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次 公司法(2)合同法(1)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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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一)英美法系
《美国第二次合同法重述》合同为一个允诺或一组允诺,违反此 一允诺时,法律给与救济。 对价制度
二)大陆法系
《法国民法典》1101条:合同是一个人或数人对另一个人或数人 承担给付某物,做或不做某事的义务的合意。
二、合同的成立
一)要约和承诺
要约:满足法定条件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承诺:对订立合同建议的接受 例:1866年,被告向原告发出认购原告公司的股票的 要约,并支付了部分认购款。5个月过后,在未向被 告发出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原告告诉被告,这些股票 已归被告所有,请被告付清余款。
五)集中管理 1、公司的治理结构 由股东大会中心转向董事会为中心 2、董事会为谁服务? A、传统:股东的最佳利益 法律制度:a、股东的投票权 b、董事的信义义务:
勤勉; 善意行使权力的义务;忠实义务
c、保护小股东利益的制度 ①控股股东的信义义务 ②股东诉讼
例: Foss V. Harbottle 1843 该案中,一家公司的两个股东提起诉讼,认为董事 盗用了公司财产,该诉讼是以除了董事以外的其他 所有股东的名义提起的,法院认为,公司法的一般 原则是:对于公司遭受的损害,诉权归于公司自己。 派生诉讼:允许在公司利益受到侵害而公司怠于行 使其诉权时,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能够代位行使公 司的诉权,从而保护其在公司中的持股利益。 《公司法》第152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 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 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 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三)合同的形式 美国:一般 当事人之间的口头协议有效 《欺诈行为法》规定 :特殊合同需书面形式 不动产合同; 价值高于500美元的买卖公司 合同 ;在一年内不能得到履行的合同
……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 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 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 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团体生产理论 公司由不同的参与人为了共同的利益而组成的一个 生产团体。每个参与人都进行了与具体公司相关的 投资。公司制度不能仅鼓励股东的金钱投资。 公司的管理层是各方利益协调机制。董事的义务是 平衡和协调不同公司参与人的利益分配。 公司的社会责任 英国2006新公司法 :可以考虑非股东的利益
法官查明: 1、该合同是事先印好的格式合同 2、韦弗只读过一年半中学,不是懂得法律和理解技 术性条款的人 3、石油公司的代理人没有对韦弗解释过合同,也没 有建议他咨询律师 4、如果该条款有效,韦弗需要花费几千美金,他每 周工作7天,一年总收入也不过5000—6000美元 5、该租赁合同提供给韦弗的是就业机会,为了生存, 他不得不接受这个合同 实质性的显失公平 程序性的显失公平
三、合同的效力 效力指与法律规定相符合因而能够得到法律的确 认和维护。
有效力 可撤销 效力待定 无效 一)、当事人的订约能力 1、未成年人签订合同的问题 A、英、美、法制度相近: 未成年人可撤销合同,相对方无权。 合同撤销前约束各方。 B、德国: 合同经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追认后生效。 此前对各方无约束力
第三节
公司法(2)
