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文档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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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约谈制度》

《诫勉约谈制度》

《诫勉约谈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关心、爱护干部,把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与廉政教育结合起来,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根据《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领导干部廉政诫勉谈话制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治病救人,教育和保护干部。

二、诫勉谈话是针对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或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由组织进行的教育谈话。

三、同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落实。

四、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

1、向被约谈人说明谈话的原因和目的;2、听取被约谈人对有关问题作出的说明;3、根据被约谈人的陈述和有关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诫勉要求。

五、诫勉谈话的要求和规定。

1、领导干部诫勉谈话,由三人进行并做好记录,内容包括:谈话时间、地点、被约谈人、约谈人、谈话内容等。

对谈话中涉及的较重要问题,需要被约谈人作出书面说明和落实整改的,被约谈人应提交书面材料。

2、谈话中如发现有严重问题而被约谈人未能如实说明情况,需要进行初核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第二篇:约谈诫勉谈话制度xxxxxxxx医院约谈诫勉谈话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关心、爱护干部及职工,把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与廉政教育结合起来,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根据《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中办发[xx]30号),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领导干部廉政诫勉谈话制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治病救人,教育和保护干部及职工。

二、诫勉谈话是针对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或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由组织进行的教育谈话。

三、同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落实。

四、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

诫勉谈话标准

诫勉谈话标准

诫勉谈话标准第一篇:诫勉谈话标准诫勉谈话参考资料一: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为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遏制和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制定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一、诫勉谈话的对象在信访或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

二、诫勉谈话的适用范围1.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

2.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

3.党员干部存在可能酿成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教育帮忙并引以为戒的。

4.其它需要实行诫勉谈话的事项。

三、诫勉谈话的实施办法(优秀散文)1.决定对党员干部谈话,应当由纪检组提出意见,报党组审定后实施。

2.谈话一般由纪检组负责人主谈。

3.对党员干部谈话,应当书面或者口头通知被谈话人。

4.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

四、诫勉谈话的资料1.谈话人向被谈话人说反映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

2.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带给有关材料。

3.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状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

4.被谈话人对理解诫勉谈话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证明态度。

五、诫勉谈话的要求(安全标语)1.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对被谈话人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正确意见,应当予以采纳;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等有关状况。

2.被谈话人接到诫勉谈话通知后应当自觉理解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并带给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事后追查或者打击报复谈话人、信访举报人等。

否则,要承担相应的纪律职责。

3.谈话人应当书面记录谈话状况或者要求被谈话人上交书面状况报告。

六、诫勉谈话后的处理1.处理谈话结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2.经谈话后认定被谈话人确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应当对被谈话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纠正并书面报告纠错状况;对思想、工作等方面存在不正之风或者苗头性问题的,应当进行告诫,要求被谈话人防微杜渐。

--诫勉谈话制度_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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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制度本文是关于范文的**诫勉谈话制度,感谢您的阅读!诫勉谈话制度1、为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增强广大党员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使出现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制定本制度。

2、谈话诫勉是对党员在工作、思想、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明显问题,但构不成党纪政纪最低处分标准的,由党组织直接找本人谈话,指出问题,告诫劝勉,进行批评教育,促其在一定时期内改正错误的一种教育管理制度。

本着从严治党、有错必纠、以正面教育为主、超前预防的原则,通过谈话诫勉达到提高党员自我约束意识,防止和减少党员犯错误,避免小错酿成大错,保证党员廉洁自律。

3、凡具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均作为谈话诫勉对象,对其进行谈话教育,帮助其及时改正。

(1)不能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缺乏事业心和进取精神;官僚主义严重,不深入实际,不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生活作风不检点,不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但够不上执纪执法部门立案查处或纪律处分的。

(2)经考察和民主评议,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票较高,群众意见较大,反映问题较多的。

(3)年终政绩考核较差的。

(4)党组织内部闹不团结或党员之间闹矛盾应承担主要责任的。

(5)因工作失职或决策不利,造成较大损失的。

(6)因其他问题组织认为需要谈话诫勉的。

4、对党员实施谈话,按照党员组织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区委领导、纪检部门、组织部门或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进行。

对谈话对象进行谈话时,要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诫勉的具体要求,并进行帮助教育。

5、被谈话诫勉的党员要在一周内,向党组织写出对存在问题的认识及改进措施的书面报告。

诫勉期一般为半年。

诫勉期内,党组织要定期了解被诫勉党员的情况,认真做好帮助、教育和管理工作。

诫勉期满后,被诫勉党员要写出思想和工作情况总结报告,报所在党组织。

6、党员在诫勉期间改正和表现好的,解除诫勉;对仍不能改正错误,思想、工作表现没有好转的,视情况延长诫勉期限,延长诫勉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对仍无明显改进或又出现新的问题的,经研究给予降免除党内职务处理或建议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干部谈心谈话工作制度范本(2篇)

