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公司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附属、分办和合资企业管理办法模版
国有企业附属、分办和合资企业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本办法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 和 [国有企业相关规定](国有企业相关规定),制定适用于国有企业附属、分办和合资企业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附属企业管理第一节设立国有企业设立附属企业,应当遵循 [相关规定](相关规定) ,并报批或者备案。
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设立申请,公司章程,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和证照。
第二节组织形式国有企业设立的附属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组织形式。
申请者应当根据自身情况确定适宜的组织形式,并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
第三节经营范围附属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国有企业的主业务相符,并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
第三章分办企业管理第一节设立国有企业设立分办,应当依据 [相关规定](相关规定),并向有关部门报批或者备案。
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分办设立申请,分办章程,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和证照。
第二节经营范围分办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国有企业的主业务相符,并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
第三节资本金管理分办企业的股东应当为设立分办的国有企业,股东应按照设立文件和章程的规定对分办企业进行注资,并定期进行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章合资企业管理第一节合资形式国有企业参股设立合资企业,可以采用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等形式。
其设立应符合 [相关规定](相关规定)。
第二节经营范围合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合资合同相符,并严格按照合资合同的规定经营。
第三节董事会议合资企业的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董事会成员的人数、产生方式和选举方式。
董事应当由各股东提名,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四节投资风险控制合资企业应当建立适当的风险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遵循市场化原则,确保投资安全和资本收益。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一节办法解释本办法解释权属有关部门。
第二节办法适用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设立和管理附属、分办和合资企业的行为。
第三节风险防范国有企业在设立和管理附属、分办和合资企业时,应当对企业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防范,并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内中方干部的管理办法
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内中方干部的管理办法发布部门:劳动人事部发布文号:经国务院外商投资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现将《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内中方干部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加强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中方干部的管理,提高中方干部素质,保障企业的用人自主权,特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一、合营企业董事会内由中方干部担任的董事长、董事,由中方合营者委派;按照合同规定由中方干部担任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经中方合营者推荐人选后,由董事会聘任。
二、合营企业对在本企业内担任正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以及其他职务的中方干部,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
(一)合营企业所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可在当地政府劳动人事部门协助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招聘,通过考试或考核,择优聘用;如在当地招聘不能满足需要时,可在当地政府劳动人事部门协助下到外地招聘。
(二)合营企业所需要的上述人员,也可通过协商从其他单位借聘。
被借聘人员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由合营企业同原单位按互利原则商定。
(三)合营企业聘用应届毕业研究生或大、中专毕业生,应报请本企业主管部门汇总后转报所在地区负责毕业生分配的工作部门协调解决。
(四)合营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协商,同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合同的有效期限、变更、终止和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及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等。
三、合营企业经过考试或考核决定聘用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允许流动。
如有争议,由合营企业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经过协商仍然不能解决的,由原单位所在地区政府劳动人事部门仲裁,跨地区的,由上级劳动人事部门仲裁。
对劳动人事部门的裁决,各方(合营企业、干部所在单位、干部本人)都应服从。
合股开公司管理制度
合股开公司管理制度一、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规范,它是公司制定和执行的基础,也是公司合伙人之间彼此之间的约束和保障。
公司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 公司的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2. 公司的出资方式和金额3. 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机构4. 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构5. 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使用原则6. 公司的退出机制和分配规则公司章程应当由合股开公司的合伙人共同讨论确定,并经所有合伙人签字确认。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如果发生重大变化,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应当由合股开公司的合伙人共同制定修改方案,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后修改公司章程。
