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现将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件1-附件7),《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8)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4.《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5.《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6.《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7.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8.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7月9日——结束——。
单位内部认证纳税服务知识考试(试卷编号2111)
单位内部认证纳税服务知识考试(试卷编号2111)1.[单选题]关于纳税服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是税收工作的核心业务B)优化纳税服务是税务部门最重要的职责C)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共同构成税收工作的核心业务,两者不可分割,相辅相成,服务工作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D)对自愿遵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要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对不遵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不提供纳税服务答案:D解析:2.[单选题]各地陆续推出了一些由税务机关举办的税法宣传与培训辅导的平台和场所,这些平台和场所统一的名称应为( )。
A)纳税人学校B)纳税人学堂C)税法讲堂D)税务网络课堂答案:B解析:各地陆续推出了一些由税务机关举办的税法宣传与培训辅导的平台和场所,这些平台和场所统一的名称应为纳税人学堂。
3.[单选题]下列符合耕地占用税法的规定的有( )。
A)经批准占用的耕地,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地手续通知的当天B)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C)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政府批准,可以免征或减征耕地占用税D)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县级政府批准,可以免征或减征耕地占用税答案:A解析:4.[单选题]市民A名下无房产,2月1日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取得一套面积为50平方的商铺,不含税价200万元,增值税额10万元;2月10日又取得了一套面积为100平方的住宅,不含税价100万元,增值税额5万元。
市民A在2月共缴纳了契税( )元?A)9万B)8万C)7.5万D)4万答案:C解析:契税计税依据为不含税价,商铺按3%缴纳契税,唯一套住房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缴纳契税。
5.[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应当由具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 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 相关文书应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签字,并承担 相应的责任的涉税专业服务不包括()。
涉税咨询和宣传、涉税信息查询、纳税服务投诉(测试)
干部德能勤绩廉述职报告范文尊敬的领导, 各位评委:大家好!我是XX, 现任某单位的一名干部, 今天很荣幸能够站在这里向大家做述职报告。
在过去的一年里, 我在单位的工作岗位上不断努力学习和提升自己, 尽心尽力为实现单位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出了贡献。
接下来的报告中, 我将向大家介绍我在工作中的主要表现和取得的成绩。
一、德性表现:作为一名干部, 良好的德性是我工作的基石。
我一直坚持以人为本, 关心员工的生活和工作情况, 积极参与员工关系处理和团队沟通, 解决问题, 使得团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得到提升。
我还注重提升自己的道德修养, 坚守廉洁自律底线, 积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 树立了良好的榜样作用。
二、能力表现:在工作能力方面, 我通过学习和锻炼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我深入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不断学习新知识、新理论, 并积极应用于实践中。
在负责的工作岗位上, 我深入了解和掌握工作内容和流程, 通过分析和总结找出问题的根源, 提出解决方案, 并将其付诸实践。
我还加强对工作业务的学习, 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勤奋表现:在履行工作职责上, 我以勤勉的工作态度和高效的工作效率得到了上级的高度认可。
我在工作中不断追求进步, 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和任务要求开展工作, 时刻保持工作的主动性, 并与团队共同努力, 提高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在工作中, 我积极主动地承担起责任, 妥善处理各类事务, 努力做到事事如意、事事有为。
四、绩效表现:在过去一年里, 我深入研究本单位工作, 认真履行本职工作, 取得了一系列的工作成绩。
我参与制定了相关的年度工作计划, 并积极配合其他成员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在工作中, 我坚持以问题为导向, 提出了一系列改进意见和措施, 经过多方反复论证和讨论, 在部门工作中实施了一系列变革, 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在绩效考核方面, 我的工作得到了上级的肯定和好评。
在工作中, 我时刻保持着对工作的高度负责和认真态度, 不断完善工作流程, 提高工作效率。
办税指南-特别纳税调查自行调整
特别纳税调查自行调整一、事项名称特别纳税调查自行调整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纳税人➢办结方式:限时办结➢全省通办:否➢网上办理:否➢适用层级:市、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是三、办理条件特别纳税调查自行调整,是指税务机关通过关联申报审核、同期资料管理、前期监控和后续跟踪管理等特别纳税调整遵从引导等手段,鼓励企业依据有关规定自行调增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
在特别纳税调整被监控管理阶段,企业应当审核分析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等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合理性后主动调整补税。
四、设定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内部工作规程>的通知》(税总发〔2016〕137号)第十五条“第十五条主管税务机关提示纳税人存在特别纳税调整风险,纳税人自行调整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自行调整情况通过案件管理系统层报税务总局备案。
纳税人拒绝自行调整,或者自行调整不合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将其确定为调查对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第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三条税务机关通过关联申报审核、同期资料管理和利润水平监控等手段,对企业实施特别纳税调整监控管理,发现企业存在特别纳税调整风险的,可以向企业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提示其存在的税收风险。
企业收到特别纳税调整风险提示或者发现自身存在特别纳税调整风险的,可以自行调整补税。
企业自行调整补税的,应当填报《特别纳税调整自行缴纳税款表》。
企业自行调整补税的,税务机关仍可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
企业要求税务机关确认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等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税务机关应当启动特别纳税调查程序第四十三条企业可以在《特别纳税调查调整通知书》送达前自行缴纳税款。
企业自行缴纳税款的,应当填报《特别纳税调整自行缴纳税款表》。
第四十五条企业自行调整补税且主动提供同期资料等有关资料,或者按照有关规定不需要准备同期资料但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的,其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交易的自行调整补税按照基准利率加收利息。
2023年度税务大比武数字人事“两测”专业能力-纳税服务知识题库(含答案)
2023年度税务大比武数字人事“两测”专业能力-纳税服务知识题库(含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后,发现备案信息错误,在金三系统( ) 菜单下修改。
A.税收减免优惠B.税收优惠日常核实C.调整税收优惠减免信息D.税收优惠资格取消2.为解决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存在的服务内容不一致、服务流程不统一、文明服务要求不规范等服务发展不平衡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10月1日在全国推行()。
A.全国税收征管规范B.全国纳税服务规范C.全国出口退税规范D.全国国地税合作规范3.下列交易中,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是()。
A.甲公司以公允价值为100000元的存货交换乙公司的原材料,并支付给乙公司50000元现金B.甲公司以账面价值为13000元的设备(非生产经营用)交换乙公司的库存商品,乙公司库存商品账面价值为9000元。
