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石油与天然气钻井是石油工业的一个紧要环节,井控规定是为了保证钻井作业的安全和正常进行而订立的一系列规定。
下面我们将认真介绍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一、井控规定的概述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是指为确保钻井施工过程中井下适时发掘、清除钻屑,防止井壁倒塌,维持井眼稳定,同时保护环境和人员安全而订立的一系列措施和管理规定。
井控规定的实在要求包括:掌控钻井液的流量、压力和质量,温度和密度;对井眼内的钻屑进行适时清除,防止其在井内沉积并形成壅塞;实行适合钻探目的的合理方法掌控井眼压力,防止过高或者过低引起的问题。
二、钻井平衡和井口压力掌控1. 钻井平衡掌控钻井平衡掌控是指在钻井过程中通过钻井液列的力学作用,以达到掌控井壁围压的目的。
其重要方法为掌控钻井液密度,使钻井液在循环过程中可以维持在井眼内的平衡状态,防止显现钻井液过轻浮力小、泥浆定向液三分别等问题。
2. 井口压力掌控井口压力掌控是指在钻井过程中掌控井口处的压力,防止井口相近的地层由于压力过大或者过小产生变形或者塌陷等问题。
在钻井过程中,要依据地层情况和井口四周区域的情况,合理订立井口掌控方案。
同时,要对井口四周的情况进行细致的监测和报告,如有人员和设备出入的作业现场等。
三、钻屑清除和井眼稳定1. 钻屑清除钻屑清除是指在钻井过程中将井壁上的钻屑经过钻井液的循环带到地面,并对钻井液进行处理,使其不会对地下水等环境造成污染。
清除钻屑是保持钻井质量和高效生产的紧要保证,也是钻井井控规定中特别紧要的一项。
2. 井眼稳定井眼稳定是指在钻井过程中,保持井眼的形状和稳定性,防止井壁发生倒塌,有机会导致井眼壅塞和钻具被卡住等问题。
井眼稳定与钻井液的力学性质有关,往往通过适当调整钻井液的稠度、密度等参数来达到稳定井口的目的。
在钻井过程中,需要注意对井眼的四周环境进行监测和处理,以保证井眼的稳定性。
四、安全保障1. 人员安全在钻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规定人员进入钻台作业区的时间和部位,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并保证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有充足的防护措施。
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装备管理规定
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装备管理规定第六条井控装备、井控辅助仪器的配备应按以下要求执行:(一)防喷器及内防喷工具选用原则。
防喷器压力等级的选用应不小于施工层位目前最高地层压力、所使用套管抗内压强度以及套管四通额定工作压力三者中最小值。
1.Ⅰ类井、Ⅱ类井可选用的防喷器组合形式见附件1,有毒有害气体超标的井应选用环形防喷器,有钻台作业井应使用液动防喷器。
高压、高含硫井,应安装剪切闸板防喷器。
2.Ⅲ类井可不安装防喷器,但必须配备简易防喷装置(见附件1)。
3.内防喷工具压力等级应与防喷器压力等级一致。
(二)压井、节流管汇(线)选用原则。
1.压井管汇、节流管汇等装备的压力级别和组合形式应与防喷器压力级别和组合形式相匹配,2 7/8″完好油管可作为放喷管线使用,压井、节流管汇的组合形式按附件1中的组合形式选择。
2.节流管汇上应同时安装高、低量程压力表,压力表朝向井场前场方向,下端装截止阀,低压表下端所装截止阀处于常关状态,高压表下端所装截止阀处于常开状态。
高压表量程和节流管汇额定工作压力相匹配,低压表量程为高压表量程1/3左右。
第七条含硫地区井控装备、井控辅助仪器的选用应符合行业标准SY/T 6610《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的规定。
第八条井控装备试压要求。
(一)试压要求及介质。
1.试压介质为液压油和清水(冬季使用防冻液)。
2.除环形防喷器试压稳压时间不少于10分钟外,其余井控装置稳压时间不少于30分钟,密封部位无渗漏,压降不超过0.7MPa为合格。
低压密封试压稳压时间不少于10分钟,密封部位无渗漏,压降不超过0.07MPa为合格。
3.采油(气)井口装置在井控车间和上井安装后,试压稳压时间不少于30分钟,密封部位无渗漏,压降不超过0.5MPa为合格。
(二)井控车间试压。
1.防喷器、内防喷工具、节流管汇、压井管汇、射孔闸门按照额定工作压力进行密封试压。
闸板防喷器还应做1.4MPa~2.1MPa低压密封试压。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2.钻井必须装防喷器。 3.钻井液密度附加值可选择下列两种方法之一确
定: (1)油水井为0.05-0.10g/cm3,气井为0.07-
0.15g/cm3; (2)油水井为1.5-3.5MPa,气井为3.0-5.0MPa。 4.在一口井的同一裸眼井段中,不应有二个不同
9.井控装备的试压.检验 在井控车间.井上安装好后.钻开油气层前 及更换井控装备部件后都要进行清水试压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四、 钻开油气层前的准备工作
1.技术措施交底; 2.钻井液密度及其它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3.各种井控装备及其专用工具.消防器材.防
爆电路系统配备齐全,运转正常; 4.落实溢流监测岗位.关井操作岗位和钻井
控装备额定工作压力.套管抗内压强度的80%和 地层破裂压力所允许关井压力三者中的最小值; 5.钻开油气层后,起钻前要进行短程起下钻并循 环观察,要控制起下钻速度; 6.钻开油气层后,定期对闸板防喷器开.关活动。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六、 防火 防爆 防硫化氢措施 和井喷失控的处理
1.井场钻井设备的布局要考虑防火的安全 要求;
2.对井控操作证者,要每两年由油田组织井控培 训中心(点)复训一次,复训考核不合格者, 应吊销井控操作证。
3.井控培训要求: (1)对工人的培训,要以能及时发现溢流.正确
实施关井操作程序.及时关井,会对井控装备进 行日常维护和保养为重点。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2)对钻井队干部的培训,要以正确判断 溢流.正确关井,迅速建立井内压力平衡, 能正确判断井控装备故障,具有实施井 喷及井喷失控处理能力为重点。
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有效地预防井喷、井喷失控和井喷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油气田应高度重视井控工作,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第三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是一项要求严密的系统工程,涉及各管理(勘探)局、油(气)田公司的勘探开发、设计、施工单位、技术监督、安全、环保、装备、物资、培训等部门,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各项工作要有组织地协调进行。
第四条利用井下作业设备进行钻井(含侧钻和加深钻井)的井控要求,均执行《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第五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的内容包括:设计的井控要求,井控装备,作业过程的井控工作,防火、防爆、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和井喷失控的紧急处理,井控培训及井控管理制度等六个方面。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陆上石油与天然气井的试油(气)、射孔、小修、大修、增产增注措施等井下作业施工。
第二章设计的井控要求第七条井下作业的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施工设计中必须有相应的井控要求或明确的井控设计。
第八条地质设计(送修书或地质方案)中应提供井身结构、套管钢级、壁厚、尺寸、水泥返高及固井质量等资料,提供本井产层的性质(油、气、水)、本井或邻井目前地层压力或原始地层压力、油气比、注水注汽区域的注水注汽压力、与邻井地层连通情况、地层流体中的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以及与井控有关的提示。
第九条工程设计中应提供目前井下地层情况、套管的技术状况,必要时查阅钻井井史,参考钻井时钻井液密度,明确压井液的类型、性能和压井要求等,提供施工压力参数、施工所需的井口、井控装备组合的压力等级。
提示本井和邻井在生产及历次施工作业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
压井液密度的确定应以钻井资料显示最高地层压力系数或实测地层压力为基准,再加一个附加值。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二○○二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井控设计第三章井控装备第四章钻开油气层前的准备工作第五章钻开油气层和井控作业第六章防火、防爆、防硫化氢措施和井喷失控的处理第七章井控技术培训第八章井控工作九项管理制度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井控技术是保证石油天然气钻井安全的关键技术。
做好井控工作,既有利于发现和保护油气层,又可有效地防止井喷、井喷失控或着火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井喷失控是钻井工程中性质严重、损失巨大的灾难性事故。
一旦发生井喷失控,将打乱正常的生产秩序,使油气资源受到严重破坏,造成环境污染,还易酿成火灾、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毁坏甚至油气井报废。
第三条井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油气田(管理局或勘探局、油气田分公司)的勘探、开发、钻井、技术监督、安全、环保、物资、装备和培训等部门,必须十分重视,各项工作必须有组织地协调进行。
第四条井控工作包括井控设计、井控装备、钻开油气层前的准备工作、钻开油气层和井控作业、防火防爆防硫化氢安全措施和井喷失控的处理、井控技术培训以及井控管理制度等八个方面。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陆上石油天然气钻井。
各油气田应以本规定为准,结合本地区油气井钻井的特点,制订实施细则并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市场管理部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备案。
进入该地区的所有钻井队伍必须执行该细则。
在浅海、滩海地区钻井,还应结合自身特点,补充有关技术要求。
第二章井控设计第六条井控设计是钻井、地质工程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全井段地层孔隙压力梯度、地层破裂压力梯度,注采井分层动态压力以及浅气层、邻井资料。
