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最基本的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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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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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1》一、名词解释1、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于合同约定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而造成财产损失承担赔偿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和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2、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

3、近因: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原因,4、保险理赔:保险理赔是指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进行赔偿的过程,是指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受益人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申请,保险公司按合同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行为的过程.5、保险防灾:保险防灾,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对所承保的保险标的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风险发生的因素,防止或减少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从而降低保险成本,增加经济效益的一种经营活动。

6、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二、填空题1、按保险标的分类,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

2、保险合同通常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的保险合同包括: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暂保单以及除此之外的其他书面协议。

3、最大诚信原则对投保人一方的主要要求包括告知和保证两个方面。

4、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通常采用如下四种方式和解、调解、仲裁、司法诉讼。

5、比例再保险可以分为临时再保险、合约再保险、预约再保险三种形式。

三、简述题1、什么是可保风险?可保风险必须具备什么条件?答:可保风险是指保险人可以承担的风险。

可保风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大量同质的风险存在;(2)风险必须能计算出来;(3)风险必须是偶然性的;(4)风险不具有普遍性。

2、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有哪些?答:1)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原则。

2)文义解释原则,即按保险合同条款通常的文字含义并结合上下文来解释。

3)意图解释原则,即从当事人双方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作出解释。

保险专业基础(435)——保险名词解释

保险专业基础(435)——保险名词解释

保险名词解释保险部分1、风险(1)风险的定义(2)风险的特点(3)风险要素2、风险管理P1243、保险:(1)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危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

(2)保险的本质是多数单位或个人为了保障其经济生活的安定,在参与平均分担少数成员因偶发的特定危险事故所致损失的补偿过程中形成的互助共济的分配关系。

(3)保险分配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一种经济关系。

由于自然力和偶发事件造成的破坏在任何社会制度下都是不可避免的,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规律,这就决定了在商品货币经济条件下,保险分配关系存在的客观必然性,并受一定的生产资料占有形式所制约的一种经济关系。

4、保险合同P1755、重复保险P1246、近因原则P1487、推定全损P1488、足额保险足额保险是指以保险价值全部投保而订立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

保险合同中估计确定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

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若保险标的物全部受损,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全部赔偿;反之,若保险标的物部分受损,保险人则以实际损失为准计算其赔偿金额。

唯一例外的是海上保险。

当海上保险的保险标的物未达到全部损失时,被保险人得以标的物的未受损部分以委付的方式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支付该保险标的物的全部保险金额。

9、不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亦称部分保险,是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

产生的原因有两种:①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仅以保险价值的一部分进行投保,造成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②在订立保险合同后,因保险标的的价值上升,以致原来的足额保险变成不足额保险。

在不足额保险中,若保险标的物全部受损,保险人依据保险金额全部赔付,其不足额保险价值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责任;若保险标的物为部分损失,保险人按损失金额*(保险金额/保险价值)的比例赔偿。

10、超额保险超额保险是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

保险名词解释

保险名词解释

保险名词解释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保险金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按照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生命和身体,它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或事件发生后,保险人所应承担的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责任。

责任免除:是指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是对保险责任的限制。

保险期间:是指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的起止日期,即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

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即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通常以年、月、时来表示。

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的货币估价额。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

保险费:是指投保人为取得保险保障,按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

纯保险费:主要用于支付保险赔款或给付保险金。

附加保险费:主要用于保险业务的各项营业支出,包括营业税、代理手续费、企业管理费、工资及工资附加费和固定资产折旧等。

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是指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具体办法,有保险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依法约定。

保险单:也称保单,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发的正式书面凭证。

保险凭证:也称小保单,是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的书面凭证,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

暂保单:也称临时保险单,是指由保险人在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出立的临时保险凭证批单:又叫背书,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协商修改和变更保险单内容的一种单证,也是保险合同变更时最常用的书面单证。

保险名词解释

保险名词解释

保险名词解释分类:保险知识一.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简称"保额",是保险利益的货币价值表现,是投保时给保险标的确定的金额,又是保险人计收保险费的依据和承担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

二.保险人:保险人是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是经营保险业务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给付保险金的人。

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三.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他们以其财产、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被保险人可以与投保人为同一人。

四.投保人:投保人是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另一方,是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五.保单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

