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信托公司净资本监管、银信合作业务转表及信托产品营销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非银发[201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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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法规汇总20160807【最新】

信托法规汇总20160807【最新】

中国信托法律法规集(2012年1月版)(注:不包括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企业年金业务)2012年 (10)《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信托增信及其远期收购等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四发[2012]4号,自2012年1月17日起施行)102011年 (11)关于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信托和理财产品的通知(银监发[2011]92号,自2011年9月28日起施行)11转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监测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沪银监通〔2011〕199号,自2011年8月29日起施行) 13中国银监会关于2011年第三季度重点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1〕87号,自2011年8月11日起施行)15在2011年第三次经济金融形势通报会上的讲话(银监发[2011]82号,自2011年7月28日起施行)21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银监发[2011]70号,自2011年6月28日起施行)3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监管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191号,自2011年6月17日起施行)40中国银监会非银部关于做好信托公司净资本监管、银信合作业务转表及信托产品营销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非银发[2011]14号,自2011年6月16日起施行)45中国银监会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1]34号,自2011年3月31日起施行)47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改革发展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银监发〔2011〕14号,自2011年2月9日起施行)5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1]11号,自2011年1月27日起施行)66中国银监会非银部关于规范非银行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非银发[2011]2号,自2011年1月14日起施行) 76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7号,自2011年1月13日起施行) 792010年 (80)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110号,2010年12月16日起施行)80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银监发[2010]103号,自2010年12月3日起施行)84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102号,自2010年12月3日起施行)8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43号,自2010年11月12日)90关于转发银监会办公厅有关做好下一阶段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沪银监办通[2010]115号,自2010年10月21日起施行)9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下一阶段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第309号,自2010年10月11日起施行)9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提示房地产企业规避调控政策有关风险的通知(银监办便函[2010]84号,自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98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0]5号,2010年8月24日起施行)10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过程中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8号,自2010年8月9日起施行)107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自2010年8月5日起施行)10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44号,自2010年8月2日起施行)110关于进一步加强辖内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沪银监通〔2010〕124号,2010年5月18日起施行)11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54号,2010年2月11日起施行)115关于加强信托公司结构化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通[2010]2号,2010年2月10日起施行) 117转发银监会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沪银监通〔2010〕4号,2010年1月5日起施行)1202009年 (124)中国银监会关于当前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09]3号,2009年1月10日起施行)124《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银监发[2009]11号,2009年2月2日起施行)12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决定(银监发[2009]1号,2009年2月4日起施行)13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92号,2009年3月18日起施行)135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信托公司创新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25号,2009年3月25日起施行) 141关于信托公司信政合作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55号,自2009年4月14日起施行)145关于信托公司对委托人尽职调查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沪银监办通〔2009〕134号,2009年7月23日起施行)147关于信托公司信托产品专用证券账户有关事项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会,2009年8月18日起施行)149关于限售股权受益权信托的风险控制要点(上海银监局非银处,2009年9月3日发布)150关于信托公司开展项目融资业务涉及项目资本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84号,2009年9月3日起施行)152关于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沪银监办通〔2009〕191号,2009年10月26日起施行) 154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1号,2009年12月14日起施行)155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3号,自2009年12月23日起施行)1572008年 (16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鼓励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业务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93号,2008年6月2日起施行)160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银监发(2008)45号,2008年6月25日起施行)16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证券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65号,2008年10月29日起施行)168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银监发〔2008〕83号,2008年12月4日起施行)17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2008年12月8日起施行) 178信托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信托专用债券账户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8〕第22号,2008年12月10日起实施) 1842007年 (186)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4号,2007年1月5日起施行)186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7〕第5号(2007年1月16日起施行)189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7]18号,2007年2月14日起施行)195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2号,2007年3月1日起施行)200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3号,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210信托公司治理指引(银监发[2007]4号,2007年3月1日起施行)221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发[2007]27号,2007年3月12日起施行)230中国银监会关于制定、修改、废止、不适用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07年7月3日起施行)24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62号,2007年7月19日起施行)255关于信托公司申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非银部函(2007)65号,2007年8月28日起施行)258中国银监会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银监发〔2007〕75号,2007年10月12日起施行) 2592006年 (26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2006年1月9日起施行)26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项下财产托管和信息披露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6]53号,2006年6月29日起施行,已废止)263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6年1号,2006年3月14日)26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信托投资公司办理业务中与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会,2006年3月28日起施行)29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合规监管的通知(银监会发,2006年4月4日起施行,已废止)301上海市信托投资公司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业务自律守则(2006年5月1日起施行)303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单一代定资金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会,2006年5月19日起施行)30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增加《证券日报》为信托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年5月16日起施行)31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6]54号,2006年7月22日起施行)31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开展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创新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6]65号,2006年8月15日起施行)314关于规范证券公司与信托公司关联业务的监管指引(机构部部函[2006]431号,自2006年11月6日起施行)31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银监发[2006]97号,2006年12月31日起施行)3202005年 (323)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5]1号,2005年1月5日起施行)323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1月18日起施行)38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停止信托投资公司办理卖出国债回购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2月5日起施行,已废止)39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会计核算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45号,2005年2月6日起施行)39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原有负债清理及到期信托计划清算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87号,2005年4月20日起施行)39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后续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通[2005]101号,2005年6月13日起施行)39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部分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212号,2005年8月28日起施行,已废止)3962004年 (39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全面推行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4]4号,2004年2月5日起施行)39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办新业务有关审批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4〕5号,2004年2月18日,已废止)40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信托投资公司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4〕16号,2004年2月5日起施行,已废止) 41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对信托投资公司投资股市债市等风险监控工作的通知(银监通〔2004〕14号,2004年3月28日起施行)41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信托投资公司担任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17号,已废止,未找到)41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投资公司监管的通知(银监发[2004]46号,2004年6月23日,已废止)41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开设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和信托专用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4]61号,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42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260号,2004年11月11日起施行) 42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经营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265号,2004年11月16日起施行) 42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4〕91号,2004年12月7日起施行,已废止)42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托投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4〕90号,2004年12月8日起施行,已废止)43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风险监管防范交易对手风险的通知(银监发[2004]93号,2004年12月15日起施行)43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禁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承诺保底的通知(银监通[2004]88号,2004年12月24日起施行,已废止)43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投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4]97号,2004年12月28日起施行)4402003年 (442)关于商业银行代理信托产品资金收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银办发[2003]362号2003年9月16日起施行)44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步做好信托投资公司股东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银监通[2003]32号,2003年10月28日起施行)44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信托投资公司原有业务清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通[2003]37号,2003年11月18日起施行)44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3]232号,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4472002年 (450)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2002年修订)(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5号,2002年5月9日起施行,已废止)45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规范信托投资公司业务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128号,2002年5月9日起施行,已不适用)461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7号,2002年7月18日起施行,已废止)46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314号,2002年10月8日起施行,已不适用) 4672001年 (47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1]148号,2001年5月18日起施行)470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主席令[2001]50号,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47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过程中股东资格审查问题的通知(银发[2001]423号,2001年12月21日起施行)48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公布执行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1]101号,2001年12月29日起施行)4852001年之前 (486)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委托贷款业务规定(银发[1993]49号,1993年3月8日起施行,已不适用)48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对信托投资机构委托存贷款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1988]285号,1988年9月14日起施行,已不适用)487以下是附加文档,不需要的朋友下载后删除,谢谢顶岗实习总结专题13篇第一篇:顶岗实习总结为了进一步巩固理论知识,将理论与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按照学校的计划要求,本人进行了为期个月的顶岗实习。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1]11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1]11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1]11号)按照《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5号)规定,现将信托公司净资本、风险资本计算标准和监管指标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为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分类监管,确保信托公司业务发展与其风险管理能力、内控水平相匹配,银监会对不同监管评级的信托公司实施不同的风险资本计算标准。

