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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在二级动火区域等非吸烟场所吸烟。
19. 进入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戴不合格安全 帽或安全帽佩戴不规范。
20. 坐在高空栏杆上或在高空建筑物边缘休息。
21. 特殊时段及重复发生的三类违章。
三类违章行为:
违反规程、制度,未构成一、二类违章的其 它违章行为。
三、检查与考核
1.由于班组组织反违章工作不力,违章现象屡禁不 止、反复发生,由厂部考核该班组负责人。
二、违章级别及内容
一类违章:(构成一类违章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如: 1. 违反《华能国际电力股份公司反违章工作重点要求》第二部分管理要求
中的“7 个必须到位”中任意一条。(即:1.基建、生产等方面的重大作 业(如大型起吊、倒送电等)重大操作三级主管领导到位;2.严重影响 机组安全运行的缺陷,如锅炉严重结焦等重大隐患的处理时,生产厂长 (总工)、生产部门主任(副主任、助理)、生产部门专工到位;3.在 检修、备用、故障等停运后的机组启动时,从锅炉点火至汽机冲转,发 电机并网全过程,生产厂长(总工)、生产部门主任(副主任、助理)、 生产部门专工到位;4.重大设备试验如锅炉水压试验,电超速试验(含 小机超速试验),主机甩负荷试验,RB试验,主变、高厂变、启备变 冲击等试验过程中,生产厂长(总工)、生产部门主任(副主任、助 理)、生产部门专工到位;5. 电气6KV及以上电气系统母线倒闸操作过 程中,运行部主任(副主任、助理)、专工到位,不允许三年内操作人 员进行重大电气系统倒闸操作;6. 一级动火作业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 人和动火安全措施票签发人 到位;7.其他有重大事故风险的作业,主要 领导,主管领导必须到位。)
2.由于部门组织反违章工作不力,违章现象屡禁不 止、反复发生,由厂部考核该部门(或外委单 位)领导。
3.临时外包工程和临时用工的违章、违纪,除按电 厂有关规定对承包方进行考核外,对项目主管 部门和用工部门按照违章类型进行考核。
4. 员工首次发生一类违章,考核扣减所在部 门、内设二级机构或班组(小组)的相 关人员月度综合奖的10%连续三个月, 且由所有相关人员按其月奖的10%承担; 若在三个月内,该员工第二次发生一类 违章,则在部门内部待岗培训三个月。 本条款中“相关人员”是指组织机构中 所在部门划分的内设二级机构或班组 (小组)的人员。
4. 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 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
5. 启动运输机械,没有进行联系,也没有启 动警告铃;
6. 未采取措施或无人监护下进入落煤斗、积 灰斗清理积煤、灰或进行检修作业。
7. 无人监护且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单 独进入受限空间进行检修作业。
2. 反违章:是指通过管理手段控制和消除违章行为 和状态的工作。
3. 作业性违章:是指在生产活动过程中,不遵 守国家、行业、公司以及本单位颁发的各项 规定、制度及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 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作业性违章的主体是直接作业人员和作业负 责人。
4. 指挥性违章:是指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 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设计、施工负责 人,违反国家、行业的法规、技术规程、条 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 组织与指挥的行为。指挥性违章的主体是生 产指挥人员。
2. 设备检修,不按规定办理和执行工作票、 动火票或不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人员 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3. 电气倒闸操作时不填写操作票(电力安全 作业规程2.3.16 条规定可以不用操作票的 工作除外)或不执行监护制度,操作时擅 自解除“五防闭锁”装置。
4. 合接地刀闸或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装设 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
11. 特殊时段及重复发生的二类违章。
二类违章:(构成二类违章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如:
1. 违反规程规定,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2. 用身体的任何部位触摸或蹬踏运行中的动设备或跨越运动 中的输送皮带,或在静止、转动、移动等设备或输送皮 带上躺、坐、站立、行走等。
3. 在运行中人工清理皮带滚筒上的粘煤或对设备进行其他清 理工作。
14. 搭设和使用无扫地杆、无爬梯、工作面无双栏 杆的脚手架。
15. 特殊作业(如:酸碱作业、焊接、安全阀校验 等)不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不穿合适工作服、 戴护目镜、耳塞。
16. 电气测绝缘、挂接地线操作未带绝缘手套,在 户外操作电气带电设备未穿绝缘鞋。
17. 检修中拆移设备或移开沟盖板,使地面出 现孔洞时,未设遮栏、不加盖板,无警示 标志者。
8. 现场动火作业无监护人即动火。
9. 运行人员不带操作票或工作票到现场执行 安全措施或工作票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
