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县国有资产整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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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县国有资产整合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做大做强做实做优政府投融资平台,推进项目融资工作,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国有资产整合方案。

一、国有资产清理情况

(一)拟整合的10户国有企业注册资本金为30740万元,帐面资产总额为178654万元,负债总额为10846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6103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0.71%(见附件1)。

(二)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屋资产:土地面积4179亩(含学校2872亩、医院199亩),其中:已办证面积2254亩(含学校1687亩、医院156亩),未办证面积1925亩(含学校1185亩、医院43亩);房屋建筑面积1328616㎡(含学校819855㎡、医院104541㎡),其中:已办证面积478991㎡(含学校267599㎡、医院60602㎡),未办证面积849625㎡(含学校552256㎡、医院43939㎡)(见附件2)。

(三)能够办证的存量土地142亩,其中:江北新城C4号57亩、江北新城E7号85亩。

(四)县级公路、桥梁资产73600万元,其中: 县级公路资产61916万元、桥梁资产11684万元。

(五)“三金三乱”账面资产4696万元。

二、基本原则

以打造统一、高效的政府投融资平台为目的,整合优良资产、优势资源、提高融资能力为重点,坚持“管理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和“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将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屋等资产及潼南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10户国有企业资产整合到潼南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具体方案

(一)整合10户国有企业资产(2008年12月25日—2009年1月15日)

由县财政局牵头,县国资局、潼南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10户国有企业资产进行优化整合,具体措施:

1.重庆市潼南县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和重庆市潼南工业园区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对其公共设施资产(道路、广场、公园等)进行全面清理,其公共设施建设资金分别由潼南县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和潼南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承担,并将公共设施资产划拨给重庆市潼南县市政建设工程公司。对重庆市潼南工业园区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出让土地收入与成本倒挂的问题:由重庆市潼南工业园区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和潼南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共同概算一个土地综合开发成本,测算倒挂金额,由潼南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审定给予专项补贴,确保整合后公司能够良性循环。

2.潼南县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对县乡级公路及桥梁等资产进行清理并评估,按评估值报经县政府审定后,由国资局行文入账。

3.重庆市潼南县市政建设工程公司。对其所属的道路、公园等市政设施等资产进行清理并评估,按评估值报经县政府审定后,由国资局行文入账。

4.潼南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公司。对县属水库、提灌站、防洪堤等资产进行清理并评估,按评估值报经县政府审定后,由国资局行文入账。

5.潼南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潼南县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潼南县电力公司、潼南县大佛寺景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潼南县隆盛地产有限公司5家公司,经中介机构对其资产进行确认入帐。

(二)整合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土地和房屋资产(2008年12月25日—2009年2月28日)

由县财政局牵头,建委、国土房管局、环保局、规划局、国资局、气象局、消防大队、潼南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部门)配合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土地和房屋资产进行整合。

1.整合范围

全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所属的房产、地产、农林场等(以下简称“房地产”);县级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属国有产权房产、地产、农林场等;县属其他国有资产(如“三金三乱”资产、房管部门管理的公房等)。

2.产权过户

(1)可直接过户的房地产(2008年12月25日-2009年1月20日):对有房地产证的房地产,各单位在2009年1月10日以前编制好《土地房屋办证资料清册》(见附件4)与《房屋所有权证》、法人登记证、法定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资料,一并交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房管部门窗口收件接收,专人办理。土地房屋资产划拨调转报经县政府批准,国资局行文后,国土房管部门直接将资产过户到潼南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补办房地产产权证(2008年12月25日-2009年2月28日):对未办理房地产证的房地产,由占用资产单位按照办理房地产证所需资料要求,到相关部门办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重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契税凭证、土地出让金交款发票(原件)、土地房屋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和《土地测绘报告》,并编制好《土地房屋办证资料清册》(见附件4),交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房管部门窗口收件接收,专人办理,由国土房管部门办证到潼南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具体问题的处理

(1)对办理房产地产证过程中需缴纳规费问题。建委、国土房管、环保、规划、气象、消防等相关部门应限时办结办理房地产证所需资料,并免收办理房地产证过户和补办房地产证所涉及的应由相关单位缴纳的各种规费(属于经营性收费的,由财政局单独核定给予补贴)。

(2)对无法收集到办证所需资料的问题。由占用资产单位填报《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缺失资料补办申请表》(见附件3)和《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缺失资料补办联合审批表》(见附件5),交县建委、国土房管局、环保局、规划局、气象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审核签章,相关部门不再要求占用资产单位提供其他办证手续。

(三)整合学校、医院土地和房屋资产(2008年12月25日——2009年2月28日)

对学校、医院的土地和房屋资产(含已办证和未办证的),经中介机构进行清理评估后,由县国资局按评估值将资产划转给潼南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整合其他有关资产

对“三金三乱”资产,直接移交给潼南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予以整合。

四、工作要求

各镇乡(街道)、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国有资产整合工作。县监察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国资局要加大对整合国有资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的相关产权单位和责任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

1、潼南县10户国有企业基本情况表

2、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屋资产清理汇总表

3、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缺失资料补办申请表

4、土地房屋办证资料清册

5、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缺失资料补办联合审批表

主题词:经济管理国有资产整合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人武部。

潼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科2008年12月2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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