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宪法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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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宪法第四章

第三章宪法第四章

第三章宪法规范本章所讲的宪法,特指我国现行宪法,即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1988、1993、1999、2004年全国人大宪法修正案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里所说的“宪法规范”,主要指我国现行宪法中对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规范。

本章教学内容纲目:一、宪法在新闻立法和新闻法制建设中的地位二、宪法规范新闻传播活动的基本原则三、宪法对言论出版自由的规范四、现行宪法的现代文明特征五、返本溯源一一重树《宪法》至上权威一、宪法在新闻立法和新闻法制建设中的地位(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成和运行的基本原则等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最基本的问题,是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的根本行动准则,当然也是新闻传播活动的根本准则。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二)宪法是国家位阶最高的“母法”,是制定各类各级法规的根本依据,是各类各级法规的核心渊源。

同样,新闻立法和新闻法制建设也必须以宪法为根本依据。

(三)言论、出版自由及新闻自由问题是新闻立法和新闻法制建设的核心问题。

宪法对这一核心问题作出了明确的原则性规范。

宪法的原则、规范,是我们在新闻立法与执法中都必须严格遵循的准则。

(四)目前,我国新闻专门法缺位,新闻法制较不完备。

因而,在逐步建立健全新闻法制体系的过程中,遵循宪法基本原则,援引宪法基本条文,就显得更为重要,现实意义也更加重大。

二、宪法规范新闻传播活动的基本原则《宪法》序言、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一条等条文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一)以坚持党的领导为核心1、遵循党的政治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坚持党对新闻事业实行直接的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即“党管媒体”的原则。

3、坚持党性原则,遵守党的宣传纪律。

(1)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宪法笔记

宪法笔记

宪法学绪论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研究对象:宪法现象(本国宪法、外国宪法、比较宪法学)范围:基本理论、宪政制度、宪法规范、宪法实践二、宪法学的产生和发展19世纪传入三、研究和学习宪法学的意义和方法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历史分析、比较分析第一章宪法的概念第一节宪法定义一、宪法定义多样性的原因1、词源2、各国宪政观念和制宪历史的区别3、各国政治环境的差异也导致对宪法认识的不同4、特殊的法律思维方式和法律逻辑方法二、中外学者关于宪法定义的表述1、看作是分配、限制权力的规范2、作为规定国家体制和机构的职能3、直接视为政治规范4、我国学者从逻辑意义上的阶级角度分析认为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三、合理的宪法定义宪法是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国家和公民以及其他社会主体之间基本社会关系的国家根本大法。

第二节宪法的特征一、宪法的内容最重要(规定一个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1、涉及面广泛2、从原则、宏观上调整(普通法律从具体、微观上调整)二、宪法的效力最高1、高于一切普通法律(立法依据和基础,不得相抵触否则无效)2、高于任何组织和个人(根本行为准则)三、宪法的创制程序最严格1、特殊的修宪提起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2、特殊的制宪和修宪机关:不同于一般立法权(主权行为/职能行为)制宪或修宪机关的绝对多数通过:全国人大2/3以上多数通过3、特殊的通过和批准程序{全民公决4、特殊的内容和时间限制第三节宪法的本质一、有关的几种理论1、神意说2、共同意志说3、阶级意志说二、资本主义宪法本质的揭示1、阶级斗争的结果和总结2、集中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意志3、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是发展的主要因素三、对社会主义宪法本质认识的发展我国宪法本质是全体公民共同意志的集中反映第四节宪法的分类一、传统分类1、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成文/不成文)2、适应性程度(刚性/柔性)3、制定主体(钦定、民定、协定)二、马克思主义分类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三、其他分类1、形式方面(现代/古典、长/短、单一文件/复式文件、有序言/无序言、有标题/无标题)2、实质方面:实施效果:规范性、名义性、标签性创制来源:原始、派生第二章宪法和宪政的历史发展第一节宪法与宪政的概述一、宪政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以权力制约和人权保障为基本内容并体现法治精神的宪法在国家的实际生活中充分实施所形成的现实的民主政治体制2、特征:(1)优良的宪法是宪政实现的前提条件(2)宪法至上是宪政实现的基本途径(3)权力受到限制,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4)人权得到保障是宪政的核心(5)稳定的民主政治是宪政的保障二、宪法与宪政的关系—理想与现实、规范与实践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有效实施的一种状态第二节西方宪法与宪政的产生和发展一、近代宪法的产生和宪政形成的历史条件1、社会经济条件: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是经济基础2、政治条件:比较发达的民主政治是政治基础3、思想文化条件:民主的大众的科学文化是思想基础4、社会主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优良的公民素质三、西方宪法的产生与发展长期历史经验的总结,长期积累的过程1、英国宪法{不成文,内容是多方面的[包括宪法性法律、判例(有法力部分)、惯例]只具有法律实质上的根本法意义而不具有形式上的特征内容上,确立立体分权的宪法2美国宪法{发展上,采用修正案方式发展3、法国宪法:多变性1791~1958 共15部注:英法宪法的差异4、德国宪法5、日本宪法四、宪法的发展趋势1、产生形式上,从革命成果转向改良结果2、内容上,(1)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扩大(2)国家权力关系的变化3、领域的国际化趋向:(1)制宪理念(2)国际化问题的编入第三节我国宪法的产生和宪政的发展一、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1、清末:1908年8月27日《钦定宪法大纲》;1911年11月《重大信条十九条》2、北洋军阀:1914年5月1日《中华民国约法》;1923年10月10日《中华民国宪法》——形式是民主共和,实质是军阀独裁统治3、国民政府:孙中山1912年3月11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蒋介石军政(东北易帜)——训政(1931年5月《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宪政(1936年5月5日《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即《五五草案》;1946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4、中共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41年11月《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1946年4月23日《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二、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1、过渡时期: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临时宪法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部2、初级阶段:1975年1月17日1975年宪法——有严重缺陷(指导思想、内容、形式)1978年3月5日1978年宪法——修修补补无济于事1982年12月4日1982年宪法——至今通过了31条修正案:1988年2条、1993年9条、1999年6条、2004年14条注:(1)“三个代表”入宪(2)基本经济制度认识深化(3)以人为本,充分重视公民的基本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私有财产保护,紧急状态取代戒严(4)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5)社会主义建设者入宪(6)其他方面[特别行政区人大代表选举,国家主席职权增加举行国事活动,人大任期5年,国歌规定]三、我国近代以来宪政失败的原因1、历史原因:缺少深厚的宪政基础2、文化原因:基本是在非宪政文化的模式指导下进行的3、政治原因:基本是非法治的4、社会主体原因:一元社会四、中国的宪政模式特殊的政党体制、长期的集权统治、权利长期受到忽视、经济体制长期的束缚第三章宪法的创制第一节宪法的创制一、概念宪法制定主体依照一定的程序并通过立宪机关或者组织创制宪法规范的活动注:宪法制定权(主体是国民、行使者是制宪议会、原始性权力)与国家权力的关系:高于、经常与不经常、是否管理具体国家事务、人民直接与国家机关行使、不常设与常设二、制定机关起草机关:临时性、专门性包括通过宪法草案通过机关:核心四、制定程序成立制宪机构、提出宪法草案、讨论宪法草案、通过宪法草案、公布宪法文本第二节宪法基本原则一、含义:宪法在调整基本社会关系、确认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时所依据的并反映其根本价值和作用的,人们在立宪和行宪过程中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准则,是人们对一定社会的宪政制度、宪政思想本质和规律认识的集中反映。

