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标准版)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2009年北京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16号令发布)第一条为保障本市城乡居民冬季采暖,规范供热采暖行为,合理利用资源,推动节能减排,促进供热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供热采暖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冬季采暖是本市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供热事业是直接关系公众利益的基础性公共事业。
本市供热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属地管理、保障安全、规范服务、促进节能环保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
本市建立并完善供热能源保障、采暖救助、应急处置等安全供热保障体系。
第四条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主管本市供热采暖管理工作。
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采暖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供热采暖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支持相关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参与供热行业管理和技术服务、宣传培训等工作。
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节能、高效、环保、安全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节能效率高和环境效益好的供热技术和项目给予支持,对在供热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第六条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编制本市供热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涉及供热事业发展的,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涉及城市空间资源利用的,纳入本市城乡规划。
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市供热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供热规划,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供热规划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擅自变更。
第七条本市新建、改建、扩建供热设施,应当符合供热规划。
列入规划的供热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建设项目提出规划条件时,涉及热源设施建设的,应当征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的意见。
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
批准:审核:编写:供热系统管理制度(一)普通要求1 .保证供热采暖系统按时供热、停热,实现采暖期内安全、稳定、节能环保运行,确保供热质量。
2. 贯彻有关运行管理制度,检查并考核实施情况。
3 .各类操作人员应熟悉、掌握供热采暖系统有关运行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
4. 各类操作人员应做好相关运行记录并及时归档。
(二)运行制度建设1. 运行管理部门逐步完善制定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和运行记录制度、安全运行操作规程、水处理化验制度、设备维护保养与定期检查制度、锅炉安全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
2. 人力、运行、客服等部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各项规章制度的检查和考核办法,监督规章制度的实施。
(三)运行技术管理1. 运行准备阶段1.1 运行部门应根据供热能力定制整个采暖期的燃料及物资储备计划,并按照计划落实资金,备齐采暖期间常用的消耗物料和设备易损件。
1.2 人力部门应对供热系统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操作。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取得国家特种操作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操作。
1.3 供热系统运行技术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绘制供热调节曲线表、供热及供电系统平面图和系统图,并编制所有的运行记录文件及报表。
1.4 客服部门应向采暖用户公示系统上水时间、报修、服务电话,做好系统的上水工作和管网的检漏、排气工作,待系统上压后及时进行冷态试运转。
1.5 正式供热7 日前,城市热网热力站、管线应按运行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锅炉供热应按运行管理制度的要求,完成对供热采暖系统的全面检查和维修,并对锅炉本体、辅助设备、安全附件和电气设备等进行最后的全面检查和处理,记录检查出的问题和处理结果。
1.6 在规定的采暖期开始前7 日内,进行点火、升温,并做好系统的热态试运行。
1.7 试运行期间,应加强系统调节,解决热网水力失调及局部不热的问题。
1.8 对于新接用户,应提前熟悉相关设备和档案资料,视新接用户规模,在规定的采暖期开始前不少于7 日做好1.6 和17 项工作。
供暖供热规章制度表范本
供暖供热规章制度表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暖供热工作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供暖供热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办公楼、商业场所等。
第三条供暖供热工作应当遵循“安全、节能、环保、高效”的原则,确保供热设施运行稳定,保障用户的正常用热需求。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供暖供热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制度,确保供暖供热服务质量。
第五条供暖供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供热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全社会应当共同关注节能环保工作,积极支持低碳供热,推动能源结构转型,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第七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供暖供热设施管理第八条供暖供热单位应当定期对供热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如有故障应及时处理。
第九条供热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确保运行安全稳定。
第十条供暖供热单位应当做好设施保养工作,定期更换易损件,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第十一条供暖供热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保障在紧急情况下用户的生命安全。
第十二条供暖供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施档案,详细记录设备的安装、维修、更换等情况,便于管理和查阅。
第十三条供暖供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施维修团队,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设备维护维修。
