问题,重点针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进行监测。同时,对声环境、地下水、土壤、陆域生态等其它环境要素的变化情况也应进行适当的跟踪监测。根据规划实施的不同阶段可以将环境监测分为两个层次,即加工区层次和具体建设项目层次,具体监测方案见表11.2-1。

11.3 跟踪评价方案

11.3.1 评价时段

建议永平石材加工集中区结合环境监测结果和环境管理成果,对规划区环境质量、资源等进行定期跟踪评价。

由于本次控制性规划中没有明确规划年限和分期开发的时段,本次规划环评考虑到加工区规划开发特点,以及加工区内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可操作性,建议加工区开发时序分为两期:近期(一期)设定为2015年~2019年,远期(二期)为2020年~2024年,见表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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