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数字考点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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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1、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安全审查初步意见。自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文件、
资料之日起,应当在45日内完成审查发证工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符合条件
的,核发《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受理烟花爆竹零售的申请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应当自受理申请之这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
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受理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
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托运人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托运人将烟花爆竹运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应当在3日内将《烟花爆竹道路运
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2、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
2、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应当自收到申请设计资料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对安全设施和条件进行验收,应自收到申请验收文件之日起30日内验收完毕。煤矿整改结束后要求恢复生产的,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的
部门自收到恢复生产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组织验收完毕。
3、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不设年检。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
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输延期手续。
4、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1个月对高毒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
危害因素检测;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煤矿事故调查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可以延长不超过60日。
6、煤矿重大、较大、一般事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
7、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需要设双回路系统。
8、煤矿方根负责人应当每1个月组织一次由相关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
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对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
9、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隐患仍然生产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提
请有关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在7日内作出关闭或者不予关闭的决定。吊销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的,该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不得现场担任任何的法定
代表人或者矿长。
10、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自开工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1、烟花爆竹运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应当在3日内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
机关核销。受理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对手动人提交的有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12、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应当记录购买的名称、地址、姓名、身份证号及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应当至少保存1年。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
容器,使用单位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使用单位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13、使用单位对在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1个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
14、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
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的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由使用单位存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15、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其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1周内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带班下井,责令改正,并对该煤矿企业处3万以上15万以下的罚款。
16、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17、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
18、申办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单位,由市区的高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4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申危险
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由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19、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收到申办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条件规定的材料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20、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注射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21、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收到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申请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22、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
市区的讪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其委托的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组织考试,并且每个类别的特种作业人员一般不超过
该行业或领域全部从业人员的30%。
2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
当在1小时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矿山企业发生重伤、死
亡事故后,矿山企业应当24小时内如实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主管部门报告。2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2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25、安全生产监察员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最迟在5日内报所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