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保器械管理使用制度(总2页)
学校安保器材的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安保器材的管理,确保学校安全稳定,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安保器材的使用、维护、保管等工作。
第三条学校安保器材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权责划分第四条学校安保器材的管理和使用由学校安保部门负责,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第五条学校安保部门应设立专人负责安保器材的采购、验收、分发、维护、保养、报废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和个人在使用安保器材时,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确保使用安全。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七条学校安保器材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进行,确保采购的器材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八条新购置的安保器材,应由安保部门负责验收,确保器材齐全、完好。
第九条使用安保器材的人员应经过培训,掌握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条使用安保器材时,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改变器材的设置和使用方式。
第十一条使用安保器材时,应确保器材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带病使用。
第十二条使用安保器材后,应立即将器材归位,不得随意丢弃或损坏。
第四章维护保养第十三条学校安保器材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器材性能稳定。
第十四条维护保养工作由安保部门负责,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维护保养。
第十五条维护保养人员应熟悉各类安保器材的性能和维护保养方法。
第十六条维护保养记录应详细记录每次保养的时间、内容、结果等,并存档备查。
第五章保管与报废第十七条学校安保器材的保管由安保部门负责,确保器材安全。
第十八条保管人员应妥善保管安保器材,防止丢失、损坏或被盗。
第十九条安保器材出现故障或无法维修时,应及时报废,报废程序如下:1. 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2. 安保部门进行审核;3. 学校领导批准;4. 安保部门进行报废处理。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学校防暴器械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防暴器械的管理,确保校园安全,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防暴器械的使用、保管、维护及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学校防暴器械包括但不限于催泪喷雾、电警棍、防护盾牌、防刺背心、强光手电、头盔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安保部门负责防暴器械的采购、验收、分发、回收、报废等工作。
第五条各级安保人员负责防暴器械的日常使用、保养和回收。
第六条学校安保部门负责人为防暴器械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具体使用管理人员为具体责任人。
第三章使用规定第七条防暴器械仅限于安保人员执行公务和防止犯罪时使用,非安保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
第八条防暴器械在无人使用期间,应存放于专门保险设施封闭的存放处,确保安全。
第九条防暴器材如损坏,应及时报送教育局安全办,确认后重新购买。
第十条防暴器材不得用于恐吓、体罚或变相体罚师生,不得用于其他物体上,以防损坏。
第十一条防暴器材仅限在校园内使用,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学校批准,严禁将防暴器材带出校园。
第四章保管与维护第十二条学校安保部门应定期对防暴器械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性能良好。
第十三条防暴器械的存放处应保持干燥、通风、清洁,防止生锈、霉变。
第十四条防暴器械的存放处应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以防火灾事故。
第五章报废与回收第十五条防暴器械达到报废标准或损坏无法修复时,应及时报废,并上交教育局安全办。
第十六条报废的防暴器械由教育局安全办负责回收、销毁。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损坏防暴器械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学校安保部门及安保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损坏防暴器械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学校安保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修订。
)。
学校安保器械管理使用制度
学校安保器械管理使用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的安保工作,保护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制定学校安保器械管理使用制度,严格管理和使用学校的安保器械,确保其有效运用于安全维护工作中。
二、管理机构学校的安保器械管理工作由学校安全保卫部门负责,该部门设有专门的安保器械管理人员,负责器械的采购、登记、保管、维修和使用管理。
三、安保器械种类及购置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购置以下类型的安保器械:视频监控设备、报警器、防身器械(如警棍、防身喷雾等)、测量设备(如金属探测器、手持式雷达等)、防弹衣和安全设施等。
四、安保器械的登记管理1.购置阶段:安保器械的采购应由学校安全保卫部门提出申请,报请学校领导批准,并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采购。
购置完成后,应编制器械采购清单,明确器械种类、型号、数量、价格等信息,交由安保器械管理人员进行登记和保管。
2.入库阶段:安保器械送至学校后,安保器械管理人员应及时进行验收、登记,并按照器械的特点和用途进行分类保管,确保器械及时到位并安全可靠。
3.使用阶段:安保器械仅限于学校安全保卫部门及相关人员使用,其他人员禁止擅自使用。
使用器械时,应事先经过相应的培训和指导,并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证安全使用。
五、安保器械的保养和维修六、安保器械的报废和处置1.报废程序:安保器械达到使用寿命、严重损坏或无法修复时,应及时进行报废处理。
报废程序应由学校安全保卫部门负责,经过批准后,将器械从登记册中注销,并进行书面报废记录。
2.处置方式:报废的安保器械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可以选择进行拍卖、捐赠或交由专门单位进行处理。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应制定明确的处置程序和记录,以确保合法合规。
3.物资回收:安保器械报废或淘汰后,仍然可以回收一些有价值的物资,如可回收金属、电子组件等,学校可以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回收,以减少资源浪费。
七、安保器械使用责任1.安保器械管理人员:负责安保器械的采购、登记、保管、维修和报废等工作,并对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和指导。
