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和使用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杭建监总[2010]33号
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和使用
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拆和使用单位的主体行为,杜绝因建筑起重机械倒塌等原因引起的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确保现场务工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建筑起重机械的规范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管理
1、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以下简称租赁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持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产权备案证明,产权备案地必须与产权单位工商注册地一致。
2、租赁单位应与使用单位签订规范的租赁合同,合同主体应符合法律规定,合同中必须注明起重机械型号、生产厂家、出厂编号、产权备案登记号、工程地点、具体工程名称,并有约定各方安全生产责任的相关内容。
3、租赁单位应具备法人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4、建筑起重机械有上述第3条(1)、(2)、(3)项情形之一的,租赁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5、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单位与其产权备案证明上的单位必须为同一单位。
6、租赁单位、使用单位与安装单位签订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应包括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和定期专项检查等内容。
二、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管理
1、租赁单位或使用单位必须委托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安装单位进行起重机械安装或拆卸,并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签订委托装拆合同。
2、签订设备委托装拆合同前,应审查安装单位专业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拆卸人员上岗证原件。
3、未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严禁进行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作必须由安装单位派专业技术人员来组织、实施,包括安装拆卸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交底。
4、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登记备案资料应当是原件,复印件无效。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装拆卸人员上岗证等必须加盖公章确认。
5、外地进杭的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应到杭州市起重机械产权备
案登记委托单位(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办理进杭登记手续。
6、生产厂家为用户安装拆卸起重机械必须取得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7、安装单位应加强安装资质证书管理,严禁出借资质证书。承接起重机械装拆业务出示的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应贴上防伪标志。
三、规范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
1、施工现场有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作业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制定并落实防止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单位使用起重机械的,由工程建设单位协调组织制定防止起重机械碰撞的安全措施。
2、两台(含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同时施工作业时,应安装防碰撞工作空间限制器,有效限制塔机的回转、变幅和整机运行区域,以防止塔机间结构、起升绳或吊重发生相互碰撞。
3、塔机应安装显示记录装置。其主要工作参数至少包含当前工作幅度、起重量、起重力矩和风速仪。
4、禁止擅自在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附着杆安装应按说明书的要求两端长度可调、销轴连接。
5、塔机选址应当以起重臂不覆盖到围墙外道路、社区、学校、幼儿园、商业区等区域上空为宜。对施工场地狭小又处于市区的施工现场应当选用上回转、大力矩新型动臂式塔机。
6、塔机使用中,禁止将吊重物越过施工现场的门卫室、民工
宿舍、食堂、办公楼及作业人员上方。
7、采用逆作法施工的塔机基础专项方案(包括钢格构柱设计、计算、制作与施工)和设置在深基坑旁的塔机基础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8、施工升降机应安装超载限制器。SC型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吊笼若为外置式传动,无超载限制器不得使用。
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需要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租赁)单位应、安拆单位、使用单位及工程参建各方各负其责,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共同对其实施动态管理。望各有关单位在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认真落实本意见的相关管理要求,确保现场施工安全。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