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信用证的主要风险及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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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方式下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信用证方式下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信用证方式下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信用证是银行根据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口人)开立的一种有条件的书面付款保证,即开证行保证在收到受益人交付全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的条件下,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履行付款的责任。

因此,信用证结算是依据银行信用进行的。

一、信用证的特点1.信用证是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作出的付款保证,所以,在信用证方式下,银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即信用证是以银行信用取代了商业信用,这一特点极大地减少了由于商人间交易的不确定性而造成的付款不确定性,为进出口双方提供了很大的保障作用。

2.信用证虽以贸易合同为基础,但它一经开立,就成为独立于合同以外的一项契约。

《UCP500》第3条规定信用证与其可能作为其依据的销售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提及该合同,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并且不受其约束。

由此可见,信用证的所有当事人仅凭信用证条款办事,以信用证为的依据。

出口方如果提交了与信用证条款完全一致的单证,就能保证安全迅速收汇。

出口方履行了信用证条款,并出具了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并不保证他完全履行了合同,相反,如果出口方认真履行了合同,却未能提供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时,也会遭到银行拒付。

3.信用证业务是纯粹的单据买卖。

《UCP500》第4条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方所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

银行只看单据,不看货物。

只要求受益人所提供的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合,而对于所装货物的实际情况如何,是否中途遗失,是否如期到达目的港,货物与单据是否相符等等概不负责;银行有义务合理小心地审核一切单据,以确定单据表面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以及伪造或法律效力等概不负责。

因此,信用证是一种相对于托收、电汇等方式而言信用度较高的一种支付方式。

交易双方通过信用证业务,就某笔交易,建立起商业信用加银行信用,这样的双重信用给了买卖双方更大的安全。

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措施1. 信用证是什么?信用证,听起来挺高大上的,其实就是一种支付工具,常用于国际贸易。

简单来说,信用证是银行给买卖双方的一个保证:买家通过银行向卖家提供一定金额的保证,卖家只要按照约定交货,银行就会付款。

这就像是在打麻将时,有人给你撑腰,你敢放开手脚,哈哈!但,虽然听起来很不错,可这背后却藏着不少风险。

2. 信用证的风险2.1 风险一:买家违约首先,买家的违约是个大问题。

想象一下,你辛辛苦苦做了货,结果买家一声不吭,直接跑路了,简直让人心痛不已。

这种情况虽然银行会介入,但你心里的那份失落和焦虑可不是金钱能弥补的。

毕竟,信任建立得不易,轻轻松松就给推翻了,真是让人心累。

2.2 风险二:卖家不按约然后就是卖家不按约。

这情况同样让人抓狂。

你准备了货物,结果卖家一忙,搞错了规格、数量,甚至干脆给你送了个空箱子。

那时候你就像是掉进了一个黑洞,想要追究责任却发现自己根本无从下手。

哎,这就是为什么大家在做生意时,要认真审核每一个细节,不然可就得为一时的疏忽付出惨痛的代价。

2.3 风险三:银行信用风险还有一种风险,就是银行的信用风险。

虽然大多数银行都还算靠谱,但总有些小银行可能会出现问题。

万一哪天银行跑路了,你的货和钱就成了泡影,想想就让人毛骨悚然。

所以啊,在选择银行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别选了个“小霸王”给自己添麻烦。

3. 如何防范这些风险?3.1 签订合同防范这些风险,首先得从签订合同开始。

在合同中,要把所有细节都写得清清楚楚,不留死角。

这就像买房子时,房产证上得有你名字,买卖合同上同样得清楚明确,谁的责任、义务,一目了然。

这样一来,如果出问题,至少能有个底儿,心里也踏实。

3.2 选择可信赖的伙伴再者,选择合作伙伴时可得谨慎点。

就像交朋友一样,别光看表面,得多花点时间了解对方。

可以通过多方渠道查查对方的背景,听听圈子里的人怎么说。

交朋友讲究的是“以诚相待”,做生意更是如此,大家都有了信任,合作才会顺利,生意也能做得风生水起。

信用证结算的风险及防范

信用证结算的风险及防范

信用证结算的风险及防范信用证业务在促进国际贸易中起重大作用的同时,但是同样也会显现出一定的负面作用。

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信用证结算的风险是怎样的?信用证结算的风险防范是怎样的?可转让信用证与背对背信用证的区别是什么?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信用证结算的风险1、买方面临的风险UCP600第四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使得信用证除了“银行第一性付款责任”外,具有另外两点特性,即“信用证的独立自足性”和“表面真实单据化业务”。

这就是说信用证一经开立便独立于基础合同之外,即使基础合同无效,也不影响信用证的支付,只要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开证行不能援引信用证之外的原因拒付货款,即只要审单后“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就应无条件支付(包括承兑)货款。

正是信用证这两点特性给欺诈者留下了可乘之机。

卖方可能没有按照买方的要求完成合同,甚至根本就没有去履行合同,但只要能向银行提供信用证项下要求的单据,卖方就能获得银行的付款,而银行据此原则免责。

这样,买方很可能遭遇货、款两空的风险。

在实际业务买方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各项。

(1)货物品质无保证由于银行对于买卖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若卖方以次充好,以假冒真,或数量、质量均实质不符,只要卖方提供的单据表面符合信用证要求,照样可以得到货款。

(2)利用虚假单据,骗取货款即在没有货源的情况下,根据信用证对结汇单据的要求伪造单据,如提单、保险单去银行结汇,或者预借、倒签提单或是出具保函换取清洁提单,使其表面符合信用证要求骗取买方货款。