学校安保防暴器械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安保工作,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安保部门及使用安保防暴器械的教职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保防暴器械包括警棍、催泪喷射器、防刺服、防割手套、抓捕网、警犬等。
第二章器械管理第四条学校安保部门负责学校安保防暴器械的采购、验收、登记、保管、发放、回收、维护等工作。
第五条安保防暴器械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采购,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六条安保防暴器械入库后,应进行详细登记,包括器械名称、型号、数量、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说明等。
第七条安保防暴器械应存放在专用仓库,仓库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尘等条件。
第八条安保防暴器械的维护保养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其始终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第三章使用规定第九条使用安保防暴器械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器械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条使用安保防暴器械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一)依法使用,不得滥用职权,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二)必要原则,仅在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时使用;(三)最小限度原则,使用力度应与制止违法犯罪行为需要相适应;(四)不得使用禁用器械或手段;(五)使用后应及时报告情况,妥善处理现场。
第十一条使用催泪喷射器等刺激性器械时,应确保周围人员安全,避免误伤。
第十二条使用警棍、抓捕网等器械时,应确保自身安全,避免受伤。
第十三条使用警犬时,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警犬安全和师生安全。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四条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在安保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学校安保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学校安保器材使用_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安保工作,确保校园安全,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安保人员以及使用安保器材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学校安保器材是指用于维护校园安全、防范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以及救助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设备、器材。
第二章权责第四条学校安保器材的使用和管理由学校安保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安保器材使用和管理办法,报学校批准后实施;(二)负责安保器材的采购、验收、分发、维护和报废;(三)负责安保器材的日常使用培训,确保使用人员掌握操作技能;(四)负责安保器材的检查、保养,确保器材处于良好状态;(五)负责安保器材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五条使用安保器材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熟悉安保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三章使用与维护第六条安保器材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理、安全、高效;(二)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确保人身安全;(三)不得滥用、损坏、盗窃、私自转让安保器材。
第七条安保器材的使用流程:(一)使用人员提出申请,经安保部门批准;(二)安保部门根据申请情况,安排安保器材的使用;(三)使用人员领取安保器材,并进行操作培训;(四)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确保安全;(五)使用完毕后,将安保器材归还至安保部门。
第八条安保器材的维护:(一)定期对安保器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二)定期对安保器材进行保养,确保器材性能良好;(三)对损坏的安保器材,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四章处罚第九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滥用、损坏、盗窃、私自转让安保器材的;(二)未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安保器材,造成安全事故的;(三)故意隐瞒安全事故,不按规定上报的。
学校安保器械管理使用制度
安保器械管理使用制度
为加强校园管理,确保师生员工在校安全。
学校按上级要求配置保安警用器械,为确保保安警用器械使用管理安全,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校保安使用的警用器械主要包括警用钢叉、催泪剂、电警棍,防割手套等警用器械。
警用器械是保安人员执行公务和制止犯罪时的专用工具和武器。
二、所配警用器械只供当班保安员执勤时携带和在紧急情况下使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在使用警械对付犯罪分子过程中,当其失去反抗时应停止再次使用。
三、严禁将警械提供他人,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学校批准,严禁将警用器械带出。
严禁用警械嬉戏打闹,严禁将警械交于他人玩耍。
警用器械任何时候不得使用在师生员工身上。
不得用于其它物体上,以防损坏。
四、执勤保安员必须将警械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搁放或托他人代为保管,严禁丢失或损坏。
五、使用人员要爱护使用,如有丢失或非公损坏要予以赔偿,并追究行政责任。
谁丢失、谁损坏,谁赔偿,当分不清具体责任人时,由该岗位人员共同赔偿。
六、保安人员要定时、定点武装上岗。
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要做好交接验收工作,确保其处于安全正常使用状态。
七、对发生损坏和丢失的器材,使用人要有书面的报告材料,经学校审阅后根据情况酌情处理,并将报告存档备查。
八、安保器材保管人员要定期核对器材使用帐目,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校长汇报。
九、器材如有机械故障,应及时上报学校说明情况并进行更换。
十、以上制度须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将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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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安保器械使用管理制度
