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禁限用有害物质要求解读PPT幻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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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标准
➢ QJ/GAC 1110.025-2012 《汽车禁限用有害物质要求》
(2012-11-26实施)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为: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产品中禁用物质及含量限制、涂料中有害物质、
禁用物质豁免范围和期限、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的标注、试验方法。
汽车禁用物质种类及含量限值
及其零部件产品中每一均质材料中的含量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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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GB/T 30512-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 标准主要技术要求 豁免要求
根据技术产品及车用材料的现状,规定了豁免要求(附录A),豁免范围及 期限将根据技术发展进行调整。对于再使用和再制造产品不受豁免期限的限制 。
其它豁免条件
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未纳入豁免清单的零部件提出豁免 申请 。
2005年12月15日,欧盟开始实施2005/64/EC指令,将3R(再使用、再利用和 20回0收6年利1用2月)1纳8入日新欧车盟型颁式布批实准施框19架0,7/该20指06令《是化对学20品00的/注53册/E、C的评具估体、实授施权法与规限。制 》 被称为REACH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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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规政策介绍 国内法规
➢ 标准主要技术要求
◆实施日期
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使用的汽车及其零部件产品。 ——同时适用于M类和N类车辆 ; ——标准规定的实施时间以后销售的汽车,其维修保养类配件须遵守与 新车型所用配件相同的要求 ; ——标准规定的实施时间之前已获公告或已进口销售的车型,维修保养 时可继续使用原材质的备件,但鼓励使用与新车型相同的材料 。
《汽车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办法》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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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规政策介绍
2011年9月29日,国家发布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26988‐2011《 汽车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标识》。实施日期为2012年3月1日。
强制性标准GBT 30512-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已于2014年 2月发布,于2014年6月1日实施。 与禁用物质有关的测试方法标准也于2013年发布实施。
2004年11月01日,国家颁布实施GB/T 19515‐2004 (ISO 22628:2002)《道路车辆 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
2006年2月6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环保总局联合制定了《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 策》,对报废汽车的回收目标提出了政策要求。
2008年新修订的CCC认证要求:全新车型系列于2010.1.1起实施,对已获证车型于 2012.1.1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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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GB/T 30512-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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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主要技术要求
二、GB/T 30512-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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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汽车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 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办法
➢ 要点
第七条:[有害物质要求] M1类、N1类汽车新车型有害物质的使用必须符合《汽车 禁用物质要求》(GB/T 30512-2014)的规定。针对在生产汽车延后2年达到上述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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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GB/T 30512-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 标准主要技术要求
术语 均质材料 homogeneous materials
零件或组件用机械方法(如拧开、切割、碾压、刮削、研磨等) 无法被进一 步拆分且各部分组成为相同的材料。
汽车禁用物质种类及含量限值
(注:除附录A中规定的在一定期限内豁免的汽车零部件和材料外,汽车
—QC/T 941-2013 《汽车材料中铅和镉的检测方法》 —QC/T 942-2013 《汽车材料中汞的检测方法》 —QC/T 943-2013 《汽车材料中六价铬的检测方法》 —QC/T 944-2013 《汽车材料中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的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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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GB/T 30512-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禁用物质的检测方法
针对标准中规定的六种禁用物质,标准推荐采用四种检测方法。
过渡期要求
对于已获得进口许可或已通过认证的汽车产品,标准给出了2年的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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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GB/T 30512-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 标准主要技术要求
其它豁免条件(不鼓励)
对于附录A中没有列出的汽车零部件或材料,如果符合下列情况中的 一种,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商可提出产品对禁用物质的豁免申请。 a) 产品中的禁用物质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尚不能由其它物质或材料所替代; b) 禁用物质被禁用后将降低产品的安全性能; c) 禁用物质被禁用后将影响产品的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 d) 禁用物质被禁用后将显著缩短产品的使用寿命; e) 禁用物质被禁用后将使产品的生产成本或销售成本显著增加。
第八条:[有害物质豁免范围]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适时调整汽车产品有害物质豁免 范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第九条:[两率分阶段目标要求] 办法实施之日起,M1类、N1类汽车新车型的 Rcov ≥90%,Rcyc ≥ 80%;2年后, Rcov ≥ 95%,Rcyc ≥ 85%;在生产汽车产 品延后2年Rcov ≥ 90%, Rcyc ≥80%。 第十二条:[拆解技术要求] 汽车企业应在新车型获得《公告》或进口许可6个月内 发布《汽车拆解指导手册》,并说明汽车主要零部件的材料使用信息。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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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一、法规政策介绍 二、 GB/T 30512-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三、《汽车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 率 管理办法》 四、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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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规政策介绍 欧盟法规
2000年9月18日,欧盟颁布实施2000/53/EC报废汽车指令。 设立报废汽车最低技术要求和回收利用目标、禁用重金属等 车辆制造商需在新车上市的6个月内提供整车的拆解信息 2002/525/EC、2005/673/EC、2008/689/EC和2010/115/EU对附件Ⅱ 四次修订
第十四条:[供应商如实申报信息] 汽车各级零部件和材料供应商应如实提供相关 产品的材料和有害物质使用信息,以利于汽车企业对汽车产品有害物质和可回收
利用性的跟踪与分析。
第十七条:[管理方式] 汽车产品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要求纳入《公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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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汽车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 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办法