第十四条供暖供热单位应当定期对供热管道进行清洗消毒,确保供热水质量达标。
第十五条供暖供热单位应当做好设施的防冻工作,确保在寒冷天气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第三章用户管理第十六条供暖供热单位应当建立用户档案,详细记录用户信息和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供热费用,如有拖欠行为,供暖供热单位有权停止供热服务。
第十八条用户在使用供暖设施时应当注意节约能源,避免浪费。
第十九条用户在发现供暖设施有故障时应当及时向供暖供热单位报告,配合处理。
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2020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2020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2020版)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供热企业(单位)的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建设和标准化管理、运行管理、维修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服务管理、经营管理和档案信息管理等工作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与锅炉房、热力站、室外供热管线和室内采暖系统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为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6811工业锅炉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与监测CJJ/T88城镇供热系统安全技术规程JB/T10354工业锅炉运行规程DB11/097低硫散煤及制品DB11/139锅炉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81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11/T466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3管理工作总体目标3.1供热企业(单位)应在保障供热质量的同时,规范对采暖用户的服务。
3.2供热企业(单位)应采用节能技术措施,实现供热系统的节能减排,保障各项环保指标达标。
3.3.供热企业(单位)应确保整个供热系统的设备完好,在安全状态下运行。
3.4供热企业(单位)应供热系统在采暖季节内的能耗进行计量和统计,建立成本核算体系。
供热运行记录管理制度
供热运行记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热运行记录管理,保证供热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供热运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供热单位。
第三条供热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供热运行记录管理制度,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执行。
第四条供热单位应当加强对供热运行记录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供热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供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供热运行记录档案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规保存供热运行记录资料。
第二章供热运行记录内容第六条供热运行记录应当包括供热设施的日常运行情况、维护保养情况、故障处理情况等内容。
第七条供热运行记录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供热设施的运行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上报。
第八条供热运行记录应当按照规定格式填写,不得随意更改、涂改。
第九条供热运行记录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确保资料整齐清晰。
第十条供热运行记录应当定期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三章供热运行记录管理流程第十一条供热单位应当确定供热运行记录的管理责任人,明确其责任范围。
第十二条供热单位应当编制供热运行记录管理手册,明确供热运行记录的填写要求和管理流程。
第十三条供热运行记录管理流程包括填写、审核、归档等环节,各环节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供热单位应当定期对供热运行记录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供热运行记录管理措施第十五条供热单位应当加强对供热运行记录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管理水平。
第十六条供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激励工作人员认真填写供热运行记录。
第十七条供热单位应当加强对供热运行记录的监督,保证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八条供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建议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整理相关建议和意见。
第五章供热运行记录管理规定第十九条供热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供热运行记录进行审查。
第二十条供热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管供热运行记录资料,不得随意销毁。
第二十一条供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供热运行记录安全保密制度,确保记录资料的安全性。
关于供暖运行规章制度
关于供暖运行规章制度一、供暖设施安全管理1.供暖设施安全检查:每年定期对供暖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查、修复。
2.供暖设施电气安全:对供暖电气设备定期进行检测,确保线路、开关、插座等安全可靠。
3.燃气供暖安全:燃气供暖设备必须定期检验,燃气管道、阀门等必须符合安全标准。
4.供暖设备排放检测:对燃煤、燃气供暖设备的废气排放进行监测和治理,保障环境安全。
二、能源消耗管理1. 能源消耗监测:对供暖设备消耗的能源进行监测,统计能源使用情况。
2. 节能技术应用: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如余热利用、高效燃烧等,降低能源消耗。
3. 能源消耗分析:定期对能源消耗情况进行分析,找出浪费点,制定优化措施。
4. 节能宣传教育:开展节能宣传活动,提高供暖用户的节能意识,积极参与节能工作。
三、运行维护管理1.供暖设备运行记录:对供暖设备的运行参数、故障情况进行记录,建立档案。
2.运行维护计划:制定供暖设备的运行维护计划,定期进行检查、保养。
3.设备维修保养:设立专门的维修团队,对供暖设备进行定期维修保养,保障设备运行稳定。
4. 紧急应急措施:建立供暖设施紧急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故,保障安全。
四、责任落实1.责任明确:明确各级组织机构对供暖运行的责任,设立相关岗位,分工明确。
2.责任追究: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员进行严肃追究。
3.奖惩机制:建立供暖设施运行绩效评价机制,对优秀者给予奖励,对不力者进行处罚。
4. 安全监督:加强对供暖设施运行的监督,建立安全检查、监控系统,保障供暖设施安全运行。
五、信息化管理1.信息采集:建立供暖运行信息采集系统,实时监测设备运行数据。
2.信息共享:实现供暖设施信息互联互通,形成完整的信息共享网络。