评级结果为3级及以下的信托公司风险资本计算系数为标准系数。

评级结果为1级和2级的信托公司风险资本计算系数在标准系数基础上下浮20%。

二、对于同时包含融资类和投资类业务的信托产品,信托公司在计算风险资本时应按照融资类和投资类业务风险系数分别计算风险资本。

融资类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贷款、受让信贷或票据资产、附加回购或回购选择权、股票质押融资和准资产证券化等业务。

三、对于TOT(信托之信托)信托产品,信托公司应按照被投资信托产品的分类分别计算风险资本。

除TOT和股票受益权投资信托业务外,其他受益权投资信托业务原则上应按照融资类业务计算风险资本。

四、银信合作业务以及受益权发生转让导致受益人超过两人(含两人)的信托业务,按照集合资金信托业务计算风险资本。

银行理财资金成为受益人的信托业务视为银信合作业务,按照集合资金信托业务计算风险资本。

五、为防范关联交易风险,信托公司对资金来自非关联方但用于关联方的单一信托业务应按照规定的风险系数额外计提附加资本。

六、银监会将根据信托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净资本、风险资本计算标准和监管指标,确保信托公司风险可控、科学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信托投资公司清算、转制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03]24号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信托投资公司清算、转制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03]24号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信托投资公司清算、转制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信托投资公司清算、转制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03]24号2003年2月13日)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随着全国信托投资公司整顿工作顺利推进,已有信托投资公司清算、转制工作接近完成。