甲公司设备的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并且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现金300元C.甲公司以账面价值为11000元的设备交换乙公司的库存商品,乙公司库存商品账面价值8000元,公允价值10000元,并且甲公司支付乙公司4000元现金D.甲公司以公允价值为1000元的存货交换乙公司的原材料,并支付给乙公司1000元的现金4.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人,免征增值税;对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A.按1%预缴增值税B.按1.5%减半预缴增值税C.按3%预缴增值税D.暂停预缴增值税5.因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可以追征。
A.3年内B.5年内C.10年内D.无限期6.对认证不符或密文有误的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
A.退还纳税人B.立即销毁C.通知纳税人重新开具D.当即扣留7.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网)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应开具《纳税记录》。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税务局
•【公布日期】2018.09.19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9.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办税事项“最
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12号)要求,现将本市税务系统第二批“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共计168项涉税事项予以公布,自2018年9月30日起正式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第二批)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18年9月19日附件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第二批)(共5大类168个事项)。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117
土地增值税优惠备案
即时办理
118
耕地占用税优惠备案
即时办理
119
契税优惠备案
即时办理
120
车船税优惠备案
即时办理
121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备案
即时办理
122
教育费附加优惠备案
即时办理
123
证明类
完税证明开具
即时办理
124
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即时办理
125
《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开具
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
即时办理
59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
即时办理
60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及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即时办理
61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
即时办理
62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及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即时办理
43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定期定额户)申报
即时办理
44
增值税预缴申报
即时办理
45
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年度清算申报
即时办理
46
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即时办理
47
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即时办理
48
成品油消费税申报
即时办理
49
小汽车消费税申报
即时办理
50
电池消费税申报
即时办理
51
涂料消费税申报
即时办理
126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
即时办理
127
办税指南-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其他会计制度)
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其他会计制度)一、事项名称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其他会计制度)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纳税人➢办结方式:即办➢全省通办:是➢网上办理:是➢适用层级: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是三、办理条件其他会计制度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化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工会会计制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应依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编制《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社,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应依照《农民专业化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编制《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执行本制度。
应依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编制《资产负债表》《收益及收益分配表》。
执行《工会会计制度》的各级工会组织,应依照《工会会计制度》编制《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往来款项明细表》《经费收缴情况表》上述会计制度财务报表报送期间原则上按季度和年度报送。
四、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一)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全文(附件2失效)4.《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附列《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5.《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全文五、办理材料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报送资料清单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报送资料清单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报送资料清单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工会会计制度)报送资料清单填报需知:1.报送条件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必须报送。
居民个人取得分类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
居民个人取得分类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一、事项名称:居民个人取得分类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二、业务描述:个人所得税以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时,应当按月或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在次月15日填报《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
三、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二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四、办理材料:1.《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2份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1.首次办理扣缴申报时或被扣缴义务人信息变更后《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2份2.纳税人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1份五、办理地点: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2.此事项可同城通办。
六、办理机构:扣缴义务人主管税务机关七、收费标准:不收费八、办理时间:即时办结九、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十、办理流程:十一、纳税人注意事项: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