3.数据分析:运用大数据技术对供暖设施运行数据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4.信息安全:采取措施确保供暖设施信息的安全,防止泄露、被篡改。
综上所述,供暖运行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保障供暖设施的安全、高效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市实施供热采暖管理办法
北京市实施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已经20xx年11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下文是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条为保障本市城乡居民冬季采暖,规范供热采暖行为,合理利用资源,推动节能减排,促进供热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供热采暖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冬季采暖是本市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供热事业是直接关系公众利益的基础性公共事业。
本市供热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属地管理、保障安全、规范服务、促进节能环保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
本市建立并完善供热能源保障、采暖救助、应急处置等安全供热保障体系。
第四条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主管本市供热采暖管理工作。
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采暖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供热采暖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支持相关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参与供热行业管理和技术服务、宣传培训等工作。
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节能、高效、环保、安全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节能效率高和环境效益好的供热技术和项目给予支持,对在供热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第六条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编制本市供热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涉及供热事业发展的,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涉及城市空间资源利用的,纳入本市城乡规划。
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市供热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供热规划,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供热规划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擅自变更。
第七条本市新建、改建、扩建供热设施,应当符合供热规划。
北京市供暖管理规定北京供暖报停管理规定
北京市供暖管理规定:北京供暖报停管理规定北京市供暖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保障本市城乡居民冬季采暖,规范供热采暖行为,合理利用资源,推动节能减排,促进供热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供热采暖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冬季采暖是本市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供热事业是直接关系公众利益的基础性公共事业。
本市供热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属地管理、保障安全、规范服务、促进节能环保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
本市建立并完善供热能源保障、采暖救助、应急处置等安全供热保障体系。
第四条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主管本市供热采暖管理工作。
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采暖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供热采暖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支持相关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参与供热行业管理和技术服务、宣传培训等工作。
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节能、高效、环保、安全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节能效率高和环境效益好的供热技术和项目给予支持,对在供热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第六条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编制本市供热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涉及供热事业发展的,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涉及城市空间资源利用的,纳入本市城乡规划。
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市供热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供热规划,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供热规划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擅自变更。
第七条本市新建、改建、扩建供热设施,应当符合供热规划。
列入规划的供热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建设项目提出规划条件时,涉及热源设施建设的,应当征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的意见。
供暖工程管理制度
供暖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暖工程管理工作,保障供暖设施的安全运行,提高供暖工程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体制1.供暖工程管理部门设立供暖工程管理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供暖工程的管理工作;2.制定暖工程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工作岗位的职责和权限;3.定期进行暖工程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管理水平。
三、设备管理1.提供供暖设备的运行状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安全运行;2.对供暖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及时处理设备故障,防止事故发生;3.建立设备档案,做好设备定期维护记录,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四、供热管网管理1.建立供热管网档案,对供热管网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管网的安全运行;2.加强供热管网的保养和维护工作,及时处理管网漏水和破损问题,确保供暖正常运行;3.制定管网维护计划,明确维护工作时间和责任主体,做好管网维护工作。