干部谈心谈话工作制度范本(2篇)

干部谈心谈话工作制度范本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切实加强信息中心作风建设,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和生活状况,加强沟通理解,达到风正心齐气顺,解决实际问题,激发工作热情,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目的意义建立和实行干部职工谈心交心制度,是发扬我党关心爱护干部的优良传统,是加强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的有效方法。

通过谈心交心,有利于促进中心上下级之间和同志之间相互了解、沟通思想、交换意见、互相提醒、拉拉袖子、增进团结,进而了解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业务能力等,从而建设一支和谐奋进、公正清廉、求实创新的高素质队伍,为推进信息中心不断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组织和情感保障。

第二条交流内容谈心交心的内容主要包括交流双方对重大问题的认识和看法,个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和家庭情况及遇到突发事件等,敞开心扉、沟通思想、交流情况。

一般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谈心交心或教育帮助:(一)工作岗位交流、职务任免或退休时;(二)受到重要表彰、奖励或受到批评、惩处时;(三)工作遇到较大困难或挫折时;(四)家庭发生特殊情况时;(五)发现或被举报有违纪、违法等问题时;(六)班子有不团结苗头或干部之间出现较大意见分歧时;(七)临时工作人员被辞退时;(八)遇到较重疾病时;(九)婚恋出现变故时;(十)干部职工主动要求找领导谈心时。

第三条交流方式谈心交心采取定期与不定期、个别谈心与集体谈心相结合的方式。

领导与下属谈心要关心和了解下属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增强谈心交心的针对性、有效性,真正做到思想上帮助、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

中心支委会成员及科室负责人,由中心党支部书记或行政负责人负责谈心交心;一般工作人员由科室负责人负责谈心交心;特殊情况下的干部谈心,由党支部确定谈心交心者。

中心所有谈心交心双方均为平等交流。

第四条交流次数党支部书记与其他班子成员及各科负责人定期谈心交心,一般每年不少于____次,并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与中心其他干部职工及时谈心交心。

诫勉谈话制度

诫勉谈话制度

诫勉谈话制度第一篇:诫勉谈话制度东升一中党支部诫勉谈话制度一、诫勉谈话的范围班子成员以及学校认为有必要进行诫勉谈话的其他人员。

二、诫勉谈话的实施1、当发现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时,学校支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2、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实施。

校级干部的谈话由学校支部书记、副书记主谈;其他有关人员的谈话,由校分管领导指定适当人员主谈。

谈话不得少于两人。

3、决定对干部的谈话,应当由校支部提出意见,并提供相关材料,报分管的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4、对干部谈话,应当书面或口头通知被谈话人,并告知所在单位负责人。

三、诫勉谈话的内容1、向被谈话人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指出反映的问题。

2、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

3、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

4、被谈话人对接受诫勉谈话以及谈话人所提要求应表明态度。

四、诫勉谈话的要求1、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对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正确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处理谈话结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姓名、身份等。

2、被谈话人接到诫勉谈话通知后应当自觉接受谈话,对谈话人提出的有关问题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提供有关材料,不得事后追查或打击报复谈话人、信访举报人等。

3、经谈话后认定被谈话人确有轻微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当对被谈话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纠正并书面报告纠错情况;对思想、生活、工作等方面存在不正之风或者苗头性问题的,应当进行告诫,要求被谈话人防微杜渐;所反映问题不实的,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如已给被谈话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在适当时间和场合予以澄清。

4、谈话中发现被谈话人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查实或者被谈话人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的,谈话人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研究处理。

5、谈话人认为确有必要,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可由谈话人或被谈话人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场合、以适当的方式将谈话情况予以通报,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检讨或者澄清。

2024年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

2024年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

____年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引言: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他们的行为举止直接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发展和党的形象的塑造。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难免会遇到一些领导干部存在不良行为和工作不力的情况,这就要求我们建立一套有效的制度来惩治和引导这些行为,以确保领导干部的风清气正和工作高效。

一、制度背景: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通过严厉打击腐败行为和加强组织纪律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然而,一些领导干部仍然存在着工作不力、懈怠敷衍、贪污腐败等问题,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

因此,建立一套严格规范的诫勉谈话制度势在必行。

二、诫勉谈话制度的内涵:诫勉谈话制度是一种以诫勉谈话为方式的处分制度,旨在通过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来引导他们认识自身的不足,改正错误行为,提升工作能力和作风,进一步提高党的事业发展和党的形象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具体内涵如下:1. 诫勉谈话的对象:主要是在工作中表现不力、懈怠敷衍、贪污腐败等不良行为的领导干部。