二、满足井控要求的钻前工程及合理的井场布置。
三、适合地层特性的钻井液类型和密度,合理的加重钻井液、加重剂和其它处理剂储备。
四、合理的井身结构。
五、满足井控作业的各次开钻井控装备。
六、有针对性的井控技术措施。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开采开发井控管理规定》
二、06版与10版对比分析 06版与10版对比分析 版与10
重大改动或大幅修改制度( 项 (二)重大改动或大幅修改制度(5项)
2006版本《规定》 版本《规定》 版本 开工检查验收制度 井喷及硫化氢泄漏事故 逐级报告制度 井控培训取证制度 钻开油气层的审批制度 井控设备安装、 井控设备安装、调试与 维护制度 2010版本《规定》 版本《规定》 版本 开钻(开工) 开钻(开工)检查验收 制度 井喷事故管理制度 井喷应急管理制度 井控持证上岗制度 钻(射)开油气层审批 确认) (确认)制度 井控设备管理制度 较大变化(增加“三高” 较大变化(增加“三高”) 较大变化(增加“三高” 较大变化(增加“三高”) 变化较大, 变化较大,定期报废 对比 较大变化(增加“三高” 较大变化(增加“三高”) 一分为二, 一分为二,变化较大
三、新《规定》条文解读 规定》
第一章 总则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井控”是指油气勘探开发全过程油气井、注水 (气)井的控制与管理,包括钻井、测井、录井、测试、注水(气) 、井下作业、正常生产井管理和报废井弃置处理等各生产环节 • 【核心提示】1.井控贯穿于油气勘探开发全过程 核心提示】 .井控贯穿于油气勘探开发全过程 •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三高”是指具有高产、高压、高含H2S特征的 井。其中,“高产”是指天然气无阻流量达100×104m3/d及以上;“ 高压”是指地层压力达70MPa及以上;“高含H2S”是指地层气体介质 H2S含量达1000ppm及以上 • 【核心提示】1.属于新增条款 核心提示】 属于新增条款 • 2.定义只为本《规定》服务 定义只为本《规定》 定义只为本 • 3. “三高”定义,三者居其一则为“三高” 三高”定义,三者居其一则为“三高” • 4. “三高”定义各不相同 三高” 【超链接】《气藏分类》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旨在规范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工作,保障钻井作业的安全、环保和高效进行。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进行的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作业,包括地下钻井、井下施工和井口作业等环节。
第三条基本原则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将安全作为首要考虑,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2.环境保护:保护环境,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3.高效优质:提高钻井作业效率,确保钻完合井质量。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四条质量管理1.钻井作业前,应编制详细的钻井设计方案,并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2.钻井作业过程中,应加强对井筒状况的监控和评估,及时调整施工参数,确保钻井质量;3.钻井完井后,应进行完整性测试和井眼评价,确保井身完好并满足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五条安全管理1.钻井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作业方案,并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2.钻井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做好现场安全巡查和危险源管控;3.钻井作业过程中,如遇到突发事件或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条环境保护1.钻井作业前,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明确相关环境风险和防控措施;2.钻井作业过程中,应使用环保设备和材料,降低废水、废气、废液等对环境的污染;3.钻井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做好环境修复,减少对土壤和水源的破坏。
第七条设备管理1.钻井作业前,应对钻井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可靠;2.钻井作业过程中,应对钻井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及时更换磨损零部件,以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3.钻井作业完成后,应对钻井设备进行清洗、保养和储存,确保设备的长期保存和再利用。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八条质量考核1.钻井质量考核应采用合理的评价指标和方法,包括井下测井成果、井眼质量、井下工具运行状态等;2.对达到或超过设计要求的井眼进行奖励或表彰,对井眼质量不达标的井次,应追究责任并进行整改,确保井质隐患及时排除。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背景石油与天然气资源的开发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井控是钻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对钻井工作的成功与否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为了规范和保障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工作的安全和效率,国家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钻井井控规定。
井控规定的主要内容钻井作业前的准备在开始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钻探地点的勘探和确定,确定钻井途径,制定完整的钻探方案,安排作业人员,清除钻探地点上的草木杂物等。
同时,要对钻井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井控设备的检验在进行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作业的过程中,必须对相关的井控设备进行检验,包括井下井上的各种测量仪器、钻具、物料和工具等。
检验的内容包括设备的尺寸、形状、材质、性能和稳定性等。
同时,在使用设备前还应进行试验,确保设备满足技术要求。
井控作业的实施在进行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作业时,井控作业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井控工作的目的是保证钻井过程中的安全、高效和环保,具体包括以下内容:管控钻进速度根据钻进条件及层位结构确定钻进速度,并且保证钻具不产生旋转和波动,防止钻头损坏、起钻折断等问题。
确保井壁稳定性通过严格控制钻具的下压力、钻进速度及井壁延长长度等因素来维持钻井地下结构的稳定。
控制钻井流程通过对钻井流程中的各个参数进行调整,以实现钻井的高效和安全。
其中,钻速、钻进压力、钻井液的性质、注入量等都要得到充分的监测和控制。
钻井作业结束后的清理当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作业结束后,对钻井现场进行彻底的清理工作,包括收回残留的井控设备、工具、物料和废弃物料,清洗井口和井边,以及彻底清除现场积水和冲渣等。
井控规定的执行为了确保钻井井控规定能够得到执行,需要在各个环节都建立起标准的监测和管理机制,并通过制定政策、工艺和规范来确保这些机制能够得到全面的贯彻。
另外,还需要按照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定,严格落实钻井井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要求,确保钻井作业的安全和效率。
结论钻井井控规定是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它是保障钻井作业安全和效率的基础保障措施。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国石化安〔2010〕579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的通知各油田企业:现将重新修订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十月十八日— 1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强化油气勘探开发过程井控管理,严防井喷失控、H2S等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发现、保护和利用油气资源,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石油行业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标准与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井控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井位选址、地质与工程设计、设备配套、安装维修、生产组织、技术管理、现场管理等各项工作,需要计划、财务、设计、地质、生产、工程、装备、监督、培训、安全等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井控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井控”是指油气勘探开发全过程油气井、注水(气)井的控制与管理,包括钻井、测井、录井、测试、注水(气)、井下作业、正常生产井管理和报废井弃置处理等各生产环节。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三高”是指具有高产、高压、高含H2S特征的井。
其中,“高产”是指天然气无阻流量达100×104m3/d及以上;“高压”是指地层压力达70MPa及以上;“高含H2S”是指地层气体介质H2S含量达1000ppm及以上。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国内陆上石油与天然气勘探— 2 —开发井控管理;海上油气勘探开发井控管理应依据海上井控管理特殊要求,在本规定基础上修订完善执行;陆上CO2气体、非常规天然气等勘探开发井控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井控管理基本制度第六条井控分级管理制度。