现就完成信托投资公司清算、转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行授权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在各公司清算、转制结束时,对其清算报告予以确认、对转制工作予以审验,并发布公告。

二、关于被撤销信托投资公司清算报告有关问题:(一)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组应就清算情况提交清算报告。

内容包括:1.清算工作的基本情况;2.中介机构对被撤销信托投资公司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情况,被撤销信托投资公司资产清收、处置情况,债务处理情况,证券营业部处置情况;3.人民银行专项借款的使用和偿还情况;4.被撤销信托投资公司人员依法妥善安置情况;5.有关违法违规责任人员查处情况等。

(二)清算组应将清算报告报本省(市、区)整顿信托投资公司领导小组审核后,再报请人民银行当地分行、营业管理部予以确认。

(三)各分行、营业管理部收到清算报告后,要按照总行有关文件要求,集中人力,进行审查、确认。

对符合规定的文件行文予以认可,并抄送总行。

对存在以下问题的退回不予确认:1.没有具备相应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报告;2.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清收资产、追索债权和处置有效资产,造成资产流失;3.没有按照清偿方案解决债务清偿问题;4.对原有证券营业部未完成证券类资产交割;5.违反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挪用专项借款;6.对已发现的违法违规、渎职失职、贪污腐败人员和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责任人员未依法查处。

信托代理收付业务基础知识

信托代理收付业务基础知识

第十页,共37页。
2.2 2011年上半年情况(qíngkuàng)
发起行
总行 北京 杭州 重庆 上海 太原 南京 济南 西安 天津 呼和浩特 总计
代理规模(万)
426,800 294,000 117,910 63,899 47,500 38,000 26,671 11,000 11,000
9,500 5,781 1,052,061
1、信托行业概况 2、我行信托业务概况 3、信托业务开展思路 4、代理收付管理办法介绍(2011版) 5、代理收付销售系统操作规程介绍
第十七页,共37页。
4.1 业务(yèwù) 模式
业务模式
分行模式 总行模式
第十八页,共37页。
4.2 分行(fēn xínɡ)模式
定义
指主办行为分行,在一家分行辖内办理的代理收付业务 。分行模式项下的单项业务办理,原则上必须事先向总 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申请审批后办理。
有效的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很好的满足了对公客户的融资需求。
第十二页,共37页。
1、信托行业概况 2、我行信托业务概况 3、信托业务开展思路 4、代理收付管理办法介绍(2011版) 5、代理收付销售系统操作规程介绍
第十三页,共37页。
3.1 调整(tiáozhěng)资产结构
信托公司
代理(dàilǐ) 收付
63家
自营资产
信托公司的自营资产
1483亿元
信托资产 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
第三页,共37页。
3万亿元
1.1.1 信托公司(xìn tuō ɡōnɡ sī)
第一梯队:注册资本10亿以上,净利润4亿以上,信托财产400亿以上
• 北京:中信信托、中诚信托 • 上海:上海信托、中海信托、华宝信托 • 广东:平安信托、华润深国投 • 其他符合上述标准的信托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1]4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1]4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1]41号2001年2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总行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中国人民银行2001年第2号令发布,现就该《办法》实施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办法》发布前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必须按国办发[1999]12号文件、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0]389号文件的要求进行整顿并经重新登记后方可依照《办法》开展新的业务。

在此之前,信托投资公司已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且符合《办法》规定的业务可以继续办理。

与《办法》相配套的业务制度、管理办法及监管细则正在抓紧制订,在正式下达前,信托投资公司的财务会计、统计制度仍按原有办法执行。

二、在《办法》发布前信托投资公司办理的各项业务,要依据《办法》的有关规定加以清理、压缩、规范。

清理期限为2001年1月至2004年1月末。

各地经整顿拟保留的信托投资公司,要根据公司原有业务的情况,制订清理、压缩和规范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在规定的期限内清理、规范完毕。

该计划要在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时报人民银行审查。

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要监督信托投资公司实施计划,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按期考核。

对清理、压缩工作不符合要求的信托投资公司,人民银行不再批准开办新的业务,并要督促其纠正。

三、重新登记后的信托投资公司不再设立分支机构,原有的分支机构也要在这次整顿工作中予以撤销。

拟保留的信托投资公司凡设有分支机构的,要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抓紧进行分支机构撤销的工作。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信政合作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55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信政合作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55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信政合作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信政合作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55号)各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自2008年下半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出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一系列宏观经济政策,各信托公司通过与各级政府在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领域开展信政合作业务,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但部分信政合作业务也存在着项目管理不够严谨,担保、抵押等行为不够规范,个别业务环节存在法律瑕疵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信政合作业务,提高信托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使其在贯彻中央经济政策、刺激经济增长中发挥积极作用,现做出如下风险提示:一、信托公司开展信政合作业务应高度重视合规经营问题,积极探索创新,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合规性风险和法律风险(一)信托公司在项目选择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各项要求,选择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领域进行合作,严禁向国家限制的行业、企业和项目提供融资或投资服务。