2. 诫勉谈话的程序:包括情况调查、评估和决策的过程。

对于被诫勉的领导干部,首先需要通过调查了解他们的具体情况,包括过失和责任的程度;然后进行评估,判断他们是否具备改正错误的能力;最后,组织决策,确认是否给予诫勉谈话。

3. 诫勉谈话的方式:可以是书面形式或面对面的谈话,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在诫勉谈话中,要严肃告诫被诫勉的领导干部,指出他们的不足和错误,并对他们提出明确的改进要求。

4. 诫勉谈话的目的:要引导被诫勉的领导干部认识自身的不足,及时改正错误行为,提升工作能力和作风,并确保不良行为可以得到有效纠正。

5. 诫勉谈话的效果检查与监督:诫勉谈话不仅仅是一种警示和教育手段,更需要通过监督和检查来确保被诫勉的领导干部真正改正错误行为、提升工作能力和作风。

三、诫勉谈话制度的意义:1. 促进领导干部的健康成长:通过诫勉谈话制度,可以及时纠正领导干部的不良行为,对其进行教育和引导,促使其认识到自身的不足并改正错误,提升工作能力和作风,进而实现领导干部的健康成长。

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范文(二篇)

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范文(二篇)

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范文一、背景领导干部是党和政府机关中的重要力量,其言行举止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保持高度的纪律性和道德品质。

为了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我单位决定制定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

二、目的该制度的目的是加强领导干部的自律,纠正其不良行为,确保干部队伍的健康发展,增强党和政府的形象。

三、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领导干部,包括正职和副职。

四、诫勉谈话的形式1. 诫勉谈话由单位领导或纪检组织负责,由一名或多名人员进行,可以采用集体或个别形式。

2. 诫勉谈话一般在会议室或办公室进行,可以根据情况选择其他场合。

3. 诫勉谈话的时间和地点由谈话人员确定,要保证谈话的私密性和严肃性。

五、诫勉谈话的内容1.对于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要明确指出其问题,并提出批评和教育。

2.对于领导干部在言行举止中的不当行为,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和批评,引导其改正错误。

3.在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过程中,要注意语言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任何形式的辱骂。

六、诫勉谈话的程序1.诫勉谈话的发起可以由上级领导或纪检组织提出,并向被谈话人下发书面通知。

2.被谈话人应在通知书的规定时间内参加谈话,并按照谈话安排准时到达。

3.谈话一般由主谈人主持,其他人员参与,对被谈话人进行面对面的沟通。

4.谈话过程中,被谈话人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解释,并要求听取相关证据和证人证词。

5.谈话结束后,主谈人应当向被谈话人清楚地说明诫勉的内容,并要求被谈话人签署诫勉书。

七、诫勉书的内容和保存1.诫勉书应当明确记录被谈话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要求和改进意见。

2.诫勉书应当签署日期,并由主谈人和其他参与谈话的人员签名。

3.诫勉书应当由主谈人保管,并存档备查。

八、谈话后的跟进1.被谈话人应当按照诫勉书上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提交整改报告。

2.相关部门应当对被谈话人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如发现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可继续进行诫勉谈话或采取其他纪律措施。

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模版

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模版

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模版尊敬的领导干部:您好!本文是一份针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的模版,旨在帮助您更好地进行诫勉谈话时提供一些参考和指导。

以下是具体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领导干部的纪律教育和监督管理,维护党风廉政,增强干部队伍的党性和纪律观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干部。

第三章诫勉谈话的程序第三条诫勉谈话是对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存在不当行为时进行的一种规范性教育和提醒。

第四条诫勉谈话的主体可以是党委、纪委、组织部门或上级领导。

第五条诫勉谈话的内容应当包括对领导干部的不当行为进行批评,并提出改正要求。

第六条诫勉谈话的程序包括:提出谈话申请、谈话准备、谈话实施和整改落实。

第四章诫勉谈话的实施第七条诫勉谈话应当事先告知被谈话人,并约定谈话地点和时间。

第八条诫勉谈话应当以谈话记录形式进行,被谈话人同意后签字并存档。

第九条诫勉谈话记录应当详细记录谈话内容、被谈话人的态度和整改要求。

第十条诫勉谈话结束后,应当对谈话记录进行核查和审查,并将结果反馈给被谈话人。

第五章整改措施第十一条根据谈话记录和被谈话人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要求被谈话人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整改措施可以包括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自我批评等。

第十三条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领导干部,应当依法依纪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第六章监督和检查第十四条党委、纪委、组织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诫勉谈话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谈话制度的有效运行。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对于不同职务的领导干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细化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制定。