这是最常见、最容易得逞的信用证欺诈方式,因为依据UCP600的规定,受益人只要提交与信用证规定相符的全套单据,就可以从银行获得无条件的支付。

(3)来自银行方面的风险按UCP600第七条规定“只要规定的单据提交给指定银行或开证行,并且构成相符交单,则开证行必须承付”。

开证行方面承担有审单的义务,但若开证行不认真审核议付行提交的单据,将导致来单的一些不符点未能被审出,进而损害到买方的利益。

信用证风险及防范措施课件

信用证风险及防范措施课件

规范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减少因合同争议引发的信用证风险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
02
明确信用证操作流程和各方责任,减少操作风险。
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
03
提供详细的信用证实务指导,帮助各方理解并遵守信用证条款

国际合作在信用证风险防范中的重要性
01
跨国交易的复杂性
跨国交易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 文化和商业环境,单靠一国之力
市场风险
指由于市场价格波动、汇率变 动等因素导致的信用证当事人
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风险。
信用证风险的来源
开证申请人
开证申请人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可能提 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导致受 益人遭受损失。
受益人
受益人可能伪造单据、货物或提供虚 假信息,骗取货款。
开证行
开证行在审单过程中可能出现疏忽或 失误,导致出现单证不符或单据欺诈 等问题。
开证行应确保对提交的单据进行准确 审核,避免因疏忽导致纠纷或损失。
核实基础交易的真实性
开证行应核实基础交易的真实性和合 法性,避免出现欺诈行为。
及时处理纠纷
开证行在出现纠纷时应及时介入处理 ,维护各方利益。
04
信用证欺诈及应对策略
信用证欺诈的种类
01
02
03
04
假冒信用证
通过伪造信用证文件,骗取货 物或货款。
操作不规范风险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开证行的操作不 规范或疏忽,可能会导致信用证条款 执行出现问题,进而影响各方利益。
03
信用证风险的防范措施
买方风险防范措施
选择资信良好的开证行
审核信用证条款
买方应选择国际知名度高、资金实力雄厚 的开证行,确保开出的信用证得到国际认 可。

信用证业务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业务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业务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它的流程复杂,涉及多个环节,存在一些主要风险。

本文将分析信用证业务的主要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首先,信用证存在欺诈风险。

一些不良商家可能利用信用证的复杂性,提供虚假文件或进行伪造等欺诈行为。

为了防范这种风险,银行应对信用证的申请人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其可靠性和信誉度。

此外,银行还应加强对信用证的复核,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防止欺诈情况的发生。

其次,信用证存在付款风险。

在国际贸易过程中,买方在开立信用证后可能会出现资金问题,导致无法按时付款。

为了降低这种风险,建议银行在开立信用证前要仔细审查买方的资信状况,并要求买方提供足够的抵押品或担保。

此外,银行还应及时催促买方履行付款义务,并保持与买方的良好沟通,确保款项的及时到账。

第三,信用证存在操作风险。

由于信用证流程复杂,涉及多个环节,操作中可能出现疏忽、错误等问题,导致付款延迟或文件无效。

为了减少这种风险,银行应加强对信用证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熟悉信用证操作流程,并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

此外,银行还应加强对信用证操作过程的监控和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操作错误。

第四,信用证存在政治和法律风险。

国际贸易中涉及不同国家之间的交易,当国际关系出现变动或发生法律冲突时,可能对信用证产生一定影响。

为了应对这种风险,银行应密切关注国际形势,及时了解相关政治和法律变化,并在必要时与法律专业人士进行沟通,以确保信用证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最后,信用证存在货物风险。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长途运输和不同国家之间的货物检验标准存在差异,可能导致货物的质量、数量或完整性出现问题。

为了防范这种风险,银行应建立健全的货物检验机制,确保货物符合合同要求。

此外,信用证的申请人和受益人也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货物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标准,以减少相关争议的发生。

综上所述,信用证业务存在一些主要风险,包括欺诈风险、付款风险、操作风险、政治和法律风险以及货物风险。

信用证项下银行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项下银行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项下银行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摘要信用证业务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得到了充分发展,银行承担审单人的责任也越来越大,同时单据方面的操作风险也明显增加。

银行面临的风险增加,银行有必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完善信用制度,将风险置于可控范围之内,有效减少银行损失维护自身利益。

本文不仅列举了银行所面临的风险,同时也给出了相应的具体解决措施。

关键词:信用证银行风险防范措施1.信用证特征与银行面临的风险的联系1.1.独立性产生的信用证风险信用证一经开出后,即使出现信用证中存在条款与合同不符的现象,无论是申请人还是受益人都无权要求银行终止业务。

信用证基于该特性产生的风险主要在于合同买卖双方。

1.2.单据业务导致的信用证风险信用证业务以单据形式开展,该方式无疑简化了国际贸易结算过程,但同时也为信用证存在风险埋下了伏笔。

由于开证行仅需要对审核信用中表面的真实性负责,不法分子利用这一特点,伪造虚假单据对开证行进行欺诈,而开证行审单过程中并不会发现单据是伪造的。

1.3.“银行信用”导致的信用证风险开证银行作为第一付款人,如果进出口双方利用信用证业务作为间接从银行进行融资的手段,此时会给银行造成巨大风险。

若买方与银行勾结一同欺诈卖方,那么信用证业务也会给卖方造成巨大风险。

2.信用证项下的银行面临的风险2.1.欺诈风险欺诈在各国都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且欺诈是各种交易中最常见的一个问题,欺诈是一种道德风险问题。

信用证欺诈的风险具有较大的风险表现为其负面影响较为严重。

信用证欺诈具有国际性的特点,自上世纪40年代以来呈扩张趋势,且发展中国家受影响颇为严重。

信用证欺诈给公司和银行都造成极大的损失和不可挽回的影响,银行信用受损。

信用证是基于银行信用而产生的银行支付方式,信用证欺诈极大地损害了银行信用,给银行支付体系造成了影响,同时会对金融体系造成影响。

2.2.监管制度风险我国目前针对规范国内信用证的规章制度过于单一,仅有人民银行制定的《国内信用证结算方法》。

最新国际贸易中信用证使用的风险与防范

最新国际贸易中信用证使用的风险与防范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使用的风险与防范国际贸易实务中信用证使用的风险与防范摘要:国际贸易中,国际贷款的收支经常采用汇付、托收和信用证这三种付款方式。

