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外资企业董事会、法定代表人规定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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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能否必须由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担任
法定代表人必须由董事长担任 法律依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董事长是合 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授权副 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代表合营企业。
法定代表人必须由董事长或联合管理机构主任担任 法律依据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董事长或者 主任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者主任因特殊原因 不能履行职务时,应当授权副董事长、副主任或者其他董事 、委员对外代表合作企业。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法律依据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是依照其章程规定,代表外资企业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行其职权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代其行使职权。 《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 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 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外资企业பைடு நூலகம்事会、法定代表人相关规定对比表
企业类型 能否不设立董事会
必须设立董事会。 法律依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六条: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 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 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 中外合资 任副董事长。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 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董事 名额的分配由合营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 必须设立董事会或联合管理机构 法律依据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十二条: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 构,依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中外合作者 的一方担任董事会的董事长、联合管理机构的主任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副 主任。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任命或者聘请总经理负责合作企业的日 中外合作 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对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负责。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合作企业设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 委员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是合作企业的权力机构,按照合作企业章程 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 不得少于3人,其名额的分配由中外合作者参照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协商 确定。 可不设立董事会,但必须设一名执行董事 法律依据 《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三条:中 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其组织机构由公 司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公司法》通过公 外商独资 司章程规定。 外商合资、外商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应 当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 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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