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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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XXX矿井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废旧物品的回收管理,保证质量标准化的提高,采空区储水水质及环保需求,向矿区供应合格的生产、生活用水,依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井下废旧物品是指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主要包括铁器、垃圾、废旧、废弃的制品、破损工器具、残次口口第三条各区队根据管辖区域,落实相关责任人,负责本区域内铁器及杂物的检查、回收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在矿内施工的所有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为了加强管理,矿成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机电副矿长副组长:经营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成员:机电信息中心主任及主管经营办主任及主管区队队长及核算员第六条各单位职责(-)机电信息中心是全矿废旧物资回收的职能管理部门。

负责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的制定及更新工作;负责各队废旧物资回收的验收、接收、统计及奖励考核工作;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经营办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根据机电信息中心'提供统计表兑现奖励工作。

(三)生产办质量组负责各区队现场文明生产、杂物管理的监督与检查。

(四)综采队负责工作面回顺超前70米运JII页至拉移变列车绞及其范围内的联巷等地点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五)连采队负责本队在掘巷道及联巷(搬家倒面后未移交签字前巷道),与主运搭接转载点前后20米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六)运转队负责胶运大巷及顺槽胶带机巷道(联巷至密闭及材料碉室)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七)机电队负责综采两顺槽辅运巷沿线、井下设有配电点、水仓的联巷、连采移交巷道及新启封巷道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八)准备队负责辅运大巷、回风大巷、联巷、调车碉室、垃圾回收点以及碇底板、挂网、锚杆支护等施工的区域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九)车队负责井底停车场、洗车点、排肝巷等地点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十)通风队负责风障、密闭施工点,风桥内、设有调节风窗的联巷以及进、回风立井井底至风桥段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煤矿旧料回收管理制度

煤矿旧料回收管理制度

某煤矿旧料回收管理制度一、旧料回收管理目的强化材料管理,减少浪费,提高材料使用率,挖掘企业内部潜力,堵塞各种漏洞和浪费现象,降低生产成本,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管理程序,提高矿井整体效益,突出材料精细化管理,促使材料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矿井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维稳发展。

二、材料回收及考核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井所有支护材料消耗单位,主要是对采掘、运输队材料回收利用考核。

(一)材料回收范围1、综采队:主要回收范围为工作面回采期间的锚杆、托梁、托板、螺母、半圆球、铁丝网、锚具、锚索托盘、W 钢带、道夹板、道钉、枕木、托辊、轨距拉杆、W护帮板等材料及附件。

2、综掘队:主要回收范围为顺槽掘进期间产生废旧铁丝网、锚杆、螺母、W钢带等支护材料。

3、运输队:主要回收的范围为进入皮带煤流的支护材料。

(二)材料考核范围1、综采队回采期间支护材料考核范围及要求(1)工作面顶板支护材料按50%进行回收;(2)帮部支护材料按照煤壁侧帮的80%进行回收;(3)未完成考核指标的按原材料价格的十倍进行罚款处理,月底按推进度进行考核从工资总额中一次性扣除;(4)回收超过考核指标的按原材料价格进行奖励,月底列入工资总额;2、综掘队掘进期间支护材料考核范围及要求(1)掘进期间备用的支护材料使用率必须达到98%,严禁将材料随意丢弃;(2)掘进期间严格控制扎丝、螺母、废旧锚杆等进入煤流,一经发现按照原支护材料价格二倍进行处罚;(3)帮部支护时使用的螺纹杆废弃后,统一收集升井。

3、运输队日常工作期间废旧材料考核范围及要求(1)皮带运输时煤流中夹带的支护材料;(2)运输队工作区域内散落的钢性支护材料;(3)回收的旧料按照原材料价格月底从工资总额中一次性奖励。

三、旧料回收申报流程(一)综采队旧料回收申报流程1、在工作面现场建立旧料回收台账,每班次将回收的废旧材料进行登记,并由跟班班队长进行签字确认,生产科不定期抽查。

2、在工作面闲置处设立旧料回收点,对回收的废旧材料分类存放,并建立现场标准化。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方法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促进煤矿废旧物资资源化利用,推动煤矿可持续进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煤矿企事业单位、煤矿相关企业以及相关煤矿废旧物资回收机构的活动。

第三条煤矿废旧物资包括但不限于煤矸石、矿渣、煤灰、废矿井木材、矿用石粉、废水渣胶、废砂浆等。

第四条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化、无害化”的原则。

第五条回收机构应具备煤矿废旧物资回收资质,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立合法合规的营业执照、回收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其次章回收机构的义务和权益第六条回收机构有权对煤矿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分类、加工等相关业务。