在长期人身保险中,保险费率中含有储蓄因素,特别是长期性带有生存给付保险的纯保险费,往往含有很大比重的储蓄保险费。

于是保险单交费达到一定时间后,逐年积存相当数额的储蓄保险费,并随着时间的延伸而不断增加,这就形成了保单现金价值。

六.保单贷款:对于长期性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可以将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单作为质押,在现金价值数额内,向保险公司申请贷款,习惯上称为保单贷款。

七.保单自动垫付:保单的一种规定,当保费支付中断时,投保人可用保单下的现金价值垫缴保险费。

以保额10万元保障期限20年的保险为例。

自动垫付,即利用保单已有的现金价值支付未来若干年的保费,直到现金价值用完,所保障的年限由现金价值所能支付的保费决定,但期间保障额度仍为10万元。

比较来看,自动垫付更适合短期经济困境的家庭,如果出险,赔付时10万元的保障仍然比较划算;而减额缴清虽然相对适合经济困难稍长的家庭,但保障额度打了折扣,可能对并不富裕的家庭来说更加不利。

显然,在经济状况不佳的时候,保额的高低有明显的优劣。

"八.减额缴清:当投保人不愿意继续交纳保险费时,投保人可以将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作为趸缴保险费,向保险人申请同类保险的"减额缴清保险"。

人寿保险的名词解释

人寿保险的名词解释

人寿保险的名词解释
人寿保险是一种保险类型,旨在为被保人提供保障,在发生不幸事件 (如意外、疾病、失能等) 时提供经济支持。

人寿保险通常被用于家庭保险计划,旨在为家庭提供财务保障,帮助他们应对不幸事件带来的经济压力。

人寿保险的主要名词解释包括:
1. 保额:指人寿保险中保障金额的额度,通常根据被保人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等因素进行确定。

2. 保费:指人寿保险中每个月或每一年需要支付的费用,用于支付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和利润。

3. 保障期限:指人寿保险的保障时间,通常为终身或到一定年龄为止。

4. 保险期间:指人寿保险的保险期间,通常为一年、五年、十年或终身。

5. 保障金额:指人寿保险中保障的金额,通常根据被保人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等因素进行确定。

6. 保费:指人寿保险中每个月或每一年需要支付的费用,用于支付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和利润。

7. 保险期间:指人寿保险的保险期间,通常为一年、五年、十年或终身。

8. 受益人:指在被保险人发生意外或不幸事件时,将获得保险赔偿的人。

通常受益人为被保人的家人或继承人。

9. 保险赔偿:指在被保险人发生意外或不幸事件时,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额,通常用于缓解被保人家庭的经济压力。

人寿保险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保险类型,可以为被保人提供经济支持,帮助他们应对不幸事件带来的经济压力。

在选择人寿保险时,需要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预
算,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和保障期限。

常用保险名词解释

常用保险名词解释

常用保险名词解释常用保险名词解释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被保险人:是指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费:简称保费,指投保人交付给保险公司的钱。

保险金:指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从保险公司领取的钱。

保险金额:简称保额,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基本保额:有时也简称保额,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在计算保险责时所用的一个标准数额。

它是为了便于说明同一款保险中不同的责任所采用的一个数字。

例如常会在保险条款中提到“赔偿保额的150%”“赔偿保额的10%”等。

保险单:简称保单,指保险公司给投保人的凭证,证明保险合同的成立及内容。

保单上载有参加保险的种类、时间、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限等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保险单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保险单分别纸质保单和电子保单两种形式。

保险责任: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项目。

除外责任:指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项目,如违法行为或故意行为导致的事故。

主险与附加险:主险指可以单独投保的保险险种,附加险指不能单独投保,只能附加于主险投保的保险险种。

主险因失效、解约或满期等原因效力终止或中止时,附加险效力也随之终止或中止。

趸缴:是一种缴保费方式,指所有保费一次性缴清。

年交:是一种缴保费方式,指每年交一次。

保险期间:根据寿险合同,寿险公司在约定时间内对约定的保险事故负保险责任,该约定的时间称为保险期间,也称保障期。

各个不同的.险种有不同的保险期间,如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保险期间仅为一个航程,如果是终身寿险,保险期间则指被保险人的有生之年。

保险的名词解释

保险的名词解释

保险的名词解释保险是指一种通过合同约定,以保险费为对价,由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风险发生时给予经济补偿的一种经济活动。

