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行为,提高薪酬分配公平性和透明度,保护员工权益,促进市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适用范围:市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与市商业银行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以及与市商业银行建立劳动关系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薪酬分配应当公平合理,确保员工按照岗位、工作量和工作绩效等因素获得应有的薪酬报酬。
(二)合理比例原则:薪酬总额应当与市商业银行业绩、盈利能力、薪酬支出能力等相适应。
(三)激励约束原则:通过绩效工资、奖励、福利等方式,激励员工积极工作,同时约束员工违规行为。
(四)透明公开原则:薪酬制度应当公开透明,员工可以了解到自己的薪酬计算方式及标准。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第四条市商业银行设立薪酬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薪酬政策、制度以及薪酬分配方案的设计和实施。
第五条薪酬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包括高级管理岗位负责人、人力资源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
第三章薪酬分配标准和方式第六条薪酬分配标准应当根据岗位级别、工作量和工作绩效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薪酬分配方式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励、福利等形式。
第八条薪酬分配时应当遵循同工同酬原则,不因性别、民族、宗教信仰、婚姻状况、年龄等因素差别对待。
第四章薪酬评估和调整第九条市商业银行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薪酬调整的依据。
第十条薪酬调整应当根据市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员工绩效以及行业平均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
第五章薪酬福利管理第十一条市商业银行应当为员工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
第十二条市商业银行可根据员工绩效和贡献情况,设置奖励制度,包括年终奖金、提成等。
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对劳动关系进行了综合规定,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和工时等内容。
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商业银行的薪酬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薪酬管理。
第三条定义1-商业银行:指依法设立,经银行监管机构批准,从事各类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
2-员工:指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在职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等。
第二章薪酬结构第四条薪酬结构设计原则1-公平合理原则:薪酬结构应当公平、合理,具有竞争力,能够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2-激励导向原则:薪酬结构应当能够有效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3-风险控制原则:薪酬结构应当有助于合理控制银行业务风险,防范薪酬激励带来的不良影响。
第五条薪酬结构的组成1-基本工资: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经验和绩效等因素确定的固定月薪。
2-绩效奖金: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完成的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等因素,作为额外奖励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3-福利待遇:包括年终奖、节日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非经常性津贴和福利待遇。
4-长期激励计划:通过股权激励、股票期权等方式,激励员工长期持续为银行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章薪酬管理流程第六条薪酬管理程序1-制定薪酬管理政策和制度:商业银行应当制定具体的薪酬管理政策和制度,明确薪酬管理的原则、内容和流程。
2-薪酬测算和预算:商业银行应当定期进行薪酬测算和预算,确保薪酬支出的合理性和可控性。
3-薪酬核定和执行: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员工的绩效和薪酬结构,进行薪酬核定和执行。
4-薪酬评估和调整:商业银行应当定期进行薪酬评估和调整,确保薪酬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第四章薪酬管理的监督和评估第七条监督机制1-内部监督: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包括薪酬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对薪酬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外部监督:商业银行应当接受银行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保证薪酬管理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第八条评估制度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薪酬管理评估制度,对薪酬管理的各项指标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提高员工薪酬激励效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薪酬管理原则第二条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原则如下:⒈公平公正原则:薪酬制度要公平、公正,确保员工收入合理。
⒉激励导向原则:薪酬制度要能够激励员工展现工作能力和潜力。
⒊灵活适应原则:薪酬制度要能够适应市场需求和银行发展变化。
第三章薪酬体系第三条市商业银行薪酬体系按照岗位等级和绩效水平进行分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⒈岗位等级的设定:按照岗位的复杂性、责任程度等因素划分不同等级。
