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护理法律法规与制度
医护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护人员身心健康,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医疗卫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从事临床、护理、医技、行政等工作的医护人员。
第三条医护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全员参与,责任明确;(三)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医疗机构应设立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职业健康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宣传、培训、指导医护人员掌握职业健康知识;(二)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对医护人员进行定期健康检查;(三)组织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提出预防控制措施;(四)督促落实职业健康防护措施,保障医护人员身心健康;(五)处理职业健康纠纷,维护医护人员合法权益。
第三章职业健康培训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提高其职业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七条职业健康培训内容应包括:(一)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二)职业健康知识;(三)职业健康检查及防护措施;(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第四章职业健康检查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护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对医护人员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第九条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应包括:(一)一般体格检查;(二)职业健康相关检查;(三)心理测评;(四)其他相关检查。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根据检查结果,对存在职业健康风险的医护人员提出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建议。
第五章职业健康防护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提供必要的职业健康防护用品,确保医护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得到有效防护。
第十二条医护人员应按照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并保持其完好、清洁。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职业健康防护培训,提高其防护意识。
第六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医护人员在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
护理规章制度
护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护理工作,提高护理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医疗机构的护理工作人员,包括护士、护士长等。
第三条护理工作应当遵循医疗伦理,尊重患者的权利和隐私,保护患者的人身安全。
第四条护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护理操作并接受相关培训。
第五条护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遵守医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服从领导安排,做好护理记录和汇报工作。
第二章护理操作规范第六条护理工作人员在进行护理操作时,应当做到操作规范、细致、专业,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第七条护理工作人员在接触患者时应当保持清洁,遵循洗手消毒的规定,确保操作无菌。
第八条护理工作人员在换药、打针、输液等操作时应当严格按照医嘱和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操作准确无误。
第九条护理工作人员在协助医生进行手术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术前准备和术后护理工作。
第十条护理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废物时应当分类处理,妥善处置,保护环境。
第三章护理记录规范第十一条护理工作人员要认真填写护理记录,记录患者的病情变化、护理操作等重要信息,并及时上交。
第十二条护理记录应当真实准确,不能造假,如有错误应当及时更正并注明原因。
第十三条护理工作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护理记录,不得随意更改或泄露患者隐私信息。
第十四条护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医疗保密制度,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不得将患者的信息泄露给他人。
第四章护理交流规范第十五条护理工作人员应当与患者和家属建立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患者的需求和意见。
第十六条护理工作人员在交流中应当注意言行举止,尊重患者和家属,不得有不文明行为。
第十七条护理工作人员应当配合医生和其他医护人员进行团队合作,共同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
第五章护理安全规范第十八条护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注意安全防范,避免意外伤害和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十九条护理工作人员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充足的休息和休假,避免疲劳导致工作质量下降。
护理院规章制度
护理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护理院的管理,保障护理服务质量,维护患者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护理院内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护理院应当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以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患者安全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护理院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医疗护理职业道德,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益,为患者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护理服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护理院应当设立护理部,负责护理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护理部应当设立护理质量管理组织,负责护理质量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护理院应当配备充足的护理人员,并根据护理工作的需要,合理配置护理人员。
护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七条护理院应当建立健全护理人员培训制度,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护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
第三章护理服务管理第八条护理院应当建立健全护理服务流程和操作规程,确保护理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九条护理院应当建立健全患者评估制度,对患者的病情、护理需求进行全面评估,制定个性化的护理计划。
第十条护理院应当建立健全护理记录制度,准确记录护理过程和患者病情变化,为患者提供科学的护理服务。
第十一条护理院应当建立健全患者安全管理制度,预防和减少患者意外事件的发生,确保患者安全。
第四章环境与设施管理第十二条护理院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与设施管理制度,保证护理院的设施设备安全、卫生、舒适。
第十三条护理院应当定期对护理院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护理院应当建立健全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和疾病传播。
第五章人员管理第十五条护理院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规范护理人员的行为,确保护理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护理院应当加强对护理人员的考核和评价,对不符合护理院要求的护理人员,应当及时调整。
第十七条护理院应当建立健全护理人员激励制度,鼓励护理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
护理规章制度
护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护理工作的管理,规范护理行为,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护理工作。