二、公司组织结构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它主要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和监督。
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的同意,每个合伙人享有相同的表决权,且按照其出资比例来分配公司利润。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
董事会由合伙人共同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能力,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董事会的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一致同意。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三、公司财务管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包括公司的资金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等方面。
合股开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公司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确保公司的财务状况透明、合法和合规。
公司的出资应当按照约定的比例缴纳,出资后应当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公司的利润应当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给各个合伙人,分配前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审查确认。
四、公司决策机制公司的决策机制是指公司如何进行决策和执行。
合股开公司的决策应当遵循民主程序,充分尊重每个合伙人的意见和利益。
公司的决策应当经过商讨和讨论,重大决策应当经过股东大会的讨论和决定,小事项可以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决定。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有可能出现合伙人之间的意见分歧,应当及时协商解决。
合资公司股权合规管理制度
合资公司股权合规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合资公司的股权管理活动,确保股权变动的合法性、合规性,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股权管理的部门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增资扩股、股权质押等相关事宜。
二、股权结构与变更1. 公司应明确记录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并在公司章程中予以体现。
2. 任何股权结构的变更,包括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均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 股权变更应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股权转让1. 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得到董事会的批准。
2. 股权转让价格应当公正合理,确保交易的透明性。
3. 股权转让完成后,应及时更新股东名册,并通知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四、增资扩股1. 增资扩股应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股东意愿进行,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行。
2. 增资扩股方案应由董事会提出,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 增资扩股后,应及时调整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并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五、股权质押1. 股东对其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股权质押必须向董事会报告,并由董事会审查其对公司运营可能产生的影响。
3. 股权质押应在股东大会上进行公告,并依法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六、信息披露1.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股权变动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披露。
2. 对于可能影响股价或者投资者决策的重大信息,应当立即向股东和社会公众公告。
七、监督管理1.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股权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股权管理工作,定期对股权情况进行审核。
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个人或部门,公司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可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的修改权属于股东大会,修改后的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合资公司管理办法
设备管理办法1. 总则1.1管理思想:以设备全寿命周期管理为原则,以点检和预防维修为核心、以全员生产维修为管理基础,对设备实行标准化管理和综合管理。
1.2 管理目标: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合资公司设备管理致力于通过合理的配臵设备管理资源,不断改善设备的前期管理、现场管理、维修管理、备件管理、技术改造管理、专业管理,使其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最终实现在追求运行成本和维持费用经济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发挥设备功能,实现设备零缺陷、零故障的总目标。
1.3 管理范围:本办法包含了设备管理职责、管理制度、管理流程,实施方案,适用于合资公司各单位、部门。
2. 设备的前期管理2.1目的为确保合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的科学合理,为固定资产的后期管理创造条件,特制定本标准。
2.2概念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对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3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零星固定资产购臵、设备更新等凡是能形成固定资产的投资项目的管理。
