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考试历年真题分类解析——民法——民法总则——民事法律关系

合集下载

历年《民法总论》有关的司考真题

历年《民法总论》有关的司考真题

民法总论历年司考真题2002年2、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确的?A.无效B.有效C.效力待定D.得变更或撤销答案:C知识点:效力待定民事行为5.高中生钱某于1980年9月2日出生。

1998年6月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

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

1999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

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A.钱某承担,因钱某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且有经济能力B.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末满十八周岁,没有经济能力C.主要由钱某之父承担,钱某适当赔偿D.主要由钱某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答案:A知识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诉讼时已满18周岁的处理6.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二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

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

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A.不可以,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一年期间B.可以,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C.可以,因未过两年诉讼时效D.可以,因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答案:A知识点: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权期限10.甲委托乙为其购买木材,乙为此花去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现甲不想要这批木材,于是电话告诉乙取消委托,乙不同意。

下列哪些论述是正确的?A.甲无权单方取消委托,否则应赔偿乙的损失B.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C.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需承担乙受到的损失D.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仍需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报酬答案:C知识点:授权代理(委托合同)11.赵某与钱某经口头协议,在闹市区租门面房合伙经营服装店。

不久,房主孙某同意将门面房折价2万元加入合伙,但不参与经营,只每半年收取经营收益的10%。

后赵某独自决定进了一批童装,销售情况不佳,童装厂催款。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赵、钱、孙之间虽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但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故须连带承担还款义务B.孙某没有参加合伙的经营,应当认定入伙无效,不承担还款义务C.赵某一人执行合伙事务,没有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其行为后果由赵某一人承担D.孙某入伙虽无效,但仍应以其所得收益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答案:A知识点:合伙的认定13.张某是某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对外签约。

2024年初级律师资格考试《民法》真题及答案

2024年初级律师资格考试《民法》真题及答案

2024年初级律师资格考试《民法》真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单选题】(2分)下列哪项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A.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B. 意思表示真实C.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D. 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存在民事权利义务关系2.【多选题】(3分)下列哪些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无效?A.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B. 一方重大误解C.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D.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二、填空题1.(2分)民事法律行为自____时生效。

A. 成立B. 登记C. 批准D. 通知三、判断题1.(2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四、简答题1.(5分)请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五、论述题1.(10分)请论述合同的履行原则及其在实际中的应用。

六、案例分析题1.(15分)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其位于北京市的房屋出售给乙,成交价为2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将房屋交付给乙,但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乙支付了房价款后,发现该房屋已被甲抵押给银行。

乙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甲拒绝履行。

请回答以下问题:(1) 乙是否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请说明理由。

(2) 乙是否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请说明理由。

(3) 若乙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甲应如何承担?请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一、选择题1.【单选题】(2分)答案:C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选项C提到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并非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而是法律、行政法规对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所作的特别规定。

2.【多选题】(3分)答案:ACD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D)。

2005年司法考试历年试题分类精解——民法概述(1)

2005年司法考试历年试题分类精解——民法概述(1)

民法通则每年都是司法考试(或者律考)的重点.因为这是民法的基本内容.也是司法实践运用最多的部分之。

而且我们也可以看到这样一个趋势,即民法及其理论运用的比分在以后的考试中仍将是重点,不会有减少的趋势。

在民法通则部分,主要的重点有:民法概述,民事法律关系、权利的分类;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监护人的确定及职责、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特别是宣告死亡撤销后的法律后果)、个人合伙(特别是合伙人身份的确定、合伙在诉讼中的地位、合伙债务的承担);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整个部分都是必须掌握的内容;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起箅,中止与中断:物权,物权的原则,物权的效力。

物权的原始取得(特别是善意取得制度);债权概述,债的发生原因、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民事责任,—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特殊侵权行为。

免责事由;人身权,人格权的类型(特别是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章民法概述一民事权利***1.(04.卷三单.1)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哪一个是错误的?()A.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B.知识产权足—种支配权c.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D.支配权不存在对应义务考点: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解题思路和依据:根据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辨权,其中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知识产权与人格权均属支配权,同时限据权利与义务一致原则,任何权利都存在对应的义务、另外权利人也不得滥用自己的权利,故选项B的说法正确、选项D的说法错误。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不作为,作为)的权利,请求权的特征就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亦称“对人权”,故不具有排他性。

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故选项C的说法正确。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

