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

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
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

€ ICS 27.060

J 98

备案号:23817-2009

DB

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of management for heat-supply system

2008-11-14发布 2008-12-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管理工作总体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

4 岗位职责 (1)

5 规章制度建设和标准化管理 (2)

6 运行管理 (2)

7 维修管理 (4)

8 质量管理 (4)

9 安全管理 (4)

10 服务管理 (5)

11 经营管理 (5)

12 档案信息管理 (5)

附录A(资料性附录)供热采暖系统各项效率核算方法 (7)

参考文献 (9)

I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节能专业委员会供热网、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编写单位: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供暖中心、北京首华建设经营有限公司、北京建工锅炉压力容器工程公司、北京宝能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海淀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经营管理服务中心供暖设备服务所、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北京重型电机厂动力能源部、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建勋、肖晓劲、戴鸿飞、李忠、钟俊楚、于耳东、杨可耕、张春岩、孙莉、田克立、马景涛、张兰双。

本标准于2008年11月14日首次发布。

II

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热企业(单位)的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建设和标准化管理、运行管理、维修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服务管理、经营管理和档案信息管理等工作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锅炉房、热力站、室外供热管线和室内采暖系统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811 工业锅炉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与监测

CJJ/T 88 城镇供热系统安全运行技术规程

JB/T 10354 工业锅炉运行规程

DB11/ 097 低硫散煤及制品

DB11/ 139 锅炉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11/ 381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DB11/T 466 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

3 管理工作总体目标

3.1 供热企业(单位)应在保障供热质量的同时,规范对采暖用户的服务。

3.2 供热企业(单位)应采取节能技术措施,实现供热系统的节能减排,保障各项环保指标达标。3.3 供热企业(单位)应确保整个供热系统的设备完好,在安全状态下运行。

3.4 供热企业(单位)应对供热系统在采暖季内的能耗进行计量和统计,建立成本核算体系。

4 岗位职责

4.1 总负责人职责

4.1.1 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遵守法律、法规,执行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和文件。

4.1.2 主持供热企业(单位)的全面工作,实现供热采暖系统管理工作总体目标。

4.1.3 负责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建设和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职工培训和班组建设等基础工作。4.1.4 负责组织、协调、检查供热运行管理、维修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服务管理、经营管理和档案信息管理等业务工作。

4.2 运行维修管理负责人职责

4.2.1 在总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本企业(单位)运行、维修、节能、环保、水质、热计量和供热质量等管理工作。

4.2.2 负责制定专业人员和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以及运行、维修、节能、环保、水质、热计量和供热质量等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培训。

4.2.3 对相关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

4.2.4 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技术支持工作。

4.2.5 负责贯彻执行供热采暖系统运行及维修中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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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负责执行本企业(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事故应急预案。

4.2.7 协助本企业(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查明供热运行事故原因,及时处理并进行事故分析,提出解决办法及改进措施。

4.3 安全管理负责人职责

4.3.1 负责制定本企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培训。

4.3.2 负责对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

4.3.3 负责本企业(单位)各类事故原因的分析、处理及上报。

4.4 服务经营管理负责人职责

4.4.1 负责本企业(单位)供热服务管理工作,制定供热服务管理制度,并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

4.4.2 负责本企业(单位)供热收费管理工作,制定收费管理制度,建立供热预算和成本核算体系,并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

4.5 档案信息管理负责人职责

4.5.1 负责制定本企业(单位)档案信息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5.2 负责检查和考评档案信息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4.5.3 负责本企业(单位)各类信息资料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5 规章制度建设和标准化管理

5.1 供热企业(单位)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并依据本企业(单位)的实际和供热运行的规律,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建立包括技术、管理和工作标准在内的供热标准化体系,不断加强运行管理、维修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服务管理、经营管理和档案信息管理。

5.2 供热企业(单位)应根据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客观需求,不断健全、修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维系正常的工作和生产秩序。

5.3 供热企业(单位)应加强标准化管理,按照供热标准化体系的要求,制定、完善和执行相关标准。

6 运行管理

6.1 一般要求

6.1.1 保证供热采暖系统按时供热、停热,实现采暖期内安全、稳定、节能环保运行,确保供热质量。

6.1.2 贯彻有关运行管理制度,检查并考核实施情况。

6.1.3 各类操作人员应熟悉、掌握供热采暖系统有关运行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

6.1.4 各类操作人员应做好相关运行记录并及时归档。

6.2 运行制度建设

6.2.1 供热企业(单位)应根据相关规范制定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和运行记录制度、安全运行操作规程、水处理化验制度、设备维护保养与定期检修制度、锅炉安全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

6.2.2 结合本企业(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各项规章制度的检查和考核办法,监督规章制度的实施。6.3 运行技术管理

6.3.1 运行准备阶段

6.3.1.1 供热企业(单位)应根据供热能力制定整个采暖期的燃料及物资储备计划,并按照计划落实资金,备齐采暖期间常用的消耗物料和设备易损件。

6.3.1.2 燃煤供热企业(单位)应按照大宗物资比质比价的原则签订购煤合同,并按照DB11/ 097的规定购煤,有储备场地的在10月31日前应完成需煤量的60%,并做好煤场的喷洒和覆盖工作;储煤场地不足的,应签订并执行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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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598—2008 6.3.1.3 应对供热系统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操作。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取得国家特种操作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操作。

6.3.1.4 供热系统运行技术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绘制供热调节曲线图表、供热及供电系统平面图和系统图,并编制所有的运行记录文件及报表。

6.3.1.5 应向采暖用户公示系统上水时间、报修、服务电话,做好系统的上水工作和管网的检漏、排气工作,待系统上压后及时进行冷态试运转。

6.3.1.6 正式供热7日前,城市热网热力站、管线应按CJJ/T 88的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锅炉供热应按DB11/T 466的要求,完成对供热采暖系统的全面检查和维修,并按JB/T 10354的要求对锅炉本体、辅助设备、安全附件和电气设备等进行最后的全面检查和处理,记录检查出的问题和处理结果。