谢谢!。

纪委诫勉谈话记录范文两篇

纪委诫勉谈话记录范文两篇

纪委诫勉谈话记录范文两篇纪委诫勉谈话记录范文(一)纪委实行诫勉谈话制度的规定为了更好地履行纪委工作职能,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竭制和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谈话适用以下几种事项:1. 由信访、举报及其他渠道反应的一般性问题,经核实后需与举报人见面。

2. 信访或其他渠道,反应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核实并督促纠正。

3. 领导干部存在违纪的苗头性问题。

4. 其他需要实施谈话诫勉的事项。

二、谈话人不得少与两人,并做好记录。

三、谈话人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谈话人向被谈话人介绍反应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

2. 被谈话人就反应的问题作出个人陈述、说明或书面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

3. 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

4. 谈话人应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

5. 被谈话人对谈话人所提要求应表明态度,积极配合。

纪委诫勉谈话记录范文(二)诫勉谈话制度为了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与管理,促进干部廉洁自律,有效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适用于以下事项1、有信访或其他渠道反映,涉及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需要听取本人意见、早打招呼的。

2、经帮助教育仍无改进,需进一步批评教育,促其重视,使之改正的。

3、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批评提醒、引以为戒的。

4、其他需要实施诫勉谈话的事项。

二、诫勉谈话的对象水产系统全体工作人员。

三、确定诫勉谈话对象的程序对工作人员的谈话,由局党政领导决定,并及时向局纪委通报诫勉谈话情况。

四、主谈和参与谈话的分工与局中层干部的谈话,一般由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主谈;与一般的工作人员的谈话,一般由该科室的领导或负责人主谈,可请纪委人员参加。

根据需要,局党委可直接对有关人员实施谈话。

五、谈话的主要内容1、向被谈话人指出反映的问题,说明谈话的目的。

《诫勉谈话提纲》

《诫勉谈话提纲》

《诫勉谈话提纲》第一篇:《诫勉谈话提纲》一、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必谈的内容:你知道“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内容是什么?你知道领导干部“六个不准”的具体内容吗?你知道我校党政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吗?你学习过《暨南大学关于加强对学校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的实施办法》吗?请汇报你任职以来的廉洁自律情况。

转达群众对其他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若有的话)。

提醒其加强勤政廉政建设,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二、新任职干部增加的内容:必须告知新任的干部,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要认真学习上级和学校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规定,做到洁身自爱,廉洁自律,廉洁从政;要严格要求自己,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努力工作,不辜负领导的重托和教职工的期望。

告知其学习我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文件。

暨纪〔2004〕2号文第五条内容三、重要岗位干部增加的内容:必须提醒在重要岗位工作的干部,要严格执行上级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执行公务活动时,不能接受有妨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能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不能违反规定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要正确使用手中权力,不能利用手中权力,吃、拿、卡、要刁难服务对象。

遇到赠送“红包”、礼金、礼物等问题时,你如何处理?你如何看待接受监督和互相监督?你觉得在重要部门工作,如何才能做到“干净干事”?四、有苗头性问题、轻微违纪干部加谈的内容:对群众有反映,可能会出现腐败情况的,转达群众反映,同时提醒其自查自纠,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

对群众有举报,经查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干部,要讲明其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讲明组织认为需要提醒的、告诫的其它问题,教育其严于律已、警钟长鸣,避免犯更大的错误。

第二篇:诫勉谈话诫勉谈话一、诫勉谈话时间2015年二、诫勉谈话对象三、诫勉谈话地点会议室四、诫勉谈话资料为了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党风廉政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中心工作作风,着力纠正工作中的不良风气,根据群众反映需要转变工作作风的一般性问题。

党员诫勉谈话记录范文_共产党员诫勉谈话记录表(2)

党员诫勉谈话记录范文_共产党员诫勉谈话记录表(2)

党员诫勉谈话记录范文_共产党员诫勉谈话记录表(2)党员诫勉谈话制度篇一一、谈话对象:乡镇主要领导、基层站所主管单位领导、基层站所负责人、行政村干部以及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其他人员。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实行诫勉谈话:1、不能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存在明显问题,但构不成纪律处分的;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在年度考核和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30%,被通报的班子和个人;3、本地、本单位发生重特大事故、恶性案件和重大经济损失,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4、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消极抵触,贯彻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致发生大要案或集体上访的班子和个人;5、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个人独断专行,放弃集体领导,或闹无原则纠纷,导致班子不团结的;6、对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方法简单粗暴,工作效率差,完不成任务的;7、谎报成绩,隐瞒问题,欺骗领导和群众的班子和个人;8、利用职务谋取私利,包庇违法违纪行为,对持不同意见者打击报复的;9、浪费国家和集体资财的;10、参与或支持迷信、赌博活动的。

三、谈话程序:1、对乡镇干部和基层站所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诫勉谈话,由县纪委有关科室提出意见,县纪委党风室报请县纪委常委、副书记、书记批准后,送达《诫勉谈话通知书》,通知被谈话人。