国美公司致全体员工公开信 国美是该到了要思考是谁的国美的时候了, 唯有这个问题搞清楚,才能进一步理明白管理 团队到底该向谁负责的问题,到底是不是见利 忘义? 自从2004年国美电器上市以来,连续近五 年黄总在不断减持,持股由约75%降至目前的 约34%,从资本市场套现一百余亿,因此目前 的公司是由黄总及众多公众股东共同组成的公 司。公司的董事会也好,管理层也好,其本职 要向公司的全体股东负责,要以诚实、守信、 责任为准则,为社会、员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做好公平、和谐的处理。
英国1989年《公司法》规定:由一个公司实 施的行为的有效性,不能因公司章程中的任 何内容所导致的能力的缺乏而受到质疑。 二)、意思表达真实 1、错误和误解 英美法系 错误:合同当事人在签约时对有关事实情况 的假定与该事实情况不符 误解:合同双方对于相对方“关于合同条件 的认识”的错误理解
例: 双方签订了一份棉花买卖合同,货物从印度 的孟买装运船名为 “peerless” 。当时孟买港口有 两艘船都叫此名,船上也都是棉花,一艘10月离港, 一艘12月离港。原告期望卖的是12月份从孟买出发 的船上的棉花,被告却期望买的是10月份从孟买出 发的船上的棉花。结果,原告试图以12月份船上的 棉花交付被告时遭拒付。 例:一张人寿保单发出时,被保险人已经死亡。投保 人人和保险人都以为他当时还活着。此保险合同有 效吗? 法国 无效性错误 障碍性错误 德国 错误 隐存的不合意
二)要约的有效期
各国普遍承认的要约失效事由: 1、要约中规定的承诺时间已过 2、要约被受要约人拒绝 3、受要约人提出反要约 4、要约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而受要约人作出承诺 之前已知道这种情况
三)承诺生效的“到达主义”和“投邮主Hale Waihona Puke Baidu”
Adams V. Lindsell 1818 被告于9月2日致函原告,要约出售一批羊毛与原告, 并要求对方于9月7日回函。由于被告的失误,原告于9 月5日才收到要约,立即回函,接受要约。被告于9月9 日收到此信函。在9月8号被告已将羊毛出售他人。原 告控被告违约。 1、投邮主义 承诺信件和电报寄出即生效(英美法系) 主要针对邮件等方式。 A、承诺人一旦发出承诺,合同成立。 要约和承诺均不 得撤回 B、承诺信件在传递途中丢失,只要能证明承诺存在, 合同成立不受影响。
2、欺诈 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 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合同 3、胁迫 当事人以暴力、暴力威胁后其他手段使对方 当事人恐惧并因此定立合同 4、显失公平 一方处于严重不利地位,另一方不道德得 利用了这种弱势地位,产生的交易对于弱方极为过分。 例:韦弗诉美国石油公司 印第安那州最高法院 1971 被诉人美国石油公司将一个加油站出租给上诉人韦弗经 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有一个免责条款规定:该承 租人将免除该出租人所有发生于该出租的财产上的过失 行为责任。后来,该石油公司的雇员把汽油喷到了韦弗 和他的助手身上,使他们被烧伤。为了确定韦弗依该租 赁合同应付什么责任,被诉人提起这一诉讼。
C、限制未成年人权利的制度 承认未成年人对必需品有缔约能力 未成年人利用欺诈方式使成年人相信对方有缔约能力 2、法人签订的越权合同 例:上诉公司的章程记载其经营范围为:制造、出售或 是租赁火车的封闭或敞篷车厢、各种类型的铁路设备、 装置、机器和全部车辆;从事机械工程和承包工作; 购买、出租、加工和出售矿井、矿石、土地和建筑; 作为商人,代理人或委托人购买和出售木材、煤炭、 金属或其他材料。”该公司董事会同意购买在比利时 修建一条铁路的特许权,而后,又将这一特许权以合 同方式转让给当地一家公司。后拒绝履行这一合同被 诉,其辩称合同内容超出法人的经营范围,越权合同 无效。因而可以不履行此合同。
二、影响选择商业组织的因素
一)投资者对商事组织债务责任的规定 二)融资渠道问题 三)法律对各种商事组织要求的持续性义务 四)税负的考虑 参考书目 《公司法论》(第二版) 《现代公司法比较研究》 《合伙法律制度研究》 《合伙法理论研究》 《国际商法》第三章 第四章
施天涛 黄辉 马强 滕威 沈四宝
第四章 合同法概述 ---比较法角度
英美法系倾向于此原则,理由如下: a、要约人通过邮局作出要约时,邮局成了要约 人的代理人。 b、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之后仍有权通过撤销要约 阻止合同成立。如果这一权力直到该方收到 承诺时才终止,则对受要约人会过分不利。