总部及油田企业(单位)均应成立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井控工作。
(一)集团公司成立井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股份公司总裁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油田企业的副总经理和高级副总裁担任,成员由石油工程管理部、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安全环保局、物资装备部、生产经营管理部、发展计划部、集团(股份)财务部和人事部等部门领导组成。
钻井井控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进一步推进辽河油田井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有效地预防井喷、杜绝井喷失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井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
涉及到地质、钻井、录井、测井和试油等专业,以及勘探开发、钻井工程、地质设计、工程设计、工程监督、质量安全环保、物质装备和教育培训等部门。
各专业和部门必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第三条井控工作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井控、环保、联防联治”的原则,严细认真、常抓不懈地做好井控工作,实现钻井作业本质安全。
第四条辽河油田井控工作的指导方针是“立足做好一次井控,快速准确实施二次井控,杜绝发生井喷失控”。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辽河油田范围内的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含侧钻井,下同)工程,浅海钻井参照本细则。
油田公司有关部门和进入辽河油田作业的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及所属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第六条欠平衡钻井作业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加强欠平衡钻井井控技术管理的意见》、《欠平衡钻井技术规范》和本细则。
第二章井控风险识别第七条辽河油田地处渤海湾辽河平原,钻井施工地区多为农田、河流水网、苇塘、浅海及自然保护区,征地有一定难度。
油区内地质条件十分复杂,具有多断块、多套含油层系、多储层岩性、多油藏类型、多油品性质等特点。
其中稠油、超稠油所占较大比例,部分区块分布浅气层,属中低压油气田。
每年的11月至来年3月气温基本在零度以下,气候较寒冷。
第八条根据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辽河油田钻井井场环境、油藏类型、油品性质、压力资料和工艺技术,按照不同的井型、井别、施工区域,对钻井工程进行井控风险级别划分。
第九条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辽河油区井控风险划分为Ⅰ、Ⅱ、Ⅲ级:(一)Ⅰ级风险井:预探井、“三高”油气井、滩海人工端岛钻井。
(二)Ⅱ级风险井:详探井、评价井、气井、含浅气层开发井、注水区块调整井、稠油蒸汽驱块调整井。
新长庆油田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实施细则
长庆油田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地预防井喷、井喷失控、井喷着火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不受破坏,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结合长庆油田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井控工作,贯彻集团公司“警钟长鸣、分级管理、明晰责任、强化监管、根治隐患”的井控工作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积极井控”的理念,严格细致,常抓不懈地搞好井控工作,实现钻井生产安全。
第三条井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
长庆油田公司的勘探开发、工程技术、安全环保、消防保卫、物资装备和教育培训等部门,钻井承包商工程技术及其他对应的主管部门都必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第四条长庆油田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工作的原则是“立足一级井控、强化二级井控、做好三级井控预案”。
井控工作“关键在领导、重点在基层、要害在岗位”。
第五条本细则规定了长庆油田井控设计;井控装置配套、安装、试压、使用和管理;钻开油气层前准备和检查验收;油气层钻进过程中的井控作业;防火防爆、防H2S、防CO等有毒有害气体安全措施;井喷应急救援处置;井控技术培训;井控管理组织及职责;井控管理制度等九个方面内容。
适用于长庆油田公司及在长庆油田施工的钻井承包商。
第六条欠平衡钻井作业中的井控技术和管理,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加强欠平衡钻井井控技术管理的意见》、《欠平衡钻井技术规范》(SY/T 6543.1、SY/T 6543.2、SY/T 6543.3)和本细则。
第二章井控设计第七条每口井进行地质、钻井工程设计时,要根据长庆油田钻井井控风险分级,制定相应的井控装备配置、技术及监管措施。
长庆油田钻井井控风险分级如下:1.气田:一级风险井:“三高”井、区域探井、气体欠平衡井、水平井。
二级风险井:一级风险井以外的气井。
2.油田:一级风险井:“三高”井、欠平衡井、水平井。
二级风险井:探井、评价井、调整更新井、老井侧钻井、原始气油比大于100m3/t的井。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实施细则(2014版)
长庆油田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地预防井喷、井喷失控、井喷着火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不受破坏,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结合长庆油田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井控工作,贯彻集团公司“警钟长鸣、分级管理、明晰责任、强化监管、根治隐患”的井控工作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积极井控”的理念,严格细致,常抓不懈地搞好井控工作,实现钻井生产安全。
第三条井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
长庆油田公司的勘探开发、工程技术、安全环保、消防保卫、物资装备和教育培训等部门,钻井承包商工程技术及其他对应的主管部门都必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第四条长庆油田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工作的原则是“立足一级井控、强化二级井控、做好三级井控预案”。
井控工作“关键在领导、重点在基层、要害在岗位”。
第五条本细则规定了长庆油田井控设计;井控装臵配套、安装、试压、使用和管理;钻S、防CO等有毒开油气层前准备和检查验收;油气层钻进过程中的井控作业;防火防爆、防H2有害气体安全措施;井喷应急救援处臵;井控技术培训;井控管理组织及职责;井控管理制度等九个方面内容。
适用于长庆油田公司及在长庆油田施工的钻井承包商。
第六条欠平衡钻井作业中的井控技术和管理,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加强欠平衡钻井井控技术管理的意见》、《欠平衡钻井技术规范》(SY/T 6543.1、SY/T 6543.2、SY/T 6543.3)和本细则。
第二章井控设计第七条每口井进行地质、钻井工程设计时,要根据长庆油田钻井井控风险分级,制定相应的井控装备配臵、技术及监管措施。
长庆油田钻井井控风险分级如下:1.气田:一级风险井:“三高”井、区域探井、气体欠平衡井、水平井。
二级风险井:一级风险井以外的气井。
2.油田:一级风险井:“三高”井、欠平衡井、水平井。
二级风险井:探井、评价井、调整更新井、老井侧钻井、原始气油比大于100m3/t的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中油工程字〔2006〕24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推进集团公司井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提高集团公司井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井喷、井喷失控、井喷着火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不受破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油气田应高度重视井控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高度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井控、环保,联防联治"的原则,严格细致,常抓不懈。
•• 第三条井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油气田(管理局或勘探局、油气田公司)的勘探开发、钻井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物资装备和教育培训等部门必须高度重视。
•• 第四条井控工作包括井控设计、井控装备、钻井及完井过程中的井控作业、井控技术培训以及井控管理等。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陆上石油与天然气井钻井.第二章井控设计第六条井控设计是钻井地质和钻井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油田地质、工程设计部门要严格按照井控设计的有关要求进行井控设计。
钻井地质、工程设计中的井控设计内容应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第七条地质设计书中应明确所提供井位符合以下条件:油气井井口距离高压线及其它永久性设施不小于75m;距民宅不小于100m;距铁路、高速公路不小于200m;距学校、医院、油库、河流、水库、人口密集及高危场所等不小于500m。
