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通论)第三章宪法
第三章宪法第四章
第三章宪法规范本章所讲的宪法,特指我国现行宪法,即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1988、1993、1999、2004年全国人大宪法修正案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里所说的“宪法规范”,主要指我国现行宪法中对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规范。
本章教学内容纲目:一、宪法在新闻立法和新闻法制建设中的地位二、宪法规范新闻传播活动的基本原则三、宪法对言论出版自由的规范四、现行宪法的现代文明特征五、返本溯源一一重树《宪法》至上权威一、宪法在新闻立法和新闻法制建设中的地位(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成和运行的基本原则等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最基本的问题,是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的根本行动准则,当然也是新闻传播活动的根本准则。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二)宪法是国家位阶最高的“母法”,是制定各类各级法规的根本依据,是各类各级法规的核心渊源。
同样,新闻立法和新闻法制建设也必须以宪法为根本依据。
(三)言论、出版自由及新闻自由问题是新闻立法和新闻法制建设的核心问题。
宪法对这一核心问题作出了明确的原则性规范。
宪法的原则、规范,是我们在新闻立法与执法中都必须严格遵循的准则。
(四)目前,我国新闻专门法缺位,新闻法制较不完备。
因而,在逐步建立健全新闻法制体系的过程中,遵循宪法基本原则,援引宪法基本条文,就显得更为重要,现实意义也更加重大。
二、宪法规范新闻传播活动的基本原则《宪法》序言、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一条等条文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一)以坚持党的领导为核心1、遵循党的政治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坚持党对新闻事业实行直接的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即“党管媒体”的原则。
3、坚持党性原则,遵守党的宣传纪律。
(1)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第三章 宪法
正提 出 案修
正通 过 案修
生修 正 效案
二、宪法的产生
宪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表现形
式,在资本主义社会产生之前没有宪法。
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三部宪法:
英国宪法(17世纪)没有形成统一的成文宪法
美国宪法(1787年)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的宪法
法国宪法(1789年)欧洲第一部成文的宪法
为什么要有宪法? 1、社会契约论影响:君权民授 2、国王也能为非:权力必须限制 3、三权分立:不是最好,但现实中没有其 他方法比它更好。 4、代议制(议会)、议会中多数党执政 (政府)、司法独立(法官终身制)。 5、权力[限制权力]+权利[保障权利]=宪法
( 3)
开发商以政府作后盾,强拆老何的房屋。 老何可以诉开发商侵权或者诉政府侵害了自 己的合法财产。 ——这又是一个民法问题 老何是否构成民法意义的“诽谤”,或 许老何或者老何聘请的律师,还可以从很多 的法律条文中找到更多的依据,维护老何的 权利,挽回一些损失,至少也能“出口气”! ——还是民法问题
―多给他钱!他要多少就给多少!” 国王不耐烦了。 “不行啊,陛下,那个倔老头儿说 了,磨坊是他爷爷的爷爷留传下来的, 一家人世世代代靠它糊口为生,它的价 值无法计算,给多少钱也不肯卖!” “混帐!”威廉一世暴怒了。“马上 派兵去给我拆掉磨坊!谁敢抗拒,就地 正法!” 一大队御林军应声蜂拥而去,铁蹄 踏处,老磨坊顷刻被夷为一片平地。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民主制
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是阶
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怎样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1、宪法规定的内容(1) 宪 法 —— 国 家 的 根 本 法
国家性质 根 本 制 度 根 本 任 务 国家形式
第三章 宪法
宪法1、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B.各种宗教活动均受国家保护C.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D.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正确答案:】B2、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B.国务院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C.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有权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正确答案:】B3、根据《宪法》的规定,以下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的是()。
A.刘某,19周岁,长期在国外留学B.周某,16周岁,在校学生C.王某,18周岁,因犯罪被法院剥夺政治权利D.吴某,22周岁,因犯罪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正确答案:】A4、某选区选举地方人民代表,代表名额2人,第一次投票结果,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为甲、乙、丙、丁。
其中,仅甲获得过半数选票。
下列处理意见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宣布甲、乙当选B.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C.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D.宣布无人当选,以甲、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正确答案:】C5、关于我国宪法规范说法正确的是( )。
A.我国宪法序言部分的规范没有效力B.宪法规范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能够直接适用C.其他法律规范不得违反宪法规范D.民族自治法律规范可以变更宪法规范【正确答案:】C6、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 )执行,不受逮捕。
A.人民检察院 B.人民法院C.公安机关 D.司法部门【正确答案:】C7、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B.公民有罢工的权利C.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D.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正确答案:】B8、关于公民财产的宪法保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第三章 宪法《法学概论》PPT课件
第三节 国家基本制度
第三节 国家基本制度
第三节 国家基本制度
一、经济制度 经济制度是指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经济基础,即生产关系的总和。宪法 学中的经济制度是一种法律化了的经济制度,它和经济基础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概 念,作为这样的一种制度,经济制度理应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一)我国宪法中关于经济制度的规定
第三节 国家基本制度
都是由一定经济基础所决定的; • 社会的精神文明,精神文明的内容决定着一个国家活动的方向,对国家政策的