2、到达主义 承诺信件和电报到达要约人生效 (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认为要约一经生效不能撤销
一)英美法系
《美国第二次合同法重述》合同为一个允诺或一组允诺,违反此 一允诺时,法律给与救济。 对价制度
二)大陆法系
《法国民法典》1101条:合同是一个人或数人对另一个人或数人 承担给付某物,做或不做某事的义务的合意。
二、合同的成立
一)要约和承诺
要约:满足法定条件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承诺:对订立合同建议的接受 例:1866年,被告向原告发出认购原告公司的股票的 要约,并支付了部分认购款。5个月过后,在未向被 告发出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原告告诉被告,这些股票 已归被告所有,请被告付清余款。
五)集中管理 1、公司的治理结构 由股东大会中心转向董事会为中心 2、董事会为谁服务? A、传统:股东的最佳利益 法律制度:a、股东的投票权 b、董事的信义义务:
勤勉; 善意行使权力的义务;忠实义务
c、保护小股东利益的制度 ①控股股东的信义义务 ②股东诉讼
例: Foss V. Harbottle 1843 该案中,一家公司的两个股东提起诉讼,认为董事 盗用了公司财产,该诉讼是以除了董事以外的其他 所有股东的名义提起的,法院认为,公司法的一般 原则是:对于公司遭受的损害,诉权归于公司自己。 派生诉讼:允许在公司利益受到侵害而公司怠于行 使其诉权时,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能够代位行使公 司的诉权,从而保护其在公司中的持股利益。 《公司法》第152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 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 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 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三)合同的形式 美国:一般 当事人之间的口头协议有效 《欺诈行为法》规定 :特殊合同需书面形式 不动产合同; 价值高于500美元的买卖公司 合同 ;在一年内不能得到履行的合同
……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 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 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 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团体生产理论 公司由不同的参与人为了共同的利益而组成的一个 生产团体。每个参与人都进行了与具体公司相关的 投资。公司制度不能仅鼓励股东的金钱投资。 公司的管理层是各方利益协调机制。董事的义务是 平衡和协调不同公司参与人的利益分配。 公司的社会责任 英国2006新公司法 :可以考虑非股东的利益
法官查明: 1、该合同是事先印好的格式合同 2、韦弗只读过一年半中学,不是懂得法律和理解技 术性条款的人 3、石油公司的代理人没有对韦弗解释过合同,也没 有建议他咨询律师 4、如果该条款有效,韦弗需要花费几千美金,他每 周工作7天,一年总收入也不过5000—6000美元 5、该租赁合同提供给韦弗的是就业机会,为了生存, 他不得不接受这个合同 实质性的显失公平 程序性的显失公平
三、合同的效力 效力指与法律规定相符合因而能够得到法律的确 认和维护。
有效力 可撤销 效力待定 无效 一)、当事人的订约能力 1、未成年人签订合同的问题 A、英、美、法制度相近: 未成年人可撤销合同,相对方无权。 合同撤销前约束各方。 B、德国: 合同经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追认后生效。 此前对各方无约束力
第三节
公司法(2)
国美公司致全体员工公开信 国美是该到了要思考是谁的国美的时候了, 唯有这个问题搞清楚,才能进一步理明白管理 团队到底该向谁负责的问题,到底是不是见利 忘义? 自从2004年国美电器上市以来,连续近五 年黄总在不断减持,持股由约75%降至目前的 约34%,从资本市场套现一百余亿,因此目前 的公司是由黄总及众多公众股东共同组成的公 司。公司的董事会也好,管理层也好,其本职 要向公司的全体股东负责,要以诚实、守信、 责任为准则,为社会、员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做好公平、和谐的处理。