若安全距离不能满足上述规定,由油(气)田公司与管理(勘探)局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安全评估、环境评估,按其评估意见处置。
含硫油气井应急撤离措施参见SY/T5087有关规定第八条进行地质设计前应对井场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矿业单位)、国防设施、高压电线、水资源情况和风向变化等进行勘察和调查,并在地质设计中标注说明;特别需标注清楚诸如煤矿等采掘矿井坑道的分布、走向、长度和距地表深度;江河、干渠周围钻井应标明河道、干渠的位置和走向等。
新长庆油田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实施细则
长庆油田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地预防井喷、井喷失控、井喷着火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不受破坏,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结合长庆油田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井控工作,贯彻集团公司“警钟长鸣、分级管理、明晰责任、强化监管、根治隐患”的井控工作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积极井控”的理念,严格细致,常抓不懈地搞好井控工作,实现钻井生产安全。
第三条井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
长庆油田公司的勘探开发、工程技术、安全环保、消防保卫、物资装备和教育培训等部门,钻井承包商工程技术及其他对应的主管部门都必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第四条长庆油田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工作的原则是“立足一级井控、强化二级井控、做好三级井控预案”。
井控工作“关键在领导、重点在基层、要害在岗位”。
第五条本细则规定了长庆油田井控设计;井控装置配套、安装、试压、使用和管理;钻开油气层前准备和检查验收;油气层钻进过程中的井控作业;防火防爆、防H2S、防CO等有毒有害气体安全措施;井喷应急救援处置;井控技术培训;井控管理组织及职责;井控管理制度等九个方面内容。
适用于长庆油田公司及在长庆油田施工的钻井承包商。
第六条欠平衡钻井作业中的井控技术和管理,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加强欠平衡钻井井控技术管理的意见》、《欠平衡钻井技术规范》(SY/T 6543.1、SY/T 6543.2、SY/T 6543.3)和本细则。
第二章井控设计第七条每口井进行地质、钻井工程设计时,要根据长庆油田钻井井控风险分级,制定相应的井控装备配置、技术及监管措施。
长庆油田钻井井控风险分级如下:1.气田:一级风险井:“三高”井、区域探井、气体欠平衡井、水平井。
二级风险井:一级风险井以外的气井。
2.油田:一级风险井:“三高”井、欠平衡井、水平井。
二级风险井:探井、评价井、调整更新井、老井侧钻井、原始气油比大于100m3/t的井。
石油钻井井下作业井控规定
井控设备介绍 防喷器 射孔防喷器(闸门)及防喷管
简易防喷装置
采油(气)树 内防喷工具 防喷控制台 压井汇管 节流及相匹配的闸门等
井控设备介绍
防喷器分类: 环形防喷器包括锥形胶芯环形防喷器,球形胶芯环形 防喷器,筒形胶芯环形防喷器。
闸板防喷器按控制方式分为液动和手动闸板防喷器,
第27条,新增“预计为气层的井不应进行抽吸作 业”的要求。 另外本章还新增加了“压井作业”、“拆卸井口 ”、“冲砂作业”、“钻磨作业”、“不连续作 业”等各项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要求。新增关于“ 油管射孔”、“过油管射孔”过程中的井控要求 。 本章内容更改的比较多,由原来的8条增加为14 条。 第五章:第32条,新增“井场若需动火”,应执 行SY/T5858《石油工业动火安全规程》中的规定 要求。
设计编制中容易发生的一些问题
问题一:地质设计中应提供的资料不全,有的
资料过于陈旧,没有参数价值,尤其是地质设
计中提供的压力资料及与邻井的连通情况等资
料,经常出现缺项的情况,使工程设计之中的
防喷措施制定缺少依据。还有的地质设计中所
给出的资料过于陈旧,根本没有参考价值,使
工程设计无所适从。
设计编制中容易发生的一些问题
系统工程,涉及各管理(勘探)局、油
(气)田公司的勘探开发、设计、施工单
位、技术监督、安全、环保、装备、物资、
培训等部门。要求所有涉及到的单位、部
门和相关人员高度重视,树立“以人为本” 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 方针,有效组织、协调,使《规定》真正 落到实处,井控工作做到万无一失。
四是井下作业井控工作包括的内容: 设计的井控要求、井控装备、作业 过程的井控工作、防火、防爆、防 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 和井喷失控的紧急处理,井控培训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有效地预防井喷、井喷失控和井喷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各油气田应高度重视井控工作,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第三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是一项要求严密的系统工程,涉及各管理勘探局、油气田公司的勘探开发、设计、施工单位、技术监督、安全、环保、装备、物资、培训等部门,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各项工作要有组织地协调进行;第四条利用井下作业设备进行钻井含侧钻和加深钻井的井控要求,均执行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第五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的内容包括:设计的井控要求,井控装备,作业过程的井控工作,防火、防爆、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和井喷失控的紧急处理,井控培训及井控管理制度等六个方面;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陆上石油与天然气井的试油气、射孔、小修、大修、增产增注措施等井下作业施工;第二章设计的井控要求第七条井下作业的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施工设计中必须有相应的井控要求或明确的井控设计;第八条地质设计送修书或地质方案中应提供井身结构、套管钢级、壁厚、尺寸、水泥返高及固井质量等资料,提供本井产层的性质油、气、水、本井或邻井目前地层压力或原始地层压力、油气比、注水注汽区域的注水注汽压力、与邻井地层连通情况、地层流体中的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以及与井控有关的提示;第九条工程设计中应提供目前井下地层情况、套管的技术状况,必要时查阅钻井井史,参考钻井时钻井液密度,明确压井液的类型、性能和压井要求等,提供施工压力参数、施工所需的井口、井控装备组合的压力等级;提示本井和邻井在生产及历次施工作业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压井液密度的确定应以钻井资料显示最高地层压力系数或实测地层压力为基准,再加一个附加值;附加值可选用下列两种方法之一确定:一油水井为-0.1g/cm3;气井为-0.15 g/cm3二油水井为-;气井为-MPa具体选择附加值时应考虑:地层孔隙压力大小、油气水层的埋藏深度、钻井时的钻井液密度、井控装置等;第十条施工单位应依据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做出施工设计,必要时应查阅钻井及修井井史等资料和有关技术要求,施工单位要按工程设计提出的压井液、泥浆加重材料及处理剂的储备要求进行选配和储备,并在施工设计中细化各项井控措施;第十一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对井场周围一定范围内含硫油气田探井井口周围3km、生产井井口周围2km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矿业单位、国防设施、高压电线和水资源情况以及风向变化等进行勘察和调查,并在工程设计中标注说明和提出相应的防范要求;施工单位应进一步复核,并制定具体的预防和应急措施;第十二条新井老井补层、高温高压井、气井、含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井、大修井、压裂酸化措施井的施工作业必须安装防喷器、放喷管线及压井管线,其它情况是否安装防喷器、放喷管线及压井管线,应在各油田实施细则中明确;第十三条设计完毕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未经审批同意不准施工;第三章井控装备第十四条井控装备包括防喷器、射孔防喷器闸门及防喷管、简易防喷装置、采油气树、内防喷工具、防喷器控制台、压井管汇和节流管汇及相匹配的闸门等;第十五条含硫地区井控装置选用材质应符合行业标准SY/T 6610-2005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的规定;第十六条防喷器的选择应按以下要求执行:一防喷器压力等级的选用,原则上应不小于施工层位目前最高地层压力和所使用套管抗内压强度以及套管四通额定工作压力三者中最小者;二防喷器组合的选定应根据各油田的具体情况,参考推荐的附图进行选择;三特殊情况下不装防喷器的井,必须在作业现场配备简易防喷装置和内防喷工具及配件,做到能随时抢装到位,及时控制井口;第十七条压井管汇、节流管汇及阀门等的压力级别和组合形式要与防喷器压力级别和组合形式相匹配,其整体配置按各油田的具体情况并参考推荐的附图进行选择;第十八条井控装备在井控车间的试压与检验应按以下要求执行:一井控装备、井控工具要实行专业化管理,由井控车间站负责井控装备和工具的站内检查验、修理、试压,并负责现场技术服务;所有井控装备都要建档并出具检验合格证;二在井控车间站内,应对防喷器、防喷器控制台、射孔闸门等按标准进行试压检验;三井控车间应取得相应的资质;第十九条现场井控装备的安装、试压和检验按各油田实施细则规定执行;第二十条放喷管线安装在当地季节风的下风方向,接出井口30m 