小学安保器械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小学安全教育的顺利开展,维护师生安全,建立科学的安保器械使用管理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保器械的分类及使用范围1. 安保器械包括但不限于警报器、灭火器、安全锁等,根据功能不同可分为报警类、灭火类、安全保障类等多种类型。
2. 安保器械仅限于在遇到紧急情况时使用,严禁私自操作,避免发生意外。
第三章安保器械管理责任1. 校长是本制度的最高责任人,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安保器械的使用。
2. 学校安全保卫处负责安保器械的使用、保管、维护等工作。
3. 班主任、监控室值班人员等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保意识。
第四章安保器械使用程序1. 涉及到安保器械的使用必须取得学校安全保卫处的书面批准。
2. 各班级及各部门必须定期对安保器械开展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完好。
3. 在使用安保器械时,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上的操作程序进行,禁止随意更改器械设置。
4. 在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进行器械的归位和整理,并向安保处提交使用报告。
第五章安保器械的维护保养1. 学校安全保卫处负责对安保器械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并建立台账记录维修情况。
2. 学校每学期进行一次大型器械的安全检查,确保所有安保器械的正常使用。
3. 安保器械出现故障或者损坏时,必须及时通知安全保卫处进行处理。
第六章安保器械的保管1. 学校安全保卫处对安保器械进行统一保管,并制定专门的器械保管制度。
2. 安保器械严禁放置在儿童易接触的地方,确保器械的安全有序。
3. 特殊使用时,如防火演练等活动,必须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对安保器械进行使用和保管。
第七章安保器械使用的注意事项1. 安保器械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要求操作,不得擅自更改设定。
2. 在使用器械时,必须保持头脑清醒,冷静应对紧急情况,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危险。
3. 学校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指导师生在紧急情况下正确使用安保器械。
学校安保器材使用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安保器材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权责分工第四条学校安保器材的使用和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第五条学校安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安保器材的总体规划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学校安保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安保器材的采购、分配、使用、维护和报废等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各班级负责人对本部门、班级安保器材的使用负有直接责任。
第三章使用规定第八条学校安保器材包括但不限于:监控设备、报警系统、消防器材、应急照明设备、安全门锁等。
第九条安保器材的使用必须遵循以下规定:1. 使用前,使用者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器材的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2. 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改变器材的设置和功能。
3. 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器材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安保部门。
4. 使用后,应将器材放回原位,确保器材安全。
5. 禁止将安保器材用于非法用途。
第十条特殊情况下,如需将安保器材借出使用,需经学校安保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办理相应的借用手续。
第四章维护与保养第十一条学校安保器材的维护与保养由安保部门负责。
第十二条维护与保养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1. 定期检查器材的运行状态,确保其正常使用。
2. 及时更换损坏的部件,修复故障。
3. 对易损部件进行定期润滑,防止锈蚀。
4. 对重要设备进行定期保养,确保其性能稳定。
5. 建立器材维护保养档案,记录维护保养情况。
第五章奖惩第十三条对认真履行职责,有效保障学校安全的人员,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损失的人员,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安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学校安防器械使用管理制度
学校安防器械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学校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防器械,是指学校用于维护校园安全、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各种器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监控设备、报警设备、消防设备、防暴器材等。
第三条学校安防器械的使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合理、安全的原则,确保在必要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发挥作用。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安防器械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防器械的规划、采购、管理、使用和维护工作。
第五条安防器械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六条安防器械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学校安防器械的管理规定和应急预案;(二)负责安防器械的采购、验收、登记、入库、发放、回收、报废等工作;(三)定期对安防器械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性能良好;(四)组织安防器械使用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五)协调处理安防器械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突发事件;(六)建立健全安防器械使用档案,对安防器械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
第三章采购与维护第七条安防器械的采购应当根据学校安全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学校应当选择具有资质的供应商,确保安防器械的质量和性能。
第九条安防器械的采购应当经过学校安防器械管理领导小组的审批。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防器械的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安防器械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性能良好。