第七条回收机构应当定期进行煤矿废旧物资的检测,确保其符合相关环保标准和回收要求。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第八条回收机构应当保证回收过程中的平安生产,实行相应平安措施,避开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回收机构有义务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煤矿废旧物资的回收量、处理方式、利用状况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回收机构应当依据市场行情和相关政策,合理定价,确保回收机构的合法利益。

第三章回收管理机制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设立特地的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岗位,负责煤矿废旧物资的分类、储存、清理、回收等工作。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加强与回收机构的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回收合作关系,保证回收的顺当进行。

第十三条回收机构应当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联络机制,接受其监督和指导,确保回收工作的合法合规。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废旧物资的清理和分类,做到准时处理,避开废旧物资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特地的储存设施,对废旧物资进行合理储存,确保其平安、洁净。

第十六条回收机构应当对回收的废旧物资进行分类处理,确保可回收的物资分类精确,并实行相应措施促进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第四章违规行为和惩罚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XX煤矿回收管理办法

XX煤矿回收管理办法

XX煤矿回收管理办法
XX煤矿回收管理办法
一、矿所属区域的废旧物质,由矿鉴定、各队指派专人回收,如数交矿入库,矿回收组每月交供应部一次,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作价变卖,一经查处没收所得并给予开除处理。

二、新工作面投产前,由材料员、队长对边眼上、下巷道的各类坑代产品、设备进行清点分类,建立好台帐,交该队队长鉴字按责任管理。

投产后,每月进行清点,按回收率98%考核,丢失按50%考核到人。

三、停采面搬家及报废巷道,由矿指派专人回收,坑代用品回收率必须达98%以上,支护材料回收率90%以上,否则按其价值50%考核到人。

四、回收组所回出的工字钢、变形报废的运出交供应部,其他在井下复用的由各队长签字进入台账。

五、回收地面库房建立台账,凡领用复用材料,如道钉、夹板、螺栓等必须由队长签字方可领用,月底进入该队材料成本。

六、各队回收出来的废旧物质可以修复的由回收组送矿机厂修理复用,进入地面库房并登记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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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煤矿物资回收、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大型煤矿物资回收、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大型煤矿物资回收、修旧利废管理办法为加强我矿材料管理,进一步明确职能科室和基层区队材料管理职责和范围,规范材料回收、修旧利废管理程序,以实现材料零浪费,达到节支降耗,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之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1、废旧物资回收由企管科管理,供应科设立废旧物资仓库。

执行谁发放,谁回收,谁管理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

回收时由企管科进行利用价值鉴定2库管员要建立废旧物资管理台账,分类、分单位汇总,做到帐目规范、清晰,准确。

3、废旧物资要分类码放整齐,不堆积,有层次。

4、物资领用发放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库管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把关。

材料领用发放前必须先交旧,后发料,交领数量对应。

对应交丢失的关键材料、配件等,以单位数量价格考核,按照丢失部分原值等额赔偿;具体考核按照《大型煤矿材料管理办法》执行。

5、交旧物资范围为供应科仓库直接管理发放给使用单位的材料配件等,由供应科核定使用单位基本存量周转数量。

回收物资明细见《大型煤矿材料管理办法》附表。

6、每月月末供应科库管员根据废旧物资回收状态,汇总分类报表上报企管科。

企管科积极组织矿机修厂修理或由供应科外委进行加工、修理,以便使有复用价值的废旧物资、配件早日投入使用。

7、修复的物资经机电科、生产科、供应科、企管科共同验收后,作入帐记帐处理。

8、废旧物资回收现场管理由企管科、生产科、机电科等相关部门对废旧材料进行鉴定,建立废旧物资回收奖罚制度,共同促进管理升级。

9、库管员建立修复物资台帐,按正常程序领发计帐,传递料单,月底填报报表上报企管科。

10、报废物资由公司、矿相关技术部门进行质量鉴定后,按照报废规定进行处理。

11、企管科及时对升井可修复物资根据生产情况编制下发修旧物资计划,企管科每季度对下发修旧利废指标进行考核,并按照超节10%对供应科、企管科进行奖罚。

12、供应科每月5日、15日及25日分别编制一份可复用旧物资报表,并报送生产科、机电科及企管科。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修订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修订

xxx矿井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废旧物品的回收管理,保证质量标准化的提高,采空区储水水质及环保需求,向矿区供应合格的生产、生活用水,依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井下废旧物品是指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主要包括铁器、垃圾、废旧、废弃的制品、破损工器具、残次品等。