四、企业标准
➢ QJ/GAC 1110.025-2012 《汽车禁限用有害物质要求》
(2012-11-26实施)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为: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产品中禁用物质及含量限制、涂料中有害物质、
禁用物质豁免范围和期限、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的标注、试验方法。
汽车禁用物质种类及含量限值
及其零部件产品中每一均质材料中的含量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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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GB/T 30512-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 标准主要技术要求 豁免要求
根据技术产品及车用材料的现状,规定了豁免要求(附录A),豁免范围及 期限将根据技术发展进行调整。对于再使用和再制造产品不受豁免期限的限制 。
其它豁免条件
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未纳入豁免清单的零部件提出豁免 申请 。
2005年12月15日,欧盟开始实施2005/64/EC指令,将3R(再使用、再利用和 20回0收6年利1用2月)1纳8入日新欧车盟型颁式布批实准施框19架0,7/该20指06令《是化对学20品00的/注53册/E、C的评具估体、实授施权法与规限。制 》 被称为REACH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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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规政策介绍 国内法规
➢ 标准主要技术要求
◆实施日期
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使用的汽车及其零部件产品。 ——同时适用于M类和N类车辆 ; ——标准规定的实施时间以后销售的汽车,其维修保养类配件须遵守与 新车型所用配件相同的要求 ; ——标准规定的实施时间之前已获公告或已进口销售的车型,维修保养 时可继续使用原材质的备件,但鼓励使用与新车型相同的材料 。
《汽车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办法》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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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规政策介绍
2011年9月29日,国家发布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26988‐2011《 汽车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标识》。实施日期为2012年3月1日。
强制性标准GBT 30512-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已于2014年 2月发布,于2014年6月1日实施。 与禁用物质有关的测试方法标准也于2013年发布实施。
2004年11月01日,国家颁布实施GB/T 19515‐2004 (ISO 22628:2002)《道路车辆 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
2006年2月6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环保总局联合制定了《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 策》,对报废汽车的回收目标提出了政策要求。
2008年新修订的CCC认证要求:全新车型系列于2010.1.1起实施,对已获证车型于 2012.1.1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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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GB/T 30512-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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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主要技术要求
二、GB/T 30512-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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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汽车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 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办法
➢ 要点
第七条:[有害物质要求] M1类、N1类汽车新车型有害物质的使用必须符合《汽车 禁用物质要求》(GB/T 30512-2014)的规定。针对在生产汽车延后2年达到上述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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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GB/T 30512-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 标准主要技术要求
术语 均质材料 homogeneous materials
零件或组件用机械方法(如拧开、切割、碾压、刮削、研磨等) 无法被进一 步拆分且各部分组成为相同的材料。
汽车禁用物质种类及含量限值
(注:除附录A中规定的在一定期限内豁免的汽车零部件和材料外,汽车
—QC/T 941-2013 《汽车材料中铅和镉的检测方法》 —QC/T 942-2013 《汽车材料中汞的检测方法》 —QC/T 943-2013 《汽车材料中六价铬的检测方法》 —QC/T 944-2013 《汽车材料中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的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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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GB/T 30512-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禁用物质的检测方法
针对标准中规定的六种禁用物质,标准推荐采用四种检测方法。
过渡期要求
对于已获得进口许可或已通过认证的汽车产品,标准给出了2年的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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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GB/T 30512-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 标准主要技术要求
其它豁免条件(不鼓励)
对于附录A中没有列出的汽车零部件或材料,如果符合下列情况中的 一种,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商可提出产品对禁用物质的豁免申请。 a) 产品中的禁用物质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尚不能由其它物质或材料所替代; b) 禁用物质被禁用后将降低产品的安全性能; c) 禁用物质被禁用后将影响产品的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 d) 禁用物质被禁用后将显著缩短产品的使用寿命; e) 禁用物质被禁用后将使产品的生产成本或销售成本显著增加。
第八条:[有害物质豁免范围]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适时调整汽车产品有害物质豁免 范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第九条:[两率分阶段目标要求] 办法实施之日起,M1类、N1类汽车新车型的 Rcov ≥90%,Rcyc ≥ 80%;2年后, Rcov ≥ 95%,Rcyc ≥ 85%;在生产汽车产 品延后2年Rcov ≥ 90%, Rcyc ≥80%。 第十二条:[拆解技术要求] 汽车企业应在新车型获得《公告》或进口许可6个月内 发布《汽车拆解指导手册》,并说明汽车主要零部件的材料使用信息。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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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一、法规政策介绍 二、 GB/T 30512-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三、《汽车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 率 管理办法》 四、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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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规政策介绍 欧盟法规
2000年9月18日,欧盟颁布实施2000/53/EC报废汽车指令。 设立报废汽车最低技术要求和回收利用目标、禁用重金属等 车辆制造商需在新车上市的6个月内提供整车的拆解信息 2002/525/EC、2005/673/EC、2008/689/EC和2010/115/EU对附件Ⅱ 四次修订
第十四条:[供应商如实申报信息] 汽车各级零部件和材料供应商应如实提供相关 产品的材料和有害物质使用信息,以利于汽车企业对汽车产品有害物质和可回收
利用性的跟踪与分析。
第十七条:[管理方式] 汽车产品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要求纳入《公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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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汽车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 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