第四章使用与培训第十一条学校安防器械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非紧急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二条紧急情况下使用安防器械,应当由学校安防器械管理领导小组指定的人员操作,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师生员工进行安防器械使用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学校安保器械管理使用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安保器械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师生安全,维护校园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安保器械的管理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监控设备、报警系统、消防器材、安全防护用具等。
三、管理职责1. 学校安保部门负责全校安保器械的统一管理,包括采购、验收、分配、维护、保养和报废等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使用的安保器械负直接管理责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3. 使用人员应熟悉所使用安保器械的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四、采购与验收1. 采购安保器械时,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质量可靠、性能稳定的产品。
2. 采购部门应会同安保部门共同对采购的安保器械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要求。
3. 验收合格后,由安保部门负责将安保器械分配到各部门使用。
五、使用与维护1. 使用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保器械,不得擅自改装、拆卸或损坏。
2. 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安保器械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安保部门。
3. 安保部门应定期对安保器械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4. 使用人员应定期对安保器械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六、安全培训1. 安保部门应定期对使用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使用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掌握安保器械的正确使用方法。
七、奖惩1. 对在安保器械管理使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损坏安保器械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安保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九、具体要求1. 各部门应设立专人负责安保器械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档案。
2. 安保器械应放置在安全、通风、干燥的场所,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
3. 使用人员应爱护安保器械,不得随意丢弃或损坏。
4. 安保部门应定期对使用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熟练掌握安保器械的操作技能。
学校安保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安保器材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安保器材,包括但不限于警棍、盾牌、防刺服、消防器材、监控设备等。
三、管理职责1. 学校安保部门负责安保器材的采购、验收、分配、维护和报废等工作。
2. 学校保卫处负责制定安保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 各部门、各班级负责对本部门、本班级使用的安保器材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四、使用规定1.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安保器材。
2. 使用安保器材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使用安全。
3. 使用警棍、盾牌等器械时,应避免直接伤害他人,应尽量采取控制、制服等方法。
4. 使用消防器材时,应按照消防操作规程进行,确保灭火效果。
5. 监控设备的使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五、培训与考核1. 学校安保部门负责对安保器材的使用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使用人员的业务水平。
2. 学校保卫处负责对使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安保器材。
六、维护与保养1. 使用人员应定期对安保器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 学校安保部门负责对安保器材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器材性能良好。
3. 维护保养记录应详细记录,归档备查。
七、报废与更新1. 安保器材达到使用寿命或因损坏无法修复时,应及时报废。
2. 报废的安保器材应经学校保卫处审批后,由安保部门负责处理。
3. 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更新安保器材,提高安保水平。
八、奖惩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在安保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个人和集体,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安保防卫器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保防卫器械的管理,确保学校安全稳定,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安保防卫器械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防暴器械、防护装备、报警设备等。
第三条学校安保防卫器械的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安保部门负责学校安保防卫器械的统一管理,包括采购、配备、使用、维护和报废等工作。
第五条学校安保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安保防卫器械管理员,负责具体实施本制度。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各班级应积极配合安保部门做好安保防卫器械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配备与使用第七条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合理配备安保防卫器械。
第八条新购置的安保防卫器械应具备合法的生产许可证和检验报告,确保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九条安保防卫器械的使用应由专人负责,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第十条使用安保防卫器械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一条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使用或操作安保防卫器械。