6.3.1.7 在规定的采暖期开始前7日内,应按JB/T 10354的要求点火、升温,并做好系统的热态试运行。

6.3.1.8 试运行期间,应加强系统调节,解决热网水力失调及局部不热的问题。

6.3.1.9 对于新接用户,应提前熟悉相关设备和档案资料,视新接用户规模,在规定的采暖期开始前不少于7日做好6.3.1.6和6.3.1.7项工作。

6.3.2 运行阶段

6.3.2.1 供热单位应掌握每天的气象资料,根据气象变化对各项运行参数进行及时、科学的调整并记入运行日志,保持运行工况和用户室温的稳定。

6.3.2.2 对锅炉及辅助设备的自控系统和仪表进行检查、调试,使其达到正常运行和指示状态,对运转和指示不正常的应及时处理。

6.3.2.3 锅炉及供热系统采用计算机监控的,应定期进行校验,保证其正确、灵敏、可靠,计算机应配有性能可靠的停电保护装置、连锁装置、手动和自动转换装置。

6.3.2.4 城市热网运行、调节和检修应有调度指令,调度指令在执行过程中应由运行人员、调度员、运行维修管理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字。

6.3.2.5 供热期间,每周对供热管网至少检查一次,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

6.3.2.6 发生故障时,按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抢修并合理调配负荷。

6.3.2.7 每年2月15日前,完成供热采暖系统的年度普查工作,并按照DB11/T 466的要求,于供热结束后20日之内,完成年度设备检修和更新改造计划的编制工作。

6.3.2.8 供热系统停运时,应严格按照停运方案或调度指令进行各项操作,并及时完成停炉后的现场清扫整理、能源计量统计和人员安排等收尾工作。

6.3.3 运行总结阶段

6.3.3.1 完成采暖期能耗分析。

6.3.3.2 完成采暖期设备及系统运行状况分析。

6.3.3.3 整理采暖期运行记录及各种资料,立卷归档。

6.3.3.4 每年4月20日前完成采暖期供热运行阶段总结报告。

6.4 运行水质管理

6.4.1 水质管理应按GB/T 16811的要求执行。

6.4.2 水质化验员应持证上岗并按规定操作和记录。

6.5 运行节能管理

6.5.1 供热企业(单位)应建立运行节能管理制度和能耗统计分析管理体系,并组织培训和实施。6.5.2 供热企业(单位)应根据系统运行情况采用适宜的节能技术措施(如气候补偿技术、余热回收技术、锅炉集中控制技术、水泵风机变频技术、分时分区控制技术、水力平衡调试技术和室温调控技术等),实现系统节能降耗。

6.5.3 耗能设备应全部选用节电设备,推广使用节水新技术、新产品,合理选用水泵、风机和阀门等。

6.5.4 应对锅炉房和换热站的能耗进行单独计量,并统计、分析、复核能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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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 用水设备宜采用循环水,减少直接排放。

6.5.6 新建居住建筑应在锅炉房出口以及热力站换热器的二次水出口设置计量总输出热量的热量表,在各楼栋设楼栋热量表并设置分户热量分摊装置或方法。在供热开始和结束时准确读取相关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实行能耗统计管理。对既有居住建筑的供热采暖系统实施节能改造时,其热计量应按DB11/ 381的要求执行。供热采暖系统的锅炉运行效率、一次管网输送效率以及二次管网输送效率的核算方法可参考附录A。

6.5.7 应按照DB11/T 466的要求,对热计量装置进行维护、保养、检修和检验,并建立管理档案。6.5.8 应对各种能耗进行统计分析,自行检查本供热采暖系统实际的能效水平,评价节能潜力,提出整改措施,进行节能改造。

6.6 运行环保管理

6.6.1 运行环保管理工作应按照DB11/ 139执行。

6.6.2 应保证所有、除尘、脱硫等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达标运行。

6.6.3 应采用先进设备对环保设施进行在线监测。

7 维修管理

7.1 维修管理工作应实现供热采暖系统完好,确保供热安全运行和节能环保达标。

7.2 一般要求及维修制度建设、维修技术管理、维修施工管理、维修物资管理、维修档案管理等工作要求,均应按DB11/T 466的要求执行。

8 质量管理

8.1 供热企业(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供热质量管理规定,根据供热规模设置供热室温监测点,定期测温,做测温记录,检验供热质量。

8.2 供热企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供热质量、用户室温和维修服务等环节实行岗位自查、供热企业(单位)检查和用户评价。

9 安全管理

9.1 安全制度建设

9.1.1 供热企业(单位)应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9.1.2 编制适合本企业(单位)情况的各项安全保卫的规章制度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事故处置预案,建立供热安全保障体系,不断改善员工的工作条件,保证安全文明生产。

9.1.3 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或事故隐患的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9.2 安全监督和检查

9.2.1 建立安全管理的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9.2.2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排除。

9.3 岗位安全教育

9.3.1 采取措施,使供热系统管理人员熟悉、掌握有关安全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并认真贯彻执行。

9.3.2 在供热系统运行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识,熟练掌握供热系统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对新到岗人员应加强安全培训,考核通过后方可正式上岗。

9.3.3 供热系统运行期间,应对操作人员随时进行岗位培训,确保安全操作运行。

9.4 事故处理与应急预案

9.4.1 供热企业(单位)应制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并进行供热应急预案演练。必要时及时修订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9.4.2 供热企业(单位)应建立抢险队伍,落实抢险人员、抢险物资及设备,做好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供热事故,应做到迅速到位,及时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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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598—2008 9.4.3 发生供热事故,应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10 服务管理

10.1 供热企业(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制定供热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10.2 应对服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岗位服务规范及基本技能的培训,提高服务意识。

10.3 供热企业(单位)应设置具有明显标识的住户接待室和收费处,公示相关规章制度、服务范围示意图、服务电话、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工作规范等相关资料;锅炉房、热力站所在场所也应在室外标明服务电话、服务范围等相关内容。

10.4 供热运行期间,服务电话应24小时开通,并派专人值守,对质量投诉和报修应立即处置,并于2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不了的应及时告知用户,并提出初步解决方案。