第三条各区队根据管辖区域,落实相关责任人,负责本区域内铁器及杂物的检查、回收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在矿内施工的所有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为了加强管理,矿成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机电副矿长副组长:经营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成员:机电信息中心主任及主管经营办主任及主管区队队长及核算员第六条各单位职责(一)机电信息中心是全矿废旧物资回收的职能管理部门。

负责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的制定及更新工作;负责各队废旧物资回收的验收、接收、统计及奖励考核工作;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经营办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根据机电信息中心提供统计表兑现奖励工作。

(三)生产办质量组负责各区队现场文明生产、杂物管理的监督与检查。

(四)综采队负责工作面回顺超前70米、运顺至拉移变列车绞及其范围内的联巷等地点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五)连采队负责本队在掘巷道及联巷(搬家倒面后未移交签字前巷道),与主运搭接转载点前后20米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六)运转队负责胶运大巷及顺槽胶带机巷道(联巷至密闭及材料硐室)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七)机电队负责综采两顺槽辅运巷沿线、井下设有配电点、水仓的联巷、连采移交巷道及新启封巷道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八)准备队负责辅运大巷、回风大巷、联巷、调车硐室、垃圾回收点以及砼底板、挂网、锚杆支护等施工的区域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九)车队负责井底停车场、洗车点、排矸巷等地点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十)通风队负责风障、密闭施工点,风桥内、设有调节风窗的联巷以及进、回风立井井底至风桥段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碱沟煤矿关于下发物资回收复用管理制度

碱沟煤矿关于下发物资回收复用管理制度

碱沟煤矿关于下发物资回收复用管理制度一、概述为了最大程度减少资源浪费,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加强环境保护,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碱沟煤矿制定了下发物资回收、复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下发物资,包括办公用品、设备、工装、劳保用品等,并旨在建立完善的物资回收、复用管理系统,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回收管理1.回收范围所有下发物资均可进行回收,包括但不限于:废旧纸张、塑料制品、废弃设备、旧劳保用品等。

2.回收责任部门煤矿管理员负责组织和协调下发物资的回收工作,工会负责协助和监督。

3.回收流程(1)煤矿管理员定期进行下发物资的点收工作。

(2)发现可回收物资的,立即上报煤矿管理员,并填写回收登记表。

(3)煤矿管理员根据回收登记表,组织回收人员进行回收工作。

(4)回收物资送至固定的存放区域进行初步分类和检查。

(5)检查合格的回收物资按照分类进行临时存放,并做好标记。

(6)定期召开回收物资分配会议,将标记好的回收物资分配至需要的部门或人员。

(7)回收物资分配后,进行细致的检查和记录。

4.回收分类与标记回收物资需要按照不同的分类进行标记,以便于后续的管理和使用。

(1)纸张类:按照颜色标记,例如白纸、彩纸等。

(2)塑料类:按照塑料类型标记,例如PET、PVC等。

(3)设备类:按照设备名称和型号进行标记。

(4)劳保用品类:按照用品种类进行标记,并进行消毒处理。

三、复用管理1.复用范围经过回收和检查合格的物资可进行复用,根据物资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相应的修复和加工。

2.复用责任部门各部门根据需要负责进行复用工作,并严格按照复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

3.复用流程(1)物资接收部门对回收物资进行进一步检查,判断是否具备复用条件。

(2)具备复用条件的物资,进行修复、加工等必要的操作。

(3)修复加工后的物资,进行再次严格的检查。

(4)通过检查的物资,进行细致的清洗和消毒处理。

(5)根据需要进行物资分类,并进行标记。

煤矿井下材料回收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材料回收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材料回收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材料回收管理制度
为加强井下材料的回收管理,减少材料浪费,降低生产成本,特制订本制度。

1、凡由矿负责投入使用的材料,各施工队必须认真爱护和加强管理,不得发生丢失和人为破坏,造成材料浪费。

2、对由矿负责投入的材料,实行每月清点制度,以考核各队使用管理情况,凡发生丢失和人为损坏的,一律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追加材料损失总额20~50%的罚款。

3、每一工程(含零星工程)结束后,必须认真清理并运出投入材料,严禁丢弃的现场,造成材料损失,并同时影响文明生产。

凡检查发现未对剩余材料进行回收的,责令立即回收,否则,按损失材料费加清运人工费合计,对使用区队进行扣减。

4、对废旧金属材料和检修更换下来的坑木,一律实行回收利用,严禁丢弃井下或被私拿出矿。

否则,一律按材料价值的两倍进行罚款。

其中,金属材料的投入量与回收量考核,由材料供应科负责落实;电缆钩、风水管的投入量与回收量,由机电科负责考核;风筒、压风自救装置、安全管理牌板的投入量与回收量,由安全科负责考核;如责任科室未认真进行考核的,严格追究失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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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煤矿物资回收复用管理办法