(二)信托公司应严格遵守《担保法》及信政合作的相关监管规定,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开展业务。

二、信托公司应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尽职管理信托财产,确保信政合作业务既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又能保证信托资金的安全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在开展信政合作业务中,信托公司应加强对合作方资金实力、信用程度和综合偿债能力的跟踪分析,及时、全面掌握借款人的各类授信信息,按照统一授信要求,结合地方政府财政实力与实际负债状况,核定信用等级和风险限额,在符合信贷条件、权衡风险与收益的前提下,审慎选择服务支持对象。

在产品设计方面,应注意信托资金的成本收益分析,以及资金和项目之间的期限配比安排,完善和落实多种形式的担保,并通过办理合法有效的质押登记、建立质押资金专户等方式,增强担保的法律效力和执行效果。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投资公司监管的通知-银监发[2004]46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投资公司监管的通知-银监发[2004]46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投资公司监管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投资公司监管的通知(银监发[2004]46号2004年6月23日)各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对信托投资公司监管,防范风险,促进信托投资公司依法合规经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对信托投资公司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监管,督促信托投资公司以防范风险为中心,处理好风险防范与健康发展的关系,依法合规经营。

信托投资公司应认真研究贯彻宏观调控政策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认真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制度,未雨绸缪,防范风险。

凡向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行业、企业的投融资活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违规对上述行业进行投融资。

对使用信托财产向热点行业投融资的,要向委托人明示国家政策,进行特别信息披露,严格各项风险管理措施。

各银监局要切实做好“窗口指导”,加强对信托投资公司的风险提示、风险警示,检查风险管理措施;对风险管理措施不力的,要限时改进;对拒不改进或限时内未改进的,应即停办相关业务。

要以防范风险为中心。

对信托投资公司资产质量情况、五级分类的准确度进行检查和复查,努力降低不良资产余额和比例。

二、加强信托投资公司的机构监管。

按照属地监督原则,由信托投资公司注册地银监局对信托投资公司是否设立分支机构、是否有参股或控股的子公司办理信托业务进行清查。

对信托投资公司在注册地以外擅自设立或变相设立分支机构办理业务的,要依法取缔,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314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总行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现就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时,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含200份),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

”根据这条规定,具有相同运用范围并被集合管理、运用、处分的信托资金,为一个集合信托计划。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依信托资金运用范围的不同,为被集合管理、运用、处分的信托资金分别设立集合信托计划。

对任意一个集合信托计划,在其存续期间的任一时点,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总份数不得超过200份(含200份),每份信托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一份信托合同只能够接受一名委托人的委托。

二、集合信托计划的运用范围除存放(拆放)于其他金融机构外,只用于投资具有规范二级市场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券、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的,为有价证券投资集合信托计划。

有价证券投资集合信托计划以外的集合信托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个集合信托计划可以同时运用于多个法人或独立核算的其他组织;属于同一信托投资公司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集合信托计划不得同时运用于同一个法人或同一个独立核算的其他组织;不同信托投资公司的集合信托计划可以同时运用于同一个法人或同一个独立核算的其他组织,但一家信托投资公司只能有一个集合信托计划运用于该法人或该独立核算的其他组织。

上述“运用”是指以贷款、股权投资和租赁等方式运用信托资金。

三、集合信托计划运用于独立核算的新建、在建、试运行但尚未竣工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该项目应当履行过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程序。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7〕55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7〕55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7〕55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近年来,银信类业务增长较快,其中银信通道业务占比较高,存在一定风险隐患。

为促进银信类业务规范健康发展,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指银信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委托人,将表内外资金或资产(收益权)委托给信托公司,投资或设立资金信托或财产权信托,由信托公司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本通知所指银信通道业务,是指在银信类业务中,商业银行作为委托人设立资金信托或财产权信托,信托公司仅作为通道,信托资金或信托资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均由委托人决定,风险管理责任和因管理不当导致的风险损失全部由委托人承担的行为。

二、商业银行在银信类业务中,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商业银行实际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并落实授信集中度监管要求。