属于形成权的主要有追认权、拒绝权、选择权、撤销权、抵销权、解除权及继承权的抛弃权等。

2023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总则历年真题解析

2023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总则历年真题解析

2023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总则历年真题解析一、引言在2023年国家司法考试中,民法总则是一个重要的考察内容。

透过历年真题的解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民法总则,并为考试做好准备。

二、历年真题解析以下是对历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总则相关真题的解析。

1. 2018年真题题目:关于民事权利主体的法律地位,请阐述民法总则关于自然人及法人的规定并分析其意义。

解析:根据民法总则,自然人和法人都是民事权利主体。

自然人是指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即具备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法人是指依照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自然人和法人作为民事主体,在法律上具有平等的地位,都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义务。

理解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有助于正确处理民事纠纷,确保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2. 2019年真题题目:请解释民事法律行为的要素,并从合同法的角度分析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解析:根据民法总则,民事法律行为包括意思表示和意思表示的表达方式。

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形式和目的。

主体是指行为人,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

客体是指行为的对象,可以是财产或者是权利义务。

形式是指行为应当符合的法定形式要求。

目的是指行为的意愿和目的。

从合同法的角度分析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需要考虑合同是否具备合法性、真实性、自由意志和平等原则。

只有符合这些条件,合同才具有有效性。

3. 2020年真题题目:请解释民法总则中关于债权的规定,并对各种债权类型进行分类和说明。

解析:根据民法总则,债权是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债权分为绝对债权和相对债权。

绝对债权是指以债权人的权益为中心,不需要特定的债务人承担义务。

比如,债权人对于所有人都有要求行使的债权。

相对债权是特定债权人要求特定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比如,买卖合同中的双方权利义务。

此外,债权还可以根据其内容和性质进行分类,如金钱债权、债权质押、债权转让等。

【最新】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民法(2008年)

【最新】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民法(2008年)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民法(2008年)一、单选题1. 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B.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C.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D.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与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它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选项A错误。

民事法律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由当事人自主设立的,但也存在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例外情形。

选项B错误。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国家有的时候也可直接参与民事活动,但是基于民事主体的平等性,国家出现在民事活动中时,其身份只是公法人。

另外,在一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社会组织亦可作为主体而存在。

选项C正确。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民事主体得以结成相互关系的利益对象。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

其中,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选项D错误。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客体所形成的具体联系,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其权利义务可以由当事人自主约定,也可以由法律直接规定。

2. 德胜公司注册地在萨摩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是一家由台湾地区凯旋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

由于决策失误,德胜公司在中国欠下700万元债务。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B. 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和萨摩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C. 无论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能否清偿,凯旋公司都应承担连带责任D. 当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凯旋公司承担补充责任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人的独立责任。

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不仅享有权利,而且还要负担义务。

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是法人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清偿债务,而不是以设立人或其成员的财产去承担这份责任。

司 法考试民法真题及详解

司 法考试民法真题及详解

司法考试民法真题及详解在司法考试中,民法一直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不仅知识点繁多,而且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接下来,我们就通过一些典型的真题来深入了解民法的考点和解题思路。

真题一:甲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租赁期间甲欲将房屋出售给丙。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甲应当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乙,乙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B 甲无需通知乙即可出售房屋。

C 乙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D 丙购买房屋后,租赁合同对丙不具有约束力。

答案:A详解:根据我国民法相关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所以选项 A 正确,选项 B 和选项 C 错误。

同时,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所以选项 D 错误。

真题二:甲向乙借款 10 万元,以自己的汽车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后甲又将汽车质押给丙。

借款到期后,甲无力还款。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乙的抵押权优先于丙的质权。

B 丙的质权优先于乙的抵押权。

C 乙和丙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D 乙和丙协商确定受偿顺序。

答案:A详解: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本题中,乙的抵押权办理了登记,丙的质权交付了质物。

由于抵押权登记在先,所以乙的抵押权优先于丙的质权受偿,选项 A 正确,选项 B、C、D 错误。

真题三:下列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是()A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B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C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D 以上都是。

答案:D详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选项 A 正确。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而不是无效,选项 B 错误。

卷一:2024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

卷一:2024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

卷一:2024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导言本卷为司法考试卷一,主要涉及法理、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等方面的知识点。

以下为各部分的详细解析。

一、法理部分1.1 题目一:法的定义和本质题目内容:请简述法的定义和本质。

答案解析: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本质:法的本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具有阶级性。