某某煤矿物资回收复用管理办法

物资回收复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物资回收管理, 提高物资回收复用率,规范程序,堵塞漏洞,降低生产成本,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物资回收范围及回收率回收范围:矿所有物资除一次性投入使用后报废不能回收的以外,其余材料均必须按规定回收,物资回收率(见附表1)。

二、管理责任1、各区队负责对责任区内物资按回收范围及标准进行回收。

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交旧领新和回收复用物资目录,建立回收、修旧、利废台账和管理制度,负责本部门物资回收管理、考核和奖罚工作。

2、各区队负责对本队升井物资的挑拣码放。

3、机修厂根据修复计划进行修复。

4、供应科负责回收物资入库、记账、保管、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

5、生产科负责支护用品等分管范围内回收物资的技术鉴定、复用技术指导工作。

6、机电科负责配件、工器具类、大型材料、小型电缆等分管范围内回收物资技术鉴定、复用技术指导工作。

7、财务科负责废旧物资销售账款的结算和监督工作。

8、生产科、机电科、供应科、企管科、综合办等部门共同负责废旧物资的检查和管理监督工作。

9、供应科、机电科(负责设备类)负责在每月月底前向企管科报送废旧物资存量台账和废旧物资的利用管理情况,企管科根据所掌握情况,按规定向永贵公司报送动态报表。

三、物资回收管理1、供应科设专人专库(或地点)专管物资回收和修旧利废工作,做到账目齐全、规范,分类码放整齐。

可重复使用的物资经有关科室验收后,由供应科作入库建账管理,供应科根据业务主管科室设计要求安排区队使用,每月编制一份可复用旧物资报表,报送生产科、机电科及企管科。

2、对于井下各工作面、各施工地点、运输沿线,按规定应回收物资,回收率达不到的,按物资回收率及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遇特殊情况不能回收时,必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经分管该类物资科室牵头组织现场核实认可后,可不予回收。

3、回收物资按标准计价(附件2)。

个人回收的物资统一以单位上交供应科,矿根据供应科每月报表给予回收单位奖励,回收奖励可由单位二次分配,其中40%金额奖励区队干部,60%奖励回收人员。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修订)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修订)

XXX矿井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废旧物品的回收管理,保证质量标准化的提高,采空区储水水质及环保需求,向矿区供应合格的生产、生活用水,依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井下废旧物品是指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主要包括铁器、垃圾、废旧、废弃的制品、破损工器具、残次第三条各区队根据管辖区域,落实相关责任人,负责本区域内铁器及杂物的检查、回收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在矿内施工的所有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为了加强管理,矿成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机电副矿长副组长:经营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成员:机电信息中心主任及主管经营办主任及主管区队队长及核算员第六条各单位职责(一)机电信息中心是全矿废旧物资回收的职能管理部门。

负责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的制定及更新工作;负责各队废旧物资回收的验收、接收、统计及奖励考核工作;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经营办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根据机电信息中心提供统计表兑现奖励工作。

(三)生产办质量组负责各区队现场文明生产、杂物管理的监督与检查。

(四)综采队负责工作面回顺超前70米、运顺至拉移变列车绞及其范围内的联巷等地点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五)连采队负责本队在掘巷道及联巷(搬家倒面后未移交签字前巷道),与主运搭接转载点前后20米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六)运转队负责胶运大巷及顺槽胶带机巷道(联巷至密闭及材料硐室)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七)机电队负责综采两顺槽辅运巷沿线、井下设有配电点、水仓的联巷、连采移交巷道及新启封巷道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八)准备队负责辅运大巷、回风大巷、联巷、调车硐室、垃圾回收点以及砼底板、挂网、锚杆支护等施工的区域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九)车队负责井底停车场、洗车点、排矸巷等地点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十)通风队负责风障、密闭施工点,风桥内、设有调节风窗的联巷以及进、回风立井井底至风桥段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煤矿材料、配件回收复用、交旧领新及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煤矿材料、配件回收复用、交旧领新及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煤矿材料、配件回收复用、交旧领新及修旧利废管理办法为了细化成本管理,降成本提效益,按照矿精细化管理要求,强化材料、配件管理,进一步加大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的力度,达到节资降耗,提高效益的目的。

在企业内部形成约束与激励机制,逐步实现内部市场链式管理。

特制定本办法,望各单位认真贯彻并严格执行:一、回收范围及要求1.所有投入到安全生产中的大宗材料(如主副钢丝绳、阻燃带、电瓶、10mm2以上的电缆、各种设备及专用工具等)。