第三条护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以患者为中心,遵循护理伦理原则,尊重患者权利,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患者满意度。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护理部门,配备相应的护理人员,明确护理职责,建立和完善护理工作制度,确保护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护理组织管理第五条护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护理专业学历、资历和能力,负责护理部门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护理部门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规模、科室设置和患者需求,合理配置护理人员,确保护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护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护士执业资格;(二)具备相应的护理知识和技能;(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八条护理部门应当建立护理人员培训制度,定期进行护理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护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三章护理质量管理第九条护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护理质量管理制度,对护理质量进行持续改进。
第十条护理部门应当制定护理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明确护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和质量要求。
第十一条护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护理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保证护理工作的安全、有效和及时。
第十二条护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护理工作进行质量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改进。
第四章患者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护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医疗安全规章制度,确保患者安全。
第十四条护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医嘱,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不执行医嘱。
第十五条护理人员应当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报告医生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六条护理人员应当做好患者用药的护理工作,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十七条护理人员应当做好患者的安全教育,提高患者的安全意识。
第五章护理文件管理第十八条护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护理文件管理制度,保证护理文件的完整、准确和及时。
护理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护理质量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护理质量控制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对护理服务全过程进行规划、组织、实施、监督和持续改进的活动。
第三条护理质量控制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制度化、人性化的原则,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提高护理服务质量。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护理质量控制管理部门,负责本机构的护理质量控制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护理质量控制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护理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和护理质量指标;(二)组织实施护理质量控制工作,对护理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三)制定护理质量改进计划,对护理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四)组织护理人员培训,提高护理质量控制意识和能力;(五)定期向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护理质量情况。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足够的护理人员,保证护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七条护理人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格和条件,遵守医疗和护理规范,爱护患者,尊重患者权利。
第三章护理质量控制第八条护理质量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护理文书质量控制;(二)护理技术操作质量控制;(三)护理服务流程质量控制;(四)护理安全质量控制;(五)护理人力资源管理质量控制;(六)其他与护理质量相关的控制内容。
第九条护理质量控制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病案规范(试行)》的要求,制定护理文书书写规范和评分标准,加强对护理文书质量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护理质量控制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和标准,组织护理人员进行技术操作培训,提高护理技术操作水平。
第十一条护理质量控制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护理服务流程,明确护理工作程序、护理岗位职责、护理工作标准,提高护理服务效率和质量。
全管理,制定护理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预防护理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护理质量控制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护理人力资源的管理,合理配置护理人员,保障护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护理工作制度可打印
护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护理工作,提高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护理人员。
第三条本院护理工作坚持以患者为中心,遵循护理伦理,尊重患者权利,确保患者安全,提高患者满意度。
第四条本院护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护理专业标准和规范,坚持科学管理,提高护理质量。
第二章护理组织管理第五条本院设立护理部,护理部负责全院护理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协调。
第六条本院设立护士长,护士长负责本护理单元的护理管理工作。
第七条护理部设置护理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全院护理质量管理工作。
第八条护理部负责护理人员的培训、考核、调配和晋升工作。
第三章护理工作内容第九条护理工作主要包括:患者接待、病情观察、护理计划、执行医嘱、护理记录、患者教育、并发症预防、急救处理等。
第十条护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医嘱,不得擅自更改或拒绝执行。
第十一条护理人员应当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医生。
第十二条护理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制定护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护理人员应当做好护理记录,记录患者病情变化、护理措施、药物使用等情况。
第十四条护理人员应当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提高患者自我护理能力。
第十五条护理人员应当做好并发症的预防工作,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第四章护理工作规范第十六条护理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患者权利,保持职业操守。
第十七条护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防止感染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护理人员应当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九条护理人员应当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安静,提供良好的护理环境。
第二十条护理人员应当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业务能力。
第五章护理工作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一条本院设立护理工作考核制度,对护理人员进行定期考核。
第二十二条护理工作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量、工作态度、业务水平等。
第二十三条对考核合格的护理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护士管理办法