保险是一种金融工具,其主要功能是转移风险,保障受保险人在意外事件发生时不会因经济损失而受到重大影响。

保险合同是保险的基础。

保险合同是指由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签订的,约定了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书。

保险合同分为四个要素:投保单、保险单、保险费、保险条款。

投保单是投保人填写的申请书,包含了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保险风险的描述等内容。

保险单是保险公司发给投保人的保单,其中包含了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费等信息。

保险费是由投保人支付给保险公司的一种经济代价,用以购买保险保障。

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中的重要部分,规定了保险责任、保险范围、保险免赔额等内容。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公司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义务。

保险责任由保险条款约定,包括了保险的对象、保险的事故类型以及保险的限额等项目。

保险责任是保险合同的核心,是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承诺和责任。

保险金是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支付给被保险人的经济补偿。

保险金金额是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和限额来确定的。

保险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定期支付。

保险公司是从事保险业务的机构。

保险公司的主要职责是收取保险费、承担赔偿责任、管理投资以及开展业务。

保险公司通过经营保险业务来获得收益,以满足承担风险的能力和提供保险服务的能力。

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一部分风险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的行为。

再保险是保险公司进行风险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再保险可以降低风险集中度,提高保险公司的资本利用效率和风险管理能力。

综上所述,保险作为一种金融工具,通过合同约定,以保险费为对价,由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风险发生时给予经济补偿的一种经济活动。

保险合同是保险的基础,保险责任是保险公司的承诺和责任,保险金是支付给被保险人的经济补偿,保险公司是经营保险业务的机构,再保险是保险公司进行风险管理的一种方式。

保险名词解释大全

保险名词解释大全

保险名词解释大全保险是一种经济交往形式,通过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人们可以在发生意外损失或风险时获得经济上的补偿。

而与保险相关的各种名词也因其特殊性质需要进行详细解释,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保险名词的解释。

1. 保险:保险是指一个经济主体为了在特定的风险情况下,从另一个经济主体那里获得救济并支付一定费用的一种经济交往形式。

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契约,规定了保险责任和权利等内容。

2. 保险人:保险人是指承担被保险风险的经济主体,通常是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

3.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享受保险权益的经济主体,可以是个人、家庭、企业或其他组织。

4. 保费:保费是被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是购买保险的一种费用。

5. 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承担的风险所负的责任,包括给付赔偿、补偿、报销等。

6.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最高给付限额,也是保险费的基础。

7. 免赔额:免赔额是指在一份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风险损失的金额,即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段金额范围内,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损失。

8. 索赔:索赔是指被保险人因为发生保险事故而向保险公司申请支付保险赔偿的行为。

9. 保险赔偿:保险赔偿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额的行为。

10. 强制险:强制险是指法律规定必须购买的保险,例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11. 商业险:商业险是指除了强制险之外,个人和企业根据自身需求自愿购买的保险,例如车辆损失险、意外伤害险等。

12. 生命保险:生命保险是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的生命进行保险的一种保险产品。

13. 健康保险:健康保险是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在医疗、健康方面发生风险的保险。

14. 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是指对财产损失进行保险的一种保险产品,例如车辆损失险、火险等。

15.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在被保险人退休或年老无法工作时提供经济补偿的保险。

保险法名词解释

保险法名词解释

1、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2、可保危险:是指人类遭遇人生危险、财产危险、法律责任危险中可能引起损失的偶然事件。

3、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指国家或政府机关基于某项社会政策或经济政策的需要而举办的一种保险。

4、自愿保险:是指通过自愿的方式,即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来实现的一种保险。

5、财产保险:是指以各种物质财产及其有关的利益或责任、信用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6、人身保险: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7、原保险:又称“第一次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致损害承担直接原始的赔付责任保险。

8、再保险:又称“分保”,是指将原保险的保险责任再行投保的保险。

9、保险法:是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

10、保险业法:又称“保险事业法”或“保险事业监督法”,是国家对保险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种行政法规。

11、社会保险法:又称“劳动保险法”,是指以保险方法,补偿劳动者因偶然事故而减少或丧失其劳动能力,或虽有劳动意思及能力而丧失劳动机会时所受经济上损失的法规。

12、英美法:又称“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是指英国从11世纪起主要以源于日耳曼习惯法的普通法为基础,逐渐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法律制度,以及仿效英国的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