乡镇正职由县纪委书记谈话;乡镇副职由县纪委副书记或县纪委常委谈话;2、对基层站所负责人的诫勉谈话,由县纪委、监委有关科室或乡党委政府提出诫勉意见,转达单位负责人,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纪检组长与被诫勉站所负责人进行谈话;3、对村干部的诫勉谈话,先由乡镇组织、纪检部门提出诫勉意见,报请乡镇主要领导决定,由乡镇主要领导或纪检书记与被勉诫村干部进行谈话。

四、谈话要求:1、诫勉谈话一般不少于2人,谈话人要认真填写《诫勉谈话登记表》;2、诫勉谈话结束后,要宣布诫勉决定,对存在的问题要当面指出,限期整改;3、诫勉期间,被诫勉的干部要定期向组织、纪检部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诫勉谈话5篇

诫勉谈话5篇

诫勉谈话5篇第一篇:诫勉谈话诫勉谈话一、医院党总支对干部考察、年度考核中发现或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有关问题,经调查核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诫勉:1、在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党员和年度考核中,被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2、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导致工作失误,造成一定损失的;3、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4、闹无原则纠纷,搞小集团和闹不团结的;5、违纪行为轻微尚未达到不良后果的;6、有其他问题或错误需要诫勉的。

二、诫勉对象确定后,由院党总支决定与本人谈话,并下发《诫勉通知书》。

三、组织实施按照“一级管一级”的原则进行。

由医院纪检监察协调组具体办理。

四、根据诫勉对象的问题,诫勉期限可分为半年和一年。

五、诫勉对象接到诫勉通知书的一个月内,根据诫勉的事由,将整改措施书面报告院党总支。

六、诫勉期满后,诫勉对象写出汇报材料向院党总支报告,由院党总支审核。

经审核,对确已改正错误的,按期解除诫勉;对改正错误效果不明显的,延长诫勉期限三个月,延长期满后仍无效果的,视其情况,作出相应措施处理。

诫勉对象在诫勉期间表现特别突出的,可提前解除诫勉。

解除诫勉或延长诫勉,由党总支决定并下发通知书。

七、凡被诫勉的干部,在当年年度中不能被评为优秀,不能被授予荣誉称号;在诫勉期部,不能提拔诫勉谈话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医院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增强机关干部勤政、廉医意识,促进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的含义诫勉谈话是指对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或工作态度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又不够纪律处分的干部职工,在批评教育基础上提出警告,要求限期改正。

诫勉谈话是教育干部的一种手段和方式,不是处分。

二、诫勉谈话的对象和范围凡本院所有在职干部职工及临时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诫勉谈话。

1.缺乏事业心、责任感、业绩平平、工作处于后进状态的;2.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影响团结和正常工作的;3.违反职业道德,有不公正履行职务或妨碍他人公正履行职务行为的;4.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思想意识不健康或生活不检点,有损害医务人员的形象和损人利已行为的;5.在廉政问题上要求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6.有其它应予诫勉谈话表现的。

谈话诫勉制度(共5篇)

谈话诫勉制度(共5篇)

谈话诫勉制度(共5篇)第一篇:谈话诫勉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纪检机关的保护、惩处、监督、教育职能,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干部谈话和诫勉制度,是纪律检查机关按照党章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实施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措施。

通过谈话和诫勉,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包括:镇机关中层干部、镇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村(社区)“两委”负责人和辖区内“两新”党组织负责人。

第四条干部谈话和诫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镇纪委组织实施。

第二章干部谈话第五条谈话对象的范围:镇机关除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人员,镇属事业单位人员,村(社区)“两委”会负责人,辖区内“两新”党组织负责人。

第六条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谈话:(一)半年工作检查、年终工作总结时;(二)干部调动、职务升降、退(离)休时;(三)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组织组织会时;(四)干部受到批评、处分时;(五)发现干部在遵守党纪、政纪、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等方面有问题或群众有所反映时;(六)对干部考核、考察或民主评议后,向干部通报情况、转达意见时;(七)干部出现问题或工作失误时;(八)调查了解情况时。

第七条干部谈话的形式:(一)主导式谈话。

适用于宣布决定、部署工作、批评教育、安慰问候等内容。

(二)商讨式谈话。

适用于启发引导、提醒指点、解答疑难等内容。

(三)征询式谈话。

适用于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征求意见、交流思想等内容。

第八条干部谈话的原则和纪律:(一)坚持“全面、准确、适度”的原则,实事求是,增强针对性和说服力,力戒空谈和无原则的夸大或缩小,并允许谈话对象申述理由和看法。

(二)尊重人格,以诚相见,以理服人;(三)从团结、鼓励、帮助、教育的愿望出发,充分肯定成绩,严肃提出问题,诚恳地批评错误;(四)谈话对象要端正态度,积极配合,袒露思想,明辨是非,对问题和缺点不掩饰、不回避、不推脱责任;(五)坚持党性原则,禁止利用谈话联络私人感情,建立依附关系。