2.各生产连队投入到安全生产中的各种材料(如圆木、锚杆、金属网、锚索、锁具、铁托板、金属棚、单体支柱、10mm2以上的橡套软线、各种接线盒、声光电铃、轻轨、2″以上管材、油桶及辅助材料等)。

3.在安全生产中各队使用的工器具及配件(如铁锨、洋镐、电焊机、砂轮机、电钻、切割机、架子车、管钳、钻杆、钻头、各种闸阀、仪器仪表、机电配件、汽车配件、轮胎等。

)5.综放工作面两道的支护材料要求按80%回收,风水管路及附件、电缆及附件,单体支柱按100%回收。

6.为了便于管理,落实责任,减少中间运输环节中存在的扯皮现象,提高材料利用率,提倡在井下进行移交。

移交时填写统一制式移交单,必须由双方经办人、跟班队长共同签字、主管部门签字,将签字后的移交单交供销公司进行考核。

7.各单位废旧物资的回收管理要安排专人负责,及时移交回收物资,并办理移交手续,不办理手续者视为没移交。

程序按照回收料矿车先进机修厂,由机修厂拣选可修复的配件和可加工井字托板的废料,剩余废料再移交给供销公司。

在上交前要严格把关,严防有利用价值的物资流入废料库。

凡发现有用物资及可维修的配件流入废料库的,对责任单位进行等值罚款,并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8.全矿材料使用单位必须执行交旧领新制度,严格按交旧领新比例表执行,供销公司保管发料时要求交旧,不能交的要打欠条并督促材料使用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交旧。

二、各部门职责1.综放队负责本单位两巷的所有材料、配件的回收工作,对皮带、电缆、支护材料执行单项回收复用考核办法。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xxx矿井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废旧物品的回收管理,保证质量标准化的提高,采空区储水水质及环保需求,向矿区供应合格的生产、生活用水,依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井下废旧物品是指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主要包括铁器、垃圾、废旧、废弃的制品、破损工器具、残次品等。

第三条各区队根据管辖区域,落实相关责任人,负责本区域内铁器及杂物的检查、回收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在矿内施工的所有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为了加强管理,矿成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机电副矿长副组长:经营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成员:机电信息中心主任及主管经营办主任及主管区队队长及核算员第六条各单位职责(一)机电信息中心是全矿废旧物资回收的职能管理部门。

负责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的制定及更新工作;负责各队废旧物资回收的验收、接收、统计及奖励考核工作;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经营办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根据机电信息中心提供统计表兑现奖励工作。

(三)生产办质量组负责各区队现场文明生产、杂物管理的监督与检查。

(四)综采队负责工作面回顺超前70米、运顺至拉移变列车绞及其范围内的联巷等地点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五)连采队负责本队在掘巷道及联巷(搬家倒面后未移交签字前巷道),与主运搭接转载点前后20米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六)运转队负责胶运大巷及顺槽胶带机巷道(联巷至密闭及材料硐室)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七)机电队负责综采两顺槽辅运巷沿线、井下设有配电点、水仓的联巷、连采移交巷道及新启封巷道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八)准备队负责辅运大巷、回风大巷、联巷、调车硐室、垃圾回收点以及砼底板、挂网、锚杆支护等施工的区域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九)车队负责井底停车场、洗车点、排矸巷等地点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十)通风队负责风障、密闭施工点,风桥内、设有调节风窗的联巷以及进、回风立井井底至风桥段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办法1总则1.1根据永煤公司有关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我矿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废旧物资管理程序,明确各成本管理科室的职责,搞好废旧物资的回收、修理及复用,降低生产成本,堵塞管理漏洞,提高我矿经济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2废旧物资管理机构及责任2.1成立废旧物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副组长:各分管副矿长成员:企管科长党群科长供应科长保卫科长各成本管理科室、材料使用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管科,办公室主任由企管科长兼。

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负责废旧物资的回收、保管、修复利用的监督工作;负责对废旧物资的帐、卡、物的管理监督;负责报表编制的审核;负责每季度向龙门煤业公司报送废旧物资存量报表;负责废旧物资日常管理的监督及考核,按季度填报废旧物资管理动态表;负责废旧物资销售期间的管理工作等。

2.2责任划分2.2.1企管科负责井下废旧物资回收期间的督促管理工作;负责废旧物资出售期间监督人员召集、监督工作;负责销售期间与购买人联系装车工作、与煤场协调过磅等工作;负责“出门证”的办理工作;负责废旧物资销售期间的统计工作;负责与矿财务科办理结算工作。

2.2.2供应科负责废旧物资入库日常管理工作(堆放、日常管理),可修复物资(不含机电配、备件或部件)的委托修理及修复后的验收及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每季度向矿废旧物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废旧物资存量报表,按季度填报废旧物资管理动态表等;负责废旧物资销售期间的监督工作。

