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县国有资产整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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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国企公司合并实施方案

两个国企公司合并实施方案

两个国企公司合并实施方案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面临着诸多挑战和机遇。

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提高竞争力,两个国有企业决定进行合并,以实现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推动企业发展。

下面,我们将就两个国有企业合并的实施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一、合并背景公司A和公司B作为同行业的两家国有企业,拥有各自的优势和资源,但在面对市场竞争时,也存在一定的短板和不足。

为了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市场竞争力,两家企业决定进行合并。

二、合并目标1. 实现规模效应,提高市场占有率;2. 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成本;3. 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拓展市场份额;4. 实现产业链的延伸和完善。

三、合并方式1. 全资合并:公司A全资收购公司B,成为公司B的母公司;2. 股权合并:公司A和公司B进行股权交换,实现股权整合;3. 资产重组:公司A和公司B将各自的核心业务资产进行整合,成立新的公司。

四、合并步骤1. 确立合并意向,进行初步沟通和协商;2. 进行尽职调查,评估各自资产和负债状况;3. 确定合并方案,进行股权或资产转让;4. 制定合并协议,明确各方权益和责任;5. 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获得批准;6. 实施合并,整合资源和人员;7. 完成合并后的业务整合和重组。

五、合并后的发展规划1. 统一品牌和市场定位,提升企业形象;2. 整合销售网络和客户资源,拓展市场份额;3. 优化生产和供应链,提高效率;4. 加强研发和创新能力,提升产品竞争力;5. 实现人员和组织结构的优化,提高管理效率。

六、风险控制1. 合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产评估不准确、员工流失等风险,需要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和控制;2. 合并后可能出现的文化融合、管理体系整合等问题,需要及时解决;3. 合并后可能出现的市场份额下降、竞争加剧等问题,需要制定有效的市场应对策略。

七、合并效果评估1. 通过一定的时间,对合并后的企业进行综合评估,分析合并效果;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合并策略,优化企业发展方向。

国资重组整合实施方案

国资重组整合实施方案

国资重组整合实施方案一、引言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为了进一步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运营效率,国资重组整合成为了重要的战略举措。

本方案旨在明确国资重组整合的目标、原则、步骤和保障措施,以推动国有资本的合理流动和优化布局。

二、重组整合的目标(一)优化国有资本布局通过重组整合,将国有资本集中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

(二)提高企业竞争力整合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

(三)提升运营效率优化企业内部管理架构,减少重复投资和恶性竞争,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率和效益。

三、重组整合的原则(一)战略导向原则以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为导向,结合国有企业的发展规划,确定重组整合的方向和重点。

(二)市场规律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市场化手段推动重组整合。

(三)协同发展原则注重企业之间的协同效应,实现业务、资源、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有效整合,促进共同发展。

(四)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范重组整合的操作流程,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四、重组整合的步骤(一)前期调研1、对拟重组整合的国有企业进行全面的调研,包括企业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业务范围、人员结构等。

2、分析企业的优势和劣势,评估重组整合的可行性和潜在风险。

(二)制定方案1、根据调研结果,制定详细的重组整合方案,包括重组整合的方式、股权结构、组织架构、人员安置等。

2、方案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确保公平、公正、合理。

(三)审批决策1、将重组整合方案提交相关部门审批,如国资委、发改委等。

2、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听取各方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四)实施整合1、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资产划转、股权变更、人员调配等具体操作。

2、建立新的企业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实现业务、资源、人员的有效整合。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潼南区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潼南区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潼南区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潼南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3.16•【字号】潼南府〔2017〕26号•【施行日期】2017.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潼南区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方案的通知潼南府〔2017〕2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潼南区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2017年3月16日潼南区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方案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增强我区经济中长期发展韧性,根据《重庆市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方案》(渝府发〔2017〕2号),结合我区实际,经与有方面协商,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立足我区实际,坚持问题导向,以市场化、法制化方式,通过统筹运用兼并重组、优化企业资产与债务结构、积极发展股权融资、有序开展银行债权股权、企业依法破产等方式,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为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力争用2—3年时间,全区企业负债结构进一步优化,工业类企业资产负责率降低到全市平均水平以下,其中国有工业类企业资产负债率降低到60%左右,国有商贸类企业资产负债率控制在70%以下。