⒉薪酬档次的设定:按照岗位等级、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划分不同档次。
⒊薪酬福利待遇的设定: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贴和福利等待遇。
⒋绩效考核指标的设定:根据岗位不同制定相应的绩效考核指标。
第四章绩效管理第四条市商业银行绩效管理制度分为以下几个环节:⒈目标设定:制定年度绩效目标,并与员工进行沟通确认。
⒉绩效评估:根据岗位职责和绩效目标进行绩效评估。
⒊绩效测评:通过考核结果对员工的绩效进行测评。
⒋奖惩措施:对绩效优秀的员工进行奖励,对绩效不佳的员工进行相应的惩罚或辅导。
⒌绩效反馈:对员工的绩效结果进行反馈和强调。
第五章薪酬调整第五条市商业银行薪酬调整机制如下:⒈年度调薪:根据员工的岗位等级和绩效水平进行年度调薪。
⒉岗位晋升:员工晋升后,根据新岗位等级确定新的薪酬待遇。
⒊特殊调整:对有特殊贡献或特殊情况的员工进行薪酬特殊调整。
⒋薪酬非标调整:根据市场行情或其他特殊因素进行薪酬非标调整。
第六章薪酬管理监督第六条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监督机制如下:⒈内部监督:银行内部设立薪酬管理监督部门,负责对薪酬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⒉外部监督: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接受外部咨询机构的评估和监督。
⒊制度完善:定期对薪酬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提高管理水平和效果。
附件:⒈薪酬管理实施细则⒉绩效考核指标表⒊年度薪酬调整方案法律名词及注释:⒈岗位等级:指根据岗位的复杂性、责任程度等因素划分的不同等级。
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XXX银行薪酬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管理原则 (1)第三章职责与分工 (2)第四章薪酬结构与计算 (3)第五章定薪与调薪原则 (7)第六章特殊情况下的薪酬管理 (9)第七章薪酬管理纪律和薪酬沟通 (10)第八章附则 (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的薪酬管理,实现人才战略目标,激发员工潜能,保证本行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明确价值分配导向,建立具有竞争优势的薪酬体系,依据《XXX银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全体员工,没有特别指明适用范围的条款均适用于正式在岗员工,特殊情况下员工薪酬管理参见第六章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薪酬主要包括:固定薪酬、浮动薪酬、超额利润奖、中长期激励、特殊奖励及福利。
其中固定薪酬、浮动薪酬、超额利润奖、特殊奖励及福利为全员享有;中长期激励为核心管理人员享有。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四条基于本行发展战略,明确薪酬管理原则如下:(一)市场化:通过岗位价值评估,体现不同岗位的市场价值,实现内部薪酬和市场薪酬水平的有效对接,使薪酬水平体现市场竞争力,以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二)差异化:对不同层级、不同职等的岗位薪酬、不同层级的固浮比依据市场体现差异化;(三)能力导向:导入“专业序列等级工资”,强调能力导向的理念,鼓励员工专业能力的提升;(四)绩效导向:通过多种激励手段的综合运用,针对不同类型的岗位运用差异化的激励方案,体现绩效与浮动薪酬的挂钩。
第三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基于本行薪酬管理的合规要求,明确职责如下:(一)总行党委会1. 审批全行人力成本总额;2. 审批全行薪酬政策;3. 确定全行各层级员工个人薪酬;4. 审批特殊薪酬。
(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1. 审议本行薪酬制度;2. 审议全行薪酬重大政策调整。
(三)总行人力资源部1. 提报和审查全行人力成本总额;2. 牵头进行人力成本投入产出效能的分析和优化建议;3. 制定全行整体薪酬政策和管理原则;4. 拟定年度薪酬政策性调整方案;5. 制定员工定薪、调薪的管理原则;6. 指导总行部室、分行及专营机构负责人进行部门内部员工的薪酬管理;7. 对特殊薪酬管理情况进行审核与报批;8. 负责总行部室日常薪酬管理事项;(四)总行计划财务部1. 核定全行人力费用总额;2. 参与人力成本投入产出效能的分析和优化建议;3. 以人力资源部提供的信息为依据支付各项薪酬项目;4. 核算全行超额利润奖。
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市商业银行的薪酬管理,激励银行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职业发展,提高银行的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市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薪酬结构第二条薪酬结构设计原则1:薪酬结构应与岗位层级、工作职责和绩效等因素相匹配。
2:薪酬结构应公平合理,具有竞争力,能够激励和留住优秀人才。
3:薪酬结构应采用多元化的组成方式,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福利等。
第三条基本工资1:基本工资应根据员工的岗位层级和从业经验确定。
2:基本工资每年进行调整,调整幅度根据市商业银行行业薪酬调研结果和市场供求情况确定。
第四条绩效奖金1:绩效奖金应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完成的目标确定。
2:绩效奖金考核周期为一年,考核结果以绩效考核评级为依据。
第五条福利待遇1: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五险一金、带薪休假、健康体检、员工活动等。
2:福利待遇应根据员工的工龄和职务等级确定。
第三章薪酬管理第六条薪酬管理责任1:行长负责制定薪酬管理策略和制度,对薪酬管理工作负总责。
2: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薪酬政策和规定。
第七条薪酬调研1:市商业银行每年进行薪酬调研,了解市场行情和竞争对手的薪酬水平。
2:薪酬调研结果作为薪酬调整的依据。
第八条绩效考核1:绩效考核应根据岗位职责和目标设定进行。
2:绩效考核结果以评级方式呈现,评级结果与绩效奖金挂钩。
第九条薪酬保密1:市商业银行要求员工对薪酬信息保密,不得向外界泄露。
2:违反薪酬保密规定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附件:1:薪酬调研结果报告2:绩效考核评级标准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和劳动关系的基本规范。
2:市商业银行法:市商业银行所遵守的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的组织、监管和业务经营等方面进行规定。