2.2.3财务科负责对废旧物资销售账款进行收缴、结算及监督工作,配合企管科办理押金及退还押金管理工作。

2.2.4保卫科负责废旧物资出售期间的监督装车及对出矿废旧物资车辆的检查检验、及“出门证”的校验工作。

2.2.5党群科负责对废旧物资管理状况、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监察;处理废旧物资期间的监督工作。

2.2.6机电科负责机电类(配、备件或部件)可修复物资的委托修理及修复后的验收及发放管理工作。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及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及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蒲县昊锦塬煤业有限公司煤矿废旧物资回收及修旧利废管理办法修旧利废是降低成本,提高物资利用效能的有效方式之一,为加强公司废旧物资管理,明确其定义、分类以及工作职责和奖罚,逐步降低设备维修物料消耗,实实在在做到节约增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蒲县昊锦塬煤业有限公司。

二、修旧利废的定义(一)旧设备1.因技术改造更换下来的设备,在原设计使用点已不再使用的。

2.库存时间较长,原有用途已变更,不再使用的。

(二)废设备1.经长期使用或发生重大、特大事故,基础件已严重损坏,修理后其技术性能也不能达到生产工艺要求的。

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超过定额标准20%以上),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3.维修费用过高(一次大修超过原值50%以上),继续使用经济上不合算的。

4.机型已淘汰,性能低劣,又不能降级使用的。

5. 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而长期失修的。

6. 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经济上又不合算的。

(三)废旧零部件1.在检修设备时更换下来的零部件或未经修理不能继续使用的总成件。

2. 库存时间太长的零部件。

三、修旧利废针对废旧设备、零部件采用本单位自修或外委维修,使其性能达到或接近相同产品的技术指标,或从废设备中拆卸有效零件用于其他场合。

(一)修旧利废的范围1. 旧设备、旧零件的恢复使用。

2. 检修过程中拆换下来的总成件的修复(包括各类液压泵、油缸、液压马达及各类仪器仪表总成)。

3. 报废设备中部份可用零件的拆卸再利用。

4. 各类阀门的修复再利用。

5. 各种液压元件的修复。

6. 各类控制元件、操作元件的修复。

7. 各种基础件、结构件、过流件修复。

8. 各种齿轮、轴的修复。

9. 各种托辊、滚筒的修复。

10.各类变压器、变频器继电器、电机仪器仪表的修复。

11.各种电瓶、马达、发电机等直流电器的修复。

12.应用新技术、新方法延长设备、备件的使用寿命。

13.废旧电缆、电线的回收利用。

14.各种轮胎的翻新再用。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及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及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蒲县昊锦塬煤业有限公司煤矿废旧物资回收及修旧利废管理办法修旧利废是降低成本,提高物资利用效能的有效方式之一,为加强公司废旧物资管理,明确其定义、分类以及工作职责和奖罚,逐步降低设备维修物料消耗,实实在在做到节约增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蒲县昊锦塬煤业有限公司。

二、修旧利废的定义(一)旧设备1.因技术改造更换下来的设备,在原设计使用点已不再使用的。

2.库存时间较长,原有用途已变更,不再使用的。

(二)废设备1.经长期使用或发生重大、特大事故,基础件已严重损坏,修理后其技术性能也不能达到生产工艺要求的。

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超过定额标准20%以上),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3.维修费用过高(一次大修超过原值50%以上),继续使用经济上不合算的。

4.机型已淘汰,性能低劣,又不能降级使用的。

5. 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而长期失修的。

6. 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经济上又不合算的。

(三)废旧零部件1.在检修设备时更换下来的零部件或未经修理不能继续使用的总成件。

2. 库存时间太长的零部件。

三、修旧利废针对废旧设备、零部件采用本单位自修或外委维修,使其性能达到或接近相同产品的技术指标,或从废设备中拆卸有效零件用于其他场合。

(一)修旧利废的范围1. 旧设备、旧零件的恢复使用。

2. 检修过程中拆换下来的总成件的修复(包括各类液压泵、油缸、液压马达及各类仪器仪表总成)。

3. 报废设备中部份可用零件的拆卸再利用。

4. 各类阀门的修复再利用。

5. 各种液压元件的修复。

6. 各类控制元件、操作元件的修复。

7. 各种基础件、结构件、过流件修复。

8. 各种齿轮、轴的修复。

9. 各种托辊、滚筒的修复。

10.各类变压器、变频器继电器、电机仪器仪表的修复。

11.各种电瓶、马达、发电机等直流电器的修复。

12.应用新技术、新方法延长设备、备件的使用寿命。

13.废旧电缆、电线的回收利用。

煤矿物资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煤矿物资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煤矿物资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管理办法煤矿物资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物资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管理工作,提高我矿节支降耗效果,完善内部市场化运行机制,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物资回收职责划分1、掘进工作面物资回收掘进工作面完工后,掘进区使用的风泵、未使用完的轨道及轨道附件、铁管、工字钢、锚杆、金属网及其它支护用品,机械化后运多余的链条、溜槽、挡煤板及附件、皮带机及附件等材料、设备由使用单位回收。