(二)基本原则市场化原则。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和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债权人和债务人等市场主体依据自身需求开展或参与降杠杆,自主协商确定各类交易价格与条件并自担风险、自享收益。

政府通过制定引导政策,完善相关监管规则,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做好必要的组织协调工作,为降杠杆营造良好环境。

法制化原则。

依法依规开展降杠杆工作,政府与各市场主体严格依法行事,注重保护债权人、投资者和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信息集中统一公开的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信息集中统一公开的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信息集中统一公开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31•【字号】潼南府办〔2017〕55号•【施行日期】2017.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信息集中统一公开的通知潼南府办〔2017〕5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75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信息集中统一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发改标〔2017〕305号)文件的要求,为做好我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信息集中统一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的集中统一公开是政务信息公开。

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

二、为确保信息公开格式统一、内容规范,招标人应按照附表要求准确填报项目信息,并由相关行业监督部门出具信息公开备案意见表,经区发展改革委审核后,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公开。

同一项目在所有网站公开的招标投标信息,其内容须保持一致。

三、自2017年3月31日起,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要严格按照通知明确的流程进行公开。

四、信息公开操作流程(一)招标投标基本信息(附件1)招标人必须在项目开标前3个工作日前开始公开。

(二)评标中标基本信息(附件2)招标人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开始公开。

(三)工程建设项目动态信息(附件3)招标人必须从项目开工之日开始公开,每次有工程内容重大增减或设计变更的,在经有权部门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更新信息。

(四)不公开招标项目信息(附件4)招标人必须在区发展改革委作出不公开招标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开始公开。

(五)招投标活动处罚信息(附件5)招标人必须在行业监督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开始公开。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经营性国有资产资源整合指引》《绵阳市国有企业分类指引》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经营性国有资产资源整合指引》《绵阳市国有企业分类指引》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经营性国有资产资源整合指引》《绵阳市国有企业分类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10•【字号】绵府办发〔2015〕83号•【施行日期】2015.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经营性国有资产资源整合指引》《绵阳市国有企业分类指引》的通知绵府办发〔2015〕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绵阳市经营性国有资产资源整合指引》《绵阳市国有企业分类指引》已经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绵阳市国有企业分类汇总表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10日绵阳市经营性国有资产资源整合指引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绵委发〔2014〕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经营性国有资产资源整合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发展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推动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企业主体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市国有资产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引导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全力打造一批资源配置高效、功能优势明显、整体实力领先,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提升国有经济的影响力和带动力。

二、遵循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原则。

深入分析我市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制定资产资源整合方案,稳妥有序推进。

坚持做强做大原则。

通过资产资源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快科技创新、产业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做强做大。

潼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县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潼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县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潼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县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6.17•【字号】潼南府办〔2014〕91号•【施行日期】2014.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潼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县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潼南府办〔2014〕9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事业单位,各政府性公司:现将《潼南县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潼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6月17日潼南县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范围内的党政机关、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和政府性公司(除发电公司和自来水公司外)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和政府性公司占用、使用的,依法确认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公共)财产或各种形式的投资及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和政府性公司(以下统称国有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拟处置的国有资产权属应当清晰。

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须待权属界定明确后,予以处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处置:(一)国有资产存在产权纠纷或使用权纠纷的;(二)县政府已明确有特定用途的;(三)被设置为担保物的资产处置和租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处置的其他情形。

国有资产整合方案

国有资产整合方案

国有资产整合方案1. 引言国有资产整合是指在产权保障和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对分散、低效的国有资产进行整合和优化配置,以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和综合效益。

本文将介绍国有资产整合的目的、原则和步骤,以及在整合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2. 目的国有资产整合的目的是通过优化配置和整合国有资产,实现国家财富的增值和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和综合效益。

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目标:•提高国有资产的绩效和盈利能力;•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管,防范风险;•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 原则国有资产整合应遵循以下原则:3.1 政府引导国家应该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国有资产整合的原则、目标和范围,引导各企业按照统一的标准和程序进行整合。

3.2 协商一致国有资产整合涉及多个企业和利益相关方,应通过协商和协调解决各方的意见和利益冲突,确保整合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接受性。

3.3 公平公正国有资产整合应公开透明,确保各方在整合过程中的权益不受损害,避免出现利益输送和不正当竞争等问题。

3.4 风险控制国有资产整合涉及诸多风险,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避免因整合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和经济风险。

