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制的合理性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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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制的合理性辨析

发表时间:2010-10-15T15:15:26.793Z 来源:《学园》2010年第7期上供稿作者:蔡艳梅[导读] 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制是国际高等教育财政的一个重要趋势,主要指高等教育成本由教育的受益者

蔡艳梅昆明学院

【摘要】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制是国际高等教育财政的一个重要趋势,主要指高等教育成本由教育的受益者:政府、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人士共同分担。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制度有助于弥补高等教育经费的不足以及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但其前提和保证是建立起合理学费水平和灵活有效学生资助体系。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调动和满足公众对高等教育的需求,才能发挥高等教育在改善社会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方面方面的作用。

【关键词】高等教育成本分担资助公平【中图分类号】 G640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4-4810(2010)07-0003-03 【Abstract】Share the cost of tertiary education system is th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of education a key trend of higher education, chiefly by the beneficiaries of the cost of education, students and students: the government of parents and the community share the cost sharing. higher education system will help make up for the lack of educational funds and to the higher education universal development. The only way to further mobilize and satisfying public demand for higher education can only improve a social distribution of higher education

and promotion of social equity. 【Key words】Higher education Cost sharing Endow Fairness 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使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经费不足造成的办学质量和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政府不可能长期负担高等教育的庞大开支,调动私人资源支持高等教育发展的成本分担政策,逐渐成为国际高等教育财政的一个重要趋势。1997年,我国高等教育成功实现从免费教育向成本分担制度过渡,缓解了日益紧张的高等教育财政和经费供求矛盾。另一方面,迅速提高的学费水平已经严重影响低收入家庭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和积极性。教育产业化的发展误区使高等教育的发展陷入争议和危机。教育是改善社会财富分配的一条重要途径,接受高等教育是改变命运、创造财富的重要渠道。由于高校扩招,学费上涨,就业人数增多,读书就业变成了成本收益很低的“投资渠道”。当个人和家庭为改变命运付出了高昂的成本,却发出“知识难改变命运”的声音时,这表明教育提供社会流动的功能渐趋减弱。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制的合理性及运作方式涉及到高校和社会稳定,更涉及到教育机会均等和公平的理论问题,因而成为社会和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政策产生的背景美国当代经济学家布鲁斯·约翰斯通( Bruce Johnston)在 1986年出版了《高等教育成本分担:英国、联邦德国、法国、瑞典和美国的学生财政资助》,提出了成本分担理论。该理论认为高等教育成本应由政府(纳税人)、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人士(捐赠)共同分担。 1993年,他又进一步扩展了成本分担的范围,明确提出企业应通过支付其雇员的部分或全部学生贷款,或者通过特别税款对高等教育成本在税收之外进行额外的补偿。这一理论目前已被世界各国的政府和学术界普遍接受并认同。属于非义务教育的高等教育为什么要进行成本分担?或者说高等教育进行成本分担的依据是什么?归纳起来主要有社会现实的要求,以及人们对高等教育价值认识的变化。 1.社会现实的要求

世界高等教育的市场化、私营化、大众化、国际化的发展与社会现实需求密切相关。 20世纪 50年代,世界由战争转入和平,经济的快速增长导致教育需求的不断增长,同时各国都把发展科技作为立国之本,对高等教育的投入明显增长,高等教育从社会的边缘走向社会的中心。 20世纪 60~70年代,几乎所有的欧洲国家,都模仿建立了国家完全拨款的教育财政体制。英国实行了高等教育的“赠与制”,不仅由政府代学生支付学费,学生还可以领取上大学的部分生活费用。在某些高福利国家,学生因接受高等教育影响就业而减少的劳动报酬,甚至还可以通过政府资助的形式得到相应的补偿。这一理论也深深影响了发展中国家。如印度的学费收入占上大学开支的比例从 1950年36.8%直线下降到 1982年的 12.2%。在上述思想的指导下,个人承担的高等教育成本的比例在全世界范围内迅速降低。 20世纪 70年代世界经济危机出现,经济走向萧条,公共财政资源紧张,高等教育经费出现短缺。一方面由于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另一方面由于政府提供的公共资助不断下降,许多国家的高等教育面临财政危机。同时,20世纪 70年代以来,一系列有关免费高等教育“不公平”的研究也进一步推动了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政策的实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弗里德曼在提倡基础教育阶段学券制改革的同时,提出学生个人及家庭负担部分高等教育费用的建议。在 20世纪 80年代以前,我国高等学校办学所需的费用全部由国家财政负担。高等学校不仅不向学生收取学费,而且要拨出相当一部分资金作为“人民助学金”,补贴学生学习期间的部分生活费开支。经费投入的不足和规模的扩张导致高等教育经费紧张状况不断加剧。经费不足成为这一时期严重制约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主要因素。 20世纪 80年代末,在社会政治尤其是经济因素的影响下,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政策在我国开始逐步推行,高等教育的财政改革也走上了与国际趋势相似的发展道路。 2.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政策的理论依据国内外的教育经济学家主要从高等教育的产品属性及高等教育受益者提出了以下观点:(1)高等教育是准公共产品

美国经济学家萨谬尔逊于 1954年创立的著名公共产品理论,产品理论依据产品或服务在消费上是否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将其分为私人产品、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公共产品应由政府提供,私人产品应由市场提供,准公共产品应由政府和市场共同提供。按照公共产品理论,高等教育属于准公共产品。一方面高等教育服务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在既定的高等教育机会下,一个人接受高等教育机会就减少了他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另一方面,高等教育服务上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如招生指标确定、考试筛选、交纳学费,可将一部分人排除在高等教育消费之外。高等教育不仅使受教育者受益,而且有巨大的外部效益,如可以推动经济增长、改善收入分配的不公平、可使社会物质与精神文明大大增进等。因此,高等教育既不是消费上具有完全竞争性和排他性的私人产品,也不是在消费上完全不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公共产品,它兼有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的成分,属于准公共产品。因此,高等教育所需的经费不能由政府独家提供,而应由学生个人及其家庭承担一部分教育成本,也就是说,应进行成本分担。(2)高等教育可以带来个人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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