第四章维护与保养第十二条安保防卫器械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三条维护和保养工作由安保部门负责,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进行。
第十四条维护和保养记录应完整、准确,包括维护时间、项目、责任人等。
第五章报废与更新第十五条安保防卫器械达到报废标准或损坏无法修复时,应及时报废。
第十六条报废的安保防卫器械应经学校安保部门审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十七条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安保防卫器械进行更新,提高其性能和安全性。
第六章奖惩第十八条对在安保防卫器械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损失的个人或部门,学校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学校安保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以上内容为示例性质,具体内容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学校安保器械管理使用制度
学校安保器械管理使用制度一、背景与意义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学校安保工作日益受到广大师生和家长的关注,有效的安保措施是确保师生的安全与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
在学校安保措施中,安保器械的合理使用和管理尤为重要,可以提高安保工作效率和能力,防范各类安全风险。
因此,建立学校安保器械管理使用制度,对于加强学校安保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管理模式学校安保器械管理使用制度采取集中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模式。
学校安全保卫部门作为管理者,负责对所有器械进行统一管理和分发,并指定专人负责器械的维护、修理和保养工作。
同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可以设置多个安保点,每个安保点都配备相应的器械,并由专人负责日常使用和保养。
三、器械的使用和维护1.器械的领取和归还:(2)学校安全保卫部门要定期进行安保器械的检查和清点,确保所有器械都在正常状态并妥善保管。
2.器械的日常保养:(1)每位使用安保器械的人员在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其状态,如有损坏或者失效应立即上报安全保卫部门,并停止使用。
(2)使用后应及时将器械进行清洁,并妥善保管。
3.器械的定期维护和检修:(1)学校安全保卫部门要制定器械的定期检修计划,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检修。
(2)学校安全保卫部门要建立器械检修档案,记录每次检修的情况和结果。
四、器械的使用规范1.器械的使用时机和范围明确:(1)安全保卫部门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安保器械的使用时机和范围,确保安全保卫工作的连续性和高效性。
(2)学校安全保卫部门要根据学校的大小、布局和人员密集程度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安保器械的使用位置和数量。
2.器械的使用人员要经过专门培训和资质认证,掌握正确使用方式。
(1)学校安全保卫部门要定期组织安保器械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掌握使用器械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2)安保器械使用人员要参加相应的资质认证考试,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使用。
3.器械的使用注意事项:(1)使用器械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器械,并按照说明书和相关要求正确使用。
学校保安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保安器材的管理,确保保安器材的安全、有效使用,保障学校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保安器材的使用、保管、维修和报废等工作。
三、保安器材的种类及管理职责1. 保安器材的种类(1)防护装备:警棍、防暴叉、防刺服、防割手套等。
(2)通讯设备:对讲机、电话、录音笔等。
(3)监控设备:摄像头、硬盘录像机、监控显示器等。
(4)报警设备:报警主机、报警按钮、报警灯等。
(5)交通设施:交通标志、隔离栏、警示灯等。
2. 管理职责(1)保安部门负责保安器材的采购、验收、分配、使用、保养、维修和报废等工作。
(2)各使用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使用的保安器材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器材完好、功能正常。
(3)保安部门对保安器材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器材使用规范、安全。
四、保安器材的使用规定1. 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保安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2. 使用保安器材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操作安全。
3. 严禁使用保安器材进行非法活动,如暴力伤害、威胁他人等。
4. 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将保安器材归位,并做好清洁、保养工作。
5. 如发现保安器材损坏或故障,应及时报告保安部门,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五、保安器材的保管与维护1. 保安器材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的地方,防止受潮、受热、受腐蚀。
2. 保安器材的钥匙应由专人保管,不得随意外借。
3. 定期对保安器材进行检查、保养,确保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4. 对损坏、老化、无法修复的保安器材,应及时报废,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更换。
六、奖惩措施1. 对认真履行职责,保证保安器材安全、有效使用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保安器材损坏、丢失或发生安全事故的个人和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由保安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防卫器械管理使用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校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防卫器械,包括但不限于警棍、催泪喷射器、防暴盾牌、警用制式刀具等。
三、管理职责1. 校长负责我校防卫器械的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防卫器械管理制度,确保防卫器械的安全、有效。
2. 校保卫处负责防卫器械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购置、验收、分发、使用、维护、报废等。
3. 保卫处设立专门的防卫器械库房,负责防卫器械的存放和管理。
4. 各部门、各班级应积极配合保卫处的工作,共同做好防卫器械的管理和使用。
