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定点加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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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编号:

车辆定点加油协议

甲方:

乙方: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协议生效日期:年月日到年月日

车辆定点加油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在甲方处先加油、后结算,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乙方向甲方购买一定数量的油品,寄存在甲方处,供乙方指定车辆加油之用,甲方应出具相关购买凭证给乙方。

2、甲方保证每日所加油品的质量和计量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如质量和计量出现问题,甲方须承担乙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3、甲方严格按照“中石油”的《加油站管理规范》操作,凭乙方加盖公章的加油卡对车辆加油,并签名登记作为与乙方结算凭证。

4、乙方车辆所加油品数量超出所购买油品数量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同意乙方车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有一定数量的透支。

5、甲方需保证每天24小时为乙方指定车辆记账加油,并做好所加油品、数量、经手人签字等的登记工作,结算时提供给乙方复印作为凭证。

6、甲方保证不得允许乙方司机向乙方指定车辆油箱以外的任何容器内加油,如有此类事件发生,经乙方核实情况属实,属甲方违约,甲方需支付1000元/次的经济处罚。

7、购买的价格为购买日乙方加油站实际零售成交价下浮,其中柴油0#下浮分/公升、汽油93#下浮分/公升,甲方应在购买时开具收据并在结算时开具增值税发票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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