10.5 服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应统一着装,佩戴统一制作的胸卡,胸卡标示工作单位、职务、姓名、照片和单位联系电话等相关内容。

10.6 服务人员在到达现场或接待用户来访、电话咨询和投诉时,应用语文明、仔细询问,说话诚恳、详细记录,态度和蔼、耐心答复。

10.7 供热企业(单位)应做好用户服务情况分析和满意度调查。

11 经营管理

11.1 供热收费管理

11.1.1 应严格执行有关供热价格标准和税收政策。

11.1.2 应根据有关热费收缴政策和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单位)的收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11.1.3 收费部门应加强供热合同管理、热用户档案管理、旧欠热费管理、热费拖欠诉讼管理、热费减免管理、热费发票管理和收费人员管理。

11.1.4 供热企业(单位)应主动与热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热费收缴应执行收费到户。

11.1.5 对于不能按时或者足额缴纳热费的热用户,供热企业(单位)可以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1.6 应做好热费收缴情况分析。

11.2 供热预算和成本核算管理

11.2.1 供热企业(单位)应建立供热预算和成本核算体系。

11.2.2 应准确掌握本企业(单位)的实际供热面积和用户热负荷情况,确定消耗定额,制定供热预算,合理控制成本。

11.2.3 实施供热成本量化统计与考核,进行成本核算,建立奖惩制度。

12 档案信息管理

12.1 供热企业(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采集、报送和存档,并按档案信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12.2 供热企业(单位)应对用户服务档案、成本核算档案、财务档案、工程设备设施及维修档案、供热系统运行档案和数据库及数据统计资料进行管理。

12.2.1 应对服务人员上岗凭证、供用热服务合同、测温记录、报修记录、回访记录、投诉记录和热费收缴记录等用户服务档案信息进行管理。

12.2.2 应对供热企业(单位)有关运行、维修、技改等成本信息资料进行管理。

12.2.3 应对各项财务报表、凭证和发票等财务档案信息进行管理,并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实施。

12.2.4 应对供热系统设备设施全套施工及竣工图纸和有关验收资料、供热工程设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产品购销合同、工程预算书、工程验收记录、工程结算书、工程审核意见、工程结算协议、各种合同和检测报告等工程设备设施及维修档案信息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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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应对设备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设备保养抢修记录、单位主管和管理人员检查记录、巡视检查记录、事故记录和系统能耗统计记录等供热系统运行档案信息进行管理,并准确掌握本企业(单位)的用户供热面积、用热特点等基本档案信息。

12.2.6 应对有关主管部门要求上报的统计内容,对收集、录入、统计、查询、分析、上报的供热系统各项数据信息,及由此产生的相关信息资料、数据库及数据统计资料进行管理。

12.3 档案信息管理应制定完善的档案信息管理制度、档案借阅制度、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档案移交制度、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以及文书、科技、财务、实物档案分类方案和保管期限。

12.4 对于新接用户,应做好相应档案信息资料的交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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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供热采暖系统各项效率核算方法

A.1 锅炉运行效率

A.1.1 燃煤锅炉运行效率

1000100%gl

gl c hm Q q Q η=×?

式中:

ηgl —锅炉运行效率;

Q gl —锅炉房全冬送出总热量,可由锅炉房热量表读出(锅炉房热量表供热开始及结束时的读数差),单位为千瓦时(kWh );

q c —锅炉房所用燃煤热值,单位为瓦时每千克(Wh/kg )(如果所用煤热值单位为kcal/kg ,需乘以1.16,折算为Wh/kg );

Q hm —锅炉房全冬耗煤量,单位为千克(kg )。

A.1.2 燃气锅炉运行效率

DW 1000100%Q gl gl y hq Q Q η=

×?

式中: y DW Q —燃气的低位发热量,陕甘宁天然气热值为y DW Q =35154kJ/m 3(需除以3.6,折算为9765W ?h/ m 3);

Q hq —全冬耗气量,单位为立方米(m 3)。

A.2 一次管网输送效率

%100Q Q 11×gl

=η 式中:

η1—一次管网输送效率;

Q 1—各热力站一次管网进口全冬得到总热量,可由各热力站一次管网进口热量表读出(热力站一次管网进口热量表供热开始及结束时的读数差)后相加,单位为千瓦时(kWh )。

A.3 某热力站二次管网输送效率

%100Q Q 2jz 2×∑=

η

式中:

η2—某热力站二次管网输送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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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Q jz—某热力站范围内,某建筑物各热入口全冬得到总热量,可由各热入口热量表读出(供热开始

及结束时的读数差)后相加,单位为千瓦时(k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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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GB/T 15317—94 工业锅炉节能监测方法

[2] GB 50254—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3] CJJ 38—90 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4] CECS 121:2001 城镇供热管网维修技术规程

[5] DB11/T 180—2003 燃气工业锅炉节能监测标准

[6] 北京市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2007.3.21

[7] 劳部发[1996]276号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8] 劳锅字[1997]74号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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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示范合同)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示 范合同) 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示范合同) 用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供热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供热采暖地点、采暖计费面积 1.供热设施地点:_________________。 采暖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采暖建筑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建筑物节能标准情况: □符合节能标准; □正在实施节能改造; □不符合节能标准;

□其他:_________________。 2.采暖计费总面积为__________建筑平方米,包括: (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仅记载使用面积的,应当按房管部门规定的系数折算成建筑面积后计收采暖费。 (2)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对此部分建筑面积有争议的,以乙方委托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测绘费由乙方承担。 3.热量结算点设置在: □双方约定的供热设施管护责任的分界点; □锅炉房或热交换站内; □供热设施二次支线; □楼栋; □其他: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采暖期