四、防卫器械的购置与验收1. 防卫器械的购置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经校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2. 防卫器械的验收应由保卫处负责,确保防卫器械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 验收合格的防卫器械,由保卫处登记造册,编号入库。
五、防卫器械的使用1. 防卫器械仅限于保卫人员、门卫等执行公务时使用,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 使用防卫器械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严格按照防卫器械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2)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对违法犯罪的侵害;(3)使用防卫器械后,应及时报告保卫处,由保卫处进行核实和处理。
3. 防卫器械的使用应在保卫处的指导下进行,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
六、防卫器械的维护与保养1. 防卫器械应定期进行检查、保养,确保其性能良好。
2. 保卫处应建立健全防卫器械的维护保养制度,明确责任人。
3. 维护保养工作应按照国家规定和防卫器械的生产厂家要求进行。
七、防卫器械的报废与回收1. 防卫器械达到报废标准或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应经保卫处批准后报废。
2. 报废的防卫器械应进行回收,由保卫处负责处理。
八、奖惩1. 对在防卫器械管理、使用、维护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安保器械管理使用规章制度
学校安保器械管理使用规章制度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使用前的准备1.针对每位安保人员,学校应该进行充分的设备操作培训,确保其了解器械的性能特点、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2.安全器械应该储存在专门的库房中,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器械在使用前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安保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身体检查,确保其具备胸围、肺活量、腕力等基本素质要求。
4.每位安保人员在使用安保器械之前,必须仔细检查器械的完好程度,确保其无异常。
二、安全器械的使用1.安全器械只能在危急情况下使用,安保人员必须先采取非暴力手段,如劝说、执勤等。
2.安保人员在使用安全器械时,必须保证器械的正确使用方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滥用。
3.安保人员使用安全器械时,必须充分考虑周围的环境和其他人员的安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或事故。
4.安保人员使用安全器械时,必须使用合适的力度和姿势,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5.安保人员在使用安全器械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校内相关规定,不得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
三、事故、损坏和丢失的处理1.安保人员在使用安全器械过程中,如发生人员伤害、设备损坏或其他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学校安全办公室,并配合进行调查和处理。
2.如果安全器械发生损坏,需要及时维修或更换,安保人员需要提前向学校领导或相关部门进行申报,并等待上级指示。
3.如果安全器械丢失,必须立即报告学校安全办公室,并配合进行调查和追查,确保安全器械不被滥用。
四、违规处理1.对于安保人员的违规行为,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处理。
一般情况下,可以采取警告、记过、暂停使用安全器械等处理措施。
2.如果安保人员的违规行为严重,涉及到刑事犯罪或严重违纪行为,学校将会报告给有关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
3.对于滥用或违规使用安全器械的行为,学校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总结通过制定学校安保器械管理使用规章制度,可以规范学校安保人员的行为,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学校保安护卫器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保安护卫器械的管理,确保学校安全稳定,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保安部门使用的各类护卫器械,包括但不限于警棍、催泪喷雾器、防暴叉、手铐、防刺服、头盔等。
第三条学校保安护卫器械的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责任到人、安全使用、及时维护”的原则。
第二章权责第四条学校保安部门负责护卫器械的采购、验收、发放、回收、维护和报废工作。
第五条保安队长负责护卫器械的日常管理,确保器械的完好和安全使用。
第六条保安员负责护卫器械的日常使用和维护,遵守使用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三章采购与验收第七条保安部门根据学校安全需要,制定护卫器械的采购计划,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采购的护卫器械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具备合格证明和产品说明书。
第九条采购回来的护卫器械,由保安队长组织验收,确保器械的完好无损。
第四章发放与回收第十条保安部门根据保安员岗位需求,将护卫器械发放到个人,并登记在册。
第十一条保安员领用护卫器械时,应填写领用单,经保安队长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保安员因工作需要更换或报废护卫器械,应填写报废单,经保安队长签字后,由保安部门统一回收。
第五章使用与维护第十三条保安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正确使用护卫器械,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四条保安员应定期检查护卫器械的完好性,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十五条保安部门应定期对护卫器械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保安员不得私自拆卸、改造或转让护卫器械。
第六章惩处第十七条保安员违反本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保安部门对违反本制度的保安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学校保安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确保学校保安护卫器械的规范使用和管理,为学校安全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学校校园保安器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校园保安器械的管理,确保校园安全,提高保安队伍的素质和战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校园内所有保安器械的管理,包括警棍、防暴叉、盾牌、催泪喷射器、辣椒水、电击器、警用头盔、警服等。
第三条学校保安器械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严格管理,责任到人;3. 定期检查,及时维护;4. 合理使用,节约高效。