银行薪酬管理暂行办法.doc
××银行薪酬管理暂行办法7××银行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员工薪酬管理、创建公平合理的薪酬体系、通过合理的薪酬安排吸引优秀人才,保证银行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结合银行组织机构、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制订的原则:1.守法及现实的原则: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2.战略一致性原则:与公司发展战略相一致,通过弹性设计,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以保证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3.公平性原则:关注内部公平性,通过岗位评估确定岗位在公司内部的相对重要性,进而确定相应薪酬水平;4.市场竞争力导向原则:强调薪酬竞争力,有效吸引高素质人才。
达到通用人才薪酬水平在本地区有竞争力,骨干人才薪酬水平在全国同行业有竞争力;5.绩效挂钩原则:建立以业绩为导向的薪酬分配机制,体现企业效益与员工利益相结合,加大变动收入的激励力度,使员工薪酬随绩效变化而相应变动,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薪酬指员工为本行完成相应工作而获得的货币性报酬。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员工系指本行所有员工,但不包括临时用工。
第五条高管人员实行年薪制,一般员工实行月薪制。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的高管人员系指董事会全体成员(含董事会秘书)、监事会全体成员、经营班子全体人员、支行行长。
第七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所有正式员工和试用期员工。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一节高管人员薪酬第八条高管人员薪酬包括年薪收入和奖励工资第九条高管人员年薪收入构成年薪结构备注项目年薪标准基本收入标准风险收入标准董事长A A×0.35A×0.65行长B=A×0.85B×0.35B×0.65副行长C=A×0.70C×0.35C×0.65监事长D=A×0.70D×0.35D×0.65其中:基本收入按月分配。
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薪酬分配的正向激励作用,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员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行薪酬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所有岗位贡献、酬劳均在岗位系数和绩效中体现。
特殊岗位需要给予津补贴的根据省行统一规定发放。
加班工资的计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内退员工、工勤岗位工资按照省行有关人事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薪酬管理原则一、按劳计酬原则。
实行工资与个人劳动和绩效挂钩,按贡献计酬,体现多劳多得,拉开分配档次。
鼓励基层员工工资高于机关员工工资,一般员工工资高于领导干部工资,经营岗位工资高于管理岗位工资。
二、质效优先原则。
以总行为单位,工资增长总额、增幅不得高于利润增长总额、增幅,确保效益增长水平高于工资增长水平;将控新降旧、综合治理、案件及支付风险防范与绩效工资挂钩,对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按规定扣减绩效工资。
三、区别对待和兼顾公平原则。
实行岗位和地域有别的考核机制,考核重点向一线倾斜、向经营岗位倾斜,向增量业务倾斜、向自营业务倾斜,培育全辖员工增强“劳动创造价值”的工作理念。
四、实事求是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客观公正考核,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四条全行设置管理岗、客户经理岗、柜员岗、保安岗及其他岗五类岗位。
一、管理岗。
指基层支行(含营业部)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主要包括:支行行长、副行长(正、副股级)、会计主管、专职信贷员。
二、客户经理岗。
指基层支行从事存、贷款营销及管理的人员。
包括一般信贷员、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人员、专职揽储人员。
三、柜员岗。
指基层支行营业人员。
包括综合柜员、主管授权柜员及大堂经理。
四、大堂经理岗。
特指总行下文聘任的扁平化支行大堂经理。
五、保安岗。
指乡镇支行(不含天城)大堂保安人员。
乡镇支行保安人员由内部职工担任。
六、其他岗。
指上述界定岗位以外的其他岗位员工。
某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草案
某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草案某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某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提高银行员工的薪酬收入,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及创造力,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某市商业银行的薪酬管理工作,并适用于该市商业银行下属分支机构。
第三条某市商业银行应当依法制定薪酬管理办法,并征求员工意见,报请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薪酬体系第四条某市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合理的薪酬体系,在岗位需求和员工能力的基础上进行薪酬制定,确保薪酬和员工业绩相匹配。
第五条薪酬体系应当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奖金、福利等多个组成部分。
其中,基本工资根据职位等级确定,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和团队绩效确定,津贴根据特殊岗位的工作特点确定,奖金根据员工贡献和业绩进行发放,福利根据员工需求和公司政策进行提供。
第六条薪酬体系应当公平合理,不得存在性别、种族、宗教等歧视。
第三章薪酬制定第七条薪酬制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员工对薪酬制定的知情权。
第八条薪酬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员工的业绩、工作能力、工作经验、学历等因素,综合评价员工的贡献和能力水平。
第九条薪酬制定应当根据岗位的不同,制定相应的薪酬等级。
岗位薪酬等级应当与岗位职责和要求相匹配。