制定起着巨大的作用,对国家性质的确定有着很大的影响。
第二节 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
(二)我国的国家性质 我国现行宪法1982年宪法第一条是对我国国家的性质和政治属性的规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 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 会主义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两个方面。 3.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 对国家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首要标志。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
第一节 宪法基础理论
(二)宪法的本质 宪法和其他法律一样,都是被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但宪法在表现统 治阶级意志的过程中却存在自身的特点,这就是宪法比其他法律更集中、更全面 的表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 1.宪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2.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宪法(第三章)
第三章宪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宪法基本原则概述一、宪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所谓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
宪法的基本原则一般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普遍性;2、特殊性;3、最高性;4、抽象性;5、稳定性;二、宪法基本原则的作用1、宏观指导作用;2、整合和协调作用;3、补充作用;三、宪法基本原则的种类就世界各国的共性而言,宪法之基本原则大体包括四种,即: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
就我国而言,宪法基本原则还应包括单一制原则。
第二节人民主权原则一、人民主权原则概述1、人民主权原则的概念人民主权原则,又称“主权在民”原则,是指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为人民所有,来源于人民。
人民主权原则在作为民意代表机关的议会处于相对优越地位的国家,表现为议会主权。
2、人民主权原则的产生过程(1)、近代意义上的主权概念是由16世纪法国的法学家和政治学家让·布丹在《论共和国六书》中提出来的;(2)、让·布丹认为,国家的主权应当归属于君主,但君主又必须按照上帝和自然法进行统治,否则就是暴君制;(3)、英国资产阶级思想家霍布斯认为,国家的主权属于君主,但君主的主权来自于人民,而不是来自于神授;(4)、洛克坚决反对君主主权,主张人民主权应当表现为议会主权;(5)、卢梭进一步发展了资产阶级主权理论,系统阐述了人民主权学说;(6)、在卢梭等人所提出的人民主权理论基础上,马克思主义学者又提出了自己的人民主权学说;3、如何认识和看待人民主权?(1)、人民主权学说的出现,是国家学说发展史上的一大飞跃,但在资产阶级上升时期的人民主权学说,不可避免地带着一定的资产阶级局限性;(2)、人民主权学说的出现,对于反对封建主义具有积极的意义,事实上,人民主权学说所秉持的某些原则,已经超出了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范围;二、人民主权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从世界各国的宪法内容来看,各国宪法一般从三大方面体现人民主权原则:第一,明确规定人民主权原则;第二,通过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形式来保障人民主权;第三,通过规定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来体现人民主权;三、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1、宪法明确确认人民主权原则;2、宪法规定了人民主权原则实现的基本途径和方式:(1)、作为人民主权原则实现的基本途径和方式,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2)、宪法规定,除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外,还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3、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第三节基本人权原则一、人权理论的历史发展(一)、人权的含义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个人为满足其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享有的权利。
国家基本制度--司法考试辅导《宪法》第三章讲义1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法律教育网 法律精英的成长基地 司法考试辅导《宪法》第三章第一、二、三、四节讲义第三讲 国家基本制度【本章知识结构图】【本章重点难点提示】1.宪法第9、10条的具体规定;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自治权)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
第一节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一)国家性质:社会主义(二)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1.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2.工农联盟是基础;3.对“人民民主”和“人民对极少数敌对分子专政”的统一。
(三)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1.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1)多党合作不是多党制,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而是参政党。
(2)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
(3)“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
(4)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
2.爱国统一战线 (1)爱国统一战线包括全体社会主义事业的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2)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政协不是国家机关,但也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它是我国政治体制中具有重要地位和影响的政治性组织,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实现各党派之间互相监督的重要形式。
【例题·多选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07-1-62)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国家机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C.1993年我国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进了宪法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有权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答疑编号2759030101]【答案】AC。
2014宪法第三章课件内容
第三章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基本原则是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