2. 法是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具有物质制约性。

3. 法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性。

4. 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体现了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愿望。

二、宪法部分2.1 题目二: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题目内容:请列举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解析: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 人民主权原则: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 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3. 权力制衡原则:国家权力分立,相互制衡。

4. 法治原则: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5. 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

三、行政法部分3.1 题目三: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题目内容:请阐述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答案解析: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包括:1. 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是具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 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法律依据。

3. 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包括前期准备、听证、决定等环节。

4. 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理、适当,符合立法目的和公共利益。

四、民法部分4.1 题目四: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题目内容:请列举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答案解析: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包括: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自愿。

3. 行为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024司法考试历年考题详解

2024司法考试历年考题详解

2024司法考试历年考题详解司法考试是中国各地省级司法厅(局)组织的一项评定法律人才资格的考试。

每年的司法考试都吸引了大量的法学专业研究生、法学本科生以及相关从业人员参与。

为了能够更好地备考,了解以往的历年考题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对2024年司法考试历年考题进行详细解析。

第一部分:民法篇1. 民法总则部分2024年的司法考试中,民法总则部分的考题包括了《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和条文解释。

考生需要理解《民法总则》对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规范,包括人格权的保护、财产权的保护、合同自由原则等。

2. 民法的物权编物权编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合同和不动产相关的法律关系。

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应掌握相关的基本理论、法律规定以及对案例的分析能力。

第二部分:刑法篇1. 刑法基本理论刑法基本理论是刑法的核心,包括了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责任的构成要件以及各种刑法的基本制度等内容。

考生需要熟悉刑法理论,理解刑法的基本逻辑和内在联系。

2. 刑法犯罪论刑法犯罪论是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需要深入理解各种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犯罪的主客观方面以及刑罚的适用等问题。

同时,还需要熟悉刑法的相关理论和刑事政策。

第三部分:行政法篇1. 行政法基本理论行政法基本理论包括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规范的适用等内容。

考生需要熟悉我国行政法的基本框架和制度。

2. 行政行为与行政诉讼行政行为与行政诉讼是行政法的核心内容,包括了行政行为的行为主体、主体权力、程度和程序、行政执法以及行政争议解决等问题。

考生应具备对行政法规范的相关理论和实践案例的分析能力。

第四部分:经济法篇1. 公司法公司法是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公司的设置、公司组织形式、公司治理、公司监管等问题。

考生需要了解公司法的基本理论和相关法律规定。

2. 合同法合同法是经济法的重要内容,涉及到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等问题。

考生需要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法律规定,并能够根据实际案例进行具体问题的分析和解决。

历年司法考试民法真题(案例分析答案在最后)

历年司法考试民法真题(案例分析答案在最后)

历年司法考试民法真题集目录2002——2010年司法考试民法真题集 110年司考民法真题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A.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B.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支股票大跌。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C.甲与其妻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50万元,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

乙要求甲依约赔偿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夺冠,甲失约。

乙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2.甲十七岁,以个人积蓄1,000元在慈善拍卖会拍得明星乙表演用过的道具,市价约100元。

事后,甲觉得道具价值与其价格很不相称,颇为后悔。

关于这一买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买卖显失公平,甲有权要求撤销B.买卖存在重大误解,甲有权要求撤销C.买卖无效,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D.买卖有效3.甲十五岁,精神病人。

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B.监护人可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C.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直接请求法院裁决D.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成立社团法人均须登记B.银行均是企业法人C.法人之间可形成合伙型联营D.一人公司均不是法人5.某校长甲欲将一套住房以50万元出售。

某报记者乙找到甲,出价40万元,甲拒绝。

乙对甲说:“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

”甲信以为真,以40万元将该房卖与乙。

乙实际并无甲贪污的材料。

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存在欺诈行为,属可撤销合同B.存在胁迫行为,属可撤销合同C.存在乘人之危的行为,属可撤销合同D.存在重大误解,属可撤销合同6.甲将一辆汽车以15万元卖给乙,乙付清全款,双方约定七日后交付该车并办理过户手续。

丙知道此交易后,向甲表示愿以18万元购买,甲当即答应并与丙办理了过户手续。

司法考试民法主观题考点

司法考试民法主观题考点

司法考试民法主观题考点1.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就一定物或其他对象(客体)而发生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按照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否平等,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平等主体法律关系和隶属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4.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5.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