商业银行应对实质承担信用风险的银信类业务进行分类,按照穿透管理要求,根据基础资产的风险状况进行风险分类,并结合基础资产的性质,准确计提资本和拨备。

三、商业银行对于银信通道业务,应还原其业务实质进行风险管控,不得利用信托通道掩盖风险实质,规避资金投向、资产分类、拨备计提和资本占用等监管规定,不得通过信托通道将表内资产虚假出表。

四、商业银行应当在银信类业务中,对信托公司实施名单制管理,综合考虑信托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和专业投资能力,审慎选择交易对手。

中国信托业法律法规汇编

中国信托业法律法规汇编

中国信托业法律法规汇编投资管理部2017.5目录1、“一法三规” (9)1、信托法 (10)2、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27)3、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87)4、关于实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银监会2007年2月】 (147)5、信托公司治理指引【银监会2007年3月1日施行】 (155)6、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168)7、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176)2、房地产领域法规 (179)1、关于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会令2010年第5号】 (180)2、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54号】 (181)3、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 (183)4、关于信托公司开展项目融资业务涉及项目资本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84号】 (185)5、关于支持信托公司创新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25号】 (187)6、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证券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65号】 (193)7、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 (196)8、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6]54号】 (200)9、《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摘要【国办发〔2006〕37号】 (205)3、银信合作领域 (208)1、银监会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7号】 (209)2、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102号】 (210)3、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 (214)4、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3号】 (216)5、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1号】 (221)6、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银监发〔2008〕83号】 (224)4、政信合作 (233)1、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 (234)2、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 (241)3、关于坚决制止财政违规担保向社会公众集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09〕388号】 (246)4、关于信托公司信政合作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55号】 (248)5、关于加强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各类打捆贷款的通知【银监发〔2006〕27号】 (250)6、财政部关于规范地方财政担保行为的通知【财金〔2005〕7号】 (253)5、股权投资 (255)1、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银监发[2008]45号】 (256)6、证券领域 (263)1、关于信托公司信托产品专用证券账户有关事项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会[2009]】 (264)2、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银监会[2009]】 (265)3、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开设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和信托专用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4]61号】 (273)4、关于规范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经营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265号】 (276)7、其他法规 (279)1、关于加强信托公司结构化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通[2010]2号】 (281)2、关于当前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09]3号】 (285)3、信托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信托专用债券账户有关事项的公告【央行公告〔2008〕第22号】 (293)4、关于鼓励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业务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93号】 (296)5、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发[2007]27号】 (300)6、关于调整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62号】 (319)7、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单一代定资金信托业务的风险提示【银监办发[2006]134号】 (324)8、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投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4]97号】 (325)9、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风险监管防范交易对手风险的通知【银监发[2004]93号】 (328)10、关于信托投资公司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3〕232号】 (330)8、金融同业相关规定 (335)(一)“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337)1、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 (337)2、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 (347)3、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09年第2号】 (360)4、项目融资业务指引【银监发〔2009〕71号】 (370)(二)商业银行理财 (375)1、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65号】 (375)2、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报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72号】 (380)3、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47号】 (383)4、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2005年11月】 (388)5、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监会2005年11月】 (406)(三)保险相关 (419)1、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保监发〔2010〕80号】 (419)2、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保监发〔2010〕79号】 (436)3、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通知【保监发〔2009〕43号】 (456)4、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指引【保监发〔2009〕41号】 (461)(四)其他规定 (475)1、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银监会2007年75号文】 (475)2、关于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过程中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0年第8号】 (478)9、最近更新 (480)1、关于做好信托公司净资本监管、银信合作业务转表及信托产品营销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481)2、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 (483)3、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492)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498)5、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514)6、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 (530)7、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 (534)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539)9、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540)1、“一法三规”1、信托法 (10)2、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27)3、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87)4、关于实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银监会2007年2月】 (147)5、信托公司治理指引【银监会2007年3月1日施行】 (155)6、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168)7、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176)1、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日通过,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最新政策法规汇编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最新政策法规汇编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最新政策法规汇编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文)的定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指由地方政府或其部门、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作为中国特殊的财政和政府融资体制下的产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伴随中国经济特别是基础建设事业的发展,经历了2000年前的蹒跚起步阶段、2009年前的缓慢上升阶段、2009年开始的迅猛增长阶段、2013年进入的调整发展阶段,最终在《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文)后不可避免的迎来了淡出转型阶段。