五、热力站管理1.热力站设有专门管理人员,负责热力站的运行调度和管理;2.热力站设备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热力站的正常运行;3.制定热力站值班管理制度,确保值班人员能够及时响应问题并处理。
六、应急措施1.建立供暖设备故障应急预案,明确供暖设备故障时的应急措施和责任分工;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3.定期检查应急设备和备品备件,确保应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处理问题。
七、安全管理1.加强供暖设备和管网的安全检测工作,确保供热设施的安全运行;2.建立安全意识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3.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确保供暖设施的安全运行。
八、质量管理1.建立供暖工程质量管理文件,明确验收标准和程序,确保供暖工程的质量;2.定期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和提升;3.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供暖工程的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九、监督检查1.建立供暖工程管理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对象和内容;2.加强对供暖工程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和效果;3.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对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小区冬季供暖规章制度范本
小区冬季供暖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健康,确保供暖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维护小区的安全和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供暖范围小区内所有居民楼及公共建筑物,包括停车场、绿化带等均属供暖范围。
第三章供暖时间根据当地气温和节能要求,小区供暖时间一般从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调整。
第四章供暖温度小区供暖温度一般保持在18-22摄氏度之间,根据气温变化可以适当调整。
第五章供暖管道及设施1. 供暖管道及设施由小区管理部门负责维护和管理,居民不得私自改动或破坏供暖设施。
2. 居民如发现供暖管道有漏水或其他故障,应及时向物业管理部门报修,不得擅自修理。
3. 供暖设施的检修和维修工作一般在夜间进行,如需进入居民家中,需提前告知并取得居民同意。
第六章供暖费用1. 居民需按照居民楼建筑面积的不同比例缴纳供暖费用,具体比例由物业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供暖费用每月统一收取,逾期不缴者将进行限制供暖。
3. 对于因无法正常供暖而导致的损失,物业管理部门不承担责任。
第七章供暖安全1. 居民在使用电暖器等取暖设备时,应定期检查电线、插座等电气设施,确保安全使用。
2. 禁止在室内使用明火取暖设备,如煤炉、燃气灶等。
3. 室外供暖设施应远离易燃物品,以免引发火灾。
第八章供暖纠纷处理1. 对于供暖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向物业管理部门投诉。
2. 物业管理部门将派专人进行调查并处理,对于居民造成的损失将做出相应补偿。
第九章附则1. 本规章制度由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 居民有义务遵守本规章制度,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和安全。
以上为小区冬季供暖规章制度,居民在使用供暖设施时应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按照相应规定处理。
愿我们共同努力,共同营造一个温暖而和谐的生活环境。
集中供热规范
集中供热规范篇一:集中供热管理制度集中供热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城市供热的建设与管理,节约能源,减少污染,根据《**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各类供热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使用集中供热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供热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供热规划、供热项目建设的调研、协调与管理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包括:(一)热电联产、区域锅炉、自备电站、工业余热、地热核能等集中供热;(二)各类燃煤、燃油、燃气及电力锅炉为热源的联片供热和分散型供热;第五条城市供热发展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六条城市供热应当坚持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限制和改造效率低、污染大的分散锅炉供热,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多家经营的原则。
第七条工商、规划、房产、环保、劳动、价格、公安、发改委、质量技术监督、水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第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的需要,编制城市供热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新建、扩建、改建城市供热工程项目应符合城市供热发展规划。
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进行建设。
供热工程项目包括:(一)热电厂热电联产工程;(二)锅炉房、热交换站和泵站工程;(三)供热管网工程;(四)其他供热工程;第十条城市供热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并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一条城市供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供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应当采用集中供热,并依照有关技术规范设计安装分户控制的供热采暖系统,实行分户计量收费。
供暖供热规章制度范本简单
供暖供热规章制度范本简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加强对供暖供热行业的管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地供暖供热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
第三条供暖供热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保障供热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供暖供热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供暖供热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设、管理供暖供热设施,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五条供暖供热设施的建设应当遵循节能环保原则,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六条供暖供热设施的管理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运行正常。
第三章居民供暖供热服务