党员干部谈话提醒实施办法2篇范文

党员干部谈话提醒实施办法2篇范文

党员干部谈话提示实施方法2篇范文党员干部谈话提示实施方法1依据中心关于推动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部署,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一、总体要求谈话提示是推动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干部队伍监督管理,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的有效手段。

谈话提示分谈心谈话、廉政谈话、组织约谈和诫勉谈话等形式,实行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科级领导干部要深化实际,针对日常工作中把握的状况,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干部准时进行谈话提示。

谈话要从关怀干部的角度动身,达到改进工作,推动事业进展的目的。

谈话要有针对性,指出问题,分析缘由,直指问题本质,提出具体要求;要讲究方式方法,防止简洁粗暴、激化冲突;要坚持以人为本,与人为善,真诚沟通,讲求实效。

二、提示谈话提示谈话由党员所在党组织负责人或干部的分管领导进行。

党员干部出现以下状况时要准时进行谈话提示:1.较长时间外出学习考察、参与培训、出国出境等离开单位前;2.组织考核评比、评审立项、岗位聘任、评优评先、组织进展、考试录用、基建修缮、招投标等工作时;3.干部职务或岗位调整变化时;4.个人或家庭遭受重大变故,思想心情波动较大时;5.重大节日、假期或有婚丧喜庆事宜时;6.出现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或群众有谈论、反映时;7.酝酿出台涉及面较大的改革举措或规章制度,或组织执行涉及干部群众权益的改革措施时;8.民主测评群众看法较大,反映问题比较集中时;9.上级组织颁布禁令,或组织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时;10.组织上认为需要提示、告诫或需本人做出说明的其他问题。

三、廉政谈话班子成员集体廉政谈话由党组书记进行,社办公室负责人参与。

社领导班子成员依据“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股室的中层干部每年进行一次廉政谈话。

其他党员干部由各股室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廉政谈话,必要时商请社领导班子分管领导参与。

党员诫勉谈话制度

党员诫勉谈话制度

平湖小学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强化对党员、干部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防范和遏制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的目的针对党员、干部存在的不正之风,违反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信访举报和其他渠道掌握的轻微的,一般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问题,通过开展诫勉教育,促使他们警醒、自律、正视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防范和遏制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达到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的目的。

二、诫勉谈话的对象1、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情节轻微,未受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2、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对职责范围内发现的违纪行为未及时制止,而应负领导责任的党员干部;3、信访举报或其他渠道反映存在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但必须及时整改纠正的党员、干部;4、重点处室、重点岗位以及存在违纪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5、群众反映的意见相对集中,需要对群众反映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及时整改、纠正的党员、干部;6、存在工作作风、工作方法问题导致群众意见大、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7、其他情形组织上需要谈话的党员、干部。

三、诫勉谈话的形式诫勉谈话采取指定诫勉谈话人与被诫勉谈话对象面对面谈话教育的方式进行,一般按照被诫勉谈话对象的职级,指定高于被诫勉谈话对象职级的领导干部为谈话人,并做好谈话记录。

四、诫勉谈话的内容1、谈话人向被谈话对象通报群众举报或其他渠道掌握的被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并讲述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2、被谈话对象可以就谈话人所通报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检讨,并负责对需要澄清的问题提供有关材料;3、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解释,结合所掌握的问题,对被谈话人提出有关要求或给予批评教育;4、被谈话人对谈话人所提出的要求表示明确的态度和纠正的决心。

诫勉谈话标准范文

诫勉谈话标准范文

诫勉谈话参考资料一: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为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遏制和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制定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一、诫勉谈话的对象在信访或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

二、诫勉谈话的适用范围1.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

2.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

3.党员干部存在可能酿成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教育帮忙并引以为戒的。

4.其它需要实行诫勉谈话的事项。

三、诫勉谈话的实施办法(优秀散文)1.决定对党员干部谈话,应当由纪检组提出意见,报党组审定后实施。

2.谈话一般由纪检组负责人主谈。

3.对党员干部谈话,应当书面或者口头通知被谈话人。

4.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

四、诫勉谈话的资料1.谈话人向被谈话人说反映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

2.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带给有关材料。

3.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状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

4.被谈话人对理解诫勉谈话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证明态度。

五、诫勉谈话的要求(安全标语)1.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对被谈话人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正确意见,应当予以采纳;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等有关状况。

2.被谈话人接到诫勉谈话通知后应当自觉理解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并带给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事后追查或者打击报复谈话人、信访举报人等。