第四章绩效管理第十条某市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和管理制度,将绩效作为薪酬管理的核心要素。
第十一条绩效考核应当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评价,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设置相应的考核指标,确保评价公正、客观。
第十二条绩效考核应当综合考虑个人和团队的绩效,注重激发员工的团队合作意识,促进员工之间的协作和共同进步。
第五章薪酬发放第十三条某市商业银行应当确立薪酬发放的时间和方式,保证员工按时、按量领取薪酬。
第十四条薪酬发放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员工对薪酬发放的知情权,减少误解和纠纷。
第十五条薪酬发放应当严格按照薪酬制度执行,不得存在任意改动和违规发放。
第十六条某市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的薪酬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地记录薪酬发放情况,以备查阅和核对。
银行ⅩⅩ分行网点员工薪酬考核指导意见
ⅩⅩ银行ⅩⅩ分行网点员工薪酬考核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为客观评价员工的工作业绩,实行按劳计酬,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ⅩⅩ银行ⅩⅩ分行营业网点员工,具体包括:(一)营业网点柜员(包括高、低柜柜员)。
(二)营业网点业务营销服务人员,包括:个人客户经理、大堂经理与大堂引导员。
(三)网点负责人。
(四)运营主管。
第三条网点员工薪酬考核坚持“增收靠效益、工资凭贡献”的指导思想,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和真实性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述的考核是指以计价或计件考核和综合考核相结合的、以ⅩⅩ分行为统一平台的绩效考核。
第二章工资分配第五条工资构成员工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
基本工资:按照ⅩⅩ银行总行统一的薪酬分配办法执行。
岗位工资:反映岗位价值,按照员工的工资等级及工资档次确定,并根据员工个人岗位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发放。
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和产生的经营效益考核发放。
其中:柜员绩效工资由业务量计件工资、业绩计价工资组成。
个人客户经理、个人理财顾问绩效工资为业绩计价工资。
网点负责人、大堂经理及大堂引导员、运营主管绩效工资按照所辖网点平均绩效工资的一定系数考核发放。
第三章岗位工资的考核岗位工资考核实行百分制。
第六条柜员岗位工资。
柜员岗位工资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考核(但不限于)服务质量、工作质量、基本业务量、任务完成情况等项目,权重分分别为30分、20分、20分、30分。
(贵宾室柜员不核定基本业务量,对其岗位工资的考核包括服务质量、工作质量两项,权重分分别为60分、40分。
)1.服务质量(30分):考核包括总、分神秘人检查得分、柜员七步曲执行及服务形象,权重分分别为15分、10分、5分。
2.工作质量(20分):考核包括业务差错和新产品、新业务熟练程度,权重分分别为10分、10分。
3.基本业务量(20分):柜员办理业务量达基本业务量的得权重分满分,未达基本业务量的按完成比例计分(贵宾室的柜员不核定基本业务量)。
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银行薪酬管理办法银行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薪酬管理,确保薪酬体系公平、合理、有竞争力,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保持银行长期稳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薪酬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激励的原则,充分体现岗位和业绩,实行绩效工资制,促进薪酬体系优化、业务发展和员工成长。
第二章薪酬体系第三条薪酬体系是指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奖励、福利等组成的总体薪酬制度。
第四条员工的基本工资应按照岗位等级和员工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第五条员工的绩效工资应根据其在薪酬管理周期内的实际工作业绩和评价结果确定。
第六条津贴应根据员工工作特殊性和实际需要确定。
第七条奖励应根据员工项目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发放。
第八条福利应为员工提供基本、社会和个人需求的福利,提高员工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第三章绩效考核第九条绩效考核是指对员工岗位工作绩效的定量、定性、定位和定时的评估与检查。
第十条绩效考核应按照本行的考核标准、流程和时间要求进行。
第十一条绩效考核结果应公示,并参预薪酬分配和调整。
第十二条未按照规定参加、通过阳奉阴违或者弄虚作假的员工,应取销相应的奖励和绩效工资。
第四章薪酬管理程序第十三条包括薪酬管理规定、工资制度等在内的薪酬文件,应经过规范的程序和程序审核后,经领导审批后生效。
第十四条员工薪酬管理与流程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应有完整的记录和审核。
第五章薪酬管理监督第十五条薪酬管理监督应注重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和年度审计的相结合,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
第十六条薪酬管理违纪违法行为应按照像关规定进行处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六章附件1、薪酬文件清单2、薪酬标准表3、薪酬调整申请表4、绩效考核标准表5、绩效考核结果表6、薪酬管理流程图第七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薪酬管理规定:本行制定的各项薪酬文件,包括薪酬计划、工资制度、绩效考核办法等。
3、绩效考核:对员工岗位工作绩效的定量、定性、定位和定时的评估与检查。
XX银行薪酬管理实施办法
XX银行薪酬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构建市场化分配体系,发挥薪酬的激励与约束作用,引导员工创造优秀业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XX 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因提供劳务和贡献从本行获得的货币性收入统称为薪酬。
第三条本行薪酬管理以符合战略规划、提升经营业绩、引导员工职业生涯发展为基本原则。