作为主要国际结算收支方式之一的信用证,采用信用证将进出口商之间的商业信用转化为银行信用,在很大的程度上解决了贸易双方的信用问题,进一步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但即使如此,也并不意味着信用证就是完全安全的。

随着信用证越来越广泛的被应用于国际贸易,其风险也渐渐暴露出来。

因此为了更好的进行国际贸易,我们必须分析在国际贸易中使用信用证的风险及如何进行防范。

关键词:信用证国际贸易风险风险防范正文:一什么是信用证1.信用证的定义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凭装运单据付款的书面承诺。

信用证是一种有条件的银行担保,概括地说是银行(开证行)应买方(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保证立即或在将来的某一时间内付给卖方(受益人)一笔款项。

开证银行必须保证在收到受益人交付符合全部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的条件之后,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履行付款的责任。

因为信用证结算是依据银行信用进行的,有一定的保障,所以,信用证已经成为目前国际结算中最为广泛的结算方式之一。

二信用证的特点是什么1.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由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证做出付款的保证。

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银行承担第一责任,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在贸易中的信任问题,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2.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业务在信用证方式下,实行的是凭单付款的原则。

UCP600在第五条中规定:“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可能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

”所以,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

3.信用证是独立与其他合同之外的一种自足的法律文件。

三、信用证的风险1. 进口商面临的风险(1)出口商伪造单据骗取货款或是其交货严重违反贸易合同的要求。

《UCP500》第15条规定“银行对单据下述方面不负责任: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伪、法律效力等。

银行对单据所代表的货物在下述方面不负责任:货品、数量、重量、状况、包装、交货、存在与否。

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

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

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有汇付、托收和信用证。

其中跟单信用证的使用最为广泛,也一直被视为相当保险的支付方式。

我们一般都认为,使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方式付款,出口方一经收到进口方国家所在银行开来的信用证,货款就像放进了保险箱。

殊不知在外贸业务实践中利用信用证方式进行诈骗的案例比比皆是,信用证支付方式也是危机四伏,处理不好同样会使出口商陷入钱、货两空的境地。

一、出口贸易信用证风险的主要类型1.使用伪造或变造的信用证带来的风险。

进口商利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绕过通知行直接寄给出口商,引诱出口商发货,骗取货物;或进口商与已倒闭或濒临倒闭的银行的职员恶意串通,开立信用证等直接寄出口商,若出口商麻痹大意,将导致货、款两空的损失。

2.开证行或保兑银行的资信出现问题,造成出口商收汇的风险。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由开证银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保证。

出口商可凭信用证直接向开证银行凭单取款,而无须先找进口商,开证行或保兑行是第一位付款人。

因此,如果开征银行或保兑银行的资信能力出现问题,出口商收汇就没有保障。

3.单证不符的风险。

信用证纯粹是一种单据业务,银行对卖方交来的单据必须“合理小心审核”,只要确定单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银行就保证付款或承兑。

如开证行确定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不符,它可以拒绝付款,也可以自行确定联系进口人(申请人)对不符点予以接受。

在这种情况下,出口人处于被动地位,能否顺利进行,取决于进口人的态度。

如果这时该进口商品的市场行情看好,进口人就可能会同意银行付款赎单;如果行情跌落,进口人就会示意银行拒绝付款赎单。

这样,出口商就有可能因单证不符而无法通过信用方式取得货款,卖方的收款只能降为托收方式,在行情跌落的情况下卖方的收款常常遭到买方的拒绝,造成货款两空。

或者虽然货物不会被提取,但是,卖方要承受将货物另行处理或装运回来而造成的额外费用和降价损失。

4.信用证软条款风险。

软条款信用证是指开征申请人在开立信用证时,在没有事先征得出口方同意的前提下,故意制造一些隐蔽性的条款,这些条款出口方不易办到或即使办到也会被开证行借故拒付,赋予了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单方面的主动权,从而使信用证开证行的第一性付款责任随时会因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单方面的行为而解除,以达到不付货款或少付货款的目的。

信用证风险防控措施

信用证风险防控措施

信用证风险防控措施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和扩大,信用证作为一种常见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在跨国贸易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然而,伴随着信用证的广泛使用,相应的风险也随之而来。

为了有效防控信用证风险,各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减少风险并确保交易的安全性。

本文将探讨信用证风险的主要来源,并提出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

1. 交易方的信用风险交易方的信用风险是信用证交易中最为重要的风险之一。

为了防范此类风险,建议在选择交易方时进行严格的尽职调查,并参考信用报告和交易方以往的财务状况。

此外,还可以要求交易方提供担保或抵押以减少交易风险。

2. 信用证开证行风险信用证开证行的信用风险也是需要关注的重点。

在选择开证行时,应该优先考虑那些具有良好声誉和稳定财务状况的银行。

此外,还可以通过查看开证行的国际信誉评级来判断其信用风险水平。

3. 信用证的合规性风险信用证的合规性风险是指信用证文件与信用证规则要求不符的风险。

为了减少此类风险,建议交易双方在开具信用证之前,详细研究信用证条款,并确保所有文件和要求都符合国际贸易规则。

4. 物流运输风险在国际贸易中,物流运输环节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了降低物流运输风险,建议采用可靠的物流公司,并购买适当的保险来保护货物免受损失。

此外,及时跟踪货物的运输情况,确保货物按时安全到达目的地。

5. 避免欺诈风险欺诈风险是信用证交易中的一大隐患。

为了避免受到欺诈行为的损害,建议交易双方要保持警惕,加强交流沟通,确保双方的意图和要求明确无误。

同时,还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采用电子支付方式和在线交易进行支付,以减少欺诈的可能性。

