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编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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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编制合同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造价编制人:xx (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江西省南昌县

工程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50746.33 万元,其中工程。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的道路、排水、路沿石、人行道、箱涵工程决算及决算核对工作,另派驻地预算员一名,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工程造价编制服务自 2016 年 7 月 1 日开始实施,至工程决算核对完成终结。

第二条委托人应免费向造价编制人提供与本项目编制业务有关的图纸及相关资料,具体资料详双方移交清单。

第三条编制人应向委托人交付成果文件,自造价编制资料移交即日后的 30 日历天完成本工程造价的编制。

第四条本合同价双方同意按以下方法计算及支付:

(一)工程决算编制计费方式:按工程决算总价的千分之一点五;

(二)本合同总价暂定为 675000 元人民币(大写:陆拾柒万伍仟元整),其支付方式如下:

1.乙方为甲方办理完工程决算初稿并交付至甲方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总价的50%(结算总价

以申报结算总价为准)的编制费,乙方同第一家审核单位核对完成后,甲方向乙方付至定案总价的75%编

制费,乙方同第二家审核单位核对完工程量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一稿总价的90%的编制费,余款在第二

家审核单位出具审核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

2.驻地预算员工资按每月 6000 元,工资由甲方先行代发,其费用在后期在编制费中扣减,驻地

预算员暂定周期: 12 个月。

(三)支付方式:现金或转账支付费用。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委托人责任:

1.委托人按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内容,及时向编制人提供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

时限性负责;编制人要求第三方(除委托人、编制人以外与本编制业务有关的当事人)提供有关资料或配

合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资料转送与协调。

2.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编制业务的代表,负责与编制人联系,积极配合编制人工作。

(二)编制人责任:

1.编制人应按国家、本省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及合同中约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完成编

制工作,维护各方合法利益。

2.编制人按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日期提供条理清晰、真实准确的编制成果文件,并对其质量

负责。如因非编制人的责任造成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期限,双方应重新约定延长合同有效期。

3.编制人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转让与本合同业务内容有关的保密图纸、资料等相关文

件。

4.编制人如出具虚假编制成果文件,应承担相应责任;编制人提交的编制成果文件出现遗漏或错

误,应及时修改、补正。当委托人以事实确认,因咨询人单方过失或失职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

济损失的,应向委托人进行赔偿。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或按合同的咨询费的一定比率计算,累计赔偿总

额最高不应超过工程造价咨询费总额。

(三)驻地预算员责任:

1.驻地预算员每周不得少于(包括但不限于) 2-3 天时间待在项目部,如甲方需要原则上应随叫

随到,确保不影响甲方工作;

2.驻地预算员应积极配合施工员办理工程现场的相关经济签证,并对该项目办理的相关签证资料

等进行指导;

3.驻地预算员每月需根据合同要求申报本工程的工程进度款工程量及单价作出积极配合及指导。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编制人未开始编制工作的,退还委托人的图纸等相关资料;已开始编制工作的,委托人应根据编制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编制费;如已出具编制成果文件初稿时,应按合同要求进行支付费用。

(二)委托人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编制人支付编制费,自规定之日起2天内,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7天,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编制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委托人提交编制成果文件,如因编制人自身原因延误交付,自规定交付之日起,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编制费的千分之一。

第七条其它约定

(一)委托人委托编制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应另行支付额外服务编制费用。

(二)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

程造价咨询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合同生效、变更及终止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时,则应当提前10天通知对方,因变更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协商延期或终止。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编制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到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整,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委托人:编制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电话: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开户行:建设银行-千禧分理处

账号:xxxx xxxx xxxx xxxx

户名: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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