第七条供暖供热单位应当根据居民的需求,提供稳定的供暖供热服务,确保居民的生活质量。
第八条居民应当合理使用供暖供热设施,节约能源资源,不浪费。
第九条居民在使用供暖供热服务过程中,如有问题应当及时反馈给供暖供热单位,及时解决。
第十条居民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支付供暖供热费用,不得拖欠。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处罚
第十一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供暖供热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其依法经营。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供暖供热单位,监督部门应当给予罚款,并责令整改。
第十三条对居民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供暖供热单位有权停止供暖供热服务,并退还未使用的费用。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对于供暖供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供暖供热单位及监管部门所有。
以上为供暖供热规章制度的范本,供各地供暖供热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参考和遵守。
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3篇)
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是指对采暖系统的运营、维护和管理进行规范的文件。
下面是一份典型的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草案,总字数约为____字。
第一部分:引言1.1 目的本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供热采暖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经济性,保证用户的采暖需求得到满足,并保护环境,节约能源。
1.2 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供热采暖系统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
第二部分:供热采暖系统的设计与建设2.1 设计原则2.1.1 满足用户需求供热采暖系统的设计应充分考虑用户的需求,包括供暖时间、室温要求等。
2.1.2 节能环保供热采暖系统的设计应尽可能采用节能环保的技术,包括使用高效的锅炉、热泵等设备,优化管道布局,减少能量损失等。
2.2 设计要求2.2.1 设计参数供热采暖系统设计应包括热负荷计算、管道布局设计、设备选型等。
2.2.2 安全性供热采暖系统设计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和标准,包括锅炉安全规范、管道安全规范等。
第三部分:供热采暖系统的运营管理3.1 运行参数的监测与调整3.1.1 温度监测对供热采暖系统各部位的温度进行监测,及时调整供暖温度,保证用户的室温要求。
3.1.2 压力监测对供热采暖系统的管道和设备进行压力监测,及时处理压力异常,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
3.2 设备的维护与保养3.2.1 检查与清洁定期对锅炉、管道、阀门等设备进行检查与清洁,排除故障和污垢,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2.2 润滑与维修对供热采暖系统的各种设备进行润滑和维修,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寿命。
3.3 安全管理3.3.1 设备安全定期对锅炉、热交换器等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处理设备的故障和隐患。
3.3.2 管道安全对供热采暖系统的管道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处理管道的泄漏和破损。
第四部分:供热采暖系统的节能措施4.1 设备的优化选择选用高效节能的锅炉、热泵等设备,减少能量损失,提高系统的热能利用率。
4.2 管道的优化布局优化供热采暖系统的管道布局,减少管道的长度和弯头,减少能量损失。
供热公司冬季运行管理制度
供热公司冬季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热力公司冬季运行管理,保障用户供暖需求,确保设备安全运行,提高公司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热力公司冬季供热运行管理。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不得私自改动。
三、公司领导层对本制度的执行负最终责任,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执行,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
第二章供热系统准备工作一、在冬季到来之前,公司领导应组织相关部门制定供热系统冬季运行计划,包括设备检修、设备更换、管道清洗等工作。
二、对供热系统的主要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一旦出现问题能够及时解决。
三、对供热管道进行清洗和维护,确保供暖效果和供热质量。
四、加强对供热系统的安全管理,设立安全值班制度,确保平稳运行。
第三章供暖季节日常运行管理一、在供暖季到来后,公司应定期检查供热系统,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保障供暖质量。
二、加强对供热水温、压力的监控,确保正常运行。
三、加强对供热设备的维护,定期检查设备,及时更换老化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
四、对供热管道进行定期巡查,及时排除隐患,确保供热质量。
五、组织员工开展冬季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应变能力,防范事故发生。
六、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置机制,确保一旦发生故障能够迅速应对。
第四章用户服务管理一、公司应定期走访用户,了解用户的供暖需求和意见建议,及时解决用户投诉问题。
二、对于投诉问题,要及时核实处理结果,向用户做出合理解释,确保用户满意。
三、提供24小时服务热线,方便用户随时咨询,并及时响应用户需求。
四、加强对用户供暖质量的监督,及时处理低温、无热等问题。
五、建立用户信息档案,定期更新用户信息,方便管理和跟踪用户需求。
第五章资料记录和归档一、公司应做好供热系统每日运行记录,并保存两年以上。
二、对供热设备的检修情况和维护记录要详细记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三、对用户服务记录要详细记载,包括用户建议、投诉和解决情况等。
供暖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供暖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暖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供暖事故的发生,保障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供暖系统的正常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供暖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和管理等各个环节,所有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执行。
第三条本单位供暖系统的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任何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由本单位供暖安全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审批,并组织实施。
制度的修订必须经过审批。