否则,要承担相应的纪律职责。

3.谈话人应当书面记录谈话状况或者要求被谈话人上交书面状况报告。

六、诫勉谈话后的处理1.处理谈话结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2.经谈话后认定被谈话人确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应当对被谈话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纠正并书面报告纠错状况;对思想、工作等方面存在不正之风或者苗头性问题的,应当进行告诫,要求被谈话人防微杜渐。

诫勉谈话制度

诫勉谈话制度

诫勉谈话制度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能,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遏制和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上级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谈话诫勉的对象: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

第三条谈话诫勉适用于以下几种事项:(一)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二)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三)党员干部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教育帮助并引以为戒的;(四)其他需要实施谈话诫勉的事项。

第四条谈话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谈话人向被谈话人介绍反映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二)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三)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四)被谈话人对接受谈话诫勉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明态度。

第五条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对被谈话人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正确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处理谈话结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等有关情况。

第六条被谈话人接到谈话诫免通知后应当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事后追查或者打击报复谈话人、信访举报人等;否则要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

第七条谈话人应当书面记录谈话情况或者要求被谈话人上交书面情况报告,谈话记录或者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存入学校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

第八条经谈话后认定被谈话人确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应当对被谈话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纠正并书面报告纠错情况;对思想、工作等方面存在不正之风或者苗头性问题的,应当进行告诫,要求被谈话人防微杜渐;所反映的问题不实的,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如对被谈话人造成不良影响,应适当场合予以澄清。

党员诫勉谈话记录范文

党员诫勉谈话记录范文

党员诫勉谈话记录范文篇一:诫勉谈话记录范文0为强化对车管所队伍建设的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遏制和防止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市纪委意见,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罗水华、党委委员、副支队长邱柏洲对车管所所长、教导员进行了诫勉谈话。

一、诫勉谈话的时间2022年12月31日。

二、诫勉谈话的对象车管所总支书记、所长樊刚、车管所总支副书记、教导员王向阳。

三、诫勉谈话的地点车管所二楼会议室四、诫勉谈话的内容罗水华:为了加强交警支队党风廉政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转变车管民警工作作风,着力纠正工作中的不良风气,根据群众反映需要转变工作作风的一般性问题;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一些问题;车管民警中存在的可能酿成违纪的苗头性问题。

以及第三方明察暗访的情况通报,我代表交警支队党委对车管所的责任领导予以诫勉谈话。

希望你们进一步加强车管队伍作风建设,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一)是要深刻反思、积极整改。

在工作中要杜绝华而不实、漂浮的作风,在整改中,要进一步查找不足,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结合车管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对照检查,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二)要严于律己,强化公仆意识。

车管所领导班子要牢记权利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紧密结合“三送”活动的深入开展,积极造福一方百姓,多深入基层车属单位、深入驾驶人中去,认真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三)要进一步加大对车管民警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的督查力度。

支队纪委将定期、不定期抽查车管所工作开展情况,看是否把各项重点工作推进到位,看是否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看是否按照服务承诺进行审批申报、看是否按照程序严格办理、看是否按要求服务到位等,并对检查情况及结果进行通报,涉及责任追究的,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进行责任追究,真正把会上定的、纸上写的、向群众承诺的,变成实实在在的措施和行动,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支队党委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人员,从重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并追究车管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龙峰村基层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龙峰村基层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龙峰村基层干部诫勉谈话制度龙峰村基层干部诫勉谈话制度一、谈话对象:龙峰村主要领导、村干部以及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其他人员。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实行诫勉谈话:1、不能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存在明显问题,但构不成纪律处分的;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在年度考核和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30%,被通报的班子和个人;3、本地、本单位发生重特大事故、恶性案件和重大经济损失,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4、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消极抵触,贯彻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致发生大要案或集体上访的班子和个人;5、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个人独断专行,放弃集体领导,或闹无原则纠纷,导致班子不团结的;6、对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方法简单粗暴,工作效率差,完不成任务的;7、谎报成绩,隐瞒问题,欺骗领导和群众的班子和个人;8、利用职务谋取私利,包庇违法违纪行为,对持不同意见者打击报复的;9、浪费国家和集体资财的;10、参与或支持迷信、赌博活动的。

三、谈话程序:诫勉谈话,先由村党支部书记提出诫勉意见,报请乡镇主要领导决定,由乡镇主要领导或纪检书记与被勉诫村干部进行谈话。

四、谈话要求:1、诫勉谈话一般不少于2人,谈话人要认真填写《诫勉谈话登记表》;2、诫勉谈话结束后,要宣布诫勉决定,对存在的问题要当面指出,限期整改;3、诫勉期间,被诫勉的干部要定期向组织、纪检部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4、诫勉期内能够改正错误的,期满解除诫勉;诫勉期间错误改正较快、工作表现突出的,可以提前解除诫勉;拒不改正错误,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视具体情况,给予纪律处分,或采取组织措施进行处理。