一、主权在民原则(起点)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应受人民监督。
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人们有权要求政府为人民服务。
如我国宪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洛克、卢梭、艾斯曼等人的理论贡献。
1776年北美《独立宣言》和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均吸收了人民主权理论。
美国总统林肯更是将人民主权表述为“民有、民治、民享”(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 ),从权力归属、国家和社会管理及利益分配和享有几方面将这一理念具体化了。
“我们认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建立起来被管辖者同意的政府。
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破坏这些目标,人民就有权利去改变它或废除它,并建立一个新的政府。
……当滥用职权和巧取豪夺的行为连绵不断、层出不穷,证明政府追求的目标是企图把人民置于专制主义统治之下时,人民就有权利,也有义务推翻这样的政府,并为他们未来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
”——美国独立宣言(1776年7月4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未否认人民主权这一思想,而是在主权理论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阐发,并将其作为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理论武器。
马克思在批评黑格尔君主主权思想时指出:“人民的主权不是从国王的主权中派生出来的,相反的,国王的主权倒是以人民的主权为基础的。
”恩格斯在谈到卢梭的辩证法时也指出:“人民拥立国君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自由,而不是为了毁灭自由,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而且是全部公法的基本原则。
”列宁也指出,民主共和制的本质是“全体人民享有全部权力”。
从世界各国的宪法内容看,各国宪法一般都从三大方面体现人民主权原则:第一,明确规定人民主权原则。
第二,通过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形式来保障人民主权。
宪法第三章重点
第三章国家性质第一节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一、国家性质概述(一)国家性质与宪法1.国家性质,即国家阶级本质,又称国体。
是反映社会各阶级、各阶层在社会中的地位的国家制度。
2.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在规定国家制度时,首先要确认本国的国家性质。
国家性质是宪法中最基本的内容之一。
(二)国家性质的决定因素1.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2.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最基本的决定因素)3.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一)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内容和特点1.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经历了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两个时期2.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在我国,只有人民才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这是我国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
3.人民民主专政是新型的民主与专政的结合,即对最广大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4.工人阶级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力量5.人民民主专政有着广泛的阶级基础6.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中,存在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二)爱国统一战线1.2004年宪法修正案在宪法序言关于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组成的内容中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标志着我国统一战线的重要发展2.范围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事业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第二节与国家性质相适应的政党制度一、政党制度概述(一)政党及其法律特征政党作为政治性的社会组织,其基本特征是:(1)政党是由其成员组织的社会组织,不是国家机构;(2)政党是政治性组织,有明确的政治纲领、组织体系和领导机构,以夺取或控制政权或影响政治权利的运作为政治目标,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团体;(3)政党具有鲜明的阶级属性。
(二)政党制度的宪法规范概念:政党制度是有关政党的组织、政党的活动以及政党领导或参与政权的方式和途径等一系列法律、政策和惯例的总和。
政党制度是一国宪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宪法学第三章(修改)
宪 法 学
宋氏三姐妹重庆划船
根据宪法表达方式的不同,它可分为宣言性宪法规范 和确认性宪法规范; 根据宪法规范约束力的强弱程度不同,它可分为提倡 性宪法规范、任意性宪法规范和强行性宪法规范; 根据宪法规范的功能不同,它可分为调整性宪法规范 和保护性宪法规范; 根据宪法规范的实质内容和适用、施行手续的不同, 它可分为实体性宪法规范和程序性宪法规范。 在此,我们重点了解授权性的宪法规范、义务(职责) 性的宪法规范、禁止性的宪法规范、确认性宪法规范及程 序性宪法规范。
宪 法 学
人民主权上升为宪法的基本原则,首先出现在1776 年的美国《独立宣言》:“政府的正当权力得自被统治 者的同意”,后来在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第3条 予以明确规定:“整个国家主权的来源寄托于国民任何 团体任何个人都不得行使主权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 《人权宣言》后被载入1791年法国宪法的序言。 2 、人民主权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 从世界各国的宪法内容看,各国宪法一般都从以下三 方面体现人民主权原则: (1)明确规定人民主权原则。 (2)通过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形式来保障人民主权 (3)通过规定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来体现人民主权。
1 、人民主权原则的提出与发展: 人民主权原则即主权在民原则、民主原则,意指国家权 力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即一国中的绝大多数人拥有国 家的最高权力。 所谓主权,即一国所固有的处理其国内外事务而不受 他国干预和限制的最高权力,简言之,即一国的最高权力。 近代意义上的主权概念是由法国政治学家、法学家 让· 布丹在《论共和国六书》中提出的认为主权是除了上 帝和自然法外的最高权,是永恒的、绝对的权力。
第三章 宪法规范与宪法原则
一、教学目的与要求
二、教学重点与难点
三、教学内容
宪法第三章
知识目标:
掌握我国的国家性质的概念 掌握人民民主专政的涵义和特点 掌握我国政党制度的内容和特点 了解宪法所设置的经济发展的基本管理体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了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含义和主要内容