第二章器械的配备与验收第四条学校保安器械的配备应满足以下要求:1. 符合国家标准;2. 具有良好的性能;3. 具有可靠的质量保证。
第五条保安器械的采购应经学校保卫部门审核,由学校后勤部门统一采购,并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
第六条保安器械采购后,由保卫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器械的保管与维护第七条保安器械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的专用柜(库)内,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八条保安器械的保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掌握保安器械的使用和维护知识;3. 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
第九条保安器械的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1. 清洁保养;2. 检查功能;3. 检修更换;4. 储存条件检查。
第十条保安器械的维护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维护时间、维护内容、维护人员等。
第四章器械的使用与管理第十一条保安器械的使用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 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2. 使用前应检查器械的性能和状态;3. 使用过程中应确保自身安全,避免误伤他人;4. 使用后应立即恢复原状,并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保安器械的借用需经保卫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借用期限不得超过三天,借用期间需妥善保管,并按时归还。
第十三条保安器械的报废需经保卫部门审核,并报学校领导批准。
报废后的器械应按规定销毁。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十四条保安器械的保管、使用和维护责任到人,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学校保卫器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保卫工作,保障学校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范围内的所有保卫器械,包括但不限于监控设备、报警设备、消防设备、防暴器材等。
第三条学校保卫器械的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严格管理,规范操作;3. 责任到人,奖惩分明;4. 适时更新,确保效能。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保卫处负责全校保卫器械的统一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保卫器械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对保卫器械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3. 组织保卫器械的操作培训,确保操作人员熟练掌握;4. 负责保卫器械的购置、更新和报废;5. 处理保卫器械的违规使用和事故。
第五条各部门、各班级应积极配合保卫处做好保卫器械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保卫器械在本部门、本班级的使用和保管;2. 定期检查保卫器械的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3. 对保卫器械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熟练掌握操作技能;4. 对保卫器械的损坏及时上报,并配合保卫处进行维修。
第三章使用与操作第六条保卫器械的使用必须遵循以下规定:1. 保卫器械仅限于保卫处和相关部门在执行公务时使用;2. 使用保卫器械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3. 使用保卫器械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4. 保卫器械的使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第七条保卫器械的操作人员应做到:1. 熟悉保卫器械的性能、特点和使用方法;2. 操作时注意力集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3. 操作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保卫处;4. 保卫器械操作结束后,应将设备恢复至原位,确保下次使用。
第四章维护与保养第八条保卫器械的维护与保养应遵循以下规定:1. 定期对保卫器械进行检查、清洁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2. 对损坏的保卫器械,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3. 对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保卫处;4. 保卫器械的维护保养记录应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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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保器械管理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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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校园管理,确保师生员工在校安全。
学校按上级要求配置保安警用器械,为确保保安警用器械使用管理安全,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校保安使用的警用器械主要包括警用钢叉、催泪剂、电警棍,防割手套等警用器械。
警用器械是保安人员执行公务和制止犯罪时的专用工具和武器。
二、所配警用器械只供当班保安员执勤时携带和在紧急情况下使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在使用警械对付犯罪分子过程中,当其失去反抗时应停止再次使用。
三、严禁将警械提供他人,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学校批准,严禁将警用器械带出。
严禁用警械嬉戏打闹,严禁将警械交于他人玩耍。
警用器械任何时候不得使用在师生员工身上。
不得用于其它物体上,以防损坏。
四、执勤保安员必须将警械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搁放或托他人代为保管,严禁丢失或损坏。
五、使用人员要爱护使用,如有丢失或非公损坏要予以赔偿,并追究行政责任。
谁丢失、谁损坏,谁赔偿,当分不清具体责任人时,由该岗位人员共同赔偿。
六、保安人员要定时、定点武装上岗。
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要做好交接验收工作,确保其处于安全正常使用状态。
七、对发生损坏和丢失的器材,使用人要有书面的报告材料,经学校审阅后根据情况酌情处理,并将报告存档备查。
八、安保器材保管人员要定期核对器材使用帐目,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校长汇报。
九、器材如有机械故障,应及时上报学校说明情况并进行更换。
十、以上制度须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将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