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造价中的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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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造价中的合同管理
作者:吕凤勤
来源:《江苏商报·建筑界》2013年第22期
摘要合同管理是工程造价控制的一个重要的环节,也是规定了责任双方必须要遵守的权力与义务,本文主要探究了工程造价中合同管理的相关问题,仅供参考。

关键词合同管理工程造价
中图分类号:F715.4
文献标识号:A
文章编号:2306-1499(2013)22-0081—2
在建设项目中,合同是建设项目的基础,也是造价控制的依据。

合同管理是工程造价管理的核心和关键。

它贯穿整个工程建设的建设周期之中,从建设工程开工开始,到工程的竣工结算结束,在工程项目期间,预付款、工程款的支付,工程临时变更签证计价等都离不开合同管理。

1.工程合同管理
工程合同管理,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以及业主、承包商、监理单位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建设工程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及监督,保护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工程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工程合同的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

工程项目中的合同管理要合理划分规类合同文件,熟悉合同文件,为工程结算和工程控制做好管理依据,防止项目索赔等事件的发生,减低工程造价成本。

2.常见的合同模式
2.1总价合同模式适用于设计图纸齐全,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很明确的项目,其优点是利于工程管理,合同签订后管理人员的主要精力用在质量管理,可减少工程变更,利于投资控制,缺点是招投标周期长,竞争不充分时工程造价偏高,合同定制不完善容易引起扯皮。

2.2单价合同模式适用于在施工图不完整或当准备发包的工程项目内容,技术经济指标一时尚不能明确,具体地予以规定时采用,其优点是招投标周期短,在不能精确计算工程量的情况下,可以避免凭运气而使发包方或承包方任何一方承担过大的风险,其缺点则是由于合同留
下大量变动的空间,使得承包方乐于寻找造价增长的空间,给发包方的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无相应的管理水平,则容易造成投资失控。

2.3成本加酬金合同模式主要适用于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完全确定,投标报价的依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发包方由于工期要求紧迫,必须发包的工程,或者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具有高度的信任,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独特的技术特长和经验的工程,由于这种形式的合同一方面发包方对造价不能实施有效控制,另一方面,承包方对降低成本也不太感兴趣,使得该种形式的合同使用范围极其有限。

3.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的相关对策
3.1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
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十分重要,没有扎实而全面的基础准备工作,合同管理是不能成功的。

基础工作做得越细,漏洞必然越少,双方纠纷也就会少。

基础工作主要是了解国家政策和行业规定,工程量、设备、原材料价格收集齐全,深入市场调研,对有关技术了解清楚,各方面的情况掌握要及时,以便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这些工作虽是长期性的、繁琐的,但也是十分重要的,没有这些基础工作,合同管理是很难做好的。

3.2认真实施合同管理的过程控制
要想控制好造价,只管好一个阶段是不够的,必须全过程实施合同控制管理。

投资方要从投资项目一开始通过竞争选择优秀工程咨询单位,并与之签订工程咨询合同;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把基础工作做扎实,使投资估算建立在科学、可靠的基础之上,编制好设计概算,这是控制设计和施工总造价的关键,也是合同管理的关键。

3.3慎重承诺,保证合同切实履行
施工合同的签订一般经过要约、新要约、更新的要约、最终承诺的过程。

承诺生效时合同就成立。

因此,对于合同条款要认真阅读。

即使是《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也应认真阅读,理解实质并对照工程实际情况才能够做出承诺。

另外,合同是一个有机整体,对整个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各方面都应顾及。

特别是工程价款的约定更应注意,除了约定的合同价款外,还有许多可能转化为价款责任的约定,它们是随相应约定条件是否成立而成立的隐含造价,有时这部分的价款数目也是相当大的,应注意防范和控制。

当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一些与签订合同时估计相差较大的情况,应及时签订补充合同协议,以弥补合同本身的缺陷,同时可以补充合同的形式调整合同价款;并以补充合同价款形式作为中期进度付款结算的依据,以免追加合同价款太大而难以执行。

3.4加强实施阶段合同的管理
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是合同管理的关键阶段。

合同管理的好坏,将直接影响着工程实施进度及一系列后续问题。

因此,应当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合同的管理工作:
3.4.1做好合同文件的管理工作。

合同及补充合同协议乃至经常性的工地会议纪要等实际上是合同内容的一种延伸和解释,应建立技术档案,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并采取积极措施。

3.4.2注意按合同要求的时限履行义务。

《合同示范文本》对工程中的各项业务和意外情况处理时限都做了具体规定。

承发包双方、监理工程师都应在合同要求的时限内履行各自的义务,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办事,认真履行合同,并且随时跟踪工程的满足性,及时解决问题;否则,容易引起索赔。

3.4.3做好处理合同纠纷、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因为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

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3.4.4严格现场签证制度。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经常出现各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况,必须及时办理现场签证。

由于签证是双方对事实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可以直接作为追加工程合同价款的计算依据。

目前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签证缺少约束的现象,因此要严格签证权限制和签证手续程序,提倡只签客观实际情况而不签造价,只签实际工作量、台班数、施工措施而不签造价。

结算部门应严把审核关,拒绝不合理的现场签证。

3.4.5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工程竣工验收是基本建设的最后一项程序,是全面考核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检验设计、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对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合同履约情况的最终检验,所以要认真检查合同执行中对有关规定和条款的履行情况,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3.5工程造价合同管理的焦点——合同索赔
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中,业主和承包商的经济利益目标是相反的,业主希望为获得工程尽可能少的花费资金,而承包商则希望通过施工,利用一切机会尽可能多的获得业主的报酬。

这就决定了合同管理中的一切问题都将和经济利益密切相关。

而合同双方在经济利益上的矛盾往往通过索赔和反索赔体现出来。

如果能熟练运用违约索赔手段,一定能最大限度的控制违约行为。

工程造价合同管理,应注意:在一般建筑工程施工中,索赔项目一般包括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工期增加,由于地质条件造成局部或部分停工等引起的机械、人员窝工费用,相应工期及费用增加等。

索赔依据一般包括在建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图纸、业主与施工企业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业主对施工企业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复、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变更令及大型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的修改等。

索赔证明文件包括业主下达的各项往来文件及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收集到的各项有利证据。

索赔金额及工期的计算一般参照承包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中包含的工程量清单、工程概预算定额、机械台班单价,地方政策文件及业主、总监下达的有关文件。

但是,多数施工企业往往在施工过程中只对存在的问题向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口头汇报或只填写索赔意向书而不注重证据的收集,最终导致很多本来对施工企业有利的索赔项目不能得到批复。

由于索赔引起费用或工期增加,所以往往成为上级主管单位的复查对象。

为真实、准确反映索赔情况,施工企业应建立完整的工程索赔台帐或档案。

索赔台账应反映索赔发生的原因、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索赔结束时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

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均应及时登记。

工程完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帐,作为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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