10. 接受电气操作命令后不作复诵即操作。
11. 操作 6KV 电气设备时操作人、监护人未戴防护 面罩。
12. 电焊机一、二次线破损、未接地线或接地线虚 接,有严重安全隐患。
13. 临时电源无漏电保护装置,电源线破损,无防 压、防砸措施。
5. 装置性违章:是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 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有关的安全工作规程、 设计技术规程、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 程、施工现场安全规范等保证人身安全的各 项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6. 管理性违章:是指从事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 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行业、公司、本 单位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不结合本单位、 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 织实施的行为。管理性违章的主体是负责制 定和落实规程、制度的管理人员。
5 .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挂在牢 固的构件上。
6. 高空作业搭设的脚手架不符合安全规定。 7. 不具备相应资格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8. 酒后在厂区内驾驶机动车辆或进入现场作
业。
9. 在氢站、油库等严禁烟火场所或防火重点 部位等一级动火区域吸烟。
10. 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 备。
反违章培训课件
2016.10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一、定义
1. 违章:是指在生产活动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 业、公司以及本单位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及反 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 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和状态。从人的不安全行为、 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缺陷这个角度讲,违章可 以分为人的行为性违章、物的装置性违章和管理 性违章。根据行为性违章的主体不同,又可将行 为性违章分为作业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
19. 进入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戴不合格安全 帽或安全帽佩戴不规范。
20. 坐在高空栏杆上或在高空建筑物边缘休息。
21. 特殊时段及重复发生的三类违章。
三类违章行为:
违反规程、制度,未构成一、二类违章的其 它违章行为。
三、检查与考核
1.由于班组组织反违章工作不力,违章现象屡禁不 止、反复发生,由厂部考核该班组负责人。
二、违章级别及内容
一类违章:(构成一类违章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如: 1. 违反《华能国际电力股份公司反违章工作重点要求》第二部分管理要求
中的“7 个必须到位”中任意一条。(即:1.基建、生产等方面的重大作 业(如大型起吊、倒送电等)重大操作三级主管领导到位;2.严重影响 机组安全运行的缺陷,如锅炉严重结焦等重大隐患的处理时,生产厂长 (总工)、生产部门主任(副主任、助理)、生产部门专工到位;3.在 检修、备用、故障等停运后的机组启动时,从锅炉点火至汽机冲转,发 电机并网全过程,生产厂长(总工)、生产部门主任(副主任、助理)、 生产部门专工到位;4.重大设备试验如锅炉水压试验,电超速试验(含 小机超速试验),主机甩负荷试验,RB试验,主变、高厂变、启备变 冲击等试验过程中,生产厂长(总工)、生产部门主任(副主任、助 理)、生产部门专工到位;5. 电气6KV及以上电气系统母线倒闸操作过 程中,运行部主任(副主任、助理)、专工到位,不允许三年内操作人 员进行重大电气系统倒闸操作;6. 一级动火作业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 人和动火安全措施票签发人 到位;7.其他有重大事故风险的作业,主要 领导,主管领导必须到位。)
2.由于部门组织反违章工作不力,违章现象屡禁不 止、反复发生,由厂部考核该部门(或外委单 位)领导。
3.临时外包工程和临时用工的违章、违纪,除按电 厂有关规定对承包方进行考核外,对项目主管 部门和用工部门按照违章类型进行考核。
4. 员工首次发生一类违章,考核扣减所在部 门、内设二级机构或班组(小组)的相 关人员月度综合奖的10%连续三个月, 且由所有相关人员按其月奖的10%承担; 若在三个月内,该员工第二次发生一类 违章,则在部门内部待岗培训三个月。 本条款中“相关人员”是指组织机构中 所在部门划分的内设二级机构或班组 (小组)的人员。
4. 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 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
5. 启动运输机械,没有进行联系,也没有启 动警告铃;
6. 未采取措施或无人监护下进入落煤斗、积 灰斗清理积煤、灰或进行检修作业。
7. 无人监护且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单 独进入受限空间进行检修作业。