第四条本行实行密薪制,薪酬办法公开,具体薪酬分配额保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与本行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第二章薪酬结构第六条本行员工薪酬主要由固定薪酬、绩效薪酬、特别奖励、福利四部分构成。
第七条本行每个薪酬等级对应不同的薪酬系数,薪酬系数是确定员工具体薪酬标准的参数。
第一节固定薪酬第八条本行固定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岗位薪酬和津贴补贴。
第九条基本薪酬。
基本薪酬是本行员工的保障性薪酬。
(一)基本薪酬纵向设置25个等级,对应员工岗位层级管理的25个岗位职等,各等级内横向划分为十五个薪酬档次。
(二)基本薪酬是依据薪酬系数,以第1级的第八档为中位值设定基数,根据薪酬等级和档次进行具体标准的取值,按照《XX银行员工基本薪酬标准表》执行。
(三)本行基本薪酬的基数设定为1000元。
(四)基本薪酬全行实行统一标准。
第十条岗位薪酬。
岗位薪酬是员工所在岗位的价值体现。
(一)岗位薪酬纵向设置25个等级,对应员工岗位层级管理的25个岗位职等,各等级内横向划分为十五个薪酬档次。
(二)岗位薪酬是依据薪酬系数,以第1级的第八档为中位值设定基数,根据薪酬等级和档次进行具体标准的取值,按照《XX银行员工岗位薪酬标准表》执行。
(三)本行岗位薪酬的基数设定为1200元。
(四)岗位薪酬与地区差异系数挂钩。
本行根据各机构所在地区的在岗员工社平薪酬水平、物价水平、最低薪酬标准水平,确定地区差异系数标准,其中长沙地区系数为1.0,株洲、湘潭地区系数为0.9,衡阳、岳阳、邵阳地区系数为0.8。
(五)管理类岗位分为董事会序列、监事会序列、经营层序列、党群序列四个岗位序列,根据各岗位经营管理强度确定序列差异系数标准。
绵阳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绵阳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绵阳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绵阳市商业银行员工的薪酬管理,优化企业内部薪酬分配结构,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干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绵阳市商业银行的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和临时员工等。
第三条薪酬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根据岗位职责和绩效表现等因素进行合理评估,确保员工的劳动成果和贡献能得到合理回报。
第四条绵阳市商业银行为员工提供的薪酬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贴福利等,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将在后续章节中详细介绍。
第二章基本工资第五条绵阳市商业银行根据员工的职务级别、工作经验、学历等因素确定基本工资水平,并按月发放。
第六条员工的基本工资将根据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相应调整,表现优秀的员工将获得适当的加薪。
第七条基本工资的调整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须经过合规流程和程序进行。
第三章绩效奖金第八条绵阳市商业银行将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绩效奖金。
第九条绩效奖金的计算方式包括个人绩效评分和团队目标完成情况等因素,具体细则将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中进行详述。
第十条绩效奖金的发放时间、发放方式等将在公司内部制度中明确规定。
第四章津贴福利第十一条绵阳市商业银行将向员工提供适当的津贴福利,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年终奖等。
第十二条津贴福利的发放标准和条件将在公司内部规定中进行详细解释。
第五章其他福利待遇第十三条绵阳市商业银行将为员工提供其他福利待遇,如员工培训、健康体检、休假制度等,具体内容将在公司内部制度中明确规定。
第六章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请参阅附件《绵阳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附件》。
第七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基本工资:指员工的基本薪酬,根据员工的职务级别、工作经验、学历等因素进行确定。
2、绩效奖金:指根据员工的绩效评估结果,额外给予员工的奖金。
3、津贴福利:指提供给员工的额外补贴和各种福利待遇。
第八章结束语以上就是绵阳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本文档涉及附件,请参阅附件《绵阳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附件》。
农村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薪酬分配的正向激励作用,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员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行薪酬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所有岗位贡献、酬劳均在岗位系数和绩效中体现。
特殊岗位需要给予津补贴的根据省行统一规定发放。
加班工资的计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内退员工、工勤岗位工资按照省行有关人事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薪酬管理原则一、按劳计酬原则。
实行工资与个人劳动和绩效挂钩,按贡献计酬,体现多劳多得,拉开分配档次。
鼓励基层员工工资高于机关员工工资,一般员工工资高于领导干部工资,经营岗位工资高于管理岗位工资。
二、质效优先原则。
以总行为单位,工资增长总额、增幅不得高于利润增长总额、增幅,确保效益增长水平高于工资增长水平;将控新降旧、综合治理、案件及支付风险防范与绩效工资挂钩,对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按规定扣减绩效工资。
三、区别对待和兼顾公平原则。
实行岗位和地域有别的考核机制,考核重点向一线倾斜、向经营岗位倾斜,向增量业务倾斜、向自营业务倾斜,培育全辖员工增强“劳动创造价值”的工作理念。
四、实事求是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客观公正考核,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四条全行设置管理岗、客户经理岗、柜员岗、保安岗及其他岗五类岗位。
一、管理岗。
指基层支行(含营业部)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主要包括:支行行长、副行长(正、副股级)、会计主管、专职信贷员。
二、客户经理岗。
指基层支行从事存、贷款营销及管理的人员。