英国1989年《公司法》规定:由一个公司实 施的行为的有效性,不能因公司章程中的任 何内容所导致的能力的缺乏而受到质疑。 二)、意思表达真实 1、错误和误解 英美法系 错误:合同当事人在签约时对有关事实情况 的假定与该事实情况不符 误解:合同双方对于相对方“关于合同条件 的认识”的错误理解
例: 双方签订了一份棉花买卖合同,货物从印度 的孟买装运船名为 “peerless” 。当时孟买港口有 两艘船都叫此名,船上也都是棉花,一艘10月离港, 一艘12月离港。原告期望卖的是12月份从孟买出发 的船上的棉花,被告却期望买的是10月份从孟买出 发的船上的棉花。结果,原告试图以12月份船上的 棉花交付被告时遭拒付。 例:一张人寿保单发出时,被保险人已经死亡。投保 人人和保险人都以为他当时还活着。此保险合同有 效吗? 法国 无效性错误 障碍性错误 德国 错误 隐存的不合意
二)要约的有效期
各国普遍承认的要约失效事由: 1、要约中规定的承诺时间已过 2、要约被受要约人拒绝 3、受要约人提出反要约 4、要约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而受要约人作出承诺 之前已知道这种情况
三)承诺生效的“到达主义”和“投邮主Hale Waihona Puke Baidu”
Adams V. Lindsell 1818 被告于9月2日致函原告,要约出售一批羊毛与原告, 并要求对方于9月7日回函。由于被告的失误,原告于9 月5日才收到要约,立即回函,接受要约。被告于9月9 日收到此信函。在9月8号被告已将羊毛出售他人。原 告控被告违约。 1、投邮主义 承诺信件和电报寄出即生效(英美法系) 主要针对邮件等方式。 A、承诺人一旦发出承诺,合同成立。 要约和承诺均不 得撤回 B、承诺信件在传递途中丢失,只要能证明承诺存在, 合同成立不受影响。
2、欺诈 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 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合同 3、胁迫 当事人以暴力、暴力威胁后其他手段使对方 当事人恐惧并因此定立合同 4、显失公平 一方处于严重不利地位,另一方不道德得 利用了这种弱势地位,产生的交易对于弱方极为过分。 例:韦弗诉美国石油公司 印第安那州最高法院 1971 被诉人美国石油公司将一个加油站出租给上诉人韦弗经 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有一个免责条款规定:该承 租人将免除该出租人所有发生于该出租的财产上的过失 行为责任。后来,该石油公司的雇员把汽油喷到了韦弗 和他的助手身上,使他们被烧伤。为了确定韦弗依该租 赁合同应付什么责任,被诉人提起这一诉讼。
C、限制未成年人权利的制度 承认未成年人对必需品有缔约能力 未成年人利用欺诈方式使成年人相信对方有缔约能力 2、法人签订的越权合同 例:上诉公司的章程记载其经营范围为:制造、出售或 是租赁火车的封闭或敞篷车厢、各种类型的铁路设备、 装置、机器和全部车辆;从事机械工程和承包工作; 购买、出租、加工和出售矿井、矿石、土地和建筑; 作为商人,代理人或委托人购买和出售木材、煤炭、 金属或其他材料。”该公司董事会同意购买在比利时 修建一条铁路的特许权,而后,又将这一特许权以合 同方式转让给当地一家公司。后拒绝履行这一合同被 诉,其辩称合同内容超出法人的经营范围,越权合同 无效。因而可以不履行此合同。
二、影响选择商业组织的因素
一)投资者对商事组织债务责任的规定 二)融资渠道问题 三)法律对各种商事组织要求的持续性义务 四)税负的考虑 参考书目 《公司法论》(第二版) 《现代公司法比较研究》 《合伙法律制度研究》 《合伙法理论研究》 《国际商法》第三章 第四章
施天涛 黄辉 马强 滕威 沈四宝
第四章 合同法概述 ---比较法角度
英美法系倾向于此原则,理由如下: a、要约人通过邮局作出要约时,邮局成了要约 人的代理人。 b、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之后仍有权通过撤销要约 阻止合同成立。如果这一权力直到该方收到 承诺时才终止,则对受要约人会过分不利。
2、到达主义 承诺信件和电报到达要约人生效 (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认为要约一经生效不能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