6. 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管理措施除了外部风险,企业还应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管理措施。

这包括建立清晰的内部控制制度,对财务状况进行定期监控和评估,并加强内外部的风险培训。

此外,企业还可以选择与信用保险公司合作,购买信用保险来保障贸易风险。

7. 加强国际合作与信息共享信用证风险是全球范围内的共同问题,需要各方加强合作与信息共享。

银行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银行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银行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措施一、信用证不符点风险不符点是信用证支付中最常见的风险。

“不符点”指买家开出信用证后,卖家没有按照信用证的要求提交单据,一旦卖方的单证跟L/C上有不相符合的地方,即便一个字母或一个标点符号与信用证不相符合,都记为一处不符点。

一旦存在不符点,信用证的银行信用就不复存在,进而转变成客户的商业信用。

因为单证不符,银行无需承担偿付责任,你能否收回款项,就全凭客户信用。

如果客户拒付,卖家将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这就是信用证不符点的风险所在。

信用证不符点常见的有以下两大类:(1)时间类不符点,包括信用证过期、信用证装运日期过期、受益人交单过期等。

(2)单据内容类不符点,常见的有以下九种:①交单单据不齐,如缺少装船通知或快递单据、证明等;②提单没有"运费付讫"字样(一般来说,如果客户是做FOB的,出的又是船东提单,船公司是不允许提单上出现“FREIGHT PREPAID”字样的);③船证没有按信用证要求出具(船证一般由船公司出具,但大部分船公司都有自己的固定格式,不能完全按照信用证要求显示,因此产生不符);④各种单据的类别与信用证不符;⑤投保的险种与信用证不符;⑥运输单据和保险单据的背书错误或没有按要求背书;⑦货物短装或超装(一般信用证都会有±5-10%的数量上落差允许,可以在客户开证之前再做提醒);⑧单据没按要求签字盖章;⑨单据份数与信用证要求不一致(包括提单,这是可以提前与货代沟通的)。

【信保建议】当收到信用证草稿的时候,要注意看信用证的有效期、出货日期是否在我们能安排的范围内,信用证中是否有要求一些由客户或其他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或文件,谨记:只有受益人自身能做的单据和文件,才是可控的。

要想更好地控制不符点,提前做好准备是关键。

二、信用证软条款风险软条款,是一种“陷阱条款”,简单的讲就是出口方(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需要第三方配合,即买方掌握了整个交易的主动权。

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措施及注意事项

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措施及注意事项

笔者这里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关于信用证不可不知的风险和需要防范的具体措施又或者说是需要注意的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信用证不符点风险:不符点是信用证支付中较为常见的风险。

“不符点”指买家开出信用证后,卖家没有按照信用证的要求提交单据,一旦卖方的单证跟L/C上有不相符合的地方,即便一个字母或一个标点符号与信用证不相符合,都记为一处不符点。

一旦存在不符点,信用证的银行信用就不复存在,进而转变成客户的商业信用。

因为单证不符,银行无需承担偿付责任,你能否收回款项,就全凭客户信用。

如果客户拒付,卖家将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这就是信用证不符点的风险所在。

信用证不符点常见的有以下两大类:(1)时间类不符点,包括信用证过期、信用证装运日期过期、受益人交单过期等。

(2)单据内容类不符点,常见的有以下九种:①交单单据不齐,如缺少装船通知或快递单据、证明等;②提单没有"运费付讫"字样(一般来说,如果客户是做FOB的,出的又是船东提单,船公司是不允许提单上出现“FREIGHT PREPAID”字样的);③船证没有按信用证要求出具(船证一般由船公司出具,但大部分船公司都有自己的固定格式,不能完全按照信用证要求显示,因此产生不符);④各种单据的类别与信用证不符;⑤投保的险种与信用证不符;⑥运输单据和保险单据的背书错误或没有按要求背书;⑦货物短装或超装(一般信用证都会有百分之±5-10的数量上落差允许,可以在客户开证之前再做提醒);⑧单据没按要求签字盖章;⑨单据份数与信用证要求不一致(包括提单,这是可以提前与货代沟通的)。

【注意措施】当收到信用证草稿的时候,要注意看信用证的限期、出货日期是否在我们能安排的范围内,信用证中是否有要求一些由客户或其他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或文件,谨记:只有受益人自身能做的单据和文件,才是可控的。

要想更好地控制不符点,提前做好准备是关键。

二、信用证软条款风险:软条款,是一种“陷阱条款”,简单的讲就是出口方(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需要第三方配合,即买方掌握了整个交易的主动权。

信用证地风险和防范

信用证地风险和防范

信用证的风险和防范一、信用证方式的风险(一)出口商面临的风险1.进口商不按合同规定开证。

信用证是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即进口商)的要求或指示开立的,信用证的条款应与买卖合同一致。

但在实际业务中进口商不依照合同开证,从而使合同的执行发生困难,或者使出口商遭致额外损失的情况很多见。

例如,进口商不按期开证或不开证;进口商在信用证中变更一些条件或增加对其有利的条款,以达到企图变更合同的目的等。

2.进口商设陷阱使卖方无法履约或议付时遭拒付。

进口商往往利用信用证“严格相符的原则”,蓄意在信用证中增添一些难以履行的条件,如要求提供不易获得的单据等。

因为按照信用证的特点,受益人必须提交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银行才保证付款。

但如果信用证上规定的某种单据是受益人无法出具的或是由开证申请人或其指定的人出具,则在对方不提供或不及时提供该单据时,实际上受益人根本就无法满足开证行的单据条件,银行的付款保证也就变成了一纸空文。