2、采煤工作面物资回收(1)采煤工作面投产前,切眼安装时替下的各种材料由安装单位回收;切眼向外50米不用的风水管路及附件由回采单位回收;机巷不用的轨道及附件由回采单位一次性回收。

(2)采煤工作面回采时,根据工作面推进度,由采煤区回收两巷内的支护材料、轨道及附件、风水管路及附件、两机中间部分,电缆及附件。

(3)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刮板机、皮带机及附件、电缆、开关、小电、绞车、钢丝绳、移变等由保运二区负责回收升井;收作线以外不用的轨道及附件,支护材料、风水管路及附件等由对应主管单位回收;柱鞋、铰接顶梁由拆除单位回收。

3、经管科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对其施工地点附近巷道内的闲散物资进行回收。

二、物资回收验收1、皮带机、链板机拆除前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机电科负责组织保运二区、经管科、使用单位进行验收,不经验收,不得拆除,否则,罚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人,严禁串换设备、配件,否则,按原值2倍处罚使用单位。

2、回收升井的物资一律交各对应管理单位(两机中间部分交保运二区、四铁及升井需维修的轨道交机修区,道岔交运输区,电缆及小电交机电科,其他物资交物管科),有维修价值的由各归口管理单位进行一次挑选、加工、修复;无维修价值的交物管科,物管科要对回收入库的物资组织进行二次挑选评估,具有修复利用价值的要及时联系修理单位修复。

3、强化物资动态监控管理,运输区、保运二区、机电科、通风区等归口管理单位,应将现场验收(移交)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进行入帐。

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再利用及回收暂行办法(WORD5页)

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再利用及回收暂行办法(WORD5页)

废旧物资再利用及回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废旧物资管理是物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强化物资领用、报废、处理等环节的精细化管理,切实做到物尽其用、物有所值,进一步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杜绝物资流通环节的漏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物资装备公司分部是我矿物资管理的主管单位,负责设备、备件的报废管理、以旧换新及废旧物资的处理。

第二章物资的报废及使用第三条废旧物资泛指新城金矿生产经营及后勤保障活动中失去利用价值的设备固定资产、设备低值易耗、大型工器具、大型仪器仪表、零部件及非一次性消耗物资。

在用物资报废要遵循以下条款规定。

第四条报废固定资产(设备、大型仪器仪表等)原则上要保证构架、部件齐全交回物资装备公司分部。

如因生产、经营或生活需要拆其中的某个构架、零部件使用时,须报矿部批准后方可实施,固定资产的残值按财务规定处理。

第五条单件价格超过5000元的备件,报废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物资装备公司分部组织技术人员鉴定后批准。

第六条材料类及单件价格不超过5000元的备件报废由使用单位自主确定,但必须做到物尽其用,不可再利用时方可报废。

第七条各类废旧材料的再利用,由各单位自己掌握,如果其他单位需要利用,在使用单位交回后,向物资装备公司分部提出申请领回使用,不计生产成本,由物资装备公司分部进行跟踪管理、考核。

第三章物资的回收及处理第八条各单位不可再用的废旧物资,必须交回物资装备公司分部,由物资装备公司分部统一组织处理。

第九条对各种包装器材,各单位要及时回收上交物资装备公司分部。

有押金的,由物资装备公司分部退还供应商,收回押金;没有押金的,按废旧物资处理。

第十条各类废旧物资的处理由物资装备公司分部牵头组织,首先会同财务部、综合计划部、保卫部、交回单位共同按市场价格确定底标,报矿部批准后进行竞标处理。

处理过程中,财务部负责废旧物资的收款;保卫部负责废旧物资装车过程的治安和运输车辆、人员的管理,防止治安事件或偷盗事件的发生;综合计划部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理过程的监控;交回单位负责监督废旧物资的装运范围;过磅时,以上单位必须全部参与监磅;由财务部按照物资装备公司分部开出的“收款通知单”进行收款;废旧物资购货单位持收据和物资装备公司分部开出的“新城金矿出入门申请单”到保卫部办理出门手续,否则,保卫部有权扣留,并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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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矿井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废旧物品的回收管理,保证质量标准化的提高,采空区储水水质及环保需求,向矿区供应合格的生产、生活用水,依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井下废旧物品是指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主要包括铁器、垃圾、废旧、废弃的制品、破损工器具、残次
第三条各区队根据管辖区域,落实相关责任人,负责本区域内铁器及杂物的检查、回收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在矿内施工的所有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为了加强管理,矿成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机电副矿长
副组长:经营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
成员:机电信息中心主任及主管经营办主任及主管区队队长及核算员
第六条各单位职责
(一)机电信息中心是全矿废旧物资回收的职能管理部门。