护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护士执业行为,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医疗机构中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
1.3 护士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提供优质护理服务。
第二章护士执业资格与注册2.1 护士执业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规定的医疗机构内注册。
2.2 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获取应通过国家规定的护士资格考试。
2.3 注册后的护士应定期参加继续教育,以保持和提升专业能力。
第三章护士执业规范3.1 护士应按照医疗机构的规定和护理操作规程,进行护理操作。
3.2 护士应根据医嘱,准确执行药物治疗、生活护理、康复指导等护理任务。
3.3 护士应积极参与患者护理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为患者提供个性化护理。
第四章护士继续教育与培训4.1 医疗机构应为护士提供必要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机会。
4.2 护士应参加定期的专业培训,包括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以及护理操作技能的提升。
4.3 护士应通过继续教育,不断提升个人专业素养和护理服务水平。
第五章护士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5.1 护士应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维护医疗秩序。
5.2 护士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与患者及其家属建立和谐的护患关系。
5.3 护士应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传播健康知识,提高公众健康意识。
第六章护士的权益保护6.1 医疗机构应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6.2 护士应享有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避免过度劳累。
6.3 对于表现优秀的护士,医疗机构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监督管理7.1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护士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7.2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护士,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理。
7.3 医疗机构应建立护士工作考核机制,定期对护士的工作进行评估。
第八章附则8.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2 对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卫生行政部门所有。
8.3 本办法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精品】护理伦理与法律法规 第八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重点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与 应急准备
(一)组织体系 (二)预案的制定 (三)应急准备
(一)组织体系
国务院
全具查国体、突负控发责制组和事织医件突疗应发救急事治处件工理的作指调。挥部
由国务县院级有以关部上门地和方军人队民有政关部府有关
省、自治区、 直辖市
门总急国有省组指处务关、地成挥理院部部做关自,,的卫门方门好工治国负统生,突,突作区务责一行在发院对领政各在发。、主全导主自事各事直管国、管的自件辖件领突统部职的应市应导发一门责职急人人事指和范急处责民担件挥其围处任应。他内理范政理围的指内有挥部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 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 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 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 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 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 染或死亡的。
1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认定的其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 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重点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含义和分级 二、组织体系、预案与应急准备 三、报告与信息发布 四、应急处理 五、法律责任
重点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含义和分级
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 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 特中别毒重以大重及群间时现不(重于因亡大其体或病内断Ⅰ大食而较(他性者人,扩级较重传波的病率食 品 造 重Ⅱ严不 相 ,某 大)大大 染 及 病 水率物 污 成 的级重明 继 且个 ,(传 病 范 人 平远和 染 的 中)影原 出 病相 又Ⅲ一染 在 围 或 的远职 和 人 毒响因 现 例对 暂级般病 短 广 死 情超业 职 数 事公疾 具 不集 时)(疫 时 泛 亡 况过中 业 众 件众病 有 断中 不Ⅳ情 间 , 病常毒 危 多 。健是 共 增的 能级是 内 出 例年是 害 或康指同加区 明)指 发 现 ,的指 的 者的在临,域确某生大其发由原伤事短床范内诊种、量发病件时表围同断。
护理条例护理规章制度范本
护理条例及护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护理行为,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疗机构的护理工作,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
第三条护理工作应以患者为中心,遵循科学、规范、人文、关怀的原则,确保患者安全,提高患者满意度。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护理管理体系,明确护理职责,保障护理人员合法权益,提升护理服务水平。
第二章护理组织管理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护理部,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本机构的护理工作。
第六条护理部负责制定护理规章制度、护理质量标准、护理培训计划等,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护理部应当设立护理质量管理小组,定期对护理质量进行监测、评估和改进。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需求、护理人员数量和业务水平,合理设置护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
第三章护理人员管理第九条护理人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方可从事护理工作。
第十条护理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专项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护理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患者权利,关爱患者,维护患者安全。
第十二条护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第四章护理质量管理第十三条护理部应当制定护理质量标准,包括护理技术操作、护理文书、护理安全等方面。
第十四条护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护理质量标准,确保各项护理工作达到规定要求。
第十五条护理部应当建立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分析和处理护理安全隐患。
第五章护理环境管理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提供舒适、安全的护理环境,确保护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护理部应当制定护理环境管理制度,包括病房管理、设备管理、消毒隔离等方面。
第十八条护理人员应当保持病房整洁、安静,维护医疗设备正常使用,预防感染事故。
第六章护理安全管理第十九条护理部应当制定护理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护理安全培训,提高护理人员安全意识。
护理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护理服务行为,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护理人员及从事护理相关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护理服务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患者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2. 依法执业,确保护理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科学性;3. 强化护理质量,持续改进护理服务;4. 重视护理队伍建设,提高护理人员的综合素质;5. 建立健全护理工作制度,明确护理工作流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护理管理委员会,负责护理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护理管理委员会职责:1. 制定护理服务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2. 组织实施护理服务质量的检查与评估;3. 审批护理人员的招聘、调配及考核;4. 组织护理人员的培训与继续教育;5. 监督护理工作的执行情况,确保护理质量。