采暖供热系统的应用

采暖供热系统的应用 采暖供热系统的应用 摘要:随着环保要求的提高和电力峰谷差的拉大,燃煤锅炉采暖受到严格限制,而其他采暖形式,如燃气采暖、电动采暖和蓄热的应用,开始受到关注。本文对热电联产、燃气锅炉、电炉、电动热泵以及蓄热的应用前景做初步的分析与探讨。关键词:采暖蓄热应用 中图分类号:F407.6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大气污染日益严重,人们要求保护环境、净化天空的呼声日益增高,而北方冬季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是采暖燃煤锅炉所排放的粉尘和有害气体。与此同时,许多地区电力出现了相对过剩、电力峰谷差不断拉大的现象。例如,东北电网系统的最大峰谷差已是最大负荷的37%,而华北电网已达峰负荷的40%[1]。为解决电力系统的这种供需矛盾,电力系统用户侧和发电侧均采取了一定措施。在发电方面,一大批初投资巨大的抽水蓄能电站、运行费昂贵的燃油燃气尖峰电站相继建成并投入调峰运行,甚至一些高参数的大型火电厂也以被迫降低发电效率为代价而参与电力调峰。同时,电力系统也加强了用户侧管理。例如,采取分时电价,鼓励用户在电力低谷时多用电,在电力高峰时少用电。因此,在环保要求高的城市采暖供热中,燃煤锅炉房或燃煤炉灶将严格限制使用,取而代之的几种可能的采暖形式主要有集中供热的电锅炉、大型电动热泵和燃气锅炉房以及分散在用户房间内的家用燃气炉、电暖器。同时,为减小电力网发电的峰谷差,也可考虑在供热系统中设置蓄热装置,使得在满足采暖要求的同时,对电力负荷起到削峰填谷的作用。为此,本文将对上述采暖系统形式的应用作初步的分析与探讨。 二、各采暖系统应用分析1.传统采暖供热系统 传统的采暖供热系统主要有锅炉采暖系统和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系统。

陕西省供热管理办法

陕西省供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集中供热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集中供热是指供热企业通过城市规划管网直接或者经过热交换站换热后有偿为用户供热的行为。 第五条城市集中供热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的原则。 第六条城市集中供热实行市场化经营管理,鼓励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人投资。 第七条提倡采用热电联产、热电冷联供、区域锅炉房和利用余热等多种形式发展城市集中供热。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市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统一编制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六区城市集中供热 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其他区、县的城市集中供热 规划由区、县供热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区、县人民 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但跨区、县城市集中供热规划由市供热行政 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并经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其他相关 的建设审批手续。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集中供热规划确 定供热企业的供热范围。供热企业应当在供热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 供热范围内发展用户。供热范围确需调整的,应当经供热行政管理 部门批准。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供热采暖系统,应当按照节能降耗、温度可控、分户计量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不符合供热分 户计量设计、施工标准的,不得交付使用。未实行分户计量的供热 采暖系统应当加快进行分户控制和分户计量改造。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竣工验收,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相 关资料报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在三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馆 报送工程竣工档案。 第十二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代收的城市集中供热公网建设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纳入财政管理,专款专用。 第三章供热与用热 第十三条城市集中供热实行特许经营,供热经营权应当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取得供热经营权的供热企业,应当向市供热行政管理部 门提出申请,领取《西安市供热经营许可证》。已经从事供热经营 的供热企业,应当向市供热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经营许可申请,经审 核后,领取《西安市供热经营许可证》。 第十四条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热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供热企业违反特许经营协议的行为,应当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取消其特许经营权。 第十五条供用热双方应当签订供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供热企业直接向用户供热的,应当与用户签订供热合同。供热企业 经过热交换站换热后为用户供热的,应当与热交换站管理单位签订 供热合同。同时,热交换站管理单位应当就供热服务内容与用户进 行约定。 第十七条供热企业进行供热设施检修、充水试压,应当提前五日通知热交换站管理单位和用户。 第十八条供热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布供热服务标准,设置、公开报修、投诉电话,并按照下列规定及时处理用户反映的问题:

(完整word版)超市管理系统完整版

课程设计说明书 课程名称:大型数据库应用 课题名称:超市管理系统 班级:计本041 姓名:02号左文兵 姓名:27号董子冰 姓名:31号刘子豪 指导教师:满君丰副教授 湖南工业大学计算机与通信学院 2007年12月20日

目录 1 绪论 (2) 1.1课题背景 (2) 1.2系统开发关键技术介绍 (2) 2 系统分析 (4) 2.1 用户工作流程 (4) 2.2 用户业务需求 (4) 3 系统设计 (5) 3.1 设计思想 (5) 3.2 系统功能结构图 (5) 3.3模块功能设计 (6) 4 系统数据库设计 (7) 4.1系统数据库的建立 (7) 4.2 系统E-R图 (7) 4.3 各个数据表的创建 (9) 4.4存储过程设计 (11) 4.5数据库的连接 (11) 5系统实现 (13) 5.1 系统实现工具与支持平台 (13) 5.2系统界面 (13) 5.3系统主要功能实现 (16) 1. 前台 (16) 2. 后台 (17) 5.4系统核心代码 (17) 6总结与展望 (21) 6.1收获与体会 (21) 6.2未来的展望 (21) 参考文献............................................ 错误!未定义书签。致谢.............................................. 错误!未定义书签。课程设计检查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超市管理系统 1 绪论 1.1课题背景 21世纪,超市的竞争也进入到了一个全新的领域,随着超市的发展,其经营管理也变得愈加复杂,迫切地需要引入新的管理技术。超市形态的高速发展,其经营管理也变得愈加复杂,日常所需要处理的数据量也逐渐增大,商业运转的中间环节也越来越多,原始的人工管理已无法应对这复杂的市场。超市需要处理大量的库存信息,还要时刻更新产品的销售信息,不断添加商品信息。竞争已不再是规模的竞争,而是技术的竞争、管理的竞争、人才的竞争。技术的提升和管理的升级是超市业的竞争核心。零售领域目前呈多元发展趋势,多种业态:超市、仓储店、便利店、特许加盟店、专卖店、货仓等相互并存。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扩大销售额、降低经营成本、扩大经营规模,成为超市营业者努力追求的目标。为了大大提高超市的运作效率;通过全面的信息采集和处理,辅助提高超市的决策水平;使用本系统,可以迅速提升超市的管理水平,为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效益,增强超市扩张力,提供有效的技术保障。针对超市的特点,为了帮助超市解决现在面临的问题,提高小型超市的竞争力,我们将开发以下系统:前台POS销售系统、后台管理系统,其中这两个子系统又包含其它一些子功能。 1.2系统开发关键技术介绍 本系统采用的是微软公司的Microsoft Visual Basic 6.0开发工具做为开发系统程序。在连接数据库上,利用ADO对象模型,创建几个简单的对象和数据来源进行连接,然后从中取得所需要的数据,进行数据访问操作后保存。 在连接数据库上,以往在数据访问应用程序开发中,不管是使用DAO或RDO对象来访问数据来源,都会对这些对象模型众多而且复杂的组成结构印象深刻。但利用ADO对象模型,就可以只创建几个简单的对象和数据来源进行连接,然后从中取得所需要的数据,进行数据访问操作后保存。 ADO (ActiveX Data Objects)对象模型主要由三个对象成员:Connection、Command 与Record set对象;以及三个集合对象:Errors、Parameters与Fields对象所组成。 ADO对象模型与DAO、RDO另一个较大的差异,在于某些ADO对象可以直接