第三章宪法

第三章宪法

第三章宪法第一节宪法概述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P98宪法一词在中国古籍和古代立法文件中存在过。

比如《尚书》、《国语》中“赏善罚奸,国之宪法”。

这里宪与法含义相通,泛指典章制度和法令。

宪法Constitution和Constitutional law的现代涵义始于18世纪。

在当时概念化的过程中,“宪法”或许是由博林布罗克首先使用的,该词实际上只是在1776-1787年间的美国才真正获得其基本和确切含义。

美国的整个传统是把“宪法”理解为实现“有限政府”的一种工具。

美国宪政留给世界最深远的思想遗产,就是不承认没有限制的权力———不论这种权力是以多么高尚的名目行使的,更不承认不受控制、至高无上的政府权力,其中当然也包括立法权。

这种理论直接来源于西方的怀疑主义及其对人性的不信任。

“宪法”意味着一个政治社会的框架,它通过并依据法律组织起来,其目的是为了制约绝对权力。

[意]萨托利,《“宪政”疏议》在亚洲,日本最早翻译并正式启用宪法一词。

19世纪80年代改良主义思想家郑观应在《盛世危言》中首先使用宪法一词,1908年清政府为敷衍民意颁布《钦定宪法大纲》。

英国宪法-近代宪法的先驱;1787美国宪法-第一部成文宪法;1791法国宪法-欧洲大陆的第一部成文宪法。

1.宪法的分类:a)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根据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

英国是不成文宪法。

b)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根据宪法的效力和制定修改程序。

如果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为刚性宪法;同于普通法律的是柔性宪法,如英国、加拿大和意大利的宪法。

c)君主宪法和共和宪法,以国家政体为分类标准。

规定由君主独揽国家统治权的是君主宪法;规定由民选的国家机关掌握国家权力的是共和宪法。

d)原始宪法和派生宪法,以是否具有创制性划分。

在宪法内容上有创制性的宪法,如英、法及苏俄宪法是原始宪法;模仿其他国家宪法中所规定的制度而制定的宪法叫派生宪法。

2.宪法监督制度,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宪法,以维护宪法权威和公民宪法权利的制度。

宪法知识点整理(1-6单元)

宪法知识点整理(1-6单元)

第一章宪法的概念与本质一、宪法的概念1、宪法两种意义上定义形式意义上,专指以宪法名称命名的规范性文件,与内容无关。

实质意义上是从内容上来界定的。

(1)分成固有意义上的指规定国家统治之基本的法或者是根本法,任何涉及国家统治权力的基础和构造的法我们都可以看作固有意义上的宪法。

(2)立宪意义上的专指通过限制专断权力,以广泛保障基本人权的国家基本法。

两个要点:产生的时间是近代意义上的;把个人看作是最重要的,国家必须为个人而存在,保护个人应有的尊严和自由。

二、宪法姓公还是姓私-宪法的属性五种标准:按规范性质按照权力关系按照利益性质按照主体按照法律关系:就是按照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来划分公法。