2.4零星固定资产购臵管理2.4.1 需求计划需求部门分析本部门生产经营目标后提出需求计划,应包含需求目的、需求名称、数量、规格型号、拟到位期限及其它特殊要求,上报生产部。
2.4.2评估报告设备部在接到需求报告后专业人员应经过现场调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交评估报告,应包含资产购臵是否必要、现有资产是否可以替代、需购臵的资产生产上是否适用、技术上是否先进、经济上是否合理,拟定部门意见后上报领导审核、审批。
2.4.3技术协议在供应商确定后,设备部和需求部门应和供应商进行技术交流并签订技术协议,应包含使用条件、技术参数、主要性能、技术要求、可靠性寿命要求、安全性操作性要求、质量保证、设计制造及检(试)验标志、包装标准、供货范围及到货期、验收及性能检验方法、售后服务及承诺、技术文件。
《合资铁路公司国铁股权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合资铁路公司国铁股权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开发〔2014〕33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资铁路公司国铁股权管理,促进合资铁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铁总发展与法律〔2014〕96号)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资铁路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是指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所属企业(以下称作国铁股东)与地方政府出资人代表、企业或其他投资者依法共同出资设立,以铁路建设和客货运输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制企业。
国铁股权管理主要包括股权投资、持有期股权行使和股权处置的行为规范以及涉及国铁股权权益的重大经营事项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国铁股东对合资公司的国铁股权管理。
总公司所属企业作为合资公司实际投资管理人时,参照本办法有关要求执行。
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总公司、国铁股东应以产权为纽带,依法建立出资人与合资公司间的管理关系,规范股权管理,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构建保值增值责任体系,维护公司法人财产权和股东权益。
第二章管理权责第五条总公司履行以下国铁股权管理职责:(一)制定合资公司国铁股权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组织新建合资铁路项目投前准备工作及国铁资本金筹措;(三)确定合资公司国铁股东;(四)指导国铁股东推动合资公司规范管理、改善经营;(五)负责审批国铁股东下列请示报告事项:1.管理权限内合资铁路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以及设计变更或其他拟增减投资情况;2.合资公司组建方案,合资合同书、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及其变更;3.合资公司变更名称、延长经营期限、终止、清算、解散、破产;4.合资公司合并、分立、改制和股权置换、重组、质押等股权变动事项;5.合资公司股权转(受)让、增资扩股、债券发行、提供担保、资本性投入等重大投融资事项;6.合资公司铁路运价的确定与调整、自主或委托运输管理模式的选择与变更等重大经营事项;7.合资公司年度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8.总公司权限内国铁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推荐与派出。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80.07.26•【文号】•【施行日期】1980.07.26•【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日期:1988年6月3日,实施日期:1988年7月1日)废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80年7月26日国务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为了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进行登记管理,保障合法经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在批准后的一个月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所管辖地区内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登记手续,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后,发给营业执照。
第三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申请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2)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和企业章程的中外文副本各三份;(3)外国合营者所在国(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证件。
第四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申请登记时,应以中外文字填写登记表一式三份,登记的主要项目:企业名称,地址,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方式,注册资本及合资各方的份额,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厂长、副厂长,批准文件的文号和日期,职工总人数,外籍职工人数。
第五条从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即告正式成立,其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保护。
未经登记的企业,不准开业。
第六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持营业执照,向中国银行或者经中国银行同意的银行开户,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登记。
第七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迁移、转产、增减或转让注册资本和延长合同期限时,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的一个月内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参股合资公司管理办法
参股合资公司管理办法
一、总则
本办法旨在规范参股合资公司的管理行为,保障各参股方的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二、参股方的权益保障
1. 参股方享有按照其出资比例参与公司决策的权利。
2. 参股方享有按照其出资比例分享公司利润的权益。
3. 参股方享有按照其出资比例分享公司资产收益的权益。
4. 参股方享有按照其出资比例分享公司资产分配的权益。
5. 参股方享有根据本办法约定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
三、公司决策
1. 公司决策应遵循以合规、高效为原则,确保各参股方的合法
权益。
2. 公司决策应通过会议形式,由各参股方派员参与讨论和表决。
四、公司利润分配
1. 公司利润应按照参股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比例由各