第六条设立护理部,负责护理服务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护理部职责:1. 贯彻执行护理服务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2. 组织开展护理质量检查与评估;3. 指导各科室护理工作,确保护理质量;4. 协调护理人员的招聘、调配及考核;5. 组织护理人员的培训与继续教育;6. 处理护理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第八条各科室设立护理组,负责本科室护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护理组职责:1. 贯彻执行护理服务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2. 负责本科室护理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3. 组织本科室护理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4. 确保本科室护理质量;5. 配合护理部完成各项护理工作。
第三章护理人员管理第十条护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国家承认的护士执业资格证书;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3. 具备扎实的护理理论知识和技能;4.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十一条护理人员的招聘、调配及考核:1. 护理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 护理人员的调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素质进行;3. 护理人员的考核应定期进行,包括理论知识考核、技能操作考核和综合评价。
护理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护理工作相关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护理工作,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包括护士、护理助理等。
第三条护理工作应当遵循“以患者为中心,以服务为宗旨”的原则,做到患者至上,服务至诚,质量至上。
第四条护理工作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护理工作应当注重团队合作,做到互相支持,互相尊重,共同提高护理质量。
第二章护理工作流程第六条护理工作应当按照医嘱执行,确保患者按时按量服药,接受治疗。
第七条护理工作应当严格执行洗手消毒制度,保证工作区域和器械的清洁卫生。
第八条护理工作应当做好患者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的监测和记录,及时反馈给医护人员。
第九条护理工作应当指导患者进行自我保健,提高患者的健康意识和自我护理能力。
第十条护理工作应当做好患者的情绪疏导工作,关注患者的心理健康,提高患者的幸福感和生活质量。
第三章护理工作注意事项第十一条护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患者的隐私权和保密要求,不得擅自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第十二条护理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缺勤,应当按时按量工作。
第十三条护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违规违纪,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四条护理工作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第四章护理工作考核评价第十五条护理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将定期进行考核评价,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十六条护理工作人员工作出色者将给予表扬和奖励,工作不合格者将进行批评和提醒。
第十七条护理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将作为晋升、奖金、岗位调整等重要依据。
第五章护理工作安全保障第十八条护理工作人员应当注意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做好防护措施,避免意外伤害的发生。
第十九条护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医疗工作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使用药品和器械,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管理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工作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第三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不断提升护理服务水平。
第四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设立护理管理部门,负责护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护理组织管理第五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根据业务需要,合理配置护理人员。
护理人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比例要求,并根据业务发展适时调整。
第六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配备一定的护理管理人员,负责护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护理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设立护理质量管理小组,负责护理质量的持续改进工作。
护理质量管理小组应当定期对护理质量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八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加强护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三章护理工作管理第九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护理操作规程和护理技术标准,确保护理安全。
第十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护理工作制度,明确护理工作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确保护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患者护理记录制度,详细记录患者的护理过程,为患者提供全面的护理服务。
第十二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加强护理设备设施的管理,保证护理设备设施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加强护理药品的管理,严格执行药品使用规定,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四章护理质量管理量管理制度,制定护理质量标准和评价方法,对护理质量进行持续改进。
第十五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定期对护理质量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加强护理不良事件的管理,对护理不良事件及时进行报告、分析和处理,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长期医疗护理管理制度
长期医疗护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的长期医疗护理管理,确保患者的安全与福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护理标准,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长期医疗护理相关工作和各部门及人员的管理,包含但不限于长期护理病房、疼痛管理、营养与饮食管理、药物管理、病愈护理、感染掌控等内容。
第三条全院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应保证本制度的贯彻执行,并对相应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二章长期护理病房管理第四条长期护理病房是特地为行动不方便、慢性疾病及长期照护需求的患者供应医疗护理服务的区域。
在病房内,医务人员应供应全天候、全方位的护理服务。
第五条病房的设施设备应满足患者的基本需求和安全要求,包含但不限于床位、卫生间、洗手间、门窗、适合的照明和通风等。
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修理和保养由相关部门负责。
第六条病房内的管理应保证患者的安全和个人隐私。
未经患者同意,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病房。
医务人员在长期护理病房内应保持高度的警觉,及时发现并记录患者的身体情形变动,当发现患者生命体征异常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应立刻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
第八条医务人员在长期护理病房内应按规定的护理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并严格执行医院的感染掌控制度。
手卫生和个人防护具的使用是医务人员的基本要求,需每日记录。
第九条长期护理病房内的医疗仪器设备应经过严格的管理和维护。
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和修理应遵从操作规范和生产厂商引导。