处理公权力之间的关系或者公权力与私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就是公法。

调整私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就是私法。

宪法调整的法律关系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主要是国家公权力和个人私权利之间的关系,即个人和国家之间的关系。

另一方面宪法还处理国家权力内部的关系,主要是处理国家公共权力。

所以依据法律关系来看,宪法是公法。

三、宪法是母法——宪法的地位宪法地位的三特点: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具有根本性的问题。

2、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3、是宪法具有最高的法的效力。

(1)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

(2)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四、宪法究竟是什么——宪法的本质1、宪法是赋予国家存在以基础的基本法。

2、宪法是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的基础法。

3、宪法既是一种授权规范,也是一种限权规范的统一体。

五、宪法的特征宪法除了具有普通法律的规范性、普适性、公共性等基本特征之外,宪法还有着与普通法律不同的特征。

1.宪法是授权性的宪法首先是一部保障权利的法,这是宪法和普通法律之间最大的区别。

普通法律的特点是其义务性。

宪法就是为了防止法律对公民自由的过分控制,宪法就是控制法律的法律。

2.宪法是一部保障每个人权利的基本法宪法不是保护一般的公民权利,而是保护对公民生活产生重要影响的、关系到人性本质的基本权利(关于公民的人身、财产与精神方面的权利)3、在政治体制和国家设置方面也是最基本的4、宪法的出发点和一般法律不一样六、宪法与行政法的区别1、两者法律效力的等级是不同的。

宪法3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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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宪法的概念第一节宪法释义一,“宪法”词义的演变1、在中国古代,出现过“宪”、’“宪法”、“宪令”、“宪章”等词语,其含义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指,一般的法律、法度。

二是指,优于刑法等一般法律的基本法。

三是指,颁布法律、效法、实施法律。

2、古代西方,“宪法”一词有多种意义上的适用:一是指,有关规定城邦组织和权限方面的法律。

(如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二是指,皇帝的诏书,谕旨,以区别于市民会议制定的普通法规。

(古罗马皇帝查士丁尼的《法学总论》三是指,有关确认教会、封建主以及城市行会势力的特权,以及它们与国王等的相互关系的法律。

(《大宪章》)3、在中国,将“宪法”一词表述为国家根本法始于19世纪80年代。

二,宪法的特征(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根本地位取决于三个方面因素: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1、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2、宪法的基本内容可以分为两大块: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

(三)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四大著名人权宣言:1688年英国《权利法案》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1917年《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三,宪法的定义宪法是,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

第一节宪法的本质1,宪法的本质是指,从总体上规定宪法性能和发展方向的宪法的内部联系,是宪法比较深刻的、一贯的和稳定的方面。

2,宪法本质的学说:A 神的意志论B 全民意志论(观点错误。

宪法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绝非全民意志。

)C 阶级意志论第二节宪法的分类一,资产阶级学者传统的宪法分类(形式上的宪法分类):(一)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英国学者蒲莱士提出)1,分类依据:宪法是否有统一的法典形式2,◆成文宪法: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

第三章宪法

第三章宪法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明确宪法的特征,了解使我国宪法的一般原理和现行宪法的基本内容。

着重掌握宪法规定的国家制度和经济制度,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深刻领会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宪法的总的指导思想。

增强宪法观念和公民意识,维护宪法的尊严,保障宪法的实施,正确行使公民权利,严格发行公民的义务。

重点问题:宪法的概念与基本特征;宪法结构与宪法规范的特点;社会变革与宪法的发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与基本特征;选举制度的原则与民主程序;中国国家机构的基本体系;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

教学时间:2学时。

授课班级:03物流1、2;航海,轮机,制冷1、2;计算机1、2、3;机电,一体化,楼宇;电子1、2,计控;计机4,电气1、2。

教学日期:教学内容:一、宪法的基本原理。

1、宪法的概念2、宪法的主要特征:3、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原则。

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原则。

社会主义原则。

法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

平等原则。

二、国家基本制度——我国的国家性质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的概念及特征2、公民的基本权利3、公民的基本义务4、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指导原则四、国家机构。

1、国家机构2、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3、国务院课后总结:通过教学, 学生已经了解宪法的一般原理和现行宪法的基本内容。

掌握宪法规定的国家制度和经济制度,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深刻领会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宪法的总的指导思想。

也增强了学生的宪法观念和公民意识,为维护宪法的尊严,保障宪法的实施,正确行使公民权利,严格执行公民的义务奠定了理论基础.一、宪法的基本原理[基本法律常识]1、宪法的概念和分类宪法是指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基本原则的国家根本大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2、宪法的主要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它有内容、法律效力、制定和修改的程序、解释与监督实施均与部门法不同。

宪法(第三章)

宪法(第三章)

第三章宪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宪法基本原则概述一、宪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所谓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

宪法的基本原则一般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普遍性;2、特殊性;3、最高性;4、抽象性;5、稳定性;二、宪法基本原则的作用1、宏观指导作用;2、整合和协调作用;3、补充作用;三、宪法基本原则的种类就世界各国的共性而言,宪法之基本原则大体包括四种,即: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

就我国而言,宪法基本原则还应包括单一制原则。

第二节人民主权原则一、人民主权原则概述1、人民主权原则的概念人民主权原则,又称“主权在民”原则,是指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为人民所有,来源于人民。