参股方协商确定。
2. 公司利润分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五、公司资产管理
1. 公司资产应由专门的管理团队进行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和
增值。
2. 公司资产的使用应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并得到各参股方的共
同认可。
以上为参股合资公司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本办法自发布之日
起生效。
**免责声明:本文档为创作性助手根据用户输入信息生成的内容,所有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在制定具体管理规定时,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以确保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2.10•【文号】工商外企字[2010]31号•【施行日期】2010.0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0〕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09年11月25日以国务院第567号令公布,将于2010年3月1日起实施。
为确保《管理办法》顺利实施,切实做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设立合伙企业(以下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监督管理,服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健康发展,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现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贯彻实施《管理办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深刻领会《管理办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管理办法》是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等外商投资法律法规之后我国颁布的又一部重要法规。
《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继续推进我国改革开放,稳定和扩大吸收外资,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是继续推进改革开放,稳定和扩大吸收外资的重要步骤。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极吸收外商投资,促进了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外商投资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积极引导外商投资,我国陆续通过立法,允许外国投资者通过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等方式来华直接投资,有效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
《管理办法》允许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是我国在对外开放新的形势下,通过立法吸收外商投资的一种新的方式,是我国继续推进改革开放,稳定和扩大吸收外资的重要步骤,将有助于进一步丰富我国利用外资方式,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国企合资公司管理制度
国企合资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企合资公司的管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和增强公司竞争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企合资公司的所有员工及管理人员。
第三条国企合资公司的管理原则是以公司利益为重,落实公司战略,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第四条国企合资公司的管理层要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公司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五条国企合资公司的管理层要倡导团队精神,加强内部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公司发展。
第六条国企合资公司的管理层要加强员工培训,不断提升员工素质和能力,促进员工个人成长。
第七条国企合资公司的管理层要积极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弘扬企业价值观,并以身作则,带头示范。
第八条国企合资公司的管理层要依法合规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公司及员工合法权益。
第九条国企合资公司的管理层要不断改进管理制度,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效益,推动公司健康发展。
第十条国企合资公司的管理层要勇于担当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回馈社会。
第二章公司治理第十一条国企合资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公司权责分工,保障公司利益最大化。
第十二条国企合资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建立高效运作的议事机制,制定重大决策决定事项。
第十三条国企合资公司应当设立监事会,行使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职责,保障公司合规运营。
第十四条国企合资公司应当建立独立审计体系,定期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五条国企合资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监督体系,防范经营风险。
第十六条国企合资公司应当定期召开股东大会,报告公司经营情况,听取股东意见,并及时公布公司重要信息。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七条国企合资公司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战略,制定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明确公司发展目标和计划。
第十八条国企合资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招聘、培训、激励和评价员工,确保员工稳定发展。
第十九条国企合资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维护公司财务独立性和安全性。
合资合作股东管理制度
合资合作股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合资合作企业的管理,维护各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合资合作企业的性质和主要内容1. 合资合作企业是指各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分享利益的企业。