设备管理由特地的技术人员负责,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疼痛管理第十条疼痛管理是医院长期医疗护理的紧要构成部分,医务人员应依据患者的疼痛程度和类型进行评估,并订立相应的疼痛管理方案。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通过合理的药物治疗、物理方法和心理支持等多种手段,对患者的疼痛进行有效管理,并进行定期的评估和记录。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定期进行疼痛管理培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保证疼痛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营养与饮食管理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依据患者的健康情形和营养需求,订立个性化的饮食方案,并监测患者的营养摄入情况。
医院护理安全管理制度(4篇)
医院护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护理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患者在医院接受护理过程中的安全和合法权益,提高医院护理质量和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护理安全管理是指医院在组织管理护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方法,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三条医院护理安全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合理的原则,落实全员参与、综合管理、风险防控、持续改进的要求。
第四条医院护理安全管理的目的是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护理水平,促进医院与患者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实现医院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医院护理安全管理应注重患者的需求和感受,加强沟通与协作,通过标准化、规范化的护理操作,防止和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医院护理安全管理涵盖护理人员的培训、管理与评估、护理质量监控、护理设施设备管理等方面内容。
第二章护理人员的培训管理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护理人员的培训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护理技能培训、专业知识学习和心理素质提升等活动,提高护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接受新知识的能力。
第八条护理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设施,由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基础护理知识、专业技能培养和护理安全管理等方面。
第九条护理人员应根据自身的岗位职责和工作需求,参加相应的培训和考核,确保自己具备相关的护理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医院应对护理人员的培训成果进行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护理技能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护理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制度,加强护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伦理意识培养,保证护理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三章护理质量监控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护理质量监控体系,明确监控的内容、方法和要求,确保护理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十三条护理质量监控包括对护理过程的规范评估、护理效果的跟踪评估和护理问题的报告和分析等。
第十四条护理质量监控应由专职机构负责,定期对护理过程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反馈。
第十五条医院应通过建立护理质量监控信息系统,对护理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为管理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老人医疗护理规章制度
老人医疗护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老年人的医疗护理,提高医疗护理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老人医疗护理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老人医疗护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尊重生命、全面照顾、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老人医疗护理组织管理第五条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应当设立老人医疗护理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老人的医疗护理工作。
第六条老人医疗护理管理部门应当制定老人医疗护理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和要求。
第七条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的医疗护理人员,负责老人的医疗护理工作。
第八条医疗护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三章老人医疗护理服务内容第九条老人医疗护理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病情观察、药物管理、康复护理、心理护理、健康教育等。
第十条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应当根据老人的健康状况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医疗护理服务计划。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应当为老人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保障老人的医疗安全。
第四章老人医疗护理质量控制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应当建立老人医疗护理质量控制制度,确保医疗护理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应当定期对老人进行健康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医疗护理服务计划。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护理记录制度,详细记录老人的医疗护理过程和效果。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应当定期对医疗护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医疗护理水平。
第五章老人医疗护理费用管理第十六条老人医疗护理费用应当根据老人的经济状况和医疗需求,合理确定。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应当建立老人医疗护理费用管理制度,明确费用支付方式、标准和流程。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与医疗护理无关的费用。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老人医疗护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护士条例知识点总结
护士条例知识点总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护士行为,保障患者权益,加强护士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护士执业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并遵循医德医风、维护职业声誉。
第三条护士应当维护和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保护患者的隐私,保守患者的商业秘密,并依法保守医疗秘密。
第四条护士个人不得从事医疗机构提供的诊疗服务相关的商业活动。
第五条凡从事护士工作的医务人员都必须遵守:(一)仁爱、诚实、敬业、细心、细致、耐心、礼貌的原则;(二)所属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
第二章护士资格和执业第六条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护士执业。
护士执业资格有效期限为5年。
第七条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士,应当在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后,向设区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备注册,由设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发放护士执业注册证书。
第八条对取得护士执业注册证书的护士,其注册资格由设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放。
通过管理机构审定的,由管理机构发放护士执业注册证书;未经管理机构审定的,不得发放护士执业注册证书。
第九条对取得护士执业注册证书的护士,应当严格执行护士执业管理规定,不得违反护士执业管理规定。
第三章护士执业管理第十条未持有护士执业注册证书的护士不得从事护士执业工作。