人民主权原则在作为民意代表机关的议会处于相对优越地位的国家,表现为议会主权。

2、人民主权原则的产生过程(1)、近代意义上的主权概念是由16世纪法国的法学家和政治学家让·布丹在《论共和国六书》中提出来的;(2)、让·布丹认为,国家的主权应当归属于君主,但君主又必须按照上帝和自然法进行统治,否则就是暴君制;(3)、英国资产阶级思想家霍布斯认为,国家的主权属于君主,但君主的主权来自于人民,而不是来自于神授;(4)、洛克坚决反对君主主权,主张人民主权应当表现为议会主权;(5)、卢梭进一步发展了资产阶级主权理论,系统阐述了人民主权学说;(6)、在卢梭等人所提出的人民主权理论基础上,马克思主义学者又提出了自己的人民主权学说;3、如何认识和看待人民主权?(1)、人民主权学说的出现,是国家学说发展史上的一大飞跃,但在资产阶级上升时期的人民主权学说,不可避免地带着一定的资产阶级局限性;(2)、人民主权学说的出现,对于反对封建主义具有积极的意义,事实上,人民主权学说所秉持的某些原则,已经超出了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范围;二、人民主权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从世界各国的宪法内容来看,各国宪法一般从三大方面体现人民主权原则:第一,明确规定人民主权原则;第二,通过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形式来保障人民主权;第三,通过规定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来体现人民主权;三、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1、宪法明确确认人民主权原则;2、宪法规定了人民主权原则实现的基本途径和方式:(1)、作为人民主权原则实现的基本途径和方式,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2)、宪法规定,除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外,还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3、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第三节基本人权原则一、人权理论的历史发展(一)、人权的含义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个人为满足其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享有的权利。

中国宪法学笔记

中国宪法学笔记

中国宪法学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1.宪法:规范民主施政规则的国家根本法,是有关国家权力及其民主运行规则、国家基本制度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现存社会经济结构要求的几种反映,是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体现。

2.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共性:1)都是统治阶级利益和意志的体现2)都是统治阶级的工具3)都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4)其内容都是有利于统治的物质生活条件3.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1)宪法内容的根本性2)宪法效力的最高性i.宪法是其他一般法律的立法基础,是其他一般法律制定的依据和基础ii.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表明任何其他法律不得与宪法抵触,抵触者无效3)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特殊性4.在我国,宪法修正案只能由全国人大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

5.宪法修改的要点:1)谁有权提出2)谁通过3)谁颁布6.宪法的本质属性:1)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2)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7.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资产阶级启蒙思想、民主宪政理论8.英国宪法产生及其特点:产生:通过逐步限制王权和扩大资产阶级政治权力实现的。

特点:英国宪法由宪法性文件、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构成,没有统一的、完整的宪法典形式的、颇具特色的不成文宪法。

英国最著名的三个宪法:《权利请愿书》,《人身保护法》,《权利法案》9.美国宪法产生及其特点:产生:1787年制定、1789年生效特点: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比较典型地体现分权与制衡的思想,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对宪法进行调整和完善10.法国宪法产生及其特点:产生:1791年制定特点:欧洲大陆的第一部成文宪法、以保障人权为特点。

11.宪法的发展及其趋势:1)各国宪法越来越强调对人权的保障,不断扩大公民权利范围2)政府权利的扩大,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宪法越来越着重政府权力的限制3)各国越来越重视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来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4)宪法领域从国内法扩展到国际法12.新中国宪法的历史沿革:1)建国初期的临时宪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2)1954年宪法---第一次制宪、确认的基本原则主要是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总的来说是好的3)1975年宪法—存在严重缺点和问题4)1978年宪法--- 在内容上坚持和恢复了1954年宪法中原则和内容,删除了1975年宪法中的一些错误的规定5)1982年宪法—现行宪法13.我国现行宪法的内容和特点:1)总结了历史的经验,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指导思想2)发展了民主宪政体制,恢复完善了人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3)强调加强民主和法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4)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主团结14.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1)对宪法“序言”的修改,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i.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ii.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iii.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2)对“经济制度”的修改,体现了保护“私权”的精神i.完善征用制度,区分了征收和征用两种不同情形,并明确了“国家补偿”的原则ii.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iii.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iv.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3)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修改,体现了保护人权的精神4)对“国家机构”的修改,体系那了服务实践的精神i.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ii.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iii.关于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iv.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15.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衡原则16.权力制衡原则的内涵涉及两个基本方面:1)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并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2)在立法、行政、司法等部门之间建立一种相互平衡和相互制约的关系17.宪法的形式分类: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英国学者蒲莱士1884年在牛津大学讲学时首先提出的宪法分类。