被诫勉人在诫勉期内不具有评先资格。

五、其它:1、诫勉对象要正确对待群众和组织调查及谈话,不得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对反映人进行打击报复。

2、诫勉谈话后被谈话人要根据谈话内容写出情况或改正保证书。

3、诫勉谈话的有关材料一式两份存入本人廉政档案和组织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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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文档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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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文档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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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章1:党支部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文档
2、篇章2:质监局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文档
篇章1:党支部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文档
1、实行诫勉谈话要坚持从严治党治政的方针,实事求是,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最大限度地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

2、谈话诫勉的对象: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
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单位各级领导干部。

3、谈话诫勉适用于以下凡种事项:
(1)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
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
(2)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
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
(3)领导干部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
要进行教育帮助并引以为戒的;
(4)其他需要实施谈话诫勉的事项。

4、诫勉谈话的目的及惩处。

通过谈话,了解和澄清事实
真相。

对确有不规范行为或轻微违规违纪的,谈话对象必须写出书面检查报纪检组(纪委)审核备案,并提出整改措施;对
违规违纪行为认识不到位、纠正不彻底,或重新犯类似错误的,要通过第二次诫勉谈话,进行组织处理。

经过谈话发现案件线索的,进入案件检查程序。

5、诫勉谈话的组织实施。

由纪检组(纪委)根据党组织
决定或举报线索,提出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经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审批后实施。

6、诫勉谈话对象确定后,应提前通知所在部门(科室)
负责人和本人。

谈话对象必须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接受谈话,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

7、诫勉谈话人要将谈话内容和要求明确告诉谈话对象,
谈话对象对要求谈话的内容如实说明情况,并可以举出证据,但不得隐瞒歪曲真相,不得出具伪证。

8、诫勉谈话人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和单位,不准将举报信件交给谈话对象阅看;谈话对象不准报复举报人。

谈话人和谈话对象违反本规定,要追究纪律责任
9、诫勉谈话由党组织或纪检组(纪委)指定或委托两人
或两人以上组织实施,并作好笔录,填写廉政诫勉谈话登记表,经领导审阅后,由纪检组(纪委)立卷归档。

篇章2:质监局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文档【按住Ctrl键点此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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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强化对党员、干部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防范和遏制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针对党员、干部存在的不正之风,违反纪律的苗头性、
倾向性问题以及信访举报和其他渠道掌握的轻微的,一般不需
要给予纪律处分的问题,通过开展诫勉教育,促使他们警醒、自律、正视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防范和遏制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达到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的目的。

1、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
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情节轻微,未受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
2、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对职责范围内发现的
违纪行为未及时制止,而应负领导责任的党员干部;
3、信访举报或其他渠道反映存在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
后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但必须及时整改纠正的党员、干部;
4、重点股室、重点岗位以及存在违纪倾向性、苗头性问
题的党员、干部;
5、群众反映的意见相对集中,需要对群众反映问题引起
高度重视及时整改、纠正的党员、干部;
6、存在工作作风、工作方法问题导致群众意见大、反映
强烈的党员、干部;
7、其他情形组织上需要谈话的党员、干部。

诫勉谈话采取指定诫勉谈话人与被诫勉谈话对象面对面谈话教育的方式进行,一般按照被诫勉谈话对象的职级,指定高于被诫勉谈话对象职级的领导干部为谈话人,并做好谈话记录。

1、谈话人向被谈话对象通报群众举报或其他渠道掌握的被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并讲述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2、被谈话对象可以就谈话人所通报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检讨,并负责对需要澄清的问题提供有关材料;
3、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解释,结合所掌握的问题,对被谈话人提出有关要求或给予批评教育;
4、被谈话人对谈话人所提出的要求表示明确的态度和纠正的决心。

五、诫勉谈话应注意事项
1、诫勉谈话应坚持思想教育为主,“治病救人”的原则,谈话人应注意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2、诫勉谈话应保持保密性原则,注意为举报人和反映问题的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反映人的姓名、单位等,切实保护好举报人、反映人的合法权益。

3、对可能涉及构成违法违纪线索的问题,不得采用诫勉谈话的形式向当事人泄露。

4、谈话人要允许被谈话人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或澄清。

5、对需要进行诫勉教育的对象,谈话人应事先通知时间、约定地点。

被诫勉谈话对象无故不得拒绝参加谈话,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谈话的应事先说明原因,由谈话人另行约定时间。

6、诫勉谈话应做好谈话记录,作为被诫勉教育对象今后整改纠正的对照依据,并存入党员、干部廉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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