6.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所确认的公民死亡。

7.无权代理:是指欠缺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

8.无权处分:是指欠缺处分权能而为转让动产或不动产所有权之行为。

9.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属于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10.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的权利。

11.合同解除权: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基于法定或约定的事由,通过一定程序解除合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权利。

12.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13.抵押权:是指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财产,优先受清偿的权利。

14.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15.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其占有的债务人财产,在债务未履行时留置的权利。

16.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债权的担保。

17.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18.合伙:是两个以上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组织形态。

19.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012年司法考试民法总则要点讲解

2012年司法考试民法总则要点讲解

2012年司法考试民法总则要点讲解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应注意区分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区别。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其他组织。

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成为民事主体。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各种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

具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或知识产品、人格利益,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还包括权利本身。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第一,应特别注意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区别。

民事法律关系是体现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法律规范加以调整的关系。

其他社会关系,如道义关系、礼仪关系等,不体现民事权利义务内容,不由法律规范加以调整。

第二,应特别注意各种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对于各种具体民事法律关系的掌握,应注意其细微之处,如不当得利关系与无因管理关系、各种具体的合同关系、侵权关系等。

第二章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一、支配权支配权,是指权利主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属于支配权。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以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属于形成权。

抗辩权是指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如先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

第一,形成权与请求权。

形成权包括财产法上的形成权和身份法上的形成权。

财产法上的形成权又分为两类:一是债权性形成权,此种形成权依附于债权而产生,并与债权不可分离,主要包括撤销权、撤回权、追认权、解除权、终止权、选择权、抵销权、免除权、买回权、减价请求权、租金减少请求权等;二是物权性形成权,此种形成权是依附于物权而产生,并与物权不可分离的,主要包括撤销权、所有权的抛弃、其他物权的抛弃、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典物回赎权等。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分民法通则)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分民法通则)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分民法通则)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薛某驾车撞死一行人,交警大队确定薛某负全责。

鉴于找不到死者亲属,交警大队调处后代权利人向薛某预收了6万元赔偿费,商定待找到权利人后再行转交。

因一直未找到权利人,薛某诉请交警大队返还6万元。

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第1题)A.薛某是义务人,但无对应权利人,让薛某承担赔偿义务,违反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B.交警大队未受损失而保有6万元,形成不当得利,应予退还C.交警大队代收6万元,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与薛某形成合法有效的行政法律关系,无须退还D.如确实未找到权利人,交警大队代收的6万元为无主财产,应收归国库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不当得利。

此题在民法上缺少明确的依据,需要借助价值权衡的观念进行评判。

当薛某的侵权行为造成损失的时候,根据侵权法原理,机动车对于行人或者非机动车造成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确定无疑。

但此时,如果没有权利人,向谁赔偿是个值得思考的理论问题。

本题中,交管部门代收了6万元的赔偿金,如果一直没有发现权利人,此时赔偿金应当归属于哪一个主体呢?两种观点比较有代表性:一种认为交管部门占有赔偿金缺少正当理由,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第1款规定:“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死亡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交管部门收取赔偿金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授权,因此主张不当得利返还有一定道理,按此种观点来说,B项是正确的。

但是另一种观点认为,造成了他人利益的侵犯,就应当承担责任,如果没有具体的权利人,由国家有关机关代位行使权利,将收取的赔偿金上交国库。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真题【答案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真题【答案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真题【答案解析】国家司法考试民法真题。

民法是历年司法考试的重点,⼩编为⼤家整理了部分民法经典考点及解析,希望⼤家2014年司法考试顺利通关!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兹有四个事例:①张某驾车违章发⽣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②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助登⼭活动因雪崩死亡;③吴某与⼈打赌举重物因⽤⼒过猛致残;④何某⼼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

根据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观点可以成⽴?()(2013-3-1)A.①张某与李某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合意,如让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是惩善扬恶,显属不当B.②唐某应⾃担风险,如让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有违公平C.③吴某有完整意思能⼒,其⾃担损失,是⾮清楚D.④何某虽有召集但未劝酒,⽆需承担责任,⽅能兼顾法理与情理【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好意施惠、意思表⽰、民事法律关系。

事例⼀中张某让李某搭乘虽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属于好意施惠,但开车过程中应当尽到⼀般的注意义务,违章驾车导致李某残疾,存在主观过错,导致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A选项错误;法律|敎育⽹编辑整理事例⼆中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助登⼭活动,是⼀种⾃愿参与的活动,⽽且因不可抗⼒导致的死亡,应当风险⾃负。