能力目标:
能认识到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在中国具体国情下的一种表现形式 能把握宪法规定我国经济制度内容的重要意义 深刻领会宪法与文化制度的关系,认识宪法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能结合本章知识点较准确地分析相关的宪法现象
(二)基本内容:
1
2 3
前提: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基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原则: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发扬民主、广开言路。 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组织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4
5
第三节 我国的经济制度
一、经济制度概述
(一)经济制度的概念 经济制度是国家为反映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 的客观要求,通过宪法和法律而确认或创设的, 有关社会经济运行的规则和措施的总称。
•
本章重要概念
• 国家性质 人民民主专政 • 政治协商制度 私有财产权 爱国统一战线 精神文明 政党
思考与练习
1.为什么说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其特点如何? 2.如何理解中国执政党的宪法地位? 3.政党的功能包括哪些方面?政党在选举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4.什么是经济制度?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什么? 5.论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的保护 6.试析文化制度、精神文明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
文化制度本身就是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 精神文明是文化制度的价值取向和基本追求,指导着 文化制度的发展方向。
李发河 百组集 建成乡 归欢河 来迎集 。队村 伍数 ,千 迎名 接群 英众 雄自
第三章宪法
(一)政体和我国政权组织形式 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区别于 体现国家阶级性质的“国体”。 政体分为君主制和共和制。君主制 又可进一步分为专制君主制和立宪 君主制 (二)我国政权组织形式 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人民依据民主集 中制的原则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选举代 表组成代表机关,然后由代表机关产生其 他的国家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对代表机关 负责的一种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人大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三个事务: 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
2、宪法的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2、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3、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 现。 4、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二)宪法的分类
1、宪法分类概述 宪法分类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对宪法进行 的划分和归纳。 2、几种主要的宪法分类
形式上的宪法分类: 1、宪法分为成文宪法(Written Constitution)和不成文宪法 (Unwritten Constitution)。以表现形 式为标准。 2、刚性宪法(Rigid Constitution)和柔性 宪法(Flexi9ble Constitution)。以宪法 有无严格的修改程序为标准。 3、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以 制定宪法的机关的不同性质作为划分标 准。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平等权:
2、政治权利与自由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 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 3、人身权利与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权利具体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 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宗教信仰自由 4、公民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 劳动权; 劳动者的休息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物质帮助权; 受教育权;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法学通论》教学大纲
《法学通论》教学大纲一、基本信息二、教学目标及任务(一)课程性质《法学通论》是一门集传授法学知识与法制教育于一体的具有我校特色的非法学专业学生的必修课。
1.《法学通论》课具有双重性质,既是一门法律知识课程,也是一门法制教育课程。
《法学通论》是一门公共必修课,在向非法学专业的学生传授法学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体系、宪法和各部门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以及国际法的基本理论等必要的法律知识,完善大学生的知识结构的同时,也以传授法律知识为手段来增强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是一门指导学生学法、用法、守法,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实践课和教育课。
2.《法学通论》课程以我校的优势学科法学为依托,突出体现了我校的办学特色。
我校在半个多世纪的历史积淀与改革发展中,“经、法、管”学科优势显著,“应用型、融通性、开放式”的人才培养特色也逐步形成。
《法学通论》课程充分依托我校的优势学科法学,整合了本学科领域内的优秀专家学者编写了一流的教材,整合了本学科的优秀主讲教师走上本科教学第一线进行教学,努力为培养“通才”服务,充分彰显了我校的办学特色。
(二)教学目标1.讲授基本法学知识(1)使学生概要地掌握法学的一般原理和基本知识;(2)使学生了解我国宪法及其他基本法律的主要规定;(3)使学生了解国际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4)使学生树立国家主权、主权在民等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
2.培养基本法律理念(1)使学生确立权利意识;(2)使学生确立公民意识;(3)使学生确立法治观念;(4)使学生确立法律信仰。
3.训练基本法律思维使学生从法律中学习清晰地思维、透彻地表达以及练习修辞技巧的方法,掌握基本的法律思维方式和法律技能。
三、学时分配四、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第一章法学基本理论本章教学目的:了解法学的研究对象与体系,初步掌握法律的基本特征、本质和作用,认清法的历史发展特点与运行规律,熟悉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的现实运行过程及其相关问题,掌握现代民主法治的基本知识与人权保障的基本原则,树立健全的法律意识、法治意识与权利意识。
宪法第三章国家性质答案
宪法练习题(第三章)一、名词解释国家性质,即国家阶级本质,又称”国体”。