第三章 宪法的形式

第三章  宪法的形式
四宪法判例1宪法判例的概念宪法判例是指有关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或其他宪法监督机关在适用宪法做出的裁定中对宪法具体条文进行解释或创立新的宪法规范这些裁定经过反复援用成为此后应当遵循的先例其确立的宪法规则和渊源 • 二、宪法典的结构 • 三、宪法规范
一、宪法渊源
• 宪法典的形式结构。即宪法典的体例,是 指将宪法条文划分为大小不同、层次各异 的部分,分别由相应的文字符号排列而成 的形式结构。这些文字符号有篇(编)、 章、节、条、款、项、目等等。 • 宪法典的内容结构。是指宪法典的内容由 于调整的性质和调整方式不同,因而划分 为若干部分,并由此形成的有机组合和有 序排列。
• 在不成文宪法国家,宪法惯例是重要 的宪法渊源,是创设宪法制度、发展 宪法规范、理解宪政内涵、应用宪法 规则的主要手段。在成文宪法国家, 宪法惯例是宪法典的补充、修正和发 展,是宪法典得以适应社会实践变化 及时更新内容、灵活适用的辅助手段 。
1、宪法惯例的概念
• 宪法惯例是在长期的宪政实践中形成 的,不具有具体的法律形式,不为法 院适用,其内容涉及到有关国家制度 和社会制度的基本问题,并为国家默 认,由公众普遍承认,具有一定约束 力的习惯和传统的总和。
三、我国宪法的渊源和结构
• 1、我国宪法的渊源 • 宪法典、宪法修正案、宪法解释、宪法惯 例。 • 2、我国宪法典的结构 • 由序言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 宪法典体例:章、节、条、款、项。四章 ,七节(第三章分七节),138条,3 1条修正案。
• 宪法典的内容结构:国家的根本制度 (第一章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 义务(第二章)、国家机关的组织、 权限和活动原则(第三章国家机构) 、国家的标志(国旗、国歌、国徽、 首都)。 • 史实性条款、纲领性条款、基本原则 条款、规则条款、效力条款、修改条 款。

第三章 宪法法律制度

第三章    宪法法律制度

第三章
宪法法律制度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 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5)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8)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 中国现行宪法,至今已修改三次:
(1)1988年全国人大通过第一至第二条宪法修正案 (2)1993年全国人大通过第三至第十一条宪法修正案 (3)1999年全国人大通过第十二至第十七条宪法修正案
(五)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1.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权的具体内涵。平等就业、平等择 业、有劳有酬、有劳有息、劳动培训、劳动 条件、社会保险、组建工会、罢工自由。 2.退休权 3.获得物质帮助权 4.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5.财产权
第三章
人 、妇 华女 侨、 、儿 侨童 眷、 等老 人人 的、 权残 利疾
第三章
宪法法律制度
五、我国的基本文化制度
我国的基本文化制度是围绕社会主义精神文 明的核心进行教育科学文化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 (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重要的 基本特征 (二)教育科学文化建设是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 建设的基础工程建设 (三)思想道德建设 思想道德建设指导着教育科学文化建设的 发展,决定着整个精神文明建设的性质和方向, 关系到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和道德素质。
我国的最高国家元首,对外代表中国。
(二)国家主席的产生 选举产生;年满四十五周岁。 (三)国家主席的任期 每届任期五年,连选不得超过两届。 (四)国家主席的职权 法律的发布权;国务院组成人员的任 免权;荣誉权;外交使节的接待权等。
第三章
宪法法律制度
三、国务院 (一)国务院的性质
最高行政机关,也是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宪法法律制度

第三章 宪法

第三章 宪法

3、公民的基本义务 、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 民兵组织。 依法纳税。
第四节 我国的国家机构(129页)
国家标志
国家标志
国歌:《义勇军进行曲》 首都: 北京
最早的资产阶级革命 1689年《权利法案》 年 权利法案》 第一部成文宪法
1787年美国宪法 1787年美国宪法
提出了自由、平等、 提出了自由、平等、主 权在民、权力分立、罪 权在民、权力分立、 刑法定、 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 平等原则和主张
1789年 人权宣言》 1789年《人权宣言》
1791年法国宪法 1791年法国宪法
二、宪法的产生及本质 (一) 宪法产生的原因 1、生产力的持续发展,最终为宪法的 产生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 2、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民主学说,为 宪法的产生培育了深厚的思想土壤。 3、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为宪法的产生 提供了最根本的政权保障。
(二)西方国家宪法
17世纪英国革命 17世纪英国革命
历史原因:我国一直是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央集 权制国家。尽管两千多年来几经分合,但国家 的统一一直是主流。 民族原因: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的 历史状况和民族关系决定了在我国的具体条件 下,只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而不宜采 取联邦制,民族分离对社会发展是极其有害的。
(三)我国的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是行政区域划分的简称。我国的行 行政区划是行政区域划分的简称。 政区域实行三级基本层次划分的体制; 政区域实行三级基本层次划分的体制;有自治州 和市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县的地区,其行政区划层次为四级。 和市管县的地区,其行政区划层次为四级。

宪法第三章

宪法第三章

(二)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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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基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原则: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发扬民主、广开言路。 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组织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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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我国的经济制度
一、经济制度概述
(一)经济制度的概念 经济制度是国家为反映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 的客观要求,通过宪法和法律而确认或创设的, 有关社会经济运行的规则和措施的总称。
(三)国家性质与宪法的关系
1、宪法的产生是近现代国家维护阶级统治的需要。 资产阶级革命——夺取政权——使政权合法化—— 制定宪法 2、规定国家性质是近代宪法的重要内容。
宪法基本理论 国家制度(国家性质、国家政权组织形 式、国家结构形式)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国家机构 宪法的实施
宪法学
第一节
我国的国家性质
文化制度本身就是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 精神文明是文化制度的价值取向和基本追求,指导着 文化制度的发展方向。
李发河 百组集 建成乡 归欢河 来迎集 。队村 伍数 ,千 迎名 接群 英众 雄自
2009年4月17日,在济宁开往商丘的长途客车上,为制止一起偷 窃事件,刘风、李百建、张伟涛一同上前勇斗歹徒,在搏斗中刘 风不幸光荣牺牲,李百建身负重伤。2009年5月6日,共青团河南 省委决定授予刘风同志“河南省见义勇为青年英雄”称号,授予 李百建、张伟涛两位同志“河南省见义勇为好青年”称号。
第三章 国家性质
知识目标:
掌握我国的国家性质的概念 掌握人民民主专政的涵义和特点 掌握我国政党制度的内容和特点 了解宪法所设置的经济发展的基本管理体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了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含义和主要内容