4. 步骤国有资产整合的步骤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4.1 规划阶段在规划阶段,需要进行整体规划和定位。

具体步骤包括:•明确整合范围和目标;•审查资产状况和价值评估;•制定整合方案和时间表。

4.2 准备阶段在准备阶段,需要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和组织调整。

具体步骤包括:•成立整合工作组织和团队;•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开展审计和尽职调查。

4.3 实施阶段在实施阶段,需要具体执行整合方案。

具体步骤包括:•资产的转让和重组;•人员的优化和调整;•财务和管理的整合。

4.4 监督阶段在监督阶段,需要对整合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

具体步骤包括:•建立监督机制和评估指标;•监控整合进展和效果;•及时调整和完善整合方案。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区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区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区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22•【字号】潼南府办〔2017〕115号•【施行日期】2017.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区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潼南府办〔2017〕11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潼南区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22日潼南区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方案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水电气分离移交实施方案等四个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54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20号)精神,为确保2017年市属国有企业存量退休人员基本移交到位,现制定《潼南区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整体可控的原则,成熟一个、移交一个,确保在2017年11月20日前基本完成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

二、移交范围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办理退休且未移交社区管理的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三、移交事项(一)退休人员移交1. 遵循整体移交原则,以退休人员参保地为主,同时兼顾退休人员集中居住地进行移交。

2.市属国有企业应按规定整理好退休人员档案、党员组织关系和移交人员基本信息情况名册等资料。

市属国有企业应按照接收地对人员进行分类,给接收地提供详细准确的人员清单。

(二)档案移交1.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档案应按规定移交给区档案管理部门。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区区属国有重点企业出资人决策事项清单的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区区属国有重点企业出资人决策事项清单的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区区属国有重点企业出资人决策事项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6.06
•【字号】潼南府办发[2018]62号
•【施行日期】2018.06.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
正文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潼南区区属国有重点企业出资人决策事项清单的通

潼南府办发[2018]62号
各区属国有重点企业,有关单位:
为规范国有企业决策程序,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市政府《关于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57号),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印发《潼南区区属国有重点企业出资人决策事项清单》,对企业决策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区政府及区国资监管部门对列入清单事项履行监管权责,未列入清单事项原则上由企业按内部决策程序决策,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国资监管工作的要求变化和区属国
有重点企业监管工作实际,进行适时调整。

特此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潼南区区属国有重点企业出资人决策事项清单。

关于盘活用好镇级国有资产工作方案

关于盘活用好镇级国有资产工作方案

关于盘活用好镇级国有资产工作方案盘活用好镇级国有资产工作方案是指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和运营管理,充分发挥镇级国有资产的作用,提高其利用效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工作措施。

以下是一份关于盘活用好镇级国有资产工作方案的示例:一、优化资产配置1. 统筹安排镇级国有资产,合理分配资源,确保资产利用最大化。

2. 积极推动资产重组,整合资源,形成规模效应和品牌优势。

3. 开展资产评估,科学制定资产运营管理计划,提高资产利用效益。

二、加强资产管理1. 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管理行为,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2. 引入专业化管理团队,提升资产管理能力,确保资产稳定运营。

3. 加强资产监管,建立有效的监控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开展有效投资1. 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镇级国有资产投资,扩大投资规模。

2. 突出重点领域,加大投资力度,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

3. 优化投资结构,平衡风险收益,确保投资效益。

四、拓宽资金渠道1. 积极整合金融资源,发挥金融支持作用,拓宽资金来源。

2. 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提供多样化金融产品,满足资金需求。

3. 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建立稳定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五、加强宣传推广1. 宣传政策法规,提高权益保障意识,增强发展信心。

2. 宣传镇级国有资产优势和投资机会,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

3. 加强对盘活用好镇级国有资产工作的宣传推广,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六、加强监管和评估1. 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资产管理和投资运营的监督和管理。

2. 开展定期评估,加强对盘活用好镇级国有资产工作的效果评估。

3. 针对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工作方案,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可以更好地盘活利用好镇级国有资产,提高资产利用效益和社会价值,推动镇级经济社会发展,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盘活用好镇级国有资产工作方案是现代化管理经济体制下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关键举措。