以远,高压气井放喷管线接出井口50m以远,通径不小于50mm,放喷闸门距井口3m以远,压力表接在内控管线与放喷闸门之间,放喷管线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转弯时,转弯处要用锻造钢制弯头,每隔10m-15m填充式基墩或标准地锚固定;出口及转弯处前后均固定;压井管线安装在当地季节风的上风方向;第二十一条井控装备在使用中应按以下要求执行:一防喷器、防喷器控制台等在使用过程中,井下作业队要指定专人负责检查与保养并做好记录,保证井控装备处于完好状态;二油管传输射孔、排液、求产等工况,必须安装采油树,严禁将防喷器当作采油树使用;三在不连续作业时,必须关闭井控装置;四严禁在未打开闸板防喷器的情况下进行起下管柱作业;五液压防喷器的控制手柄都应标识,不准随意扳动;第二十二条采油树的保养与使用应按以下要求执行:施工时拆卸的采油树部件要清洗、保养完好备用;当油管挂坐入大四通后应将顶丝全部顶紧;双闸门采油树在正常情况下使用外闸门,有两个总闸门时先用上闸门,下闸门保持全开状态;对高压油气井和出砂井不得用闸门控制放喷,应采用针型阀或油嘴放喷;第二十三条所有井控装备及配件必须是经集团公司认可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第四章作业过程的井控要求第二十四条作业过程的井控工作主要是指在作业过程中按照设计要求,使用井控装备和工具,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快速安全控制井口,防止发生井喷、井喷失控、着火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第二十五条井下作业队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应按以下要求执行:一对在地质、工程和施工设计中提出的有关井控方面的要求和技术措施要向全队职工进行交底,明确作业班组各岗位分工,并按设计要求准备相应的井控装备及工具;二对施工现场已安装的井控装备在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试压合格,使之处于完好状态;三施工现场使用的放喷管线、节流及压井管汇必须符合使用规定,并安装固定试压合格;四施工现场应备足满足设计要求的压井液或泥浆加重材料及处理剂;五钻台上或井口边应备有能连接井内管柱的旋塞或简易防喷装置作为备用内、外防喷工具;六建立开工前井控验收制度,对于高危地区居民区、市区、工厂、学校、人口稠密区、加油站、江河湖泊等、气井、高温高压井、含有毒有害气体井、射孔补孔井及压裂酸化井等开工前必须经双方有关部门验收,达到井控要求后方可施工;第二十六条现场井控工作要以班组为主,按不同工况进行防喷演习;第二十七条及时发现溢流是井控技术的关键环节,在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观察井口,以便及时发现溢流;第二十八条发现溢流后要及时发出信号信号统一为:报警信号为一长鸣笛,关井信号为两短鸣笛,解除信号为三短鸣笛,关井时,要按正确的关井方法及时关井或装好井口,其关井最高压力不得超过井控装备额定工作压力、套管实际允许的抗内压强度两者中的最小值;第二十九条压井施工时,必须严格按施工设计要求和压井作业标准进行压井施工,压井后如需观察,观察后要用原性能压井液循环一周以上,然后进行下一步施工;第三十条拆井口前要测油管、套管压力,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压井,确定无异常方可拆井口,并及时安装防喷器;第三十一条射孔作业应按以下要求执行:各油田应根据本油田的实际情况,确定射孔方式,即常规电缆射孔、油管传输射孔、过油管射孔;一常规电缆射孔应按以下要求执行:1.射孔前应根据设计中提供的压井液及压井方法进行压井,压井后方可进行电缆射孔;2.射孔前要按标准安装防喷器或射孔闸门、放喷管线及压井管线;3.射孔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观察井口显示情况,若液面不在井口,应及时向井筒内灌入同样性能的压井液,保持井筒内静液柱压力不变;4.射孔过程中发生溢流时,应停止射孔,及时起出枪身,来不及起出射孔枪时,应剪断电缆,迅速关闭射孔闸门或防喷器;5.射孔结束后,要有专人负责观察井口显示情况,确定无异常时,才能卸掉射孔闸门进行下一步施工作业;二油管传输射孔、过油管射孔应按以下要求执行:1.采油气树井口压力级别要与地层压力相匹配;2.采油气树井口上井安装前必须按有关标准进行试压,合格后方可使用;3.采油气树井口现场安装后要整体试压,合格后方可进行射孔作业;4.射孔后起管柱前应根据测压数据或井口压力情况确定压井液密度和压井方法进行压井,确保起管柱过程中井筒内压力平衡;第三十二条诱喷作业应按以下要求执行:一在抽汲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抽汲工具,装好防喷管、防喷盒;二发现抽喷预兆后应及时将抽子提出,快速关闭闸门;三预计为气层的井不应进行抽吸作业;四用连续油管进行气举排液、替喷等项目作业时,必须装好连续油管防喷器组;第三十三条起下管柱作业应按以下要求执行:一在起下封隔器等大直径工具时,应控制起下钻速度,防止产生抽汲或压力激动;二在起管柱过程中,应及时向井内补灌压井液,保持液柱压力平衡;三起下管柱作业出现溢流时,应立即抢关井;经压井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四起下管柱过程中,要有防止井内管柱顶出的措施,以免增加井喷处理难度;第三十四条冲砂作业应按以下要求执行:一冲砂作业要使用符合设计要求的压井液进行施工;二冲开被埋的地层时应保持循环正常,当发现出口排量大于进口排量时,及时压井后再进行下步施工;三施工中井口应座好自封封井器和防喷器;第三十五条钻磨作业应按以下要求执行:一钻磨水泥塞、桥塞、封隔器等施工作业所用压井液性能要与封闭地层前所用压井液性能相一致;二钻磨完成后要充分循环洗井至~2个循环周,停泵观察至少30分钟,井口无溢流时方可进行下步工序的作业;三施工中井口应座好自封封井器和防喷器;第三十六条出现不连续作业、设备熄火或井口无人等情况时必须关闭井控装置或装好井口;第三十七条测试、替喷及压裂酸化后施工作业等的井控要求各油田应根据本油田的实际情况具体制定;第五章防火、防爆、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安全措施和井喷失控的紧急处理第三十八条井场设备的布局要考虑防火的安全要求,标定井场内的施工区域并严禁烟火;在森林、苇田、草地、采油气场站等地进行井下作业时,应设置隔离带或隔离墙;值班房、发电房、锅炉房等应在井场盛行季节风的上风处,距井口不小于30m,且相互间距不小于20m,井场内应设置明显的风向标和防火防爆安全标志;若需动火,应执行SY/T 5858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中的安全规定;第三十九条井场电器设备、照明器具及输电线路的安装应符合SY5727井下作业井场用电安全要求、SY5225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规程和SY/T6023石油井下作业安全生产检查规定等标准要求;井场必须按消防规定备齐消防器材并定岗、定人、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第四十条在含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井进行井下作业施工时,应严格执行SY/T 6-2005含硫化氢的油气生产和天然气处理装置作业的推荐作法、SY/T 6610-2005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和SY/T 6277-2005含硫化氢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标准;第四十一条各单位应根据本油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井喷应急预案,对含硫等有毒有害油气井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参考SY/T 6610-2005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的有关规定;第四十二条各单位应根据本油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关井程序和相应的措施;第四十三条一旦发生井喷失控,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抢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负责现场抢险指挥;同时配合地方政府,紧急疏散井场附近的群众,防止人员伤亡;第六章井控培训第四十四条各油气田应在经集团公司认证的井控培训单位进行相关人员的取证和换证的培训工作;第四十五条各油气田必须对从事井下作业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施工设计及井控管理、现场施工、现场监督等人员进行井控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要求培训岗位如下:一油气田的井下作业现场管理人员、设计人员、作业监督人员;二井下作业公司及下属分公司主管生产、安全、技术的领导、机关从事一线生产指挥人员、井控车间技术干部;三井下作业队的主要生产骨干副班长以上;第四十六条井控培训应按以下要求执行:一对工人的培训,重点是预防井喷,及时发现溢流,正确快速实施关井操作程序及时关井或抢装井控工具,掌握井控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方法;二对井下作业队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重点是正确判断溢流,正确关井,按要求迅速建立井内平衡,能正确判断井控装备故障,及时处理井喷事故;三对井控车间技术人员、现场服务人员的培训,重点是掌握井控装备的结构、原理,会安装、调试,能正确判断和排除故障;四对井下作业公司经理、主管领导安全总监、总工程师、二、三线从事现场技术管理的技术人员的培训,重点是井控工作的全面监督管理,井控各项规定和规章制度的落实,井喷事故的紧急处理与组织协调等;五对预防含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培训,按SY/T 6-2005含硫化氢的油气生产和天然气处理装置作业的推荐作法的相关内容执行;第四十七条对井控操作持证者,每两年由井控培训中心复培一次,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不发放井控操作证;第七章井控管理第四十八条应建立井控分级责任制度,内容包括:一各管理勘探局和油气田公司应分别成立井控领导小组,明确各单位主管生产和技术工作的局公司领导是井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由第一责任人担任组长;双方领导小组共同负责组织贯彻执行井控规定,制定和修订井控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开展井控工作;二各采油厂作业区、井下作业公司工程技术处、井下作业分公司、作业施工队、井控车间站应相应成立井控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井控工作;三井下作业公司工程技术处配备有专兼职井控技术和管理人员;四各级负责人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恪尽职守,做到职、权、责明确到位;五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与市场部和油气田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每年联合组织一次井控工作大检查,各油气田每半年联合组织一次井控工作大检查,各井下作业公司工程技术处对本单位下属作业队,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井控工作检查,井下作业队每天要进行井控工作检查;第四十九条应持证人员经培训考核取得井控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第五十条井控装置的安装、检修、现场服务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井控车间站应按以下要求执行:1.