2. 反违章:是指通过管理手段控制和消除违章行为 和状态的工作。
3. 作业性违章:是指在生产活动过程中,不遵 守国家、行业、公司以及本单位颁发的各项 规定、制度及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 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作业性违章的主体是直接作业人员和作业负 责人。
4. 指挥性违章:是指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 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设计、施工负责 人,违反国家、行业的法规、技术规程、条 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 组织与指挥的行为。指挥性违章的主体是生 产指挥人员。
2. 设备检修,不按规定办理和执行工作票、 动火票或不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人员 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3. 电气倒闸操作时不填写操作票(电力安全 作业规程2.3.16 条规定可以不用操作票的 工作除外)或不执行监护制度,操作时擅 自解除“五防闭锁”装置。
4. 合接地刀闸或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装设 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
11. 特殊时段及重复发生的二类违章。
二类违章:(构成二类违章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如:
1. 违反规程规定,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2. 用身体的任何部位触摸或蹬踏运行中的动设备或跨越运动 中的输送皮带,或在静止、转动、移动等设备或输送皮 带上躺、坐、站立、行走等。
3. 在运行中人工清理皮带滚筒上的粘煤或对设备进行其他清 理工作。
14. 搭设和使用无扫地杆、无爬梯、工作面无双栏 杆的脚手架。
15. 特殊作业(如:酸碱作业、焊接、安全阀校验 等)不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不穿合适工作服、 戴护目镜、耳塞。
16. 电气测绝缘、挂接地线操作未带绝缘手套,在 户外操作电气带电设备未穿绝缘鞋。
17. 检修中拆移设备或移开沟盖板,使地面出 现孔洞时,未设遮栏、不加盖板,无警示 标志者。
8. 现场动火作业无监护人即动火。
9. 运行人员不带操作票或工作票到现场执行 安全措施或工作票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
10. 接受电气操作命令后不作复诵即操作。
11. 操作 6KV 电气设备时操作人、监护人未戴防护 面罩。
12. 电焊机一、二次线破损、未接地线或接地线虚 接,有严重安全隐患。
13. 临时电源无漏电保护装置,电源线破损,无防 压、防砸措施。
5. 装置性违章:是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 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有关的安全工作规程、 设计技术规程、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 程、施工现场安全规范等保证人身安全的各 项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6. 管理性违章:是指从事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 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行业、公司、本 单位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不结合本单位、 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 织实施的行为。管理性违章的主体是负责制 定和落实规程、制度的管理人员。
5 .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挂在牢 固的构件上。
6. 高空作业搭设的脚手架不符合安全规定。 7. 不具备相应资格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8. 酒后在厂区内驾驶机动车辆或进入现场作
业。
9. 在氢站、油库等严禁烟火场所或防火重点 部位等一级动火区域吸烟。
10. 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 备。
反违章培训课件
2016.10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一、定义
1. 违章:是指在生产活动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 业、公司以及本单位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及反 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 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和状态。从人的不安全行为、 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缺陷这个角度讲,违章可 以分为人的行为性违章、物的装置性违章和管理 性违章。根据行为性违章的主体不同,又可将行 为性违章分为作业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