潼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管控统筹资金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通知-潼南府办〔2014〕23号

潼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管控统筹资金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通知-潼南府办〔2014〕23号

潼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管控统筹资金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通知正文:---------------------------------------------------------------------------------------------------------------------------------------------------- 潼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管控统筹资金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通知潼南府办〔2014〕2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控,统筹管理土地出让、国有资产、政府融资等资金,努力化解债务风险,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控新增政府性债务(一)规范政府融资行为,严禁新举借政府性债务。

严格融资审批,凡新增政府融资项目,融资单位必须将融资计划及可行性论证资料分别报送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严禁违规集资、违规担保、高成本融资和擅自融资,坚决制止镇街、部门和单位新借债务。

(二)合理确定投资规模,严禁启动无资金来源项目。

各单位申报项目时,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合理确定投资规模,足额落实资金来源,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县发改委必须严格审查投资概算,县财政局必须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凡未落实资金来源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上XXX设项目,已批准的建设项目严禁随意扩大建设规模,严禁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禁启动无资金来源的建设项目。

二、统筹管理土地出让资金(一)规范土地资金使用程序。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资金管理的通知》(潼委办〔2012〕192号)文件要求,土地出让资金的安排使用,由业主单位直接向县财政局申报项目支出计划和偿债项目明细表;县财政局逐一核实每宗出让土地的收支情况,工业用地出让收支按程序报送县政府分管财税和业务工作领导审批;综合用地出让按程序报送县政府分管财税和业务工作领导审核后,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据实安排预算和拨付资金到项目单位。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潼南府发〔2017〕3号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潼南府发〔2017〕3号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潼南府发〔2017〕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潼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潼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潼南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潼南府〔2015〕19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2017年8月8日重庆市潼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机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进一步提高投资效益和审批效率,根据《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渝府令第16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中央、市补助投资项目以及其它需市以上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区政府设立的投资主体投资建设的项目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政府性资金所进行的投资建设项目。

第四条政府性资金包括:(一)财政预算内投资资金;(二)专项建设资(基)金;(三)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四)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等国有资源(资产)取得的资金;(五)政府以各种方式筹集的资金;(六)行政事业性收费;(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量入为出,综合平衡,无资金来源,不得批准立项;(二)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和概算建设;(三)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四)无预算评审,不得招投标(采用总承包招标的项目除外),不得开工建设;(五)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六)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公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竣工验收制、责任追究制;(七)履职尽责,强化服务,推动项目加快实施。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区属国有重点企业重大事项报告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区属国有重点企业重大事项报告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区属国有重点企业重大事项报告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06•【字号】潼南府办发〔2018〕11号•【施行日期】2018.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区属国有重点企业重大事项报告规定》的通知潼南府办发〔2018〕1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事业单位,区属国有重点企业:现将《重庆市潼南区区属国有重点企业重大事项报告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6日重庆市潼南区区属国有重点企业重大事项报告规定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切实落实国有资产出资人重大决策的权力,保障国有资产营运安全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潼南区区属国有重点企业。

第三条区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区属国有重点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重大事项是指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及对国有出资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分为备案事项报告和审批事项报告。

备案事项为告知事项;审批事项须经区国资监管机构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其中包含需上报区政府批准事项。

第五条需报区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事项:(一)企业年度投资与经营计划,年度生产经营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二)企业处置(含转让、调拨、置换、报废、出租,下同)原值(或评估值)在100万元以下的非房产类固定资产、债权;(三)内设机构增减,中层干部任免,向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委派、推荐或者更换股东代表(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人员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四)企业经上级有关单位巡查反馈意见报告,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及离任审计报告;(五)生产安全事故及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情况,发生重大法律诉讼、企业重要岗位工作人员涉嫌经济或刑事犯罪及其他对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六)其他应实行备案制的事项。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属国有企业职工住房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属国有企业职工住房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属国有企业职工住房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25•【字号】潼南府办〔2017〕97号•【施行日期】2017.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属国有企业职工住房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实施方案的通知潼南府办〔2017〕9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6〕3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水电气分离移交实施方案等四个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54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力争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区国有企业职工住房管理分离移交工作,实施住房规范化、专业化管理。