进口商有时还故意不下一些陷进,如规定不明确,有字误或者条款内容相互矛盾的信用证。

不要小看小小的字误,银行是根据与信用证条款严格相符的单据承担付款责任,一点小疵误就可能成为开证行拒付的理由。

另外,在信用证中规定相互矛盾的条款,如禁止分批装运却又限定每批交货的期限,会使出口商无所适从或者履行交货、交单后因不符信用证规定被拒付。

3.进口商伪造信用证诈骗。

有些进口商伪造信用证,例如,窃取其他银行已印好的空白格式信用证或与已倒闭或濒临破产银行的支援恶意串通开出信用证;将过期失效的信用证恶意涂改,变更原证的金额、装船期和受益人名称;伪造保兑信用证,即进口商在提供假信用证的基础上,为获得出口方的信任,蓄意伪造国际大银行的保兑函。

出口商如若警惕性不高,将导致货款两空的损失。

4.开证行的信用风险。

信用证做完一种银行信用,在受益人提交了与信用条款完全一致的单据情况下,开证行对之承担首要的付款责任。

在外贸实际业务中,由于开证行信用较差所导致的收汇困难也不乏其例。

信用证的风险分析及防范

信用证的风险分析及防范

14《商场现代化》2007年9月(中旬刊)总第515期案例很多。

例如,1992年,香港一船公司本该将一船天然橡胶运到新加坡一进口商,后来该船公司竟将整船的天然橡胶卖给我汕头一公司,在广州港卸货时被国际刑警抓获。

船公司获得汕头公司的货款后逃之夭夭。

最后,天然橡胶还给了新加坡进口商。

此案例新加坡进口商虽找到货物,但由于船公司的不守信用,使得汕头公司遭受货款两空的损失。

如果没有国际刑警,那么,损失的就是新加坡进口商了。

2.出口商的风险信用证对出口商的风险表现在:做单、交货以及开证银行或保兑银行的资信有问题等方面。

(1)单证不符的风险信用证是一种银行的有条件的付款保证文件。

用这种方式,出口商的收汇有保证。

但能否取得货款,取决于开证行的资信和出口人所交的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对于开证行的资信,出口商可以通过通知行事先加以了解。

如果开证行的资信确实有问题,可以要求进口商更换开证行或增开一家保兑行加以保兑。

开资行的资信解决以后,出口人收汇能否顺利就完全取决与出口人的做单与交单。

信用证纯粹是一种单据业务,银行对卖方交来的单据必须”合理小心的审核”,只要确定单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银行就保证付款或承兑。

如开证行确定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不符,它可以拒绝付款,也可以自行确定联系进口人(申请人)对不符点予以接受。

在这种情况下,出口人处于被动地位,能否顺利进行,取决于进口人的态度。

如果这时该进口商品的市场行情看好,进口人就可能会同意银行付款赎单;如果行情跌落,进口人就会示意银行拒绝付款赎单。

这样,出口商就有可能因单证不符而无法通过信用方式取得货款,卖方的收款只能降为托收方式,在行情跌落的情况下卖方的收款常常遭到买方的拒绝,造成货款两空。

或者虽然货物不会被提取,但是,卖方要承受将货物另行处理或装运回来而造成的额外费用和降价损失。

(2)不按合同交货带来的风险出口使用信用证收取货款,银行只认单,不认货,往往会给出口企业的业务人员一种误解,只要交出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即可,忽略了交货也要符合合同条款的要求。

信用证的常见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的常见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的常见风险及防范措施摘要:在国际结算中,信用证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其独立于贸易合同的特点,在运用过程中,也会积累一定的风险。

本文首先解释了信用证的基本概念,并着重分析其特点,进而探讨了信用证使用过程中的政策性风险、欺诈风险、操作风险和内控风险,最后给出了信用证风险的几种防范的措施。

关键词:国际结算;信用证;风险防范;建议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境内外企业间的贸易活动日益频繁,国际资金流动日益活跃,国际结算的方式也渐渐丰富起来,而信用证作为国际结算的重要方式,发挥着越来越关键的作用。

但是由于信用证本身的缺陷、贸易双方国家政策以及银行业务管理水平等因素,信用证在广泛的运用过程中,其风险也逐渐凸显出来。

通过不同种类的风险,探讨其表现和来源,并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价,进而考虑防范措施,对于推动国际贸易的正常开展、维护国际经济秩序的良好运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信用证的广泛应用(一)信用证的基本概念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相关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

即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在国际贸易活动,买卖双方彼此可能从来没有交易记录,对对方的信誉充满质疑,买方担心付款后,无法收到货物,卖方担心发货后无法收到货款;另外,买卖双方很可能在不同的国家,所处的商业环境大不相同,彼此对对方的商业准则不了解,难以顺利开展交易行为。

在以上两种情况中,都需要两家银行做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为买卖双方架起桥梁,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

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信用证的主要特点是:一是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但又不能脱离于商业交易行为,它是一种书面的认证,与具体的贸易行为时分离的。

二是信用证是付款的依据,由于货物运送的时间有时较长,如果等待货物送到并进行检验合格后,再进行付款的话,付款的周期较长,而信用证是一种付款的凭证,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银行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银行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银行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措施1、本文概述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信用证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信用证是开证行根据申请人(买方)的要求和指示签发的书面文件,承诺在特定条件下并凭特定文件向第三方(受益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付款。

在这个过程中,银行作为信用证的中心环节,也面临着各种风险。

本文旨在探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申请人、受益人和第三方的风险,并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

本文旨在通过对这些风险的深入分析和探索,为银行开展信用证业务的风险管理提供参考和建议,以确保银行资金安全和业务稳定。

同时,本文也希望能吸引更多学者和从业者关注和反思信用证结算方式下银行的风险管理问题,共同促进信用证业务的健康发展。

2、信用证结算方式下银行面临的风险信贷风险:这是银行面临的最直接、最重大的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信用证申请人或受益人可能无法履行其在信用证交易中的义务,导致银行需要预付资金的可能性。