13、保险利益:只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14、最大诚信原则:鉴于保险合同关系的特殊性,法律对于当事人的诚信程度的要求远远高于其他民事合同,若有违反,一方则有解除合同关系的自由。

15、损失补偿原则:指保险事故发生使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在其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16、告知:又称申报,是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项如实告诉保险人。

保险 名词解释

保险 名词解释

保险名词解释
保险(Insurance):
保险是一种金融服务,它是在未来正常或不正常的事件发生时,通过交纳保险费,由一方向另一方(保险公司)承担损失风险的合同。

保险可以帮助保护人们免受意外损失和灾害损失,为客户提供金融上的保护。

保险可以分为两大类: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Life Insurance):
人身保险是指被保险人确定的重要人物或其家庭在未来发生重
大意外或健康问题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向被保险人或其指定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产品。

其目的是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提供安全保障,以防止后者因为意外发生导致重大损失而受到重大财务压力。

财产保险(Property Insurance):
财产保险是一种承保财产损失风险的保险产品,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财务上的补偿。

财产保险可以分为商业财产保险和个人财产保险。

商业财产保险是指为企业或组织的财产损失提供保障的保险服务,主要包括机器损失、货物损失、财产火灾等保险服务。

个人财产保险是指投保的是个人持有的财产,主要是住宅、家庭财产或日常消费物品损失的保险服务。

保险名词解释

保险名词解释
指保险所要保障的对象。如财产保险中的保险标的是各种财产本身或其有关的利益或责任;人身保险中的保险标的是人的身体、生命等。
4保险人:
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在中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保险人是法人,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保险人。 保险人的具体形式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社、保险合作社、国营保险公司及专业自保公司/
(2) 保险金额是计算赔偿数额的依据,一般不允许超值保险。
(3) 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海上保险合同是对被保险人的保险保障措施,并非其牟利的手段,所以要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
(4) 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依法律和海上保险合同予以限制。
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之后,保险人对其遭受的实际损失应当进行充分的补偿。其具体内容有:
(1) 保险赔偿金额应当公平合理,充分补偿,协商一致。所谓公平合理,充分补偿,就是说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具体赔偿数额应当有利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双方利益。一方面,要充分补偿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达到保险保障的目的。另一方面,不能使赔偿数额超过实际损失,使被保险人获取额外收益而损害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至于协商一致,则是说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作为保险赔偿的最高限额,应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协商确定。而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也须双方协商一致才予适用。
9保险事故: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我国《保险法》第16条第5款规定:“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亦就是说;保险事故即指“保险人依保险契约所负责任之事由,亦即保险人应负担之危险。”

保险的名词解释

保险的名词解释

保险的名词解释保险作为一种金融工具,为人们提供了一种重要的风险防范机制。

它可以帮助个人和组织在可能面临的风险情景中得到经济上的补偿和保障。

保险领域有许多专业术语,我们将深入解释其中的一些重要名词。

第一部分:保险基础概念1. 保险保险是一种由保险公司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旨在通过保费的支付来对投保人在意外风险(如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疾病等)发生时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

2.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法律协议。

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在特定的风险下提供了保险赔付的条件和限制。

3. 投保人投保人是购买保险并支付保费的一方。

他们的责任是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

4.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由投保人提名并在保险合同中列明的人或物体,其所承受的风险将由保险公司来赔偿。

第二部分:常见保险类型1. 寿险保险寿险保险是一种为人的生命提供保障的保险类型。

当被保险人去世时,保险公司将向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金,以帮助其渡过经济困难。

2. 健康保险健康保险是一种旨在帮助个人支付医疗费用的保险。

在发生意外或患上疾病时,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条款提供医疗费用赔偿,减轻个人承担的经济压力。

3. 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是一种保护个人或企业财产免受意外损失的保险。

它包括汽车保险、家庭住宅保险和商业建筑保险等。

当财产发生损失或被盗时,保险公司将提供相应的赔偿。

4. 汽车保险汽车保险是一种旨在为汽车所有者提供保障的保险。

它可以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窃险等。

在发生车祸或意外事故时,保险公司将负责修理或替换损坏的车辆,并为第三方受伤或财产损失提供赔偿。

第三部分:保险术语解释1. 自承险自承险是指保险公司承担整个被保险风险的保险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将全额赔付,而无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承担任何责任。