北京市供暖采暖管理规定

北京市供暖采暖管理规定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1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北京市供暖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北京市供暖采暖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保障本市城乡居民冬季采暖,规范供热采暖行为,合理利用资源,推动节能减排,促进供热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供热采暖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冬季采暖是本市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供热事业是直接关系公众利益的基础性公共事业。本市供热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属地管理、保障安全、规范服务、促进节能环保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 本市建立并完善供热能源保障、采暖救助、应急处置等安全供热保障体系。 第四条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主管本市供热采暖管理工作。 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采暖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各自的职责,

做好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供热采暖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支持相关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参与供热行业管理和技术服务、宣传培训等工作。 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节能、高效、环保、安全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节能效率高和环境效益好的供热技术和项目给予支持,对在供热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第六条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编制本市供热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涉及供热事业发展的,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涉及城市空间资源利用的,纳入本市城乡规划。 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市供热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供热规划,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供热规划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擅自变更。 第七条本市新建、改建、扩建供热设施,应当符合供热规划。列入规划的供热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建设项目提出规划条件时,涉及热源设施建设的,应当征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的意见。

集中供热管理办法

郑州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供热与用热行为,维护热用户、热源单位、供热单位的合法权益,节约能源,促进供热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热与用热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供热与用热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优化配置、规范服务、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市供用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上街区供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在市供用热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热与用热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供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供热与用热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财政、价格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热源单位、供热单位采用清洁能源,利用污染小、能耗低、运行安全的供热设施和供热方式。 鼓励、支持相关行业组织参与供热行业管理和技术服务、宣传培训工作。 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供热基础设施。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供用热、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编制城市供热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经批准的城市供热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七条建设热力站等供热设施应当与住宅保持安全距离,降低噪音,减少环境干扰。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需要实行城市供热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套建设供热设施。 住宅供热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分户控制的要求,并按照分户计量的技术要求预留分户计量设施的安装位置。 既有住宅的供热设施不符合分户控制要求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由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协商进行改造。 第九条供热区域内无供热系统的既有建筑需要并入城市供热管网的,其所需的二级网、热力站等供热设施和户内供热设施,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施工安装,费用由房屋产权人承担。 第十条供热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供热单位参与竣工验收。 供热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供热建设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 供热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得低于2个供暖期。在保修期内未实施正常供热的,供热建设工程的保修期相应顺延。在保修期内因供热建设工程的原因给热用户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城市供热管网需要穿越单位、厂区或者宅院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提高全系统管理水评》

《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提高全系统管理水 评》 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提高全系统管理水评 武汉市人口计生委 xx年全市人口计生系统被列为市委、市政府政风行风评议单位之一。政风行风评议,是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对市人口计生系统各级领导班子水平的检验;是对全市计生系统干部整体素质的检验;是对我们行政效能建设的检验;是对我们开展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检验。xx年全市人口计生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全市13个区(不含两个开发区)人口计生委在本区的政风行风评议中,5个排列第1名,5个排列第2名,2个排列第3名,1个排列第6名。全市有12个区人口计生委评为省人口计生委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 一、以行评为契机,加强全系统作风建设 按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总体部署,全市人口计生系统精心组织,历时8个月的政风行风评议,基本上达到了委党组成提出:民本观念有新增强;依法行政有新突破;党风廉政建设有新气象;管理监督有新成效;服务水平有新提高“五个新”的目标。市行评代表对我委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作了充分肯定,在综合评议报告中评价我委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行动快、目标高、举措新、动真格、讲实效。一是思想统一,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认识高。全市人口计生系统重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认真学习市委、市政府和省人口计生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并及时召开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动员大会。普遍认识到,开

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是人口计生系统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客观要求;是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强人口计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对全市计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一次检验。通过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推动计生系统依法行政,行业作风转变,变领导为公仆,变管理为服务,促进全市人口计生事业全面和谐发展。思想的统一,认识的提高,为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是领导重视,指导有力。为扎实有效地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全市人口计生系统都成立了工作专班,“一把手”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层层建立了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全市人口计生系统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详实的工作方案,安排部署了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集中评议、全面整改等每个阶段的具体任务。主要负责人的重视和参与强化了对行评工作的领导,为行评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三是倾听民声,征求群众意见的渠道畅通。行评的目的,就是要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充分发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对被评部门的政风行风进行民主评议,以促进部门和行业作风的好转。在行评工作中,各区人口计生委充分尊重民意、倾听民言。据统计,市、区人口计生委以各种方式征求意见和建议300多条。不同方式地征求意见,对全系统行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四是务求实效,对问题的整改措施具体。对评议和自查的问题,全市人口计生系统不推诿、不回避、