例如,如果信用证申请人破产或失去支付能力,银行可能需要向受益人付款,无法从申请人那里收回资金。

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涉及银行内部流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引起的风险。

在信用证结算过程中,银行操作错误、系统故障或欺诈行为都可能导致损失。

例如,银行员工的不正确操作可能导致不正确的付款或拒绝付款,从而导致法律纠纷或经济损失。

法律和合规风险:银行在处理信用证结算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

如果银行不遵守这些规定,它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包括罚款、赔偿,甚至刑事责任。

不同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的差异也可能给银行带来额外的合规风险。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波动导致银行资产价值下降的风险。

在信用证结算中,如果涉及货币兑换,汇率波动可能会影响银行的收益。

经济环境的变化也可能影响信用证交易双方的支付能力。

欺诈风险:由于其独特的“有条件支付”机制,信用证结算方式容易成为欺诈行为的目标。

例如,信用证的申请人和受益人可能串通进行欺诈或伪造文件以骗取银行的付款。

信用证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风险及防范措施摘要:国际贸易结算中,信用证作为一种使用广泛的结算手段,相对于汇票、托收等结算手段来说,具有它的优越性。

因此信用证这种结算手段被许多国家认可。

但由于各个国家的国内立法、国际惯例的影响,信用证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

通过分析信用证属性特点,找出信用证在使用过程中的风险,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信用证;风险;欺诈;防范措施在国际贸易的经济活动中,信用证作为一种很重要的结算方式,是贸易双方在双方买卖过程中以对方的诚信为基础所建立的支付方式,但在,贸易实践中由于国内立法及相关国际惯例规定也不太完善,在使用信用证的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欺诈行为和风险。

一、信用证的概念和特点《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把信用证定义为一种约定,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合同,之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根据规定的单据向指定人付款或授权一家银行进行付款。

信用证是银行保证付款的证书。

银行承担着第一付款的责任,银行承担的责任是独立于外卖合同之外的一种诚信责任,信用证的这种特点不仅给买卖双方提供了较大的便利,使交易变得越来越简便,同时在买卖双方进行交易的过程中给双方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性和安全性。

(一)信用证具有合同的属性信用证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合同是指法律上平等的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信用证是商业人之间进行结算的一种手段,是一种特殊的合同。

信用证经常性被人们理解为是开证行和受益人之间形成的一种约定和承诺。

一经当事人双方确认了信用证,该信用证算是不可撤销的。

这就确认了双方当事人就该信用证达成了合同的协议。

(二)信用证的不可撤销性信用证具有不可撤销的特性,信用证的不可撤销性是他区别于其他一般合同的一个特性和亮点。

在信用证的实践营运中,大多数银行是在开证申请人在上交一些保证金后开出,即使申请人在之后的商业活动中出现破产的情况,银行也不会因此而撤销自己所开出的信用证,所以信用证一经开证行开出后就不能在撤销。

(三)信用证的方式是一种纯单据业务信用证在实际操作中就是单据业务即在国际贸易的经济往来过程中对货物相关信息的一个描述,而在结算的过程中银行对货物的真实存在以及数量等问题不过多问题,仅仅针对单据上所描述的货物的相关信息去结算,所以单据在信用证运营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而且由此也可以看出信用证实际上就是纯单据的业务。

使用信用证的主要风险及预防措施

使用信用证的主要风险及预防措施

使用信用证的主要风险及预防措施信用证方式虽比较能为买卖双方所共同接受,但由于它所固有的独特的性质(特别是它的机械的"严格一致"原则,)常为不法商人行骗冒假所利用,客观上也存在一系列的风险,从出口贸易业务的角度分析,出口方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进口商不依合同开证买卖合同,其条款应与买卖合同严格一致。

但实际上由于多种原因,进口商不依照合同开证,从而使合同的执行发生因难,或者使出口商遭致额外的损失。

最常见的是:进口商不按期7f证或不开证(如在市场变化和外汇、进口管制严格的情形下);进口商在信用证中增添一些对其有利的附加条款(如单方面提高保险险别、金额、变换目的港、更改包装等),以达到企图变更合同的目的;进口商在信用证中作出许多限制性的规定等。

二.进口商故设障碍进口商往往利用信用证"严格一致"的原则,蓄意在信用证中增添一些难以履行的条件,或设置一些陷井。

如规定不确定,有字误以及条款内容相互矛盾的信用证。

信用证上存在字误,如受益人名称、地址、装运船、地址、有效期限等打错字,不要以为是小照疵,它们将直接影响要求提示的单据,有可能成为开证行拒付的理由。

此外,信用证中规定禁止分批装运却又限定每批交货的期限,或既允许提示联运提单却又禁止转船,或者要求的保险的种类相互重叠等,这些无疑是相互矛盾的。

三.进口商伪造信用证伪造信用证,或窃取其他银行已印好的空白格式信用证,或与已倒闭或濒临破产的银行的职员恶意串通开出信用证等经寄出口商,若未察觉,出口商将导致货款两空的损失。

例如:河南某外贸公司曾收到一份以英国标准麦加利银行伯明翰分行(STANDARD CHARTERED BANKITD.BIRMINGHAM BRANCH.ENGLAND)名义开立的跟单信用证,金额为USD37,200,00元,通知行为伦敦国民西敏寺银行(NATIONAL WESTLMBVSTER BANKLTD.LONDON)。

信用证业务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精编文档).doc

信用证业务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精编文档).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国贸实务第一次个人作业题目:信用证业务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姓名:班级:学号:指导老师:信用证业务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摘要:由于采用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要比其它的结算方式如汇付和托收等安全的多,银行信用代替了商业信用,所以信用证被认为是国际贸易结算中最重要的支付结算方式,是十九世纪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但在国际贸易中, 屡屡有中国的外贸企业在采用了信用证支付方式后, 而遭受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而近些年来,信用证使用比率也在逐年下降。