二、适用范围市属国有企业职工住房在本区范围内的职工住房管理分离移交。

三、移交原则(一)统筹兼顾。

将推进房屋移交工作与做好职工思想工作相结合、接收职工住房与理顺接收单位机制相结合,坚持政策引导、权责一致,确保国有企业职工住房管理工作顺利移交。

(二)整体移交。

以独立法人资质的国有企业为单位,将职工家属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或职工住房整体移交接收方;移交方不得选择性移交,接收方不得选择性接收。

(三)明确责任。

企业及其上级主管单位(集团公司)是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履行移交工作中的主体责任;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的分离移交工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区国土房管局做好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工作。

潼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县开展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潼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县开展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潼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县开展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23•【字号】潼南府办〔2015〕66号•【施行日期】2015.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潼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县开展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潼南府办〔2015〕66号县打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加大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力度,遏制非法集资高发势头,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经济社会稳定,按照《重庆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渝打非金发〔2015〕11号)安排,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于2015年6月1日至8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

现将《潼南县开展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周艳联系电话:44520366潼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23日潼南县开展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按照《重庆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渝打非金发〔2015〕11号)安排,县政府决定于2015年6月1日至8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打早打小、及时果断,积极稳妥、确保稳定”的工作原则。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打非工作长效机制,加大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力度,遏制非法集资高发势头,有效防范和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在县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打非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打非办”)组织统筹协调,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县打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打非成员单位”)、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和各镇街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各司其职,条块结合,协调配合,分行业、分区域开展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

潼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系统管理的通知

潼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系统管理的通知

潼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系统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06.01•【字号】潼南府办〔2010〕129号•【施行日期】201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潼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系统管理的通知潼南府办〔2010〕129号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化,实施对资产的动态管理,根据财政部第35、36号令和《财政部关于正式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2009〕39号及市财政局《关于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资产〔2009〕152号)相关要求,按照“金财工程”建设总体规划,为确保该项目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资产管理系统是“金财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可实现与金财工程其他子系统的数据共享,是实现资产管理动态化、预算编制精细化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重要支撑,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对进一步创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手段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各镇乡街、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工作。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是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设计的,遵循横向联系“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纵向“中央---市---县---乡”的框架。

各镇乡街、各单位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切实抓好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化工作,直接对县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统一组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工作。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涉及单位多,工作难度大。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统一组织,认真做好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信息化管理工作,县财政局要聘请业务技术人员对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进行培训和指导,为系统有效应用提供保障。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邀请招标认定工作的通知-潼南府办发〔2017〕7号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邀请招标认定工作的通知-潼南府办发〔2017〕7号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邀请招标认定工作的通知正文:----------------------------------------------------------------------------------------------------------------------------------------------------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邀请招标认定工作的通知潼南府办发〔2017〕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规范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邀请招标的认定工作,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限制自由裁量权,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和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邀请招标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发改标〔2017〕961号)文件规定,现将我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邀请招标认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法定情形(一)邀请招标认定情形。

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如需实行邀请招标,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技术复杂,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3.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4.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比例过大;5.市政府确定的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重点项目。

(二)邀请招标认定标准。

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邀请招标的认定标准为: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的同时,且潜在投标人的数量少于或者等于七人;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比例过大,其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包括:投标人投标费用(参照类似公开招标项目估算)、招标代理服务费、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等,比例过大指超过合同金额百分之十五;3.市政府确定的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重点项目以市政府发布的年度市级重点项目名单为准,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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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县国有资产整合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做大做强做实做优政府投融资平台,推进项目融资工作,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国有资产整合方案。

一、国有资产清理情况
(一)拟整合的10户国有企业注册资本金为30740万元,帐面资产总额为178654万元,负债总额为10846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6103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0.71%(见附件1)。

(二)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屋资产:土地面积4179亩(含学校2872亩、医院199亩),其中:已办证面积2254亩(含学校1687亩、医院156亩),未办证面积1925亩(含学校1185亩、医院43亩);房屋建筑面积1328616㎡(含学校819855㎡、医院104541㎡),其中:已办证面积478991㎡(含学校267599㎡、医院60602㎡),未办证面积849625㎡(含学校552256㎡、医院43939㎡)(见附件2)。