扣缴义务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扣缴义务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业务清单》的公告-2019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业务清单》的公告正文:----------------------------------------------------------------------------------------------------------------------------------------------------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业务清单》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办税便利化,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新增列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业务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缴费人办理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业务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在资料完整、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纳税人缴费人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未按规定提交资料的,不适用“最多跑一次”。
二、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业务清单》范围,并及时在官方网站公布。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业务清单〉和〈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业务清单〉的公告》(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业务清单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2019年7月10日——结束——。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4月起全国实施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4月起全国实施作者:如月来源:《财会信报》2018年第11期近日,国税总局发布《关于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发布,以下简称《清单》)的相关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推进办税便利化,减少纳税人办税跑腿,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国税总局编制了《清单》,自2018年4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一项刀刃向内的改革人民群众到政府机关办事“最多跑一次”,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给予充分肯定的一项“放管服”改革。
2018年1月2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再次充分肯定了“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成效,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创新。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部署,2017年9月,国税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编制《清单》是其中优化纳税服务的措施之一。
国税总局在此前发布的《关于开展2018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指出,编制《清单》,减少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次数。
国税总局局长王军在“两会”部长通道上表示,从4月1日起,国税总局承诺清单上的办税事项将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和网上全程办;从8月1日起,全国的办税大厅都能同时办理所有的税收业务。
在税务领域施行《清单》,是国税总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举措,是对广大纳税人的一项郑重承诺,是一项刀刃向内的改革。
据了解,《清单》共有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105个事项。
国税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清单》涵盖了税务登记、认定管理、发票办理等办税全流程,件件都是纳税人的关注点,条条都基于纳税人的办税需求。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安徽省地税系统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安徽省地税系统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8.03.15•【字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2018年第3号公告•【施行日期】2018.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安徽省地税系统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2018年第3号公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清单》共有报告类、认定类、发票类、申报类、优惠类、证明类、权益类7大类551个事项。
其中,551个事项均可在线下办税服务厅办理,实行“最多跑一次”;501个事项可在线上电子税务局办理,实行“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不用跑”。
三、对线下非即时办结事项的办理结果涉及文书发放的,由纳税人自行选择领取方式,可选择上门领取或税务机关邮寄送达。
对线上办理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纸质资料的,由纳税人选择向税务机关上门报送或邮寄报送纸质资料;对线上办理结果涉及文书发放的,由纳税人自行选择领取方式,可选择上门领取或税务机关邮寄送达。
四、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在门户网站公布。
五、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安徽省地税系统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2.公告解读安徽省地方税务局2018年3月15日。
单位内部认证纳税服务知识考试(试卷编号2101)
单位内部认证纳税服务知识考试(试卷编号2101)1.[单选题]纳税信用信息的主要发布渠道不包括 ( )。
A)资源共享B)政务共享C)依申请查询D)有限共享答案:A解析:纳税信用信息的发布渠道包括社会共享、政务共享、有限共享和依申请查询。
2.[单选题]下列不属于税收完税证明适用范围的是( )。
A)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到国库(经收处)后或收到从国库退还的税款后,当场或事后需要取得税收票证的B)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后,已经向纳税人开具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纳税人需要换开正式完税凭证的C)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的《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花税票和《印花税票销售凭证》,需要重新开具的D)对纳税人特定期间完税情况出具证明的答案:C解析:3.[单选题]一般情况下一个账户的本期增加发生额与该账户的期末余额都应该记在账户的是:A)借方B)同方向C)反方向D)贷方答案:B解析:因为一般账户的余额都为正数,所以一个账户的本期增加发生额与该账户的期末余额都应该体现在账户的同方向。
因此,选项B正确。
4.[单选题]下列关于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说法正确的是 ( )。
A)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B)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5%C)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D)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答案:A解析: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申报纳税规范”的相关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组织、统筹、协调、指导税务系统监督执纪工作的是:A)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B)税务总局党委C)税务总局党建工作局D)税务总局机关纪委答案:C解析:根据《税务系统纪检机构监督执纪工作规范》,税务总局党建工作局负责组织和系统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组织、统筹、协调、指导税务系统监督执纪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的公告(2021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
清单》的公告(2021年第8号)
无
【期刊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8
【摘要】为进一步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方便纳税人办税,减轻办税负担,优化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调整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办
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现予以发布。
国家税务
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内容,并及时在官方网站公布。
【总页数】9页(P65-73)