因此B选项正确。

事例三中吴某虽然有完整的意思能⼒,但与之打赌的对⽅当事⼈也应当预见到举物过重可能导致吴某受伤,对吴某的受伤存在⼀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C选项错误。

事例四中何某虽未劝酒,但知道郑某畅饮后仍然让其驾车,对郑某的损害存在⼀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D选项错误。

2.关于监护,下列哪⼀表述是正确的?()(2013-3-2)A.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医院是委托监护⼈B.甲的幼⼦⼄在寄宿制幼⼉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园C.甲丧夫后携幼⼦⼄改嫁,⼄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为⼄的法定监护⼈D.市民甲、⼄之⼦丙5周岁,甲⼄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发⽣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监护制度。

司法考试真题解析民法

司法考试真题解析民法

(2009年)1.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B.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C.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D.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解析:本题考核特殊侵权行为。

人身关系是“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的合称。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即是自然人的人格权关系和身份权关系。

本题甲乙之间的纠纷是侵权关系中的因动物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关系,不属于人身关系的范围。

因此,A项错误。

《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一)项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1年。

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特殊诉讼时效一年的规定,因此,C项正确。

抗辩权是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

行使抗辩权的前提是先承认对方的享有请求权利,然后再提出阻止对方请求权利的事由以此对抗对方权利的行使。

本题中,乙提出甲被狗咬伤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是对甲请求权利的否认,而非抗辩。

因此,D项错误。

2.。

开业两年后,餐馆亏损严重,李南撤回了出资,并要求王东和张西出具了“餐馆经营亏损与李南无关”的字据。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D.王东和张西所出具的字据无效王东和张西出具的“餐馆经营亏损与李南无关”的字据属于合伙人之间的内部约定,该约定是有效的,但是仅在其内部有效,对外不产生约束力。

因此,D项错误。

3解析:本题考核法人分立后的责任承担问题。

《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据此可知,一般情况下,应该由分立后的法人对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分立后的法人之间有约定的,该约定的分配方案对分立后的法人企业是有约束力的,即对内有效。

但是不能以此对抗债权人,除非该债权人对上述约定知情且同意。

针对本题来说,乙丙公司之间的约定对乙丙公司是有效的,但是不能当然的对债权人发生效力,除非债权人知情且同意。

4.下列哪一情形构成无权代理?()A.甲冒用乙的姓名从某杂志社领取乙的论文稿酬据为己有B.某公司董事长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C.刘某受同学周某之托冒充丁某参加求职面试D.关某代收某推销员谎称关某的邻居李某订购的保健品并代为付款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无权代理。

民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

民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

一、选择题1.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仅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B.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可以基于法律规定C.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只能由当事人协商决定D.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均只能由当事人约定(正确答案:B)2.下列关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表述,正确的是:A.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至死亡时终止B.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可以因某些行为而被剥夺C.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可以随意扩大或缩小D.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相同(正确答案:A)3.关于法人的分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营利法人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B.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C.特别法人是指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D.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的分类是基于法人的设立目的进行的(正确答案:D)4.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是:A.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B.民事法律行为只能采用书面形式C.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D.民事法律行为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正确答案:A)5.关于代理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B.代理人可以在代理权限内随意处分被代理人的财产C.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代理人承受D.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正确答案:A)6.下列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正确的是:A.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实体权利不受影响C.诉讼时效期间可以中止、中断,但不得延长D.所有民事权利均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正确答案:B)7.关于物权的保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只能通过和解、调解方式解决B.因物权的归属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C.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向任何国家机关请求保护D.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只能请求损害赔偿(正确答案:B)8.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正确的是:A.合同解除仅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B.合同解除必须具有法定或约定的事由C.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但已经履行的部分仍具有法律效力D.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但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正确答案:D)。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司考考试历年真题分类解析民法——民法总则——民事法律关系1.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06年·卷三·1题)1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考点】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事实【解析】①民事法律关系,指由民法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干预社会生活的结果,它一旦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成立,即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从而有别于一般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要特点在于当事人之间以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为内容发生关系。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思考方式,是民法的基本思维方式。