编者梳理了近年来相关的政策文件,供读者参考。

说明:1、汇编文件截止于2014年12月10日;2、限于水平,疏漏难免,望读者不吝批评指正;3、编者力求但无法保证汇编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因此本汇编仅供参考,请读者甄别使用;4、本汇编欢迎转发,请保留作者署名,谢谢!一、国务院发布:1、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及答记者问、解读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3〕107号)3、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4、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二、部委联合行文: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2、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3、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三、发改委发布: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审核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388号)5、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号)6、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发债过程中信用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2804号)7、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8、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保障房项目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742号)9、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957号)10、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企业债券发行申请部分企业进行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1177号)1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1890号)1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2050号)1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创新企业债券融资方式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4〕1047号)1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四、银监会发布: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信政合作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55号)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加强当前重点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0〕98号)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关于规范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银监发〔2010〕103号)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110号)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下一阶段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09号)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7号)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部《关于做好信托公司净资本监管、银信合作业务转表及信托产品营销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非银发〔2011〕14号)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部《关于进一步落实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清查工作的通知》(非银发〔2011〕15号)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1〕34号)1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监管有关问题的说明通知》(银监办发〔2011〕91号)1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数据报送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190号)1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监管有关问题的说明》(银监办发〔2011〕191号)1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于加强2012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关(银监发〔2012〕12号)1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同业代付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237号)1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1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10号)1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全口径统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175号)1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2014年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39号)1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99号)2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40号)2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新规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250号)五、财政部发布:1、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财政违规担保向社会公众集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09〕388 号)2、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公益性项目债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会〔2010〕22号)3、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4、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112号)5、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实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6、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的通知》(财预〔2014〕351号)六、其他部门: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回购风险管理相关措施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14〕149号)七、待明确文号或出处的发文:1、《关于2012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政策有关问题的说明》2、《2012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会议强调深化整改缓释风险推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理规范工作》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关于规范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券有关审核标准的工作指引(初稿)》4、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金司《关于实行全面加强企业债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的函》5、《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的有关要求》6、《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暂行办法》7、《关于99号文的执行细则》8、《企业债券审核工作手册》9、《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全口径融资统计表(截至2014.9.30)》来源:高杉LEGAL。

非标业务法律法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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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三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1-4-28)信托公司管理办法(2007-3-1)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2009-2-4)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2010-8-2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2011-1-27)关于做好信托公司净资本监管、银信合作业务转表及信托产品营销等有关事项的通知(2011-6-16)综合性法规关于加强信托公司结构化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2-5)关于信托公司开展项目融资业务涉及项目资本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 9)25号】(2009-9-3)信托公司治理指引(2007-3-1)关于支持信托公司创新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3-25)信托产品登记公示与信托信息披露试行方案(2006-5-20)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2005-1-18)《关于加强影子银行业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3)107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岩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信托合同纠纷案所涉有关信托法规释义的批复(2005)房地产领域法律法规关于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会令2010年第5号】(20 10-11-12)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54号】(2010-2-11)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20 09-5-25)关于信托公司开展项目融资业务涉及项目资本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 9)84号】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证券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 65号】(2008-10-28)关于规范信托投资公司办理业务中与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 6-3-1)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2009-3-1 8)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2006-7-22)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2004-8-30)股权投资领域法律法规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2008-6-25)证券、债券领域法律法规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2011-6-27)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2009-2-2)关于信托公司信托产品专用证券账户有关事项风险提示的通知(2009-8-18)信托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信托专用债券账户有关事项的公告(2008-12-10)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部分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2005-8-18)关于规范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经营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11-16)银信合作领域法律法规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2013-3-25)银监会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7号】(2011-1-1 3)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1号】(2009-12-14)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2号】(2010-12-10)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2010-8-5)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银监发(2008)83号】(2008-12-4)信贷、理财领域法律法规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12-23)关于当前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通知(2009-1-10)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7-3-12)关于调整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2007-7-19)地方融资平台法律法规银监会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 013)10号】(2013-4-9)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规违法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2012-12-31)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2010-6-10)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2010-7-30)关于坚决制止财政违规担保想社会公众集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09)388号】财政部关于规范地方财政担保行为的通知【财金(2005)7号】关于信托公司信政合作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2009-4-14)相关机构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关于制定、修改、废止、不适用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0 7-7-3)项目融资业务指引(2009-7-18)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2010-6-7)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2010-3-19)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7-8-7)同业拆借管理办法(2007-7-3)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2006-12-28)信托业务会计处理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2005-1-5)“一法两则”《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上述规则对证券公司开展资管业务放松管制、放宽限制,使其更有利于客户需求和适应市场情况。