【作者】无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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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8.05.31•【文号】税总办发〔2018〕79号•【施行日期】2018.05.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8〕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的要求,高质量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6〕50号)及税务总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税总发〔2017〕44号)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更好地指导各地税务机关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机制,全面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不断扩大主动公开范围,持续创新拓展公众参与,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效率得到有效提升,对于从源头上防范税收舆情、推动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在政策解读的及时性、网站信息检索的便利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的规范性等方面仍存在不足。
各级税务机关应进一步提升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进短板,提高质效,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2018.2.2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的总体安排,税务总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各地税务机关应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
各省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可通过推行网上办税、邮寄配送、上门办税等多种方式,在税务总局《清单》的基础上增列“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分别形成本地国税局、地税局的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并向社会公告实施。
三、各地税务机关在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同时,应积极落实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的要求,大力推进网上办税,努力实现办税“不用跑”。
四、省税务机关要针对“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的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流程等编制办税指南并进行公示和宣传,便于纳税人掌握,顺利推进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
五、税务总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在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公布。
六、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共5大类105个事项)序号事项类别事项名称受理税务机关1报告类自然人纳税人信息采集地税机关2扣缴税款登记国税机关、地税机关3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国税机关、地税机关4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国税机关、地税机关5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国税机关6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国税机关7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国税机关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国税机关9选择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国税机关10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国税机关11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国税机关、地税机关12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国税机关、地税机关13发包、出租情况报告国税机关、地税机关14发票类发票票种核定国税机关15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10万元以下)国税机关16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国税机关17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国税机关18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国税机关19发票领用国税机关20发票退回国税机关21代开增值税发票(国税)国税机关22代开增值税发票(地税)地税机关23发票验旧国税机关24增值税发票存根联数据采集国税机关25发票认证国税机关26海关完税凭证数据采集国税机关27发票缴销国税机关28发票挂失、损毁报备国税机关29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处理国税机关30申报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国税机关3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定期定额户)申报国税机关32增值税预缴申报国税机关33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年度清算申报国税机关34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国税机关35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国税机关36成品油消费税申报国税机关37小汽车消费税申报国税机关38电池消费税申报国税机关39涂料消费税申报国税机关40申报类其他类消费税申报国税机关41车辆购置税申报国税机关42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国税机关、地税机关43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国税机关、地税机关44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国税机关、地税机关45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国税机关、地税机关46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国税机关、地税机关47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国税机关、地税机关48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及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国税机关、地税机关49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国税机关、地税机关50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及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国税机关、地税机关51自然人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地税机关52生产、经营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地税机关53房产税申报地税机关54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地税机关55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地税机关56耕地占用税申报地税机关57资源税申报地税机关58印花税申报地税机关59车船税申报地税机关60烟叶税申报地税机关61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地税机关6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国税机关63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国税机关64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申报地税机关65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申报国税机关66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消费税申报国税机关67委托代征申报国税机关、地税机关68扣缴车船税申报地税机关69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国税机关、地税机关70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地税机关71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国税机关72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国税机关、地税机关73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国税机关、地税机关74 财务会计报告报送国税机关、地税机关75 出口退(免)税预申报国税机关76关联申报国税机关、地税机关77 国别报告国税机关、地税机关78 