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公司组建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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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组建的方案设计

根据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关于“组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整合全市国有资产,进行市场化运作,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精神,为响应市政府的号召,本文就我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及个人的一些建议,提出涉及九个方面问题。其中有些思路也许不妥,但确是本人的研究心得。在此提出,希望引起讨论,从而有助于正确决策。

一、组建我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必要性

我市现阶段的国有资产存量,按其属性,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与政府职能高度相关,处于涉及公共安全、自然垄断、公益性或在特殊行业中的国有资产。这类国有资产所处的行业,其特点是承担了我市经济发展战略中不可缺少的任务或公共服务任务,但不具有经营价值,行业的盈利性不足,私人企业不愿干或干不了,而必须由市政府组织力量,以独资的形式来经营。第二类,是处于竞争性行业中的国有资产。由于它们是在竞争性行业中,并在这些行业中存在着其它所有制形式的资产,所以不存在政府专门投资的必要性。

上述两类国有资产是性质完全不同的国有资产。第一类国有资产,也可称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这部分的国有资产的经营目的,不是为了获得盈利,而是要为我市整个社会经济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也是与政府的社会经济调节功能密不可分的。即便是我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成立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这部分国有资产还是应由政府进行管理。第二类国有资产,即经营国有资产,则必须要由非政府机构管理。过去在由政府管理经营性国有资产时,

为保值增值,将其一并纳入财政预算,导致“政企不分”、“政资不分”,使这部分经营性国有资产长期处于低效率运行。

我市现实存在的国有资产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国有资产,需要甄别对待,分类管理,而面对130亿国有资产,如何运作,就必然要有自己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从而逐步分离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并按照资产性质选择恰当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办法。

二、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框架设计

我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成立后,是对我市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工作单位,它不是具体的生产经营型企业,而是以控股和参股形式进入企业的资产经营机构,即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与被投资企业之间是控制或参与的关系。成立后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具有国有资产的投资权力,相当于一个专业投资基金。按照盈利的原则将国有资产投资给不同的企业,并进行资产运营。那么,如何进行资产运营呢?则必须:

(1)建立我市专业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队伍

设立我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目的是给国有资产产权代表人搭建一个平台。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在国有资产产权代表人的选择上,不能搞过去的简单翻牌,让过去的国有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去做产权代表人。在国有资产产权代表的聘用上,应有大胆破格之举。应该是吸引全社会优秀管理者来参与的事业。而到目前为止,我市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还很少有职业经理人进入。在国有资产管理所有权代表这个层面,我们还没有“职业经理人”意识。但是,国有资产产权代表人,在新国有资产管理模式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承担着巨大的责任,所以,选聘合适的人,并恰当地使用,是新模式能否有

效运作的关键。首先,要打破行政级别,选择真正有经验的专业管理人员,而不是找一些非专业人员(更不应该是分流干部)来担任国有资产的产权代表人。其次,必须明确国有资产产权代表人的身份性质,他们不是一般的政府公务员,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国家干部,而是凭借其能力受聘于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职业经理人员”。同时,产权代表人的工作应受到严格的动态考核和监督管理。考核不合格者,必须将其解聘。

(2)国有资产经营人员的报酬制度必须明确

长期以来,一直把国有资产的经营者和国有企业的管理者等同于政府的公务员,在报酬制度上,两者并未能够形成本质性的差别。对国有企业的经营者,虽然已经有了一些“年薪制”等方式的探索,但没有形成“贡献和报酬等价交换”的关系。而市场经济的原则,是“按业绩付酬”,因此,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在经营者报酬制度方面必须要有所突破。

(3)建立完善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

国有资产经营,伴随着非常多的隐蔽信息和隐蔽行为,这都非专业人员在事后难以分析和判断的。因此,首先,在一年一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应向大会做关于国有资产经营状况和监督工作的报告,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评议和监督;其次,要建立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服务的中介机构(这些机构的工作也要接受监督);再次,国有资产经营者有计划、有限度地向全社会定期公布国有资产经营的基本情况,接受社会成员的广泛监督。

(4)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任务和职责

长期以来,我们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机构,并不是完全按照经营资本

的要求去设计的。由于各方面的顾忌,无论怎样进行改革,都还是把行政控制作为核心和原则性的问题来考虑、来处理。在政府管理的体制下,企业的人权、事权及财政分散在不同的部门里。管人是组织部、管事是计划部门、经济贸易管理部门;而财产是财政部门和曾经有过的国有资产管理局。这些部门虽然意义上是协调工作的,但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却通是各按各的规矩、各发各的文件。企业要按照不同管理部门的文件跑不同的部门,获得不同部门的审批,完成不同的任务,让不同的部门都满意。所以企业无法适从这种管理方式。导致企业长期处于低效率运行中。那么,新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成立后的主要任务和职责是什么呢?

A、经政府受权(或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盈利原则将国有资产投资给不同的企业,并进行资产运营。

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对国有资产产权代表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授权内容必须明确,授权过程必须要公开,要通过立法规范国有资产的授权过程,形成全社会对授权过程的监督和约束。

B、正确处理协调好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与国有资产产权代表人之间的关系。

我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成立后,主要任务是对现阶段的国有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并对过去分散在党和政府各个职能部门中,涉及到财政、计委、经贸委、大企业主管部门、组织部、人事部等多个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在这个过程中还必须协调政府与国有资产产权代表人之间的关系。国有资产产权代表人是政府聘任的管理国有资产的专业人员,也是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的人格化代表。国有资产产权人代表,应由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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