2. 合资合作企业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资比例、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责任承担、利益分配等。
第三章合资合作企业的组织结构1. 合资合作企业的组织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
2. 董事会是合资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各合作方按照出资比例组成,负责企业的战略决策和监督。
3. 监事会是对董事会的监督机构,由各合作方按照出资比例组成,负责监督董事会的决策和经营。
4. 经理层是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的机构,由董事会任命,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策。
第四章合资合作企业的经营方针1. 合资合作企业的经营方针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规律,促进企业的长期发展。
2. 合资合作企业的经营方针由董事会制定,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五章合资合作企业的盈利分配1. 合资合作企业的盈利分配应当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各合作方享有相应的权益。
2. 盈利分配由董事会决定,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六章合资合作企业的风险防范1. 合资合作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各种经营风险。
2. 合作方应当共同承担风险,按照出资比例分担损失。
第七章合资合作企业的经营决策1. 合资合作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由董事会作出,必须经过各合作方协商一致后执行。
2. 日常经营决策由经理层负责执行,必须符合董事会的决策。
第八章合资合作企业的合作期限和退出机制1. 合作期限由各合作方协商确定,到期后可以继续合作或按照协议解散。
2. 合作方可以根据协议约定退出机制,退出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处理出资和利益分配。
第九章合资合作企业的争议解决1. 合资合作企业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根据协议约定申请仲裁或诉讼。
2. 争议解决应当尽量避免对企业经营造成影响,维护企业的稳定和发展。
合股分公司规章制度范文
合股分公司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股分公司的内部管理,保障公司和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合股分公司是由多家投资方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形式,所有合作伙伴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合作伙伴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商业道德,积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共同承担经济风险。
第四条公司的高级管理层应当依法合规,维护整个公司利益,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转。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五条公司的经营方针由全体合作伙伴共同商议确定,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合作伙伴同意方可实施。
第六条全体合作伙伴应当按照投资比例共同分担公司的经济风险,并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经营管理机制,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提高经营效益。
第八条公司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经营策略,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不得擅自改变经营方向。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合股分公司的合作伙伴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公司的合作伙伴有权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对公司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三条公司的合作伙伴有义务遵守公司章程和合作协议的规定,共同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
第十四条公司的合作伙伴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出资,不得擅自减少或逃避出资责任。
第十五条公司的合作伙伴有权分享公司的盈利,并根据投资比例分配红利。
第四章管理机构第十六条公司的管理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公司各项事务由管理机构决策执行。
第十七条公司的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利机构,由合作伙伴共同组成,负责审议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公司的董事会是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实现公司经营目标。
第十九条公司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公司的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合规,行使职权,维护全体合作伙伴的利益。
XX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外派合资公司人员管理办法
XX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外派合资公司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资公司外派人员的行为,建立外派合资公司人员的归口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派是指集团公司将员工通过各种形式派出到合资公司工作的行为。
除特殊审批外,外派人员是指外派前已经与集团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且职务级别为五级或以上的人员。
外派形式分两种:直接向合资公司派出或向合资公司推荐并由合资公司聘任。
第三条集团公司向合资公司派出董事和监事的行为不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投资与资产管理部是外派人员的归口职能管理机构,负责向合资公司派出人员、代表集团公司与外派人员沟通信息、组织相关部门对外派人员进行考核及协调各类与合资公司和外派人员相关的事项。
外派人员的岗位编制和相关费用归属投资与资产管理部。
第五条与外派人员工作性质相对应的集团公司各专业部门是外派人员的业务管理机构,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合资公司是外派人员的日常工作管理机构,负责按照外派人员在合资公司的岗位职责对其日常工作进行管理。
第三章外派管理第七条集团公司拟向合资公司选派人员时,由投资与资产管理部组织讨论,向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报CEO批准。