包括一般信贷员、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人员、专职揽储人员。
三、柜员岗。
指基层支行营业人员。
包括综合柜员、主管授权柜员及大堂经理。
四、大堂经理岗。
特指总行下文聘任的扁平化支行大堂经理。
五、保安岗。
指乡镇支行(不含天城)大堂保安人员。
乡镇支行保安人员由内部职工担任。
六、其他岗。
指上述界定岗位以外的其他岗位员工。
绵阳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绵阳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绵阳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绵阳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的薪酬管理,合理激励员工,确保薪酬分配公平公正,提高员工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全体员工的薪酬管理工作,包括薪资标准、绩效考核、奖惩机制等。
第三条薪酬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注重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综合考虑员工的贡献、能力、业绩等因素。
第二章薪酬制度第四条银行应建立完善的薪酬制度,包括基本薪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奖金及福利待遇等。
第五条基本薪资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年限确定,应保证与市场水平相当,并根据经济情况和银行绩效进行适当调整。
第六条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评价结果进行计算,并与岗位工资挂钩,激励员工积极进取。
第七条岗位津贴根据员工的具体岗位要求和工作特点,如加班津贴、夜班津贴等,进行适当安排。
第八条奖金及福利待遇包括年终奖金、节日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规定执行。
第三章绩效考核第九条银行应建立科学、公正的绩效考核机制,包括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应与员工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相一致。
第十条绩效考核应充分考虑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能力提升等因素,通过量化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来评判员工的绩效。
第十一条绩效考核结果可以作为绩效工资、奖金及晋升等的重要依据,同时也可以作为员工培训和发展的参考。
第四章奖惩机制第十二条银行应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通过奖励能够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通过惩罚能够约束员工,维护银行的形象和利益。
第十三条奖励措施包括表彰、奖金、晋升等,惩罚措施包括警告、降职、调岗等,具体措施按照员工的违规程度和影响程度来决定。
第五章附件附件一:银行员工薪酬管理流程图附件二:银行薪酬制度执行细则附件三:员工绩效考核表格附: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⒈基本薪资:指员工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年限确定的基本工资。
农村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以下统称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经营机制转换,实现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国银监会印发的《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银监发201714号印发)和《建立健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激励约束机制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70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财政部印发的《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管理办法》(财金201710号印发),结合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薪酬管理的原则坚持基本保障的原则。
员工收入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保障工资标准,以保障员工的基本。
坚持按劳取酬的原则。
员工个人收入高低要与其业务水平高低、岗位责任大小、工作质量的好坏、贡献多少紧密联系起来,客观公正地进行岗位劳动评价,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克服平均主义。
坚持绩效挂钩的原则。
员工的收入要与本单位综合经营效益挂钩,增效增资、减效减资。
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要低于综合效益增长幅度。
坚持风险控制的原则。
通过建立效益薪酬延期支付制度,兼顾提高效益与控制风险的关系,防止因片面追求短期效益而增大长期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第三条薪酬管理的范围、对象范围:各法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总部、直属机构、分支机构。
以下称各单位。
对象:1、在岗人员。
指除勤杂工以外的在岗工作人员;2、非在岗人员。
指内部退养人员和待岗人员。
第二章在岗人员薪酬结构第四条薪酬结构包括基本薪酬、岗位责任薪酬和效益薪酬三个部分。
第五条基本薪酬的确定基本薪酬是保障员工基本生活的薪酬,应按月支付。
基本薪酬包括保障工资和津贴。
(一)保障工资以所在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2倍作为该项工资的月标准,这项工资标准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动而调整。
(二)津贴包括工龄津贴、行(社)龄津贴和学历(职称)津贴。
1、工龄津贴:从首次参加工作的年份起计算(扣除中间中断工作的时间),每年工龄月津贴额为2元。
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促进薪酬制度公平合理,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归属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薪酬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商业银行要根据经营状况、员工能力、市场竞争等因素,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和结构,激励员工创造业绩,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薪酬设计第四条市商业银行应根据职位级别划分薪酬等级,明确不同级别的员工薪酬范围和岗位职责。
