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推广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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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协议号: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9年【】月【】日于签署:

鉴于:

甲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程序的手机游戏研发运营公司,是手机游戏开发、出版(含网络)、发行、运营等相关权利的合法权利人;甲方愿意委托乙方在乙方依法拥有并合法运营的推广平台上,为甲方H5产品营销或服务(以下可简称为“甲方产品”)进行推广,乙方愿意接受甲方之委托;

乙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正式颁布的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是国内知名的互联网媒体或服务提供商,拥有庞大的核心用户群体;乙方有意提供自己的用户群体与甲方的平台进行推广合作。

甲乙双方根据各自专业特长,为共同拓展网络游戏市场,为广大用户提供更多服务,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愿意共同合作。甲、乙双方均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其在签署本协议及行使本合同项下之权利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时,其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适用法律的限制,也不会侵犯本合同以外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益。

因此: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签署本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术语定义:

1.1 甲方产品:是指甲方拥有合法运营权的、运行于IOS或android手机系统平台的游戏产品。

1.2 推广渠道:是指乙方依法拥有并合法运营的自身推广平台,或依据协议具有合法经营权或推广权的合作推广平台。

1.3 用户:通过本协议项下合作的推广渠道,加载甲方产品数据包进行联网注册游戏之后进行消费活动的互联网用户或手机用户。

1.4 推广服务费: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甲方需支付给乙方的费用。

1.5 正确推广:乙方只能在本协议项下合作的推广渠道推广本协议中约定的甲方产品,并向用户提供加载注册服务;除此之外的任何营销或推广活动,均将被视为是不符合本协议约定之营销或推广。

1.6 用户数据:指(i)终端用户与游戏相关的数据, 包括但不限于游戏内人物角色的外貌(脸形/身体等) 和特征(级别/经验值/技能等), 物品箱以及其它任何与终端用户相关的数据;以及(ii)所有终端用户的信息, 包括真实姓名、身份证号、信用卡、地址、固定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件或者其它终端用户的身份信息等。

1.8 服务器:指为在线游戏服务及用户加载与产品有关程序所需的游戏服务器和网络服务器的总称。1.9

IDC资源:指确保服务器提供正常服务的电信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接入互联网所需的IP地址、带宽、服务器托管机柜等一切软硬件设施。

1.10游戏要素作品:指从游戏当中分离出来的可以单独使用的单个作品的统称,是游戏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其中的电子文档、文字、数据库、图片、图表、图饰、图标、照片、程序、音乐、舞蹈、色彩、版面框架、界面设计。

1.11正式运营:指用户可经甲方充值服务获得游戏币的状态,即游戏正式收费。

1.12运营收入:指游戏正式运营后,用户通过乙方推广渠道加载注册并联网消费游戏,兑换成游戏币的总量所对应的人民币金额(仅指用户以充值形式兑换的游戏币,不含活动赠送或其他渠道获得的游戏币),运营收入的计价单位为人民币。

1.13坏账:坏账是指由于用户退款、信用卡欺诈、黑卡等原因导致的甲方未能实际收到的金额。

1.14测试充值:指甲方为游戏上线以及在游戏运营过程中因各类测试而进行的充值。

1.15推广充值:指甲方在游戏推广运营过程中,给予用户的奖励性质的充值,包括但不限于赠送给游戏用户的点卡、点券、元宝等礼包费用。

1.16游戏币:即用户在进行游戏过程中使用的虚拟道具,仅能用于在游戏中直接使用或购买指定的虚拟道具等物品。

1.17 CPA(cost-per-action,每次行动成本):在本协议中,若乙方采用CPA计费方式向甲方收取推广服务费的,乙方应当以通过其平台下载的甲方产品的有效安装注册量(每个有效安装注册的行为,都产生一个有效的CPA)为基准,向甲方收取推广服务费;双方确认,CPA以IP作为计费标准,同一个IP上只计算一次有效的安装注册。

1.18 CPS(COST -PER -SALES,即按实际销售提成佣金):在本协议中,若乙方采用CPS计费方式向甲方收取推广服务费的,即在合作期内,乙方应以通过其推广渠道导入的用户在甲方产品内、以充值形式产生的运营收入为基数,甲方向乙方支付一定比例的运营收入分成款作为推广服务费。

1.19授权推广区域:本协议适用的推广区域范围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

1.20《信息服务单》:本协议为框架合作合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将以《信息服务单》的形式,确认上一结算周期的推广内容、投放方式、推广渠道、结算比例、结算金额等具体推广事宜;经双方盖章后的《信息服务单》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系本协议之不可分割的法律合同文件。

第二条推广合作内容

2.1 合作模式

2.1.1 具体合作事宜以双方盖章后的《信息服务单》内容为准。

2.1.2 在授权推广区域内,甲方成为乙方推广渠道上推广的甲方产品的独家合作伙伴,乙方针对甲方该产品,只接受甲方的委托进行推广,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为乙方自身或者与任何第三方合作同一款甲方产品。

2.2 为本协议项下的合作目的,甲方负责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2.2.1 负责提供产品运行所需要的服务器硬件及IDC资源。服务器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属甲方独占所有,甲乙双方的合作不改变服务器的归属权。

2.2.2 负责游戏软件的研发、改进、升级和技术维护,提供游戏版本的良好运营、维护与更新。

2.2.3 统一对用户提供游戏运营的客户服务。

2.2.4 为用户提供多种渠道的充值服务,负责运营并维护一套安全的计费系统。

2.2.5游戏计费:游戏计费及与计费有关的一切规则均由甲方负责制订。

2.2.6 负责提供用户注册登陆游戏系统。

2.3 为本协议项下的合作目的,甲方授权乙方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2.3.1以推广维护甲方产品为目的,制定推广方案,制作各类游戏宣传资料、广告,对游戏进行线上、线下推广。

2.3.2 通过推广,将用户群导入甲方产品内进行使用消费。

2.4宣传推广

2,4,1甲方负责提供推广素材,若需甲方参与推广素材和专区的设计制作的,乙方须提前告知甲方。若乙方举办推广活动需甲方配合与支持的,需提前15天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将具体的推广方案提交甲方。甲方有权根据实际业务情况拒绝予以配合。

2.4.2 宣传推广的规范、监控及惩戒:

①、低俗宣传:乙方保证自制的推广素材不包含色情、暴力、低俗、封建、迷信等诱惑性质或违反国家法令法规的内容;

②、夸大宣传:乙方在进行广告素材的推广宣传时,必须符合实际情况,不得出现诸如:

游戏第2版本、私服、升级版、唯一指定官网等明显与事实不符的词汇。

③、恶意拉人:乙方应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尽最大努力进行推广,不得在游戏其他运营商服务器聊天频道、论坛或玩家QQ群内,恶意发布游戏开服信息、开服活动、以及一切开服入驻奖励政策、渠道充值溢价返利、或攻击性及诽谤性质言论等恶劣的拉人行为;若实属玩家个人行为也应由乙方配合甲方解决。

④、乙方不可诱导用户,更不可欺骗用户,不可在搜索引擎或者其他推广渠道中使用“4399”等关键词来推广。不得使用域名中包含“4399”的域名或与4399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来推广甲方产品。

2.4.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甲方公司或网站的名称、商标和logo。乙方对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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