第三章宪法

第三章宪法




(一)政体和我国政权组织形式 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区别于 体现国家阶级性质的“国体”。 政体分为君主制和共和制。君主制 又可进一步分为专制君主制和立宪 君主制 (二)我国政权组织形式 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人民依据民主集 中制的原则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选举代 表组成代表机关,然后由代表机关产生其 他的国家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对代表机关 负责的一种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人大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三个事务: 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
2、宪法的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2、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3、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 现。 4、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二)宪法的分类
1、宪法分类概述 宪法分类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对宪法进行 的划分和归纳。 2、几种主要的宪法分类

形式上的宪法分类: 1、宪法分为成文宪法(Written Constitution)和不成文宪法 (Unwritten Constitution)。以表现形 式为标准。 2、刚性宪法(Rigid Constitution)和柔性 宪法(Flexi9ble Constitution)。以宪法 有无严格的修改程序为标准。 3、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以 制定宪法的机关的不同性质作为划分标 准。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平等权:




2、政治权利与自由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 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 3、人身权利与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权利具体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 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宗教信仰自由 4、公民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 劳动权; 劳动者的休息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物质帮助权; 受教育权;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指导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了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问题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

近代意义上的宪法起源于英国、美国和法国等资本主义国家,是伴随着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民主制度而产生的。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除序言外,共7章,60条。

共同纲领确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方面的基本政策,在1954年前发挥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除序言外,共4章,106条。

1954年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以共同纲领为基础制定,规定比较完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新宪法,这部宪法除序言外,共4章,仅30条。

1975年宪法是在极“左”思潮影响下的产物,带有强烈的文革痕迹,条文过于简略和粗糙,规范性、逻辑性都很差。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又通过了一部新宪法,除序言外,共4章,60条。

1978年宪法体现了拨乱反正的努力,改正了许多1975年宪法的错误,但从总体上说,由于这部宪法是在文革结束后不久制定的,仍然体现了“左”的思维和文革的残余,不能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国家的需要。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变化,全国人大又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对这部宪法进行了修正,共31条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序言和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组成,共13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及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是我国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第三章宪法结构宪法学

第三章宪法结构宪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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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宪法规范
• 1. 概念
• 2. 宪法规范的构成要素
• 3. 宪法规范的基本特点
• 4. 宪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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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念

(1)规范:约定俗成、明文规定的标准,是人们在一定条
件下应该遵守的规则。

(2)法律规范:是组成法律的细胞;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
、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具有普遍约束力、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全国的尊敬、信赖、荣誉和报酬,在被弹劾后,其还要作为平民接受审
判,这一审判的结果又可能使其失去生命和财产,一个机构同时拥有这
两项巨大的权力,对当事人而言是不公平(3)由联邦最高法院所有法
官与参议院联合组成弹劾法庭,其弊病与上述相同。而由最高法院首席
法官担任弹劾法庭的主席,既有利于提高司法机关的权威,又有利于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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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总统制国家,总统不仅是国家元首,而且实际掌握行政权,
拥有巨大的权力。为防止总统违法和滥用权力,宪法设计了对总统的弹
劾程序。宪法规定弹劾案由众议院起诉,参议院审理,联邦最高法院首
席法官担任弹劾法庭的主席。在制宪时设计这一制度的基本考虑是:(
1)弹劾带有政治性,“其管辖范围属于担任公职人员失职所造成的犯罪
林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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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宪法渊源
• 宪法的渊源形式指宪法基于不同的效力 来源所形成的外部表现形式。
• 宪法的渊源具体包括:成文宪法典、宪 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宪法解 释、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等等。
• 1. 成文宪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 2. 不成文宪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宪法学第三章

