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资助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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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联合资助基金项目

联合基金是自然科学基金委为推动产学研结合,引导其他政府部门或产业界在双方共同关心的领域或方向上投入经费,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解决实际应用中的基础科学问题而共同出资设立的资助类别,旨在加快基础研究成果的产业化进程,解决产业界需求的关键科学问题,有目标地为产业界提供技术储备,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

联合基金分为联合资助基金和联合资助项目两种类型,前者是在一定时间内,每年按照《指南》资助一批项目,后者是对某一特定项目共同出资资助。

“广东联合基金”和“石油化工联合基金”项目不分面上项目或重点项目,单独作为一类项目计入申请或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总数的限项检索范围。即具有高级职称的项目申请者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申请或承担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联合基金项目以及其他按面上项目或重点项目管理的专项项目的总数不能超过3项。其他联合资助基金项目按本《指南》规定计入相应项目类型的限项范围。请申请者务必注意,不要因为超项而不能通过初审。

目前的联合基金包括“NSAF”联合基金、天文联合基金、钢铁联合研究基金、广东联合基金、石油化工联合基金,以及地区联合资助项目、铁道联合资助项目、与微软亚洲研究院联合资助项目等,下面分别介绍。

联合资助基金

NSFA联合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共同设立的“NSAF”联合基金(简称“NSAF 基金”),旨在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的管理办法和评审系统,引导国内相关领域的科研人员参与国家安全相关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开拓新的研究方向,发现新现象、新规律,提升国防科技创新能力,为国防科技领域培养所需的青年科技人才。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根据国家安全科学技术研究的需要提出项目指南。

2006年共收到申请书87份。经过同行评议和“NSAF基金”评审组评审,批准资助41项,资助经费1500万元,总体平均资助强度36.6万元/项。其中资助“重点项目”2项,经费280万元;“重点资助项目”4项,经费186万元,平均资助强度46.5万元/项;“明确目标课题”35项,经费1034万元,平均资助强度29.5万元/项;有26个单位的科研人员获得资助(不包括合作单位)。

2007年的《项目指南》以“重点项目”、“重点资助项目”、“鼓励研究方向”和“明确目标课题”四个部分发布。立项的“重点项目”有1项,全国科研单位及高校的科研人员

均可申请,资助强度在100万元左右;立项的“重点资助项目”有4个,全国科研单位及高校的科研人员均可申请,资助强度在50万元/项左右;“鼓励研究领域”有7个,申请人可根据本单位或课题组的研究基础,针对某一“鼓励研究领域”中的主要研究范围自由选题提出申请;“明确目标课题”共33个,申请必须针对2007年度《指南》中所列的课题。“鼓励研究领域”和“明确目标课题”

NSAF基金项目的申请、评审和管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NSAF基金”项目管理试行条例进行。另外,申请者需注意如下几点:

1.“NSAF”基金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数理科学部负责受理和评审。

2.项目申请采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项目信息填写——资助类别:联合资助基金项目;亚类说明:面上项目(或重点项目);附注说明: NSAF联合基金。申请代码第一栏填“A06”;申请代码第二栏根据申请项目的内容与方向填写相应的申请代码。

3.请申请者在申请书的正文开头首先说明拟申请研究“NSAF基金”项目指南中“重点项目”、或“重点资助项目”、或“鼓励研究领域”、或“明确目标课题”相应的条目题目、内容,如:【本申请针对“明确目标课题”—— 30、低电子缺陷氧化物薄膜制备技术研究提出,……】。以便同行评议专家评议时清楚了解申请者所针对的题目和内容。

4.“重点项目”的亚类说明须填写“重点项目”,按重点项目管理。

5.“重点资助项目”、“鼓励研究领域”和“明确目标课题”均属“面上项目”,亚类说明须填写“面上项目”,按面上项目管理。

6.NSAF基金的申请项目纳入基金项目查重。

7.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的科研人员不能作为项目申请人或项目组成员参加“鼓励研究领域”和“明确目标课题”申请,即不能将中物院的科研人员列入申请的正式名单中;但可以申请或参与“重点项目”和“重点资助项目”;“重点项目”和“重点资助项目”鼓励

2~3个单位优势互补,合作研究。

8.申请项目经评审组评审通过后,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将收到签订“NSAF基金协议书”的通知。申请人接到通知后,要及时与中物院基金办联系,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协议书签订工作。签订协议书的项目将上报审批,未签订协议书的项目将不予批准。

9.承担“NSAF基金”项目须吸收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的青年科研人员作为参研青年参加研究工作,具体要求在“NSAF基金协议书”中落实。

参研青年在项目负责人的指导下参与课题的研究工作,其科研费用、在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工作期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的生活补贴、以及每年两次往返差旅费由项目经费支付。项目经费不能用于参研青年攻读学位。课题参研青年名额见项目指南。

10.资助项目在执行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发表论文、专着、专利、奖励等,必须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联合基金资助项目批准号”,或“Supported by NSAF(support No)”。并按照项目指南中要求的“成果形式”向中国工

程物理研究院提供结题资料(详见协议)。研究成果由项目承担人所在单位和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共享。

11.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根据年度进展和结题报告材料,组织多种形式的跟踪检查和结题验收评审,对完成优秀的项目将给予鼓励。

12.在申请项目时,申请人可以通过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基金办了解相关课题的需求背景和要求。

联系方式

2007年NSAF基金“重点项目”指南(目录)

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科研人员可申请或参加,并鼓励2-3个单位合作研究。

2007年NSAF基金“重点资助项目”指南(目录)

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科研人员可申请或参加,并鼓励2-3个单位合作研究。

2007年NSAF基金“鼓励研究领域”指南(目录)

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的科研人员不能作为项目申请人或项目组成员参加申请。

2006年度NSAF基金“明确目标课题”指南(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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