08至11年间,为有效控制银信合作而出台的一系列政策

08至11年间,为有效控制银信合作而出台的一系列政策

自从2009年以来,许多商业银行为了绕开对信贷额度的控制,与信托公司合作发行信托贷款,把本应归于表内放贷的项目,通过融资类银信合作业务的模式转移到表外。

这种转表现象带来的直接效应就是,贷款类银信合作业务的猛增却规避了信贷的调控,所以,从09年起,监管部门对银信合作业务的引导和规范呈现持续加强的态势。

08-11年期间,监管部门针对银信合作业务共出台了九项规定:(一)2008年12月9日《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83号)(二)2009年7月6日《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65号)(三)2009年12月16日《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1号)(四)2009年12月23日《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3号)(五)2010年8月10日《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六)2010年12月3日《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102号)(七)2011年1月26日《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7号)(八)2011年5月13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转表范围及方式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148号)(九)2011年6月16日《中国银监会非银部关于做好信托公司净资本监管、银信合作业务转表及信托产品营销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非银发〔2011〕14号)具体内容如下:(一)2008年12月9日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83号),主要内容如下:1、对地域范围、调整对象进行了规定。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111号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111号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1 号)银监会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行为,促进银信合作健康、有序发展,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引导信托公司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为本发展自主管理类信托业务,实现内涵式增长,现将银信合作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信托公司在银信合作中应坚持自主管理原则,提高核心资产管理能力,打造专属产品品牌。

自主管理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在信托资产管理中拥有主导地位,承担产品设计、项目筛选、投资决策及实施等实质管理和决策职责。

二、银信合作业务中,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不得将尽职调查职责委托给其他机构。

在银信合作受让银行信贷资产、票据资产以及发放信托贷款等融资类业务中,信托公司不得将资产管理职能委托给资产出让方或理财产品发行银行。

信托公司将资产管理职责委托给其他第三方机构的,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事前报告。

三、商业银行应在向信托公司出售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资产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债务人资产转让事宜,保证信托公司真实持有上述资产。

四、商业银行应在向信托公司出售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资产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产的全套原始权利证明文件或者加盖商业银行有效印章的上述文件复印件移交给信托公司,并在此基础上办理抵押品权属的重新确认和让渡。

如移交复印件的,商业银行须确保上述资产全套原始权利证明文件的真实与完整,如遇信托公司确须提供原始权利证明文件的,商业银行有义务及时提供。

信托公司应接收商业银行移交的上述文件材料并妥善保管。

五、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理财产品发行银行自身的信贷资产或票据资产。

六、银信合作产品投资于权益类金融产品或具备权益类特征的金融产品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应执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确定的合格投资者标准,即投资者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单笔投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 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 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 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理财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

理财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

理财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一、理财业务的监管规定(一)个人理财业务的监管规定1.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05年第2号2.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5]63号3.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157号4.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41号(注:第二条规定已被银监办发[2009]172号取消)5.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47号6.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报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72号7.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65号8.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3号9.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102号10.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座谈会会议纪要,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2011年7月11.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1]91号金融频道申请认证!财富值双倍检索优先专属展现同行交流(二)代客境外理财的监管规定1.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发[2006]121号2.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164号3.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14号(三)银信合作的监管规定1.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银监发[2008]83号2.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1号3.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4.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7号(四)理财销售规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1年第5号二、信托业务的监管规定(一)信托公司的监管规定1.信托法,2001年2.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2007年第2号3.信托公司治理指引,银监会2007年1月22日颁布4.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银监会2009年第1号5.关于支持信托公司创新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25号(注:银监办发[2010]54号对第10条中对监管评级2C级(含)以上、经营稳健、风险管理水平良好的信托公司发放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的例外规定,停止执行)6.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银监会2010年第5号7.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1]11号8.关于做好信托公司净资本监管、银信合作业务转表及信托产品营销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非银发[2011]14号(二)信托业务的监管规定1.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发[2007]27号2.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银监发[2008]45号3.关于信托公司信政合作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55号4.关于加强信托公司结构化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通[2010]2号5.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银监发[2011]70号(三)房地产信托的监管规定1.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证券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65号2.关于信托公司开展项目融资业务涉及项目资本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84号3.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54号4.关于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2010]343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转表范围及方式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148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转表范围及方式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148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转表范围及方式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转表范围及方式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148号)法规部、研究局、银行一部、银行二部、银行三部、银行四部、非银部、合作部、创新监管部、统计部、财会部、信息中心: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和《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各商业银行应于2011年底前将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表外资产转入表内。

为进一步做好转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关于转表范围原则上银信理财合作贷款余额应当按照每季至少25%的比例予以压缩,余额指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融资类中贷款、受让信贷和票据资产的余额。

对于2011年内按合同约定到期的,采取自然到期的办法,不再按季度计入风险资产和计提拨备;对于2012年及以后到期的,从2011年起,按每季度25%计入风险资产和计提拨备。