负责井控装置的建档、配套、维修、试压、回收、检验、巡检服务;2.建立保养维修责任制、巡检回访制、定期回收检验制等各项管理制度;3.在监督、巡检中应及时发现和处理井控装备存在的问题,确保井控装备随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4.每月的井控装备使用动态、巡检报告等应及时逐级上报井下作业公司主管部门;二作业队应定岗、定人、定时对井控装置、工具进行检查、保养,并认真填写运转、保养和检查记录;第五十一条井下作业队必须根据作业内容定期进行不同工况下的防喷演习,并做好防喷演习讲评和记录工作;演习记录包括:班组、日期和时间、工况、演习速度、参加人员、存在问题、讲评等;第五十二条作业队干部应坚持24小时值班,并作好值班记录;值班干部应监督检查各岗位井控措施执行、落实制度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第五十三条井喷事故逐级汇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井喷事故分级1. 一级井喷事故Ⅰ级海上油气井发生井喷失控;陆上油气井发生井喷失控,造成超标有毒有害气体逸散,或窜入地下矿产采掘坑道;发生井喷并伴有油气爆炸、着火,严重危及现场作业人员和作业现场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2. 二级井喷事故Ⅱ级海上油气井发生井喷;陆上油气井发生井喷失控;陆上含超标有毒有害气体的油气井发生井喷;井内大量喷出流体造成对江河、湖泊、海洋和环境造成灾难性污染;3. 三级井喷事故Ⅲ级陆上油气井发生井喷,经过积极采取压井措施,在24小时内仍未建立井筒压力平衡,集团公司直属企业难以短时间内完成事故处理的井喷事故;4. 四级井喷事故Ⅳ级发生一般性井喷,集团公司直属企业能在24小时内建立井筒压力平衡的井喷事故;••二井喷事故报告要求1. 事故单位发生井喷事故后,要在最短时间内向管理勘探局和油气田公司汇报,管理勘探局和油气田公司接到事故报警后,初步评估确定事故级别为Ⅰ级、Ⅱ级井喷事故时,在启动本企业相应应急预案的同时,在2小时内以快报形式上报集团公司应急办公室,油气田公司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情况紧急时,发生险情的单位可越级直接向上级单位报告;油气田公司应根据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在第一时间立即向属地政府部门报告;集团公司应急办公室接收企业Ⅰ级、Ⅱ级井控事故信息,经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查后,立即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做出报告;2. 发生Ⅲ级井控事故时,管理勘探局和油气田公司在接到报警后,在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的同时,24小时内上报集团公司应急办公室;油气田公司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3. 发生Ⅳ级井喷事故,发生事故的管理勘探局和油气田公司启动本单位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处理;三发生井喷或井喷失控事故后应有专人收集资料,资料要准确; ••四发生井喷后,随时保持各级通信联络畅通无阻,并有专人值班; ••五各管理勘探局和油气田公司,在每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与市场部汇报上一月度井喷事故包括Ⅳ级井喷事故处理情况及事故报告;汇报实行零报告制度,对汇报不及时或隐瞒井喷事故的,将追究责任;六井喷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以附录2内容向集团公司汇报,首先以表一快报内容进行汇报,以便集团公司领导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现场情况,然后再以表二续报内容进行汇报,使集团公司领导及时掌握现场抢险救援情况;第五十四条井控例会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作业队每周召开一次由队长主持的以井控为主的安全会议;每天班前、班后会上,值班干部或班长必须布置井控工作任务,检查讲评本班组井控工作;图1 图2 图3图4 图5 图6图7 图8 图9环形防喷器单闸板防喷器套管头四 通环形防喷器双闸板防喷器四 通套管头套管头单闸板防喷器四 通单闸板防喷器环形防喷器单闸板防喷器四 通双闸板防喷器套管头套管头环形防喷器套管头套管头单闸板防喷器双闸板防喷器四 通环形防喷器单闸板防喷器套管头单闸板防喷器四 通图10图13图14止回阀远程压井管线远程泵连接处止回阀远程压井管线远程泵连接处附录2 集团公司井下作业井喷失控事故信息收集表快报附录2 集团公司井下作业喷失控事故报告信息收集表续报。
中石化井控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井 控 管 理 规 定 宣 贯
A、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 AQ2012-2007《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 AQ 2016-2008 《含硫化氢天然气井失控井口点火时间规定》 含硫化氢天然气井失控井口点火时间规定》 AQ 2017-2008 《含硫化氢天然气井公众危害程度分级方法》 含硫化氢天然气井公众危害程度分级方法》 AQ 2018 2008《含硫化氢天然气井公众安全防护距离》 《含硫化氢天然气井公众安全防护距离》
A、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B、行业相关标准、企业标准及相关规定(含中石油) 行业相关标准、企业标准及相关规定(含中石油) C、继续坚持大井控的原则 D、近年来国际国内井控事件的经验教训和混淆的井控问题。 近年来国际国内井控事件的经验教训和混淆的井控问题。 E、近年来钻井技术进步的要求 F、对“三高”井与一般井的井控管理实行分级要求。 三高”井与一般井的井控管理实行分级要求。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井 控 管 理 规 定 宣 贯
现场被刺坏的法兰、 现场被刺坏的法兰、弯头 13天 次压井使用了6套节流管汇。 13天3次压井使用了6套节流管汇。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井 控 管 理 规 定 宣 贯
清溪1井的幸运之处: 清溪1井的幸运之处: 1、本井虽然在普光气田的相近区块,目的层基本相同,但天然 本井虽然在普光气田的相近区块,目的层基本相同, 气不含硫化氢。 气不含硫化氢。 2、在二开期间,因储备浆储备能力远未达到标准要求及放喷口 在二开期间, 直对井队生活区且距离太近等问题,停工整改40天,提高了应急处置 直对井队生活区且距离太近等问题,停工整改40天 40 能力。 能力。 3、第一次在川东北开展了进入主要目的层前的企地疏散演练工 作。 4、第一口配备大功率防空警报器的探井。 第一口配备大功率防空警报器的探井。 5、在进入油气层前,强制要求更换了所有封井器闸板胶蕊。 在进入油气层前,强制要求更换了所有封井器闸板胶蕊。
钻井井控管理规定
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钻井井控管理制度 (3)第三章钻井井控管理要求 (16)第四章录井井控管理要求 (26)第五章测井井控管理要求 (27)第六章附则 (2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强化油气井钻井全过程的井控安全管理,严防井喷失控、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泄露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发现、保护和利用油气资源,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中原石油勘探局钻井(测井、录井)井控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井控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井位选址、地质与工程设计、设备配套、安装维修、生产组织、技术管理、现场管理等各项工作,需要设计、地质、安全、生产、工程、装备、监督、计划、财务、培训等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井控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井控”是指油气井钻井全过程的油气井控制与管理,包括钻前施工、钻井工程设计、钻井施工、测井、录井、中途测试、完井作业等各生产环节。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三高”是指具有高产、高压、高含H2S特征的井。
其中,“高产”是指天然气无阻流量达100×104m3/d及以上;“高压”是指地层压力达70MPa及以上;“高含H2S”是指地层气体介质H2S含量达1000ppm及以上。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原石油勘探局石油天然气钻井、测井、录井等施工作业的井控管理。
第二章钻井井控管理制度第六条井控分级管理制度。
勘探局、专业化公司、专业化公司项目部及基层队伍均应成立井控工作领导小组。
(一)勘探局成立钻井(测井、录井)井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勘探局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钻井工程处、安全环保处、技术监督处、勘探管理部、开发管理部、勘探开发科学研究院、规划计划处、财务资产处、人力资源处、钻井工程技术研究院、各钻井公司、地球物理测井公司、地质录井处、钻井管具工程处、固井工程处等部门领导组成。
井控九项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条 井控例会制度 一 , 钻井队每周召开一次以井控为主的安全会 进入目的层前100 开始,值班干部, 100m 议 . 进入目的层前 100m 开始 , 值班干部 , 司钻 必须在班前班后会上布置,检查并讲评井控工 必须在班前班后会上布置, 作. 钻井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井控例会, 二 , 钻井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井控例会 , 检查 总结,布置井控工作. ,总结,布置井控工作. 油气田每半年召开一次井控例会,总结, 三 , 油气田每半年召开一次井控例会 , 总结 , 协调,布置井控工作. 协调,布置井控工作. 四,集团公司市场管理部和股份公司勘探 与生产分公司每年联合召开一次井控工作会议. 与生产分公司每年联合召开一次井控工作会议.