说一千道一万,民法的内容就是追问:发生的了一定的事实,这些事实在民法上是否具有意义?若具有民法上的意义(即:属于民事法律事实),则具有什么样的民法意义,从而在当事人之间形成何种民事法律关系,进而,谁有权对谁主张何种权利,对方负有何种义务?③A选项涉及预约。

预约是一种合同,与本约相对。

根据预约,合同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负有订立本约的合同义务。

但A选项中,甲、乙只是约定某日“商谈”房地产开发事宜,根据这一约定,甲、乙都不负有订立合同的义务,预约并未成立,故A选项不当选。

若将A选项的表述修改为:“甲与乙约定某日签订房地产开发合同”,则预约成立。

④B选项涉及“法外空间”。

日出、日落、刮风、下雨等自然现象(假设未构成不可抗力;也未被约定为条件)、散步、起床、睡觉等人的活动均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不属于法律事实。

引发宗教关系、同乡关系、师生关系、同学关系、恋爱关系、友谊关系的客观情况,也不属于法律事实。

总称为法外空间。

B选项中,甲对乙的表示属于爱情的表白,尽管很重要,但不属于法律事实,不能在甲、乙间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故B选项不当选。

须注意:在中国大陆,婚约(订婚)亦非法律事实,不能产生民事法律关系。

还须注意:因婚约给付彩礼,就能产生民事法律关系,因为给付彩礼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而赠与是合同。

⑤C选项涉及过错侵权。

在C选项中,客观上具有:(a)甲极力劝酒的加害行为;(b)乙健康权和财产权遭受损害的事实;(c)加害行为与损害间具有因果关系;主观上:(d)甲具有过失(需注意:侵权法上过失的判断采用客观标准,即看甲在实施加害行为时是否达到了与甲具有相同身份的理性人的行为标准,若达到了,甲就没有过失;若没有达到,甲就具有过失。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一款的规定,甲、乙间成立过错侵权,故C选项当选。

⑥D选项涉及不作为侵权。

不作为侵权具有以下构成要件:(a)行为人负有防范他人遭受侵害的作为的义务(作为义务的来源主要包括:法律规定的作为义务;合同约定的作为义务;当事人间的特殊关系引起的作为义务;行为的先前行为引发的作为义务);(b)行为人具有作为的能力;(c)不作为与损害具有因果关系;(d)过错侵权还须行为人具有过错。

D选项中,“同事”二字表明,甲是成年人,乙要求甲到水库游泳的先前行为并未使甲的人身处于不合理的危险状态中,乙的先前行为并未引起乙保护甲之人身安全安全在作为义务,甲因抽筋溺水身亡,乙就没有实施不作为的加害行为,不构成侵权,故D选项不当选。

2.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8年·卷三·1题)2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考点】民事法律关系【解析】①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

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组成。

②基于民事法律行为设立的民事法律关系由当事人自主设立,如合同、遗嘱、捐助;除此以外的民事法律关系依照法律规定(交易习惯或者民法理论)产生。

故A选项错误。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享有民事权利,负担民事义务的人。

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

但是,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如成为国家所有权的主体;承担侵权责任;发行国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独资企业等其他合法组织也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故B选项错误。

④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各不相同:(a)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物或法定权利;(b)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作品、技术方案、商业标记);(c)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格利益(肖像、姓名、名誉、隐私、身体、健康等)或者身份利益(抚养利益、同居利益、忠实利益、照看利益等);(d)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给付。

给付是一种行为,即有目的地增加他人财产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故C选项正确。

⑤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与义务)的确定,法律规定只是一方面,此外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交易习惯、民法理论、诚实信用原则都具有确定法律关系内容的功能。

故D选项错误。

题外话:关于民事法律关系内容的确定,看两个法条。

《台湾民法》第1条规定:“民事,法律所未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

”据说,该条规定颇具桐城派之韵致。

《德国民法》第242条规定:“债务人有义务照顾交易习惯,以诚实信用所要求的方式履行给付。

”3.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9年·卷三·1题)3A.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B.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C.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D.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考点】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民事权利的分类【解析】①根据是否直接具有财产或经济的内容为标准,民事法律关系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a)财产法律关系,指与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相联系,具有直接物质利益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如物权法律关系和债权法律关系。

(b)人身法律关系指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不具有直接物质利益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包括人格权法律关系和身份权法律关系。

本题中,乙请求甲赔偿人身损害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为侵权之债的法律关系,以请求对方支付赔偿金为权利义务内容,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属于财产法律关系,不属于人身法律关系。