即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所处的统治与被统治地位,或在统治集团中所处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地位。
经济制度,即社会经济结构,是指人类社会发展一定阶段占主要地位的生产关系总和,它是上层建筑的基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
它是指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并最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爱国统一战线,是指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在进行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为了获得最广泛的同盟军以壮大的自己力量,同其它革命阶级以及一切可以团结的人们所结成政治联盟。
精神文明,是指人类改造自己主观世界或精神世界的成果。
精神文明的内容决定着一个国家活动的方向,对国家政策的制定起着巨大的作用,对国家性质的确定有着很大的影响。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文化建设和思想建设。
前者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重要条件,也是提高人民群众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的重要条件;后者决定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性质。
二、选择题(一)单选题1、A.2、C3、D4、B5、B6、C7、D8、D9、D(二)多选题1、ABD2、AC3、CD4、ABD5、CD6、ABCD7、AC8、CD9、ACD 10.BD三、判断说明题1.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国家保障国营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错,将“国营经济”修改为“国有经济”。
2.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党校在职研究生考试知识点(法学通论)
省委党校法学通论考点一、法学基本理论(论述题)法的概念:广义的法是指所有的法律、法律现象,既包括实在法(现实法、制定法、国家法、实然法);又包括自然法(理想法、正义法、应然法)。
狭义的法区别于法律,特指自然法。
法的基本特征(简答、辨析)1、法以行为规范为主,内容涉及法律权利、权利与义务。
法的核心部分是行为规范,当然也包括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和法律技术规定。
2、法主要出自国家,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国家造法的方式主要是制定、认可、签约、国家惯常行为等。
法区别于其他社会现象或社会规范的根本点在于,法主要出自国家。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4、法具有更广泛的普遍约束力。
法的本质:有代表性的法的本质学说:神意说、理性说、意志说、民族精神说、社会利益说、社会控制说、正义论。
法的要素:法律要素有法律概念、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技术性规定等方面。
法律要素的特点是:个别性和局部性,表现为一个个元素或个体;多样性和差别性;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
(二)法的体系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行政法、军事法、刑法、诉讼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环境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
(三)两大法系(论述题)3、大陆法系的概念、特点大陆法系是指法国、德国等欧洲大陆国家在罗马法基础上建立起来,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以及在其法律传统影响下仿照他们而形成、发展起来的西方各国法律体系的总成。
大陆法系的分布地区非常广,欧洲大陆大多数国家、前欧洲国家的殖民地、拉丁美洲等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属于大陆法系。
特点:(1)法律成文化和法典化。
(2)不承认法官有创制法律的权利,否认判例具有法律效力。
(3)在法律分类上,有公法与私法之分。
(4)在诉讼中,坚持法官的主导地位,奉行职权主义。
(5)一般采用民法诉讼与行政诉讼分开的管辖体制,法院机构的组织,庭审模式都由法律明确规定。
(四)法的作用1、规范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2、社会作用(政治作用、社会公共事务功能)3、法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1)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式中的一种,而不是唯一的一种。
第三章 宪 法
第三章宪法(参考教案)目的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的基本政治、经济制度的内容,了解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及各国家机关的主要职责,了解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正确认识我国社会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权利义务观念。
主要内容:一、宪法概述二、我国的基本制度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四、我国的国家机构重点难点:一、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二、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三、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四、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五、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六、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教学时间:4课时▲第三章宪法▲第一节宪法概述▲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先看一段录像◆宪法说到宪法,大家感到并不陌生,因为我们平时经常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是母法等等。
那么如何完整的表述宪法的概念?▲宪法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产物,是指规定民主制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基本特征:▲(一)我国宪法是我国治国的根本大法这是我国宪法在法律上的基本特征,也是我国宪法与我国其他法律最根本的区别所在。
我国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取决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1、在内容上,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诸如国家的国体、政体、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我国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的内容原则不得与宪法的内容及原则相抵触,否则该普通法律全部无效或抵触的部分无效。
我国宪法规定,本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的要求更为严格。
由于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的根本性问题,所以其制定和修改程序及通过的要求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才能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