第二章供暖系统设计与施工第五条供暖系统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从安全、节能、环保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确保供暖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条供暖系统的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施工单位承担,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
第七条在供暖系统设计和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施工安全规范,加强现场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八条供暖系统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系统检测和调试,确保系统运行稳定,各项指标符合设计要求,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供暖系统运行与维护第九条供暖系统的运行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稳定。
第十条供暖系统的运行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熟悉供暖系统的运行原理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定。
第十一条供暖系统的日常维护必须按照维护计划进行,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清洁,及时处理供暖系统中的故障和问题。
第十二条供暖系统的运行人员必须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应急预案与演练第十三条本单位必须制定供暖系统的应急预案,明确各项措施和步骤,以应对供暖系统发生问题时的应急情况。
第十四条应急预案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并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各项措施能够及时有效地执行,减少事故损失。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评估第十五条本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供暖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对供暖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供暖系统的规章制度
供暖系统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建筑物内的居民和工作人员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暖系统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建筑物内的供暖系统管理工作,包括供热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建筑物内供暖系统管理工作应遵循“节能、环保、安全”的原则,提高供暖效率,确保供暖设备运行安全稳定。
第四条建筑物所有者、物业管理方、供暖设备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履行各自职责,共同维护供暖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由建筑物所有者或物业管理方负责制定,并需向租户和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其了解和遵守。
第六条建筑物内供暖系统的管线、设备等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供暖系统正常运行。
第七条建筑物内使用的供暖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不得擅自更改或拆卸,如需维修或更换,应由专业人员操作。
第八条建筑物内供暖系统的改造、扩建、维修等工程应在相关部门的批准下进行,不得擅自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筑物内供暖系统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资格证书,熟悉操作规程,能够熟练处理供暖系统故障,并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第十条建筑物内供暖系统管理人员应加强安全意识,做好防火、防爆等工作,确保供暖设备运行安全。
第二章供暖系统设备管理第十一条建筑物内供暖系统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清洁,保持设备运行畅通,适用于不同的气候条件。
第十二条建筑物内供暖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操作或调整设备参数,以免造成设备损坏。
第十三条建筑物内供暖系统设备的维护应按照设备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定期更换易损件,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第十四条建筑物内供暖系统设备的停运、保养等需事先通知相关人员,确保相关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建筑物内供暖系统设备的运行记录应详实,包括设备运行状况、维护情况、故障处理等内容,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建筑物内供暖系统设备的报废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不得擅自处理,以免造成环境污染。
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
2
待资金落实并审查批准后实施。 3各类问题。外协、外加工的维修 项目,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 3.4.2.3 验收和试运转阶段
应按分段验收、冷态试运转及带负荷运行等三个阶段全面验收。验收和试运转工作应由 检查人员、维修管理负责人、运行管理负责人、技术管理负责人共同参加,签字后办理设备 移交手续。 3.4.2.4 总结阶段
4 热站
4.1 换热器 4.1.1 板式换热器 4.1.1.1 检查换热器内部的腐蚀和堵塞情况,按设备技术要求和实际情况采用整体或解 体清理方法。 4.1.1.2 需要解体清理时,一般的洗刷不宜将板片从悬挂轴上拆下,板片应逐块进行检 查与清理,洗刷时严禁使用钢丝刷、铜丝刷或其它金属刷,不应损伤垫片和密封垫片。 4.1.1.3 严禁使用酸性溶剂清洗板片。板片洗刷完毕后应用清水洗净。 4.1.1.4 更换密封垫片时,应用丙酮、丁酮或其它酮类溶剂融化垫片槽里的残胶,并用 棉纱擦净垫片槽。 4.1.1.5 对板片的紧固件进行检查,对存在锈蚀的配件予以更换并做好防腐防锈处理。 4.1.1.6 检修后应进行水压试验。用清洁水分别对冷、热侧进行试压。试验压力为工作 压力的 1.5 倍,保持压力 30min,压力降不超过 0.05MPa 为合格。 4.1.1.7 进出口压力表和温度表应按规定进行校验,保证其精度、灵敏度和数据显示准 确。 4.1.2 容积式、管壳式换热器(如小区新增此类设备需按以下条款进行维修保养) 4.1.2.1 检查换热器外部保温是否有脱落、变形及腐蚀。 4.1.2.2 检查换热器各阀门是否严密,发现泄漏迹象的应更新填料或更换阀门。 4.1.2.3 检查换热器内部结垢、腐蚀状况及换热器管腐蚀、堵塞、渗漏状况,酸洗或更 换检修后应恢复原技术状态。
冬季取暖管理规定模版(四篇)
冬季取暖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居民在冬季获得良好的取暖条件,合理使用取暖设施,并合理管理和节约能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居民住宅区的采暖管理工作。
第三条住宅区取暖管理应以节能、安全、环保为原则,统筹考虑各方面的利益。
第四条取暖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住宅区取暖管理应加强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居民的取暖意识和能源使用效率。