宪法学第三章

• (一) 人权的起源 • 近代意义上的人权发展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以及资产 阶级革命在全世界取得全面胜利以后一个 很长时期里的人权: 主要是人身人格的权利 和政治权利与自由-----言论自由, 信仰自由, 结社自由, 通讯自由, 宗教自由以及免受非 法逮捕和享有受公正审判等权利.这些政治 权利和自由的诞生和基本确立以美国《独 立宣言》、《联邦宪法》、法国《人权宣 言》为标志。
• 他认为, 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立法权和 执行权, 就会给人类的弱点以极大的诱惑, 促使他们去掘取权力, 以使自己不受法律 的限制, 并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只考虑自 己的权利和利益. 洛克建议: 立法权由国 会行使, 执行权和对外权由君主行使. 他 认为立法权是最高的权力, 执行权和对外 权处于从属地位.
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
• 孟德斯鸠在洛克分权学说的基础上, 系统地提出了三权 分立学说. 他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 行政权, 司法权三种, 分 析了三权分立的必要性.他说: 如果立法权和行政权集 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执行机关手中, 自由将不复存在, 因为人们将害怕同一个国王或议会将制定暴虐的法律, 并以暴虐的方式执行这些法律. 如司法权不从立法权和 行政权中分离出来, 自由也将不复存在. 如果司法权与 立法权合二为一, 公民的生命与自由被置于专断的控制 之下, 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
人权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
1、既明确规定基本人权原则, 又以公民基 本权利的形式规定基本人权的具体内容.如 日本宪法, 斯里兰卡, 白俄罗斯宪法都作此 规定。
2、并不明文规定基本人权原则, 只是规定 公民的基本权利.如美国,丹麦,比利时,荷兰 宪法。
• 3 、原则上确认基本人权, 但对公民基本 权利的内容规定较少。 • 如法国1958年宪法虽然宣布热爱1789年 《人权宣言》所规定的, 并由1946宪法序 言所确认和补充的人权和国家主权的原 则, 但在宪法的具体条文中则只对公民的 选举权做了规定. 在世界各国的宪法中, 采用这种形式的很少。

宪法法律制度

宪法法律制度

(一)、国家政权的阶级归属
1.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构成 工人阶级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 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 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组成部分。
2.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和专政的有机结合
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是实现对敌人专政的前 提和基础,而对敌人实行专政又是人民民主 的有力保障。 人民: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 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敌人:现阶段是指那些极少数敌视和破坏我 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 子。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 1982-12-04(现行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已由中华人民共 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 2004年3月14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 2004年3月14日于北京 请阅读:/c/2004-0315/17352055139s.shtml
3.爱国统一战线和政治协商制度
爱国统一战线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 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 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 广泛政治联盟。爱国统一战线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 的重要特点之一。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政协的主要职能是: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地方重要 事务及群众生活、统一战线的内部关系等重大问题, 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协商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批 评和建议,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政协委员听报告
(二)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我国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以 下几个方面: (1)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 共同发展。 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 营经济和外资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重要组成部分。 (2)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 存的分配制度。