信用证作为支付手段究竟有什么样风险及如何防范呢?本文将就这两个问题展开分析。

关键词:信用证支付手段风险措施一、信用证概况及特点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指开证银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并以自身的名义向受益人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由于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汇付和托收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国际贸易的需要,19世纪后期开始出现了由银行保证付款的信用证。

信用证的作用主要有安全保证和资金融通。

信用证的付款人是银行,银行拥有高于付款人为进口商的信用,因此比较其他支付方式,信用证安全可靠。

出口商在交货前,可凭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作抵押,向出口地银行借取打包贷款,用以收购、加工、生产出口货物和打包装船;或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后,按规定办理货物出运,并提交汇票和信用证规定的各种单据,叙作押汇取得货款。

这是出口地银行对出口商提供的资金融通,从而有利于资金周转,扩大出口。

信用证方式有以下三个特点:1、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

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2、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pure documentary transaction)。

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

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3、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primary liabilities for payment)。

信用证方式下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信用证方式下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信用证方式下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信用证是银行根据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口人)开立的一种有条件的书面付款保证,即开证行保证在收到受益人交付全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的条件下,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履行付款的责任。

因此,信用证结算是依据银行信用进行的。

一、信用证的特点1.信用证是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作出的付款保证,所以,在信用证方式下,银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即信用证是以银行信用取代了商业信用,这一特点极大地减少了由于商人间交易的不确定性而造成的付款不确定性,为进出口双方提供了很大的保障作用。

2.信用证虽以贸易合同为基础,但它一经开立,就成为独立于合同以外的一项契约。

《UCP500》第3条规定信用证与其可能作为其依据的销售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提及该合同,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并且不受其约束。

由此可见,信用证的所有当事人仅凭信用证条款办事,以信用证为的依据。

出口方如果提交了与信用证条款完全一致的单证,就能保证安全迅速收汇。

出口方履行了信用证条款,并出具了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并不保证他完全履行了合同,相反,如果出口方认真履行了合同,却未能提供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时,也会遭到银行拒付。

3.信用证业务是纯粹的单据买卖。

《UCP500》第4条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方所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

银行只看单据,不看货物。

只要求受益人所提供的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合,而对于所装货物的实际情况如何,是否中途遗失,是否如期到达目的港,货物与单据是否相符等等概不负责;银行有义务合理小心地审核一切单据,以确定单据表面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以及伪造或法律效力等概不负责。

因此,信用证是一种相对于托收、电汇等方式而言信用度较高的一种支付方式。

交易双方通过信用证业务,就某笔交易,建立起商业信用加银行信用,这样的双重信用给了买卖双方更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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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信用证的主要风险及预防措施
信用证方式虽比较能为买卖双方所共同接受,但由于它所固有的独特的性质(特别是它的机械的"严格一致"原则,)常为不法商人行骗冒假所利用,客观上也存在一系列的风险,从出口贸易业务的角度分析,出口方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口商不依合同开证
买卖合同,其条款应与买卖合同严格一致。

但实际上由于多种原因,进口商不依照合同开证,从而使合同的执行发生因难,或者使出口商遭致额外的损失。

最常见的是:进口商不按期7f证或不开证(如在市场变化和外汇、进口管制严格的情形下);进口商在信用证中增添一些对其有利的附加条款(如单方面提高保险险别、金额、变换目的港、更改包装等),以达到企图变更合同的目的;进口商在信用证中作出许多限制性的规定等。

二.进口商故设障碍
进口商往往利用信用证"严格一致"的原则,蓄意在信用证中增添一些难以履行的条件,或设置一些陷井。

如规定不确定,有字误以及条款内容相互矛盾的信用证。

信用证上存在字误,如受益人名称、地址、装运船、地址、有效期限等打错字,不要以为是小照疵,它们将直接影响要求提示的单据,有可能成为开证行拒付的理由。

此外,信用证中规定禁止分批装运却又限定每批交货的期限,或既允许提示联运提单却又禁止转船,或者要求的保险的种类相互重叠等,这些无疑是相互矛盾的。

三.进口商伪造信用证伪造信用证,或窃取其他银行已印好的空白格式信用证,或与已倒闭或濒临破产的银行的职员恶意串通开出信用证等经寄出口商,若未察觉,出口商将导致货款两空的损失。

例如:河南某外贸公司曾收到一份以英国标准麦加利银行伯明翰分行(STANDARDCHARTEREDBANKITD.BIRMINGHAMBRANCH.ENGLAND)名义开立的跟单信用证,金额为USD37,200,00元,通知行为伦敦国民西敏寺银行(NATIONALWESTLMBVSTERBANKLTD.LONDON)。

因该证没有像往常一样经受益人当地银行通知,真实性未能确定,故该公司在发货前拿该证到某中行要求鉴别真伪。

经银行专业人员审核,发现几点可疑之处:
1.信用证的格式很陈旧,信封无寄件人地址,且邮戳模糊不清,无法辨认从何地寄出;
2.信用证限制通知行--伦敦国民西敏寺银行议付;有违常规;
3.收单行的详细地址在银行年鉴上查无;
4.信用证的签名为印刷体,而非手签,且无法核对;
信用证要求货物空运至尼日利亚,而该国为诈骗案多发地。

根据以上几点,银行初步判定该证为伪造信用证,后经与开证行总行联系查实,确是如此。

从而避免了一起伪造信用证诈骗。

四.进口商规定要求不易获得的单据的信用证
某特定人签字的单据,或注明货物配船部位或装在船舱内的货柜提单、或明确要求FOB可CFR条件下凭保险公司回执申请议付,这些对作为受益人的卖方来说根本无法履行或非卖方所能控制。