成本分摊协议副本报送国税机关、地税机关79备案类增值税优惠备案国税机关80消费税优惠备案国税机关81车辆购置税优惠备案国税机关82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办理国税机关、地税机关83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国税机关、地税机关84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地税机关85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计划报告地税机关86股权激励或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报告国税机关、地税机关87非居民个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办理地税机关88资源税优惠备案地税机关89印花税优惠备案地税机关90出口退(免)税备案国税机关91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国税机关92融资租赁企业退税备案国税机关93边贸代理出口备案国税机关94出口企业放弃退(免)税权备案国税机关95出口企业申请出口退税提醒服务国税机关96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备案国税机关97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国税机关、地税机关98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国税机关99证明类完税证明开具国税机关、地税机关100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地税机关101《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开具国税机关、地税机关102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国税机关103《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国税机关10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更正国税机关105《资源税管理证明》开具地税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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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扣缴义务人登记B、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C、个体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D、临时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参考答案:D7.税收票证领发单、税收票证盘点表、税收票证分类出纳账、税收票证用存报表等其它票证资料,按()进行装订。
A、时间顺序B、票号顺序C、发放顺序D、以上均可参考答案:A8.办税服务厅()是引导和方便纳税人办税,传递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理念的视觉识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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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保存十年B、保存八年C、永久保存D、保存十五年参考答案:C10.跨区税源登记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时,应如何进行操作?A、通过电子税务局主账户登录一【在线申报】一【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B、通过电子税局主账户登录一【我要办税】一【税费申报及缴纳】一【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C、通过电子税局主账户登录一【我要办税】一【综合信息报告】一【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报告】D、通过电子税局子账户登录一【我要办税】一【税费申报及缴纳】一【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参考答案:D11.仍在延续实施的社保费优惠政策是()A、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办税指南-非居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
非居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一、事项名称非居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纳税人➢办结方式:即办➢全省通办:是➢网上办理:是➢适用层级: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是三、办理条件非居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应当履行代扣代缴应税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并在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实行非居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非居民个人的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当应税所得个人既存在优惠减免,又存在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减免时,扣缴义务人可以根据应税所得个人选择优惠度最高的享受减免进行申报表填报。
源泉扣缴和指定扣缴情况下,非居民纳税人认为自身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需要享受协定待遇的,应当主动向扣缴义务人提出,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第七条规定的报告表和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汇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汇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汇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汇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汇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汇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汇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汇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汇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汇总国家税务总局令汇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期来华定居专家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扩大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0号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行《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试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九批)暨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第三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执行若干问题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1号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六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同期资料主体文档提供及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交割业务增值税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七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及相关事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车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瑞典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3号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八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退出名单(第四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式样的公告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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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税务总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在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公布。
六、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各地税务机关应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各省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可通过推行网上办税、邮寄配送、上门办税等多种方式,在税务总局《清单》的基础上增列“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分别形成本地国税局、地税局的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并向社会公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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