2. 分摊险分摊险是指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共同承担风险的保险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只支付部分损失,而被保险人需要支付另一部分。

保险学名词解释

保险学名词解释

保险学名词解释第一章41.风险:从保险学的角度看,是指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2.保险:是对可能发生的不确定事件进行数理预测以确定费率,并以合同的形式,通过收取保费、建立保险基金,将风险从被保险人转移到保险人,最终实现由多数人来分担少数人损失的目的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

3.商业保险:是由商业性保险公司提出的,以权利义务对等关系为基础、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

4.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形成专门的保险基金,当劳动者因为年老、疾病、伤残、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失业而中止劳动、使本人及家庭失去收入来源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

第二章75.最大诚信原则: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要向对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为。

6.近因原则:通过判断保险事故和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

7.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有权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得保险赔偿,但同时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8.代位原则:指保险人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则有向保险事故的第三方责任人进行追偿的权利,或受损的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就由被保险人转移给了保险人,由保险人代替被保险人来行使这两项权利。

代为原则包括两个部分:权利代位和物上代位。

9.权利代位:指如果保险标的所遭受的保险责任事故是由第三方责任人造成的,依法应当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后,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就取得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10. 物上代位:物上代位又称所有权代位,是指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保险人在全额支付保险赔偿金之后,即拥有对该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代位取得对受损保险标的的权利和义务。

11. 重复保险: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危险,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投保,且保险金额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

保险行业术语名词解释

保险行业术语名词解释

保险行业术语名词解释
以下是一些保险行业常用的术语和名词解释:
1. 保单(Policy):双方约定的保险合同,规定了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的范围和条件。

2. 被保险人(Insured):购买保险的个人或机构,享受保险保障的权益。

3. 保险公司(Insurance Company):经营保险业务的机构,在交纳保险费的前提下向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

4. 保费(Premium):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购买保险保障的成本。

5. 建议书(Proposal):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申请书,包含个人或机构的详细信息以及保险需求。

6. 续保(Renewal):在保单到期之后,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继续保持保险关系,按照新的合同条款继续支付保费。

7. 公共责任保险(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为被保险人在其职业或商业活动中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负责任的保险。

8. 财产保险(Property Insurance):保护被保险人的财产免受火灾、盗窃、自然灾害等意外事件的损失。

9. 医疗保险(Medical Insurance):为被保险人提供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险,覆盖疾病治疗、手术费用等。

10. 寿险(Life Insurance):在被保险人去世时向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也可以提供一定的投资回报。

这些是常见的保险行业术语和名词,大家在购买保险时可以了解并正确理解它们。

保险名词解释

保险名词解释

1.风险是指人们在从事某种活动或决策的过程中,预期未来结果的随机不确定性。

2.风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当事人通过对危险进行识别和度量,采用合理的经济和技术手段,主动地、有目的地、有计划地对危险加以处理,以尽量小的成本去争取最大的安全保障和经济利益的行为。

3.可保风险即可保危险,是保险客户可以转嫁和保险人可以接受承保的风险。

4.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和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危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

5.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它是保险关系双方之间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即根据当事人的双方约定,一方支付保险费于对方,另一方在保险标的发生约定事故时,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或者当约定事故发生时,履行给付义务的一种法律行为。

6.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7.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投保对象,是保险事故发生所在的本体,即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生命、身体和健康。

8.保单所有人指拥有保单各种权利的人。

9.受益人指保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险人赔偿与保险金请求权的人10.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保险的一种单证,是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11.暂保单又称临时保险单,由保险人在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出立的临时保险凭证。

12.保险凭证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是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的书面凭证13.保险单指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发的正式书面凭证14.最大诚信原则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当时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15.告知是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向保险人陈述,以便让保险人判断是否接受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

16.保证指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对某一事项的作为与不作为或某种状态的存在与不存在作出许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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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4.受益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则他的法定继承人即为受益人。
5.保险金额:所谓保险金额,是指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同时又是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计算基础。
1.保险人: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2.投保人:根据中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
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6.保险金:保险金是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给付的金额;或者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豁免,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况下导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时,由保险公司获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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