钻井队应定岗,定人, 四,钻井队应定岗,定人,定时对井控装备 工具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工具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并认真填写保养 检查记录. 检查记录. 五,井控管理人员和井控车间巡检人员应及时 发现和处理井控装备存在的问题, 发现和处理井控装备存在的问题,确保井控装 备随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备随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井控车间每月的井控装备使用动态, 六,井控车间每月的井控装备使用动态,巡检 报告等应及时上报各管理(勘探) 报告等应及时上报各管理(勘探)局主管部门 . 采油( 井口装置等井控装备, 七,采油(气)井口装置等井控装备,必须 经检验,试压合格后方能上井安装使用; 经检验,试压合格后方能上井安装使用;采油 井口装置在井上组装后, (气)井口装置在井上组装后,还必须整体试压 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各级负责人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四,各级负责人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恪 尽职守,做到有职,有权,有责. 尽职守,做到有职,有权,有责. 五,油气田每半年联合组织一次井控工作 大检查,督促井控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大检查,督促井控岗位责任制的落实.钻井公 司每季度进行一次井控工作检查, 司每季度进行一次井控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和 解决井控工作存在的问题, 解决井控工作存在的问题,杜绝井喷事故的发 生. 六,集团公司市场管理部和股份公司勘探与 生产分公司每年联合组织一次井控工作大检查 . 第四十二条 井控操作证制度 油气田的下列人员必须经井控培训, 油气田的下列人员必须经井控培训,考核 并取得井控操作证: 并取得井控操作证:
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5篇)
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油气生产过程中的井控技术管理,防止井喷失控、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发生,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石化依法登记区域内,采油采气井(注入井)日常生产、维护过程中的安全控制及长停井、废弃井的井控技术管理。
第三条油田企业应成立相应的采油采气井井控技术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井控技术管理部门和职责,完善各级管理制度。
第四条采油采气井井控技术管理涉及方案设计、井控设备、生产组织、现场施工等工作,各级技术和管理部门要分头把关,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井控工作。
第二章井控装置要求第五条采油采气井井控装置主要包括井口装置及采油(气)树、封井器、防喷盒、内防喷装置、防喷管、放喷管线、相匹配的闸门,以及海上、高压气井用安全阀、井下管串、井口监控装置、地面控制盘等。
第六条选用的井控装置应选择中国石化一级网络供应商或油田二级网络供应商采购,并由油田企业验收合格。
第七条井控装置的选择(一)井口装置、采油(气)树、防喷器压力等级的选择,应依地层压力或注入压力为主,同时考虑流体性质、环境温度及作业措施最高井口压力。
(二)注蒸汽井井口装置的设计选择,应符合SY/T5328-____的技术要求;其它生产井的井口装置及采油(气)树的安装、操作,应符合SY/T5127-____中第4、10章的规定。
第八条井控装置应定期进行腐蚀状况、配件完整性及灵活性、密封性等方面的专项检查和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
(一)采油井、长停井至少半年检查____次。
(二)注入井至少____个月检查____次。
(三)采气井至少____个月检查____次。
(四)高压气井、含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井至少____个月检查____次。
(五)废弃井至少____年检查____次。
第九条钻井完井交井、作业完井交井、探井转开发井的井控装置,应依据本规定编制的井控设计要求进行交接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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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中油工程字〔2006〕24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推进集团公司井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提高集团公司井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井喷、井喷失控、井喷着火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不受破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油气田应高度重视井控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高度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井控、环保,联防联治”的原则,严格细致,常抓不懈。
•• 第三条井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油气田(管理局或勘探局、油气田公司)的勘探开发、钻井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物资装备和教育培训等部门必须高度重视。
•• 第四条井控工作包括井控设计、井控装备、钻井及完井过程中的井控作业、井控技术培训以及井控管理等。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陆上石油与天然气井钻井。
第二章井控设计第六条井控设计是钻井地质和钻井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油田地质、工程设计部门要严格按照井控设计的有关要求进行井控设计。
钻井地质、工程设计中的井控设计内容应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第七条地质设计书中应明确所提供井位符合以下条件:油气井井口距离高压线及其它永久性设施不小于75m;距民宅不小于100m;距铁路、高速公路不小于200m;距学校、医院、油库、河流、水库、人口密集及高危场所等不小于500m。
若安全距离不能满足上述规定,由油(气)田公司与管理(勘探)局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安全评估、环境评估,按其评估意见处置。
含硫油气井应急撤离措施参见SY/T 5087有关规定第八条进行地质设计前应对井场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矿业单位)、国防设施、高压电线、水资源情况和风向变化等进行勘察和调查,并在地质设计中标注说明;特别需标注清楚诸如煤矿等采掘矿井坑道的分布、走向、长度和距地表深度;江河、干渠周围钻井应标明河道、干渠的位置和走向等。
第九条地质设计书应根据物探资料及本构造邻近井和邻构造的钻探情况,提供本井全井段地层孔隙压力和地层破裂压力剖面(裂缝性碳酸盐岩地层可不作地层破裂压力曲线,但应提供邻近已钻井地层承压检验资料)、浅气层资料、油气水显示和复杂情况。
第十条在已开发调整区钻井,地质设计书中应明确油气田开发部门要及时查清注水、注气(汽)井分布及注水、注气(汽)情况,提供分层动态压力数据。