第五条薪酬设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公平的薪酬差异化机制,确保员工按业绩和能力获取相应的薪酬报酬。
第六条市商业银行应合理确定薪酬结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福利待遇、股权激励等。
第三章薪酬计算第七条市商业银行应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和业务贡献,确定员工的绩效工资。
第八条市商业银行应根据员工的个人能力、责任程度等因素,确定基本工资水平。
第九条市商业银行要结合业绩目标的完成情况,按照约定的比例发放奖金。
第四章薪酬福利第十条市商业银行应向员工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带薪休假等。
第十一条市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员工的岗位、能力和业绩,考虑提供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
第五章薪酬管理第十二条市商业银行应建立薪酬档案管理制度,保留员工的薪酬相关记录。
第十三条市商业银行应加强对薪酬信息的保密工作,确保相关数据不泄露。
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劳动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董事会决议》: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机构董事会的决议。
4.《股东大会决议》: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机构股东大会的决议。
5.《股权激励计划》:指企业用股权作为激励手段,鼓励员工全身心投入企业发展的计划。
第七章附件1.薪酬体系设计表格2.绩效考核评价表格3.股权激励计划范本文档结束。
黄石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机密北大纵横管理咨询企业黄石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制定本方案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薪酬的作用,对员工为企业付出的劳动和做出的业绩给予合理的回报和激励。
即:(一)使薪酬与岗位价值紧密结合;(二)使薪酬与员工业绩紧密结合;(三)使薪酬与企业的发展有效结合起来。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黄石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黄石商行)的各级从业人员,除人力资源部另行的专案方式处理者外均依本方案实施。
第三条原则薪酬作为分配价值形式之一,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公平性原则:薪酬以体现工资的外部公平、内部公平和个人公平为导向。
竞争性原则:薪酬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对人才的吸引力为导向。
在薪酬结构调整的同时,根据市场薪资水平的调查,对于市场水平差距较大的岗位薪酬水平有一定幅度的提高,使黄石商行的薪酬水平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激励性原则:薪酬以增强工资的激励性为导向,通过动态工资和奖金等激励性工资单元的设计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另外,开放不同薪酬通道,使不同岗位的员工有同等的晋级机会。
经济性原则:薪酬水平须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保持一致。
人力成本的增长幅度应低于总利润的增长幅度,同时应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
用适当工资成本的增加引发员工创造更多的经济增加值,保障出资者的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依据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是:岗位价值、个人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并参考黄石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金融行业平均水平、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生活费用与物价水平。
第五条总体水平企业根据当期经济效益及可持续发展状况决定工资水平。
第二章工资总额第六条黄石商行在实行工效挂钩的基础上,对薪酬总额进行控制。
每年薪酬总额增长不能超过效益增长的幅度。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根据本年度的营业收入、薪酬总额以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对各职系中各职等和薪档的岗薪基数和奖金基数进行调整和确定;通过对下一年度各职等和薪档人数的预计,做出下一年度的薪酬预算,包括岗位浮动工资、业绩提成、奖金和各项福利补贴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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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员工薪酬管理、创建公平合理的薪酬体 系、通过合理的薪酬安排吸引优秀人才,保证银行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结合银行组织机构、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制订的原则: 1.守法及现实的原则: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 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战略一致性原则:与公司发展战略相一致,通过弹性设计,充分 发挥薪酬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以保证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3.公平性原则:关注内部公平性,通过岗位评估确定岗位在公司内 部的相对重要性,进而确定相应薪酬水平; 4.市场竞争力导向原则:强调薪酬竞争力,有效吸引高素质人才。 达到通用人才薪酬水平在本地区有竞争力,骨干人才薪酬水平在全国同 行业有竞争力; 5.绩效挂钩原则:建立以业绩为导向的薪酬分配机制,体现企业效 益与员工利益相结合,加大变动收入的激励力度,使员工薪酬随绩效变 化而相应变动,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薪酬指员工为本行完成相应工作而获得的货币 性报酬。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员工系指本行所有员工,但不包括临时用 工。 第五条 高管人员实行年薪制,一般员工实行月薪制。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高管人员系指董事会全体成员(含董事会秘 书)、监事会全体成员、经营班子全体人员、支行行长。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所有正式员工和试用期员工。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二十六条 员工工资调整和各项薪酬发放方案由人力资源部根据 行长办公会相关决定和绩效考核结果执行。