第八条外派申请经CEO批准后,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向投资与资产管理部发出人员调动函,将外派人员调入投资与资产管理部。
然后,投资与资产管理部向相关人员发出外派函,载明外派事项、外派期限和工作要求。
外派时涉及的集团内部及员工自身手续,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组织办理;涉及与合资方的相关手续,由投资与资产管理部组织办理。
第九条外派期限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最低不少于一年。
外派期限届满时,由集团公司决定是否继续外派。
第十条外派人员如与合资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劳动期限根据外派期限确定,薪酬待遇按照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现行标准执行,支付方式由集团公司与合资公司商议确定。
除本人要求外,外派人员的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仍然由集团公司管理。
中外合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外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激励员工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中方员工和外国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原则:薪酬分配公平合理,体现多劳多得、奖优罚劣;2. 激励原则:通过薪酬激励员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3. 合法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4. 竞争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所在行业、地区及岗位市场薪酬水平相当。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四条公司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五部分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1. 基本工资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2. 基本工资根据员工岗位、工作年限和职称等因素确定。
第六条绩效工资:1. 绩效工资根据员工岗位绩效、个人绩效和公司整体绩效进行考核,分为月度绩效和年度绩效;2. 绩效工资占员工薪酬总额的比重根据岗位性质和工作特点确定。
第七条津贴补贴:1. 津贴补贴包括岗位津贴、工龄补贴、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2. 津贴补贴的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八条奖金:1. 奖金包括年终奖、项目奖、特殊贡献奖等;2. 奖金的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九条福利:1. 福利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年假、员工体检等;2. 福利的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章薪酬调整第十条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薪酬水平、公司经营状况和员工绩效,定期调整薪酬。
第十一条薪酬调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定期薪酬调整:每年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员工绩效,对员工薪酬进行一次调整;2. 特殊情况调整:因公司经营状况、员工个人原因等特殊情况,对员工薪酬进行一次性调整。
第四章薪酬支付第十二条公司实行月度工资支付制度,每月支付员工上一个月的工资。
第十三条薪酬支付方式包括银行转账、现金发放等,具体支付方式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合资公司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资公司的运营管理,确保公司高效、稳定、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合资公司所有员工,以及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合作伙伴。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公司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考核奖惩等,以实现公司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室、各部门。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展方向、投资决策、利润分配等。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第七条总经理室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策。
第八条各部门根据公司业务需求设置,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室负责。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九条各岗位职责明确,员工应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履行职责。
第十条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
第十一条各部门应制定本部门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工作标准。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二条公司工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市场调研与项目评估(二)合同签订与执行(三)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四)人力资源管理(五)质量管理(六)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三条各部门应按照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
第五章考核奖惩第十四条公司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五条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等。
第十六条对考核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员工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奖励与处罚的具体办法由公司另行制定。
第六章保密与知识产权第十八条公司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经营信息等实施保密制度。
第十九条员工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条公司鼓励员工创新,保护员工知识产权。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合资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公私合营企业销售管理办法