如:信用证规定,要求受益人提供由商检局出具品质和数量和价格检验证明的条款,根据中国商品检验局的规定,商检局只能出具品质和数量的检验证明,但不能出具价格的检验证明。

因此,非卖方所能获得,应及时要求买方通过银行修改,取消有关价格检验的词句。

又如:我国对国外出口的陶瓷、散装矿石等,信用证规定瓷管需装单舱、散装矿石要求装单舱或不准装深柜,必须在提单上加姿啊4送猓獯罄致匪沟纫嘤欣嗨乒娑魑隹谏逃τ璩浞挚悸牵缜饴蚍叫薷男庞弥ぶ锌赡苌婕暗娇鄢盟暗奶蹩睢S秩纾汗饪吹男庞弥す娑笸侗B锥匦岬谋O蘸椭泄嗣癖O展
镜谋O仗蹩睿菪庞弥ひ笸侗B锥匦岬囊磺邢?allrisks)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战争(warrisks)条款,虽然这两种险别可以同时投保,但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不能同时投保中外两个保险机构,只能取其一。

因此,中方出口商应及时联系客户,删除其中一个机构,然后再投保。

六.涂改信用证诈骗
进口商将过期失效的信用证刻意涂改,变更原证的金额,装船期和受益人名称,并直接邮寄或面交受益人,以骗取出口货物,或诱使出口方向其开立信用证,骗取银行融资。

例如:江苏某外贸公司曾收到一份由香港客商面交的信开信用证,金额为318万美元,当地中行审核后,发觉该证金额、装船期及受益人名称均有明显涂改痕迹,于是提醒受益人注意,并立即向开证行查询,最后查明此证是经客商涂改后,交给外贸公司,企图以此要求我方银行向其开出630万美元的信用证,以便在国外招摇撞骗。

事实上,这是一份早已过期失效的旧信用证。

幸亏我方银行警惕性高,才及时制止了这一起巨额信用证诈骗案。

七.伪造保兑信用证诈骗
所谓"伪造信用证诈骗",是指进口商在提供假信用证的基础上,为获得出口方的信任,蓄意伪造国际大银行的保兑函,以达到骗取卖方大宗出口货物的目的。

例如:某中行曾收到一份由印尼雅加达亚欧美银行发出的要求纽约瑞士联合银行保兑的电开信用社,金额为600万美元,受益人为广东某外贸公司,出口货物是200万条干蛇皮,但查银行年鉴,没有该开证行的资料,稍后,又收到苏黎世瑞士联合银行的保兑函,但其两个签字中,仅有一个相似,另一个无法核对。

此时,受益人称货已备妥,急待装运,以免误了装船期。

为了慎重起见,该中行一方面劝阻受益人暂不出运,另一方面,抓紧与纽约瑞士联合银行和苏黎世瑞士联合银行联系查询,先后得到答复"货物样品经检验认可等,都可能造成因不通知而不了了之,致使卖方备货后,由于货价的上涨或下跌而受损失。

九.规定要求的内容已非信用证交易实质
如果信用证规定必须在货物运至目的地后,货物经检验合格后或经外汇管理当局核准后才付款;或规定以进口商承兑汇票为付款条件,如买方不承兑,开证行就不负责任,这些已非信用证交易,对出口商也没有保障可言。

预防措施
1.慎重选择贸易伙伴
在寻找贸易伙伴和贸易机会时,应尽可能通过正式途径(如参加广交会和实地考察)来接触和了解客户,不要与资信不明或资信不好的客户做生意。

在签订合同前,应设法委托有关咨询机构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以便心中有数,作出正确的选择,以免错选贸易伙伴,自食苦果。

2.预先在买卖合同中明确信用证的内容
买卖合同是信用证的基础,出口商日后收到的信用证其内容如何,可预先在买卖合同里作出明确规定。

大致包括:开证日期(以开到日期为准);信用证的有效期(装船后15天在出口地到期);规定开证行、保兑行(在一定条件下);指定信用证的
种类(不可撤销、即期、可转让等);备类单据名称与份数;允许分批转运(不应限定每批装运间隔期间,如每批间隔30天);规定出口商有权依照合同修改信用证条款,若进口商不按其要求修改,出口商有权提出损害赔偿。

3. 慎重安排信用证的开发方式及条件
在信用证交易中,卖方必领严格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去装船交单,才能取得款项。

因此,卖方在订立买卖契约时,对于有关信用证的开发方式及其条件,必须作慎重的安排与选择,尽可能作到按自己认为满意的方式来安排信用证的开发,并对所接受的信用证条件都有绝对的把握履行,对于没有把握履行的条件不要订立或要求修改。

如:应要求买方在买卖契约订立以后尽快开发信用证,以便有充分的时间来安排生产、购货或装船。

对于新往来的客户,宜要求对方申请其银行开发信用证以前或申请开发信用证以后,迅速将浦?
出口方及银行均需对信用证进行认真审查,审查范围及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核对信用证的内容与买卖合同是否一致,发现有出入的内容及无法执行的条款必须迅速要求进口商改证,而且只有收到开证行的改证通知书后方能装运货物,万不可轻信客户的允诺。

其次,审查信用证的可靠性。

如信用证的真伪、开证行的信用、信用证的种类、信用证的生效等。

对开证行的名称、地址和资信情况与银行年鉴进行比较分析,发现疑点,立即向开证行或代理行查询,以确保来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开证行的可靠性。

根据《统一惯例》第8条的规定,通知行应合理谨慎地核验所通知的信用证表面真实性。

因此,通知行有责任鉴别所通知信用证的真伪。

实务中,通知行往往要掌握开证银行的签字样本,运右,对此,卖方可以参考伦敦每年出版的《银行家年鉴》(The Bankers' A1manac and Year 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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