北京市供暖管理规定.doc

北京市供暖管理规定 xx北京是很多人的向往,下面是我为你整理的,希望对你有用!第一条为保障本市城乡居民冬季采暖,规范供热采暖行为,合理利用资源,推动节能减排,促进供热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供热采暖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冬季采暖是本市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供热事业是直接关系公众利益的基础性公共事业。本市供热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属地管理、保障安全、规范服务、促进节能环保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本市建立并完善供热能源保障、采暖救助、应急处置等安全供热保障体系。第四条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主管本市供热采暖管理工作。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采暖管理工作。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供热采暖管理工作。第五条鼓励、支持相关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参与供热行业管理和技术服务、宣传培训等工作。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节能、高效、环保、安全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节能效率高和环境效益好的供热技术和项目给予支持,对在供热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予以表彰或者奖励。第六条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编制本市供热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涉及供热事业发展的,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涉及城市空间资源利用的,纳入本市城乡规划。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市供热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供热规划,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备案。经批准的供热规划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擅自变更。第七条本市新建、改建、扩建供热设施,应当符合供热规划。列入规划的供热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建设项目提出规划条件时,涉及热源设施建设的,应当征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的意见。居住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供热单位参加,供热单位应当查验是否具备供热条件。在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供热单位提供有关工程档案资料。第八条本市应当优化配置热源设施,在城市管网、区域锅炉供热管网供热能力范围内,不再新建热源设施;既有分散热源设施,应当按照合理配置的原则,逐步纳入城市管网、区域锅炉供热管网,应用新能源、新技术的除外。供热单位有条件供热的,应当向接入其管网的用户提供普遍服务。第九条本市应当加强供热节能管理,逐步实行按照用热量计量收费。新建建筑物应当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具备热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不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温度要求的住宅,应当逐步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和供热系统改造。建筑物进行节能改造的,应当与热计量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同步实施。第十条供热单位应当到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单位基本情况;二供热区域及规模、用户类别及数量;三供热设施及其折旧管理基本情况;四运营管理制度及人员基本情况;五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供热单位应当

浅谈采暖系统的分类及各种形式的选用

采暖系统就是设在建筑物内部向建筑物输入一定的热量以保持建筑物内部要求的温度,满足生活和各种工作环境对温度的要求的系统。笔者认为在采暖设计中首先需对各种采暖系统的特点比较熟悉,然后在实际工程中才能设计出合理的系统,达到建筑物对室内温度的要求。采暖系统总的来说可分为热水散热器采暖系统,蒸汽散热器采暖系统,辐射采暖系统,热风采暖系统。在这几个大的分类系统中,每个系统又可分为几种形式,每种形式又有各自不同的适应场所。现就对这几种系统形式谈一下自己的认识。 热水散热器采暖系统按系统的循环动力分类,可分为重力(自然)循环系统和机械循环系统。按供水温度分类,可分为高温水采暖系统和低温水采暖系统。高温水采暖系统供水温度高于100℃,低温水采暖系统供水温度低于100℃。按供回水的方式分类,可分为上供下回式,上供上回式,下供下回式,下供上回式,上供中回式等。按散热器的连接方式,可分为垂直式与水平式系统。按连接散热器的管道数量分类可分为单管系统与双管系统。按并联环路水的流程分类,可分为同程式系统与异程式系统。蒸汽采暖系统按照供汽压力可分为高压蒸汽采暖系统、低压蒸汽采暖系统和真空蒸汽采暖系统。根据立管的数量可分为单管蒸汽采暖系统和双管蒸汽采暖系统。根据蒸汽干管的位置可分为上供式、中供式和下供式。根据凝结水回收动力可分为重力回水和机械回水。辐射采暖系统按热媒种类可分为低温热水辐射采暖,中温热水辐射采暖,高温热水辐射采暖,电热式和燃气式。热风采暖可分为集中送风,管道送风,悬挂式和落地式暖风机等形式。 热水散热器采暖系统一般用于民用建筑中。下面就其各种形式特点及适用场所加以一一说明。重力循环系统不需要外来动力,它是靠供回水的密度差产生的压力差作为循环动力,因而作用压头小,所需管径大,但运行时无噪声,管理简单。只适用于没有集中供热热源、对供热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小型建筑物中。机械循环的循环动力来自水泵,它适用于大中型集中供热的建筑。高温水采暖系统的散热器表面温度高,易烫伤皮肤,烤焦有机灰尘,卫生条件及舒适度较差,热水容易发生气化,但可节省散热器用量,供回水温差较大,可减少管道系统管径,降低输送热媒所消耗的电能,主要用于对卫生要求不高的工业建筑及其辅助建筑中。低温热水系统优缺点正好与高温水系统相反,主要用于民用建筑。上供下回式系统的供回水干管分别设置于系统最上面和最下面,布置管道方便,排气顺畅,是用的最多的系统形式。上供上回式系统的供回水干管均位于系统最上面,采暖干管不与地面设备及其它管道发生占地矛盾,主要用于设备和工艺管道较多、沿地面布置干管发生困难的工厂车间。下供下回式系统供回水干管均位于系统最下面。这种系统可减轻系统的竖向失调,有利于水力平衡,低层需要设管沟或有地下室以便于布置两根干管,顶棚下无干管比较美观,可以分层施工,分期投入使用。住宅建筑分户采暖系统的干管布置及顶棚下不宜或不能布置干管的建筑一般采用这种形式。下供上回式系统的供水干管在系统最下面,回水干管在系统的最上面,与上供下回式相比,底层散热器平均温度升高,从而减少底层散热器面积。当热媒为高温水时,底层散热器供水温度高,然而水静压力也大,有利于防止水的汽化。上供中回式系统的供水干管布置在系统最上面,回水干管布置在底层散热器的上面,一般用在底层地面上不易布置管道的建筑,此种系统不用再设置地沟。垂直式系统是指不同楼层的各散热器用垂直立管连接的系统;水平式系统是指同一楼层的散热器用水平管线连接的系统。水平式系统一般用于公用建筑的大空间中不易布置采暖立管的场所。在住宅分户采暖系统中各个用户的户内系统一般采用水平式系统。单管系统又分为顺流式和单管跨越式。单管跨越式可调节单

供热管理办法

定边县供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县供热管理,保护环境,合理利用供热资源,提高城镇居民生活质量,维护供热单位和热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和《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是指区域锅炉、分散锅炉等热源的热水,通过管网有偿供给的公共采暖用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区域型集中供热和分散供热的管理。 第四条定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我县城镇供热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我县供热政策的调研制定,信息采集,协调服务,监督检查工作。 定边县供热管理办公室为我县城镇供热管理机构,负责我县具体供热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和国土、财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物价、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城镇供热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镇供热实行社会化生产和商品化供应以及多元化投资经营。