负责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的制定及更新工作;负责各队废旧物资回收的验收、接收、统计及奖励考核工作;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经营办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
根据机电信息中心提供统计表兑现奖励工作。

(三)生产办质量组负责各区队现场文明生产、杂物管理的监督与检查。

(四)综采队负责工作面回顺超前 70 米、运顺至拉移变列车绞及其范围内的联巷等地点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五)连采队负责本队在掘巷道及联巷(搬家倒面后未移交签字前巷道),与主运搭接转载点前后 20 米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六)运转队负责胶运大巷及顺槽胶带机巷道(联巷至密闭及材料硐室)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七)机电队负责综采两顺槽辅运巷沿线、井下设有配电点、水仓的联巷、连采移交巷道及新启封巷道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八)准备队负责辅运大巷、回风大巷、联巷、调车硐室、垃圾回收点以及砼底板、挂网、锚杆支护等施工的区域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九)车队负责井底停车场、洗车点、排矸巷等地点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十)通风队负责风障、密闭施工点,风桥内、设有调节风窗的联巷以及进、回风立井井底至风桥段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十一)外委施工单位负责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第三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拆除管路的连接螺栓、检修更换下的废旧螺栓及其它铁件、废旧橡胶、密封件、接地棒、电气焊作业产生的边角料等,均需全部回收。

第八条井下各皮带机头、除铁器处、变配电硐室处及工作面交接班地点设置分类垃圾箱,井下使用过的废旧包装桶、工业废品、杂物必须集中分类回收升井。

润滑油铁桶全部回收升井,润滑脂桶集中回收排入井下排矸巷,废旧棉纱、纸质包装箱集中包装后回收升井,废旧液体包装物(松动剂、清洗剂、冷补胶、喷漆桶等铁包装物)、废旧橡胶件(密封、胶管、胶带、电缆护套等)、废旧铁件集中回收升井,各类一次性电池集中单独回收。

回收物升井后交矿周转库由机电信息中心按照规定要求集中处置。

井下使用过的编织袋、一次性塑料餐盒和餐具、塑料瓶等生活垃圾必须由责任单位及时运送到井下排矸巷包裹严实,集中处理。

第九条对回收的废旧物资根据状态分类处置。

对可复用的金属制品由机电信息中心统一安排车间进行二次加工维修处理;对可复用的木垫板、枕木、圆木等材料,全部回收到通风队木工房,能直接复用的通知区队领用,不能直接复用的由木工房二次加工复用。

对综采队回采过程中回收的锚索托盘、锁具、网片等物资,由生产办安排施工单位复用;不可复用橡胶制品、包装铁桶等物资移交物供中心报废处置。

第十条各类废旧物资回收要求
(一)废棉纱按当月领用总量 80%进行回收升井。

废润滑脂油桶按当月领用总量 100%回收至井下排矸巷
(三)一次性小型电池 100%进行回收升井。

(五)各类包装铁桶 100%进行回收升井。

(六)饭盒等生活垃圾当班 100%回收至井下排矸巷。

(七)各类铁器、加工件、接地棒、废料 100%进行回收升井第十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奖励明细表: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一条机电信息中心对各区队井下现场棉纱、冷补胶桶、清洗剂、包装铁桶、塑料桶、木垫板、废皮带头、铁件等物品集中回收处理进行检查,对未回收丢弃在井下的区队处罚 20 元/件。

第十二条要求各区队所有物资集中分类存放,小型配件(如卸扣、花兰螺栓、螺栓、吊环、 E型销、管卡等)存放必须有专用配件箱,对随意丢弃的处罚 20元/ 件。

第十三条电缆钩、水管挂钩、管支架等安装附件未按照要求回收的,处罚 50 元/ 件。

第十四条对于回收过程中因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物件损坏的,按原值处罚。

第十五条工作面设备回撤结束后由机电信息中心组织验收,巷道封闭前由通风组组织验收,对需要回收材料督办整改,对未按期整改的每推迟一天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 200 元。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未明确的事宜,严格执行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物资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矿机电信息中心。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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