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婚前性行为可不可取辩论一辩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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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旧在几
作品编号:2254487796631145587263GF24000022
时间:2020.12.13
感谢主席。
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
就“婚前性行为可不可取”这个辩题。我方的观点是“婚前性行为是可取的。”首先。让我们来明确几个概念。婚前性行为指的是没有配偶的异性(或同性)之间在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发生的非单方面性行为。而可不可取指的是可以选用、取用的,并不需要广泛推广。那么,婚前性行为到底可取在哪里呢?
第一.就性行为本身而言,性行为是合理且正常的。古往今来,性行为长期的存在于人类发展的历史舞台。不仅仅是用于繁衍后代,在更多的时候,性行为用于满
足性行为双方的生理需求,寻找身体上和内心的双重愉悦。此外,正常有规律
的性行为有益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女人长期没有性行为则容易痛经、失眠、神
经衰弱;男人长期没有性行为则容易患前列腺疾病。这样看来,性行为可以说
是有益的。这样一项合理的正常的甚至是有益的娱乐活动我们又为什么要拒绝
呢?对于性行为,我们要做的应该是正视,而不是避而远之。
第二.婚姻不应该作为性行为的束缚。婚姻凭什么作为性行为的束缚或标准呢?在当下社会,婚姻代表了结婚双方共同承担起了一份社会责任:赡养父母,生育、
养育后代,建立经济基础。可以说,婚姻是婚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
的长期契约关系。但是。这跟性行为本身又有什么相关性呢?如果非要把婚姻
与性行为相联系的话,那只不过是婚姻双方多了一个长期的性伴侣而已。如果
真要把婚姻作为性行为的束缚那是不是就压抑了我们所说的正常的合理的甚至
有益的性行为呢?所以说,婚姻只不过为性行为选定了一个种类,或者说更直
白一点,它只不过为你选定了一个对象。而在婚姻之前,性行为有着更加自由
更加天马行空的特性,让性真正有可能成为一种享受。
所以,我方坚持认为婚前性行为可取。谢谢各位。
作者:旧在几
作品编号:2254487796631145587263GF24000022
时间:2020.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