钻开油气层之前应采取相应的停注、泄压和停抽等措施,直到相应层位套管固井候凝完为止。
第十一条在可能含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地区钻井,地质设计应对其层位、埋藏深度及含量进行预测,并在工程设计书中明确应采取的相应安全和技术措施。
第十二条工程设计书应根据地质设计提供的资料进行钻井液设计,钻井液密度以各裸眼井段中的最高地层孔隙压力当量钻井液密度值为基准,另加一个安全附加值:(一)油井、水井为0.05g/cm3~0.10g/cm3或增加井底压差1.5MPa~3.5MPa;(二)气井为0.07g/cm3~0.15g/cm3或增加井底压差3.0MPa~5.0MPa。
具体选择钻井液密度安全附加值时,应考虑地层孔隙压力预测精度、油气水层的埋藏深度及预测油气水层的产能、地层油气中硫化氢含量、地应力和地层破裂压力、井控装备配套情况等因素。
含硫化氢等有害气体的油气层钻井液密度设计,其安全附加值或安全附加压力值应取最大值。
第十三条工程设计书应根据地层孔隙压力梯度、地层破裂压力梯度、岩性剖面及保护油气层的需要,设计合理的井身结构和套管程序,并满足如下要求:(一)探井、超深井、复杂井的井身结构应充分考虑不可预测因素,留有一层备用套管;(二)在井身结构设计中,同一裸眼井段中原则上不应有两个以上压力梯度相差大的油气水层;(三)在地下矿产采掘区钻井,井筒与采掘坑道、矿井坑道之间的距离不少于100m,套管下深应封住开采层并超过开采段100m;(四)套管下深要考虑下部钻井最高钻井液密度和溢流关井时的井口安全关井余量;• (五)含硫化氢、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高压气井的油层套管、有害气体含量较高的复杂井技术套管,其材质和螺纹应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且水泥必须返到地面。
第十四条工程设计书应明确每层套管固井开钻后,按SY 5430《地层破裂压力测定套管鞋试漏法》要求测定套管鞋下第一个3m~5m厚的易漏层的破裂压力。
第十五条工程设计书应明确钻井必须装防喷器,并按井控装置配套要求进行设计;若因地质情况不装防喷器,应由生产经营单位所委托的设计部门和钻井作业方、环保部门共同提出论证报告,并经生产经营单位井控工作第一责任人签字批准。
第十六条工程设计书应明确井控装置的配套标准:(一)防喷器压力等级应与裸眼井段中最高地层压力相匹配,并根据不同的井下情况选用各次开钻防喷器的尺寸系列和组合形式:1.选用压力等级为14MPa时,其防喷器组合有五种形式供选择,见图1~图5;2.选用压力等级为21MPa和35MPa时,其防喷器组合有三种形式供选择,见图6~图8;3.选用压力等级为70MPa和105MPa时,其防喷器组合有四种形式供选择,见图9~图12。
(二)节流管汇的压力等级和组合形式应与全井防喷器最高压力等级相匹配:1.压力等级为14MPa时,节流管汇见图13;2.压力等级为21MPa时,节流管汇见图14;3.压力等级为35MPa和70MPa时,节流管汇见图15;4.压力等级为105MPa时,节流管汇见图16。
(三)压井管汇的压力等级和连接形式应与全井防喷器最高压力等级相匹配,其基本形式见图17、图18;(四)绘制各次开钻井口装置及井控管汇安装示意图,并提出相应的安装、试压要求;(五)有抗硫要求的井口装置及井控管汇应符合SY/T 5087《含硫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中的相应规定。
——第十七条工程设计书应明确钻具内防喷工具、井控监测仪器、仪表、钻具旁通阀及钻井液处理装置和灌注装置应根据各油气田的具体情况配齐,以满足井控技术的要求。
第十八条根据地层流体中硫化氢和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及完井后最大关井压力值,并考虑能满足进一步采取增产措施和后期注水、修井作业的需要,工程设计书应按照SY/T 5127《井口装置和采油树规范》标准明确选择完井井口装置的型号、压力等级和尺寸系列。
第十九条钻井工程设计书中应明确钻开油气层前加重钻井液和加重材料的储备量,以及油气井压力控制的主要技术措施。
第二十条钻井工程设计书应明确欠平衡钻井应在地层情况等条件具备的井中进行。
含硫油气层或上部裸眼井段地层中的硫化氢含量大于SY/T 5087《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中对含硫油气井的规定标准时,不能开展欠平衡钻井。
欠平衡钻井施工设计书中必须制定确保井口装置安全、防止井喷失控或着火以及防硫化氢等有害气体伤害的安全措施及井控应急预案。
第二十一条钻井工程设计书应明确对探井、预探井、资料井应采用地层压力随钻预(监)测技术;绘制本井预测地层压力梯度曲线、设计钻井液密度曲线、dc指数随钻监测地层压力梯度曲线和实际钻井液密度曲线,根据监测和实钻结果,及时调整钻井液密度。
第三章井控装置的安装、试压、使用和管理第二十二条井控装置的安装包括钻井井口装置的安装、井控管汇的安装、钻具内防喷工具的安装等。
第二十三条钻井井口装置的安装执行以下规定:(一)钻井井口装置包括防喷器、防喷器控制系统、四通及套管头等。
各次开钻井口装置要严格按设计安装。
(二)防喷器安装、校正和固定应符合SY/T 5964《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中的相应规定。
(三)防喷器压力等级的选用原则上应与相应井段中的最高地层压力相匹配,同时综合考虑套管最小抗内压强度的80%、套管鞋破裂压力、地层流体性质等因素。
(四)含硫地区井控装置选用材质应符合行业标准SY/T 5087《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的规定。
(五)在区域探井、高含硫油气井、高压高产油气井及高危地区的钻井作业中,从固技术套管后直至完井全过程,应安装剪切闸板防喷器。
剪切闸板防喷器的压力等级、通径应与其配套的井口装置的压力等级和通径一致。
(六)具有手动锁紧机构的闸板防喷器应装齐手动操作杆,靠手轮端应支撑牢固,其中心与锁紧轴之间的夹角不大于30°。
挂牌标明开、关方向和到底的圈数。
(七)防喷器控制系统控制能力应与所控制的防喷器组合及管汇等控制对象相匹配。
防喷器远程控制台安装要求:1.安装在面对井架大门左侧、距井口不少于25m的专用活动房内,距放喷管线或压井管线应有2m以上距离,并在周围留有宽度不少于2m的人行通道,周围10m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腐蚀物品;2.管排架与防喷管线及放喷管线的距离不少于1m,车辆跨越处应装过桥盖板;不允许在管排架上堆放杂物和以其作为电焊接地线或在其上进行焊割作业;3.总气源应与司钻控制台气源分开连接,并配置气源排水分离器;严禁强行弯曲和压折气管束;4.电源应从配电板总开关处直接引出,并用单独的开关控制;5.蓄能器完好,压力达到规定值,并始终处于工作压力状态。
(八)四通的配置及安装、套管头的安装应符合SY/T 5964《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中的相应规定。
第二十四条井控管汇应符合如下要求:(一)井控管汇包括节流管汇、压井管汇、防喷管线和放喷管线。
(二)钻井液回收管线、防喷管线和放喷管线应使用经探伤合格的管材,含硫油气井的井口管线及管汇应采用抗硫的专用管材。
防喷管线应采用螺纹与标准法兰连接,不允许现场焊接。
(三)钻井液回收管线出口应接至钻井液罐并固定牢靠,转弯处应使用角度大于120°的铸(锻)钢弯头,其通径不小于78mm。
(四)放喷管线安装要求:1.放喷管线至少应有两条,其通径不小于78mm;2.放喷管线不允许在现场焊接;3.布局要考虑当地季节风向、居民区、道路、油罐区、电力线及各种设施等情况;4.两条管线走向一致时,应保持大于0.3m的距离,并分别固定;5.管线应平直引出,一般情况下要求向井场两侧或后场引出;如因地形限制需要转弯,转弯处应使用角度大于120°的铸(锻)钢弯头;6.管线出口应接至距井口75m以上的安全地带,距各种设施不小于50m;7.管线每隔10m~15m、转弯处、出口处用水泥基墩加地脚螺栓或地锚或预制基墩固定牢靠,悬空处要支撑牢固;若跨越10m宽以上的河沟、水塘等障碍,应架设金属过桥支撑;8.水泥基墩的预埋地脚螺栓直径不小于20mm,长度大于0.5m。
(五)井控管汇所配置的平板阀应符合SY/T 5127《井口装置和采油树规范》中的相应规定。
(六)防喷器四通的两侧应接防喷管线,每条防喷管线应各装两个闸阀,一般情况下紧靠四通的闸阀应处于常开状态,防喷管线控制闸阀(手动或液动阀)应接出井架底座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