第六条住宅区取暖管理应与相关部门、社区、居民形成良好的合作机制,共同推进取暖工作的落实。
第七条住宅区取暖管理应加强监督和检查,及时处理各类取暖纠纷和问题。
第二章取暖设备规范第八条取暖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使用安全、可靠的设备。
第九条住宅区取暖设备的选型和安装应考虑房屋结构特点、气候条件和能源供应情况等因素。
第十条取暖设备的设置和布置应遵循所在地方的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供暖效果良好。
第十一条取暖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应按照设备说明书进行,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及时清洁和更换设备配件。
第十二条取暖设备的报废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禁止私自拆除和改装设备。
第三章取暖能源管理第十三条住宅区取暖能源的选择应考虑能源适用性、价格和环境等因素,综合比较采用合适的能源形式。
第十四条住宅区能源供应单位应确保供暖能源的供应稳定,采取相应的储备措施和紧急处理机制。
第十五条住宅区取暖能源的计量应安装计量设备,确保计量准确,居民应按照实际使用情况缴纳取暖费用。
第十六条住宅区取暖能源的使用应遵循节约用能、合理分配的原则,提倡居民自主调节取暖温度,防止能源浪费。
第十七条住宅区取暖能源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高效运行和使用寿命。
第十八条住宅区取暖能源的价格应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机制进行,合理调整。
第四章居民参与管理第十九条住宅区取暖管理应加强居民参与,征求居民意见,建立居民议事机制。
第二十条居民应合理使用取暖设备,不得私自改动设备参数和布置。
第二十一条居民应遵守取暖规定,按时缴纳取暖费用。
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2595-42 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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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供热企业(单位)的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建设和标准化管理、运行管理、维修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服务管理、经营管理和档案信息管理等工作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与锅炉房、热力站、室外供热管线和室内采暖系统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为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6811工业锅炉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与监测CJJ/T88城镇供热系统安全技术规程JB/T10354工业锅炉运行规程DB11/097低硫散煤及制品DB11/139锅炉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81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11/T466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3管理工作总体目标3.1供热企业(单位)应在保障供热质量的同时,规范对采暖用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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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499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标准版)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供热企业(单位)的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建设和标准化管理、运行管理、维修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服务管理、经营管理和档案信息管理等工作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与锅炉房、热力站、室外供热管线和室内采暖系统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为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6811工业锅炉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与监测CJJ/T88城镇供热系统安全技术规程JB/T10354工业锅炉运行规程DB11/097低硫散煤及制品DB11/139锅炉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81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11/T466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3管理工作总体目标3.1供热企业(单位)应在保障供热质量的同时,规范对采暖用户的服务。
3.2供热企业(单位)应采用节能技术措施,实现供热系统的节能减排,保障各项环保指标达标。
3.3.供热企业(单位)应确保整个供热系统的设备完好,在安全状态下运行。
3.4供热企业(单位)应供热系统在采暖季节内的能耗进行计量和统计,建立成本核算体系。
4岗位职责4.1总负责人职责4.1.1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遵守法律、法规、执行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和文件。
4.1.2主持供热企业(单位)的全面工作,实现供热采暖系统管理工作总体目标。
4.1.3负责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建设和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职工培训和班组建设等基础工作。
4.1.4负责组织、协调、检查供热运行管理、维修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服务管理、经营管理和档案信息管理等业务工作。
4.2运行维修管理负责人职责4.2.1在总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本企业(单位)运行、维修、节能、环保、水质、热计量和供热质量等管理工作。
4.2.2负责制定专业人员和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以及运行、维修、节能、环保、水质、热计量和供热质量等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培训。
4.2.3对相关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
4.2.4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技术支持工作。
4.2.5负责贯彻执行供热采暖系统运行及维修中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4.2.6负责执行本企业(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事故应急预案。
4.2.7协助本企业(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查明供热运行事故原因,及时处理并进行事故分析,提出解决办法及改进措施。
4.3安全管理负责人职责4.3.1负责制定本企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培训。
4.3.2负责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