公私合营企业销售管理办法
公私合营企业的销售管理
1.销售技术转让协议应当符合的规定:
(1)技术使用费应当公平合理;
(2)除双方另有协议外,技术输出方不得限制技术输入方出口其产品的地区、数量和价格;
(3)技术转让协议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0年;
(4)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技术输入方有权继续使用该项技术;
(5)订立技术转让协议的双方互相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应当对等;
(6)技术输入方有权按照自己认为合适的来源购买需要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原材料;
(7)不得含有为中国的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不合理的限制性条款;
(8)合营企业订立的技术转让协议,应当报审批机关批准。
2.生产销售管理:
(1)物资采购权:合营企业所需的物资,有权“自行决定”在中国市场购买或者在国际市场购买(无须审批)。
(2)产品销售权:合营企业有权“自行出口”产品(无须审批)。
3.财务会计销售管理:
(1)合营企业应当向合营各方、当地税务机关、财政机关报送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应抄报原审批机关。
(2)合营企业原则上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经合营各方同意,也可以采用某一种外国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以外国货币记账
的合营企业,除编制外币的会计报表外,还应当另编折算人民币的会计报表。
(3)合营企业的下列文件、证件、报表,应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
①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
②合营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
③合营企业清算的会计报表。
4.合营企业董事会会议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问题时,工会代表有权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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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办法总则管理思想:以设备全寿命周期管理为原则,以点检和预防维修为核心、以全员生产维修为管理基础,对设备实行标准化管理和综合管理。
管理目标:合资公司设备管理致力于通过合理的配置设备管理资源,不断改善设备的前期管理、现场管理、维修管理、备件管理、技术改造管理、专业管理,使其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最终实现在追求运行成本和维持费用经济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发挥设备功能,实现设备零缺陷、零故障的总目标。
管理范围:本办法包含了设备管理职责、管理制度、管理流程,实施方案,适用于合资公司各单位、部门。
设备的前期管理目的为确保合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的科学合理,为固定资产的后期管理创造条件,特制定本标准。
概念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对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 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 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设备更新等凡是能形成固定资产的投资项目的管理。
零星固定资产购置管理需求计划需求部门分析本部门生产经营目标后提出需求计划,应包含需求目的、需求名称、数量、规格型号、拟到位期限及其它特殊要求,上报生产部。
评估报告设备部在接到需求报告后专业人员应经过现场调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交评估报告,应包含资产购置是否必要、现有资产是否可以替代、需购置的资产生产上是否适用、技术上是否先进、经济上是否合理,拟定部门意见后上报领导审核、审批。
技术协议在供应商确定后,设备部和需求部门应和供应商进行技术交流并签订技术协议,应包含使用条件、技术参数、主要性能、技术要求、可靠性寿命要求、安全性操作性要求、质量保证、设计制造及检(试)验标志、包装标准、供货范围及到货期、验收及性能检验方法、售后服务及承诺、技术文件。
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拟定采购合同。
外观验收采购资产到货后,设备部资产管理员组织采购人员、需求部门、供应商代表对采购资产进行外观验收,外观验收主要应包含以下几方面。
资产在运输过程中各部件是否有破损、伤痕、防腐材料损伤;依据合同清单核对资产规格型号、数量、产地是否正确;依据装箱单清点附属配件、文字资料是否齐全;外观验收合格后,由设备部资产管理员和需求部门代表共同签署收货单,供应商持收货单到采购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外观验收不合格,设备部资产管理员应对缺陷部位进行拍照并做好记录,由采购人员和供应商协商索赔或退货事宜。
设备部资产管理员做好《外观验收记录》,采购人员、需求部门、供应商代表签字后和文字资料一并归档。
安装调试如所购资产(主要指机器设备)需要制作基础、安装动力电源及其它附属设施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应先进行专业设计,按设计图纸要求及供应商提供的安装规范、技术标准安装设备。
关键设备和精密设备的安装需先由设备部制定设备安装施工方案,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安装。
设备安装结束,由设备部机械运行工程师组织设备使用部门、安装人员、供应商技术代表按下列流程对设备进行调试并做好记录设备调试前检查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安全装置是否可靠,技术条件是否完好。
空转调试,主要是为了检验设备安装精度的保持性,设备的稳固可靠性,传动、操纵、控制等系统状态是否正常。
运转应分步进行,由部件至组件,由组件至整机,由单机至全线。
负荷调试,主要是为检验设备在一定负荷下的工作能力,以及各组成系统的工作是否安全、稳定、可靠。
精度调试,在负荷调试后按设备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检验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能否达到规定要求。
对于设备调试过程中无法调整、排除的问题,设备部机械运行工程师应协同安装人员、供应商技术代表分析原因,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设备调试完成经设备使用部门确认后方可进行试运行。
性能验收设备试运行一周后由设备部机械运行工程师组织设备使用部门、安装人员、供应商技术代表对设备进行性能验收,主要测试设备的技术性能、安全要求、运行状况能否满足设计或生产工艺要求,如验收通过设备部填写《设备性能验收单》使用部门、安装人员、供应商技术代表共同签字后归档。
设备正式移交使用部门。
设备经过性能测试检验有项目未能达到技术协议规定指标时,设备部机械运行工程师及采购经办人和供应商沟通后,明确责任,根据缺陷大小或偏差程度,选择免费修理、换货、退货及赔偿损失等处理措施。