(三)能够办证的存量土地142亩,其中:江北新城C4号57亩、江北新城E7号85亩。

(四)县级公路、桥梁资产73600万元,其中: 县级公路资产61916万元、桥梁资产11684万元。

(五)“三金三乱”账面资产4696万元。

二、基本原则
以打造统一、高效的政府投融资平台为目的,整合优良资产、优势资源、提高融资能力为重点,坚持“管理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和“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将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屋等资产及潼南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10户国有企业资产整合到潼南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具体方案
(一)整合10户国有企业资产(2008年12月25日—2009年1月15日)
由县财政局牵头,县国资局、潼南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10户国有企业资产进行优化整合,具体措施:
1.重庆市潼南县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和重庆市潼南工业园区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对其公共设施资产(道路、广场、公园等)进行全面清理,其公共设施建设资金分别由潼南县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和潼南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承担,并将公共设施资产划拨给重庆市潼南县市政建设工程公司。

对重庆市潼南工业园区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出让土地收入与成本倒挂的问题:由重庆市潼南工业园区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和潼南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共同概算一个土地综合开发成本,测算倒挂金额,由潼南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审定给予专项补贴,确保整合后公司能够良性循环。

2.潼南县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对县乡级公路及桥梁等资产进行清理并评估,按评估值报经县政府审定后,由国资局行文入账。

3.重庆市潼南县市政建设工程公司。

对其所属的道路、公园等市政设施等资产进行清理并评估,按评估值报经县政府审定后,由国资局行文入账。

4.潼南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公司。

对县属水库、提灌站、防洪堤等资产进行清理并评估,按评估值报经县政府审定后,由国资局行文入账。

5.潼南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潼南县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潼南县电力公司、潼南县大佛寺景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潼南县隆盛地产有限公司5家公司,经中介机构对其资产进行确认入帐。

(二)整合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土地和房屋资产(2008年12月25日—2009年2月28日)
由县财政局牵头,建委、国土房管局、环保局、规划局、国资局、气象局、消防大队、潼南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部门)配合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土地和房屋资产进行整合。

1.整合范围
全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所属的房产、地产、农林场等(以下简称“房地产”);县级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属国有产权房产、地产、农林场等;县属其他国有资产(如“三金三乱”资产、房管部门管理的公房等)。

2.产权过户
(1)可直接过户的房地产(2008年12月25日-2009年1月20日):对有房地产证的房地产,各单位在2009年1月10日以前编制好《土地房屋办证资料清册》(见附件4)与《房屋所有权证》、法人登记证、法定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资料,一并交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房管部门窗口收件接收,专人办理。

土地房屋资产划拨调转报经县政府批准,国资局行文后,国土房管部门直接将资产过户到潼南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补办房地产产权证(2008年12月25日-2009年2月28日):对未办理房地产证的房地产,由占用资产单位按照办理房地产证所需资料要求,到相关部门办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重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契税凭证、土地出让金交款发票(原件)、土地房屋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和《土地测绘报告》,并编制好《土地房屋办证资料清册》(见附件4),交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房管部门窗口收件接收,专人办理,由国土房管部门办证到潼南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具体问题的处理
(1)对办理房产地产证过程中需缴纳规费问题。

建委、国土房管、环保、规划、气象、消防等相关部门应限时办结办理房地产证所需资料,并免收办理房地产证过户和补办房地产证所涉及的应由相关单位缴纳的各种规费(属于经营性收费的,由财政局单独核定给予补贴)。

(2)对无法收集到办证所需资料的问题。

由占用资产单位填报《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缺失资料补办申请表》(见附件3)和《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缺失资料补办联合审批表》(见附件5),交县建委、国土房管局、环保局、规划局、气象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审核签章,相关部门不再要求占用资产单位提供其他办证手续。

(三)整合学校、医院土地和房屋资产(2008年12月25日——2009年2月28日)
对学校、医院的土地和房屋资产(含已办证和未办证的),经中介机构进行清理评估后,由县国资局按评估值将资产划转给潼南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整合其他有关资产
对“三金三乱”资产,直接移交给潼南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予以整合。

四、工作要求
各镇乡(街道)、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国有资产整合工作。

县监察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国资局要加大对整合国有资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的相关产权单位和责任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
1、潼南县10户国有企业基本情况表
2、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屋资产清理汇总表
3、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缺失资料补办申请表
4、土地房屋办证资料清册
5、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缺失资料补办联合审批表
主题词:经济管理国有资产整合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人武部。

潼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科2008年12月2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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