二、关于转表方式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入表标准的银信合作理财业务表外资产,各商业银行必须转入表内;不符合入表标准的部分,可将相关产品单独列示台账,并相应计提拨备和计入加权风险资产,不对账务进行调整。

三、关于调整“1104”报表为加强对银行转表情况的日常监测,由各监管部门负责设计符合监管需要的报表和填报说明,报统计部统筹协调后交信息中心组织开发相关系统。

在系统开发完成前,由各监管部门以手工方式收集相关报表。

各监管部门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加强对被监管机构的指导,督促各商业银行按照时间表做好银信合作业务资产转表工作,加强现场检查或实地走访以核实转表情况。

信托贷款严格执行30%上限,已有信托暂停集合信托贷款类业务!

信托贷款严格执行30%上限,已有信托暂停集合信托贷款类业务!

信托贷款严格执行30%上限,已有信托暂停集合信托贷款类业务!展开全文一份光大兴陇信托通知显示,由于光大兴陇信托集合信托贷款余额占比已接近监管红线,接甘肃省银监局通知,从即日起至三月底之前,暂停受理全部集合信托贷款类业务的审批。

文件原文如下: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文件光信发[2018]12号关于公司暂停开展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类业务的通知各区域中心及各团队:根据银监会2009年2月4日颁布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截止今年一月底,由于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余额占公司所有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实收余额比例已接近监管红线,接甘肃省银监局通知,从即日起至三月底之前,暂停受理全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类业务的审批,请各团队注意。

同时,各团队在上报主动管理项目(含所有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目)时应注意优化交易结构,严守监管底线,合规开展业务。

以下为金融监管研究院解读:一、信托公司信托贷款比例上限金融监管研究院孙海波前言:总体而言2018年开始,不仅仅新的监管规则开启金融整顿,更多包括以前旧的规则严格执行。

比如结构化信托夹层是否计入优先级(更严格的监管口径),还是可以计入劣后级(可以变相突破杠杆率的限制),之前信托一直比较模糊,近期的处罚案例体现了监管更严的执行口径,具体参见《信托夹层认定为优先级?天津信托比例超上限被处罚!》。

近期整个非标的监管新规不断强化,形成了对非标的整体围堵态势。

包括证监会机构部禁止券商集合资管和基金子公司一对多专户投信托贷款、资管新规未来正式发布限制非标期限错配、多家信托公司承诺2018年信托通道业务只降不增、委贷新规禁止任何受托资金和具备贷款资质的机构作为委托人发放委托贷款、私募基金不得投资信托贷款等类借贷性质业务。

不仅仅如此,未来对整个非标的监管更多还会体现在严格执行现有规则,这其中包括银信合作业务融资类余额占比不超过总的银信合作余额30%,严格执行本文提及的信托贷款不超过集合资金信托总额的30%,银信合作底层为信托贷款或者信贷资产及其收益权,信托惩罚性计提净资本10.5%,银行表内的同业非标未来面临计算流动性匹配率的时候惩罚性100%折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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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信托公司净资本监管、银信合作业务转表及信托产品营销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非银发[2011]14号
各银监局信托公司监管相关处室、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1]11号),各信托公司应于2011年12月31日前达到净资本各项要求。

为有效落实信托公司净资本监管规定,同时为做好银信合作业务转表及信托产品营销监管等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银监局以2011年5月底数据为基础对信托公司净资本进行试算,填写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计算表及净资本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在试算净资本过程中,各银监局应严格执行银监发[2011]11号文中确定的计算标准。

二、对近期各信托公司开展的受(收)益权信托和银信合作创新业务,应按照以下口径予以监管:
(一)对各类形式的受(收)益权信托业务,除TOT和上市公司股票收益权业务外,原则上均应视为融资类业务,并应按照融资类业务计算风险资本;
(二)银行理财资金作为受益人的信托业务,包括银行理财资金直接交付给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业务和银行理财资金间接受让信托受益权业务,一律视为银信合作业务,应按照银信合作业务融资类不得超过银信合作业务余额30% 等相关要求予以监管,在计算风险资本时也应按照银信合作业务计算风险资本。

三、为进一步做好银信合作转表工作,请各银监局督促信托公司填写并上报《截至2011年底信托公司尚未到期的银信合作应转表项目清单》(以下简称项目清单,见附表)。

我部将协调银行监管部门要求各商业银行对上述项目是否已经转表予以确认,并将结果反馈给各信托公司。

四、各信托公司应依法合规开展信托产品营销推介工作,严格执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请各银监局于7月1日前将净资本试算相关报表和试算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银信转表项目清单以电子版方式上报银监会。

请各银监局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内信托公司。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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