4.3.3负责本企业(单位)各类事故原因的分析、处理及上报。
4.4服务经营管理负责人职责4.4.1负责本企业(单位)供热服务管理工作,制定供热服务管理制度,并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
4.4.2负责本企业(单位)供热收费管理工作,制定收费管理制度,建立供热预算和成本核算体系,并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
4.5档案信息管理负责人职责4.5.1负责制定本企业(单位)档案信息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5.2负责检查和考评档案信息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4.5.3负责本企业(单位)各类信息资料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5规章制度建设和标准化管理5.1供热企业(单位)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并依据本企业(单位)的实际和供热运行的规律,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建立包括技术、管理和工作标准在内的供热标准话体系,不断加强运行管理、维修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服务管理、经营管理和档案信息管理。
5.2供热企业(单位)应根据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客观需求,不断健全、修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维系正常的工作和生产秩序。
5.3供热企业(单位)应加强标准化管理,按照供热标准化体系的要求,制定、完善和执行相关标准。
6运行管理6.1一般要求6.1.1保证供热采暖系统按时供热、停热,实现采暖期内安全、稳定、节能环保运行,确保供热质量。
6.12贯彻有关运行管理制度,检查并考核实施情况。
6.1.3各类操作人员应熟悉、掌握供热采暖系统有关运行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
6.31.4各类操作人员应做好相关运行记录并及时归档。
6.2运行制度建设6.2.1供热企业(单位)应根据相关规范制定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和运行记录制度、安全运行操作规程、水处理化验制度、设备维护保养与定期检查制度、锅炉安全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
6.2.2结合本企业(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各项规章制度的检查和考核办法,监督规章制度的实施。
6.3运行技术管理6.3.1运行准备阶段6.3.1.1供热企业(单位)应根据供热能力定制整个采暖期的燃料及物资储备计划,并按照计划落实资金,备齐采暖期间常用的消耗物料和设备易损件。
6.3.1.2燃煤供热企业(单位)应按照大宗物资比质比价的原则签订购煤合同,并按照DB11/097的规定购煤,有储备场地的在10月31日前应完成需煤量的60%,并做好每场都喷洒和覆盖工作;储煤场地不足的,应签订并执行购销合同。
6.3.1.3应对供热系统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操作。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取得国家特种操作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操作。
6.3.1.4供热系统运行技术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绘制供热调节曲线表、供热及供电系统平面图和系统图,并编制所有的运行记录文件及报表。
6.3.1.5应向采暖用户公示系统上水时间、报修、服务电话,做好系统的上水工作和管网的检漏、排气工作,待系统上压后及时进行冷态试运转。
6.3.1.6正式供热7日前,城市热网热力站、管线应按CJJ/T88的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锅炉供热应按DB11/T466的要求,完成对供热采暖系统的全面检查和维修,并按JB/T10354的要求对锅炉本体、辅助设备、安全附件和电气设备等进行最后的全面检查和处理,记录检查出的问题和处理结果。
6.3.1.7在规定的采暖期开始前7日内,应按JB/T10354的要求点火、升温,并做好系统的热态试运行。
6.3.1.8试运行期间,应加强系统调节,解决热网水力失调及局部不热的问题。
6.3.1.9对于新接用户,应提前熟悉相关设备和档案资料,视新接用户规模,在规定的采暖期开始前不少于7日做好6.3.1.6和6.3.17项工作。
6.3.2运行阶段6.3.2.1供热单位应掌握每天的气象资料,根据气象变化对各项参数进行及时、科学的调整并记入运行日志,保持运行工况和用户室温的稳定。
6.3.2.2对锅炉及辅助设备的自控系统和仪表进行检查、调试,使其达到正常运行和指示状态,对运转和指示不正常的应及时处理。
6.3.2.3锅炉及供热系统采用计算机监控的,应定期进行校验,保证其正确、灵敏、可靠,计算机应配有性能可靠的停电保护装置、连锁装置、手动和自动转换装置。
6.3.2.4城市热网运行、调节和检修应有调度指令,调度指令在执行过程中应由运行人员、调度员、运行维修管理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字。
6.3.2.5供热期间,每周对供热管网至少检查一次,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
6.3.2.6发生故障时,按应急预案及时组织的、抢修并合理调配负荷。
6.3.2.7每年2月15日前,完成供热采暖系统的年度普查工作,并按照DB11/T466的要求,于供热结束后20日之内,完成年度设备检修和更新改造计划的编制工作。
6.3.2.8供热系统停运时,应严格按照停运方案或调度指令进行各项操作,并及时完成停炉后的现场清扫整理、能源计量统计和人员安排等收尾工作。
6.3.3运行总结阶段6.3.3.1完成采暖期能耗分析。
6.3.3.2完成采暖期设备及系统运行状况分析。
6.3.3.3整理采暖期运行记录及各种资料,立卷归档。
6.3.3.4每年4月20日前完成采暖期供热运行阶段总结报告。
6.4运行水质管理6.4.1水质管理应按GB/T16811的要求执行。
6.4.2水质化验员应持证上岗并按规定操作和记录。
6.5运行节能管理6.5.1供热企业(单位)应建立运行节能管理制度和能耗统计分析管理体系,并组织培训和实施。
6.5.2供热企业(单位)应根据系统运行情况采用适宜的节能技术措施(如气候补偿技术、余热回收技术、锅炉集中控制技术、水泵风机变频技术、分时分区控制技术、水力平衡调试技术等),实现系统节能降耗。
6.5.3耗能设备应全部选用节电设备,推广使用节水新技术、新产品,合理选用水泵、风机和阀门等。
6.5.4应对锅炉和换热站的能耗进行单独计量,并统计、分析、复核能耗水平。
6.5.5用水设备宜采用循环水,减少直接排放。
6.5.6新建居住建筑应在锅炉房出口以及热力站换热器的二次水出口设置计量总输出热量的热量表,在各楼栋设楼栋热量表并设置分户热量分摊装置或方法。
在供热开始和结束时准确读取相关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实行能耗统计管理。
对既有居住建筑的供热采暖系统实施节能改造时,其热计量应按DB11/381的要求执行。
供热采暖系统的锅炉运行效率、一次管网输送效率以及二次管网输送效率的核算方法可参考附录A。
6.5.7应按照DB11/T466的要求,对热计量装置进行维护、保养、检修和检验,并建立管理档案。
6.5.8应对各种能耗进行统计分析,自行检查本供热采暖系统实际的能效水平,评价节能潜力,提出整改措施,进行节能改造。
6.6运行环保管理6.6.1运行环保管理工作应按照DB11/139执行。
6.6.2应保证所有、除尘、脱硫等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达标运行。
6.6.3应采用先进设备对环保设施进行在线监测。
7维修管理7.1维修管理工作应实现供热采暖系统完好,确保供热安全运行和节能环保达标。
7.2一般要求及维修制度建设、维修技术管理、维修施工管理、维修物资管理、维修档案管理等工作要求,均应按DB11/T466的要求执行。
8质量管理8.1供热企业(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供热质量管理规定,根据供热规模设置供热室温监测点,定期测温,做测温记录,检验供热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