宪法学讲义—第三章

宪法学讲义—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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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四:人民 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 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其构成宪 法内在精神的统一体,成为现代 民主宪政体制的基本支柱,人民 主权是逻辑起点,基本人权是终 极目的,权力制约是基本手段, 法治是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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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民主权原则
一、人民主权学说的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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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最高权力的特质,即在其不受任何人为的法律的限
制,而只受上帝的法律或自然的法律的限制
在欧洲中世纪内,封建制度盛行,教权又与君主争雄,
城市以及基尔特(职业团体)则往往享有极大的自主 权;所以政权分裂,在同一地域内,往往有数种相互 抗衡的机关或权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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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 (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Man and of the Citizen) :在权利方面, 人们生来是并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 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 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 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 凡权利无保障……的地方,就没有宪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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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基本人权原则
一、人权理论的历史发展
人权(human rights ; rights of man)是指作 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 个人为满足其生存 和发展需要而应当享有的权利。 就人权最原始的意义而言,它在本质上属于应有 权利、道德权利。 人权口号是由17、18世纪西方资产阶级启蒙思想 家最先提出的。“天赋人权”学说强调人人生而享有 自由、平等、追求幸福和财产的权利。
但也有学说认为:“国民”一般被理解为有别于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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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宪法关系的特点
• 宪法关系是宪法规范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而形成 的结果,不同于宪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 • 1、宪法关系一方或双方主体是国家或者国家机关 。宪法关系主要有四类:一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 关系;二是国家与国内各民族、社会团体、企事 业组织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三是国家机关之 间的关系;四是国家机关内部的关系。 • 2、宪法关系的内容具有广泛性和原则性。
• 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的内容可以在修 改宪法时吸收到成文宪法中来,但宪 法惯例和宪法判例并不都适合吸收到 成文宪法或成文的宪法性法律中来, 甚至不将其吸收到成文宪法或成文的 宪法性法律中,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
二、宪法典结构
• 含义。宪法典结构是指宪法典内容的 相互关系及其外在的表现形式。宏观 地看,宪法典可以由序言、正文和附 则三部分构成。 • 在一定意义上,宪法典的结构能够比 较准确地反映一个国家中起主导作用 的宪法思想的特点。 • 宪法典结构一般分为形式结构和内容 结构。
• 根据调整对象不同,宪法典的内容更可以 划分为制宪的目的(一般在宪法序言部分 );国家的根本制度(一般在总纲部分)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组 织、权限和活动原则;宪法的保障、解释 及修改;国家的标志等等。 • 按照调整对象的方式不同,宪法典的内容 可分为目的性条款、纲领性条款(基本国 策条款)、基本原则条款、规则条款、效 力条款、修订条款和过渡性条款等。
3、美国的宪法惯例
• 关于政党组织活动的宪法惯例。 • 关于内阁的惯例。 • 关于立法部门的宪法惯例。
4、我国的宪法惯例
• (1)在实现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方面,我国 采取的是由中共中央就重大问题向最高国家权力 机关提出建议的形式。例如: • 关于制定社会和国民经济五年计划(规划)以及 中长期计划的建议。 • 关于修宪的建议。 • (2)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修宪的惯例。 • (3)全国政协与全国人大同时开会的惯例。 • (4)宪法公布的惯例。
4、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的作用
• 作为默示的宪法规范的渊源,是重要的宪 法渊源。 • 在不成文宪法国家(英国),宪法惯例和 宪法判例几乎涵盖了主要政治行为和公民 权利的全部领域,其重要性甚至超越除了 成文的宪法性法律。在成文宪法国家,宪 法惯例和宪法判例围绕着成文宪法展开, 充实和完善成文宪法的规定,并帮助成文 宪法有效运转。
(四)宪法判例
• 1、宪法判例的概念 • 宪法判例是指有关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 或其他宪法监督机关在适用宪法做出的裁 定中,对宪法具体条文进行解释或创立新 的宪法规范,这些裁定经过反复援用成为 此后应当遵循的先例,其确立的宪法规则 和宪法条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若干宪法判例
•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联邦最高法院享有司 法审查权 • 米兰达诉亚历山大州案:米兰达规则。 • 中国无判例法制度,全国人大尚未真正适 用宪法处理案件,法院无权适用宪法,因 此,我国至今仍然没有宪法判例。只有一 些宪法事例。
• 3、我国宪法序言的功能与效力问题 • 我国宪法序言的最主要的功能在于论 证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是历史形成的 ,具有政治合法性,附带宣布宪法的 最高地位和效力。 • 对宪法序言的效力不要孤立地看待, 而是要整体地看待。
四、宪法规范
• • • • • • • • (一)宪法规范的概念 宪法规范是调整一国根本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二)宪法规范的基本特点 1、调整对象的根本性和地位和效力最高性 2、内容和主体的广泛性 3、表述方式的原则性 4、对社会变化的高度适应性和高度稳定性 其他特点,如历史性、灵活性、妥协性、政治性 、纲领性;等等
第三法典的结构 • 三、宪法规范
一、宪法渊源
• 宪法渊源是指宪法所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或者 说是宪法的表现形式。 • (一)宪法典(包括宪法修正案):一国中名之 以宪法的关于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的一部内 容全面、逻辑严密、结构完整的法典。 • (二)宪法性法律 • (三)宪法惯例 • (四)宪法判例 • (五)宪法解释 • (六)国际条约
(三)宪法惯例
• 在不成文宪法国家,宪法惯例是重要 的宪法渊源,是创设宪法制度、发展 宪法规范、理解宪政内涵、应用宪法 规则的主要手段。在成文宪法国家, 宪法惯例是宪法典的补充、修正和发 展,是宪法典得以适应社会实践变化 及时更新内容、灵活适用的辅助手段 。
1、宪法惯例的概念
• 宪法惯例是在长期的宪政实践中形成 的,不具有具体的法律形式,不为法 院适用,其内容涉及到有关国家制度 和社会制度的基本问题,并为国家默 认,由公众普遍承认,具有一定约束 力的习惯和传统的总和。
• 宪法典的形式结构。即宪法典的体例,是 指将宪法条文划分为大小不同、层次各异 的部分,分别由相应的文字符号排列而成 的形式结构。这些文字符号有篇(编)、 章、节、条、款、项、目等等。 • 宪法典的内容结构。是指宪法典的内容由 于调整的性质和调整方式不同,因而划分 为若干部分,并由此形成的有机组合和有 序排列。
2、英国的宪法惯例
• • • • • • • 惯例是把握英国宪法精神的关键。 第一,关于国王的宪法惯例 : (1)国王统而不治,(2)国王不能为非。 第二,关于首相的宪法惯例 : 首相主持内阁(cabinet)政务,首相自行组阁。 第三,议会与内阁关系的宪法惯例: (1)内阁失去信任应辞职;(2)首相解散议会 下院。
三、我国宪法的渊源和结构
• 1、我国宪法的渊源 • 宪法典、宪法修正案、宪法解释、宪法惯 例。 • 2、我国宪法典的结构 • 由序言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 宪法典体例:章、节、条、款、项。四章 ,七节(第三章分七节),138条,3 1条修正案。
• 宪法典的内容结构:国家的根本制度 (第一章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 义务(第二章)、国家机关的组织、 权限和活动原则(第三章国家机构) 、国家的标志(国旗、国歌、国徽、 首都)。 • 史实性条款、纲领性条款、基本原则 条款、规则条款、效力条款、修改条 款。
• (3)效力不同。宪法惯例作为一种政 治习惯规则,不具有国家强制力保障 其实施的法律效力,其普遍约束力来 自社会公众的普遍承认和国家政权的 默许;宪法判例的约束力主要来自于 遵循先例的原则。 • (4)稳定性程度不同。宪法惯例的稳 定性程度较高, 而宪法判例的稳定性 程度较低,新的判例经常否定、代替 旧的宪法判例。
3、宪法惯例与宪法判例的区别
• (1)形成方式不同。宪法惯例是经长期的 宪政实践积累而逐渐形成,并为社会公众 承认。而宪法判例是经宪法适用机关裁定 并反复援引而形成的。 • (2)内容不同。宪法惯例的内容主要是具 体的宪政运行规则;宪法判例的内容既包 括宪法规则在适用规则方面的发展,也包 括宪法规范的原意的解释和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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