城镇供热必须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限制并逐步取消分散供热,推行分户供热并逐步达到按用热量计量收费。 第六条政府鼓励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以下简称供热单位)采用清洁能源,利用污染小、耗能低、运行安全的先进供热方式和设施,推广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城市供热水平。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城镇供热规划由县城乡建设管理局会同规划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部门编制,报县政府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供热工程,应当符合城市供热规划,经县供热管理办公室审查批准后办理有关基本建设审批手续。涉及热用户摘网、并网的,需由用热户或开发建设单位报县供热管理办公室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对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又确需建临时热源的,必须经县城乡建设管理局批准,报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实施,对现有的分散锅炉房,城乡建设管理局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资源整合,分期分批在限期内完成集中供热改造(含并网,下同)和分户供热改造。

2020最新最全消防系统管理规范

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发布 消防系统管理规范 Management code for fire system 实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布

目次 1职责 (4) 2管理或服务提供过程 (4) 2.1运行管理 (4) 2.2 保养与检测 (6) 3记录 (8)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9)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 (10)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 (14)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 (17)

前言 本标准依据标准转化实施。 本文件由提出、归口和解释。 起草人 审核人 审批人

消防系统管理规范 1职责 1.1工程主管:负责制定消防系统设施设备巡视检查工作计划,制定消防系统设施设备保养检修工作计划,检查作业规范的实施情况,收集消防设备技术档案(竣工图纸及设备技术说明书)、设备设施台账制作。 1.2工程人员:负责对项目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巡视,抄录设备运行数据;负责对项目设施、设备的定期保养、检修和实施现场作业,并依据作业规范保证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2管理或服务提供过程 2.1运行管理 2.1.1消防监控运行(值班) 2.1.1.1负责消防设施操作的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或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并将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在值班现场悬挂。 2.1.1.2消防控制室值班时间和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a)消防控制室应实行每日24h值班制度; b)消防控制室值班每班工作时间应不大于8h,每班人员应不少于2人; c)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应按《监控中心管理规范》要求填写值班记录; d)值班期间每2小时1次对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在值班记录中记录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的检查情况、火警或故障情况; e)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其他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如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在火灾情况下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 2.1.1.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报警信号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a)接到火灾报警信息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前往报警位置确认火灾报警信息; b)确认属于误报时,查找误报原因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附录A); c)确认项目发生火灾时,立即查看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确保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解读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解读 寇明国在包括北京在内的北方地区,冬季采暖是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供热事业是直接关系公众利益的基础性公共事业。 2009年12月12日北京市政府以216号令公布了《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自2010年4 月1日起施行,原《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1994年8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15号令公布、2004年6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150号令修改)和《北京市城市公用热力设施管理暂行规定》(1986年11月15日市人民政府京政办发[1986]141号文件发布、2004年6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150号令修改)同时废止。 在节能减排、住房商品化、供热方式变化等背景下,《办法》对近年来北京供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进行了规范,对已经成熟的新制度以规章的形式进行了确认。譬如对要求逐步采用热量计量收费,对供暖设施应急接管制度等。下面对《办法》的内容并结合原有的规章政策,从法律适用角度进行简要地解读,供供热单位和采暖用户参考。 一、规定要逐步实行按照用热量计量收费,可以实现自主调控室温和要求暂停供热。

按照《办法》第九条规定,新建建筑物应当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具备热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不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温度要求的住宅,应当逐步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和供热系统改造。建筑物进行节能改造的,应当与热计量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同步实施。 也就是说,从20104月1日起的新建房屋必须具备热计量和室温调控功能。而按照《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型式的用户,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及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前提下,经与供热单位协商,就暂停供热时间、交纳基本费用等事项达成一致后,可以由供热单位暂停供热。 按照《办法》的规定,以后我们可以实现白天上班外出时自己调低温度以及房屋在长期无人居住时可以要求暂停供热,以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和经济负担。 需要说明的是,关于暂停供热期间并非不交任何费用,而是需要缴纳一个基本费用的。这个基本费用的标准《办法》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应由双方协商确定。为了避免协商不成出现纠纷,建议由主管部门制定基本费用计算标准,或者双方在签订供热采暖合同时对暂停供热期间的基本费用以及其他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约定。 二、规定供热单位与用户订立供热采暖合同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换句话说,供热采暖合同内容不得违反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否则采暖用户有权拒绝签署。但供热采暖合同本质上属于民事合同,其内容以及双方权利义务应由双方具体协商,对于一些《办法》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没有规定的

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标准版)

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499

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标准版)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热企业(单位)的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建设和标准化管理、运行管理、维修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服务管理、经营管理和档案信息管理等工作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与锅炉房、热力站、室外供热管线和室内采暖系统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为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6811工业锅炉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与监测 CJJ/T88城镇供热系统安全技术规程 JB/T10354工业锅炉运行规程 DB11/097低硫散煤及制品 DB11/139锅炉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11/381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DB11/T466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 3管理工作总体目标 3.1供热企业(单位)应在保障供热质量的同时,规范对采暖用户的服务。 3.2供热企业(单位)应采用节能技术措施,实现供热系统的节能减排,保障各项环保指标达标。 3.3.供热企业(单位)应确保整个供热系统的设备完好,在安全状态下运行。 3.4供热企业(单位)应供热系统在采暖季节内的能耗进行计量

