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采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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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采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强化我矿瓦斯抽采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正常进行,特制定以下抽采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

1、抽采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培训合格,取得相关的岗位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2、队组要有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并且必须配备专职专业技术人员一名,负责本队的瓦斯抽采技术工作,总结分析瓦斯抽效果,研究和改进抽采技术方案,组织新技术的推广等。

3、抽采队组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各项施工记录台帐,并且施工记录台帐及验收台帐能明确反应各钻机的钻孔施工情况。

4、工作面无抽采安全技术措施的,不准进行钻孔施工。

5、抽采科负责抽采钻孔、抽采管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设计工作,负责向生产中心提供抽采钻场的间距、规格尺寸,向抽采队组提供审批后的抽采设计,负责抽采工程的监督检查、验收、奖励和考核工作。

6、抽采部每月负责抽采队组抽采钻孔的验收工作。验收方式采用现场抽查和检查记录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抽查不少于钻孔施工数量的20%,且抽采部验收钻孔完毕后,方可封孔并网。

7、抽采队组的钻机要进行编号管理,编号方法为在钻机机身显著部位标示,以便抽查。

8、各编号钻机要建立各自的施工记录台帐备查,对处于检修期

的钻机不进行钻机台月效率考核。

二、钻孔施工

1、瓦斯抽采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制定专门的规程措施并严格按照规程措施中规定的进行。

2、钻孔的施工过程中,钻孔的角度以及方位误差不得大于±1°,位置误差不得大于±100mm。

3、抽采工程施工结束后,要向矿抽采部提出申请,由矿抽采部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4、抽采部包面技术员按照每组钻孔的30%进行抽查。

5、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报废钻孔,应及时向设计人员汇报,重新设计补打钻孔。

6、报废钻孔必须在原钻孔附近补打,且抽采钻孔深度不得低于设计深度的70%,否则一律不得计入月、年抽采钻孔总进尺当中。

7、在检查周期内若存在弄虚作假、谎报工作量现象,无论情节轻重,一律取消当月的考核奖励。

三、封孔验收

1、钻孔施工验收完毕后,要严格按照规程措施规定进行封孔联网。

2、钻孔封孔的深度要大于孔口的裂隙带,岩孔的封孔深度不能低于5m,煤孔的封孔深度不能低于8m。

3、钻场内钻孔联网后,由抽采队观测工对钻场内的钻孔进行普查,单孔浓度不得低于50%,如不达要求者要进行重新封孔。

4、钻场并网后,钻场要保持干净无杂物,钻场内无积水,无浮煤杂物,支护良好,管线安设符合要求。

5、钻孔的拆除必须办理钻孔回撤票,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

四、管路敷设

1、瓦斯管路敷设要严格按照设计和规程措施中的要求进行敷设。

2、管路敷设要做到“平、直、牢”,与运输材料最大轮廓安全间距不小于0.7m。

3、管路拐弯、低洼、温度突变处应设置放水器。

4、抽采系统投入运行前,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气密性试验,打压标准:0.2Mpa,稳压24小时后压力降不得超过5%为合格。

5、瓦斯管路不得与高压电缆敷设在巷道的同一侧,并且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若与带电体不可避免交叉,其安全间距不少于0.3m,并应采取专门管路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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