故A选项错误。

②民事权利,依照权利人可以对抗义务人的范围,可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

(a)绝对权,是指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一般人的权利,权利人可以向一切人主张权利,因而又称为对世权。

所有权、人身权、知识产权都是绝对权。

(b)相对权,是指义务主体为特定人的权利,权利人只能请求特定人为一定行为,因而又称为对人2【答案】C。

权。

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

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请求权、对人权、相对权。

故B选项错误。

③债权请求权一般适用诉讼时效。

仅《诉讼时效规定》第1条规定的四种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人身遭受损害的,适用1年的特殊诉讼时效。

故C选项正确。

④所谓抗辩权,指法律规定的,旨在阻碍请求权行使的权利。

抗辩权具有三个特征:(a)法定而非约定,约定的阻碍请求权行使的事由称为抗辩事由,而非抗辩权;(b)功能在于永久或者暂时阻碍请求权行使,但不会使请求权消灭;(c)除不安抗辩权外,一般具有被动性,抗辩权的行使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条件。

本题中,乙主张甲对自己不享有请求权,是主张对方的请求权不成立,不属于抗辩权的行使。

须注意:凡是主张对方的请求权全部或者部分不成立或者已经消灭的主张,都不属于抗辩权的行使,而是属于狭义的抗辩(又称否认权)。

抗辩权只能阻碍请求权的行使,但不导致请求权的消灭。

故D选项错误。

4.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10年·卷三·1题)4A.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B.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支股票大跌。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C.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50万元,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

乙要求甲依约赔偿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夺冠,甲失约。

乙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考点】民事法律关系【解析】①A选项中,甲应允乙同看演出,在甲、乙间成立好意施惠关系(情谊关系)。

根据民法理论,好意施惠不成立合同关系,乙不得对甲主张违约损害赔偿。

好意施惠关系本身虽不排除侵权责任的成立,但须有独立的侵权事实发生,否则,仅一方当事人违反好意施惠中的约定或者承诺,不构成侵权。

本选项中,甲除了爽约外,未实施其他侵害行为(特别是不存在故意以悖于善良风俗的方式加损害于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乙不得对甲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综上,A选项不当选。

②B选项中,乙遭受的损失在法律性质上属于“纯粹经济损失”,指被害人所直接遭受的经济上的不利益或金钱上的损失,它并非是因被害人的人身或有形财产遭受损害而间接引起的损失。

在我国,纯粹经济损失的救济分两种情况:(a)《合同法》上的处理模式:合同债权人因债务人违约遭受的纯粹经济损失可以获得赔偿,但受可预见规则限制(《合同法》第113条中的“可得利益的赔偿”就是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

原因在于合同关系属于当事人之间的特别结合关系,让违约的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纯粹经济损失承担违约责任,较为公平。

此外,一方当事人构成缔约过失(或者违反后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的纯粹经济损失,也可获得部分赔偿。

(b)侵权法上的处理模式:《侵权责任法》第2条虽然未明确排除纯粹经济损失的侵权损害赔偿,但是,为了限制加害人的责任范围(防止加害人在不特定的时间对不特定的人承担不特定的责任),同时为了防止打开诉讼闸门,通说观点认为,对于纯粹经济损失的侵权损害赔偿应予限制。

具体而言:原则上,加害人给受害人造成的纯粹经济损失不能获得侵权损害赔偿救济(损失就呆在它发生的地方),受害人无权请求加害人承担侵权责任。

但有两个例外,第一个例外:法律明文规定的。

例如:甲过失造成乙死亡,导致乙赡养的丙丧失赡养费。

丙的赡养费收入损失属于纯粹经济损失,但因法律明文规定可以依照侵权损害赔偿予以救济,故丙可就赡养费收入损失对甲提起侵权损害赔偿。

第二个例外:加害人故意给受害人造成的纯粹经济损失。

例如:甲意欲使乙亏本,故意告知乙虚假的信息,乙依照该信息购买股票遭受重大损失的。

乙可就遭受的纯粹经济损失对甲主张侵权损失赔偿。

本选项中,甲、乙间并无合同关系,乙就遭受的纯粹经济损失不能对甲主张违约损害赔偿;同时,甲属于过失虚假陈述,非为故意,且无法律的明确规定,故乙不能就遭受的经济损失对甲主张侵权损害损害赔偿。

故B选项错误。

③C选项涉及所谓的“忠诚协议”的效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