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教师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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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管理考核办法

骨干教师是教师队伍中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是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中起骨干带头作用的教师,是学校各项工作开展的中坚力量。为充分发挥其示范表率和指导带动作用,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管理骨干教师队伍,根据县教育局骨干教师认定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旨在加强我校的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我校教师队伍向专业化、名师化发展,使得全校教师在现有基础上普遍有所提高,成为较具实力和竞争力的师资队伍。

2、本办法包括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学新秀”)的职责与待遇、考核与管理两个方面的内容。

3、本办法考核细则的制定倾向于一线教学人员。

4、骨干教师的履职由学校管理考核,待遇由上级任命部门支付,学校可另行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

二、职责与待遇

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积极承担并圆满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带头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在本学科领域进行较为积极的探索实践,保持学科教学水平领先;同时要加强自身的专业技能,教育教学能力和手段的不断提升,并帮助同学科的教师提高课堂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与心得,参加上级组织的论文、课件、教学方案设计的评比活动,或在报刊杂志发表论文。

骨干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待遇与职责应相统一。骨干教师在充分履行自己职责的同时应获得相应的荣誉和待遇;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相应职责,发挥应有的作用,学校有权根据其履职情况扣除其部分津贴直至取消其荣誉和待遇,用于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一)骨干教师的职责

1、“学科带头人”应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每学年主持或参加一项县级或县级以上的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

(2)每学期至少撰写一篇具有较高质量的教学论文在县域范围得以讨论交流或获县级以上奖励。每学年至少有一篇论文在县级以上教育刊物公开发表。(3)每学年承担一次以上的县级示范课和片区校本研修专业指导任务;并参与师资培训工作。

(4)积极配合教学处承担校内师资培训任务。

(5)每学年培养指导1名以上教师在教育教学、教学研究、现代化教学手段使用等方面的学习与提高并取得明显的效果。

(6)承担教育管理工作,承担教研指导工作,担任班主任或在培训工作中成效显著。

2、“教学能手”应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每学年参与一项校级或校级以上的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

(2)每学期至少撰写一篇具有较高质量的教学论文在校内得以讨论交流或获校级以上奖励。每学年至少有一篇论文在县级以上教育刊物或利用网络平台公开发表。

(3)每学期承担一次校内示范课,并参与师资培训工作。

(4)每学年指导帮助至少1名教师,使其教育教学或现代化教学设备的运用能力有明显的提高。

(5)承担教育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或在培训工作中成绩突出。

3、“教学新秀”应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每学年参与一项校级或校级以上的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

(2)每学期至少撰写一篇具有较高质量的教学论文在校内得以讨论交流或获校级以上奖励。

(3)每学期承担一次校内示范课。

(4)承担教育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或在培训工作中成绩较为突出。

(二)骨干教师的待遇

骨干教师享受下列待遇

1、每年度享受相应的津贴补助:“学科带头人”每年5000元;“教学能手”每年3000元;“教学新秀”每年1000元。

2、由认定单位颁发相应的荣誉称号。

3、优先参加有关学科的提高培训。

4、当前认定的骨干教师类别是晋升高一层次的最重要依据。

三、骨干教师考核与待遇兑现

(一)考核组织管理

1、设立学校考核领导组和考核工作小组专门负责该工作的考核。校长任

考核领导组长,具体考核工作由主管副校长和教学处负责管理。

1、考核组

(1)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高云

副组长:荆勇张智涛

(2)考核工作小组

负责人:张智涛

成员:张智涛、亓红莉、秦阿丽、刘明涛、韩永军、任延芳、雷军林及教师代表2人。

(二)考核的程序

骨干教师实行学年度考核,考核小组对“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学新秀”进行分别考核,由个人书面述职与考核小组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注重过程与工作实效。具体考核程序:

1、被考核的骨干教师对本学年度的教学工作、学习活动,教学研究、示范课教学、培养指导教师、工作的完成情况以及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进行书面总结,提

交相关材料。

2、考核小组对骨干教师按考核内容和要求,进行全面的考核,并作出考核结论。

3、学年度考核分为“不合格”“合格”“称职”与“优秀”四类,对学年度考核为“优秀”、“称职”、“合格”的教师按格次相应兑现待遇,不合格的教

师不兑现待遇,并提出整改提高方面的建议。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为“不合格”等次,并取消其相应待遇。

(1)违背教师职业道德;有违法违纪行为;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受组织处分者;

(2)学年内不能履行本办法所规定的相关职责。

(3)工作失职,造成严重损失或屡出一般事故者;

(4)拒绝接受组织分配,屡犯校规校纪。

(5)无理取闹,严重干扰学校工作者;

(6)旷工2天以上者;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三)待遇的兑现

对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全额发放津贴,并给予相应的荣誉;对考核为

“称职”的教师按其津贴全额的90%发放,并给予相应的荣誉;对考核为“合格”的教师按其津贴全额的80%发放,并给予相应的荣誉;对考核为“不合格”的教师不发放津贴,并取消其相应的荣誉。

四、考核细则

考核主要分师德修养、工作总量、学习提高、教学研究、指导培养教师、

加分、减分七项,其考核得分办法具体如下:

1、师德修养:满分10分。分教师民主测评和考核小组评议两部分,各占

5分。测评人对测评对象按从师德败坏0分至师德高尚5分打分,平均合计得

分为本项得分。

2、工作总量:满分35分。分专业课教学课时量和其它工作折合课时量两

部分。专业课校内教学50分钟为1标准课时。下乡授课每课时计1.1标准课时,校内休息日授课每课时计1.3标准课时,下乡休息日授课每课时计1.4标准课时;其它工作折合课时量:副校长每学期计60标准课时,主任、班主任每学期计50标准课时,教研组长每学期计25标准课时,其它组织负责人每学期计10标准课时。每学年累计满160课时即为合格,得35×60%=21分,超课时得分按比例计算:超课时数÷16×3.5=超课时得分。两项合计得分为该项得分。当合计得分超过35分时,超出部分计入加分项。

3、学习提高:满分20分。分政治理论学习(6分)、业务学习(6分)、读书活动(8分)三部分,按教导处评议等级得分:A级得该项满分;B级得该项满分的百分之六十;C级由考核组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得分,但不得高于该项得分的百分之四十。三项合计得分为该项得分。

4、教学研究:满分25分。按骨干教师类别分别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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