第十一条护士执业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维护患者的利益,非法违法不得从事护士执业活动;(二)提供符合医学标准的护理服务;(三)依法接受患者委托,为患者提供护理咨询服务;(四)维护患者与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护士,移交本单位卫生行政部门(机构)处理。
(一)实施非法诊疗活动;(二)擅自变更、拆除、损坏医疗器械设备等。
第十三条护士应当在护士执业活动中做到如实记录,保留必要的记录,并依法保存相关记录。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对护士执业实施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条例制定。
第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设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对护士执业进行监督检查。
护理管理规章制度
护理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护理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医院工作制度》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护理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执业、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确保患者安全,提高患者满意度。
第三条护理部是医院护理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护理管理制度,监督和指导临床护理工作。
第四条护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医院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尊重患者权利,提高专业技能。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五条护理部设主任一名,负责护理部的全面工作;设副主任若干名,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第六条护理部设临床护理管理科、护理教育科、护理科研与质量管理科、护理感染管理科等四个科室,分别负责临床护理、护理教育、科研与质量管理和护理感染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临床科室设护士长一名,负责本科室的护理管理工作;设护士若干名,负责临床护理工作。
第八条护理人员应按照护理部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保证护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护理质量管理第九条护理部应制定护理质量管理制度,明确护理质量标准,开展护理质量监控和评价。
第十条护理部应定期组织护理质量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整改,提高护理质量。
第十一条护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第十二条护理人员应参与临床路径和疾病诊疗指南的制定,推动护理临床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第四章护理教育与培训第十三条护理部应制定护理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护理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
第十四条新入职护士应接受规范化培训,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第十五条护理人员应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五章护理科研与创新第十六条护理部应鼓励护理人员开展科研工作,提高护理科研水平。
第十七条护理人员应关注国内外护理发展动态,引进和推广先进护理技术和管理方法。
第十八条护理部应定期组织护理科研交流活动,促进护理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医院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医院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管理,维护医疗秩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院应当依法执业,保障医疗安全,对患者实行诚实守信、尊重人格、关心患者,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第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强化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推进医疗卫生事业的持续发展。
第四条医院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取费用,不得存在虚列费用、合理费用转嫁、变相加价等违法收费行为。
第五条医院应当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不得泄露患者的隐私信息,不得擅自公开患者病历、诊断结果等隐私信息。
第六条医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处理医疗纠纷,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第七条医院应当配备合格的医疗器械和药品,确保医疗质量,防范医疗风险。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医患沟通机制,建立患者满意度评价机制,及时处理患者投诉,改进医疗服务质量。
第九条医院应当重视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素养和服务意识。
第十条医院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考核评价,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激励医务人员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医生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生聘用、考核、奖惩、晋升等管理制度,确保医生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对执业医师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态度,对表现优异的医生加以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医生进行规范教育和惩罚。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生值班制度,保证患者在任何时间段都能够得到医生的及时救治。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规范医生处方行为,禁止医生随意更换药品或开出不必要的检查项目,确保患者合理用药。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生会诊、病历审查制度,确保患者得到全面、专业的医疗服务,提高诊疗水平。
第三章护士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护士聘用、考核、奖惩、晋升等管理制度,提高护士队伍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看护护理管理制度
看护护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内护理工作,提高看护护理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和生活质量,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护理人员,包含看护、护士、技术护士等。
第三条医院看护护理工作应遵从医疗伦理和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利益。
第二章高质量护理服务第四条医院看护护理工作应以患者为中心,供应全面、安全、高质量的护理服务。
第五条看护护理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严格培训和考核,持有合格的执业证书。
第六条看护护理人员应遵从医学规范,正确执行医嘱,确保护理操作安全、准确。
第七条看护护理人员应定期参加连续教育和培训,不绝提升专业水平和护理技能。
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护理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看护护理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
第九条看护护理人员应保护患者隐私,确保患者个人信息和病情资料的保密性。
第三章护理记录和交接班第十条看护护理人员应及时、准确地记录患者的生命体征、护理行为和病情变动等信息。
第十一条护理记录应规范、完整、可追溯,记录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随便涂改或删除。
第十二条护理人员交接班应准确、认真地向接班人员说明患者的病情、护理要点和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十三条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交班信息,认真记录,并在接班时与交班人员确认无误。
第四章感染掌控和安全防护第十四条看护护理人员应遵守医院的感染掌控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五条看护护理人员应定期接受感染掌控培训,了解感染防备、掌控和处理的基本知识。
第十六条看护护理人员应掌握正确的手卫生和消毒操作方法,并严格执行。
第十七条医院应建立感染掌控制度,定期进行环境清洁消毒和医疗器械消毒。
第十八条护理人员应识别和妥当处理各类医疗废物,保证环境卫生和安全。
第五章突发事件管理第十九条医院应建立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看护护理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本领。