唐山市供热管理办法

唐山市供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供热管理,合理利用能源,保护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供热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热的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热,是指由供热单位利用热电联产、区域锅炉、工业余热、中水供热、地热等方式所产生的热水、蒸汽等热源,通过管网及其他设施向热用户有偿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热源单位,是指为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供热单位,是指利用热源单位提供的热能或自身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热用户,是指利用供热单位提供的热能从事生产、生活的单位和居民,分为居民热用户和非居民热用户。 第四条供热事业应当坚持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原则,优先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鼓励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支持热、电、冷联供,积极推进供热科技进步,提高供热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全市供热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负责主城区供热规划、计划的管理,统一分配、调配城市热源。各县(市)区及市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按职责权限负责所管辖区域的供热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财政、物价、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供热规划与建设管理 第六条供热规划由市供热行政部门会同规划等相关部门编制,应当符合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分期实施的原则,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根据供热规划,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供热设施,或者预留热源、换热站、供热管网等配套供热设施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 第八条因城市规划、建设、环保等原因需要拆除原有供热设施的,相关部门应当与供热行政部门协商并落实替代热源后方可拆除。 第九条供热行政部门根据供热规划及热源情况统筹安排管网布局,组织制定供热计划,确定供热方案。 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由供热单位提出年度实施计划,报供热行政部门审定。 建设项目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前,应当由建设单位先行取得供热行政部门意见,确定供热方式。 第十条供热工程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按相关规定通过政府投资、单位自筹、受益单位或个人承担、社会融资等多种渠道筹集。 第十一条供热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规范。

人管管理信息系统(完整版)

1.数据(Data)是指说是人们用来反映客观世界而记录下来的可以被鉴别的符号(数字,字符、文字、图形等),它具备一定的含义,但它本身并没有意义。可以进行传递、存储、处理和利用。 2.信息(information)是数据经过加工处理后所得到的另外一种数据,这种数据对接收者的行为有一定的影响。 区别 信息能够直接满足人们的需要,而数据却不能直接满足接受者的需要。 ?可以将它们的关系比作产品和原料,信息是加工处理后的数据,是数据要表达的内容。 ?数据与信息之间的关系可以表示为: 信息=数据+处理 ?数据经过处理仍然是数据,只有经过解释,数据才有意义,才成为信息。 3.知识(knowledge)是以某种方式把一个或多个信息关联在一起的信息结构,是客观世界规律性的总结。 4.信息管理和知识管理的区别 信息管理主要是对数据的管理,而知识管理则是对思维的管理。 5.系统的定义 系统是由处于一定的环境中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若干组成部分结合而成的,为达到整体目的而存在的集合。 6.系统的特征 1、集合性 2、相关性 3、目的性 4、层次性 5、整体性 6、涌现性:整体的涌现性和层次间的涌现性 7、系统对于环境的适应性 7.计算机硬件系统包括: 键盘、鼠标、主板、内存、硬盘、CPU、I/O接口、显示器、声卡、显卡、光驱 ?中央处理器(Central Processing Unit, CPU) CPU是计算机系统最主要的部件,它由运算器和控制器两个主要部分组成: 运算器:计算机的运算单元。主要用于完成算术运算和逻辑运算。 控制器:计算机的神经中枢,它按照主频的节拍发出各种控制信息,以指挥整个计算机工作。 CPU的工作原理就象一个工厂对产品的加工过程:进入工厂的原料(指令),经过物资分配部门(控制单元)的调度分配,被送往生产线(逻辑运算单元),生产出成品(处理后的数据)后,再存储在仓库(存储器)中,最后等着拿到市场上去卖(交由应用程序使用)。 CPU运算速度是决定计算机系统性能的重要指标,到目前为止,CPU 功能档次的研究与开发周期已少于一年。 ?存储器(memory)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 (2009年北京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16号令发布) 第一条为保障本市城乡居民冬季采暖,规范供热采暖行为,合理利用资源,推动节能减排,促进供热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供热采暖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冬季采暖是本市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供热事业是直接关系公众利益的基础性公共事业。 本市供热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属地管理、保障安全、规范服务、促进节能环保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 本市建立并完善供热能源保障、采暖救助、应急处置等安全供热保障体系。 第四条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主管本市供热采暖管理工作。 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采暖管理工作。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供热采暖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支持相关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参与供热行业管理和技术服务、宣传培训等工作。 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节能、高效、环保、安全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节能效率高和环境效益

好的供热技术和项目给予支持,对在供热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第六条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编制本市供热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涉及供热事业发展的,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涉及城市空间资源利用的,纳入本市城乡规划。 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市供热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供热规划,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供热规划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擅自变更。 第七条本市新建、改建、扩建供热设施,应当符合供热规划。列入规划的供热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建设项目提出规划条件时,涉及热源设施建设的,应当征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的意见。 居住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供热单位参加,供热单位应当查验是否具备供热条件。在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供热单位提供有关工程档案资料。 第八条本市应当优化配置热源设施,在城市管网、区域锅炉供热管网供热能力范围内,不再新建热源设施;既有分散热源设施,应当按照合理配置的原则,逐步纳入城市管网、区域锅炉供热管网,应用新能源、新技术的除外。供热单位有条件供热的,应当向接入其管网的用户提供普遍服务。

秦皇岛供热管理办法

秦皇岛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供热的建设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建设 部《城市集中供热当前产业政策》、《城市区域锅炉供热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和集中 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城市集中供热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和《河北省城市建设 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城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县城区范围内的各类型的供热设 施建设,供热生产、经营与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包括: (一)热电联产、区域锅炉集中供热; (二)各类燃煤、燃油、燃气及电力锅炉为热源的联片供热、分散型供热; (三)热交换制冷、空调、生活及经营性热水、蒸汽供应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供热单位,是指自己生产或使用外单位的蒸汽、热水从事供热经 营及为本单位、职工供热的单位。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热用户是指消耗热能的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凡在本市从事供热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监理;从事供热生产、经营; 从事供热专用设备、附件、材料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七条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是城市集中供热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集中供 热工作。市人民政府供热办公室是城市供热的管理部门,负责城市供热规划;供热项目建 设的审批与管理;新装、增容锅炉的审批;供热行业、产业及资质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城建、规划、环保、劳动、房产、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配合、协调搞好城市供热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供热设施审批建设与管理 第九条城市供热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的需要编制城市供热规划, 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供热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建设方案、施工设计必须经市供热管理部门审定,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具有供热专业资质的方可承接与资质相应的 设计与施工。凡未经供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供热项目,相关的职能部门不予办理有关 的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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