第二十七条 高管人员的基本薪酬和员工薪酬于每月21日以法定货 币(人民币)支付,若遇支薪日为休假日时,则调整至休假日前一天发 放。
第二十八条 下列各款项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1.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住房公积金; 2.应由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统筹保险费用; 3.员工个人所得税; 4.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如事 病假、旷工、罚款)等。 第二十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由员工本人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 请,经批准后15天内一次性结清工资: 1.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 2.公司认可的其他事由。
其中:经营利润=账面利润+计提拨备 资本保全=期末净资产金额(所有者权益)-(期初净资产金额-本期所有者
分配和所有者增资)≥0。 第十一条 经营指标计划实行“一年一核定”办法,经董事会批准 实施。 第十二条 高管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基数执行缴费上限基数。
第二节 一般员工薪酬
第十三条 员工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福利工资、绩效工资和奖励工 资。
监 事 长 D=A×0.70 D×0.35
D×0.65
其中:基本收入按月分配。 第十条 高管人员风险收入与年度经营指标完成程度挂钩,于次年 对经营结果审计后兑现。 风险收入=∑风险收入标准×指标权重×完成程度
指标
各项 存款
各项 贷款
经营 利润
账面 利润
案件 风险
资本 保全
权重 15% 15% 20% 20% 15% 15%
6.特岗津贴:司机400元,交换员400元。 7.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经主管行长 批准后,以基础工资除以21.75天的标准,按有关规定发放。 第十五条 福利工资包括法定福利和企业福利。 第十六条 法定福利是指依据国家和地方劳动法规、必须向企业员 工提供的福利项目。包括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 险等)和住房公积金等。 法定福利不计入个人工资总额内。 第十七条 企业福利包括交通补贴、话费补贴和出差补助。 1.交通补贴:每人每月400元。 2.话费补贴:内勤员工每人每月100元,外勤员工(含司机)每人每 月200元,部门负责人每人每月300元。 3.出差补助:按实际考勤结果计算,每天补助30元。 第十八条 绩效工资包括吸存绩效工资、贷款绩效工资和中间业务 绩效工资。 员工绩效工资与存贷款业务和中间业务收入挂钩,按月考核计入工 资总额进行兑现。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员工个人缴纳“五险一金”的基数包括基础工资、岗位 工资、工龄津贴、学历津贴、职称津贴和特岗津贴。
第二章 薪酬构成
第一节 高管人员薪酬
第八条 高管人员薪酬包括年薪收入和奖励工资 第九条 高管人员年薪收入构成
项 目 年薪标准
年薪结构
备注
基本收入标准 风险收入标准
董事长
A
A×0.35
A×0.65
行 长 B=A×0.85 B×0.35
B×0.65
副 行 长 C=A×0.70 C×0.35
C×0.65
第十四条 基Βιβλιοθήκη 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津贴、学历津 贴和职称津贴。
1.基础工资:正式员工每人每月1,500元,试用期员工只发基础工 资的60%。
2.岗位工资:一般员工200元,部门负责人800元。 3.工龄津贴:工龄按虚年计算,每年15元。入行前金融工作的年限 可以连续计算工龄。 4.学历津贴:研究生300元,本科生200元,大专生100元,中专生 (含高中生)50元。 5.职称津贴:高级300元,中级200元,初级100元。
个别调整主要指工资的调整,分为定期调整与不定期调整。定期调 整指公司在每年年初根据年度本办法规定,对员工工资进行的调整;不 定期调整,指公司在年中由于员工职务变动等原因对员工工资进行的调 整。
第二十四条 员工在调整工资时,已达到级别上限的,则不再调 整。
第二十五条 调整后的工资,自调整生效日所在月月初计算。
第三节 奖励工资
第二十条 年终决算经审计后,超额完成经营利润计划的,按其超 额部分提取15%的比例提取奖励资金,其中:30%分配给高管人员, 70%分配给一般员工。
第三章 薪酬调整
第二十一条 年度绩效考核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提出薪酬 调整方案,高管人员的调整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其他员工的调 整方案报行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第五章 建立风险准备制度
第三十条 按高管人员的姓名建立风险准备账户,将年终奖励工资 (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50%存入账户,按规定延期三年支付。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银行力资源部起草和修订、解释,经由 董事会批准后发布。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薪酬调整方案主要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 资、学历津贴、职称津贴的调整和年终效益奖金发放等有关薪酬激励的 问题。
第二十三条 薪酬调整分为整体调整和个别调整: 整体调整指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和物价水平等宏观因素的变化、行业 及地区竞争状况、企业发展战略变化以及公司整体效益情况而进行的调
整,包括薪酬水平调整和薪酬结构调整,调整幅度由行长办公会根据经 营状况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