第二十条护理人员认真学习和了解应急预案,掌握急救技能,能够快速、有效地应对突发情况。
第二十一条看护护理人员应保持冷静,快速报告和采取合理措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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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16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994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第149号颁布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是我国医疗 机构管理法律体系的主干,是纲领性法 规。它明确规定我国医疗机构管理的基 本内容,医疗机构必须遵守的规范,以 及违反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护理法律法规与 制度
2020年7月10日星期五
本章节学习目标:
掌握护士的权力与义务的内容;树立依法 行护的意识;在工作中能运用法律保护自 己和病人的权益。
熟悉常用护理工作制度; 了解卫生体系及卫生法内容;与护管相关
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护管制度的作用。
•2
第一节 护理法律法规概述
•3
一、卫生法
•11
《护士条例》
2、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 应当向拟执业地卫生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3、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 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卫 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 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 将该记录记入护士执业信息系统。
•15
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隐私指的是患者个人内心 与身体中存在的不愿让别人知晓之秘密。)这些 秘密包括:
1.患者身体存在的生理特点/缺陷、生殖系统或 影响其社会形象、地位、从业的特殊疾病;
2.患者既往的疾病史、生活史、婚姻史; 3.患者的家族疾病史、生活史、情感史; 4.患者的人际关系状况、财产及其他经济能力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规 定的法律制度包括:
护士资格考试制度、护士注册制度、护 士执业管理制度、护士执业监督处罚制度
•7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1)无精神病史; (2)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3)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
•5
三、我国与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二)《护士条例》 (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四)《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五)《医院废物处理条例》
(六)《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 (七)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1994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卫生部部长令第31号公布
•17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第351号颁布。
医Hale Waihona Puke 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 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
、 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 成病人人身损害的事故。
•18
《医院废物处理条例》
2003年6月16日起实施,国务院第十 次常务会议通过
•9
(3)泄露患者隐私的; (4)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 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 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 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 任。 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 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
•10
《护士条例》
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517号,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有关护士和护 理工作的法律。 规范护士执业行为、维护护士合法权利、促进护 理学科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民健康 1、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 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 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 员。 通过职业资格3年内申请注册,逾期要接受3个月 培训;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8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 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 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 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1)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2)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
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 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
1.卫生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调整卫生社会关系的一系列具有强制性法 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2.作用: 卫生政策实施和发展; 卫生行政有序、科学的管理; 实现和谐社会提供法律依据; 构建支撑发展的卫生法律体系; 卫生教育作用。
•4
二、护理法
护理法始于20世纪初。 护理法概念:
护理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规范护 理活动(如护理教育、护士注册和护 理服务)及调整这些活动而产生的法 律规范的总和。
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 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 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
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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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权力》
护士的权利: 有获取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的权力; 有获得与其所从事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保护、
医疗保健权力; 有职业健康监护及赔偿权力; 有职称晋升和参加学术活动、学术团体的权力; 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和其他与履行职责 相关权力; 有对医疗机构和主管部门提意见和建议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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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程; 发现病情变化及时报告医生,紧急情况应先进行
必要紧急救护; 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应向当事人提出; 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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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厂矿医院的护士,在为厂里的职工体检
过程中,发现自己厂子里的某女同志甲有 先天性的阴道闭锁。该护士在下班回家的 班车上,就将甲先天的生殖器官缺陷告知 了乙和周边的同志,结果很快这个消息就 在厂区内播散开了,后来甲了解到这个情 况以后,就很害羞,最后一时没想开,就 自杀了。请问:该护士是否侵犯了该患者 的权利?
医疗废物(medical waste) 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
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直接 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 性的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