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措施落实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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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保护制度的落实
医院信息系统是医疗服务的重要支撑体系。为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确保我院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根据省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通知,并结合我院信息系统应用的特点,现总结如下:
1、做好系统定级工作。定级系统包括基础支撑系统,面向患者服务信息系统,内部行政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直报系统及门户网站,定级方法由市卫生局统一与市公安局等信息安全相关部门协商。
2、做好系统备案工作。按照市卫生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划分定级要求,对信息系统进行定级后,将本单位《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信息系统定级报告》和备案电子数据报卫生局,由卫生局报属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3、做好系统等级测评工作。完成定级备案后,选择市卫生局推荐的等级测评机构,对已确定安全保护等级信息系统,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规范和《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国家标准开展等级测评,信息系统测评后,及时将测评机构出具的《信息系统等级测评报告》向属地公安机关报备。
4、完善等级保护体系建设做好整改工作。按照测评报告评测结果,对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有关标准,组织开展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工作,具体实施落实情况如下:
工作要求中的落实情况: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拟定实施医院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方案,并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召开专题会议,确保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顺利实施。
2、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制定各项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对安全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
执行的重要管理操作建立操作规程和执行记录文档。
3、制定保障医疗活动不中断的应急预案。按可能出现问题的不同情形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在系统出现故障和意外且无法短时间恢复的情况下能确保医疗活动持续进行。
4、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置管理制度。医院信息系统所有使用或管理人员均有责任发现和报告信息安全可疑事件,应视情况及时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逐级报告。对重大信息网络安全事件、安全事故和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应在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