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调试工国家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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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调试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无线电调试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测试仪器调试无线电通信、传输设备、广播视听设备和电子仪器、仪表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计算、分析、推理和判断能力;形体感、空间想象力强;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性好。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训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中级不少于3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8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4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中级以上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4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技能操作培训在具有必备的教学设备、仪器、仪表、工具的技能训练场地。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或见习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含5年),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满3年。(4)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专业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专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技师、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1.8.5 鉴定时间

各等级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分钟;各等级技能操作考核按实际需要规定,考核时间不少于120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具有调试仪器、仪表和调试样机的现场进行。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技术。

(3)遵守劳动纪律,爱护仪器、仪表与工具设备,安全文明生产。(4)谦虚谨慎,团结协作,主动配合。

(5)服从领导、听从分配。

2.2 基础知识

2.2.1专业基础知识

(1)机械、电气识图知识。

(2)常用电工、电子元器件基础知识。

(3)电工基础知识。

(4)模拟电路基础知识。

(5)脉冲数字电路基础知识。

(6)电子技术基础知识。

(7)电工、无线电测量基础知识。

(8)计算机应用基本知识。

(9)电子设备基础知识。

(10)安全用电知识。

2.2.2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的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相关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知识。

(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相关知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本标准对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4.比重表

* 本《标准》中使用了功能单元、整机、复杂整机和大型设备系统等概念,其含义如下:

功能单元──本《标准》指的是由材料、零件、元器件和/或部件等经装配连接组成的具有独立结构和一定功能的产品。图样管理中将其称为部件、整件。本《标准》强调功能,因此称其为功能单元。一般可认为,它是构成整机的基本单元。

功能单元的划分,通常决定于结构和电气要求,因此,同一类型的设备划分很可能都不一样,或大或小,或简单或复杂,不一而是。经常遇到的功能单元大致有:电源和电源模块,调制电路,放大电路,滤波电路,锁相环电路,AFC电路,AGC电路,变频器,线性、非线性校正电路,视、音频处理电路,解调器,数字信号处理电路,单板机等等。

整机──功能单元作产品出厂时又称整机。一般将其定位于含功能单元较少,电路相对简单,功能较为单一的产品。或者,功能虽然相当复杂,但尺寸较小、电平极低的产品谓之。

复杂整机──由若干功能单元相互连接而共同构成能完成某种完整功能的整套产品。这些产品的连接,一般可在使用地点完成。

大型设备系统──由若干整机和/或功能单元组成的大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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