固定资产的形成以上流程完成后,采购经办人员持发票、合同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到设备部办理固定资产录入手续,设备部资产管理员统筹考虑设备购置费、安装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后计算出设备原值报财务部,同时按照鞍钢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及维苏威的相关规定,分类编号,建立设备档案,进入鞍钢固定资产管理模块及维苏威 固定资产管理程序。
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投资管理项目建议需求部门分析本部门生产经营目标后提出项目建议,应包含项目背景、项目意义、方案描述、进度安排。
项目经理项目建议经运营副总审核通过、总经理批准后,总经理任命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计划、项目组织、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费用控制、进度控制,项目经理在总经理授权后筹组项目组,可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协调抽调公司相关部门或人员参与项目管理工作。
可行性报告项目组通过对拟建项目市场需求、规模、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选型、工程方案、建设条件、投资估算、财务和经济分析、环境社会影响,可能的风险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调研和分析论证,得出是否值得投资、建设方案是否合理的研究结论,报领导审核、审批。
工程立项可行性报告经运营副总审核通过,总经理批准后(根据合资公司 年 月 日制定的《授权限额》的规定投资额大于 万的项目需报请董事会决定)方准立项,设备部应根据项目内容,确定工程性质及工程编号并通知财务部。
项目准备设计及审核在可行性报的基础上,根据规划的生产工艺、工程方案、建设条件,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与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流并负责起草《设计委托书》。
设计出图后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科室及设计、施工等单位和专业部门参加对图纸进行审核。
贯彻设计工作规范化,有证设计原则,对设计的正确性、合理性、经济性联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项目经理签字后方可分发给施工单位,重大的施工措施方案报公司领导或董事会批准签字方可执行。
如施工单位需要设计交底,应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单位进行。
合同管理项目经理根据可行性报告、设计图纸要求组织相关人员拟定《设备、材料采购清单》及《施工方案》并和供应商、施工单位充分交流,签署《设备技术协议》和《施工协议》后协同采购人员签订采购合同和施工合同,项目经理为合同承办人,具体按《鞍钢维苏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确定,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主要内容有:工程进度安排、施工总评面布置图、施工力量安排方案、重要分布工程方案、交通运输、施工用水、电、风等需接点位置、保产和安全措施、生产与施工配合的要求,主要材料分期需要量。
由项目经理审查签字后生效。
开工报告工程开工之前,双方签署《安全协议》、《卫生协议》、施工单位办理临时用能手续,在双方确认具备开工条件后,由施工单位出具《开工报告》双方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方可开工。
工程施工进度控制项目组根据公司的要求结合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工期,由施工单位按照指定的工期编制施工网络计划,项目组按照所制定的网络计划考核施工进度,并将总工期纳入经济合同条款加以考核。
对影响施工进度的项目项目经理向公司请示对其经济责任进行考核。
质量控制工程质量检查和监督要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规范》执行。
项目经理组织设备部专业工程师及需求部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对 的设备安装、土建、电气、采暖、上下水管道、动力管线安装等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
采取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以人的工作质量确保工程质量。
全面控制施工过程,重点控制工序质量,严把工程质量验收关。
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单位,分别给予勒令完善、罚款的处罚,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可以执行工程质量否决权,并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给予赔偿损失及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
费用控制严格审批施工措施方案,对于施工预算以外的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复查、相关领导批准的审批责任制。
严格控制现场签证,减少预算外费用。
现场签证应由设备部专业工程师、需求部门设备管理人员和项目经理联合签字认证。
强化中间验收和结算工作的管理,项目经理负责按照施工单位完成工作量的多少核减结算中的不实部分。
控制大宗材料采购的质量和价格,项目经理参与材料、备件、设备采购招标过程,按“货比三家、招标采购“的原则进行采购。
对于招标以外的补充项目(设计变更、保产方案、现场签证等),按审批预算签定补充合同。
项目经理审核后报公司相关领导批准。
竣工验收工程正式验收前,项目经理组织设备部与施工单位共同进行预验,对存在的问题要限期解决。
预验合格后,由项目组、设备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需求部门及有关单位联合进行竣工验收,并填写《竣工验收书》,验收工作由项目经理主持。
工程验收后,项目经理组织施工单位在一个月之内到设备部档案管理员处办理工程技术资料移交工作。
应包括地质勘探资料、设计任务书、批准文件、施工合同、开工报告、设计变更通知单、材料及构件合格证书、隐蔽工程记录、必要的各种试验证明、竣工图、竣工验收书等资料,并移交工程的各类技术资料,否则不付工程款。
形成固定资产工程全部结束后,项目经理负责整理项目签署的全部合同及合同变更,统计出项目从筹建到到交付使用过程中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设备购置费用、安装费用、其它费用)和财务部项目实际挂账费用核实一致后,由项目经理和设备部资产管理经理共同按鞍钢集团的要求填写《决算报表》,经相关领导批准或审计通过后,设备部资产管理员依据《决算报表》中《固定资产明细表》同时按照鞍钢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及维苏威的相关规定,分类编号,建立设备档案,进入鞍钢固定资产管理模块及维苏威 固定资产管理程序。
设备的现场管理目的: 设备管理实行全员维护制,即凡参加生产过程的人员都要关心和参加设备维护工作,本办法通过规范设备的现场管理,优化设备管理资源配置,保持并改善设备的使用性能和精度,降低故障率、维修成本,为预防维修打好基础。
设备分级管理分级原则按设备的重要程度和设备维修的经济性原则将合资公司设备划为 三类,采用不同设备的管理模式和维修方式,并明确分级管理责任。
分级方法类设备:主要生产设备、对生产有重要影响的辅助生产设备,包括关键设备、重点设备、精大稀设备、主要动力设备、主要生产控制设备、具有安全和环境危害性的设备等。
类设备主要强调设备运行的可靠性,维修方式采取点检定修和预防维修,设备点检执行以岗位点检为基础、生产线设备员的专业点检为核心、设备部精密点检为辅助的三